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
向联网项目培训
财税库银实施工作相关文件及制度要求
2009-11-10
目录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财
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实施方案》的通知
(财库〔2007〕49号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财税
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
知(财库〔2007〕5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财税库银税
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
〔2007〕92号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建立财税库
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
一、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实施
方案
1. 项目的必要性
2. 项目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3. 项目的主要内容
4. 推进项目相关工作措施
5. 三部门工作职责
6. 项目经费保障
1、项目的必要性
手工操作方式下存在问题:
税务机关和国库办理税款入库,需重复录入相关信息并传送纸
质票证,税款征缴工作效率不高;
税款资金征缴入库过程透明度不高,缺乏事前事中控制,延压
税款现象时有发生,税款入库时间较长;
税收收入信息反馈机制不健全,难以及时为财政预算执行分析
及预测和税务、国库统计分析提供准确依据;
不方便纳税人缴税,纳税人需分别到税务机关和商业银行办理
相关缴税手续。
项目收益:
§ 使对纳税人的服务突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实现足不出户缴纳
税款,改善对纳税人的服务,系统具有7*24全天候可用性;
§ 实现预算收支核算部门间电子信息的交换、存储和共享;
§ 减少资金入库、拨款环节,提高核算的效率,降低核算成本;
§ 避免重复投资,降低总体建设成本。
2、项目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项目工作原则:
1. 有利于提高服务水平
2. 有利于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3. 有利于信息共享
4. 有利于规范操作
5. 有利于管理监督
3、项目的主要内容
项目主要内容是,通过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国库
间建立横向联网系统,在确保安全、准确、快捷、高
效的前提下,实行税收收入电子缴库,实现财政部门、
税务机关、国库间的信息共享。
• 实行电子缴库
• 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
• 建立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
4、推进项目相关工作措施
加快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制度建
设
推进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系统建
设
组织做好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实
施的培训工作
做好横向联网后的税收征缴监管和应急处理工作
5、三部门工作职责
财政部门的工作职责
税务部门的工作职责
中国人民银行的工作职责
商业银行的工作职责
6、项目经费保障
全国统一的横向联网软件,由中央统一开发,并免费
提供给地方使用,相关开发费用由中央财政承担。
地方横向联网所需的前置机及安全设备、网络运行维
护费等相关费用,原则上由地方财政部门牵头协商联
网各方解决,中央财政可根据联网省份的实施情况给
予一定的经费补助。
中央和地方财税库银四方各自业务系统建设、系统维
护等相关费用,原则上由财政部门、税务机关、人民
银行、商业银行自行安排经费解决。
商业银行办理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业务的手续
费问题,另行研究制定办法。在办法出台前,可由财
政部门牵头研究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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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财
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实施方案》的通知
(财库〔2007〕49号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财税
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
知(财库〔2007〕5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财税库银税
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
〔2007〕92号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建立财税库
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
二、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管理
暂行办法
为了规范税收收入电子缴库行为,提高税收收入
征缴入库工作效率,加快税款资金入库速度,实现
信息共享,制定本办法。
实施税收收入电子缴库,应遵循安全、规范、便
捷、高效的原则。
具体包括:总则、电子缴库的基本要求 、电子凭
证 、业务处理 、管理与监督 、 附 则 等六部分。
(一)电子缴库的基本要求
电子缴库以横向联网系统为依托,横向联网系
统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运行安全、可靠、
稳定。
(二)能够实现电子缴库信息在联网单位之间
的收发处理。
(三)能够满足联网单位各自独立处理业务的
要求。
(四)电子缴库信息的传输实行全过程加密及
身份确认,能够保证信息的安全性、完整性、不可
篡改性和不可否认性。
(五)电子缴库信息的校验工作由信息接收方
负责。
(一)电子缴库的基本要求
联网单位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严格执行国家及本办法有关业务信息的
安全和保密规定。
(二)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收发电子缴库信息,
并进行相关业务处理。
(三)对电子缴库信息及时备份和存档,并可
按规定调取和查用业务信息。
(四)及时进行电子对账,并保存详细的对账
结果。
(五)按照规定提供电子缴库信息,实现信息
共享。
(二)电子凭证
税收收入电子缴库业务的电子凭证包括:
电子缴款书
电子缴税付款凭证
电子缴库入库清单
电子退库书
电子更正通知书
电子免抵调通知书
(三)业务处理
1、进入财税库银系统的准备工作(第18条至第20条)
(三)业务处理
2、业务处理的主流程(第21条至第25条)
(三)业务处理
常规业务处理的其他规定
第三十条 每日业务终了时,国库应编制预算收入日
报表发送同级财政部门、税务机关,进行账务核对
等业务处理。
第三十一条 税务机关收到国库发送的预算收入日报
表后,应及时进行核对,将核对结果于次日上午反
馈国库,并完成相关业务处理。经核对有误的,应
查明原因,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更正或退库。
第三十二条 财政部门根据同级国库发送的预算收入
日报表,进行总预算会计账务处理等相关业务。
(三)业务处理
税收收入退库的业务处理 (第三十三条)
(三)业务处理
国库更正业务处理 (第三十四条)
(三)业务处理
免抵调业务处理 (第三十五条)
(四)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九条 财政部门应当按照职责规定,加强对税收收入电子缴库业
务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税款征缴入库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四十条 税务机关是电子缴款书、电子退库书、电子更正通知书、电
子免抵调通知书的发起者,应当对已发出的电子凭证信息的真实性、
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第四十一条 国库对商业银行办理电子缴税业务实施组织、管理和监督。
对通过横向联网系统接收的电子缴库信息的合规性进行校验审核,
并对已处理的电子缴库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第四十二条 纳税人开户银行应当按规定办理税收收入电子缴库业务,
及时接收、转发电子缴税信息,保证应缴税款及时、足额划缴国库,
对其开具电子缴税付款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五)附则
通过税银库方式实现电子缴税的地区,符合本办法
第六条至第九条各项规定的,也可使用电子缴款书,
但后续应逐步向全国统一的横向联网业务流程及接
口标准过渡。
通过横向联网系统征收或代征的教育费附加、文化
事业建设费、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发票工本费、社
会保险基金及矿区使用费等收入,适用本办法。
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国库将尽快实现相互之间的
直接联网,完善税收收入电子缴库业务程序和信息
共享方式,扩大信息共享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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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财
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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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
三、关于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
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
试点申请和批复程序
技术支持
(一)试点申请和批复程序
国税系统,由省级财政厅(局)牵头,会同省级国
税局和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或中心支行(以
下简称省级人民银行)联合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局、中国人民银行提出试点申请。
试点申请报告应说明领导小组设置、人员安排、设
备配置、网络联接等各项工作准备情况,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各地准备情况和
全国横向联网总体进度安排,对申请省份横向联网
系统的系统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后,确定试点单
位和上线时间,并正式批复。
(二)技术支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分别设立技术服
务电话:
财政部技术服务电话:010—68552144;
国家税务总局技术服务电话:4008112366;
中国人民银行技术服务电话:010—60242288。
国家税务总局还安排:
金税工程技术支持网站(http://)
技术支持文件服务器(ftp:
//
业务支持文件服务器(
科技发展司/需求与标准管理处/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
子缴库横向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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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财
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实施方案》的通知
(财库〔2007〕4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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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
知(财库〔2007〕5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财税库银税
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
〔2007〕9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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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
四、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工作
协调机制
工作组织架构
工作协调机制
(一)成立横向联网工作小组
横向联网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三部门分管横向
联网工作的部、局、行领导担任,成员为有关司局
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事机构,由综合业务组和
技术组组成。
综合业务组成员单位由财政部国库局、国家税务
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国家税务总局收入规划核
算司、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局组成,由财政部国库司
牵头;技术组成员单位由中国人民银行科技司、财
政部国库司、财政部信息网络中心、国家税务总局
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管理中
心组成,由中国人民银行科技司牵头。
(一)成立横向联网工作小组
综合业务组的职责:
研究全国横向联网有关政策制度及重要问题
研究拟定横向联网实施工作规划
组织做好全国横向联网试点工作
研究拟定横向联网推广计划
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横向联网突发事件业务应急处理
预案
组织解决横向联网工作中出现的业务方面的问题
指导、督查地方有部门开展横向联网工作
组织横向联网实施情况调研等
(一)成立横向联网工作小组
技术组的职责:
研究横向联网总体技术规划、技术标准以及相关实施
方案
研究提出横向联网系统实施、运维管理规章制度
组织横向联网接口软件开发等横向联网系统建设工作
负责横向联网系统安全生产技术保障工作
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横向联网突发事件技术应急处理
预案
组织解决横向联网系统出现的技术性问题
组织做好横向联网试点技术准备工作
指导、监督地方各联网单位横向联网技术工作等
(二)工作协调机制
1、建立中央部门之间横向工作协调机制
(1)问题协调解决机制
• 涉及三部门之间业务及兼含业务与技术方面的问题,由
财政部国库司牵头组织综合业务组、技术组成员单位,
确定问题成因,提出解决议案;涉及财政、税务、人民
银行三个部门之间的技术方面的问题,由中国人民银行
科技司牵头组织技术组成员单位解决,按业务及兼含业
务与技术工作程度组织实施。
• 涉及两个部门之间的问题,由两个部门按三部门的组织
模式及工作程序实施解决。
• 仅涉及单个部门的问题,由部门内部协商解决
• 涉及商业银行与其他部门之间以及商业银行自身的业务
方面的问题,由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局牵头组织解决;技
术方面的问题,由中国人民银行科技司牵头组织解决。
(二)工作协调机制
(2)横向联网相关软件及接口升级完善机制
• 升级完善横向联网相关软件时,各部门应在启动开发时
将调整涵盖业务需求及技术分析的解决方案提交给另外
两部门,以备其检视相关软件是否需要调整升级,软件
升级版本发放10个工作日前应告知另外两部门。
• 三部门共同完成接口升级涵盖业务需求、技术分析的解
决方案后,启动接口升级的开发工作,三部门共同完成
测试并签字确认,完成各自相关软件修改后,进行接口
升级工作。
(二)工作协调机制
2、建立中央和地方之间协调反馈机制
地方在推行横向联网工作中需要反映的问题,按以下规定
办理:
问题反映。基层税务部门在横向联网工作中遇到的业务、
技术方面的问题,由省级税务部门统一向国家税务总局
呼叫中心反映
问题解决。中央有关部门接到地方反映的问题后,应启
动中央部门横向联网工作协调机制,牵头单位(负责单
位)一般应在接到地方反映的问题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
各有关成员单位对反映的问题进行确认,研究提出解决
问题的方案。解决方案需要报领导小组批准的,应履新
相应的报批程序。
问题反馈:按照“谁受理、谁反馈”的原则,问题的解
决方案或处理结果,由受理单位直接反馈到反映问题的
单位。
(三)地方应建立相应工作协调机制
各地财政部门、税务机关、人民银行应参照中央
部门协调机制,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明确分工,
落实责任,及时解决横向联网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
题,保证横向联网工作规范、有序推进。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