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船员培训
培训内容
第一章 渔业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章 渔船轮机基础
第三章 渔业安全生产知识
第四章 内河避碰规则
第五章 渔船消防和救生知识
第六章 典型案例
第一章 渔业相关法律法规
第一节 渔业法规的种类
根据法规的内容或调整的对象,渔业法规大致
可分为13种:
1.渔业基本法
2.关于渔业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的法规
3.关于渔业水域环境保护的法规
4.关于渔业生产管理的法规
5.关于渔业组织的法规
6.关于渔业经营流通的法规
7.关于渔船检验的法规
8.关于渔船管理的法规
9.关于渔港的法规
10.关于渔业监督管理的法规
11.关于渔业无线电管理的法规
12.关于渔业金融、保险的法规
13.关于渔业教育和科研的法规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渔业法规定:
1、 国家对渔业资源实行捕捞限额制度。
2、 国家对捕捞业实行捕捞许可证制度。
3、 具备下列条件的,方可发给捕捞许可证:
(1)有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2)有渔业船舶登记证书;
(3)符合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
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
放的捕捞许可证,应当与上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
部门下达的捕捞限额指标相适应。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其
管理的渔业水域统一规划,采取措施,增殖渔业资
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向受
益的单位和个人征收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专门用
于增殖和保护渔业资源。
5、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
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
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
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
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
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第三节 渔业捕捞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
1、国家对捕捞业实行船网工具控制指标管理,实行
捕捞许可证制度和捕捞限额制度。
2、渔业捕捞许可证、船网工具控制指标等证书的审
批和签发实行签发人制度。
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
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捕捞许
可管理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和公海从事渔业捕捞
活动,应当经主管机关批准并领取渔业捕捞许可证,
根据规定的作业类型、场所、时限、渔具数量和捕
捞限额作业。
渔业捕捞许可证必须随船携带(徒手作业的必须随
身携带),妥善保管,并接受渔业行政执法人员的
检查。
5、使用期一年以上的渔业捕捞许可证实行年度审验
(以下称年审)制度,每年审验一次。
6、 逾期未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以及涂改、伪造、
变造、买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转让的渔业捕捞许
可证,为无效渔业捕捞许可证。使用无效的渔业捕
捞许可证,或未携带渔业捕捞许可证从事渔业捕捞
活动的为无证捕捞。
第四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规定:
1、国家对渔业船舶实行强制检验制度。强制检验分为初次
检验、营运检验和临时检验。
2、用于制造、改造渔业船舶的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
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在使用
前应当经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可使用。
3、渔业船舶未经检验、未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擅自下水
作业的,没收该渔业船舶。
4、渔业船舶应检验而不申报的,责令立即停止作业,限期
申报检验;逾期仍不申报检验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
下的罚款,并可以暂扣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第五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
船舶登记办法规定
1、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或中国公民
的渔业船舶,以及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主管机
关批准成立的外国独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
的渔业船舶,都应依照本办法进行登记。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是渔业船
舶登记的主管机关,地方各级渔港监督机关是负
责办理渔业船舶登记的登记机关。
3、 渔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依
照本办法进行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转让第三
人。
4、 船舶所有人申请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时,应填
写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申请表,并应交验取得船
舶所有权的合法文件和登记机关要求交验的其他
证明文件。 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后,应授予或核定
船名,并向船舶所有人核发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
证书。
5、船名、船号;船籍港;船舶尺度、吨位或作业
方式;船舶主机类型、数目或功率;船舶所有人
名称或住址(船舶所有权没有转移);船舶共有
情况;船舶抵押合同(不含解除合同)。发生变
更时,船舶所有人应当向船籍港登记机关申请办
理变更登记。
6、船舶所有权转移;船舶灭失或失踪满6个月;船
舶报废或拆毁。船舶所有人应当向船籍港登记机
关申请办理所有权注销登记。登记机关核准注销
登记前,应当通知该船登记的债权人。
第六节 内河渔业船舶船员考试发证规则规定
1、各级渔港监督机关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是
渔业船舶船员考试发证机关,依照本规则的规定,
组织实施船员考试;核发船员职务证书;监督、
检查持证船员的任职情况。
2、船舶主机额定功率18千瓦以下渔业船舶工作
的轮机员或船舶吨位不满10总吨及尾挂机和非
机动船舶上工作的驾驶员适用丙类证书。
3、申请考试发证的船员,应年满18周岁至60
周岁,符合“渔业船舶船员体格检查标准”,能
够游泳50米,具有不少于一年的船上工作资历。
非机动渔业船舶船员船上资历要求可以适当放宽。
4、船员职务证书仅证明持证人能够胜任证书所载
职务的技术。船员职务证书有效期为五年,在实
际担任该职务满两年时,应到考试发证机关办理
职务审证手续,到期未办理审证,又无正当理由,
证书即自动失效。
5、船员证书遗失要求补发的,须由本人提出申请,
说明原因,所属单位或乡(镇)人民政府渔业主
管部门说明,原发证机关办理补发手续。
第二章 渔船轮机基础
渔船动力装置概论
船舶动力装置的含义:船舶动力装置,
验船部门习惯称“轮机”。它是指船上用
以船舶正常航行、完成各种作业以及为船
上人员提供正常生活条件所需的所有机械
设备和管路系统的总称。
船舶动力装置主要由以下五部分组成:
1、推进装置
2、辅助能量装置
3、管路系统
4、船舶设备
5、自动化设备
(一)推进装置
推进装置是提供渔船航行动力的整套设备。它是
渔船动力装置中最主要的部分。推进装置包括:
a、主发动机
主发动机简称为“主机”,是指产生推进动力的
原动机。机动渔船几乎全部采用柴油机作为主机。
b、轴系
轴系的作用是将主机的功率传递给推进器。它
是由传动轴(推力轴、 中间轴、尾轴、螺旋桨轴
)、离合变速装置、轴承、联轴器、密封件等组
成。
c、推进器
推进器是将主机的功率转换为渔船推动力的装
置。渔船推进器基本上都采用螺旋桨。
(二)辅助能量装置
辅助能量装置是产生除推进装置所需能量
以外的其它各种能量的装置,其中包括船舶
电站、辅助锅炉装置和余热利用装置等。
渔船重要辅机主要有:
副柴油机 副柴油机主要用来驱动发电机组
成的柴油发电机组,产生全船所需要的电能。
在小型渔船上也有用副柴油机直接驱动其他
机械,如锚机、制冷压缩机、泵等。
(三)管路系统
船舶的管路系统简称“管系”,用来为专
门用途输送液体或气体。管系由管路、泵、
容器、仪表及其他附件组成。按其用途可分
为动力管系和船舶管系。
动力管系按任务的不同,可分为:燃油管系、
滑油管系、冷却管系、压缩空气管系、排气
管系等
船舶管系可分为舱底水管系、压载水管系、
消防管系、通风管系、供水系统、制冷与空
调管系等
(四)船舶设备
指为保证船舶航行、停泊及装卸货物需要
所设置的机械设备,如锚泊机械设备:锚机、
绞盘等;操舵机械设备:舵机及操纵机械、
执行机构等;起重机械设备:如起货机、吊
艇机及吊杆、渔捞起重设备等。
第三章 渔业安全生产知识
渔船出航前应做哪些准备
1、收听气象预报;
2、检查航行仪器完好状况;
3、从业人员必须办理人身保险;
4、渔船应做到装载合理,防止出现船体倾斜。
渔船在航行、锚泊时应注意什么
1、渔船在航行时应加强了望、锚泊时应加强值
班;值班人员不得擅离岗位,交接班应履行相
应手续;
2、渔船通常不得在航道及其附近锚泊,不得不
锚泊时应按规定显示信号;
3、渔船在内河航行、作业时应严格遵守《中华
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正确显示号灯、
号型,按规定鸣放声号,准确表明自己船舶的
动态。
渔船出航生产应注意什么
1、捕捞渔船应尽可能编组结队出航作业;
2、捕捞渔船不得载客,不得超航区、不得超
抗风等级航行作业;
3、捕捞渔船在水上作业期间必须定时收听天
气预报,恶劣天气到来之前必须采取有效的
安全措施;
4、船员在作业时应穿好救生衣,不得穿拖鞋
等。
大风浪来临前应做哪些准备工作
大风浪来临前,应及时避风。如果因某些原因来不及
避风,应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1、保持船舶水密。所有水密门、舷窗、舱口、通风口、
天窗、出水口及锚链筒等,应加固或加盖,以保持
水密。
2、保证排水畅通。所有排水机械、管路、阀门及甲板
排水门等都应处于良好状态。
3、固定一切活动物件,如网具、锚等。调整舱内、外
一切物件,降低船舶重心,提高稳性。
4、检查舵装置及锚设备,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5、应确保主机处于良好状态。
6、及时收听气象预报,注意风情变化。
船舶搁浅后应采取哪些措施
1、搁浅后首先摸清附近水深情况。
2、按内河避碰规则规定,显示号灯号型,能见
度不良时应鸣放声号。
3、如果在低水位时搁浅,应抓紧时机,力争在
水位上涨时脱浅。
4、如果在高水位或退水时搁浅,或不能立即脱
浅时,防止船被大风浪逐步推上浅滩。
5、必要时可以通过减少船舶所载重物、油、水
或请求他船协助等方法脱浅。
雾中航行和作业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1、坚持使用安全航速,增派了望人员;
2、当对本船船位无把握或有疑问时,应选择就近抛锚;
3、根据船舶动态鸣放相应的声号,并显示号灯号型
4、保持船舶安静,以便守听他船雾中声号;
5、运用良好的航行技术谨慎地驾驶;
6、必要时,船长应下令关闭全部或部分水密门、窗;
7、雾航期间,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和所有
的一般船员均应坚守岗位,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
航行与信号设备配备
对在通航水域作业、停泊的渔业船舶,必须按
照《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要求配齐航行、
信号设备。其他情况可根据作业性质有选择性
地配备。
无线电设备配备
小型渔业船舶每船应配1台收音机。渔民要经
常收听天气预报,及时应对台风等恶劣天气,
以减少自然灾害引发的安全事故。
第四章 内河避碰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规定:
1、责任:
船舶、排筏及其所有人、经营人以及船员应当对遵守
本规则的疏忽而产生的后果,以及对船员通常做法所
要求的或者当时特殊情况要求的任何戒备上的疏忽而
产生的后果负责。
2、航行和避让:
机动船经过要求减速的船舶、排筏、地段和船舶装卸
区、停泊区、鱼苗养殖区、渡口、施工水域等易引起
浪损的水域,应当及早控制航速,并尽可能保持较开
距离驶过,以避免浪损。
3、 航行原则:
机动船航行时,上行船应当沿缓流或者航道
一侧行驶,下行船应当沿主流或者航道中间
行驶。但在潮流河段、湖泊、水库、平流区
域,任何船舶应当尽可能沿本船右舷一侧航
道行驶。
两机动船对驶相遇时:
(一)上行船应当避让下行船;逆流船应当避
让顺流船;单船应当避让船队。
(二)两船对遇或者接近对遇,除特殊情况外,
应当互以左舷会船。
(三)机动船驶近弯曲航段、不能会船的
狭窄航段,应当按规定鸣放声号,夜间
也可以用探照灯向上空照射以引起他船
注意。遇到来船时,按本条(一)、
(二)项规定避让,必要时上行船(潮
流河段的逆流船)还应当在弯曲航段或
者不能会船的狭窄航段下方等候下行船
(潮流河段的顺流船)驶过。
4、 停泊
船舶、排筏在锚地锚泊不得超出锚地范围。
系靠不得超出规定的尺度。停泊不得遮蔽助航
标志、信号。
船舶、排筏禁止在狭窄、弯曲航道或者其他
有碍他船航行的水域锚泊、系靠。
除因工作需要外,过往船舶不得在锚地穿行。
5、渔船
渔船捕鱼时,不得阻碍其他船舶航行,在航
道上不得设置固定渔具。
渔船不捕鱼时,显示为一般船舶规定的信号。
捕鱼时应当显示下列号灯、号型:
(一)机动船在捕鱼时,夜间除显示机动船
在航或者锚泊的号灯外,还应当显示绿、白
光环照灯各一盏。白天悬挂尖端相对的两个
圆锥体所组成的号型。
(二)人力船、帆船捕鱼时,不论在航或者停
泊,夜间均应当显示白光环照灯一盏,白天
悬挂篮子一个。
(三)渔船有外伸渔具时,应当在渔具伸出方
向,夜间显示白光环照灯一盏,白天悬挂三
角红旗一面。
第五章 渔船消防和救生知识
第一节 渔船消防有关知识
渔业船舶在港停泊期间应注意什么
1、必须安排专人值班;
2、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3、在油库附近严禁一切“明火”作业;
4、渔船必须加注标准燃油,防止发生爆燃事
故。
渔业船舶发生火灾后,怎么办
1、减速并改变方向,使失火部位转向下风;
2、关闭通往火场的所有通道;
3、移走火场附近可燃物,用水冷却火场周围舱壁和甲
板;
4、根据火灾源的不同,选择灭火器材的种类;
5、火灾扑灭后,清理现场,彻底扑灭余火,防止复燃;
6、船员身上衣服着火,应迅速脱下着火的衣服,或就
地打滚灭火,或跳进就近水源中。
第二节 救生、消防设备配备
船长小于7米时,要求做到救生衣每人1件,灭火
器1只,消防水桶1只;
船长7到12米时,要求配备救生圈1个,救生衣每
人1件,灭火器2只,太平斧1把,消防水桶2只;
船长12米以上时,要求配备2个救生圈,救生衣每
人1件,灭火器3只,太平斧1把,消防水桶2只。
在灭火器的配备上,非机动船可相应减少一只。
太平斧可用生活斧代替,消防水桶可用生活水桶
代替。
第六章 典型案例
1. 2006年4月20日,浙江萧山区义桥镇山后村韩
石昌(男,60岁)和张云娥(女,50岁)在钱塘
江龙山化工厂附近水域利用非法船只从事非法捕
捞黄蚬时,因超载捕捞作业导致船舶倾覆,造成
2人(一男一女)死亡事故。
2007年5月29日,浙江桐庐县桐君街道江头村
兼业渔民郑苏勇夫妇驾驶的庐渔机0122船在富春
江排门山下坞水域收网作业时,被下行船浙桐庐
货00183船撞翻,导致船上两人落水,妻子邵美
芳不幸身亡的事故。
从上述两起事故中可以发现:
一是船上捕捞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生产意识不
强,在船上配置了救生衣,但是在作业过程
中没有穿着。
二是捕捞作业时,未能对过往船只加强瞭望
和采取相应措施。
三是违章超载,冒险作业时有发生。
四是不能正确的反应,赢得操作时间。
五是擅自造船、更新,未按规定申请检验现
象时有发生。
2. 2011年4月8日3时,浙象渔XXX船在东
经123度05分、北纬29度11分海域作业时,被
一不明大轮撞沉,浙象渔XXXX船船员3人获
救,死亡6人,经济损失50万元;2011年5月
11日0时45分,闽福鼎渔XXXX船被商船撞沉,
死亡3人,经济损失35万元。2011年3月
6日,浙岭渔运XXX船在航行时,与外轮发生
碰撞,造成船舶沉没,船上11名船员失踪,
经济损失165万元。
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渔船
在商船习惯航线附近海域生产,渔
船在锚泊、作业等过程中疏忽值班
了望。建议加强对渔民进行宣传教
育,指导渔民正确使用防碰撞系统,
合理使用渔船防碰撞警示图,尽量
避免在商船习惯航线附近生产、锚
泊。
3. 2010年12月28日,苏赣渔XXXX在东经
124°28′、北纬33°56′(134海区)失去联系,
船上7人失踪,经济损失140万元;浙象渔
XXXX于2011年1月4日1时在东经125°32′E、
29°28′N海域作业时,因突然遭遇大风和海浪
沉没,船上6名船员失踪,经济损失40万元;
闽霞渔XXX于2011年3月18日在嵛山岛失踪,
船上7人失踪,经济损失50万元。
自然灾害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是渔民不注意收听天气预报,贪图经
济利益,回港避风不及时,超抗风能
力作业,在大雾、天黑或气候恶劣等
能见度不良的情况下,船员掉以轻心,
操作不慎所致。
综合事故根本原因分析
一是对异常性灾害天气缺乏警惕。
二是渔民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安全措施落
实不到位。
三是渔船私下买卖频繁,套牌船、异地作
业渔船、涉渔“三无”船舶问题仍然存在。
四是渔业安全生产投入严重不足,渔船整
体质量下降。
五是渔业安全生产监管乏力。
向广大渔民朋友提出以下建议
一、按时申报船舶检验,办齐各种证书、证件,驾驶渔船应具备资格和
持证驾驶。
二、按照规定配齐救生、消防等安全生产设施。
三、按照核定捕捞场所和捕捞工具作业,不要违章载客、载货。
四、要及时收听气象预报,提前做好防范台风等灾害性天气的工作。
五、积极参加渔业互助保险,提高自身保障能力。
六、不要疲劳作业,要提高警惕,密切注意周围环境动态,避免渔船碰
撞等意外事故发生。
渔民朋友们,为了您的安全,为了您和家人的幸福,
让我们共同关爱生命、关注安全,治理隐患,防范事故,
共同建设美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