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编辑:张月娥
行行行 业业业 纵纵纵 深深深
在建设珠江社会主义水运市场经济过程中,实为个体运力却以企业名义“挂靠”经营的问题仍然存
在,产生这种情况有其历史的必然性。为推进珠江水运生产
向集约型方向发展,最近,交通部要求各级水运交通主管部
门在本世纪初水运市场整顿的基础上加大监督力度,继续
推动“挂靠”经营行为转向企业化经营。当然,这里仅指的是
水路普通货物运输,不包括客运、液货危险品运输,交通部
于 !""# 年已明令禁止“挂靠”经营这后两种运输。
“挂靠”经营出现的原由
在珠江水路运输事业改革的初期,在“有水大家走船”
的号召下,运力投入呈现多渠道、多层次、多方参与的新局
面,迅速改变了公有运力一统天下的局面,同时也扭转了运
力不足供不应求的状况,上世纪 $" 年代初,珠江的总运力
中个体运力已达两成以上,超过了国营专业运输运力。这对
!郑明钰
“挂靠”经营应
向企业化经营转化
“四种人”的文章中写道:“有四种人,他
们的名字分别叫 ‘所有人’、‘一些人’、
‘其他人’和‘没有人’。‘所有人’认为这
件事应该做,‘一些人’认为‘其他人’会
做,而‘其他人’也认为‘一些人’会做,
结果,‘没有人’去做”。内部竞争,就是
要把“市场”搬到企业内部来。竞争往往
能有效地发挥人的潜能及上进心。一些
企业甚至利用班组、部门之间的重叠来
推动内部竞争。
%!&鼓励内部交流。在成功的企业
里,这种交流是不拘形式的和高强度
的。美洲第一花旗银行总裁在一次交流
会上说道:“我最近取消了公司食堂里
的四人小圆桌,代之以军队用餐的长方
形的长条桌子。在小圆桌,只是彼此都
熟悉的四个人日复一日地坐下来一起
吃饭,使用长方形的餐桌,陌生人或不
相熟的人来了就相互接触了。”只跟熟
悉的人在一起,不仅会桎梏思想,也会
降低创造力和革新才能。
四、结束语
$" 年代末以来,信息化和全球化浪
潮迅速席卷全球,顾客的个性化、消费
的多元化决定了企业必须适应不断变
化的消费者的需要,在全球市场上争得
顾客的信任,才有生存和发展的可能。
这一时代,管理理论研究主要针对学习
型组织而展开。世界知名管理学家彼
得·圣吉在所著的《第五项修炼》中明确
指出企业唯一持久的竞争优势在于比
竞争对手学得更快更好的能力。从这一
点,就不难理解中国企业的成功之路
了。"
(作者单位 广东华润西江发电厂
筹建处)
#’#’#’珠江水运 !""( ) *
活跃水运市场经济、促进城乡经济、方便人员出行起到了积
极的作用,也扩大了社会就业渠道。在以后的 !" 多年中,在
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全社会运输总量需求不断增长的
情况下,珠江运力总量相应发展,但是在水路运输市场基本
上是长期处在供大于求的境况下。运力短缺仅发生在 #" 年
代初、$" 年代中、!% 世纪初三个暂短时段。在综合运输体
系、水路运输自身剧烈竞争中,个体运力粗放型的经营方
式、尤其是相关信息匮乏的状况,促使“身单力薄”的个体经
营户向航运企业靠拢“挂靠”经营。
此外,同样在市场竞争中,一批集体所有制航运企业实
施了运力“折价承包”的内部管理变革,逐步将运力转售给
职工,甚至货源组织的功能也淡化了。这是又一种“挂靠”经
营情况,需要指出的是,这类企业往往还背着沉重的还贷压
力。
在本世纪初,在整顿个体运输经营管理中,不少个体运
力和原在集体所有制航运企业中已个人持有运力的船主合
资、合股成立航运企业,但由于原来的经营习惯,其实部分
运力也是处于“挂靠”状况。
“挂靠”经营的利与弊
个体运力“挂靠”企业名下经营有以下之利:经营范围
大了,对个体运力行业主管部门在批准市场准入时,其经营
的地域范围往往是有严格限止的;社会信誉度提升了、对组
织货源有利;易于获得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规信息及业
务指导;便于办理有关证照、缴交规办;在经营活动中发生
矛盾、困难有个“挡箭牌”,等等。在交出少量的“管理费”之
后获得以上方便和好处,“挂靠”经营自然有其吸引力。
“挂靠”经营存在弊端:对社会来讲其产权不明晰,是个
根本性的问题;被“挂靠”企业事实上
承担了“挂靠”运力经营活动产生的
社会负效应的全部责任,尽管企业和
“挂靠”运力间往往签有免责协议;
“挂靠”经营也不利于公平竞争,运力
生产经营中必要的管理成本开支就
不公平了;行业主管部门难于掌握水
路运输运力总体经营、组织、经济结
构,不利于作出正确的宏观管理决
策。
持续推进“挂靠”经营转向企业化经营
对“挂靠”经营的存在应以发展的眼光来看待,使其回
复到个体经营是不妥当的,推进的方向是让“挂靠”经营变
成“紧靠”经营进而企业化经营。
最近交通部下发了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内船舶运输经
营资质管理的通知》(交水发&!""’($% 号),重申了严禁船舶
运输经营人出租其经营资格,接受船舶“挂靠”经营。要求各
级水路交通主管部门加大监督力度,对“挂而不管”的问题
依法惩处。
解决“挂靠”经营问题,应从向被“挂靠”的企业讲明利、
权、责严重不平衡入手。矛盾的主导方面是被“挂靠”的企
业,这类企业通常是对“挂靠”运力每载重吨每月收取几元
钱的管理费的“小利”后,就出让了其经营资格,从而以企业
的信誉去搏“挂靠”运力经营活动的平安无事。一旦发生重
大的货损、安全、污染事故,企业法人代表必须承受相关民
事、刑事责任。解铃还需系铃人,各级水路交通主管部门应
敦促接受“挂靠”的企业法人代表迅速加强对“挂靠”运力的
各项管理,特别是对那些尚处“挂而不管”的船舶。进而通过
协商方式对“挂靠”运力产权以收购、折价入股等方式吸收,
或通过租用、“光租”方式全盘接受营运管理。其中,尤其要
妥善处理好“挂靠”运力原所掌握的货源的必要补偿事宜。
还有一条路子是剥离“挂靠”经营,让其进入船舶管理
公司,交通部于 !""% 年颁布了有关船舶管理公司的部令,
现实情况是这类企业在珠江很少出现。我们应鼓励、促进该
新型经营管理的企业出现。这是可供“挂靠”运力比例大的
航运公司变革的选取方向。!
%’%’%’ !""’ ) * 珠江水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