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著作权法
二、著作权客体
三、著作权主体
四、著作权内容
一、著作权法概述
受法律保护的作品
不受法律保护的作品
五、著作权的取得、期限
六、著作权的行使和转移
七、著作邻接权
八、对著作权的保护
习题
著作权法概述
概念
广义
狭义
指作者对作品的权利
及传播者享有的权利
指作者对作品的权利
特点
自动产生
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双重属性的权利
著作权的客体------作品
所谓客体,是纳入法律调整范围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
学习的目的和要求有两个:
第一、作品的法律含义,著作权法所说的作品应具备的条件
第二、了解作品的种类。
第三、著作权法规定了哪些受保护和不予保护的对象
著作权法概述
作
品
概念
受法律保护的作品
不受法律保护的作品
特点
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
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1、应当是思想和情感的表现
2、具有独创性
3、具有可复制性:
应当是思想和情感的表现
作品应当是思想和情感的表现: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
领域内的人的智力创造活动所产生的成果,自然存在物
或非人力所创造、非智力创作的不能成为作品。
著作权保护的不是思想而是赋予思想
或情感以文学艺术外观的表现形式
注意
独创性
所谓独创性是指作品系独立创作而成,不是依已有作品复
制而来,也不是根据既定的程式推演而来。独创性条件取
决于两个方面:
一是作品来源于作者的劳动;
二是作品体现了作者的个人特性。
创作性存在于作品的表现形式之中,而不是对作品中所
包含的思想的要求。
作品只要在表现形式上具有独创性就受
到保护思想本身不是作品,即使思想很
新,也不受法律保护或被占为己有。
注意
作品的种类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
品和模型作品;
9、计算机软件;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文字作品
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
如小说、诗词、散文、 论文等。文字既可以是汉
语文字、少数民族文字、盲文,也可以是外国文字。
计算机程序是一种以特殊语言表现的作品,属于
文字作品。
口述作品
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创作,
未以任何物质载体固定的作品。口头作品所需要的条件
与书面作品相似, 它应当反映作者的个性,在结构和
表达方式上具有独创性。可见,并不是 人们日常随意
的说话、言论都可以成为口述作品的。
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
音乐作品:是指交响乐、歌曲等能 够演唱或者演奏
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
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 方戏曲等供舞台演
出的作品。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
演出的作品 ;指戏剧的剧本,不是以舞台表演形式出现
的戏剧
曲艺作品:是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
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
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表现
的作品。舞蹈表情、舞蹈节奏、舞蹈构图。这里不是指
现场舞蹈而是指对舞蹈的动作设计和安排
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
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
美术、建筑作品
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建筑等以线条、
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
造型艺术作品。
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
审美意义的作品。
建筑作品应当包括两项内容:
1、建筑物本身
2、建筑设计图
摄影作品
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
艺术作品。
受著作权保护的摄影作品应该是在取景、构图或图
像中的任何部分富有独创性的照片。 (构图、选择或摄
取所选对象上表现个性)
不具备独创性的照片只是用照相机完成的机械性过
程取得的结果,不受保护。
在自然科学中,记录微生物、医学、地理学、考古
学和天文学中极其复杂的物理现象、化学反映的各个瞬
间的科学摄影作品,受到保护
电影、电视、录像作品。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
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
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
作品。也称视听作品。
电影作品是指记录在胶片上的活动物像,它与戏剧
作品所指的供舞台演出用的剧本恰好相反。
图形作品模型作品
• 图形作品:
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
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
意图等作品。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指为
施工和生产绘制的图样及对图样的文字说明;地图、
示意图等图形作品,指地图、线路图、解剖图等反映
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图形或者模型。
模型作品:
是指为展示、试验或者观测等用途,根据物体的
形状和结构,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
著作权不保护的作品
1、违禁作品
2、不适于著作权保护的对象
《著作权法》第5条列举了下述三项不宜给以著作权保护的对象
违禁作品
违禁作品是指因内容违反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而
被禁止出版传播的反动、淫秽、封建迷信作品。《著作
权法》第4条规定:“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
本法保护。“依此规定,判断作品内容是否合法的依据
是管理新闻出版的行政法规。
• 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
损害公共利益
不适于著作权保护的对象
(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
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
文。具有实施效用的法律及官方文件,并非缺乏独创
性。但对它的考虑首先是促进其自由传播和复制,以
便便人们充分地了解和掌握,故不在著作权保护之列。
(2)事实新闻。事实新闻是对新近发生的事实所做的客
观报道,在表达方式上一般没有独创性。同时,在新
闻传播中,居于首位的是保护社会成员享有获知新闻
的权利。
(3)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此类智力成果已成
为人类社会的共同财富。再者它们在表达方式上具有
"惟一性",不存在独创性表现的余地。
习题
1、(多选)原告系《荷花》图的作者,该画曾提供给电视剧《大明
宫》
剧组作为道具画使用,后由被告丙出版社在其出版的《大明宫》一
书 中作为图书封面。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其著作权,被告称
该书封面依据的是剧照而非 《荷花》图本身,否认侵权事实。请从
下列选项中选出对此事的正确说法。
A、荷花》图是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
B、著作权保护的是作品,而不是载体
C、无论源于作品原件还是作品复制件,再现作品都属于复制。
D、被告未经许可使用原告的作品侵犯了著作权。
答案:ABCD
2、(多选)以下各项中,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有:
A·文学艺术作品 B·录音录像制品
C·广播电视节目 D·表演
答案:A3CD
习题
3、(多选):某学者在撰写学术专著过程中,引用了若干资料,其中
应当尊重他人著作权的有:
A、学术论文 B、案情简介
C、英文版本国际公约 D、某学者翻译的外国作品
答案:AD
著作权主体
著
作
权
主
体
一般意义上的著作权主体
特殊情况下的著作权主体
1、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
2、合作作品的著作权人
3、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
4、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5、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6、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7、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的著作权
8、原件所有权转移的作品的著作权归
属
著作权主体
著作权的主体即著作权人,是作品的所有人,著作权利益的承担者。
著
作
权
主
体
作者---原始著作权人
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继受著作权人
创作作品的公民
被依法视为作者的
法人和其他组织
作者
作者首先是创作作品的人。是公民、自然人。只有自然人才能完成
智力创作,“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
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
辅助活动,均不视为创作。“(《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3条)著作权的原
始所有权属于创作作品的自然人,他们是事实作者。
继受人
继受著作权人,是指基于其他法律事实而取得著作权
的人。根据《著作权法》第19条规定,继受著作权人包括
以下几种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作品原件的合法持有人、
国家。
产生继受著作权的法律事实有:继承、赠与、遗赠、受
让。继受取得的著作权限于著作财产权,属于作者个人特
有的人身权利, 一般情况不发生转移。
著作权法概述
1、任何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即在我国受到保护。在
我国境内发表:
指外国人未发表的作品在中国境内出版,或在境外首先出版后30天
内在中国境内出版的。
经授权改编、翻译后首先在我国境内出版的也视为在中国境内发表。
2、外国人的作品虽未在我国境内首先出版,但是根据其所属国同中国
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公约,也能在我国享有著作权。我国参
加了《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凡是公约成员国国民的著作
权都在我国受到保护
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演
绎
作
品
概念
概念
概念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及行使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人
合
作
作
品
概念
概念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及行使
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演
绎
作
品
概念
概念
概念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及行使
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演
绎
作
品
概念
概念
概念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及行使
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演
绎
作
品
概念
概念
概念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及行使
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演
绎
作
品
概念
概念
概念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及行使
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演
绎
作
品
概念
概念
概念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及行使
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演
绎
作
品
概念
概念
概念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及行使
著作权的内容
著
作
权
的
内
容
著作人身权
发表权
著作财产权
署名权
修改权
保护作品完整权
使用权
复制权
表演权
放映权
广播权
展览权
收益权
发行权
出租权
改编权
翻译权
编辑权
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权
发表权
发
表
权
指以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
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特点
复制权是著作权中一项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
但应注意
按照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及其说明逆行施
工生产工业品,不产生作品的,不属于复制
平面复制
署名权
署
名
权
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特点
决定署名的方式
未被署名的作者有权要求确认其作者身份
禁止他人在自己的作品上署名
禁止自己的姓名被盗用在他人作品上
修改权
修
改
权
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修改的限制
报纸杂志出版者可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
对内容的修改,应当经作者许可
修改本身是创作,也是创作活动必然的
结果,当作品重印、再版时,图书出版
者应当通知作者,以尊重作者的修改权。
保护作品完整权
发
表
权
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特点 与修改权实际上是一种权利的两个方面是修改权的延伸
在作者授权修改作品或者是对作品进行利用时,
应当注意保持作品表现形式与思想内容的完整
性,保护作品的原意不被歪曲、篡改。
复制权
复
制
权
以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
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特点
复制权是著作权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
应当注意
按照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及
其说明逆行施工、生产工业品,
不产生作品的,不属于复制
平面复制
表演权
表
演
权
指演奏乐曲、上演剧本、朗诵诗词等直接或者借助
技术设备以声请、表情、动作公开再现作品的权利
特点
种类
机械表演
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以及基
于小说、散文等文学作品改编的剧作
现场表演
表演权的客体
展览权
展
览
权
展览权指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
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特点
展览权的客体限于艺术类作品
展览未发表的作品即为作品的发表
发行权与出租权
发
行
权
与
出
租
权
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
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
获得报酬的权利
获
得
报
酬
的
权
利
著作权人有权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取得报酬
但不限于上述方式
著作权的取得和期限
著
作
权
的
取
得
和
期
限
作品创作完成之日
期限
著作人身权
自然人作品的发表权和财产权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
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公民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
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的保护期限
“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著作权 (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
法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和获得报酬权的的
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摄影作品的保护期限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
、及财产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
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的保护期限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对其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
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作者身份一旦确定,适用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著作权的行使和转移
著
作
权
的
行
使
和
转
移
著作权许可使用
著作权的转移
著作权的行使
著作权使用的限制
转让
继承
著作权许可使用
著
作
权
许
可
使
用
概念
表现方式
法律上表现为许可使用合同,如出版合
同、表演合同改编合同、播放合同等
是指著作权人在保留著作权所有权的前提
下,允许他人在一定条件下行使其著作权
特点
许可使用合同
著作权的取得和期限
著
作
权
的
取
得
和
期
限
作品创作完成之日
期限
著作人身权
自然人作品的发表权和财产权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
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许可使用的特点
使用人获得在一定时间和约定的范
围内以一定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
使用人对作品的使用权只能按照合同的约定行使
使用人不能将作品的使用权擅自许可给第三
人行使,也不能禁止著作权人以 合同规定以
外的方式使用作品。
许可使用合同的主要内容
许可使用的方式。
许可使用的权利的性质
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限
付酬标准和办法
违约责任
1
2
3
4
5
著作权的限制
著
作
权
的
限
制
法定使用许可
合理使用
合理使用(免费使用)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
已经发表的作品;
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
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
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
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免费使用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
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
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
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
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
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
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著作权的合理使用
可以
合理使用的仅限于已发表作品
不经著作权人许可
不向其支付报酬
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
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具体内容
著
作
权
的
合
理
使
用
必须
前提
客体
适当引用
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引用目的仅限于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
(二)所引用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
(三)不得损害被引用作品著作权人的利益。
法定使用许可
法
定
使
用
许
可
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著作
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内容
前提
但应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协调著作权人和作品传播人之间的关系目的
报刊转载、摘编
制作录音制品
制作广播电视节目
习题
1、(多选)作家张某的报告文学 《沙漠绿洲》连载于 《民族风》杂
志上,张某对该报告文学享有的著作权中保护期不受限制的是 。
A、改编权 B、发表权
C、修改权稠保护作品完整权 D、署名权
(CD)
2、(单选)学者刘某独立翻译了丁篇美国作者的论文。该译文发表
时作者署名刘某,没有注明原作品作者姓名和作品出处。对刘某行为
的如 下说法哪一项不符合著作权法的规定。
A、侵害了作品作者的署名权 B、属于依法行使翻译权
C、具有剿窃原作品之嫌 D、刘某的译文为一新的演绎作品
答案:B
习题
3、(单选)在某新产品展销会上,著名书法家刘某现场为一参展的
私人企业额写了一条幅。后该企业未经刘某许可,将题词印制在自
己的产品包装上,为此,被刘某诉至法院。依著作权法,刘某向被
告提出的下述请求,成立的柏" 。
A·侵犯其书法作品的所有权 B、侵犯其书法作品的发表权
C·侵犯其书法作品的复制权 D、侵犯其书法作品的展览权
答案:C
习题
甲出版社欲出版一本《中国财经报告》,于1996年与乙杂志社
联系,找到杂志社叶某,由叶某以杂志社的名义向出版社发出“许
可使用 函”,同意出版社使用杂志社已发行各期杂志中的文字与资
料。1996年11 月出版社将杂志社已刊登过的30余篇文章,共涉作者
25人,汇集成书, 出版《中国财经报告》,随后出版社向杂志社汇
去稿酬,但始终末与各篇 文章的作者联系,未经原作者许可,并且
《中国财经报告》一书中对原文 章有所修改,并有错误和遗漏现象。
为此某杂志社与上述25位作者共同 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发行
《中国财经报告》一书,赔偿损失并赔礼道歉。
问:
1、某杂志社与25位作者分别享有哪些权利?
2、叶某以杂志社名义出具的"许可使用函"是否有效?
3、出版社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行为?如果是,侵犯了谁的权利?
答案
1、杂志社作为编辑作品的编辑人,对其编辑的杂志
享有著作权和版 式设计权;但其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
犯原作者的著作权。编辑作品中可以单独使用作品的作
者享有完整的著作权。
2、杂志社无权决定可单独使用作品的出版事宜,叶
某出具的“许可 使用函”,即使可视为杂志社的许可,
也
构成对原作者的侵权行为。
3、出版社的行为构成对25位作者的出版权、修改权
的侵害,应停止 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答案
于某受某电视台委托,为一部电视连续剧创作插曲,
于某共为该剧创作三首插曲,全部词曲及演唱者均是于
某。在该电视连续剧播映之前,于某与一家音像出版社
联系,将上述三首歌曲单独成集出版,上市发行,对电
视连续剧的播映造成一定影响,为此,电视台在正式播
放该剧时,删除了于某的词、曲和演唱者的署名。于某
与电视台交涉未果,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
1、电视台对其制作的电视剧享有哪些权利;删除于某署
名的作法是否合法?
2、于某在影视作品中享有哪些权利,对三首插曲又享
有什么权利?
答案
答案:
1、享有导演、编剧、作词、作曲、摄影的署
名权之外的其他著作权权利。电视台的做法不
合法,侵犯了于某在影视作品中的暑名权,对
于某的行为,电视台可依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
2、于某在影视作品中享有作词、作曲的暑名
权,演唱的表演权。
此外,对于可独立使用的三首插曲,享有全
部著作权,可以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答案
李小姐请某影楼为自己拍摄了一幅肖像。后影楼未经李小
姐同意,将照片交给某出版社在一本肖像摄影集中出版。
李小姐得知后,对影楼的作法十分气愤,遂诉至法院,与
影楼对簿公堂。
问:
1、该照片属于何种类型的作品?
2、李小姐对自己的照片享有什么权利?
3、试对本案提出处理意见。
1、委托作品。影楼是受托人,李小姐是委托人。
2、所有权,肖像权。
3、停止发行影集,撤下李小姐的照片,影楼赔礼道歉,赔
偿损失
。
答案
1、杂志社作为编辑作品的编辑人,对其编辑的杂志
享有著作权和版 式设计权;但其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
犯原作者的著作权。编辑作品中可以单独使用作品的作
者享有完整的著作权。
2、杂志社无权决定可单独使用作品的出版事宜,叶
某出具的“许可 使用函”,即使可视为杂志社的许可,
也
构成对原作者的侵权行为。
3、出版社的行为构成对25位作者的出版权、修改权
的侵害,应停止 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适当引用
邻接权
邻
接
权
指传播者的权利
种类
概念
指表演者、录音制作者、广播电视组
织在传播作品的活动方面因劳动和投
资而享有的权利
与著作权的关系
出版者权
表演者权
录制者权
出版者权
出
版
者
权
版式、装帧设计专有权(法定权利)
义务
权利 图书出版者的专有出版权(约定权利)
按期、按质出版图书
向原作者支付报酬
报刊出版者的其他权利
表演者权
表
演
者
权
表明表演者身份
义务
权利
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取得著作权人许可
向著作权 人支付报酬
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
许可他人为赢利目的的录音录像
录制者权
录
制
者
权
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
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义务
主体
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
向著作权 人、表演者支付报酬
保护期为五十年
包括录音制作者和录像制作者,是第
一个将声音或者场景最固定下来的人
客体 录音录像制品---母带
权利
习题
1、(多选)作者甲将自已创作的一部小说交乙出版社出版,双方始终末签订合同,
以后该作者又与丙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将此书交丙出版社。现乙对甲和丙提出异
议,本案依法应如何认定?
A、甲的行为属于一稿多投,侵犯了乙的权利
B、丙明知乙已出版此书,仍与甲签订合同属于侵权行为
C、甲一稿多投并不违法,乙不签订出版合同有恃著作权法的要求
D、乙应当尊重丙的专有出版权,不得再出版此书
2、(单选)影星张某在电影〈正义卫士〉中扮演的刑警队长形象,被一保健品厂商
用于其产品的包装上,未经其许可。张其对此事十分气愤,遂诉诸法律,请问张
某的何种正当权益受到侵害?
A·表演权 B·肖像权 C·表演形象权 D·发表权
答案:CD
答案:C
习题
(单选)〈环球〉杂志采写的报道和刊登的文章经常被其他
报刊大量转载,为了维护自身利袄和保证期刊质量,杂志
社决定采取以下措施。指出其中哪一项具有法律效力。
A·请作者发表不得转载的声明
B·对来稿的内容进行认真修改
C·要求作者不得以其他方式使用作品
D·作品刊登后,杂志社保留作品再使用权
答案:A
著作权侵权行为
著
作
权
侵
权
行
为
表现
概念
第46条
第47条
发生在创作领域,损害了著作
权人的利益,应承担民事责任
行为发生在作品传播领域,以牟
取暴利为目的,侵犯了作者、传
播者的权利,且损害社会公共利
益。承担民事责任、政处罚,构
成犯罪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赔偿
第46条规定的侵权行为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
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
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
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
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
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第47条规定的侵权行为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
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
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
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
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
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
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
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
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
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
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习题
1、(单选)影视明星于某把他尚未完成的自传 《荧屏内外的索梦》 一书未来的
出版权授予艺风出版社。《名人》杂志通过一编辑从尚未出版 的自传中摘编了
《恋爱与婚姻》一章,刊登在杂志上。你认为《名人》的 行为属于
A·合理使用作品 B·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C·法定许可的转摘 D·上述三项之外的合法使用作品
答案:B
2、(多选)说唱老艺人王某经多年搜集、整理,将一民间传说创作 成评书《游
侠》,同时录制成磁带。《游侠》在电台播出时,作家曹某逐段 录音,并根据
录音记录成书,出版了同名小说 《游侠》,署名为曹某。有关此事的法律意见,
那些是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
A评书《游侠》为王某创作的曲艺作品,应受著作权保护
B·民间传说不是作品,故对 《游侠》的故事任何人均可利用
C·曹某未经许可,将录音记录作为自己的作品出版,侵犯了壬某的著作权 ·
D·曹某将民间传说改编为小说,是独立创作行为,并未侵犯王某的著作权
答案:AC
习题
某县电视台将松江市电视台播放的娱乐节目和电视剧收录下来,然后在县电
视台播放。此事被松江电视台发现后出面制止,但没有结果。你认为县电视
台的作法 。
A·侵犯了松江电视台的播放权
B·侵犯了电视剧制作者的播放权
C·属于合理使用作品,未侵犯任何人的著作权
D·不应由著作权法调整,因为电视节目并非作品
答案:AB
习题
某公司欲制作一幅陶瓷壁画,安装在公司办公楼前厅。委托
著名画家汤某进行创作,双方口头约定,只给材料费,不计报
酬;但对著作权归属没有明确约定。1993年8月,汤某创作好底
稿,署名“汤某敬制”,在创作过程中,公司为其提供了写生
等出差费用,并对画风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底稿完成后,公司
又委托赵某将底稿复制成陶瓷画,陶瓷画制作完成后,汤某发
现该画的背景做了少许修改,且署名变更为 “赵某、汤某制作
”,为此汤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和赵某承担侵犯其著
作权
的责任。
问: 1、本案中陶瓷画的著作权应归何人?
2、赵某是否为陶瓷制品的著作权人?能否署名?如署名,
是否侵犯汤某的著作权?
适当引用
答案:
1、陶瓷画的著作权应归汤某。
2、因陶瓷作品只是对底稿的复制,因此,赵某不是
陶瓷作品的著作权人,仅是工艺品的制作人,可以署名,
但只能以制作人名义署名。而本案中的署名,将该画当
作合作作品,且部分修改了原画,破坏作品的完整性,
构成对汤某著作权的侵犯。
习题
陈某自已撰写了3万余字的《八卦探源与周易研
究》,携书稿与范某多次研究探讨,后又与张某三人共同
研究,在原稿基础上定稿,字数从3万字扩充至40万余字,
书名定为《易数原微》,后陈某联系某出版社出版,出版
前,陈某、范某、张某三人订立协议:主编为该三人,为出
版需要经费,三人分头联系集资人,每一集资人署名为副
主编。协议签订后,确定付某等七人作为该书的副主编。
后因某种原因发生纠纷,陈某要求将著作权归自己一人所
有,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
1、该书的著作权归谁所有,为什么?
2、付某等七人,作为副主编,向法院要求确认其享有著作
权,是否合法,能否予以支持?
习题
答案:
1、该书的著作权属于陈某、范某、张某三人共
同所有,因其为合作作品,只有上述三人共同参
与创作。
2、付某等七人,虽署名为副主编,但因其未参
加创作,仅为出版提供物质条件,不可视为创作
作品,故不享有著作权,其主张不合法,不应予
以支持。
适当引用
适当引用
甲乙两人合作创作一部著作,1993年出版时,双方约定署名顺序为甲、
乙。1996年甲、乙在原作的基础上共同修订准备出第二版。在该书付印
之际乙未经与甲协商,即通知出版社调整署名顺序,将乙署名为第一作
者,甲为第二作者。图书出版后,甲见署名顺序被调,便告乙侵犯了其
署名权。
试问甲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
案例
1996年4月23日,歌唱演员孙某去作曲家钱某家作客,得知钱某当天刚创
作完成歌曲《母亲》,便提出试唱一遍,钱某欣然同意。孙某领悟能力极强,试唱
效果甚佳,孙某、 钱某皆满意。孙某提出是否可专由他演唱此歌,钱某答复以后
再说。孙某于几天后,一次义演上即演唱此歌,并称此歌是由其新创作的歌曲。孙
某对该歌曲的演唱引起轰动。第三天其电视台即邀孙某在庆“五•一”文艺晚会上
演唱此歌,孙某得酬金500元。此事为钱某得知即起诉法院,诉孙某侵权。请就此
案,回答如下问题:
(1)歌曲《母亲》的著作权归谁?
(2)孙某义演歌曲《母亲》的行为是否侵权?为什么?
(3)孙某对其演唱的歌曲《母亲》是否享有表演者权,为什么?
(4)孙某在庆“五•一”文艺晚会上演唱《母亲》的行为是否侵权?为什么?如属
侵权行为,侵犯了谁的何种著作权?
(1)属作曲家钱某。(1分)
(2)属侵权行为。(1分)因歌曲《母亲》未发表,依著作权法规定,表演者使用他
人未发表的作品须经著作权人许可。(1分)
(3)不享有。(1分)因其本身就是侵权作品,不能获得表演者权。(1分)
(4)属侵权行为。(1分)因为未经著作权人钱某许可。(l分)侵犯了作者钱某的
署名权、发表权、表演权、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1分)
适当引用
1982年,某县决定编纂县志,成立县志编辑室,因人手不足,编辑
室副主任方某找县科委胥某撰写科技篇和文化篇两部分,双方口头
约定给予胥某署名和付酬。胥某写出科技篇稿件6篇,总字数8000字。
1988年,编辑室要求重写科技篇,室主任胡某即以胥某文稿为基础,
改写成科技稿约10000字,与胥稿相比,除个别语句和段落略有变动,
字数不一致外,内容基本相同,没有超出胥稿范围。因编辑室不同
意为胥某署名,并支付报酬,双方发生纠纷,诉至法院;
问:
l、县志属于合作作品还是编辑作品?
2、胥某的作品是职务作品还是委托作品?
3、胡某是否有权修改胥某的文稿,修改后的文稿是否构成新的作品?
4、本案应如何处理?
适当引用
1、县志属于编辑作品,是分头写作,汇集编排而成的编辑
作品,编辑室享有著作权,但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柞权。
2、胥某的作品是委托作品,胥某不是编辑室的人员,其作
品是受托而为的作品,依原约定享有署名权和获酬权。
3、胡某作为编辑,有权从文字方面修改胥某的文稿,因修
改后的文稿并未超出胥稿范围,不构成新的作品。
4、本案应由胥某享有署名权,并向胥某支付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