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全国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
议精神,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
治行动方案》(国办发〔2007〕57 号,以下简称《方案》)要求,我
部决定从现在起到今年年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
治。
一、工作内容和目标
在国务院《2007 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国办发
〔2007〕28 号)和我部 2007 年食品卫生专项整治计划的基础上,按
照《方案》要求,以农村、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地区,以学校和建筑工
地食堂、农家乐旅游餐饮单位和小型餐馆为重点场所,进一步加大监
督管理力度,完成《方案》提出的目标要求。
(一)重点内容。
1.对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单位(包括学校、建筑工地食堂,下同)
无卫生许可证经营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全面推行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
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2.在餐饮单位全面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和验收制度,规范餐饮
单位原料索证管理;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等
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及滥
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防止不合格食品原料和有毒有害物质进入
餐饮业。
3.制订并实施对农村地区餐饮、农家乐旅游餐饮单位、小型餐饮
单位食品卫生规范化管理制度,规范上述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做好食
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防控工作。
(二)工作目标。
1.县城以上城市餐饮经营单位:(1)对无卫生许可证经营单位的查
处率达 100%;(2)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率达 95%
以上;(3)建立实施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单位达 100%;(4)对餐饮
单位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以及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
工食品行为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 100%。
2.农村地区:(1)农村地区餐饮单位、农家乐旅游餐饮单位的
经营行为得到基本规范;(2)大型食物中毒事故有所减少;(3)食
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报告管理和救治处理水平进一步提高;(4)对
餐饮单位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以及使用有毒有害物
质加工食品行为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 100%。
二、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8 月 23 日至 8 月 30 日)。
各地结合实际,制订和下发具体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具体工作目
标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完成专项整治前期动员、
部署和准备工作。
(二)集中行动阶段(8 月 31 日至 11 月 30 日)。
各地按照我部统一部署,上下结合,统一联动,按照本次专项整
治确定的内容和目标,结合本地区的具体行动方案,在辖区开展拉网
式检查,不留空白点。
(三)总结验收阶段(12 月 1 日至 12 月底)。
各地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组织工作验收和回
头看,对工作开展好的地区要进行表扬,对工作开展较差的地区要通
报批评。2007 年 12 月 20 日前,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将专项整治总
结报送我部。
三、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并对专项整
治工作提出明确的目标和要求。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尤其是卫生行政
部门领导必须高度重视,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
领导,要深入一线,现场指导、督查督办,指挥好这场维护人民群众
生命健康和切身利益的特殊战役。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由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统
一领导。各地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本地情况,明确具体
任务,确定整治工作重点,周密制订具体行动方案,对专项整治的各
项措施,都要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增强行动方案的执行力,提
高有效性。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全面收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
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指导下级单位
的专项行动,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我部将适时派出督导组,
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
(三)严格执法,加大力度。
各地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坚决杜绝地方保护和办人情案的行为。要掌握和运用好法律武器,按
照《食品卫生法》和《特别规定》的要求,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
度,对涉嫌触犯刑律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要重视大案
要案的查处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同时及时向我部通报。
(四)协同作战,形成合力。
在专项整治中,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严格依
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的要求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要围绕本整治行动方
案确定的工作重点和目标,根据整治工作需要,主动联合公安、工商、
教育、商务、建设和城管等相关职能部门,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
形成监管合力。要调动和发挥有关行业协会作用,加强对餐饮经营活
动的行业管理。
(五)加强宣传,畅通信息。
各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与新闻单位配合,充分发挥报刊、广
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成果;对典型案例和
大案要案予以曝光,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餐饮卫生监督的良好
氛围。各省份每月至少联合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及时将整治信息和
监督检查情况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向社会进行公布。
为及时掌握各地工作进展情况,按要求向国务院报送工作动态和
重要信息,对全国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采取特殊报告制度,
具体报送要求如下:(1)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从 9 月 1 日起,每
10 天向我部报送一次本省落实有关工作、开展专项整治的工作动态
(报送格式见附件 1);(2)对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生的重要情况,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以工作专报方式随时报送(报送格式见附件
2);(3)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每 10 天汇总一次本地区餐饮消费安
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分别于每月 1 日、11 日、21 日以电子邮件和
书面形式报送我部监督局(遇休息日顺延至下个工作日,报送格式见
附件 3)。
联系人:卫生部监督局史根生、方岳
电话:68792404、68792635
传真:68792408
电子邮件:cyzhuanxiang@,food2@
附件:1.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动态(报送格式)
2.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报(报送格式)
3.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报表(报送格式)
附件 1
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动态
(第期)
报送省份:二〇〇七年 月 日
附件 2
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专报
(第期)
报送省份:二〇〇七年 月 日
附件 3
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报表(表 1)
(报送单位) 年 月 日
查处案件情况
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立案查处具体情况 10 万元以上大案
地区
检查餐
饮单位
(家)
出动执法人
员(人次)
查处案
件(起)
罚没款金额
(万元)
立案查
处(起)
移送司
法机关
(起)
逮捕
人员
(人)
查处案
件(起)
罚没款金
额(万元)
取缔无
卫生许
可证单
位
(家)
吊销卫
生许可
证单位
(家)
整治
重点
区域
(个)
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报表(表 2)
(报送单位) 年 月 日
县城以上餐饮单位(食堂)卫生许可 县城以上餐饮单位(食
堂)建立原料进货索证
制度
原料管理 卫生监督量化分级
报送
地区 检查单
位数
无证单
位数
持证率
(%)
查处
无证
单位
数
无证单
位整改
合格数
整改合
格率
(%)
检
查
单
位
数
建立原料
进货索证
制度单位
数
建立
率
(%)
餐饮经
营单位
数
发现非
法使用
原料单
位数*
原料管
理合格
率(%)
许可
单位
数
实行量
化分级
单位数
量化实施
率(%)
*使用非法原料是指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为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