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政府采购的范围
与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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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重点
• 1.政府采购的范围
• 2.政府采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责任
第一节 政府采购的范围
• 一、政府采购的财政支出范围
• 二、政府采购的空间范围
• 三、政府采购的主体范围
• 四、政府采购资金的范围
• 五、政府采购的对象范围
• 六、政府采购的集中程度范围
• 七、例外范围规定
一、政府采购的财政支出范围
• 1.政府消费品的购买
政府消费品主要是指党政机关的日常公共用品
和劳务服务,既包括除低值易耗品外的一般办
公用品、公共办公设备,也包括各种公共服务
和劳务,如公用汽车及维修、会议接待和招待
等。
• 2.政府投资品的购买
包括政府提供的公共工程、公共基础设施等。
• 3.公务员工资的发放
二、政府采购的空间范围
• 政府采购制度规范的空间效力,只限于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行为。一般来
说,发生在我国境内的政府采购,都必须遵守
我国政府所颁布的采购法律、法规,政府采购
的范围也限于我国境内。
• 我国政府采购法律还规定,政府采购供应商的
范围也主要在我国境内。
三、政府采购的主体范围
• 在我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的主
体主要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
家机关是指各级党务机关、政府机关、人大机
关、政协机关等;事业单位指依法设立的履行
公共事业发展职能的机构和单位,如学校、医
院、科研机构等;社会团体是指依法设立的由
财政供养的从事公共社会活动的团体组织,如
企业联合会、有关行业协会、民主党派等。
四、政府采购资金的范围
采购资金的性质是确定采购行为是否属于政府
采购制度规范范围的重要依据。
我国过去颁布的相关制度和政策中,一般将政
府采购资金的性质界定为财政预算内资金和预
算外资金,在正式颁布的《政府采购法》中明
确规定,政府采购资金为“财政性资金”。
五、政府采购的对象范围
• 为了满足实现社会公共职能的需要,政府及其
相关部门需要进行各种各样的采购。政府采购
所涉及的对象包罗万象,既有有形的也有无形
的,既有物品、工程还有技术,非常庞杂。为
了便于管理和统计,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按其
性质将采购内容分为三大类:货物、工程和服
务。
六、政府采购的集中程度范围
对于政府采购集中和分散范围的处理,各国
通常有两种方式:
一是实行集中采购目录制,即由政府采购管
理部门来确定政府各部门、事业单位和社会团
体采购的相关品目;
二是实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制度,即规定政
府各相关单位的一次性采购金额超过多少数额
以上的,必须实行统一集中采购。
七、例外范围规定
• 我国《政府采购法》在确定适用范围时,还做
了一些例外规定。《政府采购法》在附则的第
八十四至八十六条规定了例外事项。
第二节 政府采购的当事人
• 一、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含义
• 二、采购人及其权利、义务与责任
•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及其权利、义务和
责任
• 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其权利、义务和责任
• 五、政府采购主管机构
• 六、采购中心
一、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含义
• 政府采购活动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到多种
社会主体和当事人的行为和利益关系。
• 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
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
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
• 从我国政府采购的实践看,政府采购的主体包
括:采购单位、政府采购机关、政府采购社会
中介机构、供应商、政府采购管理机关和资金
管理部门等。
二、采购人及其权利、义务与责
任
• 1.政府采购的采购人的特征:
• (1)采购人必须具有我国现行《民法通则》
规定的民事行为能力,是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
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而且其不需要办理
法人登记,从成立之日起便具有法人资格。
• (2)采购人具有行政权利能力
• (3)采购人的决策具有政策性
• (4)采购人的政府采购行为从筹划、决策到
实施,都必须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范内进行。
• 2.政府采购的采购人的权利
• (1)采购人有权自己选择采购代理机构
• (2)采购人有权要求采购代理机构遵守委托
约定
• (3)采购人有权审查政府采购供应商的资格
• (4)采购人有权依法确定中标供应商
• (5)采购人有权签订采购合同
• (6)采购人在特殊情况下有权提出特殊要求
• 3.政府采购的采购人的义务与责任
• (1)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必须接受政府采购管
理监督部门的管理,在实施采购方面要对政府
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同时还要接受国家审
计部门、监察部门的监督,有责任积极支持和
配合政府采购管理、监督部门的工作。
• (2)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
《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和
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工程、货物和服务的
采购,必须由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统一采购,
并订立书面委托合同,采购人不得自行采购,
否则必须承担相应责任。同时,采购人不得将
应该公开采购的货物和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
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采购人对于需要实
施集中统一采购的部分,必须编制政府采购计
划和预算。在实施部门预算的单位,按部门预
算的要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与政府财政部
门配合,准备应该由自己支付的资金。
• (3)采购人在采购过程中,必须尊重供应商
的正当、合法权益。在参与供应商资格审查时,
必须平等对待不同地区、不同规模的供应商,
不得以不合理的要求影响供应商获得采购竞争
的资格。在采购实施过程中,采购人有义务回
答供应商的正当疑问。在各种方式的采购中,
采购人都可能遇到供应商对采购人的采购要求、
评标标准、交货期限与方式等方面的提出一些
疑问。供应商为了更好地编制投标文件,增加
中标机会,通常还十分关心这些疑问的答复。
在这种情况下,只要不属于应该遵守的机密,
采购人就必须认真做出回答。
• (4)在供应商投标、中标或被确定为成交供
应商以后,采购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与供应
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我国的《政府采购法》
规定,在中标、成交通知发出之日起30天内,
必须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
同。如果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
变中标、成交结果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5)为了增强透明度,采购人有义务将政府
采购结果向社会公布,以便接受社会各界的监
督。采购人还必须对政府采购过程作详细的记
录,包括采购活动、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
标文件、评标标准、评委人员、评估报告、定
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等等。
按照我国现行颁布的法律,这些记录至少要保
存十五年,以便相关各方能够根据需要进行查
阅和审核。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及其权利、
义务和责任
• 1.我国政府采购法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
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
能力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
记录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
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2.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分类
• 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进行
不同角度的分类:
• (1)法人供应商、其他组织供应商和自然人
供应商
• (2)潜在供应商、投标供应商和成交供应商
• (3)国内供应商和国际供应商
• (4)单一供应商和联合体供应商
• 3.政府采购供应商的权利
• (1)平等地取得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的权利
• (2)平等地获得政府采购信息
• (3)自主、平等地参加政府采购的竞争
• (4)如果是招标采购,供应商有权在正式投
标前,就招标文件的有关问题提出询问和质疑
• (5)自主、平等地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 (6)供应商有权要求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
保守其商业机密
• (7)有权监督政府采购依法公开、公正进行
• (8)其他应享有的合法权益
• 4.政府采购供应商的义务
• (1)供应商必须遵守政府采购的各项法律、
法规
• (2)按规定接受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
并在资格审查中客观真实地反映自身情况
• (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满足采购人或者集
中采购机构的正当要求
• (4)投标中标后,供应商应该按规定的程序
与政府采购机构或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
严格履行
• 5.政府采购中的供应商常见问题及其相关责任
• (1)虚假资格材料
• (2)为达到不正当目的相互恶意串通
• (3)向采购人、集中采购及评委等相关人员
行贿,以获取不正当利益
• (4)采取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他供应商
投标、中标
• (5)投标截止期过后,中途无故撤销投标
• (6)不遵守招投标相关纪律
• (7)中标后无故放弃合同
• (8)擅自中止、终止合同
• (9)擅自降低标的功能标准或改变功能结构
• (10)运用法定标准以下的材料
• (11)提供虚假的进度报告
• (12)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其权利、
义务和责任
• 1.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资格要求
• (1)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
• (2)采购代理机构的人员必须具备采购理论和实
践知识,熟悉采购业务,熟悉国家有关政府采购
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我国政府采购法律、
法规还规定:在政府采购人员中,具有高级技术
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占有一定的比例;接受
过省级以上有关部门业务采购培训的人员也必须
达到相应的比例等等。
• (3)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组织机制
和监督管理制度。
• (4)具有采用现代科学手段完成政府采购代
理工作的能力和条件
• (5)国家有关部门及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
其他条件
•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只有符合以上条件,并经中
央和省一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审核批
准后,才取得正式代理的资格。
• 2.采购代理机构的义务与责任
• (1)凡是由政府出资设立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都有义务接受政府采购人的委托代理采购事宜。
• (2)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受采购人的委托后,
对于应该公开采购的项目,有义务在国家指定
的统一媒体上公开发布采购信息,即便不是公
开招标采购,如果有供应商对采购项目有兴趣
了解,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同样有义务将实际情
况告知这些供应商。在供应商对采购程序、采
购方式、招标文件的内容、评标标准情况等提
出问题时,采购机构有义务在规定的权限内及
时做出答复。
• (3)按照我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政府采购
代理机构在进行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遵守采
购价低于市场平均价、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
量优良和服务优良的要求。在公开采购确定成
交供应商后,采购代理机构应该公布采购结果,
并保存采购记录至少十五年以上。
• (4)采购代理机构的活动必须接受社会各方面的
监督
• (5)采购代理机构如果不履行义务,就必须承担
相应的责任
五、政府采购主管机构
• 1.政府采购的主管机构的设置
• 从整体上看,只有财政部门才能对整个采购过
程所涉及到的各个部门,各个流程和各种事务
进行全面、有效的管理。
• 各国在政府采购机构设置上一般实行一定程度
的分级管理,即中央政府的采购工作由财政部
进行管理,地方政府的采购工作则由财政厅
(局)管理。国防部是军用产品采购或国防采
购的主管机构。
• 2.政府采购主管机构主要职责
• (1)拟定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草案,制定政
府采购政策和规章
• (2)研究确定政府采购的中长期规划,最大
限度的提高政府采购的宏观效益
• (3)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
• (4)组织政府采购人员的培训
• (5)确定并调整集中采购目录和公开招标采
购范围的限额标准
• (6)在社会范围内宣传政府采购知识,加强
对供应商素质的培训
• (7)建立供应商准入制度,审批进入政府采
购市场的供应商资格
• (8)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
• (9)建立政府采购质疑和申诉机制
六、采购中心
• 1.政府采购中心的设立
• 政府采购中心是适应政府集中采购制度的需要
设立的。政府采购的集中采购是指依据一国法
律,将国家政府机关所使用的一切物资或服务
的采购与供应都集中于所设立的特定机构进行
的一种制度。
• 2.政府采购中心的主要职责
• (1)采购工作人员的培训及管理
• (2)招投标管理
• (3)合同的履行与管理
• (4)采购信息的管理
七、其他政府采购当事人
• 1.政府采购仲裁机构
• 仲裁又称公断,是指双方当事人将其争议交付
第三者居中评判是非并作出裁决,该裁决对双
方当事人均具有拘束力的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
主要任务有:
• (1)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 (2)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 (3)确保政府的信誉
• 2.律师事务所
• 律师事务所是司法行政机关依法核准设立的律
师职业机构。律师事务所的根本任务是依法维
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
施,促进国家的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的安定。
• 律师事务所作为政府采购的中介机构,在政府
采购中所发挥的作用主要是通过律师在政府采
购招标投标中所发挥的作用来实现的。
• 3.公证机关
• 公证制度是国家为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稳定
社会经济、民事流转秩序,预防纠纷,制止违
法行为,减少诉讼,保护公民、法人和非法人
组织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一种预防性的司法证
明制度。
• 公证制度宗旨是通过公证机构的司法证明活动,
预防纠纷,制止违法行为,减少诉讼,为社会
提供法律服务、法律监督和法律保障。
• 4.会计师事务所
• 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政府采购的中介机构,在政
府采购中所发挥的作用主要是通过注册会计师
审计来实现的。注册会计师审计又称独立审计
或民间审计,它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由于
经营权与所有权的分离及资本市场的形成应运
而生的,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是商品经济条件下社会经济监督机制的主要表
现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