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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明权是法官应尽的一项义务,是诉讼当事人享有的一项权利,但由于现行的法律规范对于法官在民事诉讼中如何行使释明权无明确、统一的规定,司法实践中法官在民事诉讼中行使释明权时的作法不一,影响了法官客观、公正、公平、中立的行使好释明权这项义务。2002年4月1日起实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一次以司法解释的方式赋予了法官行使释明权的一种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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