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土地转让
近年来由于全国各地均大量出现通过各种手段征收农民土地及非法使用农
民土地的坑农现象。建设和谐社会,农村社会稳定是关键!只有农民的生
活有了保障,让他们享有安居乐业的生存保证,社会关系就会安定和平。
如不严格管理农村土地的转让行为,将会出现以下现象:
1.耕转宅:
由于农民有了土地的可支配权,会非常随便的将可耕地私自转化为自用的
住宅用地。在新政策没有出台前在农村已经十分多见,到处是没有经过规
划批准的自建房,特别是沿马路两边的自建房为最多。城市的有钱人或地
方的有权人进入农村收购土地,建设自己的大庄园。
2.房地产开发:
由于房地产商套取土地的本领十分强大,在可转让的政策出台后,在地方
政府经济政策的支持下,更为其大肆收掠土地提供了便利的条件,快速将
可耕地转化为商业住宅用地。
3.中介交易:
中介公司无孔不入,在国家农村土地新政出台后,中介公司会很快瞄准这
个新兴的行当,充当经纪人来促成土地的大量交易。经纪人会事先编织各
种诱人的圈套,采用多种手段进行忽悠,能非常顺利的骗取见世面不多、
文化不高、善良真诚的农民信任,最终夺取农民兄弟赖以生存的土地。
4.良田荒废:
打着规模化种植或高产经济作物种植的旗号,大肆征租土地,因种植成本
高或产品不好销,放弃种植,最后导致大量的土地荒芜。
农村土地转让的管理方式的建议:
1.立法规范转让:
将农村土地转让纳入地方法规的管理范围,制定出规范的农村土地转让法
规,严格限制土地转让的使用范围,严防农村土地在转让过程中被非法置
换成其他非农业用途,更防止坑农现象发生,切实保障农民的权益。
2.村镇住宅纳入规划:
建立乡镇、村二级住宅用地的规划,由市、县规划局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科
学规划方案,在原有住宅用地的基础上实现新的规划,在不增加农民负担
的情况下合理高效的使用有限的宅基地,提供适合农民居住的安居工程的
建设规划方案,新建住宅必须严格按照规划方案执行。如农民的住宅地真
正很紧张,可先向乡镇有关部门申请,再通过县、乡二级政府的建设规划
后,规划出新的住宅用地。严防农民自己将现有珍贵的可耕地非法转化成
住宅建设用地,擅自建设新自住房。
3.严防耕转宅:
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的确保可耕地的有效面积执行,明确每个县、乡镇和
村的可耕地必须保证的面积,一经设定的可耕地红线面积,任何人都不得
去踩红线,不得突破红线。严防房地产开发商通过各种途径将可耕地非法
转化成商业住宅开发用地。在规划中设定人均居住面积,严防建设超大面
积的私家大庄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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