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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恶意抵押,法律并无明文规定,学者多在以下三种含义上使用这一概念: 第一种含义指为获得贷款而设立的无法执行的或无效的抵押,包括抵押物不存在、抵押物属于他人或抵押物价值不实等情形。我国国有企业改制中存在的剥离不良资产,然后将整个被剥离的不良资产抵押给银行以获得贷款,便是这种含义的恶意抵押在实践中的突出表现。此时,恶意抵押成为债务人(抵押人)对债权人(一般是银行)实施欺诈的工具,因为恶意抵押引发的借款合同一般属于可撤销合同(《合同法》第54条),而抵押合同作为从合同也将因借款合同的撤销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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