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销合同范本
买方:江西依族进出口有限公司(下称“甲方”)合同编号: XXJHDL1302016签约地点:共青城卖方:江西回圆服饰有限公司(下称“乙方”) 签订时间: 2013年1月25日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购买产品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相关法律规定,达成协议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标的物名称、数量、型号、规格、价格、金额(人民币/元)
二、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合同签字盖章生效,并且乙方收到甲方预付款后开始下单生
产,于 60 日出货,如更改合同内容(来自: 在 点 网),则交期顺延。
2、交货地点:南昌买方指定的仓库。3、运输方式及费用的负担:卖方负责。
4、甲方收货人姓名: 曾芳俊 ,联系电话: 15180422341。
三、验收
1、甲方于交货时间前到乙方工厂验收。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等方面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于交货时间前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产品验收合格。
2、经甲方提出要求,并经乙方同意,可以采取以下验收方式:甲方于乙方交付后对产品进行验收。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等方面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为保管产品的同时,自乙方交付产品后2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未按时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产品验收合格。
四、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货款总额30%的预付款;交货时间前2
个工作日内,甲方付清余款。款到乙方账户视为甲方付款义务的完成。
五、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2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付的产品品种、数量、型号、规格、质量要求不符合合同规定的,
由乙方负责修理或更换,并承担因修理、更换而发生的实际费用。
3、乙方迟延交货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逾期交付货物价值金额千分之一的
违约金。
4、甲方于交货时间期满三十日仍未提货的,须每日额外向乙方支付合同货款总
额1%的仓储、保管费。
5、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向乙方支付逾期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6、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产品的,应向乙方支付合同货款总额20%的违约金。
7、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免除承担相应责任。
六、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签订地有权法院管辖。
七、其他
1、甲方未按本合同付款方式付款的,乙方交付产品的时间相应顺延。
2、本合同一式贰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江西依族进出口有限公司乙方:江西回圆服饰有限公司
(盖章) (盖章)
有权代表(签字):曾芳俊 有权代表(签字):邹永亮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天祥大道291号 地址:江西共青城共青大道
邮编:330099 邮编:332020
开户行:中国银行开户行:南昌银行
账号:390989920287662115 账号:302048102040020226
电话:15180422341 电话:15087654629 传真:86-0798-8787276 传真:86-0792-4344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