河 南 省 政 府 采 购 货 物 竞 争 性 谈 判
河 南 省 卫 生 厅 艾 滋 病 检 测 试 剂 采 购 项 目
谈判文件
谈判文件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14-709 号
(包 2、包 3、包 4)
河 南 省 机 电 设 备 国 际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2014 - 6
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
一. 说 明
1. 适用范围
本谈判文件适用于河南省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之河南省卫生厅艾滋病检测试剂
采购项目(包 2、包 3、包 4)竞争性谈判的货物及伴随服务。
2. 定义
采购人:河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省机电设备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合格供应商
1) 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
织。
2) 与采购人、采购人就本次谈判的货物委托的咨询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以
及上述机构的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3) 接到或并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谈判邀请。
4)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河南省财政厅及采购代理机构有关竞争性谈判的规
定。
5)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和设备生产能力。
7)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8) 签署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9)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0)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1) 本文件中要求的其他资格标准。
成交供应商:接到成交通知,最终被授予合同的供应商。
货物:指除了咨询服务以外的所有的物品、设备、装置和/或包括附件、备品备件、
图纸、技术文件、用于运输和安装的包装、培训、维修和其他类似服务的供应。
3 谈判费用
无论谈判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谈判有关的全
部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
二. 谈判文件
4 谈判文件的构成
谈判文件用以阐明本次采购的货物要求、谈判程序和合同条件。
谈判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
第二章 合同条款
第三章 合同格式
第四章 附件
第五章 谈判邀请
第六章 合同条款资料表
第七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中供应商须知、合同条款的所有事项、格式要求,按
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谈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
应答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将承担被拒绝的风险。
未按规定签署的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5 谈判文件的澄清
供应商对谈判文件如有需要澄清或疑问,应以书面方式(包括信函、电报或传真,
下同)通知到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在谈判邀请函中所述的谈判
截止日期三(3)日前以书面方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不标明疑问来源的书面答复
函发每个购买谈判文件的所有供应商。
6 谈判文件的修改
在谈判邀请函中所述的谈判截止日期三(3)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
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谈判文件进行修改。
谈判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方式通知到已购买谈判文件的所有供应商,并构成谈判
文件的一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
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为使供应商有充分的时间对谈判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可适当
延长谈判截止期。
三. 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写
7 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
谈判响应文件包括下列部分:
(1) 按照要求填写的:
A. 谈判承诺书
B. 报价表(原始报价)
(2) 按照要求出具的证明文件;
A. 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B.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和其授权谈判代表人身份证件
C. 申明资格信
D. 供应商资格证明
E. 制造商的授权
F. 资信等级证书或征信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
上述文件应证明供应商是合格的,而且确定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3) 资格标准;(报名时提供复印件)
A. 对制造商资格要求:具备相应产品的生产经验和能力,在中国境内
必须拥有完善的服务体系和良好的销售业绩;
B. 提供产品的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注册证等强制性文件;
C.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生产的产品须提供进口注册证;
D. 供应商应提供该产品 2012 年以来在国内良好的应用实例(以合同
复印件和用户的验收报告为准);并提供用户清单及联系电话、联
系人作为谈判响应文件附件;
E. 供应商必须提供该产品的培训及使用手册,提供产品使用及售后服
务所必须的技术人员名单;
F. 供应商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财务、技术支持能力,并能按项
目技术要求供货、培训、使用、管理及相关服务;
G. 法人授权书、制造厂家的授权书格式严格按照谈判文件中的格式,
否则将视为不响应;
H. 供应商注册资金:为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
I. 供应商必须有制造商的授权。
(4) 按照要求提交:
A. 货物规格表
B. 货物技术资料
C. 保证货物正常运行的技术服务和备品清单等
出具相应的技术材料,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其辅助服务是合格
的货物和服务,且符合谈判文件规定。
(5) 按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
谈判响应文件应与谈判文件的次序一一对应。
谈判文件中的每个分包,是项目采购不可拆分的最小单元,供应商必须按此分包
编制谈判响应文件,提交相应的文件资料,拆包将视为漏项或非实质性响应予以
拒绝。供应商如同时供应多包货物,可提交一套资质证明文件。
8 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谈判响应文件,按谈判文件提供
的资格证明格式(见附件)提交谈判文件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
9 报价
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提供的报价表格式填写提供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单价、分项
总价和谈判总价。如果单价、分项总价和谈判总价之间有差异,以单价为准。供
应商必须无条件接受以其所报单价为基准的价格调整,否则其谈判响应文件将被
拒绝。
总报价应是采购人指定地点交货的包括交货前发生的各种税费、运费及保险费、
运杂费、以及伴随的其它服务费总报价。
报价应完全包括谈判文件规定的货物和服务范围,不得任意分割或合并所规定的
分项。
供应商对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
报价的谈判。
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将根据各供应商递交的谈判响应文件,统一除报价、交货期等
外的其它条件后,要求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最终报价,最终报价在报价
有效期内是固定的,不因任何原因而改变。任何包的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报价,
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
10 供应商资格的证明文件
按附件规定的格式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文件,作为谈判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以证
明其有资格供应货物和有能力履行合同。
若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供应商自己制造的,对有约定的货物,则必须有
制造商出具的正式授权书。
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的证明文件。
供应商有能力履行谈判文件中规定的保养、修理、供应备件和培训等其它技术服
务的义务的证明文件。
资信等级证书或征信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文件。
11 证明谈判货物符合谈判文件技术要求的文件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和服务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谈
判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在产品规格一览表中应说明货物的品牌型号、规格参数、制造商及原产地等,交
货时出具原产地证明及合格出厂证明。
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应提供: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描述
保证货物正常和连续运转期间所需的所有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包括其价
格和供货来源资料。
12 谈判保证金
供应商应提交谈判保证金:从供应商基本户以银行电汇的方式递交,投标金额不
低于各包投标总数量报价的 1%。
谈判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避免因供应商的行为带来的损失。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因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规定没收供应商的谈
判保证金。
谈判保证金应以人民币计,并可采取从供应商基本户以银行电汇的形式在谈判截
止前单独提交采购代理机构或与谈判文件一同密封提交。
未按规定提交谈判保证金的谈判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予以拒绝。
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签订合同且生效后无息退还或转为履约保证金和采
购代理机构服务费。
其它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后五(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谈判保证金将被没收:
(1) 供应商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撤回谈判响应文件;或
(2) 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有意提供虚假材料;或
(3) 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或
(4) 成交供应商未能在谈判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或
(5) 未按谈判文件规定按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服务费。
13 报价有效期
谈判响应文件应自谈判开始日30天时间内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认为非
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这种
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但其谈判保证金不
会被没收。同意延期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谈判响应文件,其谈
判保证金的有效期相应延长,第 12 条有关退还和没收谈判保证金的规定在谈判
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4 谈判响应文件的式样和文件签署
供应商应准备一份谈判响应文件正本和六份副本,每套文件应清楚地标明“正本”
或“副本”。副本应与正本内容一致,若副本与正本存在文字或表述的不符之处,
以正本为准。
谈判响应文件及所有文件必须是打印件,并由供应商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必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在谈判响应文件中。除
没有修改的印刷文献外,谈判响应文件的每一页都应由供应商或其授权代表用姓
或首字母签字。谈判响应文件副本可为正本完整的复印件。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签字人用姓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或加
盖公章后有效。
电报、电传和传真谈判响应文件一律不接受。
四. 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15 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供应商应将谈判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密封装在单独的信袋中,并在信袋
上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然后再将所有信袋封装在一个包装箱(或封袋)中。
内外层封袋均应:
(1) 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包名、正本、副本及“在 2014 年 7 月 3 日下午 14:30
时(注:公开报价时间)之前不得启封”字样,在后面注明本谈判文件规定的
公开日期和时间。
(2) 写明供应商的名称和地址。
如果外层封袋上未按第 和 条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
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采购代理机构拒收未成册和按以上要求封装的
谈判响应文件。
供应商应清楚谈判文件应直接从采购代理机构获得,根据复制谈判文件编制的谈
判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16 截止期
供应商应在不迟于谈判邀请函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将谈判响应文件递交至
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本章规定,修改谈判文件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递交
谈判响应文件的期限。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递交谈判
响应文件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17 迟交的谈判响应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递达的任何谈判响应
文件。
18 谈判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供应商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后,在递交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其谈判
响应文件,但供应商必须在递交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
至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在谈判开始后,供应商可根据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对其它报价进行最终确定,并
承诺报价以采购代理机构统一的报价条件和供货和服务内容为基础。
五. 谈判程序及评价标准
19 原始报价:
采购代理机构在谈判邀请函中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接收谈判响应文件,其
报价作为原始报价。所有供应商应派代表参加。
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报价情况做详细记录,但暂不公布。
20 谈判时间、地点
. 谈判时间:2014 年 7 月 3 日下午 14:30 时(北京时间)
. 谈判地点:河南省机电设备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厅(郑州市东明路 187 号金成
大厦 B 座)
. 编制单位应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登记册上签字证明出席。
21 谈判工作
. 谈判小组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
. 人员构成: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
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 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
确定供应商,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
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 谈判工作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
说明。澄清的要求和供应商的答复均应采取书面形式。供应商的答复必须经法定
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 谈判由谈判小组主持对所有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根据审查情况决定
重新统一报价内容
. 谈判小组将通知每个供应商提供最终报价。
. 谈判原则
. 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科学择优
23 响应文件的初审
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谈判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
. 响应文件未经密封;
. 未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谈判保证金;
. 未按规定加盖编制单位公章和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签章;
24 响应文件的审查
供应商以他人名义谈判、串通谈判、以行贿手段牟取成交或以他人弄虚作假方式
谈判的,为无效谈判响应;
供应商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谈判文件的要求,为无效谈判响应;
交货、完工期不确切、不肯定的谈判响应,为无效谈判响应;
供应商没有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和条件的,对谈判文件中所要求必须提供
的商务和技术文件未按要求提供的或提供不完善的,为无效谈判响应;
对谈判文件中关键技术参数和商务要求(标注*号的),有任何的负偏离,为无效谈
判响应;
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低于成本价报价的,为无效谈判响应;
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技术规格应符合谈判文件的要求。如所供产品存在技术偏离,
供应商应如实填写技术规格偏差表。若评审阶段认定和掌握了确切事实说明某供
应商没有如实填写技术规格偏差表或有欺诈行为,该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必须为全新产品,否则将被视为违约;
如果供应商仅复制谈判文件的技术指标作为谈判响应指标,不能提供相应技术材
料以证明提供的设备符合谈判文件技术要求,其谈判响应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
而可能被拒绝。
供应商的报价超过用户的支付能力的为无效谈判响应。
重要澄清、补充和更正应是书面的,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
总价;若文字表示的数值与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
实质上没有响应谈判文件要求(商务和技术的“*”条款)的供应商将被拒绝。
25 最终报价的确定:
谈判响应文件的审查完成后,由谈判小组统一报价内容,由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
间内提供密封的最终报价并予以公布。
26 谈判响应文件的评价
谈判小组只对已判定为实质性响应的谈判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评审方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的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执行。
计算报价时,以货物到达采购人指定的目的地交货价为标准,其中已包含各种税
费、运费及保险费、运杂费、以及伴随的其它服务费。
谈判小组在评审时,考虑供应商的最终报价。
27 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包 2 根据供货商所投货物最终实际价格较低者成交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
顺序第一的供货商,获得最多的采购份额。
包 2 分项目一、项目二分开并分别投标,投标文件应分别提交,投标商按项目一和
项目二分别中标,一家投标商只允许中一个项目。
在包 3 CD4 试剂采购,在总量一定的前提下,项目一、项目二、项目三均按照谈判
形式一并进行,综合评定排名后,依照排名顺序先后,最终确定各项目成交份额。
在包 4 病毒载量试剂,在采购总量一定的前提下,项目一、项目二、项目三均按照
谈判形式一并进行,综合评定排名后,依照排名顺序先后,最终确定各项目成交份额。
本次 CD4 试剂和病毒载量试剂采购按照谈判方式进行。本次招标采购,按包 3、
包 4 的各个项目分别投标,均按单一人份(元/人份)报价,将根据各项目全省 CD4 和
病毒载量试剂检测仪器的类型、数量、被检测人群分布、专家建议意见和供货商所投货
物最终实际价格较低等因素综合评定,确定各项目供货商和具体采购份额。综合评定占
优势的,将获得较多的采购份额。
包 3 和包 4 遵循对于与现有检测仪器不是完全匹配对应的新试剂产品,如该试剂能
够在现有检测仪器上使用并提供相关证明,为鼓励新技术推广,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可
在原计划内采购部分试剂试用。
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最
终实际价格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
供应商。
28 保密及其它注意事项
谈判是采购工作的重要环节,谈判工作在谈判小组内独立进行。
谈判小组将遵照规定的评比方法,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供应商。
在谈判期间,供应商不得向谈判小组成员及工作人员询问评比情况,不得进行旨
在影响谈判结果的活动。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
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它供应商的价格和其它信息。
谈判小组和采购代理机构不退还谈判响应文件。
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是河南省政府采购活动的管理监督机构。
六.授予合同
29 合同授予标准
包 2 根据供货商所投货物最终实际价格较低者成交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
顺序第一的供货商,获得最多的采购份额。
包 2 分项目一、项目二分开并分别投标,投标文件应分别提交,投标商按项目一和
项目二分别中标,一家投标商只允许中一个项目。
在包 3 CD4 试剂采购,在总量一定的前提下,项目一、项目二、项目三均按照谈判
形式一并进行,综合评定排名后,依照排名顺序先后,最终确定各项目成交份额。
在包 4 病毒载量试剂,在采购总量一定的前提下,项目一、项目二、项目三均按照
谈判形式一并进行,综合评定排名后,依照排名顺序先后,最终确定各项目成交份额。
本次 CD4 试剂和病毒载量试剂采购按照谈判方式进行。本次招标采购,按包 3、
包 4 的各个项目分别投标,均按单一人份(元/人份)报价,将根据各项目全省 CD4 和
病毒载量试剂检测仪器的类型、数量、被检测人群分布、专家建议意见和供货商所投货
物最终实际价格较低等因素综合评定,确定各项目供货商和具体采购份额。综合评定占
优势的,将获得较多的采购份额。
包 3 和包 4 遵循对于与现有检测仪器不是完全匹配对应的新试剂产品,如该试剂能
够在现有检测仪器上使用并提供相关证明,为鼓励新技术推广,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可
在原计划内采购部分试剂试用。
根据各最终用户的使用条件,每包货物不排除确定一个以上成交单位的可能性。
30 成交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力
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在 10%的范围内,对采购货物的数量予
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货物、单价或其它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
31 谈判结果的公示
谈 判 结 束 后 1 个 工 作 日 内 , 谈 判 结 果 将 在 中 国 河 南 政 府 采 购 网
(
供应商若对谈判结果有疑问,有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投诉
和质疑,但须对投诉和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32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供应商的权利
如出现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保留因此原因在确
定成交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供应商、以及宣布谈判无效或拒绝所有供应
商的权力,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33 成交通知书
谈判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确定成交供应商通知成交;
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4 签订合同
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指定的时间采购人签订合同。
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和澄清文件等,均应作为签约的合同文本
的基础。
如采购人或成交供应商拒签合同,则按违约处理。对违约方收取成交金额 %
的违约金。
如成交供应商不按第 条约定谈签合同,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报请取消其
成交决定,并没收其谈判保证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在候选成交单位中重
新确定成交供应商。
35 履约保证金
成交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采用谈判文件中提供的
履约保函格式或采购人可以接受的其他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函(金)。
36 服务费:
付费人和付费比例:采购代理机构按照原国家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 号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
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比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服务费。
计费方式:以成交金额为基础累进计费。
37 其他
如果成交供应商未按上述第 34 条规定签订合同,在此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
采购人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合格的供应商,或重新组织采购。
第二章 合同条款
1. 适用性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2. 定义
本文件和附件中所用下列名词的含义在此予以确定。
1) “需方”是指“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的采购需要货物和服务的单位,包
括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
2) “供方”是指提供本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他实体,包括该法人
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
3) “付款人”是指在本合同项下向供方支付合同货物资金款的票据台头单位
或部门。
4) “合同”是指供需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供需双方所达成的协议,
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中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5) “合同价格”是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供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
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款。合同价格在合同有效期内为固定价格。
6) “货物”系指供方按合同要求,须向需方提供的所有设备、材料、机械、
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或其他材料。
7) “服务”是指根据本合同规定由供方提供的与本合同货物有关的辅助服务,
包括运输、保险以及其它伴随服务,如安装、调试、验收、试验、运行、
检修时相应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供方应承担
的其它义务。
8) “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货物及其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安装、
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和技术指导及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等文
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各种软件),和用于合同项目正确
运行和维护的文件。
9) “监造”是指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由需方委托有资质的监造单位派
出代表对供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的关键部位进行质量监督,实行文件见证
和现场见证。此种质量监造不解除供方对合同设备质量所负的责任。
10) “初步验收”是指当性能验收试验的结果表明已达到了合同附件 1 规定的
保证值后,需方对每台合同货物的验收。
11) “最终验收”是指由法定的检验部门或需方对的合同货物保证期满后的验
收。
12) “备品备件”是指根据本合同提供的合同货物备用部件,包括随机备品备
件和足够按“合同条款资料表”中要求保证所提供设备正常运行使用的备
品备件。
13) “试运行”是指单机、整机或各系统和/或设备在调试和项目试运行阶段进
行的运行。
14) “书面文件”是指任何手稿、打字或印刷的有签字和/或印章及日期的文件。
15) “分包商”或“分供货商”是指由供方将合同供货范围内任何部分的供货分
包给其他的法人及该法人的继任方和该法人允许的受让方。
16) “最后一批交货”是指该批货物交付后,使得合同设备的已交付的货物总
价值达到合同设备价格 98%以上,并且余下未交的货物不影响合同货物
的安装、调试和性能验收试验。
17) “设备缺陷”是指供方因设计、制造错误或疏忽所引起的本合同设备(包
括部件、原材料、铸锻件、原器件等)达不到本合同规定的性能、质量
标准要求的情形。
18) “运杂费”是指合同货物从供方始发站(车上)/码头(船上)到需方指定
地点所发生的公路、水路、铁路、航空运费,保险费及运输过程中发生
的各种费用。
19) “合同条款”是指本合同条款。
20) “项目现场”是指本合同项下货物的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在“合同条
款资料表”中指明。
21) “日、月、年”是指公历的日、月、年;“天”是指 24 小时;“周”是指 7 天。
3. 原产地
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应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
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和地区(以下简称“合格来源国”)。
本款所述的“原产地”是指货物开采、生长或生产或提供有关服务的来源地。所
述的“货物”是指通过制造、加工或用重要的和主要元部件装配而成的,其基本
特性、功能或效用应是商业上公认的与元部件有着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货物和服务的原产地有别于供方的法定注册地或国籍。
4. 标准
本合同项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技术规格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
则应符合货物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
本的标准。
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5. 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
没有需方事先书面同意,供方不得将由需方或代表需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
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
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
合同必须的范围。
没有需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供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 条
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第 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需方的财产。如果需
方有要求,供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需方。
6. 专利权:
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
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7. 履约保证金
供方应按“合同条款资料表”要求,向付款人提交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需方因供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履约保证金应采用本合同货币,或付款人可以接受的其它货币并采用下述方式
之一提交:
银行保函或不可撤销的信用证:由需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
银行,或外国银行通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提交。其格式采用
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或其他需方可接受的格式;或
银行本票、保兑支票或现金;或
由谈判保证金转换为履约保证金。
在供方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保证义务后三十(30)天内,付款人将把履约保证
金退还供方。
8. 检验和测试
8.1 需方或其代表应有权检验和/或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是否符合合同规格的要
求。“合同条款资料表”中和货物技术规格将说明需方要求进行的检验和测试,以
及在何处进行这些检验和测试。需方将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进行检验和/或需方
测试代表的身份通知供方。
8.2 检验和测试可以在供方的驻地、交货地点和/或货物的最终目的地进行。如果
在供方的驻地进行,检测人员应能得到全部合理的设施和协助。
8.3 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规格的要求,需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
供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在需方认同下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格
的要求。
8.4 需方在货物到达目的港和/或现场后对货物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
货物的权力将不会因为货物在从来源地(国)启运前通过了需方或其代表的检
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8.5 在交货前,供方应让制造商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
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
付款时提交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
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质量检验证书后面。
8.6 货物抵达目的港和/或现场后,由需方或政府管理机构指定检验部门(第三方)
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如果发现规格、数量或两者有与
合同规定不一致的地方,需方有权在货物到达现场后九十(90)天内向供方提出
索赔。
8.7 如果在合同条款第 l 8 条规定的保证期内,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要求不
符,或货物被证实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需方有权随
时向供方提出索赔。
8.8 所有上述的检验和测试不论在何处发生,一切费用均由供方承担。对第三方参
与的检验所发生的费用,从合同总额中扣除并由政府采购专户直接支付检验部
门。检验和测试的相关内容和要求见“合同条款资料表”。
8.9 合同条款第 8 条的规定不能免除供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
9. 包装
供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
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
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海运、水运
和陆地的长途运输。供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
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
10. 装运标记
供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显的约定的字样做出以
下标记:
1) 收货人
2) 合同号
3) 发货标记(唛头)
4) 收货人编号
5) 目的地(港)
6) 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7) 毛重/净重(用 kg 表示)
8) 尺寸(长×宽×高用 cm 表示)
如果单件包装箱的重量在 2 吨或 2 吨以上,供方应在包装箱两侧用文字和国际
贸易通用的运输标记(适用进口货物)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
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供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
“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国际贸易中使用的适当标记
(适用进口货物)。
11. 装运条件
合同货物的:
1) 运输条件和保险、运费支付;
2) 交货日期认定;
3) 目的港/项目现场;
按“合同条款资料表”中规定。
供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需方对由此产生的一
切费用和后果不承担责任。
12. 装运通知
供方应在预计的装运日期之前,即海运前三十(30)天或铁路/公路/水运前二十
一(21)天或空运前七(7)天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货物合同号、名称、数量、
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用 m3 表示)和在装运地备妥待运日期通知需方,同时,
供方把详细的货物清单一式三(3)份,包括货物合同号、名称、规格、数量、总
体积(用 m3 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单价、总金额、启运地(或口岸)、备
妥待运日期和货物在储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寄给需方。
供方应在货物装运完成后二十四(24)小时之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货物
合同号、名称、数量、毛重、体积(用 m3 表示)、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
运日期通知需方。如果每个包装箱的重量超过 20 吨(t)或体积达到或超过长 12
米(m)、宽 米(m)和高 3 米(m),供方应将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体积通知需方,
易燃品或危险品的细节还应另行注明。
如果是因为供方延误不能将上述内容通知需方,使需方不能及时做好有关准备
或办理相关手续,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应由供方负责。
此条款的适用对象见“合同条款资料表”。
13. 交货和单据
供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规定的条件交货。供方应提供的装运细节和/或
要求见合同条款第 9、10、11、12 条规定。
为合同支付的需要,供方还应根据本合同条款第 20 条的规定,向需方寄交或通
过供方银行转交该条款规定的相关“支付单据”。
14. 保险
供方在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对其在制造、购置、运输、存放及交货过程中的
丢失或损坏按本条款规定的方式,进行全面保险。
根据需方在“供应商须知”中要求的报价条件交货,如由供方负责办理、支付货
物保险,供方应用一种可以自由兑换的货币办理以发票金额百分之一百一十
(110%)投保的一切险和战争险,并以需方为受益人。
15. 运输
根据需方在“供应商须知”中要求的报价条件交货,供方应负责办理相应的运输、
仓储、保管等事项,相关费用包括在合同价中。
如果合同中有进口货物,供方所选择承运人事先应获需方同意或使用需方指定
的承运人。
16. 伴随服务
供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项或所有服务,包括“合同条款资料表”
与技术规格规定的附加服务(如果有的话):
1) 实施或监督所供货物的现场组装和/或试运行;
2) 提供货物组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
3) 为所供货物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4) 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
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供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5) 在供方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组装、试运行、运行、维护
和/或修理对需方人员进行培训。
供方应提供“合同条款资料表”/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行要求的伴
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均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7. 备件
供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与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
1) 需方从供方选购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供方在合同保证期
内所承担的义务;
2) 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供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需方,以
便需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
3) 在备件停止生产后,如果需方要求,供方应免费向需方提供备件的蓝图、
图纸和规格。
供方应按照“合同条款资料表”/技术规格中的规定提供所需的备件。
18. 保证
供方应保证合同下所供货物的全部组成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一级正品,除非
合同另有规定,货物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上的全部最新改进。供方还应保证,
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由于按需方的要求设
计或按需方的规格提供的材料所产生的缺陷除外),或者没有因供方的行为或疏
忽而产生的缺陷,这些缺陷项目是工作现场现行条件下正常使用可能产生的。
本保证应在合同货物最终验收后的一定期限内保持有效,或在最后一批合同货
物到达目的地后的一定期限内保持有效(上述期限见“合同条款资料表”),以先
发生的为准。
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保证期内所发现的货物的缺陷。
供方收到通知后应在“合同条款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
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如果供方收到通知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以合理的速度弥补缺陷,需方可
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方承担,需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供
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
19. 索赔
如果供方对货物的偏差负有责任,而需方在合同条款第 18 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
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供方应按照需方
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供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需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
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
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根据货物的偏差情况、损坏程度以及需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需供双方商定
降低货物的价格。
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
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供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需方蒙受
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供方应按合同条款第 l 8 条规定,相应延长所更换
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如果在需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供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
供方接受。如供方未能在需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或需方同意的延长
期限内,按照需方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需方将从合
同货款或从供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
20. 付款
合同项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规定。
21. 价格
供方在合同项下提交货物和履行服务的价格在合同中给出。
22. 变更指令
根据合同条款第 35 条的规定,需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书面向供方发出指令,在本
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
1) 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是专为需方制造时,变更图纸、设计或规格;
2) 运输或包装的方法;
3) 交货地点;
4) 供方提供的服务。
如果上述变更使供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费用或时间增加或减少,将对合同价或交
货时间或两者进行公平的调整,同时相应修改合同。供方根据本条进行调整的
要求必须在收到需方的变更指令后三十(30)天内提出。
23. 合同修改
除了合同条款第 22 条的情况,非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任
何一方不应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变更或修改。
24. 转让
除特殊情况下并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供方所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的任何一部
分均不得向其他方转让。
25. 分包
由需方确认的分包货物,供方应向需方提供其所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且任何
分包合同并不能解除供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分包必须符合合同条款第 3 条的规定。
26. 供方履约延误
供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或交货计划表中规定的时间向需方交货和提供服
务。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供方及其分包人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
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需方。需方
在收到供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以
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
除了合同条款第 29 条的情况外,除非拖延是根据合同条款第 条的规定取得
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供方延误交货,将按合同条款第 27 条的规定被
收取误期赔偿费。
27. 误期赔偿费
除合同条款第 29 条规定的情况外,如果供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
供服务,需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
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
的百分之零点五(O.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
限额为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最高限额,需方可考虑根
据合同条款第 28 条的规定终止合同。
28. 违约终止合同
在需方对供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需方可向供方发
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 如果供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需方根据合同条款第 26 条的规定
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2) 如果供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项义务。
3) 如果需方认为供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其
定义如下:
① 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
需方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① 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或隐瞒事
实,提供不满足合同要求的货物,损害需方利益的行为。
如果需方根据上述第 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需方可以依其认
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末交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供方应承担需方因购
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但是,供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
部分。
29. 不可抗力
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
限应予以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
需供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
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时
间发生后十四(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结对
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一百二十天(120)天以上,双方应通
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30. 因破产而终止合同
如果供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需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提出终
止合同而不给供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影响需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
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31. 因需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
需方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
终止通知应明确该终止合同是出于需方的便利,并明确合同终止的程度,以及
终止的生效日期。
对供方在收到终止通知后二十(20)天内已完成并准备装运的货物,需方应按原合
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收,对于剩下的货物,需方可:
1) 仅对部分货物按照原来的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受;或
2) 取消对所剩货物的采购,并按双方商定的金额向供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货物
和服务以及供方以前已采购的材料和部件的费用。
32. 争端的解决
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开始后三十
(30) 天还不能解决,争端应提请河南省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按有关规则进行裁解
或提交需方当地仲裁机关按有关规则和程序仲裁。
仲裁机关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33. 合同语言
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本合同语言为汉语。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函应用合
同语言书写。
34. 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35. 通知
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或电报、电传或传真送到“合同条款资料
表”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电报、电传或传真要经书面确认。
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一个日期为准。
36. 税和关税
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及实施与本合同有关的伴随服务,则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现行税法对供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供方负担。
对于进口货物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供方负担。
37. 合同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并经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审核备案和需方收到供方提
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如果本合同中的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货物需要进出口许可证,应由供
方负责办理,费用自理。
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 供货范围及分项价格表
2) 技术规格
3) 交货计划
4) 履约保函(格式)
5) 合同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附件
河南省卫生厅艾滋病检测试剂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 谈判文件
第三章 合同(格式)
需方:
供方:
使用方: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需方和供方按下述条款签署。
在需方为获得(货物和服务简介)货物和伴随服务,邀请供方参加了该项目竞争性
招标,并接受了供方以总金额(币种,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合同价)(以下简称“合同
价”)的投标。双方以上述事实为基础,签订本合同。
本合同在此声明如下:
1.本合同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相同.
2.下述文件作为合同签订的基础,是构成本合同的主要组成部分,并与本合同一起阅
读和解释:
1)合同条款
2)合同条款资料表
3)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 1 供货范围及分项价格表
附件 2 技术规格
附件 3 交货计划
附件 4 履约保函(格式)
4)中标通知书
3.供方在此保证全部按照合同规定向需方提供货物和服务,并负责可能的弥补缺陷.
4.需方在此保证全部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供方支付合同价或其他按合同
规定应支付的金额.
双方在上述日期签署本协议.
需方代表姓名 供方代表姓名
需方代表签字 供方代表签字
需方名称 供方名称
使用方代表姓名
使用方代表签字
使用方名称
第四章 附 件
1.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注册地址名称)的(供应商全名)的在下面签字的 (法
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 (被
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采购编号为 的(项
目名称)的谈判及合同执行,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
见证人签字:
职务:
单位名称(公章):
地址:
2. 谈判承诺书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根据贵方的谈判邀请(采购编号),签字代表(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
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 份,并对之负法律责任。
1) 报价一览表
2) 备件、专用工具和消耗品价格表
3) 货物规格一览表
4) 商务条款偏差表
5) 按谈判文件供应商须知和商务/技术条款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6) 资格证明文件
7) 金额为人民币 元谈判保证金(注明:电汇/现金)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所附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供的项目总报价为人民币 ,(文字表
示) 。
2) 如果我们的谈判响应文件被接受,我们将按谈判文件的规定签订并严格履行
合同中的责任和义务。
3) 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谈判文件,包括修改文件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
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 本报价自谈判开始日起有效期为 60 天。
5) 如果在规定的谈判时间后,供应商在报价有效期内撒回谈判,其谈判保证金
将被贵方没收。
6) 供应商承诺,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
联,非采购人的附属机构。
7) 供应商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谈判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
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8) 供应商同意在谈判小组要求的时间内提供最终报价,该最终报价将代替响应
文件中的报价。
9) 与本谈判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请寄: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供应商代表姓名签字: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3. 资格证明文件
填写须知
1) 供应商应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表格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2) 所附格式中要求填写的全部问题和/或信息都必须填写。
3) 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填写的内容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4) 谈判时将根据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判断其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5) 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保密,但并不退还。
6) 全部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规定的份数提交。
申明资格信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响应河南省财政厅 年 月 日发出的 (采购编号) 的谈判文件,下述签字人愿
意参加谈判,提供谈判文件中货物需求一览表规定的(项目/货物名称) ,递交下述文
件并保证所有陈述是正确的和真实的。
1. 提供(货物名称)的(制造商)提供的授权销售证明。
2. 我方资格声明表正本一份,副本 6 份。
3. 签署人保证资格文件的陈述真实正确的证明。
4. (谈判商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供应商 授权签署资格文件者
名称 姓名
地址 职位
电话和电传号码 签字
邮编 电话
供应商资格申明
一 基本情况
1) 供应商名称
2) 总部地址
联系电话、传真
3) 成立或/注册日期(提供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 法定代表人
5) 供应商所属的集团/财团公司
6) 谈判联系人
联络方式及电话:
二 财务状况
1) 固定资产
2) 流动资产
3) 长期负债
4) 流动负债
5) 资产净值
6) 有关开户银行的名称、地址
7) 最近三年每年的营业总额
年份 业务总额 国内 出口
8) 最新资产负债表:由会计事务所审核的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
三 供应采购货物经验(业绩)
1) 最近三年销售记录
2) 成功运行两年以上的供货合同
3) 近三年中类似货物最终用户单位
名称地址 签约日期 货物名称及型号 销售数量 合同额
兹证明以上陈述是真实的、准确的,所需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均已提供,我们同意按
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日期
制造厂商名称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职务
电话及传真号码
电子邮件
制造商或其指定代理授权书
敬启者:
我们(生产厂家/公司或指定代理名称)是( 国家名称)的法定制造/总代理商,
商业总部设在(地址),委托依 国法律设立的商业总部设在(地址)的(经销商名
称),作为我方真实的各合法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活动:
1. 代表我方应豫财招标采购[2012]第 号竞争性谈判要求,用我方提供的(货
物名称)参加谈判,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2. 作为制造商/指定总代理,我方保证以谈判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次谈判
共同和分别承担谈判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3. 我们兹授予(经销商名称)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所必须的
事宜,具有撤消或替换的全权。兹确认(经销商名称)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
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
我们于 年 月 日签署本文以资证明。
授权方名称(盖章)
法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
授权代表所属部门 被授权方名称(盖章)
职 务 法人代表 (签字)
说明:
1. 上述授权书可由有效的销售代理授权代替。
证书
下述签字人证明本资格文件和要求的格式中的说明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下述签字人在此授权并要求任何被征询的银行向招标公司提供谈判文件所要求的资
料,以证明本声明及本公司实力和信誉。同时附上从我方银行(银行名称)出具的资信
证明。
下述签字人理解并同意提交对其他有关资格材料的进一步要求。
供应商 授权签署资格文件
名 称 姓 名
地 址 职 务
电话及传真 签 字
电 话
年 月 日
相关银行资信证明
主要内容:
企业信誉、资金运作等其他银行认为需要证明的内容
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
开具日期:
致:(名称)
本保函作为贵方与(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于年月日就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项下提供(货物名称)(以下简称货物)签订的(合同号)合同的履约保函。
(出具保函银行名称)(以下简称银行)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本行、其
继承人和受让人无追索地向贵方以人民币支付总额不超过(货币数量)即相当于合同价
格的 10%,并以此约定如下:
一、 只要贵方确定卖方未能忠实地履行所有合同文件的规定和双方此后一致同
意的修改、补充和变动,包括更换和/或修补贵方认为有缺陷的货物(以下
简称违约),无论卖方有任何反对,本行将凭贵方关于卖方违约说明的书面
通知,立即按贵方提出的累计总额不超过上述金额的款项和按贵方通知规定
的方式付给贵方。
二、 本保函项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对于现有或将来的税收、关税、收
费、费用扣减或预提税款,不论这些款项是何种性质和由谁征收,都不应从
保函项下的支付中扣除。
三、 本保函的条款构成本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责任。对即将履行的合同
条款的任何变更,贵方在时间上的宽限、或由贵方采取的如果没有本款可能
免除本行责任的任何其它行为,均不能解除或免除本行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
四、 本保函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期满前完全有效。
出具保函银行名称
签字人姓名和职务
签字人签名
公章
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我公司承诺:
在(项目名称)采购活动中,我公司保证做到:
1. 公平竞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2. 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不向国家工作人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
人员、评审专家及其亲属提供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
务费、赞助费、宣传费、宴请;不为其报销各种凭证、不支付其旅游、娱乐等费用。
3. 若出现上述行为,我公司及参与谈判的工作人员愿意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
等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
经办人
(公章)
年 月 日
4. 报价表格
报价一览表
供应商(此处填名称并盖章) 金额单位:元
包号 货物名称 品牌型号 报价
投 标
保证金
制造商
产 地
其他声明
投标报价 (大写):
注:投标人须对包 1-1、包 1-2 按单一人份一次报价。包 3 报总价。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公章)
日期:
备件、专用工具和消耗品价格表
谈判商: (此处填名称并盖章)
项 目: (此处填包号)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制造商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计 备注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注明: 1、此表名称栏填写备件、专用工具和消耗品名称。
2、 备品、专用工具和消耗品必须分类、分项填写。
3、 若无此项,此表不做。
货物(产品)规格一览表
谈判商: (此处填名称并盖章)
项 目: (此处填包号)
序号 货物(产品)名称 品牌型号 规格参数 制造厂(商) 原产地(国)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注明: 1、设备序号应与技术规格表一致。
2、设备规格参数如有详细描述可另作说明。
商务条款偏差表
谈判商: (此处填名称并盖章)
项目: (此处填包号)
要求
序号 条款
谈判文件 响应文件
对谈判文
件的偏差
描述 备注
1 交货期:
2 交货地点:
3 付款方式:
4 统一的售后服务内容:
5 针对本项目的服务内容
………….
注:若无此项,此表可不做。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需要中标商在提供合同时附上):
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样本)
甲方(医疗卫生机构):
乙方(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医药购
销行为,有效防范商业贿赂行为,营造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购
销环境,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按照《合同法》及医药产品购销合同约定购销
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医药产品。
二、甲方应当严格执行医药产品购销合同验收、入库制度,
对采购医药产品及发票进行查验,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合同外采购、
违价采购或从非规定渠道采购。
三、甲方严禁接受乙方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不得
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挂钩。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并
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
索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被迫接受乙方给
予的钱物,应予退还,无法退还的,有责任如实向有关纪检监察
部门反映情况。
四、严禁甲方工作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乙方统计医
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医药产品用量信息,或为乙方统计提供便
利。
五、乙方不得以回扣、宴请等方式影响甲方工作人员采购或
使用医药产品的选择权,不得在学术活动中提供旅游、超标准支
付食宿费用。
六、乙方指定 作为销售代表洽谈
业务。销售代表必须在工作时间到甲方指定地点联系商谈,不得
到住院部、门诊部、医技科室等推销医药产品,不得借故到甲方
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家中访谈并提供任何好处
费。
七、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购销合同,
并向有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如乙方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
录,则严格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
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国卫法制发〔2013〕50 号)相关规定处理。
八、本合同作为医药产品购销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购销
合同一并执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纪检监察
部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报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执一份,
并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经办人签名: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卷
第五章 谈判邀请
第六章 合同条款资料表
第七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第五章 谈判邀请
日 期:2014 年 6 月 27 日
采购编号:豫财招标采购 2014-709 号
1 河南省机电设备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就河南省卫生厅艾滋病检测试剂采购项目
下的下列货物和有关服务进行竞争性谈判,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
货物需求一览表
包号 货物名称 单位 数量
项目一:HIV 抗体确证检测试剂(国
产试剂)
人份 6000
包 2
项目二:HIV 抗体确证检测试剂(国
产试剂)
人份 2000
项目一:流式细胞仪试剂 1 及仪器
校正试剂(与 BD FACSCalibur 仪
器匹配)
人份
项目二:流式细胞仪试剂 2 及仪器
校正试剂(与 BD FACSCount 仪器
匹配)
人份包 3
项目三:流式细胞仪试剂 3 及仪器
校正试剂(与贝克曼流式细胞检测
仪器匹配)
人份
10 万
项目一:生物梅里埃 HIV 病毒载量
试剂
人份
项目二:罗氏 HIV 病毒载量试剂 人份包 4
项 目 三 : Abbott 雅 培 RealTime
HIV-1 病毒载量检测试剂
人份
4 万
2. 本采购为竞争性谈判。其中包 2、包 3、包 4 分项目分开并分别投标,谈判响应文件应分别提
交,供应商按项目一、项目二、项目三分别中标。包 2 一家供应商只允许中一个项目(包括:
同一投标商、同一产品不能同时中标)。
3. 资格标准:
(1)对制造商资格要求:具备相应设备的生产经验和能力,在中国境内必须拥有完善的服务体
系和良好的销售业绩;
(2)供应商须提供投标产品的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注册证等强制性证件和文件;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生产的产品须提供进口注册证;
(4)供应商注册资金为 100 万人民币以上。
4. 合格供应商可于[(2014 年 6 月 27 日)]至[(2014 年 7 月 2 日)](节假日除外)[早上 8:30 时]至
[下午 17:30 时]从招标代理机构得到进一步的信息和查阅谈判文件。
5. 供应商可在上述时间从招标代理机构以 300 元/套的价格 购买完整的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售后
不退。
6. 谈判响应文件应于[(2014 年 7 月 3 日)][下午 14:30 时]之前递交到河南省机电设备国际招标
有限公司,迟到的谈判响应标文件将被拒绝。
7. 所有谈判响应标文件都必须附有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的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
绝。
8. 定于[(2014 年 7 月 3 日)][ 下午 14:30 时],在郑州市东明路 187 号金成大厦 B 座河南省机电
设备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厅进行谈判,届时供应商可派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机电设备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东明路 187 号金成大厦 B 座 9 层五部
邮 编:450008
联 系 人:海歌 刘倩 张晨旭 王小谦
电 话:0371-65933584
电子邮箱: @
(人民币)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郑州东明支行
人民币账号: 76070154800002474
户 名:河南省机电设备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第六章 合同条款资料表
条款号 内 容
1 需方名称: 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2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金额的 10%
履约保证金币种:人民币
3
履约保证金形式:支票或保函;成交供应商接到成交通知书、交纳履约保证
金后,签订合同
4
进口设备如果采用木箱包装,需厂家提供所在国家的有关部门出具的对该木
箱已经经过熏蒸的证书。具体要求以海关规定为准。上述证书是付款时提交
给议付行议付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5 目的地:谈判文件中指明的交货及安装地点
6
质量保证期:
所有设备的质量保证期(质保期)详见谈判文件第二卷第七章中各包的质保
期要求,鼓励延长质保期。
7 免费维修与更换缺陷部件的期限为卖方收到买方通知后 7 天内完成。
8
付款方法和条件:
1、验收及付款程序:每批货物到货验收合格。所供设备经采购人验收达
到合同要求后,由供货单位凭供货合同及用户单位出具的收货及验收单和发
票的原件提出付款申请,到河南省卫生厅指定的合同签署单位相关部门办理
资金支付手续。
2、进口产品需提供海关、商检及原产地证明,作为验收手续之一。
9 卖方通知送达地址:按采购人指定地点
第八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包 2 项目一:HIV 抗体确证检测试剂(国产试剂)
品 名 HIV 抗体确认检测试剂 数 量 6000 人份
技术指标
*1.检测方法:
2.敏感性:
*3.特异性:
4.有效期:
5.储藏温度:
6.批批检:
7.可检测样品:
8.检测病毒型:
蛋白印迹法、重组免疫印迹法
env 或 gag 或 pol 100%
高
≥18 个月
2~8℃
必备
人血清或血浆
HIV – I 特异条带
通过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
册批准,注册证
需要
国内经营许可证文件 需要附件
使用说明 需要(中文)
用户 河南省卫生厅
发货至用户指定地点
交货地点 按用户指定地点及时间进度发货
根据用户需要分批发货
培训 现场集中培训,培训时间 1 天,培训费用见技术总则第 3 条
交 货 日 期 首批交货在合同签订后 20 个工作日内
质保期 18 个月(收货时,实际使用效期≥12 个月)
备注 发货与付款详见商务有关条款
包 2 项目二:HIV 抗体确证检测试剂(国产试剂)
品 名 HIV 抗体确认检测试剂 数 量 2000 人份
技术指标
*1.检测方法:
2.敏感性:
*3.特异性:
4.有效期:
5.储藏温度:
6.批批检:
7.可检测样品:
8.检测病毒型:
蛋白印迹法、重组免疫印迹法
env 或 gag 或 pol 100%
高
≥18 个月
2~8℃
必备
人血清或血浆
HIV – I 特异条带
通过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
册批准,注册证
需要
国内经营许可证文件 需要附件
使用说明 需要(中文)
用户 河南省卫生厅
发货至用户指定地点
交货地点 按用户指定地点及时间进度发货
根据用户需要分批发货
培训 现场集中培训,培训时间 1 天,培训费用见技术总则第 3 条
交 货 日 期 首批交货在合同签订后 20 个工作日内
质保期 18 个月(收货时,实际使用效期≥12 个月)
备注 发货与付款详见商务有关条款
包 3 流式细胞仪试剂
项目一、流式细胞仪试剂 1 及仪器校正试剂(与 BD FACSCalibur 仪器匹配)
1)技术要求:
(1)试剂组成:
A. 预配三色试剂 CD4 CD8 CD3 ;
B. 与试剂配套的绝对计数用的荧光微球;
C. 免洗试剂;
可与流式细胞仪的全自动软件匹配实现单平台绝对计数的自动获取和自动分析。
(2)检测线性范围:
CD3: ≥1 细胞/µ 1
CD4: ≥1 细胞/µ 1
CD8:≥1 细胞/ µ 1
(3)检测重现性:RSD ≤%
2)仪器校正试剂参数
A.荧光组合为 FITC/PE/APC 的标准荧光微球。
B.与流式细胞仪的系统质控软件匹配,进行系统自检并自动生成质控报告和 LJ 质控文件,
C.用后自动产生淋巴细胞亚群多色分析的标准仪器设置。
D. 按照每 1000 人份检测试剂配备 1 套仪器校正试剂。
3)有效期:到交货地点的有效期为大于 12 个月。
项目二、流式细胞仪试剂 2 及仪器校正试剂(与 BD FACSCount 仪器匹配)
1)技术要求
A. 试剂盒组成: 预配双色试剂组合 CD4/CD3,CD8/CD3
B. 免洗免溶血
C. 检测线性范围:CD4: 1-2000 cell / µ 1
D. 检测重现性:RSD ≤%具有完备的质控系统,能提供校正试剂
2)仪器校正试剂参数
A. 与流式细胞仪系统质控软件匹配。
B. 自动进行零低中高四点的线性质控和系统自检。
C. 按照每 1000 人份检测试剂配备 1 套仪器校正试剂。
3)有效期:到交货地点的有效期为大于 12 个月。
项目三、流式细胞仪试剂 3 及仪器校正试剂(与贝克曼流式细胞检测仪器匹配)
1)技术要求:
(1)试剂组成:
A. 预配三色试剂 CD4 /CD8 /CD3 ;
B. 免洗试剂;
C. 配套贝克曼流式细胞检测仪器专用管。
(2)检测线性范围:
CD3: ≥1 细胞/ 1(1µ 1)
CD4: ≥1 细胞/1( 1µ 1)
CD8:≥1 细胞/ 1(1µ 1)
(3)检测重现性:RSD ≤%
2)有效期:到交货地点的有效期为 12 个月。
包 4
项目一:生物梅里埃 HIV 病毒载量试剂
全自动技术指标
HIV 病毒载量检测
生产厂家:生物梅里埃公司
品牌: NucliSens
型号: EasyQ HIV-1
原产国: 荷兰
招标要求
1、用于定量检测 HIV 病毒载量
2、原理:实时 NASBA 扩增检测
3、线性范围:至少 4 个数量级 (不需要稀释检测)
4、线性动力学范围 50 - 10,000,000 IU/mL, 用国际单位/毫升(IU/mL)报告结果
5、特异性:%(95%可信区间 -100%)
6、精密度:50 - 3,000,000 IU/mL, log,≤1,000 IU/mL, log
7、样品体积:10-2000 微升
8、样品处理能力:可以同时提取 24 个样品中的核酸,可以同时检测 48 个样品
9、核酸提取速度:24 个样品的核酸提取时间约 40 分钟,一个操作员配合一部提纯仪于 8 小时内能
完成 168 个标本的提取
10、检测速度: 48 个标本扩增检测时间约 1 小时
11、试剂盒包装规格: 扩增检测试剂 48 人份/盒,核酸提取试剂 384 人份/盒
12、检测亚型:HIV-1 M 组 A-J 亚型
13、仪器和 HIV 病毒载量试剂必须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口注册
14、供货计划:按用户要求数量分批次供货,到货试剂有效期大于 10 个月
项目二:罗氏 HIV 病毒载量试剂
1. 名称:人类免疫缺陷病毒 I 型核酸定量检测试剂盒(PCR-荧光法)。
2. 用途:用于定量检测人血浆中 I 型人类免疫缺陷病毒。
3. 原理:应用实时荧光定量聚合酶链式反应原理。
4. 检测项目:HIV-1 RNA 定量检测。
5. 检测亚型:HIV-1 M 主组 A-H 亚型。
6. 检测方法:全自动核酸分离纯化,全自动核酸扩增和实时荧光 PCR 方法检测。
7. 样品种类:EDTA 抗凝血浆。
8. 定量方式:内部标准品定量。
9. 质控品:提供阴性、弱阳性、强阳性三种外部质控品。
10. 技术要求:
a. 检测灵敏度:20 拷贝/ ml, 置信度≥95%。
b. 检测范围:20--1×107 拷贝/ ml 。
c. 检测特异性:100%。
d. 重复性:CV 值< log。
11. 试剂储存条件:即开即用型液体试剂,2-8℃保存。
12. 试剂成份:包括样本纯化、扩增和检测的全部试剂。
13. 抗污染方案:采用 UNG 酶防止 PCR 产物污染。
14. 备件:含完整实验过程中所需的相关耗材及洗液。
15. 适用设备:适用于 Cobas Ampliprep Cobas Taqman 全自动病毒载量系统。
16. 认证:提供通过美国 FDA、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注册认证文件。
17. 供货计划:按用户要求数量分批次供货,到货试剂有效期大于 10 个月
项目三:Abbott 雅培 RealTime HIV-1
病毒载量检测试剂
技术规格
1.检测项目:HIV-1 病毒载量检测
检测亚型:HIV-1 型 M 组(A-H)、O 组、N 组
检测方法:应用 RT-PCR 和 Real-time 实时荧光定量检测技术 HIV-1 型各组病毒载量
检测平台:m2000sp 或 m24sp 自动核酸提取仪或手工核酸提取,m2000rt 实时荧光定量 PCR 仪
2.定量方式:外部标准品定量
3.技术要求
检测灵敏度: 40 copies/ml(、 样本体积)
特异性:100% ( 95%CI -100% )
检测范围: 40-10,000,000 copies/ml
检测样本: 血浆(ACD-A、EDTA 抗凝)、干血斑
检测样本体积: 可选 、、 和
检测报告单位: copies/ml、log copies/ml、IU/ml、log IU/ml
检测方式: 96 孔 PCR 板
检测批量:一次检测批量可选 24,48,72 和 96
内测标准差(SD): ≤ log copies/ml
内标:添加于裂解液中,与样本一起提取和扩增,质控整个实验流程
执行标准:VQA 和 WHO 第一届国际 HIV-1 RNA 定量标准
供货计划:按用户要求数量分批次供货,到货试剂有效期大于 10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