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2005] Ib
编号:
定作合同
定作方:
承揽方: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定作合同
定作方(甲方):
承揽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定作 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定作内容:
第二条 承办方式
1、承办方式:由乙方包设计、包税金、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运费、包装卸、包劳动保险等按单价包干。
2、结算方法:货交甲方验收确认后按实结算。
第三条 所定作产品的概况(下表未能尽列的,可以另行附表,但须经双方盖章确认)。
产品名称
单位
规格
用料工艺要 求
数量
单价
预 算
总价款
预算总价款(大写):
第四条 交货日期、地点、运输方式和运费负担:
1、交货日期:自乙方收到定金之日起 天内交货。
2、地点:
3、运输方式:
第五条 质量要求、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1、质量要求(详见附件)
2、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第六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1、包装标准: 。
2、包装物为 ,由乙方供应,货物交予甲方后不再回收。
第七条 验收标准、方法
1、验收标准:
2、验收方法:
第八条 付款方式
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10 天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预算总价款的 10 %作为定金,在完成制作,通过验收并办理结算手续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 %。其余款项在本合同第五条所约定的期间届至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在按合同约定扣除上述期间内应由乙方支付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向乙方无息支付。
以上付款,甲方将以 或转帐支票或电汇的方式支付,若甲方提出按六个月的承兑汇票支付的,则按开票银行同期贴现利息补息。乙方须先提供国内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否则甲方可顺延付款。
第九条 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并进行确认。
2、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3、甲方在收到乙方交货通知之日起 天内,组织有关人员对产品进行验收。
(二)乙方义务
1、乙方应在设计方案完成的 天之内移交给甲方进行审核确认,并按照甲方确认的设计方案和本合同的约定进行制作。
2、乙方应在交货时间到达之前的 天之内书面通知甲方到场验收。
3、出现本合同第五条之情形的,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改善。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提供的产品、售后服务未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要求或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可据此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项;若甲方同意乙方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应在甲方同意的期限内进行更换(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逾期交货的,按逾期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而未付货款总额的1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1 ‰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4、违反第九条乙方义务第三款的,自违约情形出现之日起,每天按货款总值的
1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应付未付款中扣除。逾期 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本合同第十二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转让条款
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合同终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本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而自然终止;
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3、本合同因一方出现本条第(二)款的违约情况(包括一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另一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而终止;
4、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二)因解除而终止
1、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乙方除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另须按合同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甲方时生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项,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守约方依本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终止。违约方应当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4、合同终止后,不妨碍一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保密条款
1、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并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上述资料和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除外。
2、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的,责任方应按本合同总价款的10%向合同其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其他方损失的,应按合同其他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3、本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第十四条 免责条款
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区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第十六条 解决争议的办法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其他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4、其它:
(本页无正文)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 (或授权签约人):
投诉监督电话: 投诉监督电话:
附件一:廉洁协议
附件一
廉 洁 协 议
甲方:
乙方:
在甲乙双方订立、履行合同过程中,为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甲乙双方订立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的约定,在合同的订立、履行过程中廉洁自律。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三、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其个人承担的费用。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开展业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如甲方工作人员确因实际情况须参加宴请、进行娱乐活动的,须事先按行政隶属关系上一级批准。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六、乙方不得接受甲方工作人员介绍的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合同相关的业务。
七、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业务,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或给甲方工作人员报销其个人费用,或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或为甲方工作人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八、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与乙方继续合作。
九、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本廉洁协议作为 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 (或授权签约人):
地址: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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