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涉案财物查封扣押期限
探究法律、法规可知,目前我国关于刑事涉案财物查封扣押制度的规定主
要见于以下法律和规章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4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
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犯罪
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
挪作他用和自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98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
民法院对于扣押、冻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
管,以供核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对被害人的合法
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
有关规定处理。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随案移送,对不宜移送的,应
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
第114条:“在勘验、搜查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
的各种物品和文件,应当扣押;与案件无关的物品、文件,不得扣押。对
于扣押的物品、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或者损毁。”
第118条:“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
,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扣押、冻结,退还原主
或者原邮电机关。”
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17条:“对于扣押的物品
、文件、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