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特许权经营的会计处理
基础设施特许权经营的会计处
四万亿经济刺激计划的论文联盟 出台,标志新一轮的基础设施投
资热潮将在我国上演。在这一背景下,作为基础设施融资方式——基础设施特许权经营,
由于其节约财政投资等优势,将扮演着重要角色。本文拟在介绍基础设施特许权经营相关
概念的基础上,结合相关的会计准则和解释,对基础设施特许权经营的会计处理作全面的
解析,供各位同仁研究参考。
相关概念
1,基础设施特许权经营的起源及概念
基础设施特许权经营起源于 17世纪的英国,当时领港公会特许私人投资灯塔并获得
一定期限向过往船只收费的许可权。特权期满后由政府将灯塔收回并交给领港公会管理和
继续收费。
根据世界银行《1994年世界发展报告》,基础设施特许权经营(也称 BOT)是指政府部
门就某个基础设施项目与私人企业(项目公司)签订特许权协议,授予签约方的私人企业来
承担该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经营与维护,在协议规定的特许期限内,这个
私人企业向设施使用者收取适当的费用或给予一定的补偿,由此来回收项目的投融资,建
造、经营和维护成本并获取合理回报;特许期届满,签约方的私人企业将该基础设施无偿
移交给政府部门。经过多年的发展,基础设施特许权经营又派生出 BOO(build—own—
operate)、BOOST(build—own—operate—subsidy transfer)、BLT(build—lease
transfer)等。
2,相关法规
根据基础设施特许权经营的不同形式,涉及准则层面的规定有:《国际财务报告解释
性公告第 12号——特许服务权安排》(2006年 11月颁布,要求企业于 2008年 1月 1日起
全面执行,以下简称为“tFRIC 12”)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企业会计
准则第 15号——建造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
业会计准则第 6号——无形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号——或有事项》、《企业会
计准则第 17号——借款费用》;解释层面有《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号》(财会[2008]11
号,以下称“解释第 2号”)。
3,涉及的相关主体
基础设施特许权经营这一方式涉及的主体有八个,分别如下:合同授予方(政府)、项
目发起人、产品购买商或接受服务者、债权人、建筑商、保险公司、供应商、运营商。本
文将建筑商和运营商合称项目公司,以项目公司的视角来解析基础设施特许权经营项目的
相关处理。
4,涉及的主要期间
从定义上看,基础设施特许权经营涉及的主要期间有:建设期、运营期和特许权结束
期。
主要会计处理方法
为了更进一步规范基础设施特许权经营的会计处理,财政部在借鉴 IFRICl2的基础上
,于 2008年 8月 7日出台了解释第 2号。本文以解释 2号为基础,对解释 2号未涉及的
则借鉴 IFRIC 12的规定,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一)建设期的会计处理
项目公司在建设期的会计处理主要涉及:基础设施的属性及其会计处理、建造服务的
收入及费用确定、借款费用的归集、基础设施特许权的确认和计量等四个方面的问题。
1,基础设施的属性及其会计处理
在基础设施特许权经营下,项目公司如何确认投资形成资产的属性,决定着投资成本
的计量和摊销方法,进而影响到项目运营收入和成本配比的合理性。在基础设施特许权经
营下,项目公司经济活动的实质可以描述为通过投资建设“自创”取得了项目一定期限的
特许经营权或收益权,并未从合同授予方取得基础设施的控制权或者所有权,因此,基础
设施项目属于合同授予方,项目公司无需对基础设施做出会计处理。
2,建造服务的收入及费用确定
在基础设施特许权经营模式下,项目公司是服务的提供者,先后向政府提供了建造服
务、运营及维护服务。因此,在建造期项目公司的会计核算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5
号——建造合同》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确认相关的收入和费用。
3,特许经营权的确认和计量
由于相关的资产不属于项目公司,所以项目公司对所建成的基础设施不能确认为固定
资产。如果特许合同约定,在基础设施建成后的一定期间内,项目公司可以无条件地自合
同授予方收取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或在项目公司提供经营服务的收费
低于某一限定金额的情况下,合同授予方按照合同规定负责将有关差价补偿给项目公司的
,应当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金融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的规定处理。即按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长期应收款”,贷记相关资产。如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 2008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指出:本报告期末,长期应收
款较期初增加 353万元,主要是由于解释第 2号发布后公司将子公司浙江奉化填埋场基础
设施特许权经营项目的基础设施支出确认为金融资产所致;合同规定项目公司在有关基础
设施建成后,从事经营的一定期间内有权利向获取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但收费金额不确定
的,该权利不构成一项无条件收取现金的权利,项目公司应当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无形
资产。即按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无形资产”,贷记“在建工程”。
4,借款费用的归集
如项目公司取得一项无形资产,则该特许服务权是在项目建成并经合同授予方验收合
格后授予的,项目公司对项目的全部投入,应视为取得专营权的完全(外购)成本予以资本
化。因此,项目公司在基础设施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即
计人无形资产的成本;否则,则应费用化,即计人当期损益。解释第 2号将借款费用资本
化的范围扩大到非自有资产的基础设施特许权经营项目上。至此,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
如下:一是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
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二是基础设施特许权经营项目中的无形资产。
(二)运营期的会计处理
项目公司在运营期涉及的主要会计处理有:政府偿付资产的处理、收入确定及相关费
用的摊销、修缮基础设施的合同义务的处理等。具体处理方法如下:
1,政府偿付资产的处理
根据解释第 2号规定,在基础设施特许权经营业务中,合同授予方可能向项目公司提
供除基础设施以外其他的资产,如果该资产构成授予方应付合同价款的一部分,不应作为
政府补助处理。项目公司自授予方取得资产时,应以其公允价值确认,未提供与获取该资
产相关的服务前应确认为一项负债。
2,收入及费用的确定 论文联盟
项目公司在提供运营、维护服务取得收入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
》的规定,确认运营、维护的 收入和相关费用。同时,除了确认正常的运营、维护费用
外,根据特许合同形成的特许权的不同属性,分别作如下摊销:一是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6号——无形资产》规定,将无形资产在特许期内按直线法摊销;二是根据《企业会计准
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将金融资产按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
3,修缮基础设施的合同义务的处理
如果合同规定,项目公司有以下义务:(1)改良基础设施达到特殊服务目的要求;或
(2)在服务特许权结束和移交之前,保持基础设施一定的使用状态。为完成上述义务,发
生的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处理,即当上述义务成
为项目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公司且流出的经济利益
能可靠地计量,项目公司应将上述义务的支出确认为预计负债。
(三)特许权结束期
由于本文只讨论特许权结束后,项目公司无偿交付相关的基础设施。所以项目公司在
特许权结束后,与基础设施特许权经营业务相关的资产、负债及费用均已确认完,只要按
正常的程序进行清算处理即可,本文不再阐述。
以下结合案例分析项目公司对基础设施特许权经营业务的会计处理。
案例
案例 1:合同授予方提供给项目公司一项金融资产——长期应收款
(一)合同主要内容:A公司从某政府获得一项特许合同,主要协议内容如下,A公司
在 2000年~2009年内修建并运营一条高速公路,其中修建期为 2年,运营期为 8年,在
运营期内 A公司应按规定标准维护和运营公路,相应地 A公司每年从政府无偿获得 2000
万的补偿,并且 A公司在 2007年末要对进行路面重铺,在 2009年末,政府收回高速公路
运营权,协议中止。
(二)主要假设:
1,所有现金流动发生在年末;
2,建造成本每年 5000万、营运成本每年 100万、重铺路面成本 1000万(根据 A公司
测算);
3,实际利率每年为 %、借款利率每年为 %;
4,A公司采用成本加成法来核算应收对价,其中建造服务的应收对价为成本的 105%
,运营服务为 120%,路面重铺为 110%。
(三)案例分析:根据特许协议主要内容,A公司应把这项特许权界定为一项金融资产
——长期应收款。
1,建造期(2000至 2001年)的会计处理如下:
2000年末,A公司应确认建造服务收入 250万(5000×,),确认建造费用 5000万
(假设在年末发生,所以无利息)即:
借:长期应收款 5250(万元,以下略)
贷:主营业务收入
250
银行存款
5000
2001年,A公司同样确认建造服务收入 250万,确认财务费用 335万(5000x6,7%)
;同时,确认长期应收款约 10824万(5250x2+5250×)。 至此,项目公司将此金融
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上以 10824万元列报。利润表上,A公司 2001年确认的利润为 239万
(250+5250×-5000×,)。具体分录如下:
借:长期应收
5574
投资收益
11
贷:主营业务收入
250
银行存款
5335
2,运营期(2002至 2009年)的会计处理如下:
2002年,高速公路开始投入使用 A公司按合同每年从政府收取 2000万的补偿收入,
同时按实际利率法摊销长期应收款。利润方面有营运利润(100x20%)和投资收益。具体如
下:
借:银行存款
2000
投资收益
23
贷:长期应收款
1211
营运收入
20
银行存款
792
(营运成本 100+财务费用 692)
在营运期间,每年都作如上的会计处理,具体各分录的数字见表 2。
案例 2:合同授予方提供给项目公司一项无形资产
(一)合同主要内容:案例 1的基本情况不变,除将“从政府每年取得 2000万元的收
入”改为“A公司预计将会在 2002年至 2009年每年收取金额相同的使用费 2000万元”外
。
(二)主要假设:
1,所有现金流动发生在年末;
2,建造成本每年 5000万、营运成本每年 100万、重铺路面成本 1000万(根据 A公司
测算);
3,借款利率每年为 %;
4,A公司采用成本加成法来核算应收对价,其中建造服务的应收对价为成本的 105%
,运营服务为 120%,路面重铺为 110%。
5,无形资产按直线法摊销;
6,重铺路面义务每年预提费用如下:2002年至 2007年分别提取 120万、140万、
150万、170万、200万、220万,合计 1000万。
(三)案例分析:根据特许协议主要内容,A公司应把这项特许权界定为一项无形资产
。
1,建造期(2000至 2001年)的会计处理如下:
2000年末,A公司应确认建造服务收入 250万(5000×),确认建造费用 5000万(
假设在年末发生,所以无利息)即:
借:在建工程
52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50
银行存款
5000
2001年,A公司同样确认建造服务收入 250万,资本化财务费用 335万(5000×%)
;同时,确认无形资产 10835万(5250×2+5000×)。至此,项目公司将此无形资产在
资产负债表上以 10835万元列报。利润表上,A公司 2001年确认的利润为 250万。具体分
录如下:
借:无形资产
10835
贷:在建工程
5250
主营业务收入
250
银行存款
5335
2,营运期(2002至 2009年)的会计处理
2002年,高速公路开始投入使甩 A公司按合同每年从政府收取 2000万的补偿收入,
同时按直线法摊销无形资产,每年应摊销 1354万(10835/8,)。利润方面有营运利润
(100×20%)和财务费用。具体如下:
借:银行存款
2000
预提费用
120
贷:无形资产摊销
1354
营运收入
20
银行存款
792(营运成本 100+财务费用 692)
在营运期间,每年都作如上的会计处理,具体各分录的数字见表 2。
案例说明
(一)关于利润:上述案例 1和案例 2为简单起见,假定协议期限是 10年,项目公司
已收项目不变。实际中,协议期限会更长,收入会逐步增加,净利润会逐年增加。
(二)关于资产属性不同对会计处理的影响:比较案例 1(金融资产)和案例 2(无形资产
)可以看出,项目公司取得金融资产或无形资产时,其会计处理的异同如下:
1,建造期间,项目公司都按照建造服务的公允价值来确认收入,但借款费用的会计
处理不同。如 2000年,案例 1和案例 2都采用成本加成法确认建造服务收入 5250万元,
并同时确认建造服务成本 5000万元;2001年,案例 1将借款费用 335万元计入当期损益
,案例 2将其资本化到无形资产中。
2,后续运营期间,项目公司都按照运营服务的公允价值确认收入,但其收入是不相
等的,并且案例 1确认金融资产的投资论文联盟 收益,案例 2分摊
无形资产成本。如 2003年,案例 1采用成本加成法确认运营收入 120万元,确认运营成
本 100万元,借款费用 692万元,并同时确认金融资产的投资收益 669万元;案例 2按照
收费金额确认运营收入 2000万元、运营成本 100万元、重铺费用 120万元、借款费用 692
万元,并同时摊销无形资产 1354万元。
3,金融资产和无形资产处理的差异。一是金融资产的初始计量按公允价值确认,随
后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计量。如案例 1中,2000年按公允价值确认长期应收款
5250万元,2001年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 324万元,同时 2001年发生长期应收款 5250
万元,因此,2001年末长期应收款的账面价值为 10824万元。二是无形资产按照建造基础
设施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一切支出进行初始计量,每期采用合理方法分摊无形资
产。如案例 2中,2001年末,项目公司确认无形资产成本 10835万元(含借款费用 335万
元),并在 2002~2009年每年按直线法分摊无形资产 1354万元。
4,无论应收对价确认为金融资产还是无形资产,项目公司的净收益合计皆为 783万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