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居民收入在整体上得到了
较大的改善,但收入差距却逐渐拉大。缩小收入差距,
必须从初次分配开始。本文分析了影响我国初次分配
不公平的主要因素,并对促进我国初次分配公平问题
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一、我国初次分配的现状和影响因素分析
初次分配结构不合理是造成我国收入分配不公平
的主要方面。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政府部门、居民
部门和企业部门,对应的分别是生产税净额、劳动者报
酬和营业盈余。按照国际统计口径,1993-2005年,居
民部门的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呈现下降趋势,总
降幅为个百分点,年均降幅为个百分点,政
府部门的生产税净额呈现上升趋势,增幅为个百
分点;企业部门的营业盈余则呈现明显上升趋势,增幅
为个百分点,年均增幅%。这说明我国的初次
分配向企业和政府倾斜,而居民劳动收入呈下降趋势。
这种不合理的收入分配结构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
果。
(一)经济发展方式和结构不合理
目前,我国经济的增长主要是靠投资和出口拉动
的,经济高投资决定了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偏向政府
和资本要素的所有者,劳动报酬占比偏低,且持续下
降。我国经济的对外依存度高达60%,较高的对外依存
度使得我国外向型企业劳动者的收入受制于国外。低
消费使得我国内需严重不足,制约了中小企业和第三
产业的发展,也抑制了劳动者工资的增长。
我国的劳动力结构和产业结构不相适应。作为吸
纳劳动力的主力军,第三产业占GDP的比重偏低,发
展缓慢。2009年,我国的第三产业占GDP比重仅为
%,较1993年仅增加了个百分点,吸收的就
业人数占总就业人数的比重为%,较1993年仅增
加了个百分点,而目前发达国家第三产业的就业
人数占比高达80%。长期发展滞后的第三产业和农村
劳动力的过剩,导致我国的劳动力挤进第二产业,造
成了该产业内劳动力的供过于求,进而导致劳动者在
劳资关系中处于不利地位。另外,目前我国国民素质
在总体上还较低,低素质劳动力供过于求,高素质劳
动力紧缺,不合理的劳动力供给结构也扩大了不同素
质劳动力之间的收入差距。
(二)机会不均等
基
于
公
平
的
初
次
收
入
分
配
差
距
问
题
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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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
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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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会不均等主要是指受教育的机会和就业机会
不均等。近年来,我国教育事业迅速发展,随着中高等
教育招生规模的扩大,越来越多的人获得了接受专业
教育的机会,但目前我国的教育公平性问题依然突
出。一是教育资源的配置不均衡。主要表现为城市地
区优质教育资源的过度供给和农村地区基本教育资
源的供给不足。农村地区在办学条件、教育经费、师资
配备等资源配置上较城市严重不足。二是我国的公共
教育支出较少。OECD国家的平均水平为5%,而目前
我国还不足4%,我国这样一个人口大国,较少的教育
支出难以保证教育的公平性。
就业机会均等是保证居民初次分配公平的必要
条件。目前,我国在就业方面的公共支出较少,针对弱
势群体和失业者提供的培训和教育项目也大多流于
形式,劳动力整体素质和就业机会并没有因此得到有
效改善。在就业招聘中,招聘单位会对应聘者的性别、
身高和学历等进行不合理的限定,大量存在的就业歧
视和不公平的招聘行为剥夺了劳动者均等的就业机
会。
(三)保证初次分配公平的制度不健全
制度对调整收入分配差距具有重要作用。而目前
我国保证初次分配公平的制度既不健全也不完善。主
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在农村地区,农村土地的产权不清晰,农民不
仅没有共享土地增值的收益,其正常的经营权也屡
遭侵犯。上世纪 90 年代以来,我国新增城市用地
80%来源于农民集体用地。这一过程中,政府通过权
力强制与农民进行不公平交易,低价买进高价卖出,
巨额的差价收益严重挤占了本应属于农民的财产性
收入。
在企业内部,科学合理的用工制度和薪酬制度尚
未形成。一是在劳动者和企业关系上,劳动者处于不
利地位,企业招聘临时工、合同工,导致同工不同酬的
现象大量存在,劳动者报酬被大量压榨和扣押的现象
屡见不鲜。二是企业内部正常的的工资增长制度尚未
健全,企业职工无法共享企业发展的成果。工会的作
用有待于明确,我国的《工会法》至今没有明确规定工
会可以代表工人与企业雇主或资方就工资问题进行
协商和谈判。最低工资制度、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和工
资支付保障制度急需建立和完善。
城乡关系上,独特城乡二元结构,不仅阻碍了统
一的劳动力市场形成,在教育质量、就业机会和资本
供给等方面,城市居民要远远优于农民,收入分配严
重向城市倾斜,城乡收入差距不断拉大。
在行业间,约束垄断行业收入的法规制度存在许
多问题。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约束机制,垄断行业
凭借行业性质和政策保护获得了高额的垄断利润。
2009年我国行业收入差高达倍,电力、电信、金
融、保险、烟草等垄断行业,其职工平均收入是全国平
均水平的5-10倍。垄断行业不合理的收入不仅造成
了收入分配的失衡,还造成了劳动者心理的失衡,不
利于劳动积极性的提高和社会的稳定。一是我国的
《反垄断法》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该法对垄断企业的
垄断地位和分配行为并没有有效的约束力。二是现行
的行业法律大部分是以保护本行业的利益为目的,如
新《邮政法》中规定同城快递五十克以下、异地快递一
百克以下由邮政专营。这意味着民营快递或将失去八
成信件快递业务,而信件业务一般占快递企业业务总
量的四至六成。另外,我国实施的价格听证制度大多
流于形式,价格听证会大多成为地方政府做出涨价决
策的“过场”。
二、规范初次分配的国际经验借鉴
(一)日本
二战后,日本不仅实现了经济连续十八年高速增
长的奇迹,国内收入差距也缩小,基尼系数由战前的
减小到1974年的,国民收入差距变的相对合
理。
为了缩小城乡收入较大的收入差距,日本实施了
一系列系统而有效的措施。一是完善地方自治制度,
强化基层的事权和财权,并从法律上肯定城乡平等的
政治地位。二是积极调整农业、农村的相关制度安排,
如通过土地制度改革,实现农民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
的统一,不断完善对农村和农民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平等的城乡教育等等。三是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
日本政府通过建立农业协同组织,发展经营委托和作
业委托,解决了小土地所有制下的规模经营问题。四
是积极推行农民兼职化。这不仅解决了农村劳动力过
剩问题,还实现了农民收入来源的多元化。1973年日
本农民人均消费水平超过了城镇工薪阶层,日本成功
消除城乡二元收入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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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不断完善工资制度。从二战后至今,日本的
工资制度先后经历了工龄工资制度、能力主义工资制
度和成果主义工资制度。这些工资制度在具体的实施
过程中虽有所不同,但在总体上都强调工资分配均
衡、共享和效率。工资水平是否增长完全取决于公司
内劳资双方确定的劳资协议,国家公务员工资的增长
也要受到劳资协议的影响。在工资的调节上,日本政
府主要以间接调控为主,如通过立法保证劳资双方在
谈判中处于平等地位,为劳资谈判提供信息、调停和
仲裁等服务。
(二)韩国
20世纪60年代以来,韩国实现了经济的迅猛增
长,在人均GDP达到1000美元后,韩国的基尼系数仍
处在合理的以下,居民收入差距并没有扩大。韩
国的收入分配偏离了库兹涅茨的倒U型假说,实现了
经济快速增长和收入分配的同时改善。
第一,适时优化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20世纪
60、70年代,韩国基于本国的劳动力资源优势,坚持连
贯的出口导向政策,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行业,实现
了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劳动者收入的提高。从20世纪
80年代开始,韩国借助西方发达国家调整产业结构的
时机,开始注重发展技术密集型行业。为了降低失业
率,在转型过程中,一方面通过教育培训等方式来提
高劳动者技能,以适应产业结构调整对劳动者素质的
要求。另一方面,积极发展第三产业,充分发挥其吸纳
劳动力的能力。2000年以来,韩国第三产业的就业人
数一直保持在60%以上,2006年达到%。另外,韩
国还实施了十年振兴中小企业计划,大力发展中小企
业。这些措施使得韩国的失业率一直处于相对较低的
水平。
第二,开发人力资源,注重教育公平。韩国政府的
教育支出向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倾斜,高
等教育留给私人部门去发展。低收入者通过接受政府
提供的教育,就业机会增多,进而收入增加。高校在招
生时专门为农村学生保留了一定数量的名额,为弱势
群体获得均等教育机会提供政策优惠。
第三,积极推进民主化进程,严厉打击腐败行为。
通过推进民主化进程,加强对公权的监督与制约,提
高了行政管理的透明性。在防止腐败问题上,制订了
系统可行的反腐败专门法———《防止腐败法》,建立了
国际组织、政府部门、民间组织和个人之间互动的反
腐败网络,有效打击了腐败行为。
(三)以法国和德国为代表的欧洲国家
法国和德国的基尼系数长期维持在左右,收
入差距处于相对合理的水平。作为发达国家,法国和
德国完善的社会保障等再分配措施虽对于抑制收入
差距具有重要作用,两国的初次分配也是相当公平和
规范,这主要得益于两国市场化的要素价格和健全的
法律法规。
第一,在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上,这些国家的政府
真正当好了“守夜人”的角色。在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下,社会资源通过市场进行分配,要素的价格是市场
供求的真实反映,这使得初次分配是公平而有效率
的。
第二,在工资制度方面,法国实行的是分类管理、
规范稳定的工资指导制度。法国的工资体系分为公共
部门(包括国有企业) 工资和私人部门工资。公共
部门工资是在对比私人部门工资水平的基础上,依
据层次明晰的薪酬等级来确定的。在私人部门,建
立了最低工资制度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此外,法
国还建立了工资优先权制度、工资超优先权制度和
强制保险制度,以确保劳动者最终可以足额获得自己
的工资。
第三,在处理垄断问题上,两国都进行了反垄断
的立法,如法国的《价格自由和竞争法令》、德国的《反
限制竞争法》,并成立权威性的执行机构来负责法律
的实施。针对自然垄断行业,这些国家实行政企分开,
并区分自然垄断业务和非自然垄断业务。在自然垄断
业务领域,主要以政府管制为主,并注重鞭策和激励,
保证效率。在非自然垄断业务引入竞争机制。
第四,重视就业。法国政府不断增加国家就业局
机构人员,扩大了就业服务的范围,提高了服务的质
量。政府在就业方面不断增加的公共支出为各项就业
措施的实施提供了财力保证。另外,法国还通过立法,
将工作时间由39小时缩减为35小时,并实行计时工
资制,促进了市场对劳动需求的增加。
(四)初次分配的国外相关经验的启示
第一,注重教育和就业机会的公平,强调机会均
等。政府在教育和就业方面的公共支出较多,并建立
了完善的就业服务体系。第二,适时调整本国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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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通过发展第三产业,吸纳一二产业中过剩的
劳动力,实现劳动力结构和产业结构相协调。第三,
合理定位政府角色,维护自由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
并通过反腐败立法,打破垄断等方式,避免出现大量
的非法非合理收入。第四,建立完善的工资的形成机
制和支付保障机制,保证劳动者的基本收入,实现发
展成果的共享。第五,进行土地制度改革,明确农村土
地产权,并实施一系列支农惠农措施,消除城乡收入
差距。
三、促进我国初次分配公平的路径选择
(一)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和现代服
务业
我国的产业结构呈现出重化工化和资本密集化
的特征,这就必然导致初次分配向资本所有者倾斜。
所以应优化我国的产业结构,积极发展劳动密集型行
业,增加初次分配中的劳动报酬。首先应积极引导和
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发展,支持其向先进制造
业和现代服务业转型。其次要拉长现代制造业的价值
链,实现研发设计、加工制造和生产服务有机结合。同
时,应加快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不断提高工业生产
与经营的效率。此外,要不断增强工业化战略、城镇化
战略、扩大内需战略和区域发展战略对服务业发展的
带动力,促进“工业经济”向“服务经济”转变。最终实
现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相协调以及劳动者劳动报酬
的增加。
(二)提高教育和就业的公平性,促进机会均等
应提高政府就业和公共教育支出在国民收入和
国民支出中的比重,为教育公平提供财力支持。尽快
消除由城乡二元制度设计造成的城乡不合理的教育
资源配置,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和师资建设状
况,不断缩小城乡教育差距。在扩大高等教育和职业
教育规模的同时,应加大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补助。要
积极发展特殊教育,保证特殊群体拥有均等的接受教
育的机会。
在鼓励自主创业和努力增加就业岗位的同时,必
须破除制度障碍,尽快建立统一灵活的就业市场,促
进劳动力资源的自由流动,并健全相应的就业服务体
系。要严厉制止用人单位的就业歧视行为,促进公平
公正用人制度的建立,增加招聘的透明度,并广泛接
受社会监督。
(三)强化支农惠农政策,推进农村集体土地产权
改革
目前,农业劳动收入是我国农民的主要收入,但
其收入较低,增长速度也较慢,城乡收入差距逐步拉
大。为此必须强化各种支农惠农政策。一是要加强农
业基础建设,加强农业技术的援助和推广,转变粗放
农业经营方式,大力发展现代农业,不断提高劳动生
产率,增加农民劳动收入。二是要优化我国农村金融
环境,积极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
金融机构,创新农村金融产品,改变我国农村发展资
本不足的现状。三是要推行农民兼职化等措施,不断
拓宽就业渠道,实现农民收入来源的多元化。
提高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是缩小城乡初次分配差
距的重要措施。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主要是通过交易土
地产权来实现的。而我国现行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
制度限制了农村土地的流转,进而不利于农民财产性
收入的实现,必须进行改革。一是要界定好农户宅基
地产权,实现宅基地的自由流转和置换方式的创新。
二是要明确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内容和范围,在保
证农民对承包地拥有长期经营权的条件下,促进土地
的流转和变现。此外,可以借鉴日本的经验,建立农业
协同组织,来解决农业的规模生产问题和农民利益诉
求表达机制问题。
(四)建立健全工资形成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
从国际经验看,通过最低工资制度和工会形式
的集体谈判制度,对保证劳动者的基本收入,分享
经济增长的成果具有关键作用。一是将现行的 《最
低工资制度》提升到法律层面,细划最低工资层次
和范围,科学设立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其实施的权
威性、可行性和有效性。二是完善我国的 《工会
法》,应明确规定工会可以代表工人与企业雇主或资
方就工资问题进行协商和谈判。提高工会的相对独
立性。三是政府相关部门应尽早出台我国工会组织
罢工的合法程序,并为劳资谈判双方提供信息、调
停和仲裁等方面的服务。另外,为了防止雇主拖延
和克扣劳动者工资,应在借鉴国外工资优先权和强
制保险等做法的基础上,建立适合我国的工资支付
保证制度。□
(作者单位:山东经济学院统战部;山东经济学
院财政金融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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