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区直部门,各镇、街道,中央、省、市属驻区单位
二、考核内容及赋分标准
规定考核内容为 95 分,奖励加分项目 5 分,满分 100
分。
(一)领导重视:主要考核领导干部思想认识和研究、
指导、检查群众工作及为做好群众工作创造条件情况。(6
分)
1.思想认识到位,自觉把群众工作作为本职工作,经常
开会研究部署、检查指导群众工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亲
自安排、调度解决群众反映问题等(2 分)。
2.利用群众反映问题汇总分析,查找工作薄弱环节,加
强和改进相关工作以及进行科学决策、指导工作等(2 分)。
3.为开展群众工作营造良好环境、创造良好条件(2 分)。
(二)机构建设:主要考核机构健全和人员配备情况。
(20 分)
各镇、街道:
1.成立群众工作领导小组(5 分)。
2.成立群众工作站或群众工作办公室,并配备专门工作
人员,不少于 3 人(5 分)。
3.各村(居)都设立了群众工作室(5 分),每有一个
村(居)没有设立,扣 1 分,扣完为止。
4.各村(居)都按规定设置了群众工作联络员(5 分),
每有一个村(居)没有按规定设置,扣 1 分,扣完为止。
区直部门和中央、省、市属驻区单位
1.成立群众工作领导小组(10 分)。
2.配有负责群众工作的人员(10 分)。
(三)制度建设:主要考核群众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及
执行情况。(4 分)
各镇、街道:
1.建立健全群众工作宣传制度( 分)。
2.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定期接访有关制度( 分)。
3.建立健全深入群众大走访有关制度( 分)。
4.建立健全困难群众救助制度( 分)。
5.建立健全人民群众建议征集有关制度( 分)。
6.建立健全群众工作信息采集和报送制度( 分)。
7.建立健全维护群众权益有关制度( 分)。
8.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处置制度( 分)。
9.建立健全群众工作目标管理与考核制度( 分)。
区直部门,中央、省、市属驻区单位
1.建立健全困难群众救助制度( 分)。
2.建立健全人民群众建议征集有关制度( 分)。
3.建立健全群众工作信息采集和报送制度( 分)。
4.建立健全维护群众权益有关制度( 分)。
5.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处置制度( 分)。
(四)工作绩效:主要考核群众工作宣传教育、信息收
集和反馈、承诺目标兑现、困难群众救助、群众反映问题办
理及有关工作落实等情况。(65 分)
1.广泛宣传(5 分)
定期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解释面临的形
势任务和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广泛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
动,引导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党和政府的一切工作的出发点
都是以满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前提的,真正自觉接受和
服从党的领导,拥护党的主张。
2.为民办实事(10 分)
以扩大就业、社会保障、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城乡住
房、生态环境、教育文化、权益保障等领域为重点,努力为
群众办实事,并公开作出承诺,接受群众监督。认真完成为
民办实事或向居民承诺事项,按时履行承诺的得满分。每有
一项没有兑现的,扣 2 分,扣完为止。
3. 困难群众救助(一五分)
明确困难群众标准和范围,及时建立健全困难群众档案
(5 分);分类制定困难群众救助办法,明确救助责任主体
(5 分);对困难群众生产生活及救助情况实施动态管理,
完善进退机制(5 分)。标准不明确,责任不清晰,档案不
健全,管理不到位的,每有上述任何一种情况,扣 5 分,扣
完为止。
4. 群众工作信息(10 分)
建立科学实用的群众反映问题采集办法,及时收集、整
理、分析、报告群众工作动态及预警信息等。发生群众越级
上访或因家庭困难请求救助情况属实,而没有及时收集上报
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每出现一起扣 分,可记负分。
5.群众满意度(20 分)
通过深入开展大走访活动,认真办理所采集的群众反映
的问题并及时给予回复反馈。办理结果由群众工作办公室进
行抽查回访,当事人的满意率达到 90%的,得 10 分,每降
低一个百分点,扣 2 分;将日常群众反映问题的办理情况纳
入电话随机访问调查,群众满意度达到 85%的,得 10 分,
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 2 分。
6.其他工作(5 分)
按时办结区里转办的群众问题,缓办或延误每出现一次,
扣 1 分。
(五)加分项目(5 分,加满为止)
1.创造性开展群众工作,认真总结群众工作先进经验,
及时上报区里采用推广的,每采用一次,加 1 分。
2.提前上报可能引发突发事件信息,并采取有效措施配
合区里开展工作收到明显成效的,每次加 分。
3.区里转办群众问题的办理结果被区主要领导和分管领
导给予肯定的,每次加 分。
三、考核程序
1、由政法委负责考核,并对被考核单位工作情况进行
日常记录。
2、半年、年终向考核办提交考核结果、凭证及相关资
料。
“深入群众大走访”活动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区直部门,镇、街道,各相关驻区单位
二、考核内容及赋分标准(100 分)
1、工作机制(10 分)。各走访单位成立领导机构,明
确分管领导,对全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使每个走访人员熟
悉走访内容和方式方法,赋 5 分。没有成立领导机构、明确
分管领导的扣 2 分,没有组织培训的扣 3 分;召开专门会议,
划分每个走访人员走访区域,赋 5 分,没有召开相关人员会议
的,扣 2 分,没有划分走访区域或走访区域不明确的扣 3 分。
2、集中走访(30 分)。按要求发放《致全区人民的公
开信》等资料的赋 10 分,每少发、漏发总户数的 1%扣 1 分,
扣完为止;与群众进行面对面交流,并征求意见和建议,赋
20 分。不能认真与群众面对面交流,征求意见和建议的,每
发现一起扣 分,扣完为止。
3、意见汇总上报(一五分)。将每天走访征集的意见
和建议于次日按时报督导组和综合协调组,赋一五分。每晚
报、迟报 1 次扣 1 分,最高扣 10 分;上报意见建议不认真
或不符合要求,每次扣 1 分,最高扣 5 分。
4、意见整改(一五分)。牵头整改部门对综合协调组
汇总下发的群众意见和建议,及时组织进行整改,能够解决
的马上解决,不能解决的说明原因,逐步解决,赋一五分。
按规定时限进行整改的赋 10 分,整改不到位、说明不清楚,
每发现 1 次扣 分,扣完为止;整改后能够将情况按时上
报督导组和综合协调组的,赋 5 分,不能按时上报的,每次
扣 分,扣完为止。
5、意见反馈答复(一五分)。走访部门对整改情况认
真进行反馈答复,赋一五分,每发现 1 次没有进行答复的扣
1 分,每发现 1 次答复不认真、不到位,扣 分,扣完为
止。
6、走访质量(一五分)。通过“深入群众大走访”活动,
切实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提高了党员干部工
作作风,赋一五分。发现 1 次走访单位及个人不按程序、
不积极、不作为的,扣 1 分,扣完为止;发现 1 次向基层
乱伸手、给社区、村居增加负担的,扣 5 分,并由组织部
门进行问责;在走访过程中因未按规定要求引发新的社会
矛盾的,此项不得分,并由组织部门进行问责。
三、考核程序
1、由区群众工作办公室采取抽样调查等方式进行考核。
2、向考核办提交考核结果、凭证及相关资料。
主题词:群众工作 大走访 考核 通知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绩效考核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8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