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冶建工集发〔2011〕21 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和
加强现场质量管理的通知
各分公司、各子公司、各处室、各项目部:
根据中冶集团暨中国中冶 2011 年质量视频会议上集团公司
领导的重要讲话及工作报告,结合中冶建工会董办〔2011〕3 号董
事长办公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和完善工程质量监督管
理三级监督体系的要求,实现全公司、全员、全过程的质量管理
工作,确保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规定的落实和质量管理活动的有效
开展,现通知如下:
1.各分公司、子公司必须明确本单位的质量监督管理部门,
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必须落实到位;项目部必须配备专职质量监督
管理人员(如是兼职质量监督管理人员必须是助理工程师以上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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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项目部必须保证兼职质量监督管理人员对工程质量监督的有
效工作时间;大型多专业项目部应设置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质量
监督管理人员必须落实到位。
2.各分公司、子公司、项目部根据本单位专业、工程施工特
点,必须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包括:质量责任制、对分包
方的质量管理及考核制度、施工质量检验制度、施工质量培训教
育制度、物资进场质量验收制度、混凝土进场验收制度、质量隐
患挂牌督查整改制度、质量事故追究制度),应将制度传达到广大
员工,并在五月底前将上述质量管理制度报科技质量处(纳入目
标考核)。
3.公司和二级单位经营部门在承接工程施工合同中,必须在
工期、价格上确保工程质量的实现。
4.材料供应部门必须把好各种原材料的入场质量检验关,对
所供应的材料质量负责,供应的各种材料必须是合格产品。
5.工程招标管理部门应把好分包方的入门关,这是保证工程
质量的基础。特别是安装、钢构、防水等工程分包方应有相应的
资质,对分包方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和操作者个人资格予以确认。
6.各分公司、子公司、项目部在下达施工进度计划时,应同
时下达保证施工进度的质量保证措施,施工负责人坚持管施工,
也必须管质量这一刚性原则。
7.混凝土分公司应制定和完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原材
料进场质量关和生产的混凝土质量,对提供给用户的产品质量负
责;其次监督管理临时搅拌站的工序质量和产品质量。
8.各项目经理部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质量监管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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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建项目质量管理的关键工序、部位、重点环节及预先制定的
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重点监管,对检查出的问题立即整改。
9.各分公司、子公司、项目部应制定质量隐患挂牌督查整改
制度,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隐患整改必须按“三定”原则,即“定人、
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决不留下工程质量隐患。
10.各公租房工程项目部对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应落实专人负
责、专人检查。装饰工程严格按重庆市地方标准《成品住宅装修
工程技术规程》DBJ50-113-2010、《成品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
量验收规范》DBJ50-114-2010 执行。
11.针对分包单位的资质与能力的反差以及操作者技能普遍
较低的现实,项目经理部要加强预先的技术、质量交底工作,技
术培训的方式要多样化。
12.各项目经理部应组织项目技术、质量、安全等有关人员
开展公司最近几起较大质量事故通报的学习和反思活动,开展施
工现场反“三违”活动,即“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工艺纪律”,
并作为上半年的质量管理活动的重点。同时各项目经理部加强新
标准、新规范、新工艺的学习,完整准确理解新标准、新规范、
新工艺在施工过程的应用。
13.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在每月 25 日至 30
日应向科技质量处上报质量信息和工程质量评定报表,出现质量
事故或有较大影响的质量问题应立即向科技质量处报告;各直属
项目部的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质量管理人员每月 25 日至 30 日应
向科技质量处上报质量信息和工程质量评定报表,出现质量事故
或有较大影响的质量问题应立即向科技质量处报告。这项工作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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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对各二级单位和项目部的考核。
14.各分公司、子公司应把本单位的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及人
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在四月三十日前报科技质量处;各直属项目部
应把本项目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质量监督管理人员名单及联系方
式在 4 月 30 日前报科技质量处。
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主题词:工程管理 质量 监督 完善 通知
中冶建工集团办公室 2011 年 4 月 18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