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公司
业务同仁手册
(部分摘录)
目录:
1、总经理的话
2、业务同仁职称及隶属关系
3.代理手续费
4、考核、晋升与工作规范
5、业务同仁福利制度
6、差勤活动规定
7、增员选才办法
8、离职
9、业务同仁缴存保证金及《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保管办法
10、名词释义
1、总经理的话
(内容略)
2、业务同仁职称及隶属关系
2.1 各级业务同仁中英文职称
称谓
编号
中文职称 英文职称 英文简称
1 业 务 员 Career Agent CA
2 业 务 主 任 Agent Supervisor AS
3 高 级 业 务 主 任 Senior Agent Supervisor SAS
4 业 务 经 理 Unit Manager UM
5 储 备 处 经 理 Prepare Agency Manager PAM
6 营 管 处 经 理 Agency Manager AMG
2.2 高级业务同仁的隶属关系与晋升管道
为达成适才适用,协助业务同仁发展个人寿险事业特制订以下晋升管道,凡业务
同仁信守本公司经营理念,完成特定之培训计划,了解新工作岗位之职责,并完
成本公司所定之业绩考核及晋升前业绩责任额,经营管处经理推荐,可向本公司
申请晋升,其晋升管道如下:
CA ――.> AS ――> SAS ――> UM ――> (PAM) ――> AMG
(UM 可以直接晋升到 AMG,已经取消 PAM 这一级)
特别说明:1、业务同仁系指 CA、AS、SAS、UM、PAM、AMG
2、业务主管系指 AS、SAS、UM、PAM、AMG
2.3 业务同仁异动归属
一、 业务员晋升时:
业务员(CA)晋升为业务主管时,其增员的 CA(以及 CA 增员的 CA,依此类
推)自动归属为其直辖。
二、 业务主管异动时:
1、 业务主管离职、改任 CA 或调离原营管处时,其直辖 CA 自动归属原系统上
一阶业务主管之直辖。
2、 业务主管改任 CA 后,自动归属为上一阶业务主管之直辖。
3、 业务主管因改任 CA,而后再晋升为业务主管时,不得将其改任 CA 前所直
辖的 CA 异动到其直辖之下。
三、 争议处理:
营管处内异动的争议由营管处经理处理,跨营管处异动的争议由营业区部主管处
理,并报市场营销部裁决。
四、 生效时间:
所有异动归属需经市场营销部批准,生效日以“异动申请表”之批准日期为准。
3.代理手续费
业务同仁代理本公司人身保险业务可享有的代理手续费如下:
类别 名 称 核发方式 CA AS SAS UM PAM AMG
佣金 月 ※ ※ ※ ※ ※ ※
结训奖金 一次性 ※
新人业绩奖金 一次性 ※
全勤奖金 月 ※
培训奖金 一次性 ※ ※ ※ ※ ※ ※
三节奖金 年 ※ ※ ※ ※ ※ ※
年终奖金 年 ※ ※ ※ ※ ※ ※
增员奖金 月 ※ ※ ※ ※ ※ ※
业绩奖金 月 ※ ※ ※ ※ ※ ※
个
人
津
贴
长期服务津贴 退休/离职时 ※ ※ ※ ※ ※ ※
职务津贴 月 ※ ※ ※ ※ ※
每月绩效奖金 月(半年通算) ※ ※ ※ ※ ※
每月特别津贴 月 ※ ※ ※ ※ ※
主管超额奖金 月(半年通算) ※ ※ ※ ※ ※
主
管
津
贴
业务主管特别离
职金
退休/离职时 ※ ※ ※ ※ ※
说明:表中红色项目的得益,是“太平洋安泰人寿”的特色。
3.1 佣金核发办法
一、 核发对象:所有在职之业务同仁。
二、核发办法:
在本公司签发保险合同及保费入本公司帐后,依各险种应给付的比例核发。(详
见各险种佣金比率表)
三、核发时间:
当月 10 日(含)之前承保的保单佣金将于当月 20 当月发放。
四、佣金扣补:
1. 保单签收条需在营管处收到保险合同之日起 15 天之内交回公司,否则将扣
除此件保单之佣金,直到保单签收条交回后再次发还。
2. 若由于保单签收条逾期未交回造成犹豫期退保,除扣回此件保单之佣金外,
还将另行扣除 50 元。
五、佣金核发比例:
(内容略)
3.21 结训奖金核发办法
一、核发对象:新进业务同仁。
二、核发办法:
凡完成报聘手续,持有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及展业证书,成为本公司合格代理人
并且参加本公司基础培训合格者,本公司于次月核发结训奖金。
三、核发金额:叁百元整(另附送价值壹百圆的培训教材)。
3.22 培训奖金核发办法
一、 核发对象:在职之业务同仁。
二、核发办法:
凡甄选优秀人才成为本公司合格代理人并完成公司基础培训者,本公司于次月一
次性核发培训奖金。
三、核发金额:叁百元整。
3.23 新人业绩奖金核发办法
一、 核发对象:新进业务同仁。
二、核发办法:
自代理合同生效日起三个月内的累积个人承保业绩达到 1000,本公司于第四月
一次性核发新人业绩奖金。
三、核发金额:叁百元整。
3.3 全勤奖金核发办法
一、 核发对象:CA 同仁。
二、核发办法:
1、 CA 报聘后三个月内全勤奖金核发条件:
A、 当月考勤符合营管处规定
B、 当月业绩不挂零
2、 CA 自代理合同生效日后第四月起全勤奖金核发条件:
A、 当月考勤符合营管处规定
B、 当月承保业绩达 400
三、核发金额(按月核发):
出勤状况 全勤奖核发金额
缺勤 2 次 100 元
缺勤 1 次 200 元
全勤 300 元
3.4 三节奖金核发办法
一、 核发对象:任职满三个月且核发当时在职之业务同仁(请假者除外)。
二、核发金额:每次一百元整。
三、核发时间:于春节、劳动节、国庆节核发,具体核发时间则依市场部公文为
准。
3.5 年终奖金核发办法
一、 核发对象:年终核发时仍在职之业务同仁。
二、核发办法:
不论业务同仁当年在职是否满一年,且不论何职称,统一按当年度个人承保业绩
乘以下表之百分比,于本公司年终结算后核发。
三、核发标准:
当年度
承包业绩
6000
以下
6001~
9000
9001~
13500
13501~
20250
20251~
30375
30376~
45000
45001
以上
百分比 2.5% 6% 7% 8% 10% 13% 16%
3.6 增员奖金核发办法
一、 业务同仁甄选优秀人才担任本公司业务员(CA),可获得增员奖金。
二、核发条件:为被增员者代理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内且任职 CA 期间(为被增员
者晋升后即不予核发)。
三、核发规定:
1、 增员奖金按被增员者每月承保业绩乘以 10%计算,于次月核发。
2、 增员奖金的核发对象以业务人员资料表上所载之增员者为准。
3、 若被增员者早于增员者晋升 AS,则自被增员者晋升之月起,增员者对被增
员者不再享有增员奖金及组织发展利益。
4、 业务人员资料表需按实填载,单位相关主管应核实审查,本公司不接受随后
以任何理由要求变更。
5、 增员者不得以个人业绩帮助被增员者达成考核标准,若有此情节即有业务品
质评议委员会议处。
6、 业务同仁离职后重新与本公司签订代理合同或由不同业务体系转任者,均不
可享有原增员奖金。
3.7 业绩奖金核发办法
一、 核发对象:在职之业务同仁。
二、 核发条件与核发金额:
当月承保业绩达下列标准,将于次月核发相应比例之业绩奖金
个人承包业绩 核发业绩奖金金额
501-1000 承包业绩之 20%
1001-1500 承包业绩之 25%
1501 以上 承包业绩之 30%
3.8 职务津贴核发办法
一、 核发对象:在职之业务主管。
二,核发金额:(每月核发,金额如下)
1、 AS
职 等 职 务 津 贴
A 500 元
B 300 元
2、 SAS
职 等 职 务 津 贴
A 700 元
B 500 元
C 300 元
3、 UM/PAM/AMG
职 等 职 务 津 贴
A 1000 元
B 700 元
C 500 元
D 300 元
4、 PAM 职务加给:1000 元
三、核发条件:
1、 业务主管个人承保寿险件数不低于 1 件
2、 通过业务主管之工作考核
3.9 每月绩效奖金核发办法
一、 核发对象:业务主管。
二、核发办法:
1、 依直辖组承保业绩和各职称核发百分比计算。
2、 每月核发。
3、 半年通算。
半年通算系指每半年对业务主管的直辖组承保业绩作统计,根据平均每月直辖组
承保业绩计算应得的奖金,再与实得每月绩效奖金比较,若通算金额较高,补发
差额。
4、 各职称核发百分比标准如下:
AS:
直辖组业绩 2000 以下 2001-7000 7001-12000 12001-
16000
16001 以上
百分比 2% 6% 10% 13% 16%
SAS:
直辖组业绩 2000 以下 2001-7000 7001-12000 12001-
16000
16001 以上
百分比 2% 6% 10% 13% 18%
UM/PAM/AMG:
直辖组业绩 2000 以下 2001-7000 7001-12000 12001-
16000
16001 以上
百分比 2% 6% 10% 13% 20%
3.10 主管超额奖金核发办法
一、 核发对象:业务主管。
二、核发办法:
1、业务主管的直辖组承保业绩每月若达到下列标准,将于次月核发超额奖金:
直辖组承保业绩 超额奖金核发金额(元/月)
3000-4000 500
4001-5000 1300
5001 以上 2000
2、半年通算。
半年通算系指每半年对业务主管的直辖组承保业绩作统计,根据平均每月直辖组
承保业绩计算应得的奖金,再与实得超额奖金比较,若通算金额较高,补发差额。
3.11 每月特别津贴核发办法
一、级业务主管组织发展绩效,并与长远利益挂钩,特制汀本办法。
1、 业务主管辅导一位直辖 CA 晋升为 AS 者,则该 AS 为该业务主管的第一代
业务主管,自该 AS 任职业务主管共计满一年时起,公司核发金额为第一代业务
主管每月直辖组承保业绩之 4%为原业务主管的每月特别津贴。
2、 原业务主管管辖下的第一代业务主管其直辖 CA 晋升为 AS 者,则该 AS 成
为该业务主管的第二代业务主管,公司核发金额为第二代业务主管每月直辖组承
保业绩之 2%为原业务主管的每月特别津贴。
3、 依此类推,公司核发金额为第三代业务主管每月直辖组承保业绩之 1%为原
业务主管的每月特别津贴。
4、 若各代中有业务主管不在其位(例如:改任 CA,离职等)而导致直辖组不
复存在者,其代数关系不得往上递补。
5、 原业务主管若离职后重新与本公司签约,不得接续原有的组织代数利益。
6、 原业务主管若降为 CA 职称时,该项津贴即行停发,尔后再晋升 AS 以上业
务主管视同新晋升业务主管,不得接续原有的组织代数利益。
二、图例如下:
下面是一幅三代组织利益关系图,每个业务主管下属的三代业务主管的直辖组业
绩都和他有关。
(关系图省略)
说明:无论你的下属升的是否比你职位高,只要你连续在本公司任主管,三代组织利益关系
始终不变。
3.12 业务主管特别离职金提拨办法
一、为奖励业务主管辅导绩效,增加业务主管长期经营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二、业务主管每辅导一名直属 CA 晋升后,本公司于新晋升业务主管在职期间每
月提拨 100 元在原业务主管名下为特别离职金。
三、业务主管任职未满三年而离职者,不得享有特别离职金的给付。
四、业务主管任职三年以上者,于离职时依下列百分比核发特别离职金:
任职期间 可得特别离职金百分比
三年以上四年未满 30%
四年以上五年未满 40%
五年以上六年未满 50%
六年以上七年未满 60%
七年以上八年未满 80%
八年以上 100%
五、业务主管特别离职金于新晋升业务主管通过每期业绩考核时一次提拨。
3.13 长期服务津贴提拨办法
一、提拨对象:所有业务同仁。
二、提拨办法:为鼓励业务同仁长期在本公司工作,本公司自业务同仁代理的寿
险合同第三年起,每年提拨该合同当年度实收保费的 2%为该业务同仁的长期服
务津贴,业务同仁依服务年资,于退休离职时,一次性领取。具体标准如下表:
服务年资 有权领取名下长期服务津贴之百分
比
满八年 50%
满九年 55%
满十年 60%
满十一年 65%
满十二年 70%
满十三年 80%
满十四年 90%
满十五年或满十年且年满 55 周岁 100%
3.14 业绩回计办法
一、业务主管辅导一名直属 CA 晋升 AS 者,本公司将在该 CA 晋升 AS 后一年
内,将新晋升 AS 直辖组承保业绩的 50%回计于原业务主管。
二、原业务主管或新晋升业务主管降为 CA 时,即停止回计。
三、若一年内原业务主管或新晋升业务主管任何一方有请假者,业绩回计不中断,
回计期间不顺延;仍以一年为限,不得延长。
4、考核、晋升与工作规范
4.1 业务员(CA)考核办法
一、业务同仁应接受本公司考核,考核分工作考核与业绩考核两项。
二、工作考核每月一次,考核内容为出勤率、保险合同品质、服务绩效、业务品
质评议办法的信守以及代理合同所规定的工作报告内容审查,由直属主管、营管
处经理负责考核。工作考核未达营管处相关标准,公司有权解任。
三、业绩考核:
1. 季承保业绩 3000;或季承保业绩 2400,但每月都达到承保业绩 800。
2. 各营业区业务员考核每季度固定不变。
3. 新聘业务同仁报聘后开始的第一个完整考核期作为第一季度考核期。
4. 未达考核标准,公司有权予以解任,如需申请保留,须经 AMG 面试认可,
并经审查部核准。
4.2 业务员(CA)晋升业务主任(AS)办法
A、一般条件:
1. 担任 CA 满九个月。
2. 通过工作考核。
3. 申请晋升前六个月无任何业务品质评议委员会记点记录。
4. 晋升前须接受过公司指定的训练课程并测验合格。
B、业务条件:
晋升前 12 个月内:
1、 人及其所增员之 CA 的累计承保业绩之和达得 18000(其中个人累计承保
业绩不低于 9000)。
2、 通过上一季度考核。
3、 寿险件数 48 件以上。
4、 有效增员 2 位 CA。
C、符合上述条件者,可堤出晋升 AS。
4.3 业务主任(AS)考核办法
一、业务主管应接受本公司考核,考核分工作考核、业绩考核及人力考核三项。
二、工作考核每月一次,考核内容为本公司政策的执行绩效、辅导业务同仁的绩
效、组织发展的绩效、参与训练的绩效及业务品质评议办法的信守,由直属主管、
营管处经理、营业区部主管主管配合市场营销部负责考核。
三、工作考核未通过者,停发职务津贴,但业绩考核继续,人力照计。
四、业务主任应每半年一次,接受本公司业绩考核及人力考核。其直辖组业绩考
核及人力考核责任额如下表
职 等 每半年直辖组承保业绩 最后一个月直辖 CA
A 18000 2 人
B 12000 1 人
C 9000 0 人
五、业务主任若未达到上述 C 级考核标准时,可申请留任,时间固定为半年,
留任期间:
1. 保留职位,但停发职务津贴。
2. 留任期间累计承保业绩达到正常之考核标准,下一期以该标准任用。
3. 留任期间累计承保业绩低于 9000,降为 CA(以 CA 保留任用)。
4.4 业务主任(AS)晋升高级业务主任(SAS)办法
A、一般条件:
1、 担任 AS 满一年。
2、 通过工作考核。
3、 申请晋升前六个月无任何业务品质评议委员会记点记录。
4、 晋升前须接受过公司指定的训练课程并测验合格。
B、业务条件:
1、 晋升前 6 个月,累计直辖组承保业绩 36000 以上。
2、 晋升前,辅导二位 CA 晋升 AS,且任职一个月以上仍在职者。
3、 晋升前一个月,直辖组承保业绩 7500,CA 人力 3 人。
C、符合上述条件者,可堤出晋升 SAS。
4.5 高级业务主任(SAS)考核办法
一、高级业务主管应接受本公司考核,考核分工作考核、业绩考核及人力考核三
项。
二、工作考核每月一次,考核内容为本公司政策的执行绩效、辅导业务同仁的绩
效、组织发展的绩效、参与训练的绩效及业务品质评议办法的信守,由直属主管、
营管处经理、营业区部主管主管配合市场营销部负责考核。
三、工作考核未通过者,停发职务津贴,但业绩考核继续,人力照计。
四、高级业务主任应每半年一次,接受本公司业绩考核及人力考核。其直辖组业
绩考核及人力考核责任额如下表:
职 等 每半年直辖组承保业绩 最后一个月直辖 CA
A 24000 3 人
B 18000 2 人
C 12000 1 人
D 9000 0 人
五、业务主任若未达到上述 D 级考核标准时,可申请留任,时间固定为半年,
留任期间:
1、 保留职位,但停发职务津贴。
2、 留任期间累计承保业绩达到正常之考核标准,下一考核期以该标准任用。
3、 留任期间累计承保业绩低于 9000,可继续申请半年留任,职阶降为 AS(以
AS 保留任用)。
4.61 高级业务主任(SAS)晋升业务经理(UM)办法
(内容略)
4.62 业务经理(UM)晋升储备处经理(PAM)办法
(内容略)
4.7 业务经理(UM)、储备处经理(PAM)考核办法
(内容略)
4.8 业务经理(UM)、储备处经理(PAM)晋升营管处经理(AMG)办法
(内容略)
4.9 单位之经营品质衡量标准
(内容略)
5、 业务同仁福利制度
一、适用对象:
1、 已与本公司正式签约且持有本公司办理之展业证书的业务同仁;
2、 依本公司增员选才办法,新进之业务人员不得高于 50 周岁;若因特准新聘,
则需于新聘前同意因超龄而放弃本福利制度。
二、险种及规定保额:
业务同仁新聘时,必须向本公司提出投保申请,若公司核保不通过,或核保后要
增加保费或拒保时,公司有权根据情况做出相应调整。
险种:
男性:60@AKA60,60@TR
女性:55@AKA55,55@TR
保额:
职 称 AK(元/月),终身养老金 TR(元),定期寿险
CA 200 20,000
AS 400 40,000
SAS 600 60,000
UM、PAM 800 80,000
AMG 2,000 100,000
说明:现在公司又为业务同仁增加了医疗保险之福利,也由公司为我们全额付费。
三、费用:
本公司每年全额支付保险费。
四、本福利生效日:每月 15 日。
五、本福利制度的保险合同由本公司保管。
六、保险合同的受益人:
业务同仁可指定本福利制度的保险合同及附加合同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但养老年金及全残保险金的受益人为业务同仁本人。
七、职称/职等异动时的处理:
公司将依业务同仁职称的异动,调整其所享有的福利。(详情略)
八、离职时的处理:
1、 在本公司服务满五年或按本公司规定办理退休及因公伤不能坚持在本公司
正常工作者,公司将本福利制度的保险合同权益转让给业务同仁本人。
2、 其他规定:
(1) 因违反法律、规章制度而被解除代理合同的,本福利制度的保险合同权
益不予转让。
(2) 离职手续未按公司规定办理完备者,本福利制度的保险合同权益不予转
让。
6、 差勤活动规定
(内容略)
7、增员选才办法
(内容略)
8、离职
(内容略)
9、业务同仁缴存保证金及《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保管办法
(内容略)
10、名词释义
(内容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