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保险工作
一、车辆保险制度
为加强公司所属车辆保险管理,合理规避风险,提高公司的综合效益,最
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起到促进安全生产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所属车辆必须严格遵循保险规定,险种齐全,足额投保,到期续
保,严禁脱保。
(2)公司为所有车辆办理保险,购买保险的种类主要有:交强险、自燃
险、玻璃险、车损险、划痕险、司乘险、涉水险、第三者责任险、无法找到第
三方特约险、盗抢险、全责无免赔险、车上人员意外伤害险等。
(3)车辆保险台账由公司财务科建立,车辆保险单需保存入档。
(4)被保险车辆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驾驶员应保护好现场,及时向当
地公安机关报案,并同时向公司报告,以便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
(5)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公司为车辆购买的险种和数额将不断调
整,公司根据保险台账每月提前通知车辆续保,对脱保车辆重点催办。
二、保险细则
1、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严格履行下列义务:
(1)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有义务对被保险人提出的问题或注意事项作
出真实、详尽的说明或描述。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
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
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
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
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但应
当退还保险费。
(2)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交清保险费。保险费交清
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3)被保险人一旦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第三者人身伤害或财
产损失事故发生时,应该:
①保险机动车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或其驾驶人应当采取合理保护、
施救措施,在 24 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进行查勘,否则,对因此扩
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①立即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故意
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
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
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①允许并且协助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对于拒绝或者妨碍保险人进行事故
调查导致不能确定事故原因或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或核实的部
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①在预期或获悉可能发生诉讼、仲裁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
接到法院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书后,应将其副本及时送交保险人。保险人有权以
被保险人的名义处理有关诉讼或仲裁事宜,被保险人应提供有关文件,并给予
必要的协助。对因未及时提供上述通知或必要协助引起或扩大的损失,保险人
不承担赔偿责任。
2、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中的指定驾驶人在保障凭证列明的区域范围及保险期间内,因使
用租用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
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下列条款的规定负责赔偿。
保险合同保险凭证中列明的租用车辆视为第三者财产。针对此项第三者财
产的责任范围如下:
(1)租用车辆损失或全车盗抢
①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在使用租用车辆的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的租
用车辆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赔付车辆维修费用,赔
付金额不超过以下两者中的低者:租用车辆在本保险合同生效时的实际价值或
50 万元人民币。如租用车辆的实际价值超过 50 万元人民币,无论是否全损,
本保险单均按照 50 万元人民币与租用车辆实际价值的比例进行赔付。
a.碰撞,无论事故责任方是否为被保险人。
b.火灾,爆炸、自燃;
c.外界物体倒塌、空中物体坠落、保险机动车行驶中坠落; d.暴雨、雷
击、洪水或其他水灾在内的不可抗力损坏; e.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
止或者减少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
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如果:
a.保险人判定租用车辆受损程度严重,导致维修成本过高或维修后无法安
全行驶或租用车辆丢失;保险人将按租用车辆在发生事故时的实际价值进行赔
付。在此情况下,保险人有权保留受损租用车辆并获得受损租用车辆残值,并
要求受益人签署根据转移车辆所有权的要求需要签署的所有相关文件和表格。
b.保险人有权自行选择残值代理商或受损车辆收购商。
c.保险人有权自行选择残值代理商或受损车辆收购商。
①因第三方对租用车辆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受
益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受益人对第三方
的请求赔偿的权利,但受益人及被保险人必须协助保险人向第三方追偿。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之前,被保险人/受益人放弃对第三方请求
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
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赔款。
①玻璃险,即在车辆使用过程中,发生本车玻璃(只有挡风玻璃和车窗玻璃)
单独破碎的损失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予以赔付。挡风玻璃或其他玻璃嵌板(包括
车窗与天窗)刮伤而进行的更换或维修费用不在保险人的赔付范围内。
①如果因本保险合同保险保障范围内的车辆损坏或损失情况导致租用车辆
无法行驶,保险人将赔付将车辆托运至离损坏发生地最近的维修厂所需的合理
费用。保险人提供道路救援服务。
(2)第三者人身伤害或死亡
机动车辆第三者保险将承担 100 万元人民币的赔付责任,其中包括所有费
用
①人身伤害或死亡————第三者人身伤害或死亡
如果被保险人在使用租用车辆过程中造成第三者伤亡,被保险人因此类事
故而承担的法定赔偿责任均在本保险合同保险保障范围内。
被保险人在上下租用车辆时造成的第三者伤亡引起的法定赔偿责任也在本
保险合同保险保障范围内。
保险合同提供的保险保障范围包括关于具体保险合同项下同意赔付的利
益、费用和支出的全部责任,以及被保险人产生的、或以其名义产生的全部其
他费用与开支。
①他人财产损失————第三者财产损失
在下列情况下,保险人将承担本保险单明细表列明赔偿限额内的赔付责
任,其中包括所有费用。
a.被保险人在使用租用车辆过程中,由于碰撞导致他人财产受损; b.租用
车辆乘客在上下车时造成他人财产受损。
①诉讼费————刑事诉讼费
如果发生的事故导致第三者死亡或重伤,且在保险合同保险保障范围内,
保险人可完全自行决定安排代理律师,并/或支付全额或部分的合理诉讼费与/或
开支,以便为被保险人提供辩护或代理,以应对向被保险人提起的任何刑事诉
讼。
如果被保险人决定自行委派律师进行辩护,保险人与被保险人须事先就全
部诉讼费及/或开支达成一致。如果保险人同意支付此类诉讼费与/或开支,保险
人将告知投保人具体的援助范围。
保险人对此项责任的最高赔付为 15000 人民币。如果被保险人被指控或被
判定为鲁莽驾驶、危险驾驶、因鲁莽或危险驾驶造成受害人死亡、或谋杀等罪
名,则为被保险人提供辩护的诉讼费与/或开支不在本保险合同赔付责任范围
内。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必须向保险人返还之前已在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名义下支
付的诉讼费及/或开支车上人员座位险:赔偿限额 1 万/人,含五个座位。
保险机动车在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
致使车上人员遭受人身伤害,对被保险人依法应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在扣
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应当支付的赔款后,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给
予赔偿。
定义:
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
亡的突发性事件。
每次事故:是指一次意外事故或者同一突发性事件引起的一系列意外事
故。因同一意外事故造成多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导致多人同时或先后向被
保险人索赔的,视为一次事故。
3、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为租赁关系的发起至结束,以还车时间为准。
如租用人需申请延迟还车,需提前告知保险人做延期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