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归属及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双方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技术秘密和其他
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
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
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
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
三方转让。乙方应当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协助
甲方完成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申请、注册、登记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
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均属于职务成果,甲方可以运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
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
本协议所指的商业秘密是指依甲方的经营性质、特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保密制度
规定的商业信息和技术秘密。主要表现为: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
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
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记忆方法、视频、操作手册、技术文档、
相关的函电、演讲稿、招生办班流程、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
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第二条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保密职责。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
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
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
性。
第三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
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
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
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第四条 双方同意,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
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
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第五条 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
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
而支付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在内的一切费用;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
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六条 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之日起二年内,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
不得自行或与他人合作从事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也不得在与甲方生
产、经营同类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
合伙人、董事、监事、职员、代理人、顾问等。
第七条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记录、存储本合同项下的甲方秘密信息,原则上应使
用甲方提供的纸张、磁盘、磁带等介质或载体,并在离职时或基于甲方的要求随时将上述
介质或载体返还甲方。
因特殊条件确有必要使用乙方自有的介质或载体记录、存储上述秘密信息的,乙方
应在离职时或基于甲方的要求,随时将上述介质或载体提供给甲方以复制、备份上述秘
密信息,并在复制、备份完成后销毁原介质或载体,或以甲方认可的方式将秘密信息从
介质或载体中删除。
第八条 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甲方与乙方建立劳动关系之时起算。任职期间
包括乙方加班的时间,加班场所包括在甲方工作场所内及甲方指定的工作区域。
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乙方拒
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
第九条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双
方同意,选择甲方所在地的的人民法院作为双方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上述约定不影响甲
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或向有关司法机构提起刑事控告。
第十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至第五条约定,须向甲方支付合同违约金壹万元;乙
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关于同业竞争禁止规定,应向甲方支付的合同违约金贰万元;乙方违
反本合同第七条规定应向甲方支付合同违约金壹万元。违约金不足于弥补甲方实际损失
的,乙方应赔偿实际损失。
第十一条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过合同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
款的法律含义。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盖章) 乙方:
授权代表(签名):
日 期:二O 年 月 日 日 期:二O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