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o《建造合同》准则实施说明
一、建造合同的概念及分类:
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资产或者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数项资产而订立的合同。这里所讲的资产,是指房屋、道路、桥梁、水坝等建筑物以及船舶、飞机、大型机械设备等。
建造合同分为两类,一类是固定造价合同,另一类是成本加成合同。固定造价合同是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允许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我公司所承建的建造合同基本都是固定造价合同。
二、正确分立和合并建造合同,确认建造合同的会计核算对象:
通常情况下,企业应以所订立的单项合同为对象,分别计算和确认各单项合同的收入、费用和利润。
1、合同分立:
如果一项合同包括建造多项资产,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情况下,每项资产应分立为单项合同处理:
每项资产均有独立的建造计划;
建造承包商与客户就每项资产单独进行谈判,双方能够接受或拒绝与每项资产有关的合同条款;
每项资产的收入和成本可单独辨认。
如果不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则不能将建造合同进行分立,而应仍将其作为一项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例如:某建筑公司与一客户签订一项建造合同,该合同规定,建筑公司为客户建造一栋房屋 和一座食堂。在签订合同时,建筑公司与客户分别就所建房屋和食堂进行谈判,并达成一致意见;房屋的工程造价为400万元,食堂的工程造价为150万元。房屋和食堂均有独立的施工图预算,房屋的预算成本为370万元,食堂的预算成本为130万元。根据上述资料分析:由于房屋和食堂均有独立的施工图预算,表明符合条件(1);由于在签订合同时,建筑公司与客户分别就所建房屋和食堂进行谈判,并达成一致意见,表明符合条件(2);由于房屋和食堂均有单独的造价和预算成本,表明符合条件(3)。因此,该项建造合同同时符合合同分立的条件,建筑公司应将建造房屋和食堂分立为两个单项合同进行会计处理。假如该项建造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房屋和食堂各自的工程造价,而是以550万元的总金额签订了该项合同,也未做出各自的预算成本。这时,不符合条件(3),建筑公司不能将该项建造合同分立为两个单项合同,而应作为一个单项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2、合同合并:
如果为建造一项或数项资产而签订一组合同,而一组合同无论对应单个客户还是几个客户,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应合并为单项合同处理:
该组合同按一揽子交易签订;
该组合同密切相关,每项合同实际上已构成一项综合利润率工程的组成部分;
该组合同同时或依次履行。
如果不同时符合上述三个条件,则不能将该组合同进行合并,而应以各单项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例如,某建造承包商为承包建造一个冶炼厂而与客户一揽子签订了三项建造合同,这三项合同分别是建造一个选矿车间、一个冶炼车间和一个工业污水处理系统。根据合同规定,这三个工程将由该建造承包商同时施工,并根据整个项目的施工进度办理价款结算。根据上述资料分析:由于这三项建造合同是一揽子签订的,表明符合条件(1);对客户而言,只有这三项合同全部完工交付使用时,该冶炼厂才能投料生产,发挥效益。对建造承包商而言,这三项合同的各自完工进度,直接关系到整个建设项目的完工进度和价款结算,由于在同 一施工地点同时施工,建造承包商对工程施工人员和工程用料实行统一管理。因此,该组合同密切相关,已构成一项综合利润率工程项目,表明符合条件(2);该组合同同时履行,表明符合条件(3)。因此,这三项建造合同符合合同合并的三个条件,该建造承包商应将该组合同合并为一个合同进行会计处理,统一核算该组合同的损益。
三、合同收入:
合同收入包括两部分内容,即合同中规定的初始收入和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合同中规定的初始收入,即建造承包商与客户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最初商定的合同总金额,但不包括不可预见费、暂定金等,它构成了合同收入的基本内容;
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这部分收入并不构成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已在合同中商定的合同总金额,而是在执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原因而形成的追加收入。该部分收入只有在取得证明客户认可充分证据亦即甲方批复同意后的情况下,方可进行确认。
合同变更,是指客户为改变合同规定的作业内容而提出的调整。
索赔款,是指因客户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由建造承包商向客户或第三方收取的、用以补偿不包括在合同造价内中的成本的款项。
奖励款,是指工程达到或超过规定的标准时,客户同意支付给建造承包商的额外款项。
对于项目经理部而言,确定合同预计总收入的工作由预算部门负责实施。
四、合同成本:
合同成本指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直接费用在发生时应直接计入合同成本,包括:
①耗用的人工费用:主要包括从事工程建造的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费、工资性质的津贴等支出。
②耗用的材料费用:主要包括施工过程中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或有助于形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成本和周转材料的摊销及租赁费用。周转材料是指企业在施工过程中能多次使用,并可基本保持原来的实物形态而逐渐转移其价值的材料,如施工中使用的模板、挡板和脚手架等。
③耗用的机械使用费:主要包括施工生产过程中使用自有施工机械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租用外单位施工机械支付的租赁费和施工机械的安装、拆卸和进出场费。
④其他直接费用:包括有关的设计和技术援助费用、施工现场材料二次搬运费、生产工具和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费、工程点交费用、场地清理费用等。
间接费用在期末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分摊计入合同成本,是企业下属施工单位或生产单位为组织和管理施工生产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施工和生产管理人员工资、奖金、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及修理费、物料消费、低值易耗品摊销、取暖费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财产保险费、工程保修费、排污费、临时设施摊销费用等。
合同成本不包括下列费用:
①企业行管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
②制造企业的销售费用;
③企业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财务费用。
与合同有关的零星收益,即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取得的不计入合同收入的非经常性收益,应冲减相关合同成本。
对项目经理部而言,新开工项目应在开工伊始编制经理部实施性责任成本(费用)预算,以确定项目合同预计总成本;已开工今年年末尚未完工的项目,应对剩余工作量编制出责任成本(费用)预算,再加上原已发生成本(费用),以确定项目合同预计总成本。具体如下:
民办发包工程项目数量、发包单价及金额——由项目经理部预算部门及民办部门拟定,经理部建造合同管理领导小组最终确定;
自有职工承包工程项目数量、承包单价及金额——由项目经理部预算部门及民办部门拟定,经理部建造合同管理领导小组最终确定;
自行施工工程所需工费——由项目经理部预算部门拟定,经理部建造合同管理领导小组最终确定;
自行施工工程所需料费——由项目经理部工程部门提出材料消耗计划,物资部门拟定,经理部建造合同管理领导小组最终确定;
自行施工工程所需机械费——由项目经理部工程部门提出机械台班消耗计划,机械部门拟定(无需考虑由公司统一计算承担的固资折旧费用),经理部建造合同管理领导小组最终确定;
项目施工其他直接费——由项目经理部预算部门提出其他直接费计划,经理部建造合同管理领导小组最终确定;
项目责任费用——由项目经理部财务部门拟定,经理部建造合同管理领导小组最终确定。
项目合同预计总成本即上述七项成本及费用合计金额。
五、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的确认:
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完成的建造合同,应在完成时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如果跨会计年度实施的建造合同,应按以下要求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1、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企业应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
固定造价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合同总收入一般根据建造承包商与客户订立的合同中的合同总金额来确定,如果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合同总金额,且订立的合同是合法的,则说明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反之,则意味着合同总收入不能可靠地计量。
②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间接地流入企业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表现为资产的增加,如增加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等,或表现为负债的减少,如用合同价款抵偿负债等,或表现为两者兼而有之。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意味着企业能够收回建造合同的工程价款。
如果建造承包商与客户双方都能够正常履行合同,则意味着建造承包商能够收回工程价款,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反之,则意味着建造承包商不能够收回工程价款,经济利益不能够流入企业。
③在资产负债表日合同完成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确定。合同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意味着建造承包商能够严格履行合同条款,已经和正在为完成合同而进行工程施工,并已完成了一定的工程量,达到了一定的工程形象进度,对将要完成的工程看也能够做出科学、可靠地测定。如果建造承包商尚未动工,或刚刚开工,尚未形成一定的工程量,对将要完成的工程看不能够做出科学、可靠地测定,则表明合同完工进度不能可靠地确定。
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否可靠地确定,关键在于建造承包商是否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成本核算制度和有效的内部财务预算及报告制度,能否对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合同成本做出科学、可靠地估计。如果建造承包商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成本核算制度和有效的内部财务预算及报告制度,并对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做出科学、可靠地估计,则意味着建造承包商能够可靠地确定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反之,则意味着建造承包商不能可靠地确定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
④为完成合同已经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计量,以便实际合同成本能够与以前的预计成本相比较。为完成合同已经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否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关键在于建造承包商能否做好建造合同成本核算的各项基础工作和准确计算合同成本。如果建造承包商能够做好建造合同成本核算的各项基础工作(包括建立各种财产物资的收发、领退、转移、报废、清查制度,建立、健全与成本核算有关的各项原始记录和工程量统计制度,制定或修订工时、材料、费用等各项内部消耗定额,完善各种计量检测设施,严格计量检验制度,使成本核算具有可靠的基础),能够准确核算已经发生的合同成本,在核算已经发生的成本时,能够划清当期成本与下期成本的界限,不同成本核算对象之间成本的界限,未完合同成本与已完合同成本的界限。则说明为完成合同已经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以便实际合同成本能够与以前的预计成本相比较。反之,则意味着为完成合同已经发生的合同成本不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
成本加成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并且能够可靠地计量。
2、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够可靠地估计,企业应区别情况处理:
①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加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费用;
②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应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费用,不确认收入。
六:完工百分比法的运用:
完工百分比法是根据合同完工进度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的方法。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企业应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
1、合同完工进度的确认:
我公司采用工作量法确认合同完工进度,即以累计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来确认。累计已完工作量根据累计已完合同数量和合同单价确定的累计已完合同工作量价值确认,合同预计总工作量根据合同预计总收入确定。项目经理部工程部门每月月末提供项目累计实际完工数量。合同完工进度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项目累计实际完工价值=项目累计实际完工数量*合同单价
合同完工进度=项目累计实际完工价值/合同预计总收入
2、合同收入、合同毛利、合同费用的确认:
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项目累计实际完工价值-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的收入
当期确认的合同毛利=(合同预计总收入-合同预计总成本)*完工进度-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的毛利
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当期确认的合同毛利
七、合同预计总收入的修正:
每年年末,项目经理部预算部门要根据项目合同内工程数量的变动情况、已取得客户充分认可证据的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数据,对年初合同预计总收入进行修正,并按修正后的合同预计总收入计算当期应确认的合同收入。
如果由于合同内工程数量的变动或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原因造成合同预计总收入变动幅度超过15%的,则项目经理部必须在收入变动的当期对合同预计总收入指标进行修正,并按修正后的合同预计总收入计算当期应确认的合同收入。
由于会计确认合同收入是通过工程实际完成工作量计算得来,如与业主实际计价价值存在差异,则反映项目滞后或超前验工状况。项目经理部应在每期报表后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具体分析,对于滞后验工工程价值及时做好计价工作。
八、合同预计总成本的修正:
每年年末,项目经理部各部门要根据项目合同内工程数量的变动情况、已取得客户充分认可证据的合同变更、索赔等数据,对年初合同预计总成本进行修正,并按修正后的合同预计总成本计算当期应确认的合同成本。
如果由于合同内工程数量的变动或合同变更、索赔等原因造成合同预计总成本变动幅度超过15%的,则项目经理部必须在成本变动的当期对合同预计总成本指标进行修正,并按修正后的合同预计总成本计算当期应确认的合同成本。
在年度中期,由于会计确认合同费用是通过合同完工进度计算得来,因此与通过“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科目所归集成本金额之间会存在一定差异;但在年度末,会计确认合同费用与“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科目所归集成本金额一致。
九、合同预计损失的处理:
1、如果合同预计总成本将超过合同预计总收入,应将预计损失立即确认为当期费用:
① 如果合同执行的第一个会计期间已经预计到合同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则直接将预计合同总成本超过预计总收入部分减去当期应分摊的损失之后作为预计损失准备计提。
② 如果合同执行过程中间会计期间预计到合同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由于以前期间的盈亏已经结转,则只计提以后期间的合同预计损失准备,计算公式如下:
合同预计损失准备=(合同预计总成本-合同预计总收入)*(1-完工百分比)
③ 如果合同完成的会计期间才出现合同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则不需计提合同预计损失准备,直接将超过部分冲减前期累计已确认毛利之后确认为损失。
2、实施建造合同过程中,应将每个会计期末确认的合同预计损失准备与以前会计期间已计提合同损失准备进行比较,预计损失增加时,应补提合同预计损失准备;预计损失减少时,应冲销多提合同预计损失准备。合同预计损失按年进行确认和调整。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应计提合同预计损失准备=(预计合同总成本-预计合同总收入)*(1-完工百分比)-补提前的预计损失准备贷方余额
3、以前期间已计提合同损失准备,本期合同预计总成本、合同预计总收入发生变化,不存在预计损失时,应当冲销预计损失准备贷方金额。
4、工程完工清算时,应全额冲销已计提的合同预计损失准备。
十、营业税的处理:
主营业务税金按会计确认的合同收入进行计提,缴纳时则按已办理工程结算数计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九条规定,建筑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实行合同完成后一次性结算价款办法的工程项目,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合同价款结算的当天;
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办法的工程项目,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各月份终了与发包单位进行已完工程价款结算的当天;
实行按工程形象进行进度划分不同阶段结算价款办法的工程项目,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各月份终了与发包单位进行已完工程价款结算的当天;
实行其他结算方式的工程项目,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与发包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的当天。
十一、会计科目的设置:
核算建造合同业务须设置的会计科目包括:“工程施工”、“工程结算”、“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合同预计损失”、“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应收账款”、“预收账款”等。
1、“工程施工”科目:核算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和确认的合同毛利记入本科目的借方,确认的合同亏损记入本科目的贷方。合同完成后,本科目与“工程结算”科目对冲后结平。本科目按工程项目设置二级明细科目,下设“合同成本”“合同毛利”两个三级明细科目,在“合同成本”下按费用类别设置四级明细科目“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用”。
2、“工程结算”科目:核算根据合同完工进度已向客户开出工程价款结算账单办理结算的价款。本科目是“工程施工”科目的备抵科目,已向客户开出工程价款结算账单办理结算的款项记入本科目的贷方,合同完成后,本科目与“工程施工”科目对冲后结平。本科目按工程项目设置明细“XX工程”,在“XX工程”下按照结算内容设置三级明细科目“初始合同”、“合同变更”、“合同索赔”、“合同奖励”。
3、“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核算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记入本科目的贷方,期末将本科目的余额全部结转至“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核算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期末,将本科目的余额全部结转至“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管理费用--合同预计损失”科目:核算当期确认的合同预计损失。当期确认的合同预计损失,记入本科目的借方。期末将本科目的余额全部转至“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6、“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科目:核算建造合同计提的损失准备。在建合同计提的损失准备,记入本科目的贷方;在建合同冲回的损失准备,记入本科目的借方;在建合同完工后,应在最后一期将本科目的余额全部调整“管理费用”科目,本科目无余额。
7、直接对客户结算的,按客户名称在“应收账款”和“预收账款”下设置明细科目,“应收账款”下反映已办理结算的工程价款和实际收到的工程价款,“预收账款”下反映已收到客户的预付款和办理结算后结转至“应收账款”的数额。
8、通过集团公司、子(分)公司进行结算的,在“集团内部往来”下按单位名称设置明细科目,反映往来款项的结算。
十二、有关经济业务会计处理:
1、发生工程成本:
借:工程施工-XX工程-合同成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用
贷:应付工资、应付账款、银行存款、原材料、待分配间接费等
2、收到工程价款: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XX客户
应收账款-XX客户
集团内部往来-XX指挥部
3、开单结算:
借:应收账款-XX客户
集团内部往来-XX指挥部
贷:工程结算-XX工程-初始合同、合同变更、合同索赔、合同奖励
4、结转预收账款:
借:预收账款-XX客户
贷:应收账款-XX客户
5、计提合同预计损失准备:
借:管理费用-合同预计损失
贷: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
6、冲销多提取的合同损失准备:
借: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
贷:管理费用-合同预计损失
7、确认合同收入、合同费用,摊销合同损失准备:
借:主营业务成本
工程施工-XX工程-合同毛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8、按确认的收入计提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
9、按已办理工程结算数计算缴纳税金及附加:
借: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
贷:银行存款
应收账款-XX客户(业主代扣代缴)
集团内部往来-XX指挥部(集团公司指挥部代扣代缴)
10、结转收入:
借: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
贷:本年利润
11、结转成本费用: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支出、营业外支出、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
12、完工清算结转工程施工、工程结算:
借:工程结算-XX工程-初始合同、合同变更、合同索赔、合同奖励
贷:工程施工-XX工程-合同成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用
工程施工-XX工程-合同毛利
13、完工清算转销合同预计损失准备:
借: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
贷:管理费用-合同预计损失
十三、会计处理举例说明:
[例1]某施工企业与一客户签订了一项总金额为580万元的固定造价合同,承建一段高速公路工程。工程已于2002年2月开工,预计2004年8月完工。最初,预计工程总成本为550万元;至2003年底,由于材料上涨等因素调整了预计总成本,预计工程总成本已达到600万元。该施工企业于2004年6月份提前两个月完成了合同,工程质量优良,客户同意支付奖励款20万元。其他有关资料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合计
到目前为止实际完成工程价值
464
600
--
至目前为止已发生的成本
154
480
595
--
完成合同尚需发生成本
396
120
--
--
已结算合同价款
174
296
130
600
实际收到价款
170
290
140
600
1、该施工企业2002年账务处理(为简化起见,账务处理以汇总数反映,明细科目从简,单位为万元):
① 登记发生的合同成本: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154
贷:应付工资、应付账款、银行存款、原材料、待分配间接费等 154
② 登记已结算的合同价款:
借:应收账款 174
贷:工程结算 174
③ 登记实际收到的合同价款:
借:银行存款 170
贷:应收账款 170
④ 确认和计量当年的收入和费用,并登记入账:
2002年完工进度=
2002年度应确认的合同收入=万元
2002年度应确认的毛利=(580-154-396)*28%=(万元)
2002年度应确认的合同费用==154(万元)
账务处理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 154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⑤ 营业税的计提(设按3%交纳营业税):
计提营业税=*3%=(万元)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
⑥ 按已办理工程结算数计算缴纳税金:
应纳营业税=174*3%=(万元)
借:应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2、该施工企业2003年账务处理:
① 登记发生的合同成本: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326
贷:应付工资、应付账款、银行存款、原材料、待分配间接费等 326
② 登记已结算的合同价款:
借:应收账款 296
贷:工程结算 296
③ 登记实际收到的合同价款:
借:银行存款 290
贷:应收账款 290
④ 确认和计量当年的收入和费用,并登记入账:
2003年完工进度=464/580*100%=80%
2003年度应确认的合同收入==(万元)
2003年度应确认的毛利=(580-480-120)*80%=(万元)
2003年度应确认的合同费用=-()=326(万元)
账务处理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 326
贷:主营业务收入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⑤ 确认和计量合同预计损失,并登记入账:
本年度应计提合同预计损失准备=(600-580)*(1-80%)=4(万元)
账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合同预计损失 4
贷: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 4
⑥ 营业税的计提(设按3%交纳营业税):
计提营业税=*3%=(万元)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
⑦ 按已办理工程结算数计算缴纳税金:
应纳营业税=296*3%=(万元)
借:应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3、该施工企业2004年账务处理:
① 登记发生的合同成本: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115
贷:应付工资、应付账款、银行存款、原材料、待分配间接费等 115
② 登记已结算的合同价款:
借:应收账款 130
贷:工程结算 130
③ 登记实际收到的合同价款:
借:银行存款 140
贷:应收账款 140
④ 确认和计量当年的收入和费用,并登记入账:
2004年度应确认的合同收入=(580+20)-(+)=136(万元)
2004年度应确认的毛利=[(580+20)-595]-()=21(万元)
2004年度应确认的合同费用=136-21=115(万元)
账务处理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 115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21
贷:主营业务收入 136
⑤ 对冲工程结算与工程施工:
借:工程结算 600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595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5
⑥ 完工清算转销合同预计损失准备:
借: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 4
贷:管理费用-合同预计损失 4
⑦ 营业税的计提(设按3%交纳营业税):
计提营业税=136*3%=(万元)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
⑧按已办理工程结算数计算缴纳税金:
应纳营业税=130*3%=(万元)
借:应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例2]某施工企业与一客户签订了一项总金额为580万元的固定造价合同,承建一段高速公路工程。工程已于2002年2月开工,预计2004年8月完工。最初,预计工程总成本为550万元;至2003年底,由于材料上涨等因素调整了预计总成本,预计工程总成本已达到600万元。该施工企业于2004年6月份提前两个月完成了合同,工程质量优良,客户同意支付奖励款10万元。其他有关资料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合计
到目前为止实际完成工程价值
464
590
--
至目前为止已发生的成本
154
480
595
--
完成合同尚需发生成本
396
120
--
--
已结算合同价款
174
296
120
590
实际收到价款
170
290
130
590
1、该施工企业2002年账务处理,同例1中2002年会计处理。
2、该施工企业2003年账务处理,同例1中2003年会计处理。
3、该施工企业2004年账务处理:
① 登记发生的合同成本: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115
贷:应付工资、应付账款、银行存款、原材料、待分配间接费等 115
② 登记已结算的合同价款:
借:应收账款 120
贷:工程结算 120
③ 登记实际收到的合同价款:
借:银行存款 130
贷:应收账款 130
④ 确认和计量当年的收入和费用,并登记入账:
2004年度应确认的合同收入=(580+10)-(+)=126(万元)
2004年度应确认的毛利=[(580+10)-595]-()=11(万元)
2004年度应确认的合同费用=126-11=115(万元)
账务处理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 115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11
贷:主营业务收入 126
⑤ 对冲工程结算与工程施工:
借:工程结算 59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5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595
⑥ 完工清算转销合同预计损失准备:
借: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 4
贷:管理费用-合同预计损失 4
⑦ 营业税的计提(设按3%交纳营业税):
计提营业税=126*3%=(万元)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
⑧按已办理工程结算数计算缴纳税金及附加:
应纳营业税=120*3%=(万元)
借:应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十四、会计报表的变动、报表及附注中披露下列与建造合同有关的事项:
(一)关于资产负债表填制:
期末填制“资产负债表”时,应将“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减去“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后的差额分析填列。如为正数,作为“已完工尚未结算款”并入“存货”项目;如为负数,作为“已结算尚未完工款”并入“预收账款”项目。
(二)报表及附注应披露的有关事项:
在建合同工程累计已发生的成本和累计已确认的合同损益;
在建合同工程已办理结算的价款金额;
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的金额;
确定合同完工进度的方法;
合同总金额;
当期已预计损失的原因和金额;
应收账款中尚未收到的工程款。
十五、企业应在会计报表中报送的《建造合同信息表》:
本表分项目按年由项目经理进行编制,具体编制说明如下:
合同初始收入:根据合同中标价减去不可预见费及暂定金额后的余额确定;
变更增加收入:根据业主批复同意后的变更资料填列;
索赔增加收入:根据业主批复同意后的索赔资料填列;
奖励增加收入:根据业主批复同意后的奖励资料填列;
预计合同总收入:根据“合同初始收入”、“变更增加收入”、“索赔增加收入”、“奖励增加收入”四项金额之和填列;
累计实际合同成本:根据“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科目归集的项目累计总成本金额填列;
预计尚需发生成本:根据年度末编制的预计成本资料填制;
预计合同总成本:根据“累计实际合同成本”与“预计尚需发生成本”之和填列;
9、开累实际完成工作量:项目经理部工程部门提供的项目累计实际完成工作量,乘以合同单价得出项目累计完成价值金额,据此填列本项目;
10、完工百分比:“开累实际完成工作量”除以“预计合同总收入”乘以100%,填列本项目;
11、累计工程结算:根据业主批复的项目验工计价价值填列;
12、累计确认收入:根据完工百分比法所确认的合同收入累计金额填列;
13、累计确认毛利:根据完工百分比法所确认的合同毛利累计金额填列;
14、累计确认费用:根据完工百分比法所确认的合同费用累计金额填列;
15、本年确认收入:根据完工百分比法所确认的本年合同收入金额填列,即“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本年合计金额;
16、本年确认毛利:根据完工百分比法所确认的本年合同毛利金额填列,即“工程施工——毛利”科目本年合计金额;
17、本年确认费用:根据完工百分比法所确认的本年合同费用金额填列,即“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本年合计金额;
18、期末合同预计损失准备余额:根据“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科目余额填列;
19、完工进度确认方法:即确定完工百分比的方法,我公司为工作量法;
20、工程结算差:根据“开累实际完成工作量”金额减去“累计工程结算”金额后的余额填列;
21、收到工程价款:根据实际收到的项目甲方工程款累计金额填列;
22、应收工程价款:根据项目甲方欠付工程款余额(含质保金)填列;
23、其中:应收工程质保金:根据项目甲方扣留未付的工程质保金余额填列。
十六、《建造合同》会计准则实施应注意的问题:
1、项目部分工程整体分包给外部公司的,该部分工程仍按业主验工价值计算会计收入。
2、项目经理部编制的合同预计总收入、合同预计总成本及预计毛利指标,应严格按要求进行计算,所有计算资料全部归入档案管理。
3、项目经理部编制的合同预计总收入、合同预计总成本及预计毛利指标,需报送公司工程部、财务部,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4、项目经理部要运用计算机进行管理《建造合同》的相关资料,以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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