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浑南区第九小学、第二初级中学新建
工程管理(含监理)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LNZB02-2015-XMZ242(HN59)-07
招 标 人:沈阳市浑南区教育局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时 间:二〇一五年十月
目 录
招标公告
第一卷 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章 工程建设管理合同及标准条件
第三章 工程建设管理合同专用条件
第四章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协议书
第二卷 技术条件、技术规范
第五章 技术条件
第六章 技术规范
第三卷 投标文件
第七章 商务部分
第八章 技术部分
附:评标办法
浑南区第九小学、第二初级中学新建工程管理
(含监理)项目招标公告
辽宁工程招标公司受沈阳市浑南区教育局的委托,为浑南区第九小学、第二初级中学新
建工程管理(含监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按照规定程序已办理了招标备案,通过公开
招标择优选取具有资质的法人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工程项目概况如下:
1.项目名称: 浑南区第九小学、第二初级中学新建工程
文件名称: 关于浑南区第九小学、第二初级中学新建工
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2.项目立项相关文件:
文 号: 沈浑发改审字[2015]217/211 号
3.招标单位: 沈阳市浑南区教育局
4.建设地点:
浑南区第九小学:沈阳市浑南区国家大学科技城北部,白塔
河路以南、智慧三街以东,金禹花城附近
浑南区第二初级中学:浑南区国家大学科技城全运路以南、
沈营大街以东
5.工程规模:
浑南区第九小学:新建一所小学,占地面积 25700 平方米,
建筑面积 19440 平方米,包括教学楼、食堂及附属设施,新
建环形塑胶操场一座,铺设硬覆盖及绿化工程等。拟设 36 个
教学班,可容纳学生 1620 人。
浑南区第二初级中学:新建一所 36 班型中学,可招纳学生
1620 人。新建学校占地面积约为 50000 平方米,建筑面积约
21060 平方米,包含教学楼、操场、体育馆、食堂、围墙、大
门等以及相关配套工程
6.项目总投资(万元): 18300
中央投资 0 区县投资 18300
省级投资 0 自 筹 07.资金来源(万元):
市级投资 0 其 他 0
8.代理机构: 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9.工程内容:
10.标段划分:
11.招标内容: 管理(含监理)
12.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3.计划工期: 2015 年 11 月 21 日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
14.质量标准: 合格
15.合同估算价(万元): 万元
16.投标保证金(万元): 万元
二、 投标人资格条件:
1.企业资质要求:
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2.是否接受联合体: 不接受联合体
3.其他要求:
(1)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
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
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2)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20 万元整(中标后签订合同前
缴纳到基建办账户,现金到账)。
三、 报名及出售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及要求:
报名开始时间: 2015-10-30
1.报名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 2015-11-05
2.报名要求: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与投
标人单位签订 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
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以上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报名手续齐全并符合要求后方
可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出售开始时间: 2015-10-303.出售招标文件起
止时间: 招标文件出售截止时间: 2015-11-05
4.出售招标文件地点:
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217 室(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 47
号)
5.招标文件售价(元): 600
四、 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15 年 11 月 20 日 上午 9 时整
2.开标地点:
沈阳市浑南区朗日街银卡路 8 号浑南区政务服务中
心五楼
五、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沈阳市浑南区教育局(公章)
地 址: 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 15 号 邮 编: 110179
联系人: 宋宝刚 电 话: 024-31693511
招标代理机构 辽宁工程招标公司(公章)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 47 号 邮 编: 110005
开户行: 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电 话: 024-23391961
账 号: 06135601040003330 联系人: 黄智 冯雪
传真电话: 024-23391961
备注:
主要包括房建工程、内外装工程、给水排水、消防工程、电气
工程、弱电工程、外网工程、外环境工程等。此外,还包括自
项目开工到产权完的手续报批工作。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上述工
程的全过程管理及施工监理;不包含特业工程的监理(燃气、
电力外线、变电所、给水外线、给水泵房)。
第一卷
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第一章 投标须知
前 附 表
项号
条款
号
内 容 规 定
1
工程综合说明
1.工程名称:浑南区第九小学、第二初级中学新建工程管理(含监理)
项目
2.标段名称:浑南区第九小学、第二初级中学新建工程管理(含监理)
项目
3.建设单位:沈阳市浑南区教育局
4.建设地点:浑南区第九小学:沈阳市浑南区国家大学科技城北部,白
塔河路以南、智慧三街以东,金禹花城附近;浑南区第二初级中学:浑
南区国家大学科技城全运路以南、沈营大街以东
5.招标代理: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6.质量标准:合格
7.计划工期:2015 年 11 月 21 日 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 ( 暂 定 ),
具 体 工 期 以 实 际 开 工 及 产 权 完 成 日 期 为 准
8.要求服务期限:自开工之日起至产权办理完毕。
9.招标范围和监理内容:主要包括房建工程、内外装工程、给水排水、
消防工程、电气工程、弱电工程、外网工程、外环境工程等。此外,还
包括自项目开工到产权完的手续报批工作。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上述工程
的全过程管理及施工监理;不包含特业工程的监理(燃气、电力外线、
变电所、给水外线、给水泵房)。
10.工程规模:浑南区第九小学(金禹花城东小学)占地面积 25700 平方
米,建筑面积 19440 平方米;浑南区第二初级中学(51 中学新校区)主
要占地面积 46200 平方米,建筑面积 23400 平方米。
2
合同名称:浑南区第九小学、第二初级中学新建工程管理(含监理)项
目
3 2 资金来源:区财政投资
4 3
投标单位资质等级:具有房建监理甲级或工程监理综合甲级资质。外埠
投标单位须持入辽、入市备案手续参与投标。
5 投标有效期为 90 天(日历日)
6 13
投标预备会时间:2015 年 11 月 6 日 14 时整;
地点:浑南区世纪路 15 号火炬创新创业园 533 会议室;
投标人如有疑问,请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
将统一做出解答。
现场踏勘:投标单位自行踏勘,不统一组织。
7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整(¥25, 元)。投标截止 3 日前以支
票、电汇形式交纳至招标代理机构。
履约保证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 元)中标后签订合同前缴
纳到浑南区基建办账户,现金到账。
开户银行: 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 号: 06135601040003330
开户名称: 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8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电子版二份(U 盘、光盘各一份)
9
投标文件递交至:沈阳市浑南区朗日街银卡路 8 号浑南区政务服务中心
五楼
10 投标截止时间:2015 年 11 月 20 日上午 9 时整
11
开标时间:2015 年 11 月 20 日上午 9 时整
开标地点:沈阳市浑南区朗日街银卡路 8 号浑南区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12
浑南区 2016 年建设学校工程共 12 所学校,分四个项目区进行招标(一
区:浑南区第九小学、第二初级中学新建工程;二区:浑南区第四初级
中学、第五初级中学、第六初级中学、第七小学、第八小学建设工程;
三区:浑南区第十一小学、第十二小学建设工程;四区:浑南区第十小
学、北京师范大学沈阳附属学校初中部、北京师范大学沈阳附属学校高
中部建设工程)四个项目区兼投不兼中。(如果投标人投 2 个项目区以
上,在投标函中填报优选顺序。)
13
本项目按固定费率报价,超出或低于按废标处理,商务报价不作为竞争
性项目。具体费率经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最迟于开标前五天公布。
14
根据省、市监管部门的要求,投标人需携带监理总监 IC 卡在在项目开
标前 3 天(开标当日不刷卡)到沈阳市浑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
沈阳市浑南区朗日街银卡路 8 号浑南区政务服务中心五楼)进行第二次
刷卡验证,以核验其真实身份。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第二次刷卡验证
或验证未通过,将不能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中的项目负责人与通过验证
的必须一致,否则按照废标处理。
15
依据中共沈阳市城乡建设委纪委文件沈建纪发(2010)3 号文件规定,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需提供由浑南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
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对未能提供或提供的告知函中近五
年有行贿记录的,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结果告知函》办理程序:投标人持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开
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招标公告、公章、经办人
身份证及授权书等材料到浑南区人民检察院办理,检察机关在接收书面
申请 3 日内提供查询结果,查询不收取任何费用。
详情请咨询浑南区人民检察院,电话:84826632、84826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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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形象进度分两次付款,分别在主体结构封顶完成,工程完工按完成
产值的 70%支付进度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支付至完成产值的 90%,
工程结算完成、产权办理完成后支付剩余全部余款。(按照区里调整)
一、 总 则
1、工程说明
工程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所述。
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已到沈阳市招标投
标管理机构办理了备案登记,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监理单位。
2、资金来源
建设单位的资金通过“前附表”第 3 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施
工监理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3、资质与合格条件的要求
为履行本监理合同的目的,参加投标的监理单位至少满足“前附表”第 4 项所
要求的资质等级。
参加投标的监理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禁止联合体投标。
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
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有关确立投标人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副本及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资质
等级证书)。
投标人在过去 3 年完成的监理工程的情况和现在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
按规定的格式提供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简历,及其他拟派驻现场的监理人员情
况、相关业绩说明(包括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必须保证中标后,未经建设单
位同意不得更换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项目总监和监理工程师不允许同时监理
其他工程。经建设单位同意更换,更换总监扣除履约保证金 10%,更换监理人员扣除
履约保证金 5%。
项目管理部:项目经理 1 名、项目副经理 1 名、土建工程师 1 名、水暖、电
气工程师各 1 名、造价工程师 1 名、手续办理人员 1 名、信息管理 1 名。项目监理部:
总监 1 名、总监代表 2 名、土建工程师 2 名、水暖、电气工程师各 1 名、内装工程师 1
名、外环境工程师 1 名(内装及外环境工程师可根据施工时间段兼任)。本项目配备专
用车 1 台(配司机、含费用)、手续专用笔记本电脑、打印机、复印机各一台。
投标人提供财务情况,包括最近 3 年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
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 招 标 文 件
5 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有效答疑文件和其他有效
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卷 投标须知、合同条件、合同格式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章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标准条件
第三章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第四章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协议书
第二卷 技术条件、技术规范
第五章 技术条件
第六章 技术规范
第三卷 投标文件
第七章 商务部分
第八章 技术部分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规定格式、技术
规范和图纸。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非
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 招标文件的解释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以书面形式
(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等,下同)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
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招标人都可能会以补遗文件的方式修改招标文
件。
补遗文件将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补遗文件作为招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遗文件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
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三、投标报价说明
8 投标报价要求
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应是监理服务期内,监理单位按合同规定的范围所提供的
全部服务所需的费用(包括各种税费、保险费);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人民币报价,投标人应按投标报价书的格式填写投标报价
和费率,金额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费率保留百分数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投
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中标后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和拟获利润,
并考虑了应承担的风险,但不包括合同规定的价格调整。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9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凡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
应使用中文。
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
国法定计量单位。
10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1>投标书
<2>投标报价明细表
<3>报价分析表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5>授权委托书
<6>投标人综合资料
至少应包括: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资信等级证书及各种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近 3 年财务审计报告;
(5)拟派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及主要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包含注册证、
职称证、上岗证、总监理工程师身份证等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6)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企业、总监理工程师及各主要专业监理工程师业绩证明
材料)。
(7)外埠投标企业入省、入市备案手续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8)浑南区检察院预防科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9)其他资料(如各种奖励等,附有关资料)。
投标单位须提交以上(1)(2)(3)(5)(6)(7)(8)项证件和资料原件并将证件
和资料原件单独密封装入投标文件,评审结束后返还以上证件及资料原件。
<7>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
()企业概况
()企业近 3 年竣工主要工程一览表;
()企业目前正在监理工程情况一览表;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管理(监理)大纲
投标人必须使用招标文件第三卷提供的表格格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
展,投标保证金的方式按本须知有关条款的规定可以选择。
11、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在本须知第 16 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后的“前附表”第 5 项所列的日
历日,即投标截止期起至定标截止期止有效。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在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备案后,
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
复,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
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 12
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2、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提交“前附表”第 7 项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此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
一个组成部分。
根据招标人的要求,投标保证金可为人民币现金、银行电汇、支票,不接受承
兑汇票和银行保函。
对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定标后 7 日内退还(无息)。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按要求签署合同书后,予以退还(无息)。
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由于中标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书或不提供履约担保的。
13、投标预备会及现场踏勘:
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具体安排见前附表。有关工程说明请详阅招标文件和设
计文件;如有疑问,请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以书面方式
予以答复。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提出的问题,招标人有解答和拒绝解答的权利。如招标
人以书面形式解答,投标人不得以招标人发出答疑文件时间不满足法定时间要求为由提
出质疑或投诉。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
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4、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投标人按本须知第 10 条的规定,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第 8 项所
述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
如有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由投标人法定代表
人亲自签署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印鉴。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
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证明
并加盖印鉴。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
单位章。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
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外层包封应写明招标人的名称与地址、工程名称、标段名称,并注明开标时间
以前不得开封,并在外层包封上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或“密封”章。
投标文件递交至“前附表”第 9 项所述的单位和地址。
16、投标截止期
投标人应在“前附表”第 10 项规定的日期和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招标人。
招标人可以按本投标须知第 7 条规定的以补遗文件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
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
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给投标人。
17、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为书面密封递交。
18、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
人递交修改或撤回通知。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后,不能更改招标文件。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 15 条的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
交(在内层包封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六、开 标
19、开标
开标会议由招标人于“前附表”第 11 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主持举行,所有投标
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均应在场,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有关部门确认投标文件的完整性,是否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编
制顺序是否正确,但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
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代
理人尚应携带参加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书,以证明其身份。
在公开唱标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将组织投标单位代表及有关部门代表共同查验
投标文件份数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视为无效标书: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的;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的;
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署或未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者委
托代理人印鉴的。
未按规定时间交纳投标保证金或保证金数额不足的;
有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价,且未注明哪个有效的;
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外埠企业未办理入省、市备案的。
招标人当众宣布投标文件核查结果,并宣读有效投标的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
修改内容以及招标人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
七、 评 标
20、评标内容的保密
开标后,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等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有关授予合
同的信息,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该工程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
人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投标资格。
21、资格后审
在评标前须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后审,只有资格后审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才
能进行评价与比较。
22、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
文件。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
生效,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的实质性内容。
23、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
标文件的要求。
就上述条款而言,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
规定要求、条件条款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和保留。所谓显著差异和保留,是指对工
程的监理范围、质量标准及运用产生实质性影响;或者对合同中规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及
招标人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而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
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
修正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4、错误的修正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
否有计算上或累计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当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之间不一致时,此时应以标出的单价为准。除
非评标委员会认为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书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5、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评标委员会将仅对按照本须知第 22 条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
文件进行评价与比较。
评标由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原则、评标办法,对投标人的监理大纲、企业信誉
及业绩、投标报价等进行综合评价。评标将侧重于反映技术服务水平高低的监理大纲及
企业信誉、业绩。
本工程采用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议法。
八、授 予 合 同
26、合同授予标准
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第 25 条规
定评选出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
27、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意见,将于 15 日内确定出中标人,并将中标结果
在相关网站公示期满后签发中标通知书。该通知书中给出招标人对中标人按本合同监理
工程的中标标价,以及工期、质量和有关合同签订的日期。同时,招标人将未中标的结
果通知其他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8、合同的签署
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 30 日内,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要求,由法定
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与建设单位代表签订合同。
如果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 条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
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九、中标服务费
29、中标服务费
依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 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
文件规定下浮 20%收取,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
费方式。
中标服务费只收现金、支票、电汇、汇票。
十、辽宁省相关文件规定
辽住建[2009]268 号文件规定:
外埠建筑业企业(包括工程监理企业)在辽宁省从事建筑施工、工程监理等活动,必
须在投标前到辽宁省建设厅办理入辽备案手续。未办理入辽备案手续的外埠企业不能参
加工程投标。
招投标代理机构要认真核查外埠施工企业是否办理入辽备案手续,不得允许未办理
入辽备案手续的外埠施工企业参加工程投标,更不能允许外埠施工企业先投标再补办入
辽备案手续。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管理处 2009 年 11 月 13 日关于外埠监理企业入
辽备案管理的通知文件规定:
1.要加强外埠入辽监理企业的管理,入辽企业应先取得投标工程的招标公告或建设
单位出具的邀请函,经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到省建设厅审批大厅办理入辽手续。外
埠监理企业入辽项目总监和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证书由各市主管部门进行管理,市级
监理主管部门应建立监理企业信用档案、经常检查外埠入辽企业所在的施工现场,对监
理人员经常不在现场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
2.省建设厅在办理外埠监理企业入辽备案手续后,将其有关申报材料邮寄给各市监
理工作主管机构,有关机构应据此重点对外埠监理企业入辽后是否擅自更换项目总监和
监理工程师进行核查。省建设厅将在今后的全省监理行业检查中对各市的执行情况进行
检查。
第二章
工程建设管理合同及标准条件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委托管理合同
委托人 与管理人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管理人管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总投资或建安工程费: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招标文件及有效答疑、补遗文件;
2、管理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
3、本合同标准条件;
4、本合同专用条件;
5、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管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管理业
务。
五、委托人向管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管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开始实施,至 年 月 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盖章后生效。
委托人:(签章) 管理人:(签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本合同签订于: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
(一)项目管理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1. 定义与解释
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
含义: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项目管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项目项目管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项目管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项目管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
继承人。
“项目管理”是指项目管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
合同,在建设项目全过程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
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相关服务”是指项目管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
供的服务活动。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项目管理人的工作。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项目管理人的工作。
“项目管理机构”是指项目管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项目经理”是指由项目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管理机
构工作的注册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项目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
合同、主持项目管理机构管理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酬金”是指项目管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项目管理人的金额。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项目管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项目管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
签约酬金额。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项目管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项目管理人的金额。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项目管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项目管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
项目管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项目管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
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
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解释
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
准。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
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专用条件;
(4)通用条件;
(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工项目管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
为准。
2. 项目管理人的义务
项目管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项目管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项目管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项目管理规划、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 7 天前报委托人。根
据有关规定和项目管理工作需要,编制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
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
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
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
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编制、整理工程施工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约定。
项目管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项目管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工程项目管理依据。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项目管理机构和人员
项目管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管理机构的主要
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的项目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
保证项目管理工作正常进行。
项目管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项目管理人更换项目经理、总
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 7 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项目管理人更换项目管
理机构其他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项目管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管理人员:
(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委托人可要求项目管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
履行职责
项目管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
履行职责。
在项目管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项目管理人应及时提出处
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项目管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项目管理人应提供必
要的证明资料。
项目管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
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项目管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
在发出指令后的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项目管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
予以调换。
提交报告
项目管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项目管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项目管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项目管理工作的相
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项目管理人无偿使用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
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项目管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
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3.委托人的义务
告知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项目管理人、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
管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按照约定,无偿向项目管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
及时向项目管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项目管理人完成项目管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委托人应按照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须自行配备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各类物品(建设单位仅提
供办公用房)。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项目管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项目管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
后 7 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项目管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
7 天通知项目管理人。
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在本合同约定的项目管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项
目管理人,由项目管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答复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项目管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
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支付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项目管理人支付酬金。
4. 违约责任
项目管理人的违约责任
项目管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项目管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项目管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
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项目管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
定。
项目管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项目管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项目管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除外责任
因非项目管理人的原因,且项目管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
成的损失,项目管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因项目管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委托人以书面形式告知整改两次以上,项目管理人仍未达
到整改要求的,委托人可终止合作并解除合同。
5. 支付
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
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支付申请
项目管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 7 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
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对项目管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项目管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
7 天内,以书面形式向项目管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
项按第 7 条约定办理。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项目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变更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项目管理人原因导致项目管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项目管
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项目管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
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项目管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项目管理人
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
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项目管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 28 天。
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项
目管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因非项目管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
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因工程规模、项目管理范围的变化导致项目管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
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
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
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项目管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项目
管理人应做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项目管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项目管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
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项目管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项目
管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项目管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
力外,由此导致项目管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暂停部分项目管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 182 天,项目管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
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 182 天,项目管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
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项目管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 款
约定的责任。
当项目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项目管理人限期改正。若
委托人在项目管理人接到通知后的 7 天内未收到项目管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 7 天内发
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项目管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工程施工监理(含项目管
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项目管理人之日,但项目管理人应承担第 款约
定的责任。
项目管理人在专用条件 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 28 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
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 14 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项目管理人可以接受的
延期支付安排,项目管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
作后 14 天内项目管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项目管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
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
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1)项目管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项目管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 争议解决
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 14 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
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工程所在地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守法诚信
项目管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
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
著作权
项目管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项目管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项目管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
如果项目管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工程项目管理与相
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第三章 合同专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解释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 。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双方认可的有关本工程项目管理合同变更及洽商等书面文件或
协议修正文件、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等。
2. 项目管理人义务
工程项目管理的范围:
工程项目管理招标范围:
工程项目管理范围包括自项目开工到产权完的手续报批工作
管理公司工作内容
一、工程实施阶段
1.负责确认和检查总承包单位进场后的水、电驳接,临设工程等施工准备工作。办理施工许可
证等政府报批手续。
2.检查设计图纸文件,充分理解设计要求、验证工程设计和专项施工图深化设计文件符合国家
现行标准,并满足审图机构要求。并负责组织业主、设计、施工、监理等各部门开工前设计交底。
3,严格控制设计修改、负责审查工程变更事项。
4.负责对专项施工拟中标单位进行资格评审、技术和商务评估。重点审查诚信印迹,主要验证
项目机构组成的可行性,或要求进行必要澄清,说明补正。
5.组织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和施工难点的技术措施论证工作。
6.参与考察工程所用的主要装饰材料和机电设备等技术应用的调研工作。负责指导施工单位按
现行国家、行业或产品标准进行施工。
7.代表业主甲方对施工现场进场设备材料与中标文件中方案复核和检验,不一致时指导承包单
位对各类技术措施、设备材料选用进行多方案成本费用对比,经业主同意后选择优化后的经济合理
的方案。
8.代表业主授权监理机构组织工程例会,必须保证每次应派员参加并记录,及时分析和调整影
响工程质量、工期和费用的综合措施,确保目标值按期实现。
9.指导监理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建筑、安装工程技术标准和设计图纸要求,督促和检查施工单位
进行施工。
10.督促、检查和考评工程监理单位履行监理合同的执行情况;对监理单位组织的施工组织设计、
备忘录、通知单、联系单等文件进行备案管理。
11.督促、检查、考评监理单位从严审核现场签证。
12.督促、检查、考评造价单位严格根据业主批准的扩初概算进行造价管理。除国家政策因素、
业主改变功能及设计标准外,努力控制实际总投资不超概算指标。
13 .督促、检查、考评造价单位对施工单位提出的各类定额外费用开支以及各类增、减帐单和杂
项签证费用的核查。
14、办理报批正式水、电、煤气、暖等相关手续。
二、工程竣工验收阶段
1.督促、检查、考评监理单位对各项隐蔽工程审查把关工作,参与各分项工程、单位工程及整
个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2.指导业主、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准确、完整、及时地收集、整理各类工程技术档案资料,指
导汇编本工程各类合同、文件、图纸等其他各类工程档案文件资料。
3.办理消防、规划等相关验收报批手续。
4.工程竣工验收后,会同造价单位共同编制工程总决算及决算总结报告,报业主批准。
5.产权的报批手续。
三、工程保修阶段
1.在工程保修期间如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应第一时间协助业主及时通知工程承包单位的项目经
理和监理公司总监,签定发生工程质量的责任报告,共同研究修补措施及处理意见;
2.代表业主督办工程保修期内的工程修复、修补及调试,审查缺陷责任验收、证书办理工作;
3.定期对已完工程项目进行回访,发现问题及时与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论证,确认修补方案。
工程项目管理相关服务依据
工程项目管理依据包括: 国家有关监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 。
项目管理机构和人员
更换项目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和项目管理人员 。
履行职责
对项目管理人的授权范围: 工程进度控制、工程质量控制、工程投资控制、合同管理、安全
管理、信息管理、报建管理、协调委托人与承包单位的关系 。
在涉及工程延期 / 天内和(或)金额 / 万元内的变更,项目管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
布变更通知。
项目管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若项目管理人发现承包人派遣的本项目有
关人员不称职,征得委托人同意后,将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承包人对于项目管理人的要求应予以
满足 。
提交报告
项目管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项目管理规划、项目管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
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委托人要求执行 。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 / 。
项目管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 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
/ 。
3. 委托人义务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 7 天内,对项目管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 违约责任
项目管理人的违约责任
项目管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投标费率。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无
5. 支付
支付货币
币种为: 人民币 ,比例为: 100% ,汇率为: / 。
支付酬金
按照形象进度分两次付款,分别在主体结构封顶完成,工程完工按完成产值的 70%支付进度款;
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支付至完成产值的 90%,工程结算完成、产权办理完成后支付剩余全部余款。
(按照区里调整)
本项目合同为固定费率合同,投标费率即为合同费率,不予调整。合同价款应是本合同条款所
述的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全部费用。管理费计算基数为管理范围内的工程实际总造价,最终以工程
决算审计金额为准。
工期的变化:发包人原因造成总工期延误时,不计取延期服务费。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 自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
7. 争议解决
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1 种方式:
提请锦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8. 其他
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 / 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 / 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奖励
/ 。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在工程项目管理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委托人的书面同意,项目管理
人不得泄露与本项目、本工程、本合同有关的保密资料。
项目管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与工程有关资料长期保密 。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
著作权
项目管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工程施工监理(含项目
管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 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 。
9. 补充条款
委托人在前期的筹备工作中已经签订并正在执行的合同及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文件,在本合同签
订后向项目管理人办理移交,并由项目管理人协助委托方继续履行相关的合同。双方可根据合同履
行的实际情况,签订本合同的补充条款。
本合同签订后,项目管理人应该立即成立项目管理部,全面介入本工程的工程项目管理。项目经
理、及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的资质应与投标文件一致,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及主
要项目管理人员,并保证到位率每月不少于 28 天;项目经理不得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擅自变更的或
无法达到约定的到位率(28 天/月)。
项目管理部除必要的行政、文书人员外,其他人员应具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资质条件。
项目管理人依据工程进度合理安排专业人员进场。
项目管理人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或建筑材料,按照合格签字的,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调理执行。
安全责任:项目管理人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
律法规中规定的相应法律责任,如果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项目管理人除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
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且每发生一次,向委托人支付 1 万元的违约金。
项目管理人在责任期内(保修期阶段),接委托人通知 3 天内必须到场。
若因委托方原因本项目在开工后暂时停建达到 90 日,从停建 90 日后开始至复建期间。不另行支
付服务费,同时项目管理服务期相应顺延。
本项目因各级政府政策调整,影响建设单位资金筹措或改变建设方式,或因自然不可抗力等造成
该项目不能按计划进行,该招标及所签订合同自行解除,建设单位不支付自项目取消后的任何费用。
若因委托方原因项目在开工后发生暂时停建,且在一年内无法复建的,委托方向项目管理人不另
行支付报酬。
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廉政合同
委托人:
项目管理人:
为加强工程项目管理廉政建设,规范项目的工程项目管理各项活动中委托人与项目管理人双方
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规定,订立本廉政合同。
一、双方的责任
1、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
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相关规章制度。
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
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委托人责任
委托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不得向项目管理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2、不得在项目管理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委托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项目管理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
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项目管理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5、不得向项目管理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委托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
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项目管理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三、项目管理人责任
应与委托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项目管理
合同约定的有关工作,并遵守以下规定:
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
等。
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委托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不得接受、暗示为委托人、项目施工等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
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委托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委托人和相关单位的
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违约责任
1、委托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
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项目管理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项目管理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
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五、本合同作为工程项目管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工程项目管理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
署后立即生效。
六、本合同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本项目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期限结束时止。
七、本合同一式 份,委托人、项目管理人各执 份。
委托人: (公章) 项目管理人: (公章)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四章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协议书
一、协 议 书
本协议书于 年 月 日由 (以下简称“业
主”)为一方与 (以下简称“监理机构”)为另一方签订。
鉴于业主欲请监理机构履行监理服务,并参照监理机构为履行监理服务所提出的
建议,兹就以下事项达成本协议:
1、本协议书中的措词和用语应与上文提及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标准条件”中
分别赋予他们的含义相同。
2、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协议书的一部分,并应补作为其中一部分进行阅读
和理解,即:
(a)中标通知书;
(b)工程施工监理服务标准条件和专用条件;
(c)附件:监理服务范围
3、考虑到下文提及的业主对监理报酬的支付,监理机构在此同意业主的要求,遵
照本协议书的规定履行服务。
4、业主在此同意按本协议书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监理机构支付根据协议书规定
应支付的款项,以此作为履行服务的报酬。
谨于前文所书明之年月日,由立约双方根据有关的法律签署本协议书。
特此证明。
业主的合法代表人签名: 监理机构的合法代表人签名: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人:
地 址: 地 址:
二、附 件
监理服务范围
1 工程概况
本工程坐落于 ,建设规模 ,监理服务内
容包括 监理,本工程总投资概算 万元人民币。
2 服务的目的
在 工程施工期间,监理机构将负责按施工合同进行施工监
理,包括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安全等行政管理,处理与施工合同有关
的一切事故,为工程按时、高质量完成提供优质服务。
3 服务的期限
监理服务的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于工程项目的保修期结束时止。非监理服
务原因造成的延期,业主按附加服务向监理机构支付报酬。
(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39 -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
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
2. 工程地点: ;
3. 工程规模: ;
4、工程概算投资额: 。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
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 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 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注册
号: 。
五、签约酬金
监理酬金按监理人服务范围内的各项合同中标价之和乘以固定费率计
算。
六、期限
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具体以办理产权完
毕为准。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管理及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
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 订立地点: 辽宁省沈阳市 。
3. 本合同一式 十二 份,正本 二 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十
份,双方各执 五 份。
委托人:(签章) 监理人:(签章)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 开 户 银 行 :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备案部门:
备案时间: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
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
继承人或受让人。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
继承人。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
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
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
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
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
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
的工作。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
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
监理人的金额。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
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
的金额。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
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
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
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
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
形。
解释
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
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
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专用条件及附录 A、附录 B;
(4)通用条件;
(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
非招标工程)。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
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 监理人的义务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 7 天前
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
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
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
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
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
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
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
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
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
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
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 A 中约定。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
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
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
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 7 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
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
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
(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
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
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
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
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
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
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
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
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
关服务的报告。
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
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
文件归档。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 B 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
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
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
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3.委托人的义务
告知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
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 B 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
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 B 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
供监理人无偿使用。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
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
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 7 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
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 7 天通知监理人。
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
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答复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
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支付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4. 违约责任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
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
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
的费用。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 28 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
期付款利息。
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
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
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5. 支付
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
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支付申请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 7 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
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
项及其金额。
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
费用。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
的支付申请书后 7 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
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 7 条约定办理。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
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变更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
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
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
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
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
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
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 28 天。
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
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
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
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
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
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
同。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
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
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
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
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
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
有效。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
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
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
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 182 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
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 182 天,监理人可发出
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
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 款约定的责任。
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
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 7 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
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 7 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
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
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 款约定的责任。
监理人在专用条件 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 28 天后仍未收到委
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
知 14 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
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 14
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
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
承担第 款约定的责任。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
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
条件仍然有效。
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 争议解决
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 14 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
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外出考察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
检测费用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
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咨询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
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奖励
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
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
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守法诚信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
利益。
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
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
人应书面签收。
著作权
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
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
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解释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 。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执行通用条款。
2. 监理人义务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监理范围包括:主要包括房建工程、内外装工程、给水排水、
消防工程、电气工程、弱电工程、外网工程、外环境工程等。此外,
还包括自项目开工到产权完的手续报批工作。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上述
工程的全过程管理及施工监理;不包含特业工程的监理(燃气、电力
外线、变电所、给水外线、给水泵房)。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配合委托人办理自项目开工至产权结束等
一切相关手续,建设用地许可证、土地证、建筑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竣工验收、竣工备案、房屋测量、产权办理等。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监理依据包括: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与工程有关
的标准、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
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 。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未经建设单位同意不得更换项目总监
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经建设单位同意,更换总监扣除履约保证金的 10%,
更换监理人员扣除履约保证金的 5%。
履行职责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 工程进度控制、工程质量控制、工程投
资控制、合同管理、安全管理、信息管理、协调委托人与承包单位的关系 。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若监理人发现承
包人派遣的本项目有关人员不称职,征得委托人同意后,将有权要求承包
人更换,承包人对于监理人的要求应予以满足。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
时间和份数: 按招标文件执行 。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由委托人无偿提供房屋(3 间)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
监理人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的时间和方式为:同项目完工移交
时间。
3. 委托人义务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宋宝刚。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 7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
书面答复。
4. 违约责任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赔偿金额(扣税后 100%)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若委托人对监理人造成损失,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5. 支付
支付货币
币种为:人民币,比例为:100%,汇率为: / 。
支付酬金方式
按照形象进度分两次付款,分别在主体结构封顶完成,工程完工按完
成产值的 70%支付进度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支付至完成产值的 90%,
工程结算完成、产权办理完成后支付剩余全部余款。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自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变更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变化时,
按变化工作量的比例在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的基础上增减相同比例
的酬金。
7. 争议解决
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2 种方式:
(1)提请 /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沈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 / 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 / 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奖惩:合同双方另行约定。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
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
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 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 。
9. 补充条款:
严格执行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二节“监理服务的范围与内容”及第三节
“其他需说明问题” 。
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 元整。履约保证金自工程竣工并验收合
格起 28 日内返还。
第二卷
技术条件、技术规范
第五章 技术条件
第一节 项目概况
以下给出的工程介绍不应认为是全面的,投标人应详细参阅相关资料,结合现场
考察,对工程作出准确判断。
(一)工程概况:
浑南区第九小学:新建一所小学,占地面积 25700 平方米,建筑面积 19440 平方米,
包括教学楼、食堂及附属设施,新建环形塑胶操场一座,铺设硬覆盖及绿化工程等。拟
设 36 个教学班,可容纳学生 1620 人。
浑南区第二初级中学:新建一所 36 班型中学,可招纳学生 1620 人。新建学校占地
面积约为 50000 平方米,建筑面积约 21060 平方米,包含教学楼、操场、体育馆、食堂、
围墙、大门等以及相关配套工程
(二)计划工期安排:
2015 年 11 月 21 日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暂定),从开工至产权办理完毕,具体工
期以项目具体实施进度为准。
(三)现场条件:
已具备开工施工条件。
第二节 监理服务的范围与内容
监理范围为浑南区第九小学、第二初级中学新建工程管理(含监理)。
(一)施工监理服务内容
1.自备监理所需的准则、核对单、表格和证书等。
2.建立监理程序和行政管理系统。
3.审查施工图纸及施工图预算,参与技术交底和施工图会审。
4.协助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与工程有关的合同。
5.协助发包人审核第三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计划、作业指导书、
场地协调、临建工程设计以及使用的主要材料的质量、用量等。
6.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各项施工管理制度,并监督其实施。
7.完成投资、质量、进度、安全、信息管理等工作内容;负责全面地组织协调(包
括内部的协调和外部的协调)。
(1)投资管理的职责
A 确认并记录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及隐蔽工程的实际发生情况,审核工程变更、
现场签证及隐蔽工程的实际工程量;审核第三方的进度报表和结算报表,对施工工程建
设过程的设备材料变更有造价咨询的义务,协助发包人控制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对施工
图设计文件的审核、对施工图预算进行审核,其预算不得超过批复投资概算,否则,督
促设计单位进行调整。
B 负责组织对设计单位重大的设计方案通过技术经济论证进行审查。
C 设计原则
i 采用成熟技术、成熟工艺;
ii 采用被其它类似工程使用证明技术可行、质量可靠的材料与设备;
iii 使用性价比合适的国产材料、设备,慎重采用进口材料与设备。
D 留足设备维修改造的空间。
E 审核工程款支付证书。
F 按施工合同的规定,计量与核实合同工程量清单规定的任何已完工程的数量和
价值。
G 按合同规定审查、审核中期支付证书及最终支付证书。对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
的工程项目和施工活动,有权建议委托人停止支付,直到上述项目和施工活动达到合同
文件要求。
H 对由监理工程师确定工作界面的计量项目应严格控制工程数量,并将现场计量
的原始记录原本存档备查。
(2)质量管理的职责
A 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
用功能要求提出评价意见。
B 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优化的原则,在参与图纸会审等过程中
提出建议。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浑南新区基建办提出
的设计要求时,以书面形式报告报告浑南新区基建办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C 组织审核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含专项施工方案)及各项施工准
备工作,在征得浑南新区基建办同意后,审批工程开工报告。
i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质量控制措施,专项施工方案,技术安全措施;
ii 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督促施工承包单位编制重点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文
件并进行审核;
iii 负责审核施工承包单位针对项目工程质量通病的技术措施及工程质量预控措施,
并监督执行情况;
iv 负责审核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冬雨季施工方案并监督执行情况;
v 负责审核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成品保护措施并监督执行情况。对上述内容(但
不限于上述内容),将审核结论与执行情况以书面形式提交浑南新区基建办审批备案;
vi 审核施工承包单位拟选用材料及构建检测试验室的资质;
vii 审核及检查施工承包单位拟采用的施工机械及检测、计量器具的技术性能;
D 督促承包单位建立、健全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保证体系。
E 负责落实现场检查、旁站、实测、试验等手段,并进行施工工艺质量过程控制。
F 负责管理施工承包单位按规定对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在使用前及时进行
检测、试验及验收,并严格执行旁站见证取样制度。
G 负责施工承包单位申报工序交接及隐蔽工程验收,对工序交接及隐蔽工程验收
进行旁站监督并如实记录存档。
H 负责对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构件的出厂合格证、材质化验单等进行核定,防
止不合格材料及构件用于工程中。
I 审核施工承包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申请,对确需变更的,及时申报浑南新区基
建办。
J 审核施工承包单位已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技术及质量评审验收。
K 组织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分析质量事故的原因、责任;审核处理工程质量事故
的技术措施或方案;检查处理的效果。
L 同步实时检查施工承包单位的工程技术档案整理及编制情况,督促施工承包单
位及时、准确、真实、完整的完成工程技术档案的归档工作。
M 根据工程质量动态情况,定期组织现场质量协调会,并定期向浑南新区基建办
报告项目工程质量动态情况。
N 会同委托人按照施工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承包人书面提供图纸中的原始基准点、
基准线和基准高程等资料,进行现场交验并验收承包人施工放样。
P 签发各项工程的开工通知单,必要时通知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整个工程或任何部
分工程的施工。
Q 对承包人的检验、测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理:有权免费利用施工单位或使用自备
的测试仪器设备;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凭数据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理。
R 按施工程序进行旁站,对每道工序、每个部位进行质量检查和现场监督,对重
要工程及隐蔽工程实行全过程旁站监督,对质量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部分予以签认;对
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以达到合同规定的
技术要求。
S 检查施工方法,审核施工方案和工艺,特殊技术处理措施和特殊操作工艺报委
托人批准后实施。
T 审核承包人的交工验收报告,向委托人提交相关的监理情况报告,参加委托人
或其上级主管部门主持的交、竣工验收工作。
U 负责办理自项目开工至产权结束等一切相关手续,建设用地许可证、土地证、
建筑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竣工备案、房屋测量、产权办理等。
(3)进度管理职责
A 按时审核承包人在开工前提交的总体施工进度计划、现金流动计划和总说明,
按时审核承包人在施工阶段提交的各种详细计划和变更计划,报委托人审批。编制工程
总控计划、设置里程碑节点,报委托人批准后执行。
B 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总控计划、年、月、周进度计划,并监督执行。
C 审核承包单位材料、机械、人员投入及进场计划,并监督执行。
D 在施工过程中检查和监督计划的实施。当工程未能按计划进行时,应及时分析
原因,找出存在的问题,并通知承包人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快施工进度,以使实际工程进
度符合施工合同及年度计划的要求。
E 组织召开进度协调专题会议,协调调度和监督进度计划执行情况。
F 每周(必要时每月)向委托人报告工程进度情况,当施工进度可能导致合同工
期严重延误时,及时提出应采取的措施和办法,供委托人决策。
(4)安全管理职责
A 编制《安全施工监理细则》,该细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i 与安全控制有关的工程特点和内容;
ii 安全监理控制目标;
iii 安全监理责任分工;
iv 安全控制的关键环节、关键部位,控制的重点和方法;
v 安全控制措施落实的检查及奖惩;
vi 建立施工安全监理台账制度。
B 审查批准承包单位申报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施工方案。
C 参加安全技术方案的专家论证。
D 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控制:
i 负责日常巡回检查、定期集中检查、资料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ii 对现场出现的安全问题,负责要求责任单位立即改正。对于严重威胁生命、财
产安全的隐患,要求其相关单位立即整改,并汇报公司工程部;
iii 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分析不安全因素,提出整改要求,部署安全工作;
iv 定期与公司工程部联合组织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包括现场和资料)。
E 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F 审查施工安全措施、劳动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等,并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执行;
参加重大安全事故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做好现场施工平面管理,监督检查安全文明施
工,书面提出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i 监理人应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工程建设的强制性
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和相关行业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包括安全监理
内容的项目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
备计划和职责等。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未经监理人审查签字
认可,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的,监理人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将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委
托人。监理人未及时制止并报告的,监理人应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
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ii 对中型及以上项目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危险性
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人应当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当明确安全监理的方
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iii 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
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审查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① 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① 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与边坡防护、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
等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①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
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① 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①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合理并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
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iv 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
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的建立情况。
v 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vi 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一
致。
vii 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
viii 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ix 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
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x 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
xi 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
设施的验收手续。
xii 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
xiii 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委
托人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xiv 监理人应派专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
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人应及时下达工程
暂停令,要求承包人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委托人。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监理人应检
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承包人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人应当及时
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的,
应当有通话记录。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当记载在监理日记、监理月报中。
监理人应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
设施和安全设施等验收记录,并由安全监理人员签收备案。
8.组织工程阶段验收、竣工验收及办理产权工作。
9.实施监理,确保监理组织能有效地和顺利地进行监理,包括:
①批准承包商委派的管理、骨干人员、施工计划与材料来源;
①严格检查放线与施工测量;
①质量控制和材料工程试验;
①工程进度的控制与评估;
①执行现场材料与工程量的计算,编写有关记录与报告;
①签发变更命令、评估变更,确定未标价工程的费率,指派计日工程或决定要求
的替代;
①制备并颁发付款证书,签认工程的完成;
①根据操作工艺与技术规范的要求检查工程的施工情况:
检查工程进度;核对承包商的帐目、发票、索赔及其他呈报;保存付款记录;监
督承包商的安全和工程保护情况;安排与承包商的每周会议,以审查图纸、工程进度和
其他有关事务,保存由有关部门签字的会议记录;审查承包商提交的发票和其他报告并
做出答复;
在帐目、索赔、问题、争议与分歧等方面协助业主处理或在需要时做出决定,当向工程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协助业主为任何法律纠纷制备支持文件;保存
与合同计划不符或更改的记录,提供一套已标明修改处的主图作为竣工图纸的基础;督
促审查承包商各阶段提交的竣工资料及全套竣工资料;编写并保存月度进度报告;定期
编写进度和财务状况报告(季度、半年)以及工程完工时的竣工报告。
10.附加服务
在工程施工期间,监理单位将负责按监理合同、施工合同及国家、行业、地方有
关规定、规范和标准进行施工监理,包括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
理、信息管理、安全管理,文明施工、手续办理(包括产权办理)、处理与施工单位合
同有关的事物,为按时、高质量完成工程提供优质服务。具体内容如下:
A 监理单位的职责与权限应严格按照同委托人鉴定的监理服务合同所授予的职权范围
以及按照委托人和承包人签订的合同文件明确规定的各项内容执行。
B 监理单位在合同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
i 主持人工程开工前的第一次工地会议和施工阶段的常规工地会议,并签发会议纪要;
有权参加承包人为实施合同组织的有关会议。
ii 对承包人提出的竣工期的延长或费用索赔,应就其中申诉的理由,查清全部情况,并
根据合同规定程序审定延长工期或索赔的款项,报委托人批准后发出通知。
iii 监督承包人进入本工程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构成、数量与合同所列名单是否符合,
对不称职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要及时督促承包人更换,以满足合同要求。
iv 对承包人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数量、规格、性能按合同要求进行监督、检查。对于
施工机械设备的原因影响工程的工期、质量,及时督促补充、更换或停止支付。
v 督促委托人及时妥善履行合同规定的有关法定承诺。
C 监理单位其他方面的职责权限
i 在监理业务上接受委托人的统一指导和管理,按照委托人要求进行工作,接受委托人
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ii 由委托人提供给监理单位使用的设施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单位使用中应给予爱护。
当监理服务完成或终止时,应按委托人要求移交给委托人。
iii 对设计中的错误或设计与实际环境不协调之处,以及能给委托人带来经济效益的变更
要及时提出意见,报委托人批准。
iv 在委托人的统一组织下,参加施工图设计的审核。
v 施工期间,监理工程师应为委托人提供如下资料:
a 工程监理、管理周报:主要内容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编制,同时增加工程变更、工程
索赔、质量事故处理等有关报表。
b 中期支付证书(每月)、竣工结算证书。
c 各种监理检测原始记录、表格、技术档案资料等(工程竣工时作为竣工资料提交委托
人)。
d 计划进度报表(按委托人提供的表式及方法提供)。
e 当委托人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要求,需了解工程情况时,随时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
vi 按竣工资料编制办法的规定,完成本项目竣工资料的编制工作。
vii 保密: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
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二).监理人应向发包人提供的信息文件材料
1.定期信息文件材料
根据监理工程项目、范围及内容,随工程施工进展向发包人报送监理周报,主要内
容包括:
工程形象进度;
施工质量和安全情况;
进场施工机具设备及劳动力状况;
设备供货和图纸交付情况;
监理合同变更和工程变更情况;
监理服务情况;
工程建设大事记;
其他。
监理人应使用 P3 或其他项目管理软件实施监理服务,有关工程项目的数据文件材
料提供给发包人共享。
2.根据监理服务进展情况的不定期报告:
关于工程优化设计、变更和施工进展的建议;
资金、资源投入及合理配置的建议;
发包人合理要求提交的其他报告;
工程阶段验收、竣工验收监理服务报告。
3.监理服务过程文件材料:
施工措施计划批复文件材料;
施工进度调整批复文件材料;
监理服务协调会议纪要文件材料;
其他监理服务往来文件材料;
质量事故处理文件材料。
(三).监理服务文件材料整理
1.监理服务文件材料是监理人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各种原始记录具
有保存价值。
2.监理服务文件材料除上述条款第 3 条外,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监 A—01 工程开工报审表
监 A—02 工程施工进度计划(调整计划)报审
监 A—03 安装材料报审表
监 A—04 复工申请表
监 A—05 工程变更费用申请表
监 A—06 延长工期报审表
监 A—07 整改复查报审表
监 A—08 技术核定报审表
监 A—09 工程质量问题(事故报告单)
监 A—10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报审表
监 A—11 工程报验单
监 A—12 施工备忘录
监 B—01 工程停工通知单
监 B—02 监理备忘录
监 B—03 监理通知单
监 B—04 会议记录
监 B—05 专题报告
监 C—01 实测项目检查记录表
监 C—02 外观项目评分表
监 C—03 质量保证资料检查记录表
监 C—04 监理日记
监 C—05 监理月报
监 C—06 工程初验报告
监 C—07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其它应由监理出具的必要的验收资料。
3.监理人应设专人收集管理监理文件材料,按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项目基建档案编制
规定对文件材料进行整理组卷,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发包人移交。
第三节 其它需说明问题
1、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分包。
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副总监理工程师要求在本单位执业,具有高级及以上工程
师技术职称,并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曾担任过相同或类似工程的总监职
务,从事相关专业 5 年以上,并有一位在设计院或相关单位有工作经历。
3、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总体要求具备相应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监理工程师资
质或建设部核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资质,从事相应专业工作 5 年以上,从事监理工作 3
年以上,至少有一个相关或类似工程监理经验,年龄在 55 岁以下。
4、中标后进驻现场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他所有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监理人员必
须与投标文件中所填报的一致,合同履行期间不得随意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原则上不允
许更换,如因特殊原因必须更换,须经委托人同意,方可更换为与原总监理工程师资历、
业绩和水平相当的其他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公司无论因任何原因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委
托人都将扣减监理履约保证金总额的 10%。
5、合同履行期间原则上不允许更换专业监理人员,如因特殊原因确需更换,经业
主同意的人员方可更换为同等资历、业绩和水平的其他专业监理人员,每次调换都将扣
减监理履约保证金总额的 5%。
6、要求监理单位,必须做好监理日记,业主不定期进行检查。
7、办公设施自行解决,已含在报价内。如实际监理过程中,委托人提供以上设施,
则相应扣回该项费用。
第四节 拟派人员配备
项目管理部:项目经理 1 名、项目副经理 1 名、土建工程师 1 名、水暖、电气工程
师各 1 名、造价工程师 1 名、手续办理人员 1 名、信息管理 1 名。项目监理部:总监 1
名、总监代表 2 名、土建工程师 2 名、水暖、电气工程师各 1 名、内装工程师 1 名、外
环境工程师 1 名(内装及外环境工程师可根据施工时间段兼任)。本项目配备专用车 1
台(配司机、含费用)、手续专用笔记本电脑、打印机、复印机各一台。
第六章 技术规范
本工程的监理服务均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于 2000-12-7 发布,2001-5-1 实
施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及现行国家、地方、行业相关规范、规程、
标准及有关文件执行。
第三卷
投 标 文 件
第七章 商务部分
目 录
1、投标函
2、投标报价明细表
3、报价分析表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5、授权委托书
6、投标人综合资料
至少应包括: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资信等级证书及各种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
章);
(4)近 3 年财务审计报告;
(5)拟派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及主要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包含注册
证、职称证、上岗证、总监理工程师身份证等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
章);
(6)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企业、总监理工程师及各主要专业监理工程师业绩证
明材料(合同及获奖证书)】;
(7)外埠投标企业入省、入市备案手续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
章);
(8)浑南区检察院预防科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9)其他资料(如各种奖励等,附有关资料)。
投标单位须提交以上(1)(2)(3)(5)(6)(7)(8)项证件和资料原件并将证件
和资料原件单独密封装入投标文件评审结束后返还以上证件及资料原件。
7、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
()企业概况;
()企业近 3 年竣工主要工程一览表;
()企业目前正在监理工程情况一览表。
一、投 标 函
致:
1、根据已收到的贵方招标编号为 工程监理招标文件,遵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工程招标文件的投
标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 的费率报价,
并同时承诺不因任何原因(工期延误、工程量增加等)而增加监理费用,按上述合同条件、
技术规范、图纸要求承接的工程监理、管理。
2、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根据合同的约定完成全部监理工作。
3、我方承诺,监理服务期从 起,至 止。
4、我方承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均真实有效;派驻本工程的管理人员总数
为 人,项目经理工程师为_____;派驻本工程的监理人员总数为 人,总监理工
程师为_____;派驻本工程的全部管理、监理人员均有能力完成合同规定的管理、监理
工作任务,未经贵方同意,决不随意更换监理人员。否则,甲方有权不付监理费或扣减
监理费。
5、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第 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6、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双方签订的补充
文件、修正文件,以及涉及合同内容的有关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7.如果投标单位投两个项目区以上需填写优选中标顺序,我方中标优选顺序
为: 。
投标人:(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银行帐号:(包括开户行地址、电话等)
日期: 年 月 日
附:投标承诺表
- 80 -
附:
投 标 承 诺 表
投标单位(盖章):
投标内容
工程内容
投标费率 承诺服务期限
配备管理、监
理人员总数
(人)
备 注
管理 人
监理 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 81 -
二、投标报价明细表
序号 工程名称 工程规模
投标费率
(%)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
电话: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三、报价分析表
序号 项目 所占比率(%)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
电话: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为监理
的 工程,签署上述工程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
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章)
日期: 年 月
五、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
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
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招标人)的 工程的投标活动。代
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
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单 位: 部门: 职务: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六、投标人综合资料
至少应包括: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资信等级证书及各种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
章);
(4)近 3 年财务审计报告;
(5)拟派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及主要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包含注册
证、职称证、上岗证以及总监理工程师的学历证明、身份证等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
印件,加盖公章);
(6)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企业、总监理工程师及各主要专业监理工程师业绩证
明材料(合同及获奖证书)】;
(7)外埠投标企业入省、入市备案手续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
章);
(8)浑南区检察院预防科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8)其他资料(如各种奖励等,附有关资料)。
投标单位须提交以上(1)(2)(3)(5)(6)(7)(8)项证件和资料原件并将证件
和资料原件单独密封装入投标文件评审结束后返还以上证件及资料原件。
七、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
()投标人企业概况
()近 3 年来所管理的主要工程情况一览表;
()企业目前正在管理工程情况一览表。
投标人企业概况
企业名称
建 立
日 期
地 址
企 业
性 质
注册资金
资 质
等 级
经营范围
有职称管理人员
高 工 工程师 助 工
注册监理
工 程 师
企业职工
总 数
名 称 型 号 数 量 备 注主
要
检
测
设
备
近 3 年来所管理的主要工程情况一览表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规模
结 构
类 型
开竣工
日 期
质量达
到标准
总监理
工程师
…….
目前正在管理工程情况一览表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规模
结 构
类 型
开竣工
日 期
质量达
到标准
总监理
工程师
……
第八章 技术部分
管理(监理)大纲
管 理 大 纲
管理大纲应包括工程概况、管理工作的目标和范围、管理班子的组织结构及人员
配备情况、拟投入的主要检测设备及管理方案。
管理方案的编写,应根据招标人所提供的和投标人自己初步掌握的工程信息,制
定准备采用的管理方案,包括管理组织方案、各目标控制方案、合同管理方案、组织协
调方案等,并明确说明提供给招标人的、反映管理阶段性成果的文件。尤其要根据施工
现场周边情况,制定完善的安全监理措施和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附表:
表 1 项目经理工程师简历表
表 2 专业管理工程师人员表
表 3 管理人员表
表 4 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检测、管理和办公设备表
注:项目经理工程师及各专业主要管理工程师等均须附注册证、职称证、上岗证、
学历证明、身份证等相关证书复印件。
表 1 项目经理工程师简历表
姓名 性 别 年 龄
总监级别 职 称
是否为注册
监理工程师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管理工作年限
已完成工程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规模
结 构
类 型
开竣工
日 期
工程质量
注: 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是本单位职工或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合法招聘的项目总监
理工程师;
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是注册监理工程师。
表 2 专业监理工程师人员表
姓 名 年龄
称
职
专 业
是否为注
册监理工
程师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
过的项目
在本工程拟
承担的职务
……
表 3 监理人员表
姓 名 年龄
称
职
专 业
是否为注
册监理工
程师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
过的项目
在本工程拟
承担的职务
……
表 4 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检测、管理和办公设备表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 量 制造厂家 购买时间 用 途 备 注
…….
监 理 大 纲
监理大纲应包括工程概况、监理工作的目标和范围、监理班子的组织结构及人员
配备情况、拟投入的主要检测设备及管理方案。
监理方案的编写,应根据招标人所提供的和投标人自己初步掌握的工程信息,制
定准备采用的监理方案,包括组织方案、各目标控制方案、合同方案、组织协调方案等,
并明确说明提供给招标人的、反映管理阶段性成果的文件。尤其要根据施工现场周边情
况,制定完善的安全监理措施和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附表:
表 1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简历表
表 2 专业监理工程师人员表
表 3 监理人员表
表 4 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检测、管理和办公设备表
注:总监理工程师及各专业主要监理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均须附注册证、职称
证、上岗证、学历证明、身份证等相关证书复印件。
表 1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简历表
姓名 性 别 年 龄
总监级别 职 称
是否为注册
监理工程师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监理工作年限
已完成工程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规模
结 构
类 型
开竣工
日 期
工程质量
注: 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是本单位职工或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合法招聘的项目总监
理工程师;
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是注册监理工程师。
表 2 专业监理工程师人员表
姓 名 年龄
称
职
专 业
是否为注
册监理工
程师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
过的项目
在本工程拟
承担的职务
……
表 3 监理人员表
姓 名 年龄
称
职
专 业
是否为注
册监理工
程师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
过的项目
在本工程拟
承担的职务
……
表 4 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检测、管理和办公设备表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 量 制造厂家 购买时间 用 途 备 注
…….
评 标 办 法
一、总则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结合本工程特点,制定本办法。
(二)评标委员会是负责本次招标评标的临时机构,评标工作结束后,评标委员会
即告解散。
(三)评标委员会对评审结果和推荐意见不作任何解释,投标人对评标委员会施加
的任何影响,都将导致投标文件不予评审。
(四)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议法。
二、评标委员会
1、评标委员会的设立
评标委员会是在招标投标管理部门监督指导下,由招标人设立的负责本次评标的
临时机构。
2、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评标委员会由技术、经济专家组成,人数为 5 人,其中:建设单位 1 人,外请技
术、经济专家 4 人。外请专家在招标办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与投标人有直接利益关系的
人员不得进入评委会。
评委会设主任 1 人,由建设单位评委担任。
3、评标委员会的职责
(1)根据本评标办法对已接收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撰写评标报告,推荐中
标候选人;
4、评委应具备的条件
(1)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2)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
(3)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
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评标委员会成员工作纪律
(1)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
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可以
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
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3)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
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评标委员会成
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
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三、评标原则和程序
(一)评标应遵循以下原则
1、竞争优选原则;
2、公正、公平、科学合理原则;
3、服务好、信誉高、综合实力强、监理方案先进可行原则。
(二)评标程序
1.符合性审查(初步评审);
2.澄清(若有必要);
3.技术文件、商务文件评审(详细评审);
4.提出评审意见,综合评分,写出评标报告。
四、资格后审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投标单位须提交下列证件和资料原件并将证件和资料原件
单独密封装入投标文件:
1、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企业资信等级证书及各种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总监理工程师及主要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包含注册证、职称证、上岗证
以及总监理工程师的学历证明、身份证等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企业、总监理工程师及各主要专业监理工程师业绩证明材
料);
6、外埠投标企业入省、入市备案手续原件。
上述 1、2、4、6 项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即不能通过资格后审,投标文件将作废标
处理。
评审结束后返还以上证件及资料原件。
五、符合性审查(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一份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
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作废标处理。投标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
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2、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公章;
3、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4、总监理工程师、主要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人员配备、专业配套不符合要求的;
5、投标文件中出现两个或以上的投标报价,但未说明哪一个有效的;
6、无监理大纲或监理大纲与本工程不符或无针对性的;
7、监理服务期限和监理工作内容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8、不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价款调整方式;
9、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作废标处理。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
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
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六、澄清
(一)评标委员会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
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
或者补正须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
容。
投标文件错误修正原则:
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投标文件中当出现投标报价、监理服务期限等前后不一致时,以投标书填报的为
准;
3.投标文件中当出现总监理工程师名称前后不一致时,以项目管理班子配备表填报
的为准;
(二)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
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作废标处理,其投标
保证金将被没收。
七、商务文件、技术文件详细评审
(一)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本评标办法,对其商务部分
和技术部分作进一步评审、比较。
(二)商务性评审包括投标报价校核,审查全部报价数据计算的正确性,分析报价
构成的合理性。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如发现某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
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须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
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
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同时对投标单位的业绩、信誉和综合实
力进行评审。
(三)技术性评审主要是对各投标单位监理大纲中各目标的控制方案、监理班子和
监理人员配备以及专业配套情况、拟投入的监理检测、管理和办公设备进行综合评审。
(四)评标标准
1.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2.报价合理;
3.监理大纲完整、先进、合理,各项目标控制措施得当,监理人员的数量和资历适
应工程监理、管理工作的需要;
4.承诺的监理范围和监理内容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5.承诺的监理服务期限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八、评分标准
评 议 项 目 评 议 内 容 满分
投标报价按固定费率报价,此项不作竞争性指标。
资信(3分)
信用等级: AAA得3分, AA得2分, A得1分,其他不得分。
(以在“信用辽宁”网站或“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公示的有效
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为准),
3
管理体系认
证
(3分)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
认证: 每有一个认证得1分,最多得3分。
3
2012年至今房屋建筑工程管理业绩项目合同金额200万及以上,
每有一项业绩得2分,最多得10分。
10
项目业绩
(16分) 房屋建筑工程管理业绩项目,获得国家级奖项的每个得2分,满
分6分。
6
项目经理工程师资格、资历:
所学专业与本次所管理的项目对应得1分;
技术职称为高级得分;
担任项目经理工程师年限8年以上得分;
2012年至今担任过同类工程的项目经理工程师每有一个得分,
最多得2分。
4
配套专业及人员素质:
驻地管理机构项目经理工程师专业配套程度、技术职称、年龄结
构合理得满分3分,其余由评委对比酌情减分。
3
管理人员配
置(9 分)
注册比例:
驻地管理机构中具有建设部注册监理工程师最多者得2分,其余
由评委对比酌情减分。
2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资历:
所学专业与本次所监理的项目对应得1分;
技术职称为高级得分;
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年限8年以上得分;
2012年至今担任过同类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每有一个得分,最
多得2分。
4
技术
部分
(100 分)
监理人员配
置(9 分)
配套专业及人员素质:
驻地监理机构监理工程师专业配套程度、技术职称、年龄结构合
理得满分3分,其余由评委对比酌情减分。
3
注册比例:
驻地监理机构中具有建设部注册监理工程师最多者得2分,其余
由评委对比酌情减分。
2
按照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中提供的服务范围和服务内容编制了详
细的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方案,内容详细科学、有针对性。并针对
招标人提出的各项要求编制了详细的措施。优秀得10-7分,良好
得6-4分,一般得3-1分,较差不得分。
10
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到完全承诺。优秀得5-4分,良好得3-2分,
一般得1分,较差不得分。
5
根据招标文件中项目管理工作的内容拟定项目管理大纲,并对管
理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均作出相应。优秀得10-7分,良好得6-4分,
一般得3-1分,较差不得分。
10
项目前期管理:
对工程前期管理中的立项审批及前期准备工作作出科学合理的
阐述。优秀得5-4分,良好得3-2分,一般得1分,较差不得分。
5
工程施工过程管理:
从进度、质量、安全、投资等方面来衡量管理能力得高低,从信
息的对应性、完整性和先进性来评分,措施具体可行的得满分,
否则由评委酌情减分。
5
工程后期管理:
对工程后期的管理工作在管理大纲中作出科学合理的阐述。优秀
得5-4分,良好得3-2分,一般得1分,较差不得分。
5
项目管理人员按不同阶段只能分工明确,责任目标到位,满分为
2分,具体由评委酌情给分。
主要管理人员进出场的节点安排科学合理、有针对性,满分为2
分,具体由评委酌情给分。
4
工程质量控制:
按质量控制目标、控制要点、预控措施、过程监督与总结4项评
定,每项满分1分。具体由评委酌情给分。
4
管理(含监理)
方案(60分)
工程进度控制:
进行工期目标分解、控制措施具体得满分1分;
发现进度目标偏离有可行的纠偏方法得满分1分。
具体由评委酌情给分。
2
工程投资控制:
有明确的控制要点和支付程序得满分1分;
有明确的预防承包人索赔措施得满分1分。
具体由评委酌情给分。
2
合同、信息管理:
工作内容明确、措施得当得满分2分。
具体由评委酌情给分。
2
组织协调方案:
内容明确、措施可行、方法得当得满分2分。
具体由评委酌情给分。
2
安全管理:
安全施工监控措施全面并具有可操作性得满分2分
具体由评委酌情给分。
2
检测设备:
检测设备、工具标准(精度)能满足本工程监理、管理现场检测、
计量工作需要、数量满足需要得满分2分。
具体由评委酌情给分。
2
合 计 100
注:资信证明、体系认证、经验与业绩、人员配置以相关证明文件原件为准。
九、其他
1、专家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单位的最终得分。
2、评分计算保留 2 位小数(百分比亦取 2 位小数),第二位小数四舍五入。
3、如果有 2 个或 2 个以上投标人的最终得分相同,投标报价低者优先排名在前。
4、评标中如遇未考虑到的问题,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