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标识代码
商品标识代码(identification code for commodity)是由国际物品编码协会(EAN)和统一代码委员会(UCC)规定的、用于标识商品的一组数字,包括EAN/UCC-13、EAN/UCC-8和UCC-12代码。
商品条码( barcode for commodity)是由国际物品编码协会(EAN)和统一代码委员会(UCC)规定的、用于标识商品代码的条码,包括EAN 商品条码(EAN-13、EAN-8)和UPC商品条码(UCC-A、 UCC-E)
商品条码是商品标识代码的符号化
第二节 系统商品条码
1、EAN/UCC-13代码
代码
(1)前缀码
前缀码由2~3位数字(X13X12或X13X12X11)组成,是EAN分配给国家(或地区)编码组织的代码。前缀码由EAN统一分配和管理,截至2002年底,共有99个国家和地区编码组织加入EAN,成为EAN的成员组织。 前缀码并不代表产品的原产地,而只能说明分配和管理有关厂商识别代码的国家(或地区)编码组织
(2)厂商识别代码
■厂商识别代码由7~9位数字组成,
■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企业可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不得盗用、共享、转让、伪造、非法占用
■厂商生产的商品品种超过了编码容量可申请新的厂商代码
(3)商品项目代码
构成:3~5位数字
编制:厂商自行编制
编制规则:产品的基本特征不同,其商品项目代码应不同
编码容量:3位商品项目代码有1,000个编码容量,可标识1,000种商品;4位商品项目代码可标识10,000种商品;5位商品项目代码可标识100,000种商品
(4)校验码
校验码为1位数字,用来校验X13~X2的编码正确性。校验码是根据X13~X2的数值按一定的数学算法计算而得。厂商在对商品项目编码时,不必计算校验码的值。该值由制作条码原版胶片或直接打印条码符号的设备自动生成。
校验码的计算方法
1)代码所有数字包括校验码自右向左编号;
2)将所有偶数位置上的数值相加;
3)第二步结果乘以3;
4)从序号3开始,将所有序号为奇数的位置上的数值相加;
5)将第三步的结果与第四步的结果相加;
6)用一个大于第五步结果且为10的最小整数倍的数减去第五步的结果,差即为校验码。
120-117=3
96+21=117
6+0+4+3+8+0=21
32*3=96
9+1+6+9+0+7=32
X
7
0
0
8
9
3
6
4
1
0
9
6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X
7
0
0
8
9
3
6
4
1
0
9
6
校验码的计算方法
1
4
3
2
1
0
9
6
N1
N2
N3
N4
N5
N6
N7
N8
校验码
商品项目识别代码
EAN/UCC-8代码结构
2、EAN/UCC-8代码
EAN/UCC-8代码是用于标识小型商品;它由8位数字组成,由商品项目代码(前面2~3位为前缀码)、校验符其结构如下见表:
(1)前缀码 N8N7N6
(3)校验码 N1
计算校验码时只需在EAN/UCC-8代码前添加5个“0”,计算方法不变
(2)商品编码 N5N4N3N2
可标识10,000种商品项目EAN/UCC-8代码用于商品编码 的容量比EAN/UCC-13少
3、 UCC-12代码
UCC-12代码可用和UPC-E商品条码的符号表示
通常情况下,不选用UPC商品条码。当产品出口到北美地区并且客户指定时,才申请使用UPC商品条码。
二、商品条码
商品代码(表现为数字)、表示商品代码的符号、其他
1、 EAN-13商品条码
是表示13位商品标识代码的条码符号,由左侧空白区、起始符、左侧数据符、中间分隔 符、右侧数据符、校验符、终止符、右侧空白区及供人识别字符组成,如下图所示。
左侧空白区
右侧空白区
前置码
供人识别字符
校验符
中间分隔符
起始符
终止符
左数据符
右数据符
2、EAN-8商品条码
左侧空白区、起始符、左侧数据符、中间分隔符、右侧数据符、校验符、终止符、右侧空白区及供人识别字符组成。
三、商品项目代码的编制
为同一的商品项目(贸易单元、结算单元)编制商品标
识代码。
1、原则:唯一性原则、无含义性原则、稳定性原则
(1)唯一性原则
●对同一商品项目的商品必须分配相同的商品标识代码。基本特征相同的商品视为同一商品项目,基本特征不同的商品视为不同的商品项目;
●对不同商品项目的商品必须分配不同的商品标识代码。
(2)无含义性原则
商品标识代码中的每一位数字不表示任何与商品有关的特定信息。
厂商在编制商品项目代码时,最好使用无含义的流水号,即连续号。这样能够最大限度地利用商品项目代码的编码容量
如果有含义,则编码容量小;如果厂商生产的商品数量很少而进行有含义的编码将被允许。
(3)稳定性原则
商品标识代码一旦分配,若商品的基本特征没有发生变化,就应保持不变
商品项目的基本特征发生了明显的、重大的变化,就必须分配一个新的商品标识代码
在某些行业,比如医药保健业,只要产品的成份有较小的变化,就必须分配不同的代码。但在其它行业则要尽可能地减少商品标识代码的变更,保持其稳定性
原则上是尽可能地减少商品标识代码的变更,保持其稳定性,否则将导致很多不必要的繁重劳动,如打印并粘贴条码标签、修改系统记录等
如果不清楚产品的变化是否需要变更代码,可从以下几个角度考虑:
■产品的新变体是否取代原产品;
■产品的轻微变化对销售的影响是否明显;
■是否因促销活动而将产品做暂时性的变动;
■包装的总重量是否有变化。
小罐包装
四罐包装
不同企业
500g大罐包装
200g包装
举例
厂商识别代码为6901234
举例 (厂商识别代码为6901234)
2、特殊情况下的编码
(1)产品变体的编码
产品变体:制造商在产品使用期内对产品进行变更。
如果产品变体(如含不同的有效成分)与标准产品同时存在,则须另分配一个单独且唯一的商品标识代码
产品只做较小的改变或改进,不需要分配不同的商品标识代码
当产品的变化影响到产品的重量、尺寸、包装类型、产品名称、商标或产品说明时,必须另行分配一个商品标识代码。
产品的包装说明如使用不同的语言,则一种说明语言对应一个商品标识代码,也可以用相同的商品标识代码对其进行标识,但这种情况下,制造商有责任进行区分。
(2)组合包装的编码
如果商品是一个稳定的组合单元,其中每一部分都有其相应的商品标识代码。一旦任意一个组合单元的商品标识代码发生变化,或者单元组合有所变化,则分配一个新的商品标识代码。
如果组合单元变化微小,其商品标识代码一般不变,但如果需要对商品实施有效地订货、营销或跟踪,那么就必须对其进行分类标识,另行分配商品标识代码。例如:针对某一特定地理区域的促销品,某一特定时期的促销品,或用不同语言进行包装的促销品如:娃哈哈水
某一产品的新变体取代原产品,消费者已从变化中认为两者截然不同,这时就必须给新产品分配一个不同于原产品的商品标识代码。
(3)促销品的编码
促销是企业为提高市场占有率和产品知名度所采取的一种营销手段,促销一般会保持一定的时间,属于暂时性变动,促销品与标准产品在外观上有明显的改变。通常促销变体和它的标准产品在市场中共同存在。
商品的促销变体如果影响产品的尺寸或重量,必须另行分配一个不同的、唯一的商品标识代码。例如:加量不加价的商品,或附赠品的包装形态。
包装上明显地注明了减价的促销品,必须另行分配一个唯一的商品标识代码。
针对时令的促销品要另行分配一个唯一的商品标识代码。例如:春节才有的糖果包装。
其它的促销变体就不必另行分配商品标识代码。
前缀码 商品信息字符 校验字符
2 N1N2N3 N3 N4 N5N6N7N8 N9 N10 N11 C
3、店内码
(1)EAN/UCC 13代码
(2)EAN/UCC -8代码
四、条码标识形式的设计
1、商品条码的载体
(1)包装物
(2)制成挂牌悬挂在商品上
如眼镜、手工艺品、珠宝手饰、服装等在没有印刷条码标识的位置的情况下,将条码打印在挂牌上再分挂在商品上。
(3)制成不干胶标粘贴在商品上
如化妆品、油脂制品、家用电器等将条码与装潢图案印在不干胶上粘贴在商品上。一些产品的老包装因不带条码标识,为了减少浪费,也可将带条码的不干胶粘贴在老包装上。
2、商品条码印制
(1)技术手段
(2)条码符号的放大系数
由商标纸上所能容纳的条码印刷面积及承印厂的技术水平决定。 为了保证识读,商品条码的放大系数一般在~的范围内选择;由于条高的截短会影响条码符号的识读,因此不应随意截短条高。
3、位置设计
条码印刷位置的设计原则是:条码符号位置的选择应以符号位置相对统一、符号不易变形、便于扫描操作和识读为准则。
各种商品包装的推荐位置详见本书条码符号的生成中的有关内容,也可直接参阅GB/T 14257-2002《商品条码符号位置》国家标准。
26品类应用商品条码的商品
食品:罐头、乳品、调味品、粮食制品等
酒及饮料:酒、软饮料、茶、可可、果汁等
烟草加工品:卷烟、雪茄烟、烟丝等
日用化学品:化妆品、洗涤用品、牙膏、鞋油等
信息用化学品:感光胶片、感光纸、软磁盘等
钟表眼镜:各种钟、表、眼镜等
文教体育用品:文化办公用品、照相机、体育 器材等
生活用纸:餐巾纸、面巾纸、卫生纸、纸尿布
家庭装饰品:壁纸、地毯、地板革(块)、百叶窗帘、装饰挂件摆件、像框等
工艺美术品:各种工艺美术品、珠宝、首饰、饰物
家用电器: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家用保健器具、家用美容器具及其它小家电等
医药及保健品:化学药制剂、中成药、规则包装中药材、保健 品、营养补剂等
照明器具:各种灯、灯具、手电等
日用金属制品:餐具、炊事用具、搪瓷制品、 刀、剪、锁、一般工具等
日用金属制品:餐具、炊事用具、搪瓷制品、 刀、剪、锁、一般工具等
皮革制品:箱、包、票夹、手套、腰带、毛皮制品等
竹木制品:用竹、木材料制作的各种生活用品
日用橡塑制品:橡胶、塑料、有机玻璃制品、 雨具等
陶瓷玻璃制品:各种陶瓷或玻璃容器、器具 、 保温器具等
其他:其他各类未包括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