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安全操作管理制
度等个制度
编号:镇热矿内第(2013 0816)号
镇雄县热水河煤矿
安全操作管理制度等 29个制度
矿井名称: 热水河煤矿
矿井类型: 低瓦斯矿井
核定生产能力: 技改 21万吨/年
矿长: 陈勤
总工程师: 袁自银
编制单位: 热水河煤矿技术组
编制时间: 二○一三年一月
目 录
安全操作管理制度--------------------------------------------------------1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1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2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8
安全检查制度------------------------------------------------------------9
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11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19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21
安全生产举报制度-------------------------------------------------------23
“一通三防”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3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37
现场安全管理制度-------------------------------------------------------38
工程施工管理制度-------------------------------------------------------40
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管理制度---------------------------------------------41
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43
劳动保护制度-----------------------------------------------------------46
劳务用工管理制度-------------------------------------------------------47
入井人员管理制度-------------------------------------------------------49
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50
特种岗位作业管理制度---------------------------------------------------51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52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53
物资采购管理制度-------------------------------------------------------56
消防管理制度-----------------------------------------------------------57
职业危害预防制度-------------------------------------------------------60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61
能源介质管理制度-------------------------------------------------------63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63
事故应急求援制度-------------------------------------------------------78
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上岗资格证后,方能上岗作
业。
2、各工种人员必须持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上岗作业。
3、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工种岗位责任制,熟悉本工种设备、设施的性能、
结构和工作原理。
4、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三大规程”,每一个工程必须制定一个有针
对性的措施,即“一工程一措施”,施工前必须将措施贯彻到位。
5、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擅自脱离工作岗位或干与工作无关
的其他事情。
6、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佩带好劳动防护用品。
7、新工人入矿,必须进行不低于 72学时的安全培训教育,并经考试合
格后,才能上岗实习。
8、实习期内,不得安排新工人单独上岗作业,必须在师傅的带领或监督
下工作。
9、全矿职工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培训,以提高每一位职工的安全
防范意识。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一、安全现场办公会议制度
1、安全现场办公会议每周三在矿长的组织下召开一次。上午由安监科牵
头,生产科、技术科、通风科、综合部、保卫科、供应科等有关单位人员参
加,分采掘、机运、通风、地面四个组,对全矿井下及地面范围内的安全进
行检查,并将情况收集。对本周三查出的隐患问题,在下午的小组会上,由
分管矿领导平衡处理,安监科进行跟踪监督,对现场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收
集整理,以便在次周三的会议上进行通报。
2、参加安全现场办公会的人员:矿领导、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生活后勤
有关人员,各队主要队干。
3、每月在最后一个周三的小组会结束后,立即集中召开一次大会,主持
人:矿长;参加人:矿领导,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各队主要队干。
4、会议内容:平衡小组会上无法解决的问题;传达上级会议及文件精神;
总结上月的安全工作,表扬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得好的单位或个人;通报、
分析典型的违章、事故案例。若发生严重未遂事故,由所在单位领导进行案
例宣讲。指出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布置下月的安全工作。
二、安全仲裁会议制度
1、安全仲裁会议每月底由安全副矿长或通风安全副总工程师主持召开一
次。
2、参加各单位及人员:安监科牵头,生度部、通风科、技术科、综合部
的主要负责人,以及当月违章隐患较多的采掘队主要负责人。
3、会上,对当月的各类违章,按矿处罚“三违“的规定进行处罚,对安
全工作出色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
4、会后,由安监科按会议仲裁决定,出具一式三份的违章罚款通知书(安
监科、人力资源科(矿行政办)、财务科各一份),由人力资源科(矿行政办)
审核,财务科执行罚扣款,并进入安全基金中,专款专用,奖励由安监科制
定分配方案并经办,由安全副矿长审批。
三、防止重大事故会议制度
1、防止重大事故会议,每月中旬的第一个周五下午召开一次。由矿长主
持,副总以上领导、各科室部门负责人、各队队长参加。
2、会议内容一是;通报、总结上月防止重大事故工作开展情况,找出工
作中的不足。
二是针对上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做好当月一通三防、防突
预测、机运顶板、放炮环节、电器失爆等事故的预防工作。
3、会议结束后,必须形成红头《纪要》,打印下发贯彻执行。
四、通风系统与防突综合分析会制度
1、通风系统与防突综合分析会,每周五下午召开一次。由矿总工程师主
持,通风、生产副总工程师参加,由通风科牵头,召集安监科、生度部技术
主管及安全部长和通风部长、通风科办技术员、以及瓦斯队、通风队、抽放
队的队长和技术员、各采掘队队长参加。
2、对全矿现有每个生产盘区各采掘队头面的通风系统、防突工作逐个进
行综合分析,预见可能出现的问题,针对性地制定下一步的具体措施。由通
风队、抽放队和瓦斯队按照自身的工作范围具体实施。
3、通风队负责通风设施施工和通风系统调整工作,保证通风设施符合质
量标准化要求。
4、抽放队负责抽放钻孔施工和瓦斯抽放工作,确保各采掘头面预抽率达
到要求。
5、通风科防突班负责防突头面的预测预报工作,严格按照《防突细则》
要求和矿有关规定执行。
6、会议结束后,必须形成《纪要》,打印下发贯彻执行。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为了进一步加强技术管理,使技术工作更好地为生产服务,保证矿井
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2、各单位技术人员(科长)(以下简称技术副职)是本单位技术管理的
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技术管理工作全面负责。任何技术方案的制定修改,
都必须经技术副职同意,行政正职修改或否定技术副职的决定必须经总工程
师同意,其他任何人无权改变。因此,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在行政正职领导
下的技术副职负责制。
3、本办法中的采掘作业规程,施工技术安全措施(维修、安装等)简称
措施。
第二章 设计划线管理
1、采区设计、水平延伸工程设计,矿井技术改造设计及开拓准备巷道施
工设计,由技术科负责。回采工作面设计(包括底板道以及材料上山、溜煤
眼、边界上山等)由生产科负责,并经专业系统技术负责人签审。不改变设
计的划线由生产科技术人员、地质地测副科长及地测组共同签字生效。改变
设计(设计外新增加井巷工程)的划线由设计单位、生产科副部长及生产科
地质地测副科长共同签字生效。划线前必须征求总工程师的意见。
2、建立设计会审制度。会审内容主要是技术科负责的设计和生产科负责
的回采工作面设计。会审时间由各单位负责人提出,总工程师安排。参加人
员包括技术科、通风科、安监科、生产科等单位的技术副职及各专业副总工
程师。
3、设计人员在进行工程设计之前,应到现场了解施工挂口位置、顶板状
况及环境条件等情况,使设计更好地指导施工。
4、总工程师签字生效的设计必须送技术科、通风科、安监科、生产科、
矿领导及综合部档案室存档。
第三章 地质测量管理
1、生产科地质地测副科长是矿地质测量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者。
2、生产科地测组按地质测量规程的要求和生产科职责划分开展地质测量
工作。生产科技术组每季度对地测工作组织检查,对不按要求进行工作的必
须处罚。
3、生产科地测组每月底提前一天进行测量收尺,测量收尺时必须在现场
明显标明收尺点,收尺日期等。每月底在收尺当天将收尺验收单交地质地测
副科长签字后于当天下午 4:30以前报总工程师签字生效。不得虚报进尺及
借进尺。否则,对生产科地质地测副科长及收尺人员按多报进尺每米 500元
进行处罚,严重者按矿规矿纪处分。
4、每月底收尺时,除设计及规程规定的硐室外,其他硐室需经生产科技
术副职审核签字,但硐室的长度不得超过直线进尺的 6%。
5、生产科技术组要建立井下各条井巷的施工台帐,注明设计长度,累计
施工长度。不定期对井下巷道的施工进度进行抽查,
6、严格测量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质量标准化工作由生产科地测组负责,
确保测量工程准确可靠,避免误测。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由生产科技术
组进行监督管理,生产科测量组对下列工程进行复测。
(1)、开拓延伸工程及采区三条主要上、下山及底板系统施工长达 150
米时,轨道下山甩车场及岔口等主要工程施工时,测量组按准确的测量成果
资料,由生产科技术组组织复测后方能施工。
(2)、贯通工程,如盘区与盘区之间以及其他井巷 3000米以上的大型贯
通等。贯通前 50米以上,测量组报准确的测量成果资料,由生产科技术组牵
头组织测量组进行检查复测,确定资料无误后,方准继续施工贯通。
(3)、各防突井巷工程进出防突区域前后 50米时,四煤层在煤柱边缘施
工机、风巷直线长度达 200米时,二煤层直线巷道施工长度达 300米时,测
量组报准确的测量成果资料,由生产科技术组组织复测后方准施工。
7、加强中、腰线的管理,生产科地测组每月 25号前(单项工程竣工前)
对掘进和维修的成巷用石灰水画出腰线,二煤层巷道必须在顶板上,支架巷
道在梁子上画出中线。
8、地测组必须按规定时间(每月 10号、20号、30号)对施工平面底图
进行填绘上图,采煤工作面的推进度和掘进进度上图必须准确。并按规定时
间进行填绘交换图。
9、加强地质资料综合管理,对各类上山揭煤层位的控制、构造的分析、
煤层赋存资料的综合分析生产科必须每半月组织检查分析一次。
10、每月初根据矿生产计划安排,对施工的井巷工程和回采工作面根据
已知的地质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将地质预测预报资料在每月 5号前由总工程
师签字后交施工单位、有关部门及领导。
第四章 规程措施管理
一、编制
1、根据在用的《煤矿安全规程》、《工种技术操作规程》、《防治煤与瓦斯
突出实施细则》和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及质量标准化的有关规定,队编制煤巷、
岩巷掘进作业规程、回采工作面炮采、综采作业规程;通风科组织有关部门
及施工队编制各采掘工作面防突措施和石门揭煤措施。
2、各采煤工作面及掘进工作面必须编制作业规程。各单项工程煤巷大于
200米、岩巷大于 100米的必须编制掘进作业规程;煤巷小于等于 200米,岩
巷小于等于 100米的可不编制作业规程,但必须编制掘进施工技安措施,煤
巷防突的,还必须编制防突措施。
二、编制要求
1、必须用工程字进行编写。字迹清楚、整洁,无错别字。
2、上报会审的各项规程措施必须要有针对性和可行性,及时充实采用新
工艺、新技术。
3、计划内的措施必须提前三天交生产科技术副职初审,修改完毕后并有
生产科相关部长签字,才能参加会审。
4、规程、补充措施及专项措施必须要有编制人、队长、技术副职、生产
科有关副部长签字才能上报会审。通风、机电措施由通风、机电副部长和技
术人员共同签字才能上报会审。技术副职不在时,生产科、部门指定有技术
职称的人员签字,所有措施必须有会签表。
5、从规程措施下发之日起,规程停用 3个月以上,措施停用 1个月以上
的必须重新编制。
三、规程措施会审
1、规程措施由生产科、技术科、通风科、安监科、销售科等单位会审,
重点工程规程、措施会审由采掘、机运、通风副总参加并主持会审。
2、生产科主审采掘施工专项及井巷维修技术措施。全面审核生产工艺流
程、经济指标、采煤方法、顶板管理、提升运输、供风水电技术条款、地质
测量资料、资源回收等规定及要求审核,审核语言文字、生产系统、劳动组
织、通风系统规定及要求。
3、通风科主审启封排放、封闭井巷、通风系统调整、井巷贯通、防突措
施等,审核“一通三防”放炮岗哨等技术条款和规定。
4、安监科负责审核安全措施、文明标准化及规程、措施与上级安全法规
的统一性。
5、煤质销售科负责审核煤质管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6、会审时,各单位必须由技术副职参加,若不在矿,则必须由本单位其
他副职且具有工程系列职称的领导参加。
7、会审要求:每周星期一、四下午上班后半小时开始在生产科措施会审
办公室。临时会审的措施由生产科通知时间、地点。会审规程措施时编制人
员必须参加,否则不予会审。
8、违反“三大规程”、出现质量低劣的规程措施不予会审。
9、由生产科建立规程措施会审登记制度。
四、作业规程贯彻、执行
1、施工单位在接到本单位上报的规程措施批复后,必须提前 3天由队长
负责组织,技术员向全队职工(包括队长、副队长等)贯彻学习;学习完后
由技术员出题笔试,试题必须经生产科技术组审核签字;试题内容必须结合
本规程、措施的特殊性和针对性。考试成绩在开工前上报安监科、生产科,
考试试卷由队技术员保存备案。
2、施工单位所有上岗职工必须参加规程措施学习,经队技术员考核合格
后方可上岗,否则不得上岗。同时,贯彻后技术员必须对重点岗位人员抽查
回答并签字。抽问应根据本工种所必须知道的条款抽问。
3、规程措施考试内容除统一要求掌握的内容外,应根据职工岗位的不同,
另出一道针对该岗位安全生产的试题,内容应包括重点技术要求(如炮眼布
置、启爆地点、岗哨位置、支护参数、巷道断面等),以填空题、判断题、问
答题三种形式出题。
4、一般施工技术安全措施贯彻后可以不考试,但必须在队保存的措施后
附一张参加措施学习后的签字表。5、各单位必须建立规程措施贯彻学习原始
记录本,同时附一张空白试卷。记录内容包括:贯彻时间、地点、主持人、
参加学习人员姓名、贯彻内容、考试内容(或抽查口答人员、内容)以及考
试成绩等。
6、各队每周安全学习时,至少有一个小时(上、下午各半个小时)时间
由队技术员(或队长、副队长)贯彻作业规程、施工技安措施或技术培训,
上技术课每月不少于二次,并有记录可查。
7、经总工程师签发的作业规程、措施是具有法律性质的技术文件,未经
签发人同意,任何人无权擅自更改。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现问题应按规程、措
施审批程序逐级向上反映,由签发人决定是否更改,并另报补充措施。
8、施工单位技术员应深入现场,发现在用规程措施有遗漏或某些条款不
符,应立即编制补充技安措施上报。若危及安全的必须停止与处理安全无关
的工作,并将情况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汇报,以便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
9、施工单位技术员有权制止任何人不按规程措施规定执行的行为。在生
产过程中,施工单位行政第一负责人必须严格按规程措施组织生产,不得把
其当作“开工护照”。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10、没有经过批准的采掘作业规程以及贯彻考试成绩表不得开工投产。
11、当措施对现场针对性不强时,施工队可以直接采取加强措施,并向
相关人员汇报;需弱化措施时,则必须经部门现场确定,并经措施签发人同
意。
五、其它
1、施工队技术员必须常备资料。
(1)、在用的各级规程措施范本和技术规范文件(含附件)。
(2)、在用的煤矿安全规程。
(3)、在用的各工种操作技术规程。
(4)、在用的质量标准化的有关文件。
(5)、各种安全管理制度。
2、每月由生产科组织通风科、安监科、技术科等,对采、掘、通、机、
运、修等规程措施及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复查,并将检查情况提交总工程
师及相关部门。
3、每个季度对在用的规程措施进行评比,由生产科拟定评比办法,每次
评出最好的及最差的,结果全矿通报,并对好的给予 100-300元的奖励。矿
成立规程措施评比小组,由总工程师及措施会审小组成员组成。
第五章 规程措施审批
一、凡下列技术安全措施需报集团公司审批。
1、采煤工作面回风瓦斯浓度按 %管理的技术安全措施。
2、矿井一个水平或一翼通风系统调整措施。
3、串联通风技安措施。
4、火区启封技安措施。
5、超越井田边界掘进的作业规程(技安措施)。
6、2吨矿车采用串车提升的技安措施。
7、集团公司要求上报的其它采、掘、防突等技术安全措施。
二、需报集团公司备案的技安措施
全矿性停产及排放瓦斯措施。
三、凡下列规程、措施必须报部门会审,经总工程师审定。
(一)、采、掘、修类。
1、采、掘作业规程。
2、采煤工作面安装、回撤技安措施。
3、采掘工作面过断层、顶板破碎、淋水底板松软、过旧巷等技安措施。
4、回采工作面留后风道开采技安措施。
5、采掘面改变生产系统技安措施。
6、回采面结束开采技安措施。
7、处理冒顶和回采面周期来压技安措施。
8、回采工作面回撤技安措施。
9、正式岔口处理技安措施。
10、井巷贯通技安措施。
11、改变原作业规程中有关条文的技安措施。
12、安全威胁较大或技术要求较严的井巷维修技术安全措施。
13、井巷回撤长度超过 80米,用机械回撤的技术安全措施。
14、倾角大于 25度的上山回撤技安措施。
(二)、通风类
1、一个盘区及一个采掘面的启封,排放瓦斯技安措施。
2、一个盘区或涉及一个以上的采掘头面通风系统调整技安措施。
3、回采工作面的结束封闭技安措施。
4、防灭火。采面封堵瓦斯横川,瓦斯控制及处理等技安措施。
(三)、其它
1、溜煤眼内铺设、更换及回撤溜皮的技安措施。
2、处理煤仓及溜煤眼堵塞的技安措施。
3、地面机电运输、土建专项工程技安措施。
四、下列技安措施需经有关部门或总工程师审定。
(一)、采、掘、修类
1、开拓准备巷道掘进及维修改变断面或支护形式的技安措施经生产科签
字后交总工程师审定。
2、回采巷道掘进及维修改变断面或支护形式的技安措施经生产科签字后
才生效。
3、除“第五章(三)12条”以外的维修技安措施由生产科、通风科、安
监科签字后生效。
4、井巷回撤支架长度小于 80米的(人工回撤),经生产科、安监科签字
生效。
(二)、通风类
1、各采掘头面的通风系统调整,涉及采掘队工作的及防灭火需要的经通
风科、安监科签字后交总工程师审定。
2、采掘头面临时封闭技安措施经通风科签字后交总工程师审定。
3、防突头面和重点防灭火头面的风量及矿井总风量的调整技安措施经通
风科、安监科签字后交总工程师审定。
4、防灭火、瓦斯控制及处理等技安措施经通风科签字后交总工程师审定。
5、采煤工作面的风量调整技安措施经通风科签字后生效。
6、岩巷贯通后负压系统方向不改变,只进行局部风量调节的井巷贯通技
安措施经通风科签字后生效。
7、需停局扇处理风筒的技安措施由生产科拟报通风科审定。
8、隔风墙开孔转运材料的技安措施经通风科签字后生效。
9、抽放管理整改、负压调整影响抽放站供气达 2个小时以上的技安措施
经通风科签字后生效。
(三)、机电运输类
1、采煤机电设备的选型及安装经生产科签字后交总工程师审定。
2、四超件措施由生产科、安监科签字生效。
3、大于 15度的斜坡上安装和回撤管路的技安措施经生产科、安监科签
字后生效。
4、管路整改或处理安全而影响大巷运输等经生产科签字后交总工程师审
定。
5、直径在 6寸及以上管路的安装和回撤工程大于 300米的技安措施经生
产科签字后交总工程师审定。
6、用溜子运输设备、材料时必须经生产科签字后交总工程师审定。
7、矿井 10KV变电所(包括 10KV停送电工作票)及 6KV变电所的检修及
线路停送电操作规程票技安措施,由生产科签字后交总工程师审定;井下各
个 6KV变电所及以下的供电及停送电操作票和技安措施由生产科签字生效。
8、全矿停电检修计划由生产科编制,经矿机电总工程师签字生效。全矿
停电检修技安措施经生产科、通风科、安监科签字后交矿机电总工程师审定。
9、地面机电运输、土建等专项工程技安措施经部门签字交分管总工程师
审定。
五、下列技安措施由生产科技术人员或相关副部长签字后生效,并报有
关部门备案。
1、转用措施。
2、采掘头面临时停产维护及恢复生产的技安措施。
3、不撬炮的零星维修工程技安措施。
4、岩巷及非防突的回采巷道改变岗哨位置。
5、掘进独头封闭不涉及通风系统变化的封闭技安措施。
6、钻孔施工技安措施。
7、直径在 6寸以下或 6寸以上但长度小于 100米的平巷管路安装和回撤
的技安措施。
8、大批量抽放设备、材料(四超件除外)运输措施。
9、一般安全隐患处理技安措施。
10、抽放管路整改和负压调整,影响抽放站正常供气在半个小时以内的
技安措施。
11、生产科或部门安排的工作量(或作业时间)不超过一个园班的零星
工作的技安措施。
第六章 现场管理
1、任何单位在安排工作时,都必须严格执行“一工程一措施”的规定,
措施要结合现场实际,做到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首先突出“一通三防”
这个重点,任何技术方案都要在措施中体现。
2、矿每季度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各单位技术副职召开一次技术例会,总结
和布置近期技术管理工作。然后各单位召开工程技术人员和本单位管理人员
参加的会议,传达会议精神,并结合本单位实际,进行具体布置。生产科每
月定时召开一次技术例会,并制定生产科技术管理办法。
3、技术管理采用分级负责制。凡技术上的问题必须按照从队到部门,从
部门到总工程师的程序逐级上报,反之,矿上的技术决策要按照从上到下逐
级布置、落实。
4、生产科、施工队技术人员是规程措施的监督执行者,当现场条件发生
变化与规程(措施)不符时,必须编制补充措施,经矿审定后,连同批复一
起贯彻执行,对同一规程(措施)的补充措施必须编号,以便查询。
5、采掘队和通风抽放队技术人员在每一个工程结束后,都要编写技术总
结。采煤以一个工作面为单位,一个工作面结束后,一个月内由所在队技术
员撰写(通风、抽放负责治灾总结)。掘进技术总结一般情况下,每季度一次。
如遇特殊工程时,在一个工程完后一个月内写出技术总结。所有技术工作总
结必须交生产科(通风治灾交通风科),每半年总结评比一次,好的给予奖励,
差的给予全矿通报批评,并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6、采掘队技术员必须认真收集所在工作面的技术资料。掘进施工岩性素
描,采煤面每推进 10米对工作面煤壁作一个素描。遇关键性技术难题时,技
术员必须到现场跟班指挥。
7、井巷施工必须严格按设计进行,当发现与设计不吻合时,生产科及相
关部门必须下达整改通知单,然后组织追查事故原因,落实责任,交总工程
师裁决。遇地质构造改变设计方位和坡度时,由生产科按照井巷的服务性质
或总工程师意见修改设计后,方能施工。
8、凡受防突措施保护的井巷施工画线,必须在留足安全屏障的保护范围
内,受钻孔保护的由通风科提供相应的资料,受解放层保护的由生产科提供
资料。
9、生产科地测组下达的井巷贯通联系单,探眼施工联系单等必须由地测
副副部长签字后方能生效。每次收尺后,对每一个工程的进度、日期等都必
须上图。
10、凡是突出危险区域,石门揭煤工作面的施工,生产科地质人员必须
提供预计剖面资料,并与日常收集的资料对照分析,及时预报工作面前方煤
(岩)变化情况,并及时收集严重危险头面资料,向总工程师汇报,有异常
时应向相关部门通报。上山揭煤施工时,施工队技术员将地质剖面图分别挂
在矿调度室和作业地点,每天填绘工程进度。
11、井巷施工中非预计,非正常见煤(含打眼见煤),施工队必须立即停
头汇报。地质人员及时赶往现场,认真分析,经确认后,方能继续施工或采
取措施。
12、凡是计划性启封排放瓦斯、现场实施启封、贯通及系统调整时,现
场负责人必须向地面总指挥汇报实际情况(包括气体、设施、系统)及井巷
状况等,调度员作好专门记录,最后经地面总指挥同意后,方能结束。
13、每次新开口的防突头面施工前,生产科技术组填写交待,并将巷道
的位置、方位、倾角参数报通风科。
14、各单位技术副职必须了解当天本单位技术工作安排及实施情况;外
出矿区时,必须征得总工程师同意,并明确专人负责技术工作,凡总工程师
分管的单位,行政领导外出矿区,必须征得总工程师同意。
15、技术管理工作中涉及的单位、部门之间必须相互配合,主动参与,
严禁推委扯皮,拖延时间。否则要追究有关单位责任。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一、为了抓好全矿安全生产工作,专职安全职能部门安监科是矿管理部门
和上级派驻监察部门,它具有全面履行安全管理,现场安全监督,监察的职
能。
二、其它部门(生产科、通风科、技术科)协助安监科对矿安全工作进行
督查。
三、安监科下设采掘组、通风组、机运组、地面组、职教培训组成。各小
组人员各施其职,负责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三大规程、工程质
量标准化、技安措施等的执行情况。各小组汇同对应部门对所管辖范围内的
安全工作进行督查。
四、通风组和通风科负责重点检查矿“一通三防”装备、管理情况。首先
与“一通三防”工作相关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有无违章行为和带安全隐
患作业。瓦检员有无空班、漏检、假检现象;测风员是否执行防突头面检查
的“五日报”,是否每周对通风系统、通风设施及防灭火全面覆盖检查一次;
各作业点有无瓦斯超限、积聚,局部通风质量是否符合要求;风筒出口风量
及距碛头距离是否符合作业规程要求;防突头面、启爆硐室是否完好,压风
自救装置是否灵敏可靠;反向(防爆)风门是否能正常使用等作全面仔细检
查,发现问题或隐患按程序进行处理或汇报。
五、加强对“一通三防” 装备、管理的检查,检查主要内容:以“一通
三防”为重点,抓住顶板、机运两个薄弱环节,每月对三个风井的主扇通风
机和瓦斯抽放站的检查不少于 1次,坚持执行好周三、六进总风检查制度,
确保总风畅通;加大对矿井通风、抽放系统及通风设施查处的力度,坚持瓦
斯抽放是治灾的根本措施,通风设施必须严格标准化的要求施工,凡是查到
设施质量不符合要求、抽放管路破损漏气等,严格按照“三违”对照处罚。
六、专职部门安监科人员除正常参加井下的工作(如启、排、贯,头面质
量验收、绞车及设备验收,定施工方案等),还要分早、中、夜班深入现场,
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检查值班长管辖范围内的安全检查有无记录和针对性,
督察持证上岗人员的操作行为,视察作业环境的安全情况。
七、加大对“三违”人员的查处力度。每周由安监科牵头,生产科和通风
科参加对全矿井下、地面进行查岗,并全面复盖。查岗重点为督查队干,瓦
斯员上岗情况及其它人员的操作行为,每次查到作业现场的安全隐患,都必
须书面呈报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矿总工程师批阅,并按批阅逐一落实,
原则上谁查处,谁督促处理。能在现场整改的,则立即督促整改,不能立即
整改的,临时采取防范措施方能作业,出井后,下达《隐患处理卡》限期整
改,并送有关领导签字。对查出的可能危及工人生命安全或给矿带来重大经
济损失的重大隐患,须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有关领导;出井后,必须立即
下达《安监人员意见书》,对拒不执行意见书、重生产轻安全的管理人员,坚
决严惩不贷。对查出的违章操作人员,立即批评教育,并通知到安监科帮教
室接受安全思想帮助教育后,写出书面检查或保证书,且严格按《处罚“三
违”的规定》,给予处罚。
八、对每天查出的问题隐患及“三违”,必须在当天的矿调安全生产平衡
会上通报。
九、安全现场办公会每周三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或专题检查每月不少于
2次。牵头部门:安监科或安全生产业务部门。检查人员由安全生产业务部门
有关人员组成。
十、监察人员现场发现“一通三防”重大隐患,必须现场督促整改。
十一、监察处分组,每周抽查二次相应的队班前会内容和周五的安全学习
情况。
十二、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由检查人员定时间落实整改处理后,并将结
果在会上通报,并写进安监科或安全生产业务部门值班记录本上存档备查。
安全检查制度
一、组织机构
1、为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标
准,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检查,有效防范煤矿安全事故。依据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按《四川煤矿安全管理标准》要求,并结合矿安全生产实际,特制
定《安全检查制度》。
2、矿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负总责,安全副矿长具体对安全检查
制度的执行、落实负责。
3、矿安监科、通风科、技术科、生产科等安全生产科门,按自身分管的
业务范围,重点对井下安全检查及落实整改、复查负责。安监科兼负对其它
部门的监督检查。
4、地面单位由本单位明确一名副职具体分管安全工作,并组织开展对本
单位的安全自查自改,同时接受矿的统一领导及监督检查,并执行矿的安全
规章制度。
二、安全业务范围
安监科对全矿所有涉及安全的业务、三大规程的执行情况、各类安全资料
收集汇总负责;技术科对全矿顶板及地测负责;安监科对全矿机运负责;通
风科对全矿通风、瓦斯监测监控及打钻抽放、水、火、防尘、防突负责;生
产科对全矿调度及所辖各队负责;保卫科汇同供应科、安监科对全矿的火工
产品负责。
三、检查内容
矿通风管理、瓦斯防治、水害防治、顶板管理、机运环节安全问题及隐
患整改情况;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三违情况。
四、安全检查
1、采取集中检查与平时检查相结合,部门分工与合作相结合,基层自查
与上级检查相结合进行安全检查。
2、每周利用周三安全现场办公会,对井下所有的巷道进行一次安全大检
查,发现问题隐患及时落实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进行立即或限期整改处理,并
本着谁检查谁复查的原则,对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复查,最终
消除问题隐患。
3、通过查岗进行安全检查,安监科牵头查岗不低于 4次/月。重点查:
①、井上下值、带班队干、班组长现场的履职情况,现场隐患的整改和
处理情况。
②、顶板、机运环节的习惯性违章。
③、顶板管理中的"七个环节"(即:岔口支护,断层带支护,修料,回
柱,敲帮问顶,临时支护,砌碹质量),以及放炮环节和瞎炮处理环节,主要
查撤人、布岗、断电到位情况和“一炮三检制”及“三人放炮制”的执行情
况。
④、机运管理中的"四个环节"(即:一是大小机车运输环节;二是斜坡
提升和车场管理环节;三是电工的停送电和杜绝电器失爆环节;四是设备管
理确保其完好环节。)和"五种人"(即:机车司机、跟车员、绞车司机、磨信
工、电工)。
⑤、瓦斯检查员上岗履职情况。
⑥、特种作业人员及要害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对查出的问题隐患,进行汇总报矿分管领导阅示,并按批示进行督促整
改。
4、每个小班都有人员在井下带班,进行安全检查,并帮助基层处理解决
问题。安监科每月负责对全矿领导及管理人员井下带班进行列表安排。全矿
副科级及以上干部必须带班,带班人员向调度台汇报进出井时间及带班情况,
台上作好专题记录;带班原则上不低于 6小时;带班出井后必须在带班专题
记录本上记录下井解决问题的情况;周末要有矿领导带班。
5、矿领导和各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工程、事故多发队或违章多发队的跟踪
检查,并进一步调查研究,找出原因,帮助解决。
6、基层队井下带班队干、班组长必须认真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必须认
真执行带班队干“三检查”制度。
7、地面安全检查
每周三,由矿行政办公室组织,水电物业公司牵头,安监科、供应科、
机修车间、保卫科、宿舍管理员等参加,对地面家属住宅、工业广场、工作
场所、要害部位等集中安全检查一次,对查出的房屋、交通、水、电、气、
火等安全问题隐患,落实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处理,不能整改处理的交矿仲裁。
五、责任处罚
1、在安全检查中,因检查不到位而发生事故的;对安全工作不负责任的,
对查出的问题隐患不报告、谎报或拖延不报的,对违章行为不制止的;与被
检查单位或个人进行所谓“勾兑”,包庇违章行为的。则均追究相关人员的
责任。
2、各级下井检查人员对所经过线路的安全状况要细查,如果在检查后 24
小时内出现安全事故或被上级下井检查出安全隐患将对经过线路的部门人员
进行 100~500元的经济处罚。
3、凡出现严重违章和受伤等事故,则针对安全业务范围,不但要对当事
人给予经济处罚,还要追究对隐患处理不及时、业务保安不力、检查不到位、
后勤供应不及、管理松懈等各级相关责任者的责任。安监科对全矿安全生产
过程实施监督检查,督促各相关单位消除事故隐患,应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其它业务部门也要承担相关责任。
4、对查出的“三违”行为,按矿《关于处罚“三违”的规定》及其它相
关规定进行处罚,严重违章,交矿仲裁。
5、对不参加安全检查的人员,罚款 50元/次。
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一、安全培训中心具有国家四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负责全矿职工
各类培训的管理工作。坚持认真贯彻执行“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的原
则。制定年度《职教培训工作计划》。
二、年度《职教培训工作培训计划》
1、指导思想。以实践“三个代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指导,以提高职
工队伍素质企业经济效益为目的,始终面向矿区,服务于矿安全生产和煤坝
的发展,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地有针对性地开展职教培训工作。
2、主要项目与指标。根据各队、单位部门的工种及人员分布情况,将各
类培训计划指标分解到各队、单位或部门。其主要项目包括:特种工种(瓦
斯检查员、井下电工、机车司机、绞车司机、爆破员、救援队员等)培训;
要害工种培训(变配电工、耙斗机司机、乳化泵站司机、压风工、水泵工、
抽风工、溜子皮带输送机司机、矿灯工、机修工、翻矸工、磨信工、跳汰·快
浮·给煤·破碎·压滤·鼓风·斗提机司机、监测工、测风员、小绞车司机、畜电
池机车司机与跟车员、瓦斯抽放司机等);岗位技术练兵(井下电工、瓦斯检
查员等);矿长资格培训;区(科)队长资格培训;班组长培训;专业系统业
务培训(安监系统、采掘生产系统、机运系统、通风系统、调度系统、地测
系统的安监科、技术科、机运科、通风科、生产科的管理人员业务知识培训);
新工人培训;送外培训;其它培训。
3、培训工作任务。
1)、重视职教,加强领导。各队、各单位部门,必须按照年度培训计划,
明确一名领导分管培训工作,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
2)、具体工作人员负责本单位所管辖范围内各项目、各工种《培训申请》
的递交、培训人员名册的填报、制作考勤表并点名考勤及培训后的统计等日
常培训工作。在实施培训中,必须要随时保持与矿本矿培训部门联系,接受
其协调、指导、监督、检查、考核、验收,完成各项培训任务。
3)、加强干部管理人员继续工程教育。矿长、区科队长资格培训及其它
新知识更新的学习,必须认真按集团公司要求送培,以提高干部管理人员队
伍素质。
4)、加强工人以技术安全知识为重点的培训。重点抓好特殊要害工种的
年审培训,兼顾岗位技术练兵,还要注重抓好转岗和新上岗人员的培训,做
到上岗前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对新工人实行入井安全理论知识的脱产培
训和井下师傅传、帮、带的操作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独立上岗。
5)、对特种作业人员新上岗的培训。爆破员培训按宜宾市公安局金沙分
局要求执行;井下电工、瓦斯检查员、12吨机车司机、大绞车司机培训按煤
矿安全培训中心及安监局要求执行。
6)、送外培训(包括:矿长、区(科)队长资格培训,特种工种培训、
各类进修、参观、考察、学习等),按上级部门、集团公司安监部、煤矿安全
培训中心要求按时认真送培。参加外出学习培训人员必须到本矿培训部门登
记注册。各类培训的资格证正本必须收回本矿培训部门保存。
7)、做好培训内务工作。本矿培训部门对各类培训要进行统计上台帐,
收集各类培训资料、报表存档。考试卷保存至少两年,成绩册长期保存。并
负责对教具、物品的领取、发放、使用管理。
8)、年末,由分管矿领导主持,召开职教工作总结暨经验交流座谈会。
各队、单位部门要进行本单位年终培训总结报矿本矿培训部门,由本矿培训
部门对全矿职教工作进行总结,打印呈送矿有关领导、上报安监局。
9)、职教经费预算开支计划按规定提取,财务科建专帐,由分管矿领导
掌握审批,本矿培训部门考核经办,专款专用。
三、部门安全教育与培训职责。
1、安监科(本矿培训部门)安全教育与培训职责:
①、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面的一系列方针、政策,
对全矿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负责。
②、负责编制本矿安全技术培训年度计划,并督促各项安技术培训工作
的实施。
③、协调、指导、帮助、考核矿属各队、生产科、技术科、通风科、综
合部、党群部门及煤坝单位的各类培训工作。
④、负责检查取得《证书》即:工种合格证、操作资格证、安全资格证
等各类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⑤、按上级要求,负责向矿领导推荐选派输送学员外出学习。
⑥、协同相关部门开展经常性、广泛性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⑦、负责矿内培训的组织管理,聘请兼职教师授课,审核试题,检查讲
义或教案。负责外培人员培训的登记管理。
⑧、负责收集整理各类培训资料、报表、统计,并及时归档。
⑨、负责每半年或教师节对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及优秀学员的考
评表彰工作。对兼职教师或有关人员授课监考等培训补贴费的考核和发放工
作。
⑩、负责职教设施和教学设备、器材的保管,做好防盗工作。
2、生产科安全教育与培训职责:
①、对本部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负责;对所管业务对应
的调度室、服务队等的培训工作具有指导、帮助的义务。
②、首先要明确一名部长分管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指定一名具体工作
人员负责,按矿本矿培训部门的要求,必须服从、配合、协助完成矿下达的
各项培训任务。
③、针对本部安全生产实际,在调度系统内主动、自行开展一些法律法
规知识专项培训、业务培训或岗位技术练兵活动,提高职工素质。
④、每次培训,必须先提出书面《培训申请》(含课程表),交本矿培训
部门同意,再由矿领导批准后方能实施,否则无效。
⑤、培训时,除有《培训申请》(含课程表)外,必须还要填写《培训人
员成绩名册》、《考勤表》,指定专人组织点名考勤,确保培训质量。
⑥、负责组织对本部参加培训人员进行监考,并严格按《考场规则》履
行《监考职责》。
⑦、若矿培训场地紧张时,负有提供培训场地的义务。
⑧、按本矿培训部门要求提供兼职教师。
⑨、负责对本部培训工作的资料统计、总结。有关培训资料交本矿培训
部门存档。
3、技术科安全教育与培训职责:
①、对本科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负责;对所管业务对应
的采煤队、掘进队等的培训工作具有指导、帮助的义务。
②、首先要明确一名科长分管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指定一名具体工作
人员负责,按矿本矿培训部门的要求,必须服从、配合、协助完成矿下达的
各项培训任务。
③、针对本科安全生产实际,在采掘系统、地测系统内主动、自行开展
一些法律法规知识、新技术、新工艺的专项培训、业务培训或岗位技术练兵
活动,提高职工素质。
④、每次培训,必须先提出书面《培训申请》(含课程表),交本矿培训
部门同意,再由矿领导批准后方能实施,否则无效。
⑤、培训时,除有《培训申请》(含课程表)外,必须还要填写《培训人
员成绩名册》、《考勤表》,指定专人组织点名考勤,确保培训质量。
⑥、负责组织对本科或对应业务队参加培训人员进行监考,并严格按《考
场规则》履行《监考职责》。
⑦、若矿培训场地紧张时,负有提供培训场地的义务。
⑧、按本矿培训部门要求提供兼职教师。
⑨、负责对本科培训工作的资料统计、总结。有关培训资料交本矿培训
部门存档。
4、通风科安全教育与培训职责:
①、对本科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负责;对所管业务对应
的瓦斯队、监测队、抽放队、通风队等的培训工作具有指导、帮助的义务。
②、首先要明确一名科长分管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指定一名具体工作
人员负责,按矿本矿培训部门的要求,必须服从、配合、协助完成矿下达的
各项培训任务。
③、针对本科安全生产实际,在“一通三防”系统内主动、自行开展一
些法律法规知识专项培训、业务培训或岗位技术练兵活动,提高职工素质。
④、每次培训,必须先提出书面《培训申请》(含课程表),交本矿培训
部门同意,再由矿领导批准后方能实施,否则无效。
⑤、培训时,除有《培训申请》(含课程表)外,必须还要填写《培训人
员成绩名册》、《考勤表》,指定专人组织点名考勤,确保培训质量。
⑥、负责组织对本科或对应业务队参加培训人员进行监考,并严格按《考
场规则》履行《监考职责》。
⑦、若矿培训场地紧张时,负有提供培训场地的义务。
⑧、按本矿培训部门要求提供兼职教师。
⑨、负责对本科培训工作的资料统计、总结。有关培训资料交本矿培训
部门存档。
5、机运科安全教育与培训职责:
①、对本科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负责;对所管业务对应
的机电队、运输队、运机队等的培训工作具有指导、帮助的义务。
②、首先要明确一名科长分管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指定一名具体工作
人员负责,按矿本矿培训部门的要求,必须服从、配合、协助完成矿下达的
各项培训任务。
③、针对本科安全生产实际,在机运系统内主动、自行开展一些法律法
规知识专项培训、业务培训或岗位技术练兵活动,提高职工素质。
④、每次培训,必须先提出书面《培训申请》(含课程表),交本矿培训
部门同意,再由矿领导批准后方能实施,否则无效。
⑤、培训时,除有《培训申请》(含课程表)外,必须还要填写《培训人
员成绩名册》、《考勤表》,指定专人组织点名考勤,确保培训质量。
⑥、负责组织对本科或对应业务队参加培训人员进行监考,并严格按《考
场规则》履行《监考职责》。
⑦、若矿培训场地紧张时,负有提供培训场地的义务。
⑧、按本矿培训部门要求提供兼职教师。
⑨、负责对本科培训工作的资料统计、总结。有关培训资料交本矿培训
部门存档。
6、销售科安全教育与培训职责:
①、对本公司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负责;对所管业务对
应的煤坝、煤销队等的培训工作具有指导、帮助的义务。
②、首先要明确一名经理分管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指定一名具体工作
人员负责,按矿本矿培训部门的要求,必须服从、配合、协助完成矿下达的
各项培训任务。
③、针对本公司安全生产实际,在煤矿采制化系统内及代管的队伍中,
主动、自行开展一些法律法规知识专项培训、业务培训或岗位技术练兵活动,
提高职工素质。
④、每次培训,必须先提出书面《培训申请》(含课程表),交本矿培训
部门同意,再由矿领导批准后方能实施,否则无效。
⑤、培训时,除有《培训申请》(含课程表)外,必须还要填写《培训人
员成绩名册》、《考勤表》,指定专人组织点名考勤,确保培训质量。
⑥、负责组织对本公司或对应业务队参加培训人员进行监考,并严格按
《考场规则》履行《监考职责》。
⑦、若矿培训场地紧张时,负有提供培训场地的义务。
⑧、按本矿培训部门要求提供兼职教师。
⑨、负责对本公司培训工作的资料统计、总结。有关培训资料交本矿培
训部门存档。
7、供应科安全教育与培训职责:
①、对本科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负责;对所管业务对应
的火药库、设备材料库、木料场、烧焊班、回收班等人员工种培训工作具有
指导、帮助的义务。
②、首先要明确一名科长分管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指定一名具体工作
人员负责,按矿本矿培训部门的要求,必须服从、配合、协助完成矿下达的
各项培训任务。
③、针对本科安全生产实际,在供应系统内主动、自行开展一些法律法
规知识专项培训、业务培训或岗位技术练兵活动,提高职工素质。
④、每次培训,必须先提出书面《培训申请》(含课程表),交本矿培训
部门同意,再由矿领导批准后方能实施,否则无效。
⑤、培训时,除有《培训申请》(含课程表)外,必须还要填写《培训人
员成绩名册》、《考勤表》,指定专人组织点名考勤,确保培训质量。
⑥、负责组织对本科、参加培训人员进行监考,并严格按《考场规则》
履行《监考职责》。
⑦、若矿培训场地紧张时,负有提供培训场地的义务。
⑧、按本矿培训部门要求提供兼职教师。
⑨、负责对本科培训工作的资料统计、总结。有关培训资料交本矿培训
部门存档。
四、队安全教育与培训职责
①、对本队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负责;对所管工种人员具有安全教育、
帮助的义务;对培训工作有提出合理化建议的义务。
②、首先要明确一名队级干部分管并负责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 按矿
本矿培训部门和相关对应职能部门的要求,必须服从、配合、协助如期完成
矿下达的各项培训任务。
③、针对本队安全生产实际,充分利用每周三、五的时间,对职工进行
安全思想教育,技术员讲技术课两次/月,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素质,作好记
录备查。
④、如需培训,必须先与业务相应部门联系后,提出书面《培训申请》(含
课程表),经本矿培训部门同意,再由矿领导批准后方能实施,否则无效。
⑤、培训时,除有《培训申请》(含课程表)外,必须还要填写《培训人
员成绩名册》、《考勤表》,指定专人组织点名考勤,确保培训质量。
⑥、负责组织本队培训人员到考场参加考试。
⑦、若矿培训场地紧张时,负有提供培训场地的义务。
⑧、按本矿培训部门要求提供兼职教师。
⑨、负责对本队培训工作的资料统计、总结。有关培训资料交本矿培训
部门存档。
五、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的周期、内容、方式、标准和考核办法。
1、周期:原则上每年对要害岗位各种工种(如:变配电工、耙斗机司机、
乳化泵站司机、压风工、水泵工、抽风工、溜子皮带输送机司机、矿灯工、
机修工、翻矸工、磨信工、跳汰·快浮·给煤·破碎·压滤·鼓风·斗提机司机、
监测工、测风员、小绞车司机、畜电池机车司机与跟车员、瓦斯抽放司机等)
进行一次年审培训,培训时间至少为三天;每年对队干及班组长进行业务培
训一次,培训时间为一周;对新上岗或转岗要害工种培训,时间培训一周;
特种工种(如:瓦斯检查员、井下电工、电机车司机、绞车司机、救援队员
等)新上岗培训按集团公司及宜宾安全培训中心的要求,时间培训至少一周;
按集团公司及宜宾公安金沙分局的要求,对爆破员每年进行一次年审暨新上
岗培训,时间为一周;矿本矿培训部门组织,每半年由安全副矿长对值班长
和班组长讲授安全课一次;安监科每年对安监员进行一次业务培训;生产科
每月对机车司机和跟车员、安全员讲授安全课一次;通风科每年对瓦检员、
测风员及防突测工进行一次业务培训;生产科每年对调度员进行一次业务培
训;矿工会组织每月对群监员业务培训一次。
2、培训内容
①、煤矿安全生产方针上法律法规:《矿山安全法》、《煤炭法》、《安全
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劳动法》、《职工奖惩条例》等国家有关安
全生产政策、指令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作业规
程》,以矿制定的本岗位工种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及矿
规矿纪。
②、本工种相关知识:即与本工种有联系的其它知识。通过培训:要求
学员掌握自救互救和创伤急救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方法;熟悉煤矿灾害防治措
施,提高处理险情的应变能力;能熟练使用自救器;根据灾害不同正确选择
避灾路线;掌握与本工种作业有联系的其它工种的基础知识。
③、专业技术知识:针对本工种岗位的特点或所使用的设备、仪器。以《煤
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为重点,通过培训,要让其掌握《煤
矿安全规程》对本岗位的有关规定;掌握设备、仪器的完好标准及检修质量
标准;做到“三知”、“四会”。
3、培训方式
①、以业余培训为主,脱产为辅,兼顾自学。主要针对要害工种。
②、部分工种采取理论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如:瓦斯检查员、井
下电工、架线电机车司机、绞车司机、测风员上岗培训等。
③、救护队员上岗培训,采取基础文化考试与体能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合
格后,再经过严格的救护理论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培训后,最终考试考
核合格后,方能录用。
④、新工人培训以脱产培训为主。具体要求如下:
A、矿成立新工人培训领导小组:
组 长:矿 长 副组长:安全副矿长
成 员:分管科队长
B、班主任:科队长。班长由新工人担任。
C、授课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D、培训地点:矿培训室。
E、新工人文化低,教学任务艰巨,教师必须认真备课,认真板书,重点
讲安全知识,并力求有针对性,通俗易懂地讲解,出复习题给学员。
F、理论培训不低于 72学时,经考试合格者,由矿办公室负责分配,且
各队必须先签订《师徒合同》一式三份(师傅、徒弟、本矿培训部门各一份)
后,方准下井。师傅进行传、帮、带至少 4个月,经队、师傅考核直到成为
合格的采掘工。
①、附:新工人入井安全培训课表
日 期 授课内容 授课人或部门
日 星期 上午 开学典礼;动员;纪律; 本矿培训部门人员
下午 治安知识;矿处罚“三违”规定 安监科长
全天 掘进基本知识及相关安全知识 掘进技术人员
全天 采煤基本知识及相关安全知识 采煤技术人员
全天 “一通三防”基本知识 通风技术人员
上午 安全规程、安全生产法 安全技术人员
下午 劳动合同与职工奖惩条例 矿办公室办事员
全天 机运安全知识 机运技术人员
上午 职工的权利和义务 安监科或工会人员
下午 矿山自救与互救及自救器使用 救护队长
上午 入井须知 采掘技术员
下午 参观事故案例室 科队长
上午 复习 科队长
下午 考试 矿办公室
上午 结业典礼与分配 矿办公室
②、附:矿井煤矿新工人入井安全培训纪律
A、听从班主任指挥,服从班长安排,做到自己管好自己;遵章守纪,尊
敬教师,团结学员。
B、教室内不准打闹、嬉戏、吹口哨;不许离座、看报刊、杂志、小说等
书籍,不许高声讲话、喧哗而影响他人听课;手机要关掉或来电提示设为振
动;认真听课,仔细做好笔记;讲卫生不随地吐痰,讲文明应穿戴整洁,懂
礼貌不要随意进出机关科室的办公室。
C、守纪律。凡迟到、早退罚款 2元/人次。有要事者,必须书面向班主
任请假,经批准后方能有效;对旷课、超假者,罚款 5~10元/人天。
D、按班主任或班长的安排,每天必须打扫教室内及厕所的清洁卫生,不
履行者,罚款 5元/人次;打扫不干净者,须重新打扫;重新打扫不干净者,
罚款 5元/人次。
E、爱护公物。如:桌凳、门窗、照明、电教设备等,若有损坏,加倍赔
偿。放学离开教室时,必须关好门窗、照明、电扇等。
F、注意自身安全。如:饮食、防盗、防火、乘车、感冒等。
G、凡发生威胁教师、学员、偷盗、抢劫、打架斗殴、酗酒闹事、从事色
情活动、严重违反培训纪律者,依法移送保卫科或派出所处理,并退回矿办
公室。当自身受到不法侵害或威胁时,除实施正当防卫外,要向保卫科或派
出所报警,报警电话 :XXXX 、也可向班主任或单位领导报告。
H、凡培训时间不够 2/3以上者,不准考试。考试必须由本人亲自书写答
卷,不及格者,必须补考,并交补培补考费 20元/人次。如果补考不及格者,
则退回原单位。
4、培训标准
A、特殊要害工种及班组长
B、培训后必须要熟悉本工种的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
C、熟悉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技术。
D、掌握职责范围内的设备、仪器、仪表的性能、原理、构造,会熟练地
使用和操作,会排除故障。
E、其它培训
F、考试合格。
G、对所学的知识有一定的理解。
H、对自身素质有所提高。
五、安全教育与培训教师职责
①、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矿山,热爱煤矿安全教育培训事业。
②、教师必须由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有现场工作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及
技术拨尖能手担任,或取得省安监部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的同志担任。
③、服从班主任安排,凡因事不能按时教学,要提前一天向班主任请假,
不能无故不到致使教学中断。并负责向班主任反映教学中的问题,具有提出
合理化建议的义务。
④、做到教学必须有教材、资料,按照四川省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
训《教学大纲》,结合我矿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编写讲义(教案)。教学结束
后,将讲义(教案)交本矿培训部门备查。
⑤、授课时,要仪表大方,声音宏亮,吐词清楚、语言文明,有语言表
达力,充分发挥自己的演讲水平;针对煤矿工人文化低、各工种特点,将理
论知识贯穿于本矿的案例之中,有详有略、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地向学员进
行讲解;认真板书,条理清晰、字迹清楚;必须给学员出一定的复习题;学
员考试合格率不低于 96%;不能以“会”代训或“随堂吹”。
⑥、负责本节课的课堂纪律,对违反者要批评教育,或采取措施予以制
止,确保教学顺利进行。
⑦、负责本专业或本工种的考试出题(含答案,交矿培训中心统一制卷),
做到监考认真严格,评卷公平公正,并保密。
⑧、平时要加强对专业课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六、安全教育培训学员职责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矿山,爱岗敬业。
2、自觉遵守培训班的规章制度,服从班主任或班长的安排。
3、尊敬教师,团结学员。讲究卫生,谈吐文明,举止有礼,衣着大方。
4、必须做到认真听课,仔细做好笔录;上课时不吃食物,不看与上课无
关的书籍,不打瞌睡,不高声喧哗,不交头接耳,不迟到早退旷课;发言举
手,教师提出的问题要起立回答;上课时要关掉手机或不能让其发出声音;
有事必须向班主任或教师请假,未经同意,按旷课处理。
5、按班主任或班长的安排,必须打扫教室内的清洁卫生,不履行者,罚
款 5元/人次;打扫不干净者,须重新打扫;重新打扫不干净者,罚款 5元/
人次。
6、爱护公物。如:桌凳、门窗、照明、电教设备等,若有损坏,加倍赔
偿。放学离开教室时,必须关好门窗、照明、电扇等。
7、凡发生威胁教师、学员、偷盗、抢劫、打架斗殴、酗酒闹事、从事色
情活动者,依法移送保卫科或派出所处理。
8、不参加培训或培训时间未达到 2/3及以上者,则不准考试。考试时绝
不准代考,否则对代考者和被代考者各处罚 50元。凡考试不及格者必须接受
处罚 20元/人次,补考及格后方可上岗。
9、争当优秀学员,对认真履行学员职责、考试成绩 95分以上、培训出
勤率高达 80%、无迟到早退旷课、笔录完整的学员,给予奖励 20元。
七、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考试监考人员职责
1、事前做好考场及考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并提前 10分钟进入考场,安
排考生坐位,清点人员,宣布考场规则及注意事项。
2、严肃认真,恪尽职守,秉公执法,不准徇私舞弊或失职,违者,追究
其责任,并从严处理。
3、监考时,要加强巡视考场,严格检查一切可能作弊的行为,一经发现,
立即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不准随意进出考场,或吹牛谈天。
4、只能回答试卷中字迹不清楚的事宜,绝不准暗示或解答题意。
5、考试完毕后,必须仔细清点整理好试卷,并送回领卷处,填好考试记
录表。
十、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考场规则
1、应考者事前准备好考试所需工具,提前 5分钟进入考场。按指定位置
就坐。
2、尊重监考人员,听从指挥,自尊、自重、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及注意事
项,接受批评劝告,并立即改正。
3、考生在得到试卷后,首先将自己的单位、姓名写好。
4、答题要字迹清楚,卷面要整洁。
5、试卷中有字迹模糊不清楚的地方,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但不能询
问与答题有关的内容。
6、应考者迟到 30分钟后,作弃考处理;考生应考必须在 30分钟后才能
交卷。
7、考场内必须保持肃静,不准讲话。独立答题,完卷后,将试卷交给监
考人员,立即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附近喧哗、逗留。
8、考生考试时,不准离座、传递、传抄、夹带、东张西望、窃视、交头
接耳、换卷、代考及其它作弊行为,否则一律取消该次考试资格,并给予处
罚。
9、对扰乱考场秩序、辱骂或威胁监考人员的考生,视其情节轻重,给予
批评教育、试卷作废、罚款、行政处分、直到追究法律责任。
10、对于开卷考试,上述规则作相应更变。即:
①、应另设考场进行考试,考试时不能互相讨论,不能传递纸条或抄袭
别人的答卷,只能翻阅自己所带的笔记本、资料。
②、若文盲口试,确需代笔时,在另外的考场内,由本人口述,代笔人
按其口述答题,并由代笔人在试卷上签上自己的姓名,并注明“代笔”。
③、对文盲和开卷考试,由任课教师在培训授课时,事先向学员宣布。
④、凡考试不及格者,要接受处罚 20元/人次。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一、遵照公司安全工作要求,结合我矿实际,制定矿年度安全生产奋斗目
标:
1、坚决杜绝重伤以上人身伤亡事故和通风瓦斯事故;
2、抓好顶板、机运事故的防范,确保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上级下达的指
标内;
3、杜绝一级非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消灭煤层自燃发火而封闭工作
面;
4、煤坝、地面单位消灭重伤以上事故;
5、矿井质量标准化达二级。
二、为了实现上述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我们将分为四步走,即分四个
季度来实现目标。
三、各部门单位及队,必须针对自己的业务工作范围,紧紧围绕矿制定
的年度奋斗目标,逐月、逐季地抓好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第一步:首季度重点抓好通风瓦斯管理,特别是要冲破“黑三月”
过好瓦斯关。同时抓好元旦春节期间的安全管理,让冬春百安活动顺利实现。
第二步:二季度重点抓好倒风季节的通风瓦斯管理,开展好国家“六月
安全月”活动。同时抓好夏季“三防”工作。实现半年安全平安。
第三步:三季度要战高温斗雨季,确保洪汛期间不停产、不淹井。同时
抓好因雷雨季节带来的停风停电和井下排放瓦斯的安全工作。
第四步:奋战四季度,全矿上下一心,增添安全生产特殊措施,加大安
全奖惩力度,确保全年目标实现。
五、贯彻落实安全现场办公会议精神,老老实实查隐患,认认真真抓整
改,脚踏实地做好每一天的安全工作,以天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
六、为了实现年度目标,明确各单位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
建立了从矿长到员工所从事工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各业务部门的《安
全生产责任制》。通风科对“一通三防”安全;安监科对顶板安全、机运安全
负责。生产科对全矿安全业务管理负责。每月 10日前,由安全副矿长或安全
副总工程师主持,安监科牵头,相关部门单位参加,对安全生产业务部门和
各队上月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实行月度考核,季度兑现。
七、采取一系列的保证措施。坚持以防止重大事故,特别是防止重大通
风瓦斯事故为主线,深入持久地开展通风瓦斯专项整治,贯彻执行“先抽后
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
八、狠抓“一通三防”管理。贯彻落实好集团公司各项安全措施。在局
按规定提取 8元/吨安全技措费基础上矿另再提取 1元/吨安全技措费用,由
总工程师掌握使用,以解决必须的安全设施和装备,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继
续提高通风系统分析会、防突分析会和防止重大事故会的质量。坚持每月由
总工程师牵头的重大隐患排查制度。瓦斯管理上坚持“六不准”和“四位一
体”的综合防突措施。强化防灭火工作。加强对瓦检员的上岗管理,防止瓦
检员上班漏检、假检和睡觉。坚持每周三、六进入总风检查制度。坚持开展“一
通三防”知识竞赛和评选优秀瓦检员活动。
九、认真抓好顶板、机运两个环节管理。顶板管理重点抓住容易发生事
故的 7个环节(即:岔口支护、断层支护、修料、回柱、敲邦问顶、临时支
护、砌碹质量)的管理。从采面过断层、初采、回撤、巷道维修等重点工作,
须制定专项措施,矿业务部门派人监督把关。岔口支护、盘料支护,队主要
队干现场把关。机运管理重点是查处和盯牢“五种人”(机车司机、跟车员、
磨信工、绞车司机、电工),做到查处、抽问教育相结合,使其行为规范,按
章操作。同时抓住机运事故多发的“四个环节”即:一是机车运输环节,二
是斜坡提升和车场管理环节,三是电工停送电和杜绝失爆环节,四是设备管
理确保其完好环节。
十、抓好质量标准化工作,以质促安,以安促产。安监科负责资料收集
和统计上报工作。业务部门每月末组织一次检查,评分资料于次月 1日前报
安监科。采煤、掘进、机电、运输系统由安监科牵头;通风系统由通风科牵
头;调度、地测系统由生产科牵头。各系统明确专人负责将资料报到安监科
或上级部门。各业务部门还要负责对采掘队工程质量等级检查、考核、验收。
十一、为了进一步保证实现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矿已在每年下发的
安全 1号文件中明确了具体的安全奖惩办法。
十二、认真开展“安全协管无事故活动”。机关安全生产业务科室管理人
员对原煤生产队实行安全协管。协管人员每周要参加所协管队的安全学习,
每旬抽查一次班前会情况及主要队干跟班情况和查处“三违”隐患情况,针
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帮助解决。对习惯性违章人员的帮教工作,帮助违
章者提高认识。
十三、各部门密切配合,通过各种形式,大造安全声势。开展好“三员
一会”和“党员身边无事故”活动竞赛,充分发挥好青安岗员、群监网员查
隐患反“三违”作用,组织好送温暖、嘱安全及违章帮教活动,开展好“安
全新闻杯”赛等活动,形成安全工作办公室工青妇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好各级干部职工以及各工序工种安全生
产责任制,做到严格考核,奖罚对应,责任明确,增强干部职工安全工作责
任心和压力感,规范操作行为,确保我矿各时期、各阶段安全生产持续稳定
健康发展,特制订安全奖罚制度。
一、安全工作重奖重罚制度保证
矿设立年度 50万元以上作为安全奖励基金,其中质量标准化奖励 10万元,
奖罚原则必须与安全责任、效果、权利和义务挂钩,做到奖罚分明,客观公
正。实现安全目标奖罚兑现。
二、奖惩项目
(一)安全质量标准化奖罚办法
1、季度内全矿无死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矿井质量标准化达规划等级,
科室内无受伤以上责任事故,对机关科室按以下标准进一次行奖励。对安全
生产科门正职奖励 400元,副职奖励 300元,其它科室正科级领导奖励 300
元,副科级领导奖励 200元,安全生产科门管理人员奖励 200元,其它科室
管理人员奖励 100元。
2、季度内全矿无死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矿井质量标准化达规划等级,
对采掘队正职奖 200元,副职奖 150元,井辅队正职奖 150元,副职奖 100
元,地面正职奖励 100元,副职奖励 80元。
3、当季各队实现矿奋斗目标,在季度安全奖的基础上按下表增发安全奖。
4、凡发生原煤死亡事故,对事故队罚款 1万元,其中事故队长、副队长、
技术员各罚款 1000元,副队长罚款 600元。现场跟班队干(工长)、安全员
各罚款 600元。对第一个原煤死亡,对责任队加罚 5000元,其中队管人员占
40%。
5、凡队发生 1人责任死亡事故,取消该队当季安全奖,另对当班出勤人
员人均罚款 200元。
6、执行队安全黄牌警告制度。
①、对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的责任队;
②、一天内或一次发生二人及以上受伤的责任队;
③、月发生轻伤(办理工伤手续为准)3人及以上的责任队;
④、发生重大未遂事故的责任队;
⑤、出现集体违章的责任队;
⑥、月内“三违”达 10人次以上的队;
⑦、对下达的《安监人员意见书》或《安全隐患处理卡》及重大隐患不
予理会、不及时整改或不彻底整改的责任队,都将受到安全黄牌警告,并处
罚该月责任队队干 300元/人。
受到安全黄牌警告的队第二个月还不能摘牌,则对队干加罚 100元/人,连续
三个月受到安全黄牌警告的队矿将对该队办公室主要领导给予纪律处分,并
按矿部门责任划分,追究分管部门领导的责任,对部门责任者罚款 100元/月。
7、凡发生重伤事故,一级非伤亡事故,重大死亡未遂事故,减发责任队
季度奖 50%,另对发生重伤的队按 1人罚款 6000元处理。地面、煤坝单位发
生的重伤事故按 1人罚款 1万元处理,煤坝的安全罚款由多经办出据,矿分
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处罚金由多经办建专帐作为这些单位的安全奖励基金。
8、凡每步活动中发生 1人死亡事故,取消全矿机关科室安全奖,并按事
故性质对挂钩部门罚款 3000元,其中对挂钩部门主管领导罚款 500元,对综
合管理部门的分管领导罚款 400元,对分管管理人员罚款 200元。
9、凡每步活动中发生重伤 1人事故,对挂钩部门罚款 1000元,对挂钩部
门分管领导罚款 200元,对综合管理部门的分管领导罚款 100元。
10、各单位轻伤按办理公伤手续为准,若属违章造成受伤,则另按受伤 1
人次罚责任队集体 500元,跟(值)班队干罚 100元,伤者交安全赔偿金 100
元。
11、质量标准化只要有一月未达规划等级,扣各队质量标准化奖的 30%,
季度未达规划等级,取消该队质量标准化奖。
12、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通风科与通风系统挂钩,生产科与调度系统、
地测系统挂钩和矿井质量标准化挂钩,安监科与矿井质量标准化挂钩,每季
度未达规划等级的系统,按责任挂钩,扣挂钩部门应得奖的 30%。
13、科室内发生 1人次轻伤,违章扣应得奖的 25%,发生重伤以上责任事
故,取消安全奖,并对科室人员人平罚款 100元。
14、发生死亡未遂事故或一月内连续发生 4人同类性质事故(办公伤为准)
挂钩业务科室必须书面分析其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以及本单位应承担
的责任,报告交分管领导和安监科以便落实,否则一次扣安全奖 200元。
15、事故与业务部门挂钩,凡每季中矿每发生一人(次)重伤事故扣减全
矿部门应得奖的 50%,另按事故性质与科室的奖励挂钩,即顶板、机运事故与
生产科、安监科、生产科分管人员挂钩,通风科及安监科、生产科分管通风
人员与通风瓦斯事故挂钩,其它综合科室与全矿安全状况挂钩。
16、煤坝、机修车间以及劳务输出等单位的安全质量奖励,由多经办牵头,
另外制定专门管理办法,交矿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其奖励基金从这些单位
工资中提取。上述单位在年内发生工业性死亡,每死 1人,按在册人平罚款 200
元,其中对单位正职罚款 500元,副职 400元,由多经办出据,矿分管领导
批准后执行,由多经办建专帐,作为煤坝安全奖励基金。
17、对防止事故发生,举报违章和抢救事故的有功人员以及在矿安全重点
工程中作出显著成绩的有关人员,矿将及时给奖励。抓一个违章奖 10元,抓
到一类违章奖 200元,抓到二类违章奖 100元,以上奖励每季兑现。
18、违章处罚按矿井煤矿“三违”处罚规定执行。
安全生产举报制度
为保障矿井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有效地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严查“三违”行为,达到人人参与安全生产管理的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矿设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章行为举报电话:地面电话:4054043
井下电话:2258,矿安监科负责受理,并组织调查核实。
二、全矿各单位和个人、广大人民群众对全矿生产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
违法行为,均有权向矿安监科报告或举报,受理人员必须对举报者保密。
三、接到举报后,受理人员必须做好记录,并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
四、接到举报的隐患和违章行为,安监科必须立即派人进行调查核实,并
提出处理意见。
五、举报的隐患和违章行为一经查实,矿将根据《矿井煤矿“三违”处罚
规定》中的奖励规定,给予举报人适当的奖励。
六、举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核查属实,给予举报人奖励。
(一)举报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的;
(二)举报生产现场重大安全隐患的;
(三)举报受伤事故隐瞒不报的;
(四)举报安全生产中违法违规行为的;
七、举报人可以采取书信、电话、走访等方式举报。利用书信或电话举
报必须署上真实姓名。
八、多人举报同一事项的,由最先受理举报的部门给予实名举报的最先
举报人一次奖励。
九、受理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为其保密。任何
单位或个人不得对举报者进行打击或报复,否则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一通三防”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总工程师对全矿的安全技术工作全面负责,并对所分管的通风科、生产
科的安全工作负责。
2、分管全矿"一通三防"工作,对矿井"一通三防"工作及其质量标准化工作
全面负责。
3、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令、条例
以及上级机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决定和规章制度,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
其它安全技术法规的规定,认真组织审批采掘设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并负责严格检查,督促贯彻执行。
4、负责组织制定安全技术和"一通三防"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组织进行检查
和严格考核。
5、负责组织编制矿井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安全技术措施,矿井灾害预防与
处理计划,防止重大事故措施等。
6、定期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从技术上研究安全生产情况。及时解决生
产中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预防事故的发生。
7、协助矿长组织召开每月一次的防止重大事故专题会,研究制定防止重
大事故的具体措施,平衡解决防止重大事故所需的人、财、物等问题。
8、当矿井发生灾变事故时,协助矿长组织抢险救灾工作,组织研究制定抢
救事故的方案、措施等,并积极组织实施。
9、负责全矿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和推广应用工作,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
员对矿井防灾治灾等重大安全课题进行攻关。
10、抓好合理采掘布署,协调好掘、抽、采的关系,维护矿井正常的安全生
产秩序。
11、定期组织"一通三防"安全大检查,深入井下现场调查研究安全生产中
存在的技术问题和安全隐患,并负责研究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12、对矿井所出现的重大通风瓦斯事故和技术事故负责组织进行追查,并
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通风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技术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机关的有关决定和
规定。
2、在矿总工程师及安全副矿长的领导下,抓好矿井通风安全工作及质量标
准化工作。
3、组织并审批全矿"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4、结合现场开展技术攻关,并将合理化建议付诸实施。
5、针对矿井现场出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亲自参与组织调事故原因,制定处
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6、组织日常"一通三防"安全事故的追查、处理及原因分析,制定相应的
防范措施。
7、抓好岗位技术练兵活动,提高职工业务素质和工作技能。
8、参与制定矿井防止重大事故措施及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编制,并督促
落实。
9、对分管的矿井一通三防技术工作和安全技术工作具体负责。
通风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全面负责通风科的安全工作,是通风科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
2、熟悉矿井通风系统,掌握《规程》、技术安全措施和"一通三防"管理的
各项规定和要求,不得违章指挥。
3、经常深入井下,检查通风、瓦斯、防火、瓦斯监测和抽放等情况,发现
问题,及时安排人员处理。
4、参加矿井灾害的分析和处理。负责提供通风方面的各项资料,组织完成
通风工程,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其它措施。
5、对"一通三防"安全事故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组织追查处理。
6、参加矿周三安全现场办公会,对查出的"一通三防"安全隐患要组织落实
整改。
7负责全科各级干部、职工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
8、当发生性质严重的"一通三防"事故和重大隐患时,要立即赶赴现场,参
与抢救和现场调查处理。
9、抓好矿井"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工作,每月牵头组织检查考核一次,并
报资料给安监科。
10、负责落实安全技术专项工程,指导和约束"一通三防"工程质量。
通风科副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协助科长抓好通风科的安全工作,对所管范围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方针,严格执行"三大规程"。
3、熟悉矿井通风系统,熟悉《规程》和措施对通风瓦斯的各项规定,不得
违章指挥。
4、经常深入井下现场,及时掌握通风、瓦斯、防突、防火、抽放等情况,
并针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问题,及时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监督执
行。
5参加矿井灾害的分析和处理,并提供各项通风资料。
6、参加矿井通风工作计划的编制以及"一通三防"有关设计和安全技术措
施的编审。
7、负责分管区域内干部、职工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
8、抓好矿井"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工作,每月参与检查考核一次。
9、当发生性质严重的"一通三防"事矿和重大隐患时,要立即赶赴现场参与
抢救和现场调查处理。
10、指导和规范"一通三防"工程质量。
通风科业务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本职工作范围内的业务保安。
2、协助科领导抓好通风科安全有关工作。
3、坚持深入现场了解掌握安全生产动态,严格按"三大规程"对照检查,对
查出的隐患必须现场督促整改。
4、随时掌握施工条件变化情况,及时解决安全生产所需要的设备及材料。
5、熟悉有关安全技术措施及规程,及时提供安全信息。
6、服从矿、科行政安排,参加科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
7、督促检查考核各队安全学习活动开展情况。及时向科行政领导报告。
生产科通风、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协助部长抓好生产科的安全生产,对生产科技术、"一通三防"工作负
直接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方针,严格按"三大规程"指挥生产,按时完成
作业规程、技安措施的编审和上报工作,并负责规程措施的贯彻落实。
3、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好正规循环作业,针对施工
条件的变化及时联系有关单位制定补充措施,并负责初审上报。
4、负责制定和完善生产科的技术安全及"一通三防"管理的有关办法,并
对落实情况对照检查考核。
5、负责生产科生产、计划及生产接替的安排工作。
6、参与各类事故的追查分析,结合实际针对性地增补安全技术措施。
7、负责生产科技术问题的研究决策工作,并逐级请示汇报。
8、掌握矿井的灾害预防计划和进灾路线,负责了解重大安全隐患处理情
况。发生重大事故时,协助主任参加处理和调杏。
9、坚持地面 24小时值班制度,协助矿值班领导,抓好当天的安全生产调
度工作和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平衡会。
10、负责编制事故传真资料。
11、保存调度等有关原始资料,以便备查。
12、严格按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调度,及时通知矿有关领
导和部门。
13、组织开展调度业务培训,提高调度人员业务素
通风队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全面负责本队安全工作,是全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
2、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各项考核管理办法。
3、平衡,协调解决本队在安全生产中的主要问题和簿弱环节,严格按"三大
规程"指挥生产。
4、熟悉本队各工种业务及通风 CH4管理的各项规定,不得违章指挥,对生
产现场的安全工作负有检查、指导、督促整改的责任。
5、熟悉矿井通风系统,风量分配,有害气体及防灭火情况,根据安全生产的
需要及时调整通风系统。并对系统调整中安全工作负责。
6、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负责组织本队安全事故的追查处理。
7、参加各级安全检查,并负责落实检查查出的隐患。
8、负责组织好周五的安全学习。参加周三的安全现场办公会。
9、负责对"一通三防"工作的具体落实和检查,掌握全队安全工作的重点。
10、坚持地面 24小时值班制,组织召开好班前会,有针对性地交待当班安
全注意事项。
11、负责本队干部、职工安全责任制落实、执行情况的诠查考核。
通风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和队长同心协力抓好全队的安全工作,是全队职工安全教育和党员身边
无事故活动的第一责任者。
2、负责全队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及时掌握、研究、分析队职工
的思想动态,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为全队安全生产做好思想稳定工作。
3、平衡、协调解决好全队开展安全生产中的主要问题和簿弱环节,严格按
"三大规程"指挥生产。
4、加强对"六好区队"建设和"三员"安全活动的领导,在抓好本队"党员身
边无事故"活动的同时,组织好群监网员、青安岗的活动。
5、熟悉矿井通风系统和瓦斯管理的各项规定,不得违章指挥。
6、熟悉本队各工种业务,经常深入井下,掌握通风、瓦斯、防尘、防灭火
等情况。
7、参加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负责落实整改查出的隐患。
8、组织开展各项安全活动,参与本队安全事故的追查处理,负责对"三违"
党员的帮教。
9、坚持地面 24小时值班制,组织召开好班前会,有针对性地交待当班安全
注意事项。
10、负责本队干部职工安全责任制落实、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
通风队副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协助队长搞好全队安全工作。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2、严格按"三大规程"组织生产,禁止违章指挥。
3、熟悉矿井通风系统,风量分配,有害气体及防灭火情况。能根据安全生
产的需要及时按措施调整通风系统。
4、熟悉本队各工种业务及通风瓦斯管理的各项规定,对生产现场的安全工
作负有检查、指导、督促整改的责任。
5、参加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并负责落实整改查出的安全隐患。
6、参加本队安全事故的追查处理。;
7、坚持地面 24小时值班制。组织召开班前会,针对性地交待安全注意事
项。
8、负责对各工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
通风队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本队技术工作负责。
2、贯彻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指令、文件、以及各种技'术安全措施
和作业规程,并督促严格执行。'
3、熟悉矿井边风系统,风量分配及有害气体情况,针对现场通风系统存
在的问题及时编制系统调整措施,并负责具体实施,对井下施工中的安全问
题要及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4、熟悉本队各种业务,经常深入井下,及时掌握通风、瓦斯、防灭火、
防尘等情况,正确确定通风设施的位置,并负责设施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把
关。
5、负责本队各类技术安全措施的编制,随时检查各项规程、措施的执行
情况,参加事故追查处理。
6、定期组织职工进行业务技术学习,提高职工业务水平。
7、负责对全队各工种人员安全责任制落实,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
通风队工会主席安全生产责任制:
1、协助队办公室抓好本队的安全工作。对自己所在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
是通风队群监工作的第一责任者。
2、在队队办公室领导下,做好全队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抓好"
六好区队"建设和群监网工作。
3、经常了解掌握职工的安全思想动态,为职工分忧解难,协助队办公室做
好职工及家属的思想稳定工作。
4、熟悉矿井通风系统,了解矿井通内、瓦斯、防尘、防灭火等情况,协助
队行政深入开展"一通三防"工作。
5、参与队安全事故的追查处理,负责对"三违"职工进行帮教。
6、督促检查安全隐患的落实整改,坚持不安全不生产。
7、负责对群监会和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
通风队团支部副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协助队办公室抓好本队安全工作,对自己所在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是
通风队青安工作的第一责任者。
2、在队队办公室的领导下,做好全队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了解掌握
全队团员及青工的思想动态,并做好他们的思想稳定工作。
3、熟悉矿井通风系统,了解矿井通风、瓦斯、防灭火、防尘等情况,协助
队行政开展好"一通三防"工作。
4、在队队办公室的领导下抓好"六好区队"建设,并具体负责组织开展好"
青安岗"活动。
5、参与本队团员、青工"三违"的追查处理和帮教工作。
6、负责对青安岗员和团员,以及青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执行情况的检
查考核。
通风队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现场安全工作,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2、负责做好全班组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抓好劳动纪律管理。
3、组织当班班前会,安排生产任务的同时有针对性地交待安全注意事项,
向公司、队汇报当班安全生产情况和出勤人数。
4、全面平衡当班生产、安全工作所需人员、材料。
5、严格按"三大规程"作业,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6、负责当班安全隐患整改,直接参与和处理安全威胁较大的工作。
7、坚持现场跟班指挥生产,进班后首先检查各个环节的安全情况,做到自
查、自检、自改。隐患不排除,准备工作未就绪,不得组织生产。
8、坚持现场汇报制度。
9、当发生灾害事故时,负责组织人员撤退。
10、负责对当班各工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
通风队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和自己所在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
2、负责现场安全的监督检查,参与和督促班长对安全隐患的整改。
3、督促开好班前会,强调安全注意事项,.负责检查要害工种持证上岗情况。
4、进班后必须做到:①检查作业点的顶板、支护情况;②检查清除作业地
点、运输线内的安全隐患;③工作过程中巡回检查作业区域内的安全情况;④
坚持不安全不生产。
5、发生水、火、CH4等灾害事故时,协助班长撤退人员。
6、参加当班安全事故的追查。
7、自觉遵章守纪,有权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并视其情节向上
级反映或提出处理意见。
8、按时参加队的安全学习和班前会。
抽放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是本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工作全面负责,
建立完善安
全生产、质量标准化考核办法。
2、平衡、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的主要问题和簿弱环节,严格按"三大规程"
组织生产,严禁违章指挥。
3、认真审查技术员编制的各类措施,并负责组织职工贯彻执行。
4、参加各级组织的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工作检查,并落实整改。
5、熟悉本队各工种业务,并负责现场检查和指导。
6、熟悉矿井抽放系统和有关抽放的规章制度及要求,熟悉防突的有关规
定,熟悉各条斜坡提升及相关规章制度,全面了解安装工作。
7、经常深入井下,全面掌握检查井下打钻、抽放系统,保证钻孔方位、
倾角、孔深符合设计要求;保证抽放管路无破损、无泄漏、无积水;保证各斜
坡提升可靠,设备运转正常,保证按期对防突头面进行预测;保证安装工作按
期顺利完成。
8、经常检查、督促整改井下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和各类设备、电气防
爆存在的问题,确保施工现场安全和设备无失爆,将失爆责任落实到人头。
9、按"四不放过"原则,负责组织本队安全事故的追查处理。
10、参加矿周三现场办公会,组织好周五安全学习。
11、坚持地面 24小时值班,组织召开班前会,有针对性地交待当班安全注
意事项。
12、按时参加上级的各种会议,严惩违章职工,坚持管好现场,落实在现场。
13、负责本队各工种的安全责任制考核检查。
抽放队安全生产责任制:
1、和队长同心协力抓好全队的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工作,是全队安全教育
和党员身边无事故活动的第一责任者。
2、负责全队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及时掌握、研究、分析全队职工的
思想动态,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为全队安全生产做好思想稳定工作。
3、加强对"六好区队"建设和"三员"安全活动的领导,在抓好本队"党员身
边无事故"活动的同时,组织好群监网、青安岗活动。
4、平衡协调解决全队安全生产中的主要问题和簿弱环节,严格按"三大规
程"指导生产。
5、熟悉矿井抽放系统,掌握打钻、封孔、等工种操作规程的技术措施及其
基本要求。
6、经常深入现场,及时处理现场的安全隐患和设备完好情况。
7、参加各级组织的安全、质量检查,并负责落实整改。
8、组织开展各项安全活动,参与本队安全事故的追查处理。负责"三违"党
员的帮教。
9、坚持地面 24小时值班制,组织召开班前会,有针对性地交待当班安全注
意事项,负责周六或周日值班。
10、负责本队干部、职工安全责任制落实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
抽放队副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协助队长抓好全队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对所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
责。
2、平衡、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主要问题和簿弱环节,严格按"三大规程"
组织生产,严禁违章指挥。
3、熟悉并掌握打钻、封孔灌浆、钻孔投抽、等操作规程,并负责现场检查
和指导,督促整改安全隐患。
4、经常深入井下,全面检查井下打钻抽放情况,保证钻孔质量,按时完成
点测和安装工作,及时封孔投抽。
5、经常检查、督促整改井下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安全和设
备不失爆,机械运转正常。
6、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负责组织本队安全事故追查处理。
7、参加各级组织的安全质量检查,负责组织职工整改查出的各类隐患。
8、坚持地面 24小时值班制、组织召开好班前会,有针对性地交待当班安
全注意事项。
9、负责分管各工种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10、按时参加上级的各种会议,严惩违章职工。
抽放队工会主席安全生产责任制:
1、协助队办公室抓好全队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2、在队队办公室的领导下,做好全队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负责抓好"六好
区队"建设和群监网工作。
3、经常了解掌握职工的思想动态,为职工分忧解难,协助队办公室做好职
工家属的思想稳定工作。
4、熟悉打钻、封孔等工种操作规程和有关抽放防突的基本知识,了解规程
和技术安全措施的具体要求,协助队长抓好现场安全管理。
5、参与本队安全事故的追查处理。
6、督促检查安全隐患的落实整改,坚持不安全不生产。
7、负责对群监员和工会会员安全责任制落实执行,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考核。
8、按时参加周三政治学习和周五安全学习,准时参加上级的各种会议,服
从公司、矿的安排。
抽放队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生产科、技术人员的领导下,对全队工作负技术责任,并严格按生产
科、矿规定安排执行。
2、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指令、文件以及各种技术安全措施
和作业规程,并督促严格执行。
3、熟悉抽放系统和本队各工种业务,负责技术措施落实到位,不得违章指
挥。
4、经常深入井下,检查抽放系统和合理可靠性,了解并掌握点测情况。监
督各工种严格按措施执行,并针对井下情况及时修改技术措施,增强措施针
对性,对异常情况及时汇报。
5、协助队长抓好井下施工现场的安全,定期对全队干部职工进行安全技
术知识培训,认真提高工人的业务素质和安全意识。
6、协助队长抓好抽放系统的管理工作,保证系统稳定可靠,保证钻孔施工
及封孔质量。
7、参与本队质量事故的追查处理。
8、按时参加上级的各种会议,严惩违章职工,坚持管好现场,落实在现场。
9、负责对全队各工种人员安全责任制落实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
10、坚持地面 24小时值班制,组织召开班前会,并有针对性地交待当班安
全注意事项。
抽放队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现场安全、生产及质量标准化工作,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
直接责任。
2、负责作好全班组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抓好劳动纪律的管理。
3、组织当班班前会,安排生产任务的同时有针对性地交待安全注意事项。
向生产科汇报当班安全生产情况及出勤人数。
4、全面平衡协调当班生产、安全工作任务和工程质量所需人、材、物。
5、严格按"三大规程"组织生产作业,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6、负责当班安全隐患整改,直接参与和处理安全威胁较大的工作。
7、坚持现场跟班指挥生产,接班后首先检查各个环节的安全情况,做到自
查、自检、自改。隐患不排除,准备工作未就绪,不得组织生产。
8、坚持现场汇报制度。
9、熟悉责任范围各工种操作规程,监督指导职工的各项工作。
10、发生灾害事故时,负责组织人员按避灾路线进行撤离。
11、负责异常情况的处理汇报工作。
12、负责对当班各工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执行情况的检查考
核。
13、参加当班安全事故的追查,对当班违章人员进行帮教。
抽放队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和自己所在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
2、负责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监督检查,参与和督促班长对安全隐
患和工程质量的整改。
3、督促开好班前会,强调安全注意事项,负责检查要害工种持证上岗情况。
4、进班后必须做到:①检查作业点的顶板、支护情况;②检查清除作业地
点、运输线内的安全隐患;③工作过程中巡回检查作业区域内的安全情况;④
坚持不安全不生产。杜绝失爆。
5、发生水、火、CH4等灾害事故时,协助班组长撤退人员。
6、负责当班工作、工程质量的验收,并作好原始记录,对不合格的工程要
现场督促整改。
7、参加当班安全事故的追查。
8、自觉遵章守纪,有权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并视其情节向上
级反映或提出处理意见。
9、按时参加队的安全学习和班前会。
抽放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1、听从指挥,服从安排,对自己所在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
2、认真学习,严格执行"三大规程",达到本工种应知应会要求。严禁违章
作业。
3、严格按《SK-60/110型水环式真空泵司机操作规程》操作。正确无误
操作真空泵,包括倒换备用泵。认真巡回检查,监护好仪表指示,作好抽放负压、
压差、CH4浓度,正压数据的记录,当 CH4浓度小于 30%及时排空,低于 20%立即
汇报停泵。操作高压设备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
4、熟悉设备的工作性能,构造原理,掌握抽放泵和供电系统的基本原理,当
发生异常现象时立即采取果断措施断电,倒机。
5、坚守岗位,穿戴整齐,持证上岗,严格执行手上交接班制度。
6、负责本设备卫生区域的文明达标工作,作好自主保安,做到“三不伤害”。
7、自觉遵章守纪,有权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和拒绝违章指挥,反对违反劳
动纪律。
8、按时参加安全学习,班前会和技术培训。
防突测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听从指挥,服从安排,对自己所在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
2、认真学习,严格执行"三大规程",达到本工种应知应会要求。严禁违章
作业。
3、严格按操作规程及措施要求有步骤、有秩序的正确施工,并负责收集煤
层结构、倾角等赋存情况。
4、钻孔方位、倾角、孔深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严禁擅自改动设计参数。
5、突出危险性预测和效果检验的数据可靠正确,严格执行"四位一体"措施,
禁止出现"假报",填"假数"。
6、必须熟悉学握本岗位的业务知识和测试规范,禁止蛮干和操作不当造成
安全事故。
7、在测试中必须遵守防突管理规定。
8、自觉遵章守纪,有权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和拒绝违章指挥,反对违反劳
动纪律。
9、按时参加安全学习,班前会和技术培训。
井下木工安全生责任制:
l、听从指挥,服从安排,对自己所在岗位的安全工作负
2、认真学习,严格执行"三大规程",达到本工种应知应会要求。严禁违章
作业,做到三不伤害,
3、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井下各种木(竹)制通风设施的安设和制作。
4、按规定要求正确选择设施的位置,施工前排除隐患,施工过程中密切注
意来往的车辆和行人。
5、熟悉矿井通风系统,并能与测风工,密闭工等工种密切配合,参与通风系
统调整工作。
6、施工的设施必须符合安全、质量要求,防突区域的风门设置,必须符合
《防突细则》规定。
7、自觉遵章守纪,有权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和拒绝违章指挥,反对违反劳
动纪律。
8按时参加安全学习,班前会和技术培训。
通风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听从指挥,服从安排,对自己所在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
2、认真学习,严格执行"三大规程",达到本工种应知应会要求。严禁违章
作业。
3、风筒的吊挂、铺设,局部通风机的安设必须符合标准化和规程的要求。
4、及时缝补、更换和延接风筒,保证磺头有足够的风量,以防止通风 CH4
事故的发生。
5、停运局部通风机处理风筒时,必须有专门的措施,严格执行停风撤人停
电制度。
6、按时参加安全培训和相关业务的技术培训,提高业务技能。
7、在防突区域作业必须严格执行防突管理规定。
8自觉遵章守纪,有权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和拒绝违章指挥,反对违反劳
动纪律。
9按时参加安全学习,班前会。
测风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听从指挥,服从安排,对所在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
2、认真学习,严格执行"三大规程",达到本工种应知应会要求,严禁违章作
业。
3、负责矿井所有通风巷道的风量测定和有毒有害气体的日常检查及处理。
4、熟练掌握矿井有毒有害气体的管理标准和熟悉矿井通风系统及通风设
施的分布情况,发现系统被破坏能迅速处理,避免重大事故的发生。
5、参加通风系统的调整及其灾害事故的处理,测定的风量和有毒有害气体
情况必须准确,齐全可靠,为灾害处理提供可靠的第一手资料。
6、熟悉通风技术各工种业务,指导通风工、木工、密闭工的工作,监督各
工种严格按操作规程和措施施工。
7、参加技术业务培训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专业技术水
8、认真填写测风记录和其它报表,保证数据准确可靠。
9、自觉遵章守纪,有权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拒绝任何人违章指挥。
10、按时参加队的安全学习和班前会。
防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听从指挥,服从安排,对所在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
2、认真学习,严格执行"三大规程",达到本工种应知应会要求,严禁违章作
业,做到三不伤害。
3、严格执行防突管理规定,按《防突细则》的要求,及时设置防突区域的
压风自救装备,保证安设质量。
4、加强所管区域防尘设施,气雾阻化,自救装备,隔爆装备等设施的日常检
查和维护,保证管路畅通。
5、自觉遵章守纪,有权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拒绝任何人违章指挥。
6、按时参加队的安全学习和班前会。
瓦检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l、听从指挥,服从安排,对所在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
2、认真学习,严格执行"三大规程",达到本工种应知应会要求。
3、熟悉所管区域通风系统,各种有毒有害气体情况,并负责监护检查各种
通风设施、防突安全装备的完好情况,发现通风设施、仪表、装备被损坏,系
统变化,有害气体超限,要及时向队、科、矿调部汇报。
4、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三人放炮制","三人换牌制",监督执行装药、
放炮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5、严格执行局部通风机停送电有关规定,严禁出现无风、微风作业。
6、加强碛头 2OM范围内的风筒管理,保证碛头有足够的风量,确保安全生
产。
7、严格所管区域内各种有毒有害气体的巡回及跟头(面)检查,严禁空班、
漏检、假检。
8、严格各种有害气体浓度的管理,严禁瓦斯超限作业,严格执行防突管理
制度。
9、熟悉所管区域发生各种灾害的避灾路线,一旦发生灾变,协助跟班队干
撤离人员。
10、必须持证上岗,在规定地点交班,严禁脱岗。
11、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和牌板,做到井上、井下"三对口'。
12、参加相关业务的安全知识培训,不断提高知识和业务水平。
13、自觉遵章守纪,有义务制止和揭发任何人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并及时
向有关单位或上级汇报违章情况。
14、按时参加队的安全学习,班前会和技术培训。
密闭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听从指挥,服从安排,对所在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
2、认真学习,严格执行"三大规程,达到本工种应知应会要求,严禁违章作
业。
3、严格按操作规程及措施要求有步骤.有秩序的正确施工,不得因施工问
题而影响安全生产。
4、严禁擅自改动措施规定的密闭墙厚度.掏槽深度.设置位置.施工步骤及
质量要求。
5、熟悉井下通风系统,正确了解所施工设施的用途。
6、在防突区域施工,必须严格遵守防突管理的规定。
7、自觉遵章守纪,有权制止任何违章作业,拒绝任何违章指挥。
8、密闭施工必须首先检查气体情况,不得超限作业,敲帮问顶和做好临时
支护必须形成制度化。
9、按时参加队的安全学习,班前会和技术培训。
监测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听从指挥,服从安排,对所在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
2、认真学习,严格执行“三大规程”,达到本工种应知应会要求,严禁违章
作业。
3、严格按《规程》及措施要求,正确设置瓦斯监测设备,并负责日常维护、
检修、校正。
4、熟悉掌握瓦斯监测仪器的各种性能及矿井监测系统,并能准确及时处理
各种监测故障,不得因处理失误而造成重大事故,以确保安全生产。
5、积极参加相关业务技术安全培训,提高专业知识水平,搞好业务保安工
作。
6、在防灾区域施工,必须严格遵守防突管理的规定。
7、必须持证上岗,自觉遵章守纪,有权制止任何违章作业,拒绝任何违章指
挥。
8、按时参加队的安全学习,班前会和技术培训。
打钻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听从指挥,服从安排,对所在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
2、认真学习,严格执行"三大规程,达到本工种应知应会要求,严禁违章作
业。
3、施钻前必须首先检查作业点顶板及其活动范围内的安全情况以及钻机
各部件的完好情况,发现隐患和问题及时处理后方能施钻,敲帮问顶工作必须
形成制度化。
4、掌握各种钻具的性能,并严格按操作规程施工,禁止蛮干。
5、当班施钻人员必须将当班施钻情况,钻机运转情况向下一班交待清楚。
6、禁止出现汇"假报",做"假数",特别是地质钻孔的施工,必须满足设计要
求。
7、在防灾区域施工,必须严格遵守突管理的规定。
8、自觉遵章守纪,有权制止任何违章作业,拒绝任何违章指挥。
9、按时参加队的安全学习,班前会和技术培训。
检测放水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听从指挥,服从安排,对所在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
2认真学习,严格执行"三大规程,达到本工种应知应会要求,严禁违章作业。
3、熟悉矿井抽放系统以及各种抽放设备的设置方式和位置,并掌握其完好
运转情况。
4、熟练掌握各种检测放水仪器的性能,并严格按操作规程准确测定、放水。
5、测定时必须对钻孔进行瓦斯浓度、孔板压差,抽放负压的实际测定,要
求测定的数据必须准确可靠。
6、对于易积水区域,必须不定时放水,以保证抽放管路畅通,不积水。
7、在防突区域施工,必须严格遵守防突管理的规定。
8、自觉遵章守纪,有权制止任何违章作业,拒绝任何违章指挥。
9、按时参加队的安全学习和班前会。
通风科:
1、通风科是矿"一通三防"业务主管部门,在矿分管领导的领导下,开展工
作,负责全矿"一通三防"治灾计划的制定,总结、监督和指导各单位搞好“一
通三防"工作。
2、负责制定矿井"一通三防"治灾方案和工程设计(包括:通风、打钻、抽
放管路、防灭火、防治煤与 CH4突出,监测、防灾等),并督促实施,每月对各单
位"一通三防"工作及工作进展进行检查考核。
3、负责组织审查矿井"一通三防"的各项技安措施,编制跨盘区的通风系
统调整和治灾措施、审定备采掘头面通风系统及放炮岗哨。收集整理矿井"一
通三防"基础资料,建档保存,负责瓦斯检测日报编制工程。
4、负责矿井"一通三防"安全王理的管理、设计、预泱算及费用结算,审核
矿井"一通三防"安全技措费用,矿井通风治灾专用设备、仪表、材料的管理、
保存、调配,对其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负责瓦斯利用返还费用和钻孔补
贴费的结算。
5、负责抽放钻孔及管路工程的质量验收,抽放效果考核,钻孔进尺结算。
6、负责矿井防突参数的测试,填报防突预测检验报告单,负责预测仪器仪
表的使用保管维护,负责编制防突技安措施。
7、负责牵头组织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工作,并进行检查考核。组织追查"
一通三防"事故。
8、负责井下自皎本部井下启封、排放瓦斯、井巷贯通,通风系统调整,放
炮揭煤瓦斯超限处理等重点环节全过程现场指挥。
9、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调派瓦斯检查员,负责矿井通风、瓦斯、防火
检测、现场处理瓦斯隐患。负责校核监测探头的准确性和延接监测探头,协助
施工单位延接风筒、采面挡度设置,监督执行矿"一通三防"的多项规章制度和
措施、规程的要求。
10、负责瓦斯监测系统的安装、运行、维护和设备管理,保证其发挥正常
作用。
11、负责各类瓦斯检定器,CO检查器等安全仪器仪表的管理,检修、发放、
回收管理工作。
12、负责气体化验、煤样ΔP、a、b常数,f值与"一通三防"科研有关的化
验工作,并报送报告单。负责安排防火取样工作。
13、负责科内职工政治、文化、安全、技术教育培训,不断提高职工思想
政治和业务素质,制定科内各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
14、负责矿井"一通三防"新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应用。
15、落实"一通三防"有关安全工作。
16、完成矿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
瓦斯队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全面负责本队安全工作,是全队安全第一责任者。
2、负责健立健全安全生产的各项考核管理办法。
3、平衡、协调解决本队在安全生产中的主要问题和簿弱环节,严格按"三
大规程"监督和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禁止违章指挥。
4、熟悉矿井边风系统和通风设施的分布情况。掌握井下各通风巷道和密
闭地点的气体情况,发现异常,立即汇报处理,并及时到现场采取措施。
5、深入井下生产现场,核实检查员检查气体情况和检查瓦检员上岗、执行
措施情况,保证检查参数井下、井上"三对口",元空班、漏检、假检、无瓦斯
超线作业。
6、不定期地抽查检测仪器、仪表的检修完好情况,保证下井仪器准确可靠,
为安全生产提供准确的数据。
7、参加矿周三安全现场办工会,组织好周五安全学习活动。对职工进行"
三大规程"和各种技安措施的贯彻,并督促严格执行,以提高瓦检员安全责任心
和业务素质。
8、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负责组织本队安全事故的追查处理。
9、参加各级安全检查,负责落实整改查出的安全隐患。
10、坚持地面 24小时值班制,组织召开好班前会,有针对性地交待当班安
全注意事项。
11、负责本队干部职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
瓦斯队队办公室副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和队长同心协力抓好本队安全工作,是本队安全教育和党员身边无事故
活动的第一责任者。
2、负责全队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及时掌握、研究分析全队职工和思
想动态,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为全队安全生产作好思想稳定工作。
3、平衡协调解决全队在安全生产中的主要问题和簿弱环节,严格按"三大
规程"监督检查有关安全生产工作。
4、加强对"六好区队"建设和"三员"安全活动的领导,在抓好全队"党员身
边无事故"活动的同时组织开展好群监网、青安岗活动。
5、熟悉矿井边风系统,掌握《规程》和措施对通风瓦斯的各项规定。
6、经常深入井下现场,检查施工现场及其它通风巷道的气体变化情况,及
时处理"一边三防"隐患。
7、参加各级安全检查,并负责落实整改提出的隐患。
8、组织开展各项安全活动,参与本队安全事故的追查处理。负责"三违"党
员的帮教工作。
9、坚持地面 24小时值班制,组织召开好班前会,有针对性地交待当班安全
注意事项。
10、负责本队干部、职工安全责任制落实、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
瓦斯队副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协助队长搞好本队的安全工作,对所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2、严格按"三大规程"组织生产,禁止违章指挥。
3、熟悉矿井通风系统和通风设施的分布情况,掌握井下各通风巷道和密闭
地点的气体情况,发现异常,立即汇报处理。
4、经常深入井下现场,核实检查员检查气体情况和瓦检员上岗、执行措施
情况,保证检查参数井上、井下"三对口",无空班、漏检、假检、无瓦斯超限
作业。
5、不定期地抽查检测仪器、仪表的检修完好情况,保证下井仪器准确、可
靠。
6、参加本队安全事故的追查处理。
7、坚持地面 24小时值班制,组织召开好班前会,有针对性地交待当班安全
注意事项。
8、负责对各工种人员的安全责任制落实、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
瓦斯队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本队技术工作负责。
2、贯彻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指令、文件、以及各种技术安全措施和
作业规程,并督促严格执行
3、熟悉矿井通风系统,掌握《规程》和措施对通风、瓦斯管理的各项规定。
4、熟悉本队各类工种业务,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施工现场及其它通风巷道
的气体变化情况,及时处理"一通三防"的安全隐患。
5、参加各级安全检查,并负责落实整改查出的安全隐患。
6、组织开展各项安全活动,定期组织职工进行业务技术培训,提高职工业
务水平。
7、负责对全队各工种人员安全责任制落实、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
瓦斯队工会主席安全生产责任制:
1、协助队办公室抓好本队的安全及标准化工作,对自己所在岗位的安全工
作负责。是群监工作的第一责任者。
2、在队队办公室的领导下,做好全队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及思想工作,负
责抓好"六好区队"建设和群监网工作。
3、经常了解掌握职工的安全思想动态,帮助职工解决生活中的困难,协助
队办公室做好
职工及家属的思想稳定工作。
4、熟悉矿井通风系统和《规程》、措施对防突、监测管理的各项规定。
5、参与事故的追查、处理。负责对"三违"职工的帮教。
6、负责对群监网员和会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一、安全资金投入制度
矿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稳定的安全投入保障制度,以保证新增、改
善和更新安全系统、设备、设施,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
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推广应用先进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管理方法,抢险
救灾等均有可靠资金。
二、矿成立安全投入保障制度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
成员:副总以上领导、各业务科室科长
三、投入资金渠道:局按规定提取 8元/吨煤的安全技措费用于矿井安全
工作、另矿在此基础上再提取 1元/吨的安全技措费、用于防止重大事故工作,
矿设立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矿按 50万元/年奖励,防止重大事故按矿 15万
元/年奖励,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费矿按 50万元/年支付。
四、资金使用
1、持措费
用于购置高、低浓度光学瓦检仪及配件、皮托管、监测配件、油马达、便
携式瓦检仪及配件、压缩氧自救器、风表、防灭火材料、地质测量及工程测
量管理软件、单油泵、压风自救袋、矿井通风阻力参数知能检测仪、便携式
矿井主要通风机性能测试仪、矿用均压显示器、数显式压差与相对压力检测
仪、煤矿安全检查系统,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措施和管理方法,科研课题、抢
险救灾等。安全技措资金由矿总工程师统筹管理,财务科建立专用帐本,安
全技措资金相对独立使用,每年超额部分由矿成立费用补充,节余部分转入
下一年的安全技措资金中,不得冲减成本,技措资金使用由使用单位提出书
面申请,经相关业务部门审核签字后方可上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2、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奖励
安全生产奖励 40万元,质量标准化奖励 10万元,具体奖励办法按照《安
全奖惩制度》执行;若全矿安全形势稳定发展,实现年度目标,则对全矿干
部、职工另行嘉奖,奖励资金突破 50万元时,矿将予以追加奖励,安全奖励
资金,人力资源科(矿行政办)、财务科做到组织到位,优先保证。
3、防止重大事故奖励
防止重大事故就是要以防止重大通风瓦斯事故为主线,抓好顶板、机运薄
弱环节,深入持久开展通风瓦斯专项整治工作,认真贯彻“先抽后采、监测
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对各单位衽月考核季度兑现,严
格按照《矿防止重大事故全会》要求进行奖励,特别要对防止重大事故贡献
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重奖。
4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职教经费按规定提取,由本矿培训部门考核,安全副矿长审批,专款专用,
安监科教办负责制定年度职教培训工作安计划排意见,并以文件的形势下发;
具体实施办法参照《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矿关于二 00七年安全思想宣传教育意见》要求,加强
对职工安全思想的教育,要充分发挥办公室工团齐抓共管的优势,利用闭路
电视、安全文化长廊、黑板报、井口送温暖、安全知识竞赛、事故安全宣讲、
事故图片展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以提高全体职工的整体安全
意识。
(2)、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员素质。一是针对采掘队干班组长安全
素质的培训,主要内容是熟悉法律法规、规程措施及一般操作以及领导、指
挥,正确处置现场安全隐患知识,进一步提高基层管理人员的安全素质和安
全意识。一是针对井下职工进出频繁,为了提高安全意识和技术素质,各单
位要想方设法提高全员职工学技术,学安全操作规程的积极性,各队要利用
每周的学习时间,上好安全课,进一步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形成一个人人
讲安全,重视安全、搞好安全的良好氛围。
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为搞好现场安全管理,将一切不安全因素消灭在初始阶段,确保矿井安全
生产,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通三防”安全管理:
1、认真开好每月防止重大事故例会和每周的通风系统、防突、防灭火综
合分析会,对
2、建立建全防灭火管理制度、防突管理制度、质量标准化考核制度,必
须逗硬考核。
3、重点加强启封、排放瓦斯、井巷贯通、通风系统调整、放炮环节、防
突措施实施。
4、严格按照“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十二字方针进行组织生
产。
5、加强对矿井通风系统、通风设施、局部通风质量、防灭火管理等的动
态和定期检查,确保通风设施的完好、可靠。
6、加强对瓦检员查岗,要有记录可查,确保无空班、漏检、假检和瓦斯
超限作业。
7、严格放炮环节管理,坚持“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做到
撤人、布岗、断电小心谨慎,万无一失。
顶板安全管理:
1、每月由技术科牵头对全矿各队的防止重大顶板事故措施的执行情况进
行检查,对下一步的具体防止措施进行布置,并在防止重大事故例会上通报。
2、各单位应针对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措施,管
好采掘头面的顶板。
3、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和方式,加大顶板安全管理的宣传力度。
4、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工程质量验收必须按安监科关于质量验收的办法
严格执行。
5、各业务部门、生产科必须认真履行职能,经常深入现场进行检查,不
留任何死角,对查出的问题要坚决落实并严肃处理。
6、各采掘维修队的支护材料、备用材料及敲帮问顶工具必须齐全,材质
符合规程、措施要求。
7、采煤工作面初采、回撤、遇构造、过旧巷及采场顶板岩层变破碎等地
段、掘进工作面过断层等地段,施工队技术员必须到现场了解详细情况,并
制定有针对性的技术安全措施。
8、对于顶板破碎、安全威胁大、顶板管理难度大的作业场所,各业务部
门、生产科必须组织有关人员现场蹲点,确保施工安全。
9、巷道贯通点的顶板支护是顶板管理的弱点,参加巷道贯通的人员必须
督促施工队严格按规程、措施要求对贯通点进行支护和处理,杜绝巷道贯通
及处理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
10、技术科牵头组织五次/月对全矿所有采掘维修头面进行顶板安全大检
查,重点是顶板管理的 7个环节,即:岔口支护、断层带支护、修料、回柱、
敲帮问顶、临时支护、发碹立碹胎的管理。对查出的隐患要逐条采取针对性
措施进行限期落实整改。
11、对顶板管理中出现的违章现象,必须严肃认真地进行追查和处理。
机运安全管理:
1、每月由机运科、安监科分别牵头对大小机车和斜坡提升进行专项检查,
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必须立即落实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限期进行整
改;
2、机运科、安监科每周对全矿防突区域所有电气设备的防爆进行一次全
面检查,查出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做好记录备查;
3、每月由机运科牵头对全矿“三专、两闭锁”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和试
验,确保正常;
4、每月由生产科对全矿机运“五种人”进行一次集中学习,提高职工的
安全意识和应变能力;同时要加强对“五种人”的上岗情况进行查岗,狠反
习惯性违章;
5、安监科应随时对全矿供电系统安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必须严肃处理,
并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
6、机电队 、运机队负责各自范围内的电气设备的完好与维护,并定期对
重点区域内的电气设备进行失爆检查,做好记录备查。
工程施工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我矿各项施工工程质量,减少巷道维修工程量,特制定矿井煤
矿工程施工管理制度。
一、地质资料
地质是煤矿生产的前沿,是指导煤矿生产必不可少的基础,地质资料提
供的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采区的布置,治灾的方法,所以在提供地质资料
时,必须要标明施工前方是否有断层,断层落差是多少,地表是否有房屋,
是否在三下进行回采作业。同时还必须提供采区内煤层的采高,煤层之间的
层间距,煤炭储量,煤层顶底板的岩性情况以及矿井灾害程度,从而达到指
挥矿井生产的目的,用最少的投入,最大的产出,来提高矿井的市场竟争能
力。所以在提供地质资料时必须正确。对提供的地质资料不正确的,对提供
人员给予每项 50元的处罚。
二、矿井设计
矿井在有正确的地质资料的前提条件下,开始进行矿井生产设计,矿井
设计必须考虑矿井的通风、排水、运输、治灾、行人等诸多因素,只有在以
上条件都具备时,方可进行矿井的设计,每一设计都必须有巷道名称,巷道
断面,支护方式,巷道坡度,施工长度,拐点坐标、高程和巷道方位等,当
设计人员将设计完毕后,必须由技术科技术负责审核、矿井总工程师审阅,
生产矿长签字后,方可成为一个正式设计。当设计经总总工程师和矿长签字
后,必须分发给施工队、技术科、通风科、机运科、矿生产科等相关单位,
对于以上缺任何一项对设计人员给予 50元的处罚。
三、画线、交代
当生产科收到技术科的设计后,在施工前二天必须在技术科地测组画线
和写明交代,交代必须写明在何时放线,现场是否和设计有不符之处,并绘
一简图,对于不按时画线,所造成的影响则由生产科技术负责人负责,并处
罚 100元。
四、测量放线
技术科地测组在接到设计后,必须对设计的坐标,高程、方位进行校对,
在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现场放线施工,在放线时,必须按生产科所要求的
时间进行放线,不得推迟,否则所影响的生产,由地测人员负责培偿,并处
罚 100元一次。在开口放线施工 3~5米后,必须用经纬仪进行定向,发现问
题及时处理,以后每施工 30~50米再用经纬仪定一次向,以确保巷道施工方
向。对施工队施工 30~50米后不进行定向,对地测组组长处罚 50元一次。对
于施工队不对中腰线进行保护的,按矿井煤矿中腰线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五、施工管理
1、每一工程施工前,必须由队技术员编制作业规程或技术措施,经矿有
关部门会审,矿总工程师签字后,向队所有职工贯彻学习。对无作业规程或
技术措施就组织施工作业的对队长、技术员各处罚 200元,对审批后的作业
规程技术措施不向职工贯彻学习、或学习后不严格组织考试,虚报成绩的,
对队长、技术员各处罚 100元。
2、当工作面遇地质构造时,队技术员不到现场调查和制定书现过构造的
专门措施,对队技术员处罚 30元。
3、采掘工作面现场无爆破作业图表、通风系统图、放炮岗哨图、避灾路
线图,对队技术员罚 30元。
4、采掘工作面必须实行开、竣工验收,对未进行开峻工验收就开工的,
对队长处罚 100元一次。
5、采煤工作面支柱数量未按作业规程配足上齐支柱,就组织上生产的,
对队长处罚 100元。
6、掘进碛头和维修巷道作业点无备用木料的,对队长罚 50元。
7、楼眼施工该设而未设溜矸间,行人间无安全防护设施,对队长罚 100
元。
8、砌飞碹无总工程师批准的措施,对施工队队长、技术员各罚 200元。
9、凡是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出现空顶作业,或不应该出现的空顶现象,
对跟班队干、班长各罚 150元、安全员、瓦检员各罚 50元。
10、掘进工作面必须按中腰线施工,并严格画线打眼严格控制巷道的超
欠挖,确保巷道的成型,对不按中腰线施工的操作者处罚 50元。
11、采掘工作面必须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采
煤工作面实行旬检制,每 10天检查一次工程质量,掘进工作面每月检查一次
工程质量,对工程质量检查不合格的,降队总工资的 5%,并进行整改。对掘
进碛头耙斗机前部分,先结算一半的工资,另一半待工程质量检查后,再结
算。
六、竣工验收
每一工程施工完毕后,必须进行竣工验收,参加单位:施工队、生产科、
技术科、通风科、机运科、安监科,凡任何一个单位提出工程不符合要求,
说明理由,施工单位必须进行整改,并对提出验收人处罚 100元,直到整改
至符合要求为止,
七、实行工程抵押制,每一工程开工后,按每月产值的 5%进行抵押,对
于不合格的没收其抵押金,对于优良的按产值的 5%进行奖励。
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 446号《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
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发[2005]53号《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
理人员下井带班指导意见的通知》和四川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入
井检查和带班作业的规定》以及芙司安字[2005]209号《集团公司关于管理干
部入井检查和带班的规定》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下井天数的规定:
1、矿井主要领导(矿长、副队长)每月下井天数不少于 8次;
2、矿井分管生产、安全的副总工程师以上领导(副矿长、副总工程师)
每月下井天数不少于在于 12次;
3、矿井总工程师每月下井天数不少于是 10次;
4、矿井分管其他或经营的领导(副矿长、副总经济师、副总会计师)每
月下井天数不少于 6次;
5、生产、安全管理科(室)的正科级每月下井天数不少于是 14次;
6、生产、安全管理科(室)的副科级每月下井天数不少于是 16次;
7、生产、安全管理科(室)的一般管理人员每月下井天数不少于 18次;
8、其他生产经营管理科(室)的科级干部每月下井天数不少于 2次;
带班天数的规定:
1、矿井副总工程师以上人领导,每月在完成规定下井天数的同时,熟悉
生产的,要保证 1至 2次井下带班;
2、生产、安全管理科(室)副科级以上干部每月在完成规定下井天数的
同时,要保证 3次井下带班;
3、生产、安全管理科(室)的一般管理人员每月带班天数按照矿统一安
排执行;
矿级干部下井和带班职责:
1、负责监督检查当班安检员、瓦检员、班组长、(区)队长、重点采掘头
面(区、科)队管理人员跟班及上岗情况、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以及各
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2、负责检查督促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特别是“一通三防”、防治水等防范重
特大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3、负责当日重大安全隐患的检查及落实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向矿调
度室交待清楚;
4、负责当班严格按矿井生产能力组织生产,及时发现和处理“三违”人
员;
5、负责检查过程中经常出现的问题及时组织研究,并通过制定措施、完
善制度、落实人、财、物等的解决;
6、负责检查和处理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其它问题;
科、队级干部下井和带班职责:
1、负责集团公司、矿安全办公会议,防止重大事故例会和各项安全管理
制度的贯彻执行;
2、负责检查并督促规程、规定、标准、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
3、负责监督检查本区队班组长、代班长跟班情况和特种工种人员持证上
岗情况;
4、负责监督检查当班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处理情况,并将整改落实情况
及时向下一班交接清楚;
5、负责本队当班机电设备完好状况检查,及时消除设备隐患和缺陷;
6、监督检查当班“三违”现象及时处理情况;
7、负责当班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具体要求:
1、矿井每天每班至少有 1名生产、安全管理科(室)的副科级以上负责
人或管理人员在井下带班;副总以上领导必须在周末带班;
2、带班人员必须向调度台汇报当班进出井时间及带班情况,台上要做好
专题记录;
3、带班原则上不低于 6小时,出井后必须到调度室做好记录;
4、带班人员当班因事不能下井,可以同当天另外带班人员更换班次;
5、下井和带班过程中检查出的问题或隐患必须及时安排落实整改,对重
大安全隐患必须现场督促整改。
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为加强矿井设备、器材统一管理,管好、用好现有的生产设备,提高设备
的利用率和经济效益,降低生产成本费用,保证安全生产,根据集团公司今
年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矿机构调整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各
单位必须认真执行 。
一、设备、器材的管理
1、机运科是全矿机电设备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在分管矿领导的领导下
负责全矿机电设备的调配、平衡调动、编制设备的更新、使用计划,牵头组
织设备报废工作,以及对各单位设备使用情况的监督,供应科负责全矿设备、
器材采购库存,各队长和材料管理员直接负责本单位的设备管理,通风、技术
科负责通风、生产技术专用设备器材的调配。其他任何单位无权调动,不得
拖延或不办理调配,否则造成影响安全、生产的损失由责任单位(队)承担。
2、各单位需新投设备器材,必须在每月 25日前做出次月的申报计划,
大型设备和需新购的设备各单位要提前一个季度做出计划报机运科,经审查、
汇总后交分管领导审批并报送供应部门采购供货。
3、新投设备的移交由机运科或通风科、技术科、供应科设备管理员和使
用单位双方,按设备的清单交接,新投设备要求有性能测试和技术试验<<产
品合格证>>,井下设备有<<防爆合格证>>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试车运行
正常,防爆性能满足要求,质量合格、设备完好、齐全,符合入井规定,方
能入井使用。
4、设备的退库:
1)、退库设备应整台(套)按新投移交时清单验收退库,退库前必须检
修试车,零部件组装齐全、完好无缺,由机运科、供应科和使用单位验收无
异后,由使用单位运至指定库房,再办理入库手续。
2)、设备因差件、人为损坏要按原值进行赔偿,由机运科出票交矿财务
科扣款,损坏所发生的修理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3)、旧设备起用前由机运科提出计划安排供应科、机修车间进行检修。
5、设备的修理:
1)、一般情况下设备的中、小修理,由使用单位自行负责,费用自理。
2)、设备的大、中修,按设备使用的周期由使用单位提出修理计划中报
机运科审查,矿分管领导审批后,由机运科根据实际情况落实检修单位进行
检修,检修手续要严格按局、矿有关规定进行。
3)、为保证设备检修质量,必须严格按检修工作程序和《煤矿机电设备检
修质量标准》执行,并积极采用现代化故障诊断和状态监测技术,要固定检修
人员,实行小组包干专人负责制。
4)、经大、中修的设备,要由机运科和修理单位以及使用单位一起进行
验收,验收时必须经过空负荷运转,效能测试,电气设备要做绝缘耐压试验。
双方认可,质量合格,签字办理手续后才能结算费用。
5)、大、中修后的设备,因检修质量问题而影响安全、生产的,要由承
修单位进行抢修,费用自理,造成安全、生产影响应赔偿损失并扣去质保金。
6)、锅炉、压力容器必须由珙县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或宜宾压
力容器试验所指定的或有资质的单位检修。
6、使用单位(队)应建立设备台帐,按在籍台数、卡片、图牌板、使用
分布情况进行管理,建立设备明细帐。各单位(队)要在每月 25日前将本单
位设备的使用、闲置、待修、待报废等动态情况报表报机运科,机运科要建
立好全矿机电设备台帐,并对各单位(队)设备使用情况随时进行抽查,通风
科要对通风专用设备建立台账。
7、设备的更新和购置要根据井下实际,编制出设备的选型设计,有条件
的要进行多方案比较,不得选用和采购技术落后及高耗能的淘汰设备。要努
力推广应用新设备、新技术来节能降耗、提高工效,提高我矿经济效益。
8、原煤运输设备的回收:
1)、采煤队负责全干线的所有的机电设备回收工作,正常回撤下来的设
备(溜槽、机头、机尾、过渡槽、电动机、减速机、皮带机等),应回收到有
轨道的地方,交机电队,双方应办好交接清单;损坏的设备运出地面交供应
科,链条、刮板和联接环按矿回收率的规定由采煤队回收出井交供应科库房,
随着工作面推进回撤下来的电缆、开关、四通回收到泵站或指定的地点,与
机电队进行交接,缩一台溜子必须交清一 台溜子的信号线、电铃等 设备,
交不清者,按原价赔偿,交接必须签字,并由机运科负责组织双方建立交接
清单,双方签字保存。
2)、掘进队施工完后不用的设备(耙斗机、喷浆机、绞车等),必须回收
交指定地点进行堆放,损坏的设备必须在地面进行检修。掘进队不用的水泵
运交机电队车间,不得丢失零配件,由机电队、施工队双方验收、签字。
3)、机电队负责采掘队上述设备移交地点的回撤工作和井下责任范围内
所管辖范围的设备、管线、材料的回收工作。
4)、销售科煤坝负责所管辖范围内所有设备的回收工作,必须与机运科、
供应科办理回收手续。
5)、供应科检修班负责井下公共区域闲置的所有机电设备的回收工作。
6)、凡入厂(库)的设备,交供应科并办理入库手续,月末据实进行考核,
未达到回收要求,按设备原值×折旧率×丢失率进行赔偿。
9、使用设备中间部分因丢失、损坏需补充的由使用单位作计划自行向供
应科领取,费用自理。采煤、掘进、通风、抽放、机电、运机、运输、煤坝
所管辖范围内使用设备的电动机烧坏由使用单位按 50%支护检修费用,其余
50%由矿支付。小绞车、水泵、耙斗机、喷浆机、钻机、大小机车等烧坏电机(小
于 30kw)由使用单位承担修理费用。
二、设备的报废及废、旧物品加工利用管理
1、机电设备的报废,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对设备正常使用已达到使用
年限的以及确已无使用和修理价值的设备方可鉴定报废,租赁设备交机修车
间,所交设备必须做到零部件齐全,缺件按原值赔偿。
2、未经鉴定报废的租赁设备,自认为报废撤件处理或借故修理设备利用,
根据损坏的情况按其原值进行折旧后赔偿,其金额不得低于原值 50%。
3、经审查鉴定同意报废的设备及配件一律交矿供应科库房存入,机修车
间及任何单位无权处理,需加工利用的必须经矿领导和机运科同意,按矿有
关规定进行办理。
4、利用已报废材料加工的加工件,只收取加工费和新增加的材料费,对
于加工铸件,其费用在总费中扣除利用的材料费。
5、未报废的溜子、中部槽,不得任意割钢板、槽边用于加工其它材料、
配件,未经同意擅自割坏中部槽按原值进行处罚。
6、报废设备由机运科、供应科统一回收处理,使用单位不按时移交报废
设备,将按矿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固定设备的检查、校验
1、大型固定设备:主扇风机、抽放泵、压风机、主提升绞车、主排水泵、
地面变电所等设备的检查,按规定进行日检(司机)、周检(周三现场办公会)、
月检(科室部门)、季检(矿、局质量标准检查)
1)、新安装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由矿组织通风科、机运科、安监科单
位进行性能测定和试运转,以后每五年进行一次性能测定。
2)、机运科、通风科、安监科必须每月对各大型固定设备进行一次检查。
雷雨季节前由局 中心实验室对 6kv线路馈出盘各种保护进行试验。并由运机
队、水电气公司对所管 6k v 线路、避雷器、高压绝缘手套和绝缘靴、试电笔
必须经局中心实验室检验合格。每季对全矿电气设备接地电阻和入井管路接
地电阻进行测试。
3)、空压机风包每年做一次水压试验,由局中心实验室试压,释压阀每
三个月由使用单位专人检查清理一次,保证管接头无漏气,各部件无锈蚀或
变形。断油、断水、超温保护每班由司机检查一次。
4)、每年由机运科牵头和使用单位利用电机综合测试仪对固定设备电机
进行综合性能测定,并进行合理的调配。
5)、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必须经珙县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批
准,并取得使用证。锅炉、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并取得珙县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合格证,才能进行操作。锅炉、压力容器
每年由珙县安全监察机构检查一次,压力表、全安阀每半年送宜宾锅炉、压
力容器检验所检验一次,每天应对水位计、水位报警、温度计、超温超压报
警和联锁保护进行检查试验。
6)、对主提升绞车,每班司机必须对防过速、防过卷、过负荷和欠电压
保护装置、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装置、紧急闸、工作闸、警铃、信号进行检
查试验。在用钢丝绳必须每季度送局中心试验室做拉断和弯曲试验。每周由
使用单位对钢丝绳的锈蚀、磨损、断丝进行检查,至少每月涂油一次。
四、井下电气设备
1、防爆电气设备检查人员必须是由宜宾地区组织统一培训考试取得合格
证的井下电工和机电技术人员。
2、防爆电气设备(包括矿用一般型)入井前的安全性能检查内容:
1)、通过外观检查确定设备的型号与铭牌的标志是否相符。
2)、零部件完整齐全,联锁装置功能完整。
3)、电缆引入装置处的规定的封堵金属垫片。
4)、非携带式和移动式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必须有接地标志和符号。
3、做好日检(使用、维护人员)、周检(周三现场办公会)、月检(部门
科室)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4、检测
1)、风电闭锁、瓦电闭锁由机运科牵头、组织机电队、瓦斯队每月进行
一次试验。
2)、每班由片区电工对煤电钻综保和低压检漏装置进行一次跳闸试验。
机电队在瓦检员的配合下,在无瓦斯、煤层爆炸危险的情况下,每月对检漏
继电器进行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试验。
3)、安全监控设备由通风科每月进行一次调试校正,甲烷传感器、便携
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七天必须使用校
准气样和空气调校一次,每七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测试、
校验人员必须是科室、队专业技术人员
4)、由机运科组织,每年雷雨季节前对主排水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
和性能测试。
5、大、小机车,每班司机要对灯、闸、铃(喇叭)撒砂装置、防爆性能
进行检查,保证完好。机运科组织每年对列车进行一次制动距离的测试。测
试应以最大载荷、最大速度在最大坡度线路上进行,每年必须对联接环、链、
插销抽样送局中心实验室进行拉力试验。
6、电气设备使用的绝缘油物理、化学性能检测和电气耐压试验,每年应
进行一次,对频繁使用的电气设备应六个月进行一次耐压试验,油断路器经 3
次切断短路故障后,应加试一次耐压试验,试验单位必须由局中心实验室进
行。
五、奖惩办法:机电设备管理使用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对设备管理较
好的单位及有关人员进行奖励;对管理较差的单位及有关人员进行处罚。费
用在设备损坏处罚金额中支付。
劳动保护制度
1、为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
健康,促进生产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矿属各单位必须遵守本办法之规定。
3、本办法中劳动保护对象指全矿所有在籍的从业人员。
4、劳动保护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管生产
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5、在劳动保护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矿给予适当的奖励。
6、矿必须同每一个从业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并为从业人员购买养老、医
疗、工伤、失业等保险。
7、矿实行每日工作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
度。
8、从业人员的休息、休假、节日加班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9、原则上各单位不得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
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
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
超过三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10、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单位必须按国家规定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
时间的工资报酬。
11、禁止安排女职工、未成年工(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职工)从事矿山
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12、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
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13、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
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延长其工作
时间和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14、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
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解除其劳动合同。
15、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
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
时间和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16、矿应对残疾职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根据检查医疗机构的证明,予
以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从事适合的劳动。
17、对残疾职工要安排适合其生理、心理特点的劳动岗位,为其提供必要
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
18、在确定的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警示标
志。
19、对有职业危害的场所必须定期进行检测,制定防治职业危害的具体措
施,并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20、对作业环境安全条件和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进行定期检测检验,有预防
事故的安全技术保障措施。
21、对从事高危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工作时间应严格加以控制,并制定
有针对性的急救措施。
22、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职业病危害教育,提高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
了解其危害,掌握职业病防治的方法。
23、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定期进行身体健
康检查,单位应将检查结果告之本人,并将体检报告存入档案。
劳务用工管理制度
一、招工事宜:
1、面向社会招收 18-35周岁的男性青年,户口不限。
2、基本条件:吃苦耐劳,身体健康,身高 米以上,单眼裸视 以
上(县级医院体检并照片).文化程度:能识字、写字即可。
3、其他要求:持本人身份证和流动人口登记证,一寸半身照片 4张。带
一个月生活费、被盖及生活必需品,另带 200元工具物品抵押金,体检费 50
元(含照片),报名费 20元。
4、待遇:实行计件工资制,月收入在 1500-2500元左右,多劳多得,上
不封顶,下不保底。并享受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医
疗保险、劳动保护及各种福利待遇。
二、新工人试用期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条(一)款“劳动者在
试用期证明有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凡发
现在两个月试用期内新工人有以下行为和能力障碍之一者,用人单位必须及
时书面报告矿劳动人事科,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1、有精神障碍,神志不清,胡言乱语,行为能力不正常者。
2、有听力障碍,听力明显失常,听觉无法正常交流语言者。
3、视力差,不能正常看清有危险的安全隐患,导致人身安全无保障者。
4、有晕病、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肺病等病史,不能正常工作者。
5、不服从工作分配,出工不出力者。
6、隐瞒伤、病史者。
对发现以上情况的新工人,单位必须及时书面报告矿办公室,由矿办公室
负责牵头核实和处置,若用人单位不及时报告,造成其后果和劳动审议纠纷,
则对用人单位负责人处以 500-1000元的罚款。
三、劳动合同的签订、终止和解除规定:
1、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
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力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
劳动合同。
2、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三条: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
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3、《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
除。
4、《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
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
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
益造成重大损失的;(4)、被依法侦察刑事责任的。
四、劳动用工管理规定:
1、凡未经批准,擅自离岗人员,以旷工论处,按《劳动法》和《企业职
工奖惩条例》规定,给予解除劳动合同或者除名。
2、禁止职工请长假在外谋职,已经办理事假在 30天以上的,所请事假
必须终止,各单位必须通知限期返回,到期不归者,以旷工论处,按《劳动
法》和《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给予解除劳动合同或者除名。
3、禁止利用企业的工具,设备或技术资料等从事第二职业,各单位发现
上述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根据事实和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对对
拒不停止继续损害企业利益的,按照《劳动法》和《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
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除名。
五、病事假管理规定:
职工因病、事等原因需要请假的,应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休假期
满后应按时返回单位并及时销假。凡不按规定办理手续或未经批准擅自离岗
的,以旷工论处,连续旷工 15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 30天的,按《劳
动法》和《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给予解除劳动合同或者除名。
1、职工因事需要请假的,必须出具《请假条》,说明请假事由,按照审
批权限审批后,由劳动人事部门办理准假手续。职工请事假的时间一次不得
超过 30日,全年累计不得超过 50日。
2、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确需休息的,需经医院提出休息意见,经所在
单位领导核实并签字同意休假后,方可按病假处理,否则不得计发病假待遇。
连续病休达 6个月,按照《劳保条例》规定,必须进行劳动鉴定,不符合享
受劳保待遇条件,必须回原单位上班。
六、考勤规定:
考勤是企业劳动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是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必要
手段之一,必须严格坚持考勤制度,加强对考勤工作的管理。
1、科室、部门要有专人负责考勤工作,考勤人员应认真做好考勤记录,
准确统计职工的出缺勤情况,单位负责人要严格审核把关;对工作不负责任、
弄需作假,错报虚报出勤的,要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2、劳动人事科严格审查考勤记录,职工的各种休假都必须具备书面的准
假手续,凡无准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论处。
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一、入井检身制度
1、检身方法;采用人工检身方法。
2、检查的内容;
(1)、检查入井人员是否酒后入井,携带有无禁止入井的点火物品、烟
草或其它易燃易爆物品。
(2)、检查入井人员是否穿化纤衣服和严禁携带未经允许的仪表、电子
表、手机等非防爆物品入井。
(3)、检查井口 20米范围内有无烟火。
(4)、检查出井人员是否偷盗井下炸药、电管等违禁物品出井。
(5)、检查入井人员的矿灯、安全帽、自救器等是否配带齐全,是否完
好,穿戴是否整齐。
(6)、检查入井人员携带的锋利工具是否套上防护套。
(7)、检查乘坐人车入井人员是否“扒、蹬、跳”,并制止超长件带入人
车,开人车前检查人车的安全链是否挂好。
3、对检身人员要求
(1)、矿保卫科要设立井口检身站,并坚持 24小时有人检查。检身人员
做到必须按时手上交接班,严禁脱岗、睡觉。
(2)、各单位出入井人员要积极配合井口检身工作人员的检查,严禁拒
绝检身和与检身人员发生争吵或打架等行为。
(3)、各单位出入井人员必须从矿指定地点出入井。严禁从其它地点出
入井。
(4)、负责井口检身的人员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自觉遵守矿各
项规章制度。
(5)、井口检身人员要对每一位出入井人员逐一检查,切实不能不检和
漏检,发现有偷盗和违反规定的行为要立即制止。
(6)、对出井人员严格检查,重点对单独出井、带有背篓、背包和有物
品的出井人员进行仔细检查,是否带有电管、炸药出井,入井人员要重点检
查,是否带有烟火、有毒有害化学物品入井,发现问题及时向矿、保卫科汇
报,并作好记录。
(7)、乘坐人车的出入井人员必须在人车场接受检身。保卫科安排好人
员,保证每天三个小班和一个大班人车进出人员检身。不能只检进,不检出。
(8)、保卫科要加强对检身人员的管理,每周要对检身人员进行巡查二
次,发现漏检、脱岗、不检查者给予检身人员帮教或处罚。
(9)、检身人员上岗时,严禁随身携带烟火及有毒有害化学物品,安监
人员要抽查。
(10)、检身人员要负责井口以外 20米的清洁卫生,做到文明礼貌、持
证上岗。
(11)、矿、主、付平硐口已分别安设了工业电视,矿生产科,值班人员
可以随时监控井口检身情况,发现异常可立即安排相关部门进行查处。
(12)、信息中心每周必须对矿主、付平硐工业电视系统运行情况检查一
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13)、违反以上规定按矿“三违”处罚规定执行,并对有功人员给予适
当奖励。
二、出入井清点制度
1、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入井人员清点统计制度,各单位地面值班队干要
及时准确把当天各班出入井人数报矿调度室,矿调度室认真做好记录以备查。
2、各单位现场跟班队干要做好生产现场作业人员清点和统计工作,做到
班中人数向队三次汇报,下班后及时向队汇报当班职工出入井情况,发现问
题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切实做到不漏报、不慌报。
3、未参加班前会或没有考勤不得入井,如私自入井的人员,队、部门查
到后必须给予帮教处罚。
4、矿灯房负责入井人员的时间记载,矿灯房如发现在规定时间内还有未
出井的人员时,立即向矿调室汇报,矿调室立即组织人员查明原因,并采取
措施。
5、矿灯房必须严格按人数清点制度,每个小班如数清点井下人员,否则
对责任人处罚 20元/次,由运机队落实责任人。
6、矿灯房每天分三次向矿调度室汇报井下人数,早班汇报时间在 9:00
钟之前,中班汇报在 16:00钟之前,夜班汇报在 0:00钟之前,凡推迟汇报
一次对责任人处罚 20元,凡不汇报对责任者处罚 30元/次,由运机队落实责
任人。
7、矿调度室调度员必须认真做好汇报记录,否则对调度员进行处罚 50
元/次。
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一、矿长对矿井事故隐患排查全面负责。总工程师、副矿长、副总工程师
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各业务部门负责实施本职范围内的事
故隐患排查。并对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督促整改。
二、认真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日常工作:
1、通风科每月负责组织检查防突头面 “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执行
情况 ,“三专两闭锁”是否按规定安设及机构是否灵敏,风井的主扇风机和
瓦斯抽放站设备设施、运转情况进行检查的。组织瓦斯队、通风队每周对通
风系统、通风设施及防灭火全面覆盖检查一次;各作业点有无瓦斯超限、积
聚,局部通风质量是否符合要求;风筒出口风量及距碛头距离是否符合作业
规程要求;防突头面、启爆硐室是否完好,压风自救装置是否灵敏可靠;反
向(防爆)风门是否能正常使用等作全面仔细检查,发现问题或隐患按程序
进行处理或不能处理的向矿调和主管通风矿领导汇报。
2、安监科牵头每月组织保卫科、机运科、供应科、运输队对火工产品
的安全管理(运输、储存、发放、使用)的各个环节进行检查是否按照火工
产品管理制度执行的。放炮方面,重点对撤人、断电工作、布岗到位、严格
执行“三人放炮制”和 “一炮三检制”操作过程进行检查。
3、技术科要对采掘队工作面作业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抓好初
采、回撤、过断层旧巷、靠近煤柱下的开采、岔口楼眼支护隐患排查。在火
灾方面,重点是防灭火管理,加快采面的推进度,减少采空区漏风,做好预
防性灌浆,加强对瓦斯的检查,封闭火区要严格按措施执行。
4、机运科重点抓好“五种人”的管理,认真按《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
准》检查三大保护、“三专二闭锁”安设和使用情况。每月对大型固定设备(主
扇风机、抽放泵、压风机、主提升绞车、主排水泵、地面变电所等)运行情
况及性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或隐患要安排处理和汇报,组织机电队、运机
队、水电气公司对全矿供电系统、井下机电设备等隐患进行排查。做好洪讯
期间的排水工作,检查主排水泵性能和供电设备,一旦发现各种事故隐患立
即向生调度和分管领导汇报。
5、采掘队管理人员重点现场事故隐患排查:要对顶板支护质量、碛头
是否空顶、工作面通风断面、电气设备失爆、绞车等进行排查,并检查职工
在作业过程中是否按规程和措施执行的。
6、机电队、运机队负责对所管设备进行日常检查处,还必须每周对各机
房、供电系统、三大保护、瓦电、风电闭锁、运输系统进行隐患排查。对查
处问题、隐患安排处理,对解决不了的应向部门和生调部 汇报。
7、矿生产科要参加矿、各部门组织的隐患排查,重点对汇报上来的事故
隐患进行统计归类,安排平衡队伍对隐患进行整改,并负责收集隐患整改情
况和督促整改。
三、事故隐患的管理。
1、安监科负责对事故隐患的综合管理:安监科下设采掘组、通风组、机
运组、地面组各小组各施其职负责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三大规
程、工程质量、技安措施等的执行情况。每次查到作业现场的安全隐患,都
必须书面呈报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矿总工程师批阅,并按批阅逐一落实,
原则上谁查处,谁督促处理。能在现场整改的,则立即督促整改,不能立即
整改的,临时采取防范措施方能作业,出井后,下达《隐患处理卡》限期整
改,并送有关领导签字。对查出的可能危及工人生命安全或给矿带来重大经
济损失的重大隐患,须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有关领导;安监科负责收集各
部门科室、队上报的各类事故隐患单归类上报。并统一报表纳入计算机管理。
2、在隐患排查管理的基础上,每月由总工程师牵头,进行一次重大隐患
排查,并在矿防止重大事故例会上进行安排,如果矿不能解决的重大隐患,
必须书面上报集团公司,争取上级帮助解决
四、整改事故隐患,按照“分级负责,落实责任”的原则,矿长全面负责,
总工程师、副矿长、副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事故隐患的整改,必须
做到项目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落实,责任落实。各单位或队自查和矿、部
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必须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处理,将隐患消除后方准恢复
正常作业,若无法将安全隐患处理好,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必须制
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以防不测,无安全技术措施的,不准生产。各业务
部门对检查出并由矿落实整改安全隐患派专人进行现场督促和安全技术指导。
各单位、队对隐患整改必须限期整改、责任到位,落实人头。
五、因事故隐患整改不落实或落实不彻底,应付了事,导致事故发生的,
按事故类追究分管业务部门或接受整改任务的部门或单位责任。
特种岗位作业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矿特种岗位作业人员的管理,确保特种岗位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特种岗位作业人员具备的条件:
(一)、年满 18岁以上,但从事爆破作业和煤矿井下瓦斯检查的人,年龄
不得低于 20周岁;
(二)、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
理缺陷;
(三)、具有本工种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和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知识及实
践经验。
二、特种岗位作业人员的培训:
(一)、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政审、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后
方能上岗作业;
(二)、特殊工种人员,每两年进行年审 ;若因其它原因转岗的,必须通
过转岗培训并取得合格证后,方能上岗作业。
(三)、特种岗位作业人员的培训资料及合格上岗证件,单位应保存好,
以便上级部门检查。
三、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的具体要求:
(一)、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穿戴好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
(二)、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随身携带合格证和上岗资格证;
(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遵守三大规程和本工种岗位责任制;
(四)、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
(五)、特种作业人员如因身体状况不能从事本职工作,必须调离本岗位;
(六)、患有职业禁忌症的,不得从事特殊岗位作业。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操作规程,确保相关人员的健康和安全。特种设备的使用部门
负责按照特种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负责对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点检。
二、机运科负责特种设备的归口管理,机运科负责全矿特种设备的业务指
导与管理。
三、日常管理工作的规定
1、对于新进特种设备验收,应由机运科会同供应科、特种设备的供应厂
商进行验收。特种设备的供应厂商应当提供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
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机运
应当仔细核对是否有上述文件。验收合格的特种设备,方能由供应科交付使
用部门使用。验收完毕,由机运科负责填写《设备验收单》。
2、特种设备在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 30日内,机运科应当
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
设备的显著位置。
3、特种设备验收合格后,机运科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
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a)、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
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b)、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c)、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d)、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
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f)、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g)、特种设备履历卡
4、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每天对特种设备进行点检,并作好记录。机运
科每季度应对特种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如机运科无具有特种
设备检修资格人员,必须委托取得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资格的单位负责进行特
种设备的维修保养)。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如本单位无法处理的,应由机运科联络有相关资质的或特种设备检测单位进
行处理.
5、机运科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
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好记录.
6、机运科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
期届满前 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
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7、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部门必须将电源切断,悬
挂故障标志,同时通知机运科处理(或委外处理),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
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8、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
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
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9、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10、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
业或者管理工作。 行政人事部应组织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
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
1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
关的安全规章制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
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公司有关负责人报告。操作特
种设备时,作业人员应做好防护措施,操作要平稳、准确、注意力集中。特
种设备的标牌均附有警告与操作方法说明,操作时请遵照设备的操作规程及
设备标牌的要求开展作业。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
品的管理,特别是对火工产品在看守、押运、使用、退库及交接班过程中的
管理,坚决杜绝火工产品外流,确保平安 ,特制定本制度。
第 1条 各单位必须强化火工产品的“领、耗、退”三签字,严禁弄虚作
假,当班队干、班长、放炮员必须认真负责,瓦检员要严格监督,防止炸药
雷管乱丢乱放和丢失被盗,一旦发生丢失被盗,必须立即报告保卫科、安监
科,并积极协助寻找。否则对责任者罚款 100元。对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第 2条 地面各单位在地面施工中需要使用炸药雷管时,必须由使用单位
书面报告安监局,经批准后方可到矿务局物资公司办理有关手续,对无手续
就在炸药库房领用炸药雷管的,一经查出除停止发放外,视其情节轻重追究
相关人员责任,并给予 500~1000元的罚款。
第 3条 运输火工产品的车辆必须持有“危险品”准运证,并挂有“危险
品”标志,带齐消防器材,防雨蓬布,不得超高、超宽,出车前进行认真检
查,车况必须良好方可出车,否则对责任者罚款 50元。
第 4条 运输爆破器材的驾驶员必须具备责任心强,技术业务熟练,听从
押运人员指挥和熟悉爆破器材性能的驾驶员担任,驾驶员名单要报安监科。
否则,罚款 50元。
第 5条 押运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乘坐在装有爆破器材的车箱内,以防止
物品受损和丢失以及意外事故的发生,严禁押运人员坐驾驶室,严禁夜间运
输,严禁与爆破器材相抵触的物品混装、混运,严禁同时运载旅客和其它物
品,否则罚款 100元。装卸爆破器材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做到轻拿轻放,
严禁碰撞、震坏和损坏,装卸现场严禁携带烟火,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否则罚款 50元。
第 6条 转运炸药、雷管必须清点好数量,入库入帐,做到交接清楚。若
发现异常应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否则对转运负责人罚款 100元。
第 7条 炸药装入矿车后,应立即将运送火工产品通知单交机运调度,机
运调度接通知后必须优先派机车运输入井,严禁在地面停留(抢险救灾、抢
救伤员除外),机车运送爆破器材入井,前后要分别挂一空车,押运人员 2人,
必须乘坐在尾后空车内,否则对责任者罚款 100元。
第 8条 库管员从地面炸药库运送火工产品到井下炸药库时,供应科不得
一人运送,必须通知保卫科护矿队等派人押送,若无人员押送,库管员有权
拒绝运送,发现一人运送时,对责任者罚款 100元。
第 9条 炸药、雷管入库,库管员凭货单物品数量进行检查验收,并按规
定进行分类堆码、摆放、入帐,做到交接清楚,帐、卡、物相符,并认真做
好入库原始记录,违反以上要求者,每一项罚款 50元。井下炸药库凡性质相
抵触的爆炸物品必须分类存放,严禁混装混存,炸药、雷管堆码高度不得超
过 米(五箱),三方距墙不得小于 米,发放炸药处存放炸药不得超过
三箱,否则对责任者罚款 50元。
第 10条 库管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做到手上交接班,坚持上不清下不
接的原则,严禁脱岗,违者罚款 150元。库管员应做到每班检查清扫库内外
卫生,检查温度,物品是否变质损坏,消防设施、积水、门窗、门锁有无异
常,若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处理,若被上级部门查到一条不符合要
求,对责任者罚款 30元。
第 11条 任何人严禁携带烟火等易燃物品和非防爆品入火工产品管理库
(包括矿灯),火工产品管理库必须门、窗完好,并由库管员上锁,否则对责
任者处罚 30元。入库检查人员应向库管员出示矿保卫科或公安机关签发的检
查证,或出示地区以上安全监察机构的有效检查证件,否则不准入库检查。
第 12条 入库检查人员必须在来人来客记录本上登记,库管员要签字,
否则对库管员罚款 50元。
第 13条 任何入库检查的工作人员,在工作结束后出库时,库管员必须
对其搜身,否则对库管员罚款 50元。
第 14条 火工产品管理库电话必须确保畅通,库工发现电话坏,立即向
矿调度室汇报,调度室安排处理,电话维修单位接到汇报后 1小时内不到现
场修复的,对责任者罚款 50元。
第 15条 当班放炮员根据当班生产作业计划安排,填好“矿井煤矿火药
领用票”交当班队干审核签字后到井下炸药库领取炸药电管,但掘进队最多
不超过两个循环的炸药、雷管,领用单不得涂改,否则无效,涂改后领药单
领到了药时,对领发药者各罚款 50元。采掘队库存电管箱内余管连续 3天超
过 30发的对库工和放炮员各罚款 50元。
第 16条 库管员必须坚持放炮员凭《爆破证》、《领药证》和队长审签的
火药领药票,并认真核对“两证”是否证号相同,人员相符,且领炸药、雷
管必须是 2人及以上才能发放,并当面清点数量,经双方认可后在领用票上
签字,否则对责任者罚款 100元。
第 17条 发放雷管前,库管员应检查雷管箱是否完好,如不防盗,不准
发放,库管员必须在修好后才能发放,否则对责任者罚款 50元。
第 18条 绿色领用票上如果施工队提前在实消数和退库数上签字的,每
签错一个名字对责任者罚款 50元,库工揭发,奖库工一个名字 20元,如不
揭发,一经查出,与填错者同等处罚,罚 50元。库工发现问题立即向安监科
汇报,如责任者不服,应立即打电话到安监科,安监科派人下井复核,一旦
属实加 3倍处罚。
第 19条 放炮员在井下炸药库领取炸药雷管后,雷管由放炮员亲自运送、
炸药由运送人员用专用背包人力运送,且必须在规定的路线集体运送,放炮
员走在最后,是运送炸药雷管到达工作面交班长点数前的第一责任人,运送
组中若有班长或队干,与放炮员负有同等责任,运送组所有人员必须全部在
运送负责人的视线范围内,背雷管和背炸药人员必须相距 5~10米,运送组人
员之间负有相互监护的连带责任,对不符合规定的责任者罚款 100元,对掉
队人员罚款 50元。运送组中如有班长或队干,与放炮员同等责任。
第 20条 炸药、雷管运到工作面后,班长、放炮员立即点数并装箱上锁,
否则罚款 100元,要与领出数相等,差一发雷管或一条炸药,对责任者罚款 50
元。
第 21条 井下炸药或雷管箱不防盗,罚队长 50元,罚当班跟班队干 50
元。发现装有炸药、雷管箱不防盗的班长必须指定专人看守,否则对班长罚
款 100元。
第 22条 火工产品使用过程中由班长、放炮员负责任,在工作面瓦检员、
班长、放炮员在现场要仔细清点实消数和剩余数,剩余数准确才准签字,不
清点实消数和剩余数就签字,对责任者罚款 100元,如代签别人的名字,发
现一个罚款 200元。
第 23条 工作面放炮工作完毕,班长、瓦检员、放炮员清点好剩余雷管、
炸药签字后,由领用放炮员亲自退库,运送炸药或雷管到炸药库,退库过程
中不少于 2人,并集体行动,责任人为放炮员,但运送人员之间都有监护责
任,发现一个人运送罚款 100元。如一人退库库工给予退库的,对库工处罚 100
元。若退库时库工发现退库人与领用人不符,立即将退库人留住,打电话通
知领用人来炸药库退库,并立即向安监科汇报,矿将对责任者罚款 100元,
并对库工奖励。若库工发现退库人所持领用票实消数和退库数涂改,必须立
即打电话向安监科汇报,由安监科打电话核实,如属实,才准退库,同时视
其情况进行处罚。如是有意涂改按偷盗火工产品论处。
第 24条 库工发放雷管时,必须核实电管编号后才能填写发放票据,否
则发现一次处罚 100元。
第 25条 井口检身工必须切实负起责任,只要有一发雷管、一条药从井
下流失出地面,要追究井口检身工责任,从经济上处罚直至移交公安机关追
究法律责任,广大干部职工要主动接受检身,凡不接受检身或打骂检身人员
将给予 50元以上的罚款,直至治安处罚。
第 26条 对私藏、丢失炸药雷管(包括残药、残管)的责任者,每条药、
每发管各罚款 50元。
第 27条 炸药雷管没有分箱储存或炸药雷管与金属导体、设备、工具等
储存在同一箱内,对责任者罚款 50元。
第 28条 保卫科、供应科必须每周定期对炸药库内的炸药、雷管进行一
次全面检查,并有记录可查,否则每缺一次对责任单位处罚 50元。
第 29条 采掘队领取炸药的背包必须是供应科领取的专用背包,并不得
有破损,否则发现一次对责任者处罚 50元。
第 30条 安监科每月牵头对火工产品进行一次全面大检查,保卫科、供
应科、调度室必须派人参加检查,其中保卫科、供应科必须领导参加,否则
对责任单位处罚 100元。
第 31条 供应科、调度室定期组织对库管员、押运员、放炮员的思想教
育和整顿,同时做好记录备查。对责任心不强,思想素质存在问题的人员,
要坚决予以调离本岗位。
油库管理制度:
1、油库必须按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2、油库周围 20米有内不得有明火。
3、油库必须 24小时有人看守,做到手上交接班,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油库。
4、油脂必须分类进行存放,不得混装;库存数量不得超过核定数量。
5、库内照明必须采用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防爆灯做照明,不得用普通灯
做照明。
硫酸及化学物品管理制度:
1、调配电解液时,应将硫酸从 2~3L容器中徐徐注入到蒸馏水内,同时要
用玻璃棒不断搅拌,使之混合均匀,散热迅速。
2、绝对禁止将水向硫酸内倾倒,以免产生剧热反应引起爆炸,也不允许
从大容器中将硫酸倒入水中。
3、配电解液或给矿灯或电瓶掺酸以及操作危化品时,要穿戴好防护服、
防护眼镜、胶手套、穿胶皮围裙和胶靴。
4、工作地点应配有 5%的碳酸钠中和溶液,以防万一硫酸飞溅到脸上、手
上及衣服上是洗涤用。
5、蒸馏水、浓硫酸以及配制好的电解液以及危化品存放时均要严密盖好,
以防进入杂质。
6、浓硫酸或配制好的电解液在运输时,必须采用罐装或桶装,同时密封
好,防止泄漏。
7、硫酸必须有专门的存放地点,并专人进行保管。
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1、强化物资采购程序,明确采购渠道。局控物资必须在局物资公司调拨,
局下放的自采物资,一律由供应科集中统一采购,包括办公用品、汽车配件、
化工厂的石料,其它单位、部门不得自主采购。对外采购合同均由供应科与
供货商签定,,财务科必须依据供应科鉴定的购物合同付款。若技术含量高且
有特殊要求的配件、设备、原材料工具,以及外委加工、设备大修,由相关业
务主管部门、使用单位、分管矿领导共同议价,确定供货厂商后,将申购计
划交供应科按供货合同(协议)组织采购和联系加工或检修,若部门避开供
应部门擅自购买和签定外委加工、检修合同,除供应部门不得办理验收入库
手续,财务不得付款外,纪监部门还要予以追究。要加大物资采购招标力度,
对能够集中采购且批量大、数量多的外购物资、加工件,必须按照局招标管
理办法实行公开招投标,降低采购成本。
2、各单位、部门要强化材料使用的计划意识,增强计划观念,防止无序
采购和无计划使用生产物质。各单位在编制物资需求计划时,必须按照生产
作业计划,井下现场施工情况,并参照定额标准进行合理配置,计划准确率
应达 85%以上,严禁盲目投放;否则,供应部门有权拒绝受理。
3、各单位所需物资,属部门费用的,其请购单要由主管部门经办人,部
门负责人签字后方能申报领用计划到供应科;属专项费用的,必须由分管领
导签署费用渠道。突发性生产材料和重点工程,专项工程费用,由矿长或分
管生产的矿长签字;防突治灾费,安全技措费,国债工程费,吨煤 15元(含
局吨煤 1元),由总工程师签字;设备租赁费、大修费、输电线路改造,变电
所改造费用,设备购置费由分管机电的领导签字。
4、日常消耗物资的请购单申报及审签程序:施工或物资使用单位,根据
生产作业计划和大修、维检、设备更新、材料更换、投放计划,提出材料、
设备请购计划,按照物资类别,于每月 25日前将次月计划分别归口报生产技
术科、机运科、通风科、生产生产科、供应科进行初审,并由各主管业务部
门负责人签字后,按照对口业务,报分管矿领导审批,签署费用渠道,再集
中送供应科计划组。供应科计划组接到计划,应立即对物资名称、规格、数
量、参考价格、时间要求库存情况进行认真核实,确需外购的,按物资类别
编制正式请购计划送供应科签字后,报纪监审、财务科,分管经营的矿领导
对物资价格、存货情况、供货渠道进行审核。供应科按上述程序签批完毕后,
依照审签意见,组织进货。凡无部门和领导签署的计划,供应科不予受理,
由此而影响安全和生产,应由材料使用单位负责。
5、若遇抢险,救灾急需物资立即办理的,在征得矿值班领导许可下,可
先办理后补办手续。
6、供应科计划人员在审查各单位,部门报来的请购计划时,首先核实库
内物资,若库内有备用物资,必须使用仓储物资,严禁盲目采购,造成库存
积压,否则要追究计划人员的责任。
7、除土杂、建工和零星补充材料外,批量物资的采购,必须对供应商进
行选择。采购前,采购人员要向供应商索取资质证明,由财务科、供应科、
纪监审办公室对供货商进行资质审查。审查合格方能确定供货商,并签定供
货合同。采购人员不得擅自作主决定供货商,否则,供应科不得验收入库。
8、供应科对需采购的生产物资,必须按照时间要求,及时组织货源,要
增强计划的预见性。若需求单位因计划拖延造成影响的,由需求单位负责;
若因采购不及时造成生产影响,由供应科负责。
9、物资采购必须严把质量关。要严格遵照货比三家的原则,做到比质量、
比价格、比服务、比供货时间,严禁质次价高,舍近求远的物资入库。若因
责任心不强或因私利购进质量不符合的产品,要追究采购人员的责任,情节
严重的要服请矿办公室予以处理。若因生产单位使用的材料在使用过程中发
现质量问题的,经过专业部门鉴定确认后,有权要求供应科无条件退货,是
物资公司调拨的,由供应科负责物资公司索赔,若是供应科自购的,所造成
的损失由经办人员承担。
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共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
确保生产和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构与
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全面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 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采取责任书的形式,明确责任义务。矿长
为第一防火安全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各单位、各部门主要领导
为本单位、本部门防火安全责任人;各岗位负责人为管辖工作内的防火安全
责任人;岗位工作人员为本岗位防火安全的直接责任人。
第四条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
报告火警和参加组织灭火工作的义务,都有宣传、教育、普及消防法规和防
火知识的义务。
第六条 对防火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或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矿给
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矿 成立防火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部署全矿的防火安
全工作,研
究确定全矿防火安全整体大局,制定防火安全规划和工作计划,决定防火安
全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 矿职能部门组织分工。矿保卫科为矿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
责全矿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其它部门对自己管辖范围实施消防安全管理。
第九条 全矿防火安全工作,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分工管理、
督促检查的工作方式,并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通知和监督。
第十条 各部门主要领导作为本单位防火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
防火安全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贯彻消防法规、执行安全规程、消防技术规范和标准;
(二)、进行消防法规的宣传、普及和防火灭火知识的教育培训;
(三)、建立健全防火安全管理组织和制度,落实有关经费和防火安全措
施;
(四)、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五)、发生火灾时,组织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同时组织扑救火灾,保护
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第十一条 矿保卫科作为防火安全管理部门,主要任务是负责防火安全综
合管理、检查协调和督促整改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预防为主”的方针;
(二)、负责建立群众义务消防组织;
(三)、制定防火安全规章制度和有关管理办法,督促协助各单位,各部
门建立健全防火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经常进行督促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发出通知,并督促有关单
位限期整改;
(五)、熟悉并掌握重点防火部位情况,督促协助有关单位制定重点部位
防火预案,建立消防档案;
(六)、采用多种方式进行消防法规和防火知识的宣传、普及和教育、培
训;
(七)、发生火灾时,及时组织扑救,并协助调查火灾原因,追查和处理
火警事故;
第十二条 各单位、各部门作为防火安全直接管理和施工单位,负责落实
本单位的防火安全措施,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本制度和有关消防法规;
(二)、组织进行本制度消防安全法规和防火知识的教育、培训,确定本
单位、各岗位的防火安全责任人,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和措施;
(三)、建立健全防火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制度;
(四)、按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保持常备有
效;
(五)、经常进行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六)、组织火灾初起扑救,负责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第十三条 矿基建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防火设计图进行施工,不得
擅自改动,并负责住地和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
第三章 消防安全
第十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消防设计必须经有关部门审核和
竣工验收,未经审核验收或经审核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施工和投入使用。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保护消防设施,不得擅自拆除、移动
或破坏消防设施,确保消防设施始终处于良好状态,不准占用防火间距和堵
塞消防通道。
第十六条 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展览、演出的群众性活动,具有火
灾危险的,主办单位要制定防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报有关部门审批,经同
意后方可以举行。
第十七条 各种电器设备、线路的安装、维修和改造,必须由专业人员按
照防火要求和操作进行,并正确使用电器,人走必须断电,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得自行改接用电线路和违规操作、使用电器设备。
第十八条 特种工种人员,如电工、电焊工、锅炉工等,必须持证上岗,
严格操作规程。
第十九条 存储易燃易爆物资仓库的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
全的规定,并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二十条 招待所 、礼堂、会议室要加强电源、火源的管理,设置火灾
事故应急照明灯和安全疏散标志,配备消防器材,保持疏散通道畅通。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火灾都必须迅速报警,并及时组织扑救。
邻近单位及人员要积极支援,待消防监督部门赶赴现场时,方可移交统一组
织指挥。
第四章 生产安全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必须按照“生产服从安全”的原则落实防火措施,
必须遵守消防法规和防火安全规程,接受有关部门的消防监督。
第二十三条 实行防火安全持证上岗制度,重点工种人员和新职工须经教
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经常对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职工应懂得本岗位
工种的消防常识,会使用本岗位配置的灭火器材。
第二十四条 从事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并严格遵守防火安全操作规程。
第五章 防火重点
第二十五条 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
重大财产损失的单位或部门,应确定为防火安全重点单位或部门,并报有关
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 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除应当遵守本制度第十二条规定外,还
必须制定灭火和引急疏散预案,建立防火档案,设置防火标志,坚持每日巡
查记录,对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第二十七条 重点部位禁止使用明火作业,特殊情况确需使用明火时,必
须事先制定安全预防措施,经主要负责人和部门签字同意后,方能按措施进
行施工。
第二十八条 禁止在重点部位的防火安全范围内存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未酿成火灾危害的,将给予批评教育、警
告 。
第三十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一般火灾的,对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
按矿责任事故追究制处理。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重大、特大火灾的,对直接责任人和单
位负责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一、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
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经济发展,
实现矿所确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职业病: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
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
及在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二、适用范围
全矿所属各单位和个人在从事接触粉尘、电气焊、井工开采作业、油漆
作业等有毒有害作业时均应执行本办法。
三、防治方针
职业病的防治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各单位应当为劳
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
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四、职业病危害种类
根据企业经营和作业现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单位的职业危害为五大类:
1、生产性粉尘的危害:在井下开采过程、矸石、煤炭、材料运输过程中
均可产生大量的矿物性粉尘,长期吸入这样的粉尘可发生矽肺病。
2、有毒有害气体的危害:井下空气中常有二氧化碳、甲烷、一氧化碳、
二氧化氮、硫化氢、二氧化硫、氢气等有毒有害气体,长期在此环境中作业
会造成中毒甚至死亡。
4、焊接作业产生的金属烟雾危害;在焊接作业时可产生多种有害烟雾物
质,如电气焊时使用锰焊条,除可以产生锰尘外,还可以产生锰烟、氟化物,
臭氧及一氧化碳,长期吸入可导致电气工人尘肺及慢性中毒。
5、生产性躁声和局部震动危害:煤矿生产中使用的机械工具如空压机、
局部通风机、破碎机等及一些动力机械都可以产生较强的躁声和局部的震动,
长期接触躁声可损害职工的听力,严重时可造成躁声性耳聋,长期接触震动
能损害手的功能,严重时可导致局部震动病。
6、高温作业危害;长期的高温作业可引起人体水电解质紊乱,损害中枢
神经系统,可造成人体虚脱,昏迷甚至休克,易造成意外事故。
五、防护措施
(一)作业场所防护措施:
1、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识别、确定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种类,
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2、在确定的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警示标
志。
3、作业现场有大量粉尘作业时,应配备行之有效的降尘设施和设备,对
施工地点和施工机械进行降尘。
4、加强矿井通风的管理,确保井下空气中的有毒有害气体浓度不超过规
定标准;在容器等封闭的作业场所进行作业时,要采取强制性通风措施,配
备行之有效的通风设备,进行通风,并派专人进行巡视。
5、对从事高危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工作时间应严格加以控制,并有针
对性的急救措施。
(二)个人防护措施:
1、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职业病危害教育,提高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了解
其危害,掌握职业病防治的方法。
2、接触粉尘作业的作业人员,在工作中应尽量降低粉尘的浓度,在工作
中采取不断喷水的措施降低扬尘。并正确佩带防尘口罩。
3、从事喷漆作业的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作业前要检查作
业场所的通风是否畅通,通风设施是否运转正常,作业人员在作业中要正确
佩带防毒口罩。
4、电气焊作业操作人员在施工中应注意作业环境的通风或设置局部排烟
设备,使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有害物质浓度控制在国家卫生标准之下,在难以
改善通风条件的作业环境中操作时,必须佩带有效的防毒面具和防毒口罩。
5、在躁声较大的地点作业时,作业人员要正确佩带防护耳罩,并减少躁
声作业的时间。
6、长期从事高温作业的人员应减少工作时间,注意休息,保证充足的饮
用水,并佩带好防护用品。
7、对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定期进行身体健
康检查,将检查结果告之本人,并将体检报告存入档案。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
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
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
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一、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组织机构,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必
需的资金投入。
重大危险源管理组织机构:
组长: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
成员:副总工程师及部门第一责任人。
二、主要职责:
(一)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的实施方案。
(二)、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
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三)、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重大危险源
的监控和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四)、对重大危险源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的检测,对重要的
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测、检验,并做好检测、检验纪录。
(五)、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
管理档案。
(六)、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后果及应急措施信息告知相关单位和
人员。
(七)、对存在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
的,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
报。
(八)、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措施,
并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九)负责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报送集团公司安监局备案。
三、监督与检查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和信息管理系统,
对重大危险源实施分级监控,并对各类信息实施动态管理。
(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必须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
(2)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3)、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情况;
(4)、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检测、监控情况;
(5)、重大危险源设备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情况;
(6)、重大危险源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7)、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8)、应急救援组织建设和人员配备情况;
(9)、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工作情况;
(10)、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及维护、保养情况;
(11)、重大危险源日常管理情况;
(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
隐患的,应当责令生产单位立即排除。在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
证安全的,应当责令生产单位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或者停止
使用;隐患排除后,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
和使用。
(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
在监督检查中,应当相互配合、互通情况,并帮助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
源实施有效的管理与监控。
(五)、对重大危险源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生产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违
法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负有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举报。
(六)、对于在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
人,矿将给予适当奖励。
事故应急求援制度
1 总则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健全机制。
把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作为我矿应急救援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
点。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
性,充分依靠各级领导、专家和群众,建立健全组织和动员企业员工积极参
与应对突发事件的长效机制。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由矿统一领导,实行“矿—部门或采掘队”系统管
理。矿井主要负责人按照管理权限,有权调动相应的人员进行应急救援,对
应急救援总体负责。
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快速反应。
矿井煤矿安监科是应急救援的牵头部门,矿各业务部门按照各自的业务
范围分块进行管理,既相对分工,又相互配合,形成合力,一旦发生矿井安
全事故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各部门立即作出反应,各自进入工作状态。
坚持平战结合,充分整合现有资源。
矿井煤矿救援中队按照计划进行演练,随时作好应急救援准备,做到“练
兵千日,用兵一时”。大型应急救援装备(如氮气灭火装置、惰气灭火装置等)
2 编制依据
危险源分析
矿井瓦斯
矿井瓦斯是指煤矿生产过程中,从煤(岩)层中涌出的各种有毒有害气
体的总称。在这些有毒有害气体中,沼气约占总量的 80%以上。沼气有很强
的扩散性和渗透性,它的扩散能力比空气大 倍,只要一处有沼气,很快
扩散到所有巷道。由于瓦斯或沼气本身具有窒息性、燃烧性、爆炸性的特点,
因此矿井瓦斯对矿井安全生产威胁极大,其主要危害有:瓦斯爆炸产生的高
温高压,促使爆源点附近的气体以极大的速度向外冲击,造成人员伤亡,破
坏巷道、损坏设备、设施,扬起大量煤尘并使之参与爆炸,产生更大的破坏
力。另外,爆炸后生成大量的有害气体,造成人员中毒窒息死亡。
引起瓦斯爆炸事故的可能:瓦斯超限作业,违章放炮,违章排放瓦斯,
电气设备失爆和带电作业,煤层自然发火。此外,煤与瓦斯突出,突然停电
停风,风流短路等导致瓦斯积聚遇火源,都有引起瓦斯爆炸事故的可能。
矿井煤矿瓦斯事故在以下环节容易发生:回采工作面及瓦斯尾巷,掘进
工作面,石门揭煤,处理火区,调整系统,启封排放瓦斯风流及瓦斯突出风
流流经线路,钻场、隅角等瓦斯易积聚地点。
煤与瓦斯突出是一种特殊的瓦斯动力现象,突出机理目前还未完全弄清。
突出时往往抛出大量的煤岩掩埋巷道和人员,瞬间涌出大量的瓦斯,破坏通
风设施、系统使人窒息甚至造成瓦斯燃烧、瓦斯爆炸事故,扩大灾害范围。
矿井火灾
矿井火灾按发火原因不同,分为内因火灾(煤层自然发火)和外因火灾。
内因火灾多发生在风流不畅的地点,发火征兆不明显,不能及时觉察,
灭火困难,燃烧延续时间较长,造成的损失较大。外因火灾多发生在风流畅
通的地点,主要有明火、电焊、气焊、静电、金属撞击或摩擦、电火花、电
缆燃烧、皮带燃烧、雷电等引起的火灾。矿井通风采取的是抽出式,外因火
灾虽然较少发生,但一旦发生,火随风流,风助火势,往往其火势迅猛,人
员不易接近,极难扑灭,火风压也会引起矿井通风系统紊乱,灾区进一步扩
大造成矿井重大损失。
矿井火灾主要危害有:产生大量烟雾和 CO,可能引起人员中毒从而造成
人员伤亡,引燃、引爆瓦斯,毁坏设备、设施,烧毁资源。
矿井火灾可能发生以下地点:采掘工作面,采空区,堆积浮煤的巷道,
煤与瓦斯突出孔硐,受地压破坏的煤柱,小窑漏风影响的煤柱及采空区等地
点。
瓦斯燃烧也是矿井火灾发生的一个重要因素,主要产生的环节:炮后残
药引燃瓦斯,煤层自然发火引燃瓦斯,采煤机割煤时引燃瓦斯。
外因火灾容易产生的环节:电器设备超负荷导致电缆开关过热燃烧;皮
带机打滑引起皮带燃烧;井下电焊、氧焊、气割使用管理不当引起燃烧;带
电作业、电气短路引燃附近可燃物造成火灾事故。
粉尘
粉尘的主要危险性是煤尘爆炸性,当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即煤尘呈悬浮
状态且达到爆炸浓度、引爆火源和氧气的存在时),就有煤尘爆炸危险。
虽然煤尘爆炸事故较少,但其危害极大,爆炸产生的高温高压,形成冲
击波,扬起更多煤尘并使之参与爆炸,造成人员伤亡,破坏巷道、通风系统
和器材设施,形成再生火源引起瓦斯爆炸,产生更大的破坏力,爆炸后生成
大量的有害气体,造成人员中毒死亡。
经鉴定,矿井煤矿无煤尘爆炸危险。
粉尘(指岩尘和煤尘)的另一个危险性是引起职业病,即矽肺病和煤肺
病。矿工长期在有粉尘环境下作业,粉尘吸入人体内会引起矽肺病或煤肺病,
SiO2含量越大,危害程度就越大。一般来说,尘肺病的死亡人数为工伤死亡
人数的几倍,因此粉尘的又一危害不可忽视。
顶板
在采矿生产过程中,最常发生的事故是冒顶片帮事故。随着掘进工作面
和回采工作面的向前推进,工作面采空区面积逐渐增大,顶板和周帮矿岩会
由于应力的重新分布而发生某种变形,以致在某些部位出现裂缝,同时岩层
的节理也在压力作用下逐渐扩大,当重新分布的应力超过岩体或其构造的强
度时,顶板岩石的完整性就破坏了。
由于顶板岩石完整性受到破坏,出现了顶板的下沉弯曲,裂缝逐渐扩大,
如果生产技术和施工组织管理不当,就可能形成顶板岩体的冒落。如果支护
不及时或支护方法不当,就会发生顶板冒落或侧帮片帮致使作业人员伤亡。
易发生重大顶板事故的七个环节:岔口支护、断层带支护、修料、回柱、敲
邦问顶、临时支护、立碹。
矿井水害
在矿井生产过程中,各种类型的地下水进入采掘工作面的过程称为矿
井涌水。矿井涌水的形式有缓慢的进入,也有突然的涌入。后者因水量大、
来势猛,故称矿井突水,危害极大。当矿井涌水超过正常排水能力时,就
会发生水灾。水灾的危害极大,不仅可能淹没工作面、巷道,甚至可能淹
没整个矿井,造成伤亡事故。
机运事故
生产过程中各类机械、运输设备较多,供电系统复杂,由于人的违章指
挥、违章操作、设备(装置)出现故障等容易造成人员伤害、设备的损坏事
故。
特别是井下运输容易造成人身伤害事故。井下胶带、刮板输送机、机车
运输、斜坡提升、人力推车等运行过程中,工人违章跨越、搭乘输送机;违
章使用输送机运送人、或材料等情况极易发生人员伤亡。斜巷提升运输中,
如果连接装置失效、挡车栏、阻车器等安全装置失效或使用不当、轨道质量
差致使矿车下道、钢绳不合格或运物捆绑不牢砸断提升钢绳造成断绳跑车、
把钩工或司机责任心不强忽视安全而出现误操作等原因造成跑车,均易造成
人员伤亡。在平巷运输中轨道或道岔质量差、机车或矿车失修、连接装置不
合规定或违章代用,制动闸、撒砂装置或声光信号等安全装置失效,司机违
章操作、行人违章扒、蹬、跳,巷道狭窄人车争道等原因都可造成伤害事故。
机车运行在巷道中、行车速度快、行至弯道等处,很容易发生翻车、挤伤行
人、撞坏设备等事故。
其它
、中毒窒息
在处理火灾、瓦斯煤尘燃烧爆炸、水灾及冒顶事故时或矿井存在盲巷,
密闭漏气,局部瓦斯积聚,放炮后有害气体超限,所遇难、遇险的人员,基
本上都是中毒或窒息的。这主要是各类事故发生后,产生了大量的单纯性窒
息性气体,如甲烷、二氧化碳、氮气引起缺氧窒息;另一类属于化学性窒息
性气体,如一氧化碳、硫化氢。若按毒害作用分类,单纯性的窒息性气体,
如甲烷其本身无毒;化学性的,如一氧化碳等,主要危害是对血液组织产生
特殊化学性中毒作用的特点,在于使氧的运送和组织利用氧的功能发生障碍,
而且,它们都能和细胞色素氧化酶中的铁结合,抑制细胞呼吸酶的氧化作用,
阻断组织呼吸,引起组织“内窒息”。
、放炮事故
在生产中,采用放炮掘进巷道和放炮采煤是目前尚不能改变的工艺。未
严格按照放炮管理规定装药、联线、站岗、撤人、断电、处理瞎炮是容易造
成伤亡事故的。
现有应急救援资源
法律依据
近年来我国政府相继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安全生产法》、《关于
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对应急救援预案有着明确规定。
在《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七条规定:“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必须制定本地区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具有组织
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职责。”第三十三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告知从业人员和相
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第六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
放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
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3 应急准备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矿井煤矿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矿长 xxx任组长,负责救援总指挥,
副队长 xxx、总工程师 xxx、安全副矿长 xxx、生产副矿长 xxx、机电副矿长 xxx
按照各自的分工协助总指挥指挥。
各业务部门主要领导作为领导小组成员,按照各自的业务范围相互配合,
共同完成任务。各业务部门有安监科、生产科、通风科、技术科、救护队、、
财务科、工会、供应科、保卫科。
领导小组下设应急救援办公室,由安监科李志平任主任,安监科主任工
程师何玉福任副主任,成员为安监科、生产科、通风科、技术科、救护队有
关人员组成。
应急救援指挥部设在矿生产科,由矿长 xxx、安全副矿长 xxx、总工程师
xxx召集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各队队长负责成立应急求援小组
应急求援指挥部设在生产科,指挥车、抢险车全部在生产科集中待令。
领导组下设立专业组
第一组:现场抢险指挥组,由矿长 xxx任组长,成员由副总以上矿领导组
成,负责现场抢险全过程的指挥。
第二组:后勤保障组,由经营副矿长 xxx任组长,成员有供应科科长
xxx、生产科长、保卫科长 xxx,负责物资器材的供应、经费的保障、地面交
通运输的保障、地面通讯保障、生活后勤保障、治安保障等。
第三组:善后处理组,由副队长 xxx任组长,成员有人力资源科(矿行政
办)长张权、工会主席 xxx、等,负责遇险人员相关资料的提供、保险的落实、
医疗机构的保障、遇难人员及其家属的安置等。
第四组:事故调查组,由副矿长 xxx任组长,成员为安监科工程技术人员、
工会、保卫科等有关部门,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设立专家组
矿总工程师 xxx、副总工程师和各业务部门工程技术人员组成,协助指挥
组研究制定抢险救灾技术方案。专家组分“一通三防”组、顶板组、机运组
和其它组共四个组,分别由相应的工程技术人员组成。
组织机构框架图
(见附图 2-1)
培训与演练
在本预案签发之后一个月内,由应急救援总指挥负责组织对救援队员和
工人进行培训和演练。
由应急救援领导组或安监科组织各成员对本预案进行为期两天的培训,
并经考试合格,否则必须进行再培训。
培训合格后按程序进行演练,主要采取桌面演练的形式。桌面演练指由
应急组织的代表或关键岗位的人员参加,按照应急预案及其标准工作程序讨
论紧急情况时应采取行动的演练活动。其主要特点是对演练情景进行口头演
练,通常在会议室内举行。主要目的是锻炼参演人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
解决应急组织相互协作和职责划分的问题。以后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2、救援队除进行日常的训练外,每季度进行一次模拟实战演习,主要演
习内容重点对矿井火灾、瓦斯事故现场处置与救人和控制灾情扩散。
3、各矿按年度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措施计划和作业规程中具
体规定与要求对工人进行培训,主要内容为本作业地点各类灾害事故的避灾
方法。作业地点和工种变化之后必须重新进行培训。
资金及资料准备
矿必须随时备有一定数量的救灾应急储备资金。
矿井应急救援领导组必须有反应井下实际情况的各种图纸,并存
放于调度部备用。
4 应急响应
预警级别划分
按事故严重程度和类别分为四级,分级方法及预警颜色如下:
Ⅳ级,可能死亡 1~2人的一般事故,预警颜色为蓝色;
Ⅲ级,可能死亡 3~9人的重大事故,预警颜色为黄色;
Ⅱ级,可能死亡 10~29人的特大事故,预警颜色为橙色;
Ⅰ级,可能死亡 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或发生可能死亡 3人以上的火
灾事故,预警颜色为红色。
分级响应程序
如果预警级别为Ⅳ级,即发生一般事故,则启动事故矿井应急救
援预案,指挥机构为事故矿井应急救援领导组,负责事故的抢险、善后等全
部工作。
如果预警级别为Ⅰ、Ⅱ、Ⅲ级,即可能发生 3人以上事故,启动
矿应急救援预案,指挥机构为矿应急救援领导组。应急救援领导组根据事故
性质制定相应的技术安全措施,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装备。
矿井生产调度部在接到井下事故电话后,首先应弄清事故地点、事故性
质、伤亡人数,估计影响范围,同时向矿井应急救援领导组和集团公司调度
部汇报。应急救援领导组接到电话后立即作出反映,按事故级别确定需要启
动应急救援预案并立即向总指挥、副总指挥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并通知领
导组成员进入应急状态。(应急启动程序见附图 2-2)
紧急处置
矿井火灾事故
矿井一旦发生火灾,应立即根据矿井制定的救灾计划采取紧急援救和灭
火措施,迅速撤出灾区及危险区的人员;稳定矿井风流,控制火灾的发展和
火烟的蔓延;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灭火灾。
1、撤离人员
发生火灾时,必须在第一时间通知灾区人员按照救灾计划中规定的避灾
路线撤出矿井,因此,工人必须熟悉避灾路线。避难人员要迎着新鲜风流撤
退。如撤退线路已被火烟隔断时,应尽快构筑临时避难室通过压风管供风或
采用佩戴自救器低姿前进,尽快撤离灾区自救。
2、立即切断灾区电源,防止处理事故中人员触电和发生爆炸事故。
3、立即通知主扇风机司机进入紧急状态,严密监视风机运状态,发现问
题立即汇报;立即通知井口检身人员封锁井口,严禁非救援人员入井;立即
通知专人在矿灯房清点矿灯,在井口清点出井人数并向生产科汇报。
4、侦察火区
由救援队按《矿山救护战斗条例》携带火灾装备执行火区侦查任务。要
尽快查明火灾发生地点、灾区是否还有遇险人员。同时探明火灾地点、范围
和发火原因,并采取措施,防止火灾瓦斯向有人员的巷道蔓延。侦查火区时
应沿着新鲜风流方向接近火源。
5、控制风流
井下火灾可能会引起风流的逆转等紊乱现象。控制风流就是保证矿井正
常通风系统不为火灾所改变。为控制火灾的发展和蔓延以及避免工人遭受火
烟的有毒气体的毒害,控制风流是应该采取的首要措施。
火灾发生时,火源地的空气由于温度的升高,将会产生局部的自然风压,
这种风压称为火风压或热风压。火风压的出现,会使矿内局部或全矿的风流
状况发生变化,扰乱正常的通风系统,甚至会造成井下风流方向的逆转。烟
火随着风流的传播,引起井下工人中毒,同时给灭火工作增加困难。
此外,在高温火烟流经的非水平巷道中,还可能相继产生火风压。矿内
出现火风压的地点越多,对通风系统的扰乱程度及危害就越严重。
由于矿内发生火灾的情况不同,通风系统又复杂多变,因此,控制风流
和烟火就必须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不同的方法。这也是人们一直在深入研究的
课题。概括起来,采用过的风流控制方法有以下几种:
(1)正常通风或降低一些风量。一般在回风巷道发生火灾时可以考虑采
用这一方法。
(2)人工反风。当总进风道及井底车场发生火灾时,可以考虑采用此法,
但要慎重。
(3)停风。全矿停风很少采用,一般都是根据需要中断局部地区的风流。
(4)风流短路和用防火门截断风流。一般都是根据需要在局部地区采用
此法。
6、灭火方法
矿井灭火有直接法、封闭法和联合法。要根据火灾的性质、发生地点、
范围、发展阶段以及现有的灭火器材,采取适当的灭火方法。要尽可能采用
直接法灭火。
(1)直接灭火法
直接灭火法是采用水、灭火器、砂土、空气泡沫流等在水源附近直接扑
灭,或者挖掘火源并将其运走的灭火方法。
用水灭火时要保证供给足够的灭火用水,同时要使喷向火区的水能正常
排出,以免高温水流到邻区促进矿石氧化。要保证灭火区的正常通风,将火
烟和蒸汽排到回风道去,同时还应随时检测火区附近的空气成分。火势较猛
时,先将水流射往火源外围,逐渐逼向火源中心。
对于油类火灾有时可采用水雾灭火,其方法是在火源附近安设若干喷水
器,形成扇形水幕,水很快化为蒸汽,隔断对火源的空气供给,而且也起冷
却作用。
灭火器主要用于扑灭各种硐室和巷道中的小型火灾。惰性砂土灭火方法
简单、费用低,主要用于扑灭井下硐室中的电力设备和油料的小型火灾。挖
出火源就是在火灾之初尚未出现明火或燃烧范围较小时,用长柄工具将高热
物体或燃烧体取出,将其冷却、熄灭和运走,并用惰性物将空洞填塞。
(2)封闭灭火法
直接灭火无效时,应采取隔绝灭火法封闭火区,并规定为隔离火区而建
筑的封闭墙的位置和建筑顺序。封闭火区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爆炸。
(3)综合灭火法
当火灾不能用上述灭火法扑灭时,应采用综合灭火法。综合灭火法就是
将火区封闭后,向封闭火区注入泥浆或惰性气体。
7、在抢救和处理事故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检查有害气体,防止 CO中
毒和 CH4爆炸,有害气体超限时应立即撤退人员。
8、设专人观察顶板危岩,防止顶板冒落伤人或影响正常通风。
9、处理火灾期间如发生局部停风则撤出受影响区域人员、布岗警戒,如
果发生矿井停风,则撤出井内全部人员。
瓦斯煤尘爆炸
1、救援队迅速组织撤退灾区和受威胁区域人员,抢救遇难遇险人员,探
明事故地点、范围及气体成分。
2、立即切断灾区电源,防止二次爆炸。
3、所有井下人员迅速戴好自救器在本班长或瓦检员的组织与带领下,按
避灾线路撤到地面。
4、立即通知主扇风机司机进入紧急状态,严密监视风机运状态,发现问
题立即汇报;立即通知井口检身人员封锁井口,严禁非救援人员入井;立即
通知专人在矿灯房清点矿灯,在井口清点出井人数并向生产科汇报。
5、如果爆炸以后现场仍有明火、残火时,能直接灭火按灭要求进行处理,
防止抢救处理过程中再次发生爆炸。如果火势大不能扑灭时,则按火灾事故
进行处理。
6、确认无二次爆炸的可能时,应迅速修复被破坏的巷道和通风设施,恢
复正常通风,排除烟雾,清理巷道。
煤与瓦斯突出
1、迅速撤离灾区人员和抢救遇难人员,处于灾区中的人员应立即戴上自
救器撤退或进入压风自救袋或在避灾硐室内开启压风等待救援。
2、立即切断灾区电源,防止瓦斯爆炸。
3、所有井下人员在本班班长或瓦检员的组织与带领下,按避灾线路或指
挥部确定的路线撤到地面。
4、组织救援队抢救遇难遇险人员。
5、对充满瓦斯的主要巷道应加强通风,并迅速将高浓度瓦斯直接引入回
风巷道中排出矿井。
6、迅速恢复正常通风,排除巷道内有害气体,清除突出的松散煤炭和突
出堆积物。
7、若突出引起火灾,则按火灾事故的要求处理,若引起瓦斯爆炸则按爆
炸事故处理。
顶板事故:
1、探明冒顶区范围和被埋压、堵截的人数和位置。
2、积极恢复冒顶区的正常通风,若暂不能恢复时,可利用水管、压风管
等对埋压、堵截人员输送新鲜空气。
3、处理中始终坚持由外向里,加强支护,防止二次冒顶,必要时,可开
掘通向遇难遇险人员的专用巷道。
4、遇有大块岩石威胁遇难遇险人员时,可使用千斤顶等工具移动石块,
但应尽量避免破坏冒落岩石的堆积状态。
5、遇冒顶人员必须在本班长或瓦检员的组织与带领下,按作业规程规定
的避灾路线或指挥部确定的路线撤出危险区域。
机运事故
1、电气事故
发生电气事故后,救灾指挥部要迅速派出救援队员赶到现场,首先急救
被困人员。因雷击引起火灾,首先切断灾区受威胁地点的电源,然后迅速使
用灭火器等有效方法灭火。
因雷电造成抽风机停运 10分钟以上不能恢复时,生产科应立即通知井下
人员迅速撤到新鲜风流中,并切断回风流中的电源,同时报告指挥长和副指
挥长,由降压站值班人员查明原因进行处理,恢复供电时,首先开抽风机,
待风机正常运转 30分钟,检查瓦斯后再供井下电源,最后供地面用户。凡主
排水系统发生故障,应立即汇报,救灾指挥部要迅速派出人员赶到现场,采
取果断措施排除故障,尽快恢复排水。
2、运输事故
(1)斜坡巷道跑车事故时,司机立即发出信号(打乱铃),下方人员立
即把其它人员撤到安全地点避难。
(2)机车、矿车挤伤或撞伤人员,现场人员立即施救并向生产科汇报。
(3)机车、矿车压住人时用木料抬车救人。斜坡抬车时应首先固定好矿
车后,方能抬车。
水灾事故
1、现场人员应可能采取措施进行抢救和堵水,防止事故扩大,如果水势
凶猛,情况危险,无法处理,凡受到威胁所有区域的人员必须按人往高处走
的原则,尽可能避免进入独头上山,在本班长的组织与带领下,按作业规程、
安全措施或指挥部确定的路线撤到上一水平或地面。
2、如果人员被堵在独头上山内,内人员要耐心等待救援。地面立即采取
最佳方案进行施救。
其它事故
放炮事故、摔伤事故等,直接派救援队和医生入井进行抢救。
信息共享和处理
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由应急救援领导组根据实际情况指定新闻发言人
和记录人员。
1、记录人员负责对抢险救灾的每一项工作进展情况作详细记录,内容包
括井下抢险救灾汇报和指挥组的指示,并认真进行核对,有疑问时必须向指
挥组汇报请示,不得私自更改记录。所有记录永久保存。
2、新闻发言人负责接待外来新闻媒体人员,配合他们进行新闻发布,其
内容必须经指挥长同意后方能进行发布,其他人员无权进行新闻发布。
通讯
地面采用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进行通讯,由后勤保障组确保其畅通。井
下采用程控电话进行通讯,其备用方案为派专人和相邻区域人员通知,灾区
内可用救护专用灾区电话通讯。
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一通三防”事故及灾害区域受有毒有害气体影响的,进入险区内的应
急救援人员必须是专业的应急救援队,救援队严格按照《矿山救护战斗条例》
制定灾区作战计划,携带齐全救护装备。首先组织专业救援队探明事故点的
现状,提供事故现场第一手资料,供应急救援领导组负责人决策,同时井下
现场设立井下现场指挥基地。在不受有毒有害气体影响的地点,可派施工队
参与应急救援,在救灾措施中明确应当携带的相应备用自救装备、工具等。
需要多个救援队联合作战时,由救援消防大队编制作战计划,统一指挥;参
与支援的救援队员在进入灾区后必须服从事故矿井救援队长的指挥。
“一通三防”事故
1、进入灾区前必须在基地进行战前检查,确认装备齐全完好。
2、进入灾区前,首先制定行动计划,明确在灾区需用多少时间,何时返
回基地。
3、进入灾区必须佩用呼吸器,同时携带苏生器、两小时呼吸器、检查工
具。
4、一个小队进入灾区必须留一个小队在基地待机,一旦发生异常情况,
立即进入救援。
5、如果使用的是负压呼吸器,灾区内严禁讲话,只能用手示和信号进行
联系,随时注意鼻夹和口具,一旦脱落立即复位。
6、严禁救援队员单独行动,进出灾区清点好人数。
7、如果有队员在灾区身体不适和氧气呼吸器出故障时,全部人员立即撤
出。
8、呼吸器的氧气压力必须保留三分之二用于返回基地。
9、灾区内严禁开关矿灯。
顶板
1、抢救遇险人员必须指定专人看安全,一旦有异常情况立即撤到安全地
点,处理好后方可进入。
2、加强找帮找顶,搞好临时支护,防止二次冒顶。
3、救援队携带液压起重器、千斤顶、钢钎、掏把、锯子、苏生器等装备,
救援中找好安全退路,确保畅通。
水灾
1、探明水灾的范围和水量情况,找好退路,如果水势严重无法控制及时
撤离到安全地点,等待命令。
2、救援队携带氧气呼吸器进入灾区,如果进入不通风的巷道立即佩用。
机运和其它事故
1、救援队携带钢钎、千斤顶、苏生器、担架等装备。
2、遇险人员被矿车压住,就近地点找木料抬车,并且注意抬车安全。
3、抢救过程中弄清楚来自顶板、运输的安全威胁,搞好自身的安全工作。
群众的安全防护
发生事故后设置相应的警戒区域,由生产科落实现场跟班队干组织,按
指定线路撤离灾区。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应急救援领导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如果需要动用社会力量,则根
据需要及时向集团公司、珙县人民政府、宜宾市人民政府或四川省人民政府
汇报,取得政府的支持。此工作由后勤保障组负责。
应急结束
在事故得到完全控制或消除,井下抢险救灾结束的前提下,经应急救援
领导组决定终止应急状态,恢复正常秩序,由事故矿井生产科负责进行传达。
5 后期处置
善后处置与保险
人员的安置、补偿、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按省市相关规定办
理,灾后现场的处理由事故矿井总工程师组织制定专门措施。
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1、根据事故的性质和类别,由矿各业务科室进行分析总结,提出相应的
安全防范措施。
2、由事故矿井安监部门负责对应急救援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总结,查找预
案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今后的改进提出意见。
6 保障措施
通信与信息保障
由矿办负责畅通,由矿办提供通讯录。生产科有计算机两台、复
印机两台、一台保持外界的电话、两台井下程控电话、一台传真机、一台摄
像机、一台录音机。
矿办对调度室应配备的通信设备要求(见下表):
事故接警部门为生产科调度室,其电话为(区号均为 0831,括号
内为井下电话):
应急救援与装备保障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可用于应急救援的设施:矿各部门办公室、会议室、各类通迅设备、矿
井各类生产生活物资等。应急设备有:水泵、排水管、消防器材、医疗卫生
器材等。可用的 KJ-90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可用的个体防护装备:化学氧自
救器 400台、压风自救器、防护服、毛巾、口罩。
救护队装备有,AHG-4型呼吸器 3台、两小时呼吸器 5台、HYZ4正压氧
呼吸器 8台、高倍数泡沬灭火机一台、中倍数泡沬灭火机一台、干粉灭火器 20
名
称
计算
机
打印
机
传真
机
录音电
话
能与外界联系的电
话
井下程控电
话
数
量
1 1 1 2 2 2
台、121灭火器 15台、水枪 8把、水龙带 500米、高低浓度瓦斯检测仪 20台、
一氧化碳检测仪 10台、红外线测温仪 2台、自动苏生器 5台、压缩氧自救器 27
台、氧气充填泵 2台、液压起重器一套、圆盘电锯一套、铜制工具 4套、风
机一台、风帐 4张、灾区电话一部、程控电话一部、录音电话一部、计算机
一台等。
应急队伍保障
其他保障
1、交通运输:
2、医疗卫生:
3、治安:四级事故,由矿保卫科维持秩序。I、II、III级事故由局保卫
处、金沙分局负责。市公安局金沙分局驻地在巡场,相邻芙蓉煤矿有武警支
队,能确保地面秩序稳定。
4、物资:由矿供应科科长负责保障物资,必要时请局物资公司支援。集
团公司有大型物资供应公司。
5、社会动员:有必要时由后勤保障组进行动员。
6、技术储备: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组成专家组作为技术储备。
7 附则
预案管理与更新
由副总工程师负责分管专业预案的维护,有变化及时修改。
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每年更新和修订应急预案。
矿负责人负责根据演练、检测结果完善应急计划。
奖励与责任
按防止重大事故奖惩办法执行。
矿均制定了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8 附录
名词解释及编号含义
瓦斯爆炸
矿井瓦斯爆炸是一种热能——链式反应(也叫链锁反应)。当爆炸混合物
吸收一定能量(通常是引火源给予的热能)后,反应分子的链即行断裂,离
解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游离基(也叫自由基)。这类游离基具有很大的化学活
性,成为反应连续进行的活化中心。在适合的条件下,每一个游离基又可以
进一步分解,再产生两个或两上以上的游离基。这样循环不已,游离基越来
越多,化学反应速度也越来越快,最后就可以发展为燃烧或爆炸式的氧化反
应。
煤与瓦斯突出
在地应力和瓦斯的综合作用下,破碎的煤、岩和瓦斯由煤体或岩体内突
然向采掘空间抛出的异常的动力现象。
矿井火灾
矿井火灾按发火原因不同,分为内因火灾(煤层自然发火)和外因火灾。
内因火灾是指具有自燃倾向性的煤炭,与空气中的氧气发生氧化反应生热,
但热量积聚到一定程度煤炭自然着火。外因火灾是指除发生煤层自燃发火以
外的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其他火灾的总称,一般是由于外因火源引燃矿井内
可燃气体或可燃物而发生的矿井火灾。
顶板事故
在采矿生产活动中,由于岩石不够稳定,当强大的地压传递到顶板或两
帮时,使岩石遭受破坏而引起的冒顶片帮伤人事故。
机运事故
在采掘生产活动中,各类机械、电器、供电、提升运输等造成的伤亡事
故的总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