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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扩大农村消费,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更好地统筹城乡发展和国内外市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2007年11月15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家电下乡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2007年12月1日至2008年5月31日,在山东、河南、四川三省开展家电下乡试点工作。国家对农民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给予补贴。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地方财政负担20%。同事公布了《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首批家电下乡的产品是彩电、冰箱(包括冰柜)和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