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公路的市场化运作
山东省交通厅公路局 计划处
牟 涛
内容简介
背景
政策分析
常见方式和途径
主要操作程序
运作过程中的主要条款及难点问题
一、背景
有关概念
收费公路
经营性收费公路
收费还贷公路
有
关
概
念
收费公路 符合《公路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规定,经批准依法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公路(含桥梁和隧道)
。
经营性公路 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或者依照公路
法的规定受让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的公路。
政府还贷公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
门利用贷款或者向企业、个人有偿集资建设的公路。
一、背景
一、背景
有关概念
特许建设运营(BOT)
收费权益及转让
有
关
概
念
股权转让
特许建设运营(BOT) 建设、运营和移交的简
称。是指政府授权具有一定资格的投资者,允许其在特定
期限内对一条公路进行独立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
运营期满后公路移交给国家。
收费权益转让 转让方将其合法取得的收费公路权益
(收费权、广告经营权、服务设施权)有偿转让给受让方
的交易活动。
股权转让 公路经营企业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
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
一、背景
公共物品特性
1. 不易分割性;
2. 社会性和公益性;
3. 自然垄断性;
4. 建设投资巨大,回收周
期长
非公共物品特性
1.特定的服务特性和一定的
商品属性;
2.竞争和排他性;
3.不同的服务水平;
4.生产性。
一、背景
收费公路的经济学属性
收费公路的经济学属性
准公共产品:收费公路同时具有公共产品和私
人产品的特性,又不同于纯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
属于典型的准公共产品。
公共产品
收费
公路
私人产品
一、背景
国内外发展概况
国外公路融资方式
目前,国外收费公路融资活动从整体上呈现出两种
情况:
对收费公路实
行特许经营制
度,收费公路
融资比重较大,
如法国、西班
牙、日本。
以政府投入为
主,并进一步
发展资本市场
融资,如美国、
英国、澳大利
亚。
国外收费公
路融资方式
一、背景
1
股票市场融资
公路、水路交通A股
上市公司54家。其中,公
路20家,港口12家、交通
运输及其它22家。首次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678亿元。
其中公路225亿元,港口
64亿元,交通运输及其它
389亿元。
国内公路融资方式
目前,国内公路的融资方式主要有以下五种类型:
公路收费权转让
各省市交通公路部门在盘活公
路存量资产上大都做了尝试,
公路收费权转让已成为部分省
市融资的重要手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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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
发行公路建设债券
1.中长期企业债券;
2.国债;
3.短期融资券。
利用外资
1980年开始利
用日元贷款,1983
年开始利用世行贷
款,1991年开始利
用亚行贷款。截止
2005年底,交通行
业利用国外贷款已
签约额约170亿美
元,交通建设项目
约112个。
BOT、信托、资
产证券化、预
收通行费等新
型融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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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
上世纪90年代初—
亚洲金融危机
客观上:外来资金
匮乏;
主观上:运作经验
欠缺。
1998-今
逐步规范,先后运
作了东营-青州高速公
路、济宁-邹城一级公
路、东营黄河二桥、济
南-菏泽高速公路、山
东基建上市等项目。
起步阶段 发展阶段
省内公路融资方式
山东省公路招商引资的两个阶段:
一、背景
济南-菏泽高速公路
42亿元
省交通厅公路局 %
鲁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一、背景
济宁-邹城一级公路
亿元
省交通厅公路局 40%
济宁市公路管理局 30%
山东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30%
东营黄河二桥 亿元
省交通厅公路局 50%
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0%
东青高速公路 14亿元
省交通厅公路局 50%
胜 利 油 田 25%
东 营 市 15%
潍 坊 市 10%
一、背景
山东基建 “两路三桥”
2002年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50,500万股A股,实
现直接融资亿元 ,股票代码为600350。
一、背景
实施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实施的必要性
1、我国和山东省公路发展规划
在“五纵七横”国道主干线系统规划的指导下,我国
高速公路从无到有,总体上实现了持续、快速和有序的发
展。到2010年,国家高速公路网总体上将实现“东网、中
联、西通”的目标 。
经过50多年的发展,山东公路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
到2012年,全省高速公路力争突破5000公里。
一、背景
资料来源:交通部、新华社
一、背景
资料来源:交通部、新华社
一、背景
全省公路通车里程(公里)
资料来源:《山东省公路统计资料》(2007年度)
一、背景
资料来源:《山东省公路“十一五”发展规划》
一、背景
2.资金缺口大
按静态投资匡算,国家高速公路网未来建设所需
资金约2万亿元。
“十一五”期间,山东省公路建设共需资金约
1050亿元。
3.具备条件
目前国内法律、经济、资本市场等环境已具备实
施的条件,为社会资本的进入带来了机遇。
一、背景
三、当前交通基础设施融资面临的主要问题
实施的紧迫性
一、背景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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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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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宏观调控政策
债务规模负担偏重问题
信贷紧缩政策影响
负债结构与融资成本不合理
事关全省交通公路发展的战略和全局
二、政策分析
现有主要政策
《公路法》
《行政许可法》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2003年第417号 )
《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管理规定》
(交通部令 2007年第8号)
二、政策分析
现有主要政策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商务部 2007年修订)
《公路经营权有偿转让管理办法》
( 交通部令 (1996年第9号))
《国家计委关于加强国有基础设施资产权益转让管理的通知
》(计外资[1999]1684号)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现有相关法律、政策存在的不足与问题
(1)我国专门法规有对政府保证的限制性和禁止性规定;
(2)缺乏完善的配套法律;
(3)确定公路收费权转让价值的方法不便于操作;
(4)相关政策缺乏连续性和稳定性,部分地区公路项目
的投资环境有待改善。
二、政策分析
三、常见方式和途径
主要方式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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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建设运营(BOT)
收费权益转让
股权转让
信托产品
利用境内外金融机构贷款、发债
境内外上市进行股权融资
租赁、承包经营等
主
要
方
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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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
三、常见方式和途径
委托人将财产权
转移于受托人,受托
人依信托文件(或信
托契约)的约定,为
受益人或特定目的而
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
的财产管理制度。
定义 方式
贷款信托 股权信托
吉林省20亿公
路建设资金
京沪高速公路
天津段
由中国平安牵头组建的保险团队集体出资约
160亿元,以股权信托计划的方式投资京沪高
速铁路项目,成为该项目的第二大股东,享有
日后京沪高铁建成后的收益权。
山西-平安交通能源基金--600亿元
转让太长、长晋、晋焦3条高速公路部分股权,
已收回资本金投入亿元。
信托案例
三、常见方式和途径
三、常见方式和途径
债券业务
债券业务类型 特 点
中长期债券 期限长,利率相对较低;
中期票据
发行手续简便、无需担保、融资成本低于银行贷
款,但期限较短;
收益型企业债券
以公路收费收入的远期现金流作为还款保障,可
以较好地调整公路经营企业负债结构,降低融资
成本。
主要招商
途径
代理招商 网上招商
项目推介会
整体推介与专
业招商相结合
主要招商途径
三、常见方式和途径
四、主要操作程序
特许建设运营(BOT)
收费权益转让
股权转让项目
特许建设经营公路项目程序
四、主要操作程序
投
资
人
招
标
流
程
四、主要操作程序
四、主要操作程序
收费权益转让项目程序
股权转让项目程序
办理股东工商变更登记
等相关手续
与股权受让方签署
《股权转让协议》
根据挂牌情况确定的
交易方式进行交易
在产权交易市场挂牌
征集受让方
资产评估核准或
备案
资产评估
办理资产处置审
批手续
财务审计
股东会通过同意
转让股权的决议
四、主要操作程序
五、运作过程中的主要条款及难点问题
合同中主要条款
BOT项目
(一)特许权的内容及期限;
(二)各方的权利及义务;
(三)项目建设要求;
(四)项目运营管理要求;
(五)有关担保要求;
(六)特许权益转让要求;
(七)违约责任;
(八)协议的终止;
(九)争议的解决;
(十)各方认为应规定的其他事项。
收费权益转让项目
转让合同应当至少包括下列条款:
(一)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名称与住所;
(二)项目名称和经营内容;
(三)经营范围和经营期限;
(四)收费标准及其调整机制;
(五)转让价格及支付价款的时间(最长不超过合同生
效后6个月)和方式;
(六)有关资产交割事项;
(七)转让方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八)转让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运作过程中的主要条款及难点问题
(九)受让方的权利和义务;
(十)养护质量和服务水平;
(十一)经营风险与保障;
(十二)公路养护责任;
(十三)公路移交的方式和时间;
(十四)争议的解决方式;
(十五)各方的违约责任;
(十六)合同条款变更和解出的条件;
(十七)转让和受让双方认为必要的其他条款。
五、运作过程中的主要条款及难点问题
股权转让项目主要条款
(一)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时间、方式;
(二)双方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三)转让费用承担;
(四)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应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运作过程中的主要条款及难点问题
难点问题
(1) 准入条件
五、运作过程中的主要条款及难点问题
1
以单个投资者形
式投资的,应具备下列
条件:
国内公司,注册资
本3亿元人民币以上,
资产总额不低于10亿
元人民币,净资产不低
于5亿元人民币。
国外、境外经济组
织,上一年度缴税总额
不低于500万美元。
以多个投资
者形式投资的,
其主投资者(控
股方)应符合上
述单个投资者的
基本条件。
2
境内投资者的法人净
资产或法人按股比加权的
净资产总和,原则上为所
投项目法定最低资本金的
两倍或两倍以上。境内投
资联合体各成员,除国务
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
公司外,对外累计投资额
(含拟投资项目),原则
上不超过各成员本身净资
产的百分之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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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运作过程中的主要条款及难点问题
(2) 中标人的确定
(3) 土地问题的确定
(4) 危机处理问题
(5) 行业监管问题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