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按揭购房贷款保险合同
1.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房屋按揭保险条款
一、保险财产
购房人通过银行按揭所购买的房屋。
二、责任范围
由下面列明的原因引起的房屋物质损失和费用,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1.火灾;
2.爆炸;
3.雷电;
4.飓风、台风、龙卷风;
5.风暴、暴雨、洪水;但不包括正常水位变化、海水倒灌及水库、运河、堤
坝在正常水位线以下的排水和渗漏;
6.冰雹;
7.地崩、山崩;
8.火山爆发;
9.地面下沉,但不包括由于打桩、地下作业及挖掘作业引起的地面下陷下沉;
10.空中运行物坠落以及外来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倒塌;
11.水箱、水管爆裂,但不包括由于锈蚀引起水箱、水管爆裂。
三、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名项不负责赔偿:
1.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房屋的任何损失和
费用;
2.地震、海啸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3.贬值、丧失市场或使用价值等其他后果损失;
4.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活动、谋反、政变、罢工、暴动、
民众骚乱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5.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当局的没收、征用、销毁和毁坏;
6.核裂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以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7.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但不包括由
于保险单第二条责任范围列明的风险;
8.本保险单明细表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9.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单第二条责任范围列明的风险引起的损失。
四、保险期限
与购房贷款期限相同。
五、保险金额
为所购房屋全部的实际价值。
六、赔偿处理
1.如果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本公司可选择下列方式赔偿:
(1)按受损财产的价值赔偿;
(2)赔付受损财产基本恢复原状的修理、修复费用;
(3)修理、恢复受损财产,使之达到与同类财产基本一致的状况。
2.受损财产的赔偿损失按当时的市价计算。市价低于保险金额时,赔偿按市
价计算;市价高于保险金额时,赔偿按保险金额与市价的比例计算。如本保险所
载项目不止一项时,赔款按本规定逐项计算。
3.保险项目发生损失后,如本公司按全部损失赔付,其残值应在赔款中扣除,
本公司有权不接受被保险人对受损财产的委付。
4.任何属于成对或成套的项目,若发生损失,本公司的赔偿责任不超过该受
损项目在所属整对或整套基础上的保险金额中所占的比例。
5.发生损失后,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而采取必要的措施后产生的合理费用,
本公司予以赔偿,但本项费用以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为限。
6.本公司赔偿损失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单将保险金额从损失发生之日起相应
减少,并且不退还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的保险费。如被保险人要求恢复至原保险金
额,应按约定的保险费率加缴恢复部分从损失发生之日起至保险期限终止之日起
按日比例计算的保险费。
7.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从损失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 2 年。
七、被保险人义务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严格履行下列义务:
1.在投保时,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对投保申请书中列明的事项以及本公司提
出的其他事项作出真实、详尽的说明或描述;
2.被保险人投保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3.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包括认真考虑并付诸
实施本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的防损建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被保险人承
担;(插注:本文档适用所有相关企业或单位或个人,文字表格可根据您实际情
况而做进行随心更改,可删减或增加内容。本文档版权所有,只可使用,不可售
卖,望遵守,不便之处请见谅。本段文字您可自行删除。感谢您对此文档的下载)
4.在发生引起或可能引起本保险单项下索赔的损失时,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
(1)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 7 天或经本公司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以书面报
告提供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损失程度;
(2)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并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3)在本公司的代表或检验师进行勘查之前,保留事故现场及有关实物证据;
(4)根据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为索赔依据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单据。
八、特别约定
在保险期限内,购房人还贷完毕,由贷款人出具证明,贷款人的保险权益丧
失,保险人出具批单,保险人继续负责本保单项下的保险责任。
九、争议处理
被保险人与本公司之间的一切有关本保险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
协商不成,按( )项办法解决:(1)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2)向法院提出诉讼。
2.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购房贷款借贷者人身保险条款
第一条 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
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
议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一、投保人:凡年满 18 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为符合投保
条件本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向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人”)投保本
保险;凡开办购房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也可作为投保人,为其购房贷款者投保本
保险。非本人投保时必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二、被保险人:凡年满在 18 周岁至 55 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和劳动,
具备购房贷款条件并向金融机构申请并获得购房贷款的个人,均可作为本保险的
被保险人。
第三条 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疾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所致身故或高度残疾,
无法继续偿还购房贷款,保险人于事故发生后的第一个贷款归还日,按照贷款合
同约定,将被保险人在此时的贷款余额(含本息)一次付清(若经核保后实际确定的
保险金额小于贷款金额,则按照实际保险金额
第四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高度残疾,以致无法继续偿还购房贷款,
保险人不负保险金给付责任,同时终止保险合同。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复效之日起 2 年内自杀;
五、被保险人驾驶无照或法律禁止的机动交通工具及无有效驾照或酒后驾驶
机动交通工具;
六、爱滋病或感染爱滋病毒期间所患疾病;
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其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发生上述第四款情形时,保险人对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本合同终止。如投保人已交足 2 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
人将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第五条 保险责任开始
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自保险人同意承保并收取首期保险费的次日零时开
始,保险人应签发保险单作为保险凭证,至贷款期满的 24 时或本合同约定的保
险责任终止时止。
第六条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一、本保险在合同成立时的最高保险金额以购房贷款余额为限,实际初始保
险金额以保险人的核保结果确定,保险金额根据贷款情况逐年递减。
二、本保险的保险费因投保时的年龄及贷款期限而异,缴费方式为趸缴,费
率详见附表。
第七条 如实告知
本合同订立时,保险人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
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对
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给付保险金的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
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
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
事故,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自合同成
立之日起逾两年的,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第八条 受益人
本保险的受益人为发放购房贷款的金融机构或购房贷款的担保方。
第九条 保险事故的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 5 日内
通知保险人,且及时提供有关材料,并于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 30 日内,凭
所需文件资料,向保险人申请保险金。由于延误时间,导致必要证据丧失或事故
性质、原因无法认定的,应由受益人承担相应责任。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延误除
外)。本合同受益人的保险金的请求权,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 2 年内不
行使而消灭,保险人不再负保险金给付责任。
劳动合同样版(附加)
劳动合同几年一签,法律并无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即可。
用人单位可以选择与劳动者一年签订一次劳动合同。但是,签订第 3
次劳动合同的时候,劳动者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要求与
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
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
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
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一劳动
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第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
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
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
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
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
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
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动合同
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种类和形式有哪些?
劳动合同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有不同的分类。
(1)按照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劳动合同可分为三种:
<1>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它是指企业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
的有一定期限的劳
动协议。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当事人的劳动法律关系即行终止。
如果双方同意,还可以续订
合同,延长期限。
<2>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它是指企业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阅
的,没有期限规定
的劳动协议。劳动者在参加工作后,长期在一个企业等用人单位
内从事生产或工作,不得无
故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得无故辞退。这种合同一般适用于技术性
较强,需要持续进行的工作
岗位。
<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它是指以劳动者所担负的
工作任务来确定合
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如以完成某项科研,以及带有临时性、季节
性的劳动合同。合同双方当
事人在合同存续期间建立的是劳动法律关系,劳动者要加入劳动
单位集体,遵守劳动单位内
部规则,享受某种劳动保险待遇。
我国劳动法就是按照劳动合同的这一分类标准,将劳动合同的期
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
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为了充分保护劳动者的合
法权益,劳动法特别规定“劳
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
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
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
同”,避免用人单位只使用劳
(2)按照劳动合同产生的方式来划分,劳动合同可分为三种:
<1>录用合同,它是指用人单位在国家劳动部门下达的劳动指标内,
通过公开招收、
择优录用的方式订立的劳动合同。录用合同一般适用于招收普通
劳动者。目前,全民所有制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劳动合同的特点是:用人单位按
照预先规定的条件,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劳动者;应招者根据用
人单位公布的条件,自愿报
名;用人单位全面考核、择优录用劳动者;双方签订劳动合同。
<2>聘用合同,也叫聘任合同,它是指用人单位通过向特定的劳动
者发聘书的方式,
直接建立劳动关系的合同。这种合同一般适用于招聘有技术业务
专长的特定劳动者。如企业
聘请技术顾间、法律顾问等。
<3>借调合同,也叫借用合同,它是借调单位、被借调单位与借调
职工个人之间,为
借调职工从事某种工作,明确相互责任、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借
调合同一般适用于借调单位
急需作用的工人或职工。当借调合同终止时,借调职工仍然回原
单位工作。
(3)按照劳动者一方人数的不同来划分,劳动合同可分为两种:
一种是个人劳动合同,
一般是由劳动者个人同用人单位签订;另一种是集体合同,一般
是指在中外合资企业中,由
工会代表劳动者集体同企业签订的合同。
(4)按照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的不同,劳动合同可划分为:全民
所有制单位劳动合同、
集体所有制单位劳动合同、个体单位劳动合同、私营企业劳动合
同和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合同
等。
(5)按照用工制度种类的不同,劳动合同可分为:固定工劳动合
同、合同工人劳动合
同、农民工劳动合同、临时工(季节工)劳动合同等。
劳动合同的形式是指订立劳动合同的方式。劳动合同的形式一般
有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
两种。书面合同是由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后,将协议的内容用文
字形式固定下来,并经双方
签字,作为凭证的合同。口头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口头承诺即告成
立,不必用文字写成书面形
式的合同。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法
律之所以这样规定,其目的
在于用书面形式明确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与议务,以及有
关劳动条件;工资福利待遇
等事项,便于履行和监督检查,在发生劳动争议时,便于当事人
举证,也便于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