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存款货币银行
本章重点:
存款货币银行的业务概述
政府对银行业的监管
第五章 存款货币银行
第一节 商业银行的产生与发展
第二节 存款货币银行的类型与组织
第三节 存款货币银行的负债业务
第四节 存款货币银行的资产业务
第五节 存款货币银行的中间业务和
表外业务
第六节 政府对银行业的监管和存款
保险制度
存款货币银行(Deposit Money Banks)
的概念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将能够创造存款货币的金融机构统称为存款货币银行。
存款货币银行: 既有存款业务,又有贷款业务,并且办理吸收活期存款和支票存款、转帐结算、签发支票、起创造存款货币作用的金融机构
存款货币银行主要由商业银行构成,长期以来一直处于金融机构体系中的主导地位。
中国现行统计中的存款货币银行
四大国有商业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其他商业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光大银行等
信用合作社(城市,农村)
财务公司
外资银行
第一节 商业银行的产生与发展
一、古代的货币兑换和银钱业
铸币及货币金属块的鉴定和兑换;
货币保管;
汇兑。
公元前2000年的巴比伦
公元前500年的古希腊
公元前400年的雅典
公元前200年的罗马帝国
二、现代银行的产生
1580年威尼斯银行是最早的近代银行,此后相继出现了米兰银行、阿姆斯特丹银行、汉堡银行等。这些银行最初只是接受商人存款并为他们办理转帐结算,后来才办理贷款业务。由于银行最早出现于意大利的威尼斯,故“bank”就源自于意大利语。
英文的 “银行”(bank)来源于意大利语 “ banco”-----坐在长板凳上的人;
英文的 “破产”(bankruptcy)来源于存款人砸坏无力还债的银行家的长板凳这一意大利习俗。
三、现代银行(资本主义银行)的产生通过两条途径:
由原高利贷性质的银行逐渐转变而成;
按现代公司制度如以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组建而成。1694年英格兰银行(最早出现的股份银行)的组建就是现代银行产生的重要标志。
第二节 存款货币银行的类型与组织
一 、西方商业银行的类型
职能分工型:在一国金融体系中,法律限定金融机构必须分门别类各有专司:有专营长期金融的,有专营短期金融的,有专营证券买卖,还有专营信托、租赁业务的。在这种体制下,只有商业银行能够吸收使用支票的活期存款,商业银行主要经营短期工商信贷业务。以美、日、英等国为代表。
-------Dual banking system双重银行制度
全能型:也称综合型商业银行,它们可以经营一切银行业务,包括各种期限和种类的存款和贷款以及全面的证券业务。以德、奥地利和瑞士等国为代表。
---Universal banking system全能银行制度
二、 商业银行的组织制度
1、 单一银行制度:以美国为代表;
业务只由一个独立的银行机构经营而不设立分支机构的银行组织制度
2 、 总分行制度:以英国为代表;
3 、 代理行制度
4、银行控股公司制度:
5、 连锁银行制度
案例:美国的商业银行组织制度
美国是各州独立性较强的联邦制国家,东西部经济发展悬殊较大,为了适应经济均衡发展的需要,反对金融权力集中,各州都立法禁止或限制银行开设分支机构,特别是跨州设立分支机构。随着地区经济联系的加强,这类限制已大大松动,并显示单一制向分支行制发展的趋势已经确立。
三、中国存款货币银行的类型和组织
1、类型
1995年以前:介于职能分工型和全能型之间,而职能分工的色彩较浓
1995年以后:职能分工型
未来的变化?
2、组织
总分行制
第三节存款货币银行的负债业务
一 负债业务
存款货币银行的负债业务就是形成银行资金来源的业务。银行的全部资金来源包括自有资金和吸收来的外来资金两部分。自有资金包括成立时发行股票所筹集的股份资本及公积金、未分配利润,这部分称为权益资本。吸收的外来资金主要是吸收存款、向央行借款、同业拆借及从国际货币市场借款等,其中以吸收存款为主。
负债业务
自有资金
外来资金
存款
借入款
向央行借款
向同业借款
发行债券、存单
资产
负债
现金资产
准备金 2
应收现金 2
同业存款 2
证券投资 24
贷款 63
其他 7
交易存款 23
非交易存款
储蓄存款 20
小额定期 16
大额定期 9
借款 24
银行资本 8
100
100
美国存款货币银行的资产负债表
中国存款货币银行的资产负债表
国外资产
储备资产
资产
负债
准备金
库存现金 证券投资
贷款
其他
国外负债
存款
向央行借款
向同业借款
银行资本
自有资本的作用
A 损失的缓冲器
B 提供银行经营的启动资金
C 树立公众对银行的信心
D 为资产业务扩张提供基础
E 作为银行增长的监测者,有助于保证单个银行增长自动长期可持续性
巴塞尔协议
商业银行的最低资本由银行资产结构形成的资产风险所决定,资产风险越大,最低资本额越高;银行的主要资本是银行持股人的股本,构成银行的核心资本,协议签署国银行的最低资本限额为银行风险资产的8%,核心资本不能低于风险资产的4%
资本成本r(%)
资本成本曲线
r0
C/A资本占资产的比重(%)
Co/ Ao(最佳资本量)
0
银行最佳资本需要量
资本成本r(%)
C/A资本/资产
0 C1/A1 C2/A2 C3/A3
(大银行)(中型银行)(小银行)
r3
r2
r1
不同规模的银行资本需要量
资本的具体构成
I 核心资本:
股本
公开准备金(股票发行溢价,未分配利润和公积金)
II 附属资本
未公开的准备金,资产重估准备金,普通准备金或呆账准备金,混合资本工具,长期附属债务
《巴塞尔协议》对资本充足率的规定
核心资本比率:
核心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的比率不得低于4%
总风险资本比率:
总资本与风险加权总资产的比率不得低于8%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2004年6月正式公布
十国集团的中央银行行长和银行监管当局负责人2004年6月举行会议,一致同意公布《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修订框架》。这个协议即新资本充足率框架,普遍称之为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新协议将提高银行的安全和稳健,提高金融系统整体上的稳定性,改善金融系统为保持经济可持续增长提高服务的能力。
新《巴塞尔协议》三大支柱
最低资本要求:风险范畴由信用风险拓展到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
强化监管当局的监管
市场纪律:主张充分披露信息
巴塞尔委员会计划:
新协议于2006年底在成员国开始实施。
风险计量的高级法将于2007年底开始实施,以便让银行和监管当局有更多的时间进行定量影响分析,或按照现行规则和新规则进行双轨的资本计算。
十国集团中央银行和监管当局鼓励其他国家的有关当局考虑实施巴塞尔新协议在监管方面的准备情况,并且建议根据本国各自的工作重点来决定跟进新协议的步骤。
我国商业银行资本构成存在问题
I 主要来源是核心资本(实收资本)。
II 基本没有附属资本。资产损失准备计提不充分。当银行出现亏损时,银行资本相应减少,而又没有补充的渠道。
中国银监会2004年2月 23日发布《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3月1日实施
借鉴1988年巴塞尔资本协议和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应对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挑战,采取“两步走”、“双轨制”的策略,制定了一套符合中国国情的资本监管制度。
规定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计算必须建立在 各项资产损失准备充分计提的基础之上。
规定符合条件的重估储备、长期次级债务工具、可转换债券均可以计入附属资本,为商业银行多种渠道补充资本开辟了空间。
计 算 公 式
1
资本 - 扣除项
风险加权资产 + 倍的市场风险资本
核心资本充足率 =
核心资本 - 核心资本扣除项
风险加权资产 + 倍的市场风险资本
资本充足率 =
商业银行计算资本充足率时,应从资本中扣除以下项目:
(一)商誉;
(二)商业银行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资本投资;
(三)商业银行对非自用不动产和企业的资本投资。
商业银行计算核心资本充足率时,应从核心资本中扣除以下项目:
(一)商誉;
(二)商业银行对未并表金融机构资本投资的50%;
(三)商业银行对非自用不动产和企业资本投资的50%。
表内资产风险权重表
100%
cd. 对其他公用企业的债权
50%
cc.对我国中央政府投资的公用企业的债权
100%
cb.对评级为AA-以下国家和地区政府投资的公用企业的债权
50%
ca.对评级为AA-及以上国家和地区政府投资的公用企业的债权
c.对公用企业的债权(不包括下属的商业性公司)
100%
bd.对评级为AA-以下国家和地区政府和中央银行的债权
0%
bc.对评级为AA-及以上国家和地区政府和中央银行的债权
0%
bb.对中国人民银行的债权
0%
ba.对我国中央政府的债权
b.对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的债权
0%
ac.存放人民银行款项
0%
ab.黄金
0%
aa.库存现金
a.现金类资产
权重
项 目
100%
g.其他资产
100%
fb. 对企业和个人的其他债权
50%
fa. 对个人住房抵押贷款
f.对企业和个人的债权
100%
ed.对其他金融机构的债权
0%
ec.对多边开发银行的债权
100%
eb.对评级为AA-以下国家或地区注册的商业银行或证券公司的债权
20%
ea.对评级为AA-及以上国家或地区注册的商业银行或证券公司的债权
e.对在其他国家或地区注册金融机构的债权
20%
dcb.原始期限四个月以上
0%
dca.原始期限四个月以内(含四个月)
dc.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债权
100%
dbb.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其他债权
0%
dba.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为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而定向发行的债券
db.对我国中央政府投资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债权
0%
da.对我国政策性银行的债权
d.对我国金融机构的债权
市场风险资本的计算按照《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中“计算市场风险资本要求的标准法”来制定。
《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应建立完善的资本充足率评估程序和管理制度,董事会承担本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的最终责任;
根据商业银行风险状况和风险管理能力,银监会有权要求单个银行提高最低资本充足率标准,并根据资本充足率的高低,把商业银行分为三类,即资本充足、资本不足和资本严重不足的银行。
根据资本充足率的状况,银监会将商业银行分为三类:
(一)资本充足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低于百分之八,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百分之四;
(二)资本不足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足百分之八,或核心资本充足率不足百分之四;
(三)资本严重不足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足百分之四,或核心资本充足率不足百分之二。
《办法》规定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最后达标期限为2007年1月1日。
过渡期内,未达标的商业银行应制订切实可行的资本补充计划,通过敦促股东注资,调整资产结构,改善经营状况,提高自我积累能力,招募合格战略投资人,发行长期次级债券、可转债,上市或增资扩股等多种方式补充资本。
2004/6/23
为了规范商业银行发行次级债券行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结构的改善和自我发展能力的提高,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制定了《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发行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次级债券是指商业银行发行的、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列于商业银行其他负债之后、先于商业银行股权资本的债券。
由于次级债券可计入银行附属资本,并且相对于发行股票补充资本的方式来说,发行次级债程序相对简单、周期短,是一种快捷、可持续的补充资本金的方式 .
案例:次级债为中行建行上市铺路
中行、建行最近将陆续公开发行次级债来补充附属资本。按照国务院的既定目标,要在2006年底前将中行、建行改造成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股份制商业银行。银监会为此制定了两家试点银行的改革时间表,要求这两家银行“从2004年起资本充足率在任何时点上保持8%以上”。要使两家试点银行尽快达到资本充足率要求,满足上市条件,只有两个办法:一是增加其资本金,二是减少其资产总规模。短期内,通过发行次级债补充资本金,是提高资本充足率的一个最有效、最快捷的办法。
中行、建行此次发行次级债还带来了整个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创新。此前,曾有兴业银行发行过30亿元次级债,招商银行发行过35亿元次级债,浦发银行发行了60亿元次级债,华夏银行也计划发行亿元次级债。这些已经发行的银行次级债,均为定向募集,投资者大多是保险公司,没有二级市场的交易。而有了中行和建行的创新,今后次级债的投资者将扩大到券商、银行、保险公司、财务公司等多种金融机构,甚至企业也可以委托银行间市场成员来投资次级债。次级债将可以在二级市场交易,从而具备了充足的流动性。这种种变革将使银行间债券市场变得空前活跃,各银行今后发债的空间也大大增加了。
案例:货币政策和银行监管的配合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4年4月25日起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将资本充足率低于一定水平的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提高个百分点,执行%的存款准备金率。其他金融机构仍执行现行存款准备金率。
二 吸收存款
这是银行的传统业务,也是银行最主要的负债业务。
存款的基本类型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和储蓄存款。
吸收存款
活期存款(demand deposit,sight deposit)
定期存款(time deposit)
储蓄存款(saving)
三 其他负债业务
再贴现
向中央银行借款: 信用贷款
直接借款 (再贷款)
抵押贷款
银行同业拆借:即银行相互之间的资金融通,一般均为短期的。分信用拆借和回购协议两种类型。
国际货币市场借款。
结算过程中的短期资金占用。
发行金融债券。
四商业银行的负债管理
1、合理利用现有的负债渠道,完善银行负债结构
2、通过金融创新发展新的负债业务
第四节 存款货币银行的资产业务
一 资产业务
指存款货币银行将自己通过负债业务所筹集的货币资金加以运用的业务,是其取得收益的主要途径。存款货币银行在筹集到资金后,除了必须保留一定部分的现金和在央行的存款以应付客户提存外,其余部分主要是以贷款、贴现和证券投资等方式加以运用。
资产业务
贴现
贷款
证券投资
担保贷款
抵押贷款
信用贷款
资产
负债
现金资产
准备金 2
应收现金 2
同业存款 2
证券投资 24
贷款 63
其他 7
交易存款 23
非交易存款
储蓄存款 20
小额定期 16
大额定期 9
借款 24
银行资本 8
100
100
美国存款货币银行的资产负债表
中国存款货币银行的资产负债表
1
国外资产
储备资产
准备金
库存现金 证券投资
贷款
其他
国外负债
存款
向银行借款
向同业借款
银行资本
二 贴现与贷款
贴现与贷款是商业银行两种基本的资产业务。
贴现
贴现是银行根据票面金额及贴现率,计算出从贴现日起到票据到期日止这段时间的贴现利息,并从票面金额中扣除,余额部分支付给客户。票据到期时,银行持票据向票据载明的支付人索取票面金额的款项。
贴现付款额=票据面额×(1-年贴现率×未到期天数/360天)
例如,银行以年贴现率10%为顾客的一张面额为1万元、72天后才到期的票据办理贴现。依上式计算应付给该顾客9800元,也即从票面金额中扣除200元作为贴现利息。当这张票据到期时,银行就可依票面金额收回1万元(其中就包含了200元的利息)。
贴现业务在形式上是票据的买卖,但实际上是银行对贴现申请人的贷款业务。
再贴现:商业银行把已经经过一次贴现的票据来到中央银行申请贴现贷款,称为再贴现。
贷款及其种类
贷款又称放款,是银行将其吸收的资金按一定的利率放给客户并约期归还的业务。是银行的传统业务,也是其最主要的资产业务。
按贷款有否抵押品分,有抵押贷款与信用放款。
(1)抵押贷款是指以特定的抵押品作担保的贷款。抵押品可以是不动产、应收账款、机器设备、提单、股票和债券等资产。抵押品一般要求流动性好(易变现),且抵押品的价值一般要求大于贷款金额。
(2)信用贷款是指无抵押品的贷款。银行一般只对那些有良好资信的企业或个人发放信用贷款。
按贷款对象分,有工商业贷款、农业贷款和消费贷款。
按贷款期限分,有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按还款方式分,有到期一次性偿还和分期偿还贷款两种。
三 证券投资
是商业银行以其资金在金融市场上购买各种有价证券的业务。
商业银行进行证券投资的目的主要是增加收益和增加资产的流动性,投资对象主要包括政府债券信用级别高的企业债券。
与贷款业务相比,证券投资具有收益高和流动性好的特点。
各国一般对银行投资股票进行限制,金融自由化以来有所放松。
我国:
政府债券
金融债券
央行票据
四 商业银行的资产管理
商业银行如何将其资产在现金、证券、贷款等各种资产形式之间进行合理分配的问题:
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
1、使多余的现金资产减少到最低限度
2、尽可能购买收益高、风险低的证券
3、尽可能选择信誉良好又愿意支付较高利率的借款者
4、尽可能通过资产的多样化来降低风险
三银行获准试水基金公司
2005年2月下旬,央行、银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并实施《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标志着商业银行设立基金公司的工作正式启动。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和中国证监会日前共同确定,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为首批直接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试点银行。为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和证监会通过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加强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的沟通,适时制定并公布了三家试点银行的工作计划与时间表,积极推动试点工作进程。
6 月 21 日,中国工商银行、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和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工银瑞信基金管理公司正式开业。
8 月 12 日,交通银行、施罗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中国国际集装箱海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公司正式开业。
9月28日,中国建设银行、美国信安金融集团和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建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也正式开业。
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对于坚定投资者信心、促进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协调发展、推进商业银行深化改革和提高国际竞争力,发挥了积极作用。允许国内商业银行设立基金公司应当是银行从单纯的存贷业务向更广泛的投融资业务转换的重要步骤。通过设立基金投资于次级债券、金融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以及企业债券等可以拓展银行的投资方向。通过这次试点工作,中国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得到了进一步完善,银行业和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取得新的进展。
避免风险与资产的证券化(Asset Securitization)
所谓资产证券化是指银行将具有共同特征的、流动性较差的盈利资产,如贷款、应收款集中起来,以此为基础发售具有投资特征证券的行为。
资产证券化是以被证券化资产可预见的未来现金流为支撑在金融市场上发行证券的过程。从本质上来说,是被证券化资产未来现金流的分割和重组过程。被证券化的资产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如实体资产、证券资产、信贷资产等,但是这些资产必须有一个先决条件,就是这些资产可产生可预见的现金流。
国内正准备试点的信贷资产证券化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能够降低发行主体的融资成本,缓解国内商业银行流动性的风险(如目前国内银行用短期的存款做长期个人住房信贷可能导致银行流动性风险),增强金融资产的流动性,从而为银行的发展聚集所需要的资金、提高银行资金的周转效率、化解银行资金长短期及供求失衡的矛盾、避免银行利率变化可能带来的风险等。
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方案即将出炉
[中国证券报] 2004年11月18日
银行中长期贷款证券化试点将由建行和开发行先行展开。
建行的方案是:将其拥有的中长期信贷资产拿出来,以其未来可以预测的现金流为抵押,设立“特殊目的信托”( SPT),通过发行信托计划,出售给投资者,使这部分中长期贷款可以提前变现。
国家开发银行的方案
一种是成立“特殊目的信托”(SPT),这与建行的方案差别不大。
另一种是先设立一家“特殊目的公司”(SPC),然后由该公司以自有资本购买开发行的信贷资产,再以这部分资产的未来收益作抵押,发行债券或发行信托计划,出售给投资者。其目的也是为了提前将中长期贷款变现,减少信贷风险。
对于这些方案,包括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在内的主管部门都持支持态度。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也持基本赞同态度,但由于试点尚未开始,因此在会计和税收操作方面还难以预料会出现哪些问题,需要在试点过程中发现并提出解决办法。持明显不同意见的是国务院法制办,主要是因为目前推进试点缺乏法律保障,特别是在具体证券化操作方面缺乏法律依据。
为加快推进银行中长期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试点进程,有关部门经协商提出如下思路:一是试点方案要加快进程。因为这不仅可以提高银行的流动性,同时可以为资本市场增加创新品种,有效沟通连接信贷市场与资本市场。
2005年3月21日人民银行宣布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正式启动,两家试点单位——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都在稳步推进这一工作。
第五节 存款货币银行的中间业务与表外业务
一 中间业务
是银行不需要运用自己的资金而代理客户承办支付和其他委托事项,并据以收取手续费的业务。
二 表外业务
凡未列入银行资产负债表内且不影响资产负债总额的业务统称为表外业务。狭义的表外业务一般只包括互换、期权、期货、远期利率协议、票据发行便利、贷款承诺、备用信用证等。
三 商业银行的其他业务
汇兑
信用证
代收
承兑
信托
租赁
代理融通
代客买卖等
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分母要加上表外项目的风险资产。银监会颁布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中规定了表外项目的信用转换系数及表外项目的定义。
第六节政府对银行业的监管和存款保险制度
一、政府对银行业的监管
1、必要性
保护存款人利益
降低信息不对称的影响
保持金融体系的稳定
2、银行监管与证券、保险监管的区别
商业银行具有支付清算职能,运营支付网络具有很大的外部性。
商业银行信贷资产是非标准合约,流动性低,交易困难,风险转移给存款者的可能性大。
商业银行出现挤兑引起系统性风险可能性大,外部性或社会成本大。
商业银行具有货币创造功能
3、银行监管内容
政府对银行业的监管以谨慎监管为原则,即“(Camels)骆驼原则”。
C(Capital):资本(充足率)
A(Asset):资产(质量)
M(Management):管理
E(Earning):收益
L(Liquidity):流动性,清偿能力
S (Sensitivity to Market Risk)对市场风险的敏感度
世界各国对银行业进行监管的主要内容:
银行业的准入
银行资本的充足性
银行的清偿能力
银行业务活动的范围
贷款的集中程度
4、我国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会)承担银行监管职能
银监会:2003年4月28日成立,机构设置
一 直到地、市级(三万人)
证监会、保监会:省一级
案例:2003年银监会的重大措施:
(1)加强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和比例的监测和考核,给四大国有银行下达降低不良资产的硬指标,如年内不良资产率下降3%-4%,不良资产余额下降700-800亿元等。
(2)全面推行贷款风险分类制度(俗称五级分类法)。银监会要求,到2003年年底,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及股份制银行结束双轨制,正式实行五级分类法;全国111家城市商业银行要全面实行五级分类法。从2004年开始到年底,全部农村信用社及所有从事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亦须实行该办法。
不良贷款与贷款风险分类
我国多年来一直所称不良贷款包括“一逾两呆”(逾期、呆滞和呆帐)。这种方法不科学,如未到期的贷款,不论事实上是否有问题都视为正常,标准不明;而把逾期一天的贷款即归入不良贷款又过于严格。
国际上通行的贷款五级分类法: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我国也于1998年5月开始试点,现在已全面铺开。
正常: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有充分把握按时足额偿还本息;
关注: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次级: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了明显的问题,依靠其正常经营收入已无法保证足额偿还本息;
可疑: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本息,即使执行抵押或担保,也肯定要造成一部分损失;
损失: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贷款五级分类的特点是:根据所能获得的全部信息,判断扣除风险损失后的贷款当前价值。
累积的银行业风险令人堪忧!!!
2003年国有银行的不良贷款率虽然下降,但是采用非常规手段实现的 !!!
时间
2003年初
2003年3月底
2003年6月底
2003年9月底
2003年底
不良贷款率(%)
不良贷款余额(亿元)
20 881
20 611
20 070
19
19 168
非常规手段1:贷款量超常规增长
1998-2003年9月各季度人民币贷款增加额变化趋势
近年来各家银行大量发放的长期贷款,可能是潜在的不良贷款。近年来,商业银行基建贷款、个人住房贷款等中长期信贷业务发展迅速,2003年3季度末,中长期贷款占全部金融机构贷款的比重为39%,比1997年末提高了18个百分点;从增量上看,2003年前三季度,中长期贷款增加额占各项贷款增加额的比重为46%。在贷款到期、问题暴露之前,这些长期贷款基本上被当作正常贷款看待并报告,一定程度上掩盖了真实的贷款风险水平。特别是2003年新发放的贷款,风险很高,很多贷款是潜在的不良贷款
2003年银行的信贷风险加剧
金融机构贷款投向过于集中,资产负债期限结构不对称
表现为“贷大、贷长、贷垄断”:一是贷“大”,贷款向大企业、大城市、大项目(主要包括基础设施、市政及房地产项目)集中;二是贷“长”,中长期贷款所占比重高;三是贷“垄断”,指贷给垄断性行业,如公路、铁路、电力、电信等。
房地产贷款比重偏高
前三季度,各类房地产贷款(包括住房开发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增加4264 亿元,占全部中长期贷款增加额的37%,其中房地产开发贷款增加1350亿元,同比多增1006亿元。房地产贷款比重偏高特别是房地产开发贷款的高速增长可能导致系统性信贷风险。
票据业务超常规发展,存在一定程度的泡沫
2003年1-7月份,商业银行累计票据贴现和再贴现23355亿元,同比增加12360亿元,增长倍。7月末,票据贴现和再贴现余额8318亿元,同比增加4089亿元,增长%。
各地出现了不少缺乏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业务空转对倒现象:
企业向银行存入保证金,开出银行承兑汇票,银票贴现,再将贴现的资金作为保证金,再开出银行承兑汇票,再将银票贴现。如此循环往复。从而形成信贷规模虚增,产生票据泡沫,票据的发展速度脱离了实体经济的发展速度,票据市场的风险正在加大,违规操作增多,票据诈骗时有发生,如工商银行郑州华信支行亿票据诈骗案。在商业银行空转对倒票据业务中,一旦某个环节出现问题,链条一断,空转链条中几乎所有的银行都可能陷入风险,甚至危及整个金融体系。
银行资本金充足率低
11月11日,中国银监会副主席唐双宁在“WTO与中国”北京国际论坛上透露,由于近年来银行信贷超常规增长,中国银行业资本充足率目前处于较低水平。按中国现行的计算标准,不考虑拨备等因素,也只有国有银行中的中国银行、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以及股份制银行中的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发银行、民生银行等的资本充足率基本达到了8%,其余银行,如国有银行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都未达到8%的要求。中国银行业,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资本金充足率偏低,严重制约其抗风险和扩张的能力。资本金不足削弱了银行消化贷款损失的能力和偿付能力,而且有可能危及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
高不良贷款比率、低资本充足率使得中国的银行系统异常脆弱。并且现有的银行业体制性问题所形成的高信贷风险还在不断产生新的不良资产。如果一个突发事件使得人们预期银行业特别是国有银行的资产流动性和偿债能力存在问题,银行挤兑就有可能发生。银行挤兑一旦发生,就会引发金融危机,导致社会动荡。尽管这种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很小,但银行系统脆弱的基本因素是存在的,潜在的威胁是现实的。
2004年银监会转到以资本充足率监管为中心
中国银监会今年2月 23日发布《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3月1日实施。
2004年6月,为了规范商业银行发行次级债券行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结构的改善和自我发展能力的提高,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制定了《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发行管理办法》
二、存款保险制度
1、定义
是一种对存款人利益提供保护、稳定金融体系的制度安排。在这一制度下,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根据其吸收存款的数额,按规定的保费率向存款保险机构投保,当存款机构破产而无法满足存款人的提款要求时,由存款保险机构承担支付法定保险金的责任。
美国1933年由联邦政府出面创建了联邦存款保险公司。
二十世纪七十年代:
英国:存款保护委员会
挪威:商业银行保险基金
2、功能
维护存款人利益
维护金融体系稳定
3、问题
产生道德风险:
降低了存款人关心银行经营业绩和对银行业务经营活动进行必要监督的积极性。
商业银行更倾向于从事风险较高的业务
金融风险不断累积,加大解决问题要付出的代价。
4、我国是否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争论!!!
目前,我国虽然尚无存款保险制度(或者说“显性”的存款保险制度),但实际上存在隐性的、“超级”存款保险制度。一切银行机构无法兑付的储蓄存款均由政府买单。显然,这是与市场经济原则不相符的。
中国银行业转轨需要存款保险制度
中国国有银行的改革在全面加速,必须辅之以存款保险制度。
在华外资银行因中国缺乏明示的存款保险制度而有“搭便车”之嫌,竞争格局有所扭曲。
民营银行的设立更需要明确的存款保险。
存款保险制度呼之欲出
周小川在前不久的一次讲话中指出,在保持金融稳定与防范道德风险之间,必须注意处理一个微妙的平衡关系,既不能因防范道德风险而影响了社会稳定,又不能因一味强调稳定而不顾道德风险,以致取代了市场约束的力量。
很多人分析这有可能是存款保险制度推出的一个重要信号。
2004年年初,央行金融稳定局局长谢平接受《华尔街日报》采访时就曾透露,央行已提出设立类似美国的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的机构,国务院可能很快就会作出批复。
是否要在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一直存在着争议。有人担心,存款保险不仅不能彻底取消国家对银行隐性担保,还可能引发商业银行的道德风险,破坏金融市场正常的市场纪律、市场约束。周小川所说的“既不能因防范道德风险而影响了社会稳定,又不能因一味强调稳定而不顾道德风险”也许是对此担心的一个很好回应。
《中国金融稳定报告》把银行业的金融安全网概括为审慎的金融监管、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职能和存款保险制度。目前的金融安全网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是央行作为最后贷款人的角色。
初步估算,央行为了化解金融风险提供的再贷款金额超过了万亿元。很多业内人士对于央行再贷款的使用效率提出批评。
《中国金融稳定报告》指出,存款保险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业稳健运营的基础性制度安排。要加快建立和完善金融安全网。 《中国金融稳定报告》中明确提出,存款保险制度建立条件已基本成熟。当前要着重加强存款保险制度建设,加快建立包括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在内的存款保险制度,以期及时、有效地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支持存款类金融机构的重组再造,规范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既要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又要防范道德风险。
本章总结(一):
商业银行的业务:
信用业务
负债业务
资产业务
自有资金
外来资金
存款
借入款
向央行借款
向同业借款
发行债券、存单
贴现
贷款
投资
担保贷款
抵押贷款
信用贷款
服务性业务
中间业务(无风险):
汇兑、信用证、代收、代客买卖
狭义表外业务(有风险):
互换、期权、票据发行便利等
本章总结(二):
政府对银行业的监管是为了保护存款人利益;降低信息不对称的影响和保持金融体系的稳定。各国除了通过银行监管机构进行监管外,许多国家还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