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STRUCTIONECONOMY
2007年第3期(总第293期)建筑经济
[摘 要] 工程变更是合同管理中普遍而大量的工作,如何正确理解和确认工程变更,对工程变更进行有效
控制,是预防和减少施工合同中相关问题产生,顺利完成工程项目的重要环节。本文首先对工程变
更的内涵进行界定,强调注意工程变更与索赔的关系,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工程变更确认的总体原
则及注意问题,并对工程变更控制策略进行探讨,希望对规范工程变更工作有一定积极作用。
[关键词] 工程变更;确认;控制
Abstract:-
hendandconfirmengineeringalterationandcarryonavalidcontroltoengineeringalteration,istheimportantlink
ofpreventinganddecreasingtherelatedproblemsinconstructioncontractandfinishingengineeringitemsuccess-
-
ationandclaim,onthisfoundationthetextputsforwardthetotalprincipleandattentionproblemsofconfirmation
ofengineeringalteration,
positiveeffecttotheworkofengineeringalteration.
Keywords:engineeringalteration;confirm;control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2-851X(2007)03-0021-03
工程承包施工中,工程变更是合同管理中普遍而大
量存在的工作。工程变更可能导致增加合同金额和/或工
期延长三种可能性出现,而且还会影响其他相关工作,对
工程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因此,如何正确理解和确认
工程变更,对工程变更进行有效控制,是预防和减少施工
合同中相关问题的产生,顺利完成工程项目非常重要的
一个环节。
1 工程变更的内涵
工程变更定义及主要内容
工程变更是指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
定的程序对部分或全部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
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做出的改变。
根据FIDIC条款,工程变更的内容为: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
任何项目工作的数量;2)删减合同中所包括工作任何部分
的性质、质量和类型;3)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高程、基线、
位置和尺寸;4)任何工作的删减,但要交他人实施的工作
除外;5)永久工程所需的任何附加工作、生产设备、材料或
服务,包括任何有关的竣工试验、钻孔和其他试验以及勘
察工作;6)实施工程的顺序或时间安排的改变。
工程变更与索赔的关系
在正确理解工程变更内涵时,要注意工程变更与索
赔的关系。
施工索赔的原因有很多,包括工程变更,业主原因引
起的工期拖延,施工条件变化,加速施工,业主风险,物价
上涨,工效降低等,其中工程变更是施工索赔的主要原因
之一。但在工程变更管理实践中要注意,不是发生了工程
变更就要进行施工索赔。按国际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一
般原则,发生工程变更后由工程师确定变更工程单价并报
工程变更确认与控制
■李维芳
(武汉科技大学城建学院管理系,湖北 武汉 430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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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批准。如承包商对此无异议,则按合同正常程序支付。
此时,承包商不存在施工索赔问题。只有当承包商认为工
程师确定的单价不合理时,才可就他认为的不合理款项
进行施工索赔。在这个过程中,承包商对变更工程单价的
认可与否是确定下一步是否进行施工索赔的分界点。
发生的变更工程款,本来有很大一部分是可以通过工
程变更的正常途径获得支付的。然而,由于混淆了工程变
更与施工索赔的内涵,导致发生工程变更后,部分承包商
不是先争取获得变更工程款,而是将所有变更工程列入
施工索赔处理,并将所有变更工程款列入施工索赔款,从
形式上和数量上增加了施工索赔的工作量和难度,使本该
获得的变更工程款因选择方式不当而无法或很难获得支
付。因此,正确处理的原则是在发生工程变更后,承包商应
首先考虑按工程变更处理,只有当工程变更遭到拒绝时,
再进行施工索赔。
2 工程变更确认
在施工合同管理过程中,对工程变更进行确认,审查
其有效性,是工程变更控制与管理的关键。
工程变更确认的总体原则
正确评审工程变更,对于严格控制工程投资有着重要
的意义。从工程变更审查和控制的角度看,工程变更大致
可分为三种:一种是差错的变更,即在设计过程中应避免出
现的,而出现后又不得不纠正的变更;另一种是局部有利但
可能影响全局的变更,如新材料的使用,可能会节约投资、
提高质量,但也可能会因对施工工艺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
而影响工期,导致索赔等;第三种是真正有益的变更,如优
化设计,它既可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又可节约投资,缩短
工期。对于第二种变更要从全局考虑,从整体上权衡利弊,
对业主和监理单位来说,只要工程变更不是合理和必须的,
就应该否定,不予执行。所以,在变更工程的审查、管理过程
中,应本着控制投资、保证质量、加快进度、提高效益的原
则,从全局考虑,确定工程变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同时要
贯彻分级审批和互相监督的审查原则,加强变更工程的可
行性研究和评审工作。
工程变更确认应注意的问题
具体确认工程变更时,除了要遵循上述总体原则之
外,还要注意以下两方面的问题。
合同额外工程不得纳入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指令新增合同工作,应符合合同范围的定
义或为实现合同目标亦或为实现业主项目建设目标(在
特殊情况下)所必须,否则承包人可以拒绝执行变更,因为
超出上述范围和原则的新增工程应视为合同额外工程。
为便于合同管理和造价管理,对工程性质、质量或类
型改变引起的工程变更实际上是有限制的,即变更后所
出现的新的工程类型应是原承包合同中本已存在的工程
类型。例如,当合同中已存在隧道工程时,新增一座隧道
的工程变更才可以考虑,反之,这种变更是要限制甚至是
不允许的。原因如下:首先,这种变更会使得质量控制难度
加大,容易导致重大质量责任问题。因为当原合同中无隧
道工程项目时,意味着招标或资格预审时,并未对承包商
的隧道工程施工业绩和施工能力进行审查,承包商不一
定能胜任隧道工程的施工。其次,这种变更会引发大量的
施工索赔。因为,这种变更意味着承包商要重新更换已进
场的人员和施工机械设备,甚至要为此添置新的施工机械
设备,承包商的施工队伍调遣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为此增
加,索赔不可避免。第三,这种变更会增大工程结算和投
资控制的难度。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工程量清单中不可
能有相应的计价项目和计价依据,变更工程的单价被迫
要重新协商,否则原有的招标成果无法有效地发挥作用。
总之,额外工程不属于合同约定工程范围内的工程,
不是完成合同工程或实施工程竣工所必须的工程,承包
人没有履行的义务,不能直接以工程变更指令实施,如确
有必要,在征求承包人同意的前提下可以变更,否则当由
合同当事人双方另外补充协议实施。
工程变更以工程变更令为要件
工程变更在特点上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它是以监理
工程师签发的工程变更令为存在的充要条件,且工程师
对工程设计变更的确认要有相应表明变更意图的书面文
件。即承包人只执行书面指令或先口头变更后补发书面
指令或书面追认变更,否则不得视为工程变更。
案例:在某一国际工程中,工程师向承包商颁发了一份
图纸,图纸上有工程师的批准及签字。但这份图纸的部分内
容违反了本工程的专用规范(即工程说明),待实施到一半后
工程师发现此问题,要求承包商返工并按规范施工。承包商
就返工问题向工程师提出索赔要求,但被工程师否定。承包
商对此又提出疑问:工程师批准颁布的图纸,如果与合同
专用规范内容不同,它能否作为工程师已批准的有约束
力的工程变更?咨询工程师回答:如果其同意变更,应有
变更的意图,即签发工程变更令,也就是说工程师在签发
图纸时必须明确知道已经变更,而且承包商也清楚知道。
如果工程师不知道已经变更(仅发布了图纸),则无论出于
何种理由,他没有修改变更的意向,那么对图纸的批准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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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合同变更的效力。因此根据施工合同文件优先解释顺
序,承包商必须无条件返工按规范施工。在本案当中,如
果承包商在收到与规范不同的图纸后,在施工前将问题
呈交给工程师,如果工程师书面肯定图纸变更,签发工程
变更令,那么就形成有约束力的工程变更。如果返工,承包
商就可以要求支付工程变更费用或索赔。
这个案例说明工程变更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工程变
更令为存在的充要条件,没有工程师所签发的工程变更
令,不得视为工程变更。
3 工程变更控制策略
熟悉设计文件,做好对工程变更的预控
姜宏在“工程变更及其国外研究现状”中指出:国外
一些研究人员根据变更发生的原因和类型对工程变更进
行了分类,认为工程变更的主要原因是实际错误和遗漏
占变更量的65%,设计修改占30%和不可预见的条件占
5%。由此可见,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前应认真熟悉设计文件
及相关合同的内容,组织好图纸会审,力争提前发现设计
文件存在的疏漏之处。同时,监理工程师还应就设计文件
的内容主动与业主方沟通,使业主(通常不具备专业知识)
对工程设计内容有较充分的认识,避免造成业主在工程施
工中,甚至在施工结束后才发现不符合其意图的遗憾和遗
漏。
注意工程变更价款确定的时效性
确定合理的工程变更价款是监理工程师审核工程变更
的重要内容。根据现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
承包商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价款的报告,监
理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
本》规定表明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有时效性,亦即承包人在
确定变更14天内若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则视
为该项设计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在工程实践中,施工方(尤其是小型施工队伍)合同管
理的意识淡薄,总认为“我做了,就该拿钱”,没有严格地按合
同规定的程序提出工程变更价款的报告。而业主则认为:承
包方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说明变更不
涉及合同价款,变更工程不予计量,合同价款不增加,因此造
成双方发生结算争议。为了避免纠纷,合同双方及工程师必
须注意工程变更价款时效性的规定,并严格执行。
构建工程变更管理体系,完善基础工作
国外一些关于工程变更的研究结果表明,由于承包
商没有完好保存现场施工记录导致很难计算变更的影响
大小,从而易引发变更索赔和纠纷。国内工程实践表明:工
程变更管理缺乏专业统计组织及完善的管理系统,特别是
处于基层的工程承包企业,缺乏专职管理人员,制报表时,
往往出现监理催紧了随便填一张敷衍了事。承包人的数
据也常因业主没有设置专人负责,随意拼凑,结果必然导
致工程变更管理混乱,争议较多。
为了规范工程变更管理,解决上述问题,合同双方及
工程师均应构建工程变更管理体系,完善基础工作。一是
建立专门的统计组织机构,设立专业统计员。二是建立工
程变更台账,做好施工现场记录。应设专人保管工程技术
相关文件、资料,做好现场施工记录,保证工程实施过程中
各专业变更文件真实、完整、连续。同时对已签发的工程变
更文件按专业进行详细登记,不仅方便查阅各项变更内
容,而且易于发现变更有无遗漏。三是工程变更的实施和
检查。工程变更经审批同意后,所变更部位应按变更文件
内容进行实施,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商对变更中所涉及
的材料、设备履行进场报验,以证明该工程变更所涉及的
内容已按要求完成,并达到了规定要求。
4 结 语
在建筑工程中,工程变更不可避免,它贯穿于工程实
施全过程,应规范工程变更管理,严格控制工程变更,以顺
利实施工程建设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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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申月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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