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工程预结算商务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预结算管理,规范管理程序,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提高企业效益,依据局《合约管理手册》,结合本单位的预结算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以局名义承接的所有工程承包施工项目、公司内部办公设施、机具租赁场地设施等修缮改造的工程预结算管理。
第二章 机构设置及配备
第三条 中国建筑某局公司预结算部、法务合约部是本公司工程预结算系统的服务与管理机构。公司所属各单位应设立相应的预结算商务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对本单位预结算事务进行服务与管理。公司所属各单位的预结算管理机构,既接受所在单位的领导,又接受公司预结算主管部门的领导。
第四条 商务人员配备与管理
公司商务人员总数应逐步达到管理人员总数的15%以上。
商务人员的配备应按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定岗定员,由基层单位向公司预结算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公司预结算主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部门提出配备意见,报公司领导研究决定后,再按人事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方可到岗。
商务人员的调动必须先由基层单位及公司预结算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才能按人事管理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新配备商务人员,只能从分配来的大中专以上学历的学生中,考察和选拔所学专业与所需专业相同或相近,并具有两年或两年以上现场施工管理经验,有一定的社交公关能力,思想表现好,愿意从事合约商务管理工作的同志进行培训试岗,试岗期一年。经试岗合格后,方可正式调到商务人员岗位工作。经试岗不合格或到岗后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不准留在商务岗位。
公司所属各单位不得自行配备和调动商务人员,凡违反本文规定配备和调动的商务人员,公司一律不予认可,不准其参加公司组织的预结算类商务资格考试,不予参与内部职称评定,不享受其他有关商务人员的同等待遇。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对商务人员的培养工作,采取脱产学习与在岗培训相结合的方式,特别注重老同志对新同志采取“导师带徒”的传、帮、带工作,及时发现有培养前途的新人,并将其放到合适的岗位上锻炼,使之尽快独立、成才。
所有商务岗位上的工作人员,自到岗之日起必须在两年内取得国家或地方预结算专业人员资格证书和岗位证书,并且按期通过年检考试。不能按期取得“两证”者或年检考试未通过、工作差错率超过3%者或不能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工作者、违法乱纪或不服从工作安排者、给单位造成损失一万元以上或给单位声誉造成严重影响者,一律调离商务工作岗位并建议让其转岗或待岗。
全体商务人员应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刻苦钻研专业知识和相关知识,不断积累预结算相关资料和工作管理经验。各单位应广泛开展同业务竞赛活动,每年检查评比一次,比工作态度、比政策理论水平、比实际工作能力。公司对取得前三名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表扬,对业务相对差的单位或项目及个人给予处罚批评。同时,将考评结果作为相关人员年度考核、收入分配以及评选职称、先进的依据。
项目派驻专职预算员,预算员在商务经理和项目经理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
商务经理由公司集中管理,统一调备,日常工作分区域集中管理。商务经理应有跨项目兼职的能力,按工作量取薪,按其创造的效益拿奖,但必须与公司签订合同予以明确责、权、利。
第五条 办公设备配置与管理
由于预结算工作往往业务量大、保密性高而且时间紧、信息传递要快、数值要求精确,因此需要实现办公自动化。各单位应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给商务管理部门及商务人员配备便携式电脑以及与之配套的打印、装订和扫描设备等。
各单位应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合理配置工程造价计量计价操作系统软件、预算和预结算分析等应用系统软件,并力求在各地区通用,以避免重复购置、节约费用。
为消除信息壁垒,充分利用公司内网办公平台,实现工程预结算等商务网络化管理,以缩短信息传递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章 职责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按照“业务归口、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公司、事业部、项目部三级预结算商务管理体系。
第七条 主管领导职责和业务范围
公司总经经理是企业预结算商务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授权委托公司总经济师主管全公司预结算商务工作,总经济师的主要职责和业务范围应包括:
建立健全工程预结算商务管理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并保证各项制度的贯彻实施。
在合同谈判和合同签订过程中,对工程造价的约定与调整、工程造价结算以及争议处理等事项,在合同或有关协议中明确进行约定。
制定本单位工程造价结算工作计划和结算工作目标,敦促本单位预结算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贯彻实施。
及时准确掌握工程预结算商务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对存在的主要问题组织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和实施方案,确保工作目标顺利实现。
对重点、特殊工程的工程预结算商务工作,实施重点监控,确保重点工程结算的正常进行,为回收工程款提供依据。
审定本单位向发包方呈报结算额5000万元以上和列入重点监控项目的工程结算。
审定分包工程结算。
建立本单位工程预结算商务管理工作的奖罚机制,制订相应的奖罚措施,并有效贯彻执行。
第八条 公司预结算主管部门职责和业务范围:
公司预结算部、法务合约部是公司预结算商务工作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和业务范围是:
负责宣传、贯彻、落实与预结算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关于预结算管理的有关政策、规章。
制定公司预结算管理办法,制定和下达全公司年度工程结算指标,并组织实施与考核。
指导、监督和检查各单位预结算管理工作。
负责合约商务人员的推荐、选拔,会同人力资源部做好调配、业务培训,取证及持证上岗工作。
组织公司系统内各项目、事业部之间业务交流,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
负责公司“工程预(结)算专用章”的管理工作。
负责全公司工程预(结)算报表的统计和建立台账工作。
负责组织审查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与业主的工程结算书,审核劳务及分包工程结算。
组织、监督、协助项目部编制工程施工图预算;督促、检查、指导各事业部施工图预算工作。
协助、指导、参与项目办理工程结算和索赔工作;督促、检查、指导各事业部的工程结算和索赔工作。
协调解决工程结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督促检查各事业部和项目按合同,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结算资料由项目部商务人员递交发包人,及时审定分包工程结算,督导各事业部和项目部向未及时进行结算的业主和分包方发催告函,并依照法律和合同进行处理。
完成上级下达的工程结算指标。
负责向上级申报预结算工作奖、罚,并按程序办理审核和报批手续。
按时上报结算工作报表,监督、抽查或审批月度(时段)已完工作量和进度款结算,审查中间(分部位)结算,组织年度盘点结算。
负责工程结算资料的分析、整理、总结和归档工作。
第九条 事业部预结算管理机构的职责和业务范围:
贯彻、落实与预结算相关的国家法律与法规、地方政府关于预结算管理的有关政策与规章、公司预结算的规章制度。
完成上级下达的工程结算指标。
负责向上级申报预结算工作奖、罚,并按程序办理报批手续。
建立业务台帐和报表制度,按时向公司总部报送报表和基础资料。
负责本单位所管辖项目的预结算管理工作,随时组织督促、检查各项目部工程的施工图预结算编制工作。
组织项目部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向业主报送当月已完工作量报表、设计变更和洽商纪录的经济资料并办好签收手续、按合同约定进行中间结算、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28天内或按合同约定向业主递交竣工结算书及相关资料。
协助、指导、参与项目办理工程结算和索赔工作。
协调解决工程结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审核劳务分包的进度结算、中间结算(含分段、年度结算)、办理付款手续。
自收到劳务、分包队伍递交来的结算书之日起28天内审核完毕,并报送上级预结算主管部门审核定案。
其中:劳务、分包商向项目部报结算时所必需提供的资料应包括
1、劳务合同、分包合同、协议、会议纪要、函件、招标文件、投标报价书、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相关的标准图、洽商、签证、材料收发和对帐单、认价单及相关资料、周转料具归还书面确认资料等。
2、结算书,工程量计算底稿,分包方委托办理结算的委托书。
3、劳务分包结算报公司审批时,在上述资料的基础上,还应提供:
(1)与业主的工程结算书及相关的设计变更、洽商、签证、材料用量清单、认价单等资料;
(2)合同履行证明资料、工期质量及其它奖罚额度、违约处罚等及责任认定与依据;
(3)项目部和事业部的详细审核资料;
(4)会签表;
(5)结算审批表等。
对竣工工程结算的相关资料负责收集、整理与存档。工程结算有关的合同、协议、会议纪要、函件、洽商、签证资料、各种索赔的依据、结算书和经济活动分析资料收集整理完毕后递交相关部门并送档案室存档(存档资料应为原件)。
其中:工程经营档案组卷排列标准
1、目录
2、市场调查与国内外考察报告
3、施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
4、招投标文件、报价书、中标文件
5、工程会议纪要、商务谈判记录、合同、协议书
6、工程议定书、备忘录及工程索赔、经济签证文件
7、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和施工预算
8、对业主竣工结算
9、对劳务竣工结算
10、工程成本核算与经济分析文件
第十条 项目经理职责和业务范围
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工程结算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职责和业务范围应包括:
根据公司规定的工程结算目标和结算要求,落实责任人员,制定相应的措施并组织实施。
根据工程合同和有关协议约定和公司规定,及时向发包方和有关单位报送设计变更、洽商、现场签证、工期索赔等资料。
负责安排业务人员收集整理有关劳务分包方的设计变更、洽商、签证、认价、索赔、会议纪要以及合同、补充协议等涉及双方价款及责任重大变动的资料文件,报公司审批后再办理书面确认手续,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合理合法性全面负责。
根据工程合同和有关协议约定,及时向发包方和有关单位申报工程款,并及时收取工程款。
要求相关人员及时完成有关工程结算基础资料的整理(包括工程量的计算、材料设备计划)并向预结算商务专业人员书面移交,向发包方和有关单位报送工程结算报告书和相关资料。
审核分包结算事项及工程量,确保其真实性与准确性,并按规定办理分包工程造价结算的有关手续。
组织、协调各专业人员配合完成对发包方、劳务和分包方的结算工作,按规定办理各种手续,妥善处理内、外关系。
接受公司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协助公司主管部门协调处理结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一条 项目部商务人员的主要职责和业务范围:
项目商务人员是本项目工程造价结算等商务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其主要职责和业务范围应包括:
根据公司主管部门和项目部的工作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内(原则上不得超过开工后一个月)编制施工图预算,报公司(或事业部)预结算主管部门审核。
依据工程合同和相关协议约定,及时向发包方和有关单位申报已完工作量,并负责与其进行核实。
收集、记录和整理与工程结算有关的协议、签证、洽商、函件、会议纪要等相关经济资料,为经济签证、各种索赔事项提供依据,办理或协助项目经理和公司指定人员办理经济签证和各种索赔事宜。
负责审核、汇报和向上级主管部门报批本项目劳务和分包方的设计变更、洽商、签证、认价、索赔、会议纪要以及合同、补充协议等涉及双方价款及责任变动的资料文件按规定办理手续手续,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合理合法性承担直接责任。
及时审核分包和劳务方结算。
组织项目结算会审小组进行总、分包结算的初审,初审后上报事业部和公司复审,并负责办理价款结算手续。
工程竣工验收后, 在规定的时间内编制完成工程竣工结算,报相关人员和部门审核。
负责与发包方或结算审查机构进行工程结算核对。
及时汇报本项目工程结算情况,填报相关结算报表,建立业务台帐。
收集、整理各种与工程结算相关的文件和资料。负责把确认后的总、分包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结算资料呈报公司预结算主管部门审批和存档。
第四章 预(结)算的编制
第十二条 编制预(结)算商务人员应取得预结算专业人员资格证书,如暂无资格,则必须经有资格的预算人员审核把关,盖其预结算专业人员资格章。
第十三条 工程预(结)算编制的依据必须充分,工程量的计算要精确,套用的单价要符合合同条件,工程预(结)算书的内容要齐全、数据要准确,编制说明要详尽完善,保证工程预(结)算的编制质量。
第十四条 所有工程均应编制施工图预算书,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中标的工程、费率标中标的工程,也必须编制施工图预算。
第十五条 施工图预算的编制依据:
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
图纸及图纸会审记录,相关的标准图集;
报价交底资料;
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询标、开标会上所形成的纪要、传真等文件资料;
现行预算定额及有关规定;
各种工程劳务、专业分包、材料、设备市场询价等有效资料;
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其它。
第十六条 编制施工图预算书的主要内容及要求:
1、封面。应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名称,工程范围、预算值、编制人、审核人、时间等。
2、编制说明。应包括图纸、计算规则、执行定额等预结算说明及依据。
3、费用汇总表(取费表、工程费汇总表)。
4、费用明细表(预算表、清单计价表、单价分析表)。
5、工料机分析表、主要材料设备价格用量表。
6、工程材料计划用量表。
7、工程量汇总表。
8、工程量计算底稿。要求列明分部分项,条理清晰,计算准确。
9、施工图预算书应整理、装订并报送相关单位及部门会签、审核。
第十七条 竣工工程结算书由批准的施工图预算(或工程量计价清单、投标报价书)、设计变更的价款、洽商、签证和费用索赔补偿价款等部分组成,编制依据为:
1、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工程竣工报告及竣工验收单;
2、实际完成的经业主、监理签认的工程量及工作内容;
3、发包人签署意见的设计变更单、技术核定单、材料代用单、材料价格认定单等;
4、发包人签署意见的现场其它经济签证及索赔资料;
5、预结算管理部门发布的有关政策性文件及规定;
6、清单计价的项目,其单项综合价格的费用组成和所包含的工作内容;
7、会审会签适用本办法第五章相关规定;
8、其它。
第十八条 编制竣工工程结算书的主要内容及要求:
1、封面。应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名称,工程范围、报审值、编制人、审核人、时间等。
2、编制说明书。应包括合同、图纸(含编号、张数)、计算规则、执行定额或标准等计价说明及依据。
3、竣工结算书费用汇总表。
4、合同价款组成。包括中标价款、投标报价书和合同明确的其他费用等。
5、竣工结算书费用调整汇总表。
6、合同价款中未施工项目确认书。
7、竣工结算书费用调整名细表。包括合同约定变更、签证、洽商、索赔及国家政策等价款的调整。
8、设计变更、洽商、签证、索赔计算书。要求手续齐全、内容具体。
9、工料分析表、主要材料设备价格表。
10、费用计算底稿或说明。要求依据充分、条理清晰、计算准确。
11、相关人员会审及会签表。
12、竣工结算书复印、整理、装订成册。
13、竣工结算书经公司批准盖章后报送业主或其指定单位并办理签收回执手续。
第十九条 工程预(结)算书的编制时间:
1、施工图预算书的编制原则上应该在收到工程正式施工图后45天内或招(议)标文件中约定的时间或商务工作责状中规定完成的时间内完成。特殊工程或设计不能一步到位的工程,经预结算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延长,特殊工程经批准延长时间不能超过2个月,在收到正式施工图后的每个分部工程施工前必须完成其相应预算编制工作,以满足施工生产、备料等工作的需要,且最晚在收到工程全部图纸后30天内编制出完整的施工图预算。
2、年终应对已完工程量进行结算盘点,盘点工程截止时间为每年12月31日,年度结算必须按照公司具体时间要求或最迟在次年一月五日前完成;
3、根据施工进度,按月核定已完工程量。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签证、索赔等费用的计量应做到日清月结,合同有约定的,应在合同时效内向业主提出变更工程造价的报告并跟踪限期确认;
4、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跨年度工程,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定期或者按照分部工程进行分段结算,在各阶段完工后28天内(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时间)报送发包人;
5、工程竣工结算书和结算资料必须在工程竣工后合同约定的时间内递交业主。如合同未约定,必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报出,且越早越好;
6、因发包人原因停、缓建(包括未开工)的工程,应根据有关约定和规定办理结算,并按实际发生的损失,在停工后按约定时间向业主递交结算报告,经确认后交财务部门回收工程款。
第五章 工程竣工结算的会审会签
第二十条 建立公司(事业部)、项目部工程竣工结算会审会签制度,各级会审人员一律在会签表上签字,并注明相应专业的会审会签意见,会审会签资料只能由在职的业务人员进行传递,严禁流入公司内部业务无关人员和外部人员手中。
第二十一条 项目部工程竣工结算的会审会签。
项目部工程结算会审小组由项目经理、商务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成本员等组成,负责对编制完的竣工结算书进行初审。
1.竣工结算编制人员负责及时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
2.项目商务经理负责核实结算预结算计量及与之有关的合同约定情况,并将总包结算与相关的项目实际成本进行对比分析,形成书面报告;
3.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负责核实结算书中的承包范围是否与合同约定工程承包范围一致以及现场变更、洽商、签证、技术规范、施工组织措施、发包人指令、往来信函等内容是否与实际施工过程一致且手续齐全;
4.项目质量员、安全员负责核实安全文明施工、质量等级和工期情况;
5.项目材料员负责核实使用的各种材料用量、品种和市场价格;
6.项目成本员负责提交项目实际成本资料;
7.项目经理负责对上述内容及其他需要修改的内容进行协调、落实。
第二十二条 竣工结算编制人员做好会审会签记录并根据项目部会审会签意见,按合同约定或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政策规定调整结算书后报公司预结算主管部门,并由公司预结算主管部门组织公司结算会审小组对结算编制内容进行复审。
第二十三条 公司(事业部)工程竣工结算的会审会签。
公司(事业部)工程结算会审小组由公司(事业部)总经济师、预结算主管部门、工程部门、物资部门、财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负责对项目部报来的竣工结算书进行复审。主要会审内容如下:
1.工程结算书内容、数据的全面性、准确性、技巧性、合理性以及有关政策文件执行的正确性;
2.计价方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工程量计算是否符合计算规则,清单项目人材机换算、单价调整等是否准确;
3.主要材料价格是否与报价或双方确认价相符,消耗量是否准确,调整是否有依据;
4.甲供材料的品种、数量、规格和材料费结算是否正确;
5.发包人指定分包工程与我方的费用计算和划分是否正确;
6.各种税金和规费计取是否符合税法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
7.措施费用调整是否有依据,计费基数、取费标准、计算程序和计算结果是否正确;
8.索赔和违约金支付的理由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或法规的规定,证据是否确凿、完整,费用计算是否正确;
9.实际施工工期、质量等级与合同工期、合同约定质量的比较;
10.已付工程款以及相关扣留款的核实;
11.其它与预结算有关的内容;
12.工程结算书的编排、装帧是否符合要求。
项目商务经理做好会审会签记录,依据公司会审会签意见,需要调整结算的,由项目部结算主编人员予以调整。会审会签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应由公司总经济师组织各职能部门及有关人员认真研究,提出解决方案。
第二十四条 签署和盖章
由公司(事业部)总经济师和项目经理、结算编制人、审核人在经过二次会审会签后调整的结算书上签字,公司预结算主管部门加盖预结算专用章。
第二十五条 递交
项目部向发包人递交工程结算文件,必须依据合同约定递交给发包人专门收件人或收件机构,并让其在回执单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日期,回执单应列明工程名称、工程范围、预结算等项内容(见附表:竣工结算报告签收回执) 。
第二十六条 工程竣工结算的核对与要求:
1、与发包人具备竣工结算条件的工程,当年交竣工工程自工程交竣工之日起28天内,总包结算呈报率必须达到100%,在次年的6月份前(经公司总经济师批准同意需延期定案的特殊情况除外)书面定案率必须达到100%;当年交竣工工程自工程交竣工之日起28天内,分包结算率必须达到95%以上,其余的分包结算必须在次年6月底以前办理完毕。未能按期完成及合同约定超出该期限的,应报公司预结算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2、在工程竣工结算书提交前,项目经理应组织材料、财务、技术等管理人员会同商务人员进行周详的结算策划工作,编制竣工结算书,制定结算策略和方法,以确保取得良好的结算效果,确保经济效益。
3、竣工结算书递交发包人或其委托审核机构后,项目部应积极敦促并配合做好结算的审核、确认工作。结算审核过程中,遇有预结算下调幅度较大或鉴于各种原因结算未能继续核对等情况,必须及时同发包人书面协商、催促审核并报告上级预结算主管部门,共同研究解决方案和措施。
4、项目商务人员应在结算确认后,及时将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结算资料上报公司预结算主管部门和财务部门,并最终做好结算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原件交公司档案室)。
5、对验收时由于多种原因而无法完成的部位,项目部应做好与发包人的协商,作甩项处理,以免影响竣工结算书的递交。
6、业主未按约定时间完成结算确认手续时,必须在期满的次日向业主发要求确认结算的催告函,明确提出最后期限。对结算时间已超出合同约定时间30天以上或自竣工之日起超过120天,或多次催促审核无效的工程结算,公司预结算部、法务合约部应会同项目部对发包人履约能力及资信情况作出分析判断。必要时,报请公司分管领导同意采取双方协议或诉讼等途径保护我方优先受偿权。
7、停、缓建工程或合同约定内容未全部完成的工程,在停工或甩项验收经认可后进行的非正式竣工结算书的编制时,应按正常竣工结算程序执行。
8、结算工作应建立健全项目经理和商务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是项目结算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即:项目经理经管的项目其工程结算在任何时候出现问题均由其负责),项目商务人员是项目结算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第六章 分包工程结算会审会签及确认
第二十七条 建立公司(事业部)、项目部分包工程二级结算会审会签制度,公司结算会审会签小组和项目部结算会审会签小组的组成与会审会签参照对发包人的结算执行。
第二十八条 分包工程结算应按照双方合同约定的条款,在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并满足结算条件的前提下,要求分包商及时申报,项目部及时审核,报公司及时审定审计,公司总经济师、总经理书面签字批准方为有效,所有未报公司最终审定或未经公司总经济师、总经理书面签字批准的分包结算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付款的依据。
分包商报审的结算必须手续齐全(分包结算书应附与总包方项目材料负责人的材料对帐清单、机具领(退)清单),其结算书必须加盖公章并且有编制人资格章或签字,分包商来办理结算业务的人员必须持有合同签定单位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并且所有资料上加盖的公章必须与合同签定单位相对应。
第二十九条 工程中间计量
分包工程应按照合同约定或工程大小,按月或按节点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中间计量)。中间计量的提交及确认时间依据合同约定,合同未约定的,分包商应在每月25日前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我方收到报告后7天内核准。中间计量延期必须书面报公司批准,未经批准的工程不得延期,内容真实、详细,措施切实可行,可批准适当延期。处理结算时间与质量的原则:争议大、预期有较大效益可报公司总经济师批准适当延期结算,细节互让加快结算。预期效益应尽快结算。具体如下:
1.延期可增加较大效益或者必须等其他相关专业工作完成后才可进行或争议额大,有待进一步磋商或诉讼可批准相应延期;
2.延期带来的收益与发生的费用相差很少,延期不带来利益,不解决问题,甚至带来损失和麻烦,必须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完成结算或通过诉讼判决;经批准延期项目在商务责任状中约定的奖励应适当扣减。
第三十条 项目部工程结算会审小组收到分包结算后进行会审会签,主要内容如下:
(一)、专业工程、劳务作业分包结算
1.质量情况。达到的质量标准,有无质量事故发生,分包商是否符合分包合同关于质量的约定以及相关证明材料、责任划分和证据。
2.工期情况。分包商是否符合分包合同关于工期的约定以及工期履约情况证明材料、责任划分和证据。若延误,由于分包商延误的,还须注明延误的天数。
3.文明施工情况。分包商是否达到分包合同有关文明施工条款的约定。
4.安全管理情况。有无重大伤亡事故或机械事故,事故频率是否超过合同约定。
5.工程资料。分包商是否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已将工程资料办理好并全部移交。
6.施工机具。分包商在我方是否租赁(借用)过机械或工具,施工机具是否已全部返还,是否有相应的租赁费、赔偿金、往来未结账。
7.物资领用。分包商在我方领用的工程物资,手续是否已办理齐全,是否已全部转入分包商往来账务,是否超领或节余,有无工程物资被分包商运出现场的情况等。
8.现场费用。 包括分包商使用的水电费等是否已结清。
9.内部往来情况。分包商是否使用了我公司内部其它区域(专业)公司或项目的机械、工具、人员等,应由该分包商支付给我方其它区域(专业)公司或项目的费用是否已结算完等。
10.总包结算中与分包商所分包的工程相对应的总包结算部分是否已办理,分项工程内容是否与总包结算一致,与总包工程结算内容及价款的差异情况如何。
11.向分包商已支付工程款情况。
12.其它。与该分包商本次项目结算有牵涉的其它情况说明。
(二)、施工机械(周转工具)租赁分包结算
1.机械(工具)完好情况。从承租到退租,机械(工具)的完好率是否符合租赁合同的约定。
2.机械(工具)性能情况。所租的机械(工具)性能是否达到租赁合同的约定。
3.退租情况。所租的机械(工具)是否已全部退租,退租时间。
4.能源使用情况。机械能源是出租方还是承租方提供的。
5.现场费用情况。包括分包商使用的我方能源费用等是否已结算,费用额多少。
6.内部往来情况。分包商是否与公司内部其它区域(专业)公司或项目尚有往来而未结算等
7.其它。与该分包商本次项目结算有牵涉的其它情况说明。
项目商务经理做好会审会签记录(公司与分包商结算会审会签记录表见附件)依据会审会签意见拟定修改内容,交结算主办人员调整后,连同结算书(送审稿)及相关资料提交公司工程结算会审小组会审会签。
第三十一条 公司工程结算会审小组会审要点如下:
1.预结算主管部门应对预结算内容、数据进行合理性分析,并按会审程序做好会审会签记录。
2.工程部门负责核实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质量事故、工期奖罚、资料等;
3.物质部门负责核实材料领用手续、采购用量、品种和市场价格等;负责核实机械设备、周转工具的种类、使用期限和价格等;
4.财务部门负责核实分包工程成本以及分包工程款的划拨情况等。
5、预结算部负责核实分包工程量计算、定额(或单价)的套用、变更签证、材料价款等合同价款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6、法务合约部负责审核分包结算中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结算价款等指标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7、审计部负责对上述部门的审核情况,依据合同和公司相关管理或业务流程规定以及分包结算依据进行审核审计。
第三十二条 分包结算经过项目与公司二级会审会签,公司总经济师、总经理签字批准确认后,该分包结算才能生效,由公司预结算部分发相关部门职能(原件必须交财务和档案室)或分包单位(原则上向分包单位提供结算定案书复印件)。
第三十三条 分包结算会审会签的时间要求:
分包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应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及时递交和办理, 合同未约定的,应在具备结算条件或竣工(完工)后28天内提交我方。项目部收到分包结算资料后应在15天内完成审核和会签,公司预结算主管部门收到送审结算报告后应在15天内完成复审,整个项目的分包结算必须在竣工(完工)后28天内审核完毕或提出审核意见,要求补充结算资料。
公司各级管理人员要转变分包结算的传统观念,将最后集中结算变为过程结算。只要具备结算条件,尽早办理结算,包清工的,按月结,专业分包的,边干边结,同时加大审核力度。
分包商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尚未报送分包结算的,项目部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商,声明由此带来后果及应承担的责任等。
第三十四条 严禁分包方相关人员参与分包结算的会审会签及会审报告的传递,最终价款确认前严禁各级会审人员在分包结算书上签字或盖章。严禁将结算的任何资料或证据(含复印件)交给分包商。
第三十五条 项目商务人员应在分包结算确认后,及时将分包结算资料上报公司预结算主管部门和财务部门,并最终做好结算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原件交公司档案室)。
第三十六条 公司直管项目的分包结算会审会签内容及要求按照本章有关条款执行。
第七章 公司内部装修或给业务相关方单位
承担装修、改造、修缮的预结算商务管理工作
第三十七条 应提供资料、办理的、手续及责任部门
(一)、给业务相关方单位承担装修、改造的结算应提交的资料:
1、公司总经理签字同意的报告书。
2、分包单位投标报价书及承诺书。
3、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会议纪要。
4、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图。
5、洽商、签证、认价的书面资料。
6、开竣工日期和工期提前、拖延及责任划分资料。
7、中间质量验收记录、竣工验收及质量等级证明书,影响质量的责任划分资料。
8、材料供应的数量及价格资料。
9、施工方的结算书。
10、装修、改造结算书与公司总经理签字同意的限额(计划)及节、超资料。
11、其它相关资料。
(二)、修缮预结算结算应提交的资料:
1、修缮合同、协议、会议纪要。
2、修缮部位的图纸和工程量。
3、洽商、签证、认价的书面资料。
4、工期及提前或拖后的责任划分资料。
5、中间质量验收记录、竣工验收及质量等级证明书,影响质量的责任划分资料。
6、材料供应数量及价格资料。
7、施工方的结算书。
8、修缮预算及计划。
9、费用承担单位及相应证明资料。
10、其它相关资料。
(三)、相关责任部门(单位)
1、公司给业务相关方承担装修、改造、修缮工作,由公司总经理指定部门负责实施,并负责督促按规定办理各种手续,收集整理齐全资料,连同结算书报预结算主管部门审核。
2、公司内部办公场所或职工宿舍的装修、改造、修缮工作,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由预结算部与维修方洽商确定合同价款,公司总经济师审批、总经理签字批准后,由法务合约部与维修作业方完善施工合同签订手续。公司办公室负责督促按规定办理各种手续,收集整理齐全资料、连同结算书报预结算主管部门审核。
3、公司承担的历年竣工工程的保修维修工作,由公司工程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实施前除原分包单位或劳务队伍按合同约定自费完成的除外,由预结算部与维修方洽商确定合同价款,公司总经济师审批、总经理签字批准后,由法务合约部与维修作业方完善施工合同签订手续。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督促按规定办理各种手续,收集整理齐全资料、连同结算书报预结算主管部门审核。
4、施工单位向工程管理部门或行政综合部门报进度计划和材料用量计划,向预结算主管部门报预结算预算、月度已完工作量结算、年度结算和竣工结算书。
第三十八条 需审核、审批内容及程序
(一)需审核、审批的内容:
公司所总承包施工的工程项目,根据项目业主性质,除须报政府主管部门和规定的外部单位审核、审批的从其规定外,公司内部需审核的内容如下:
1、招议标书及施工图预算,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施工合同、协议、会议纪要。
3、工期、质量资料,材料供应、认价资料。
4、变更、签证、洽商资料。
5、各类计划、付款和结算等资料。
(二)审批程序参照劳务、分包结算程序执行,按公司业务分工,由项目部、公司(事业部)预结算主管部门、审计部、总经济师、总经理的顺序逐级向上报批。
(三)结算书必须进行会签,并最终公司总经济师、总经理签字批准方为有效,否则无效。
第三十九条 审批要求及权限:
1.工程技术方面的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技术洽商、施工方案、进度计划、质量、工期的审批和材料计划及维修工程量的审核,由工程部组织有关部门的业务人员报总共工程师确认。
2.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协议、纪要、价格、经济、洽商、预算、结算审核和维修工程量的复核,由预结算部牵头,法务合约部参与组织实施,报分管领导审批。
3.审批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局及公司规定和流程,严格认真审核审批,积压责任人对其审批、签字的事项承担责任。
4.任何事项的批准必须经责任审批人且在规定时限内签字方为有效,(我方承包施工项目必须要有原项目经理、商务经理、工程部现维修负责人及有关业务人员签字认可,分管领导批准),超出时效、弄虚作假、无权审批人的签字一律无效,并按本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十条 日常管理要求:
1.变更、洽商、签证的确认时限为:自该事件发生之日起5天,过时视为对方放弃此项的一切权利,项目部应以有效书面函件告知分包方,否则,除由项目经理承担由此引起的纠纷责任外,每发生一例,扣罚项目经理绩效薪2000元。
2.当日的工作应当日完成,有合同约定时间的应在约定时间内完成。
3.施工图纸预算及材料计划应于收到图纸之日起,30天内完成和呈报相关业务部门,工程量及材料计划误差不得超过5%,超过5%(不含5%)以上者,除由责任人限期改正外,每超过1%扣罚责任人绩效薪500元,直至扣完当月全部绩效薪。
4.每日25日前编制并报出下月进度计划(需一定生产周期的材料计划应充分考虑材料生产加工周期)、材料计划和本月已完工作量结算。
5.次年1月5日前,报上年度结算。
6.工程竣工之日起28日内 ,施工方报出结算 ,我方 90天内审核完。
7.工期4个月内(含4个月)的项目实行竣工后一次性结算,工期4个月以上的项目,按季或月结算,竣工之日起30个日历天分包结算全部定案。施工单位报来的结算必须加盖公章,法人代表委托的负责人必须签字。
8. 装修、改造、修缮工程完成后,双方对维修部位和工程量必须确认(我方要有相关业务3人以上参加),修缮部分在保修期内,由修理方无偿再修(自修理验收合格之日起,外墙面、屋面等有抗渗漏要求的保修5年,其他保修期为2年)。经各相关方验收合格并书面认可后,方可进行结算。
第八章 商务经费及其管理
第四十一条 基本商务经费使用
1.对业主、审计单位的结算业务经费按预结算的‰-3‰预提,用于结算业务招待费、业务咨询费、市内差旅费、通讯费,最高限额为6万元以内,特殊情况报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后可以增加经费,上述该等经费列入项目成本,由项目成本包干费中支出。
2.结算业务经费实行备用金制度,每个工程单独列账,包干使用。一般工程从开工至竣工结算上报前,业务经费控制在50%以内,其余50%用于上报结算后至审核完毕期间。结算业务经费由项目支出,发生业务经费应经项目经理同意,公司(事业部)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核销。
3.结算完成后(包括劳务结算),如果除去投标和合同优惠及失误外,实现的同口径直接费顺差小于发生的结算业务经费时,差额部分由结算人员承担50%,最高限额为5万元。结算完成后(包括劳务结算),虽无差额,但预算人员若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竣工工程结算书,按照结算额的‰‰给与奖励。
4.实际发生的结算业务经费小于预提费用时,按节余额的50%奖励结算人员。
第四十二条 创效费用。由于在编制工程结算与审批劳务、分包队伍结算工作中,形成了同口径的直接费顺差时,分别按业务主管部门核定顺差额(核定顺差额=同口径直接费顺差额-签证直接费差额+合同规定的取费-因为结算发生的招待费)的1%-10%计取创效费用。
第四十三条 签证费用。对业主办理签证与劳务、分包单位的签证发生顺差时,给签证人员直接费顺差额的1%-10%的费用和奖励(发生逆差时,罚签证者逆差的2%-20%,不按规定办理签证者,罚签证额的10%)。
第四十四条 费用的计提由结算人员提出申请报告,公司预结算主管部门和审计、财务部门核定后,最后报公司总经济师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结算费用计入项目成本。
第四十五条 商务经费的管理
1.业务活动经费实行预列计划,分阶段申请,事后核定的管理办法。
2.业务活动经费实行备用金制度,每项工程单独列账,在批准的计划内,公司每次为每项工程结算提出备用金2000-10000元。
3.业务活动经费应该及时报公司核销,累计借款超过20000元未办核销手续时,结算人员不得继续借款。
4.结算人员在工程结算时应该遵纪守法、克己奉公、洁身自好、合理地使用经费,避免不正当的开支。
第四十六条 商务经理的工作和待遇。
1.商务经理的工作:负责整个工程的预算编制,结算编制,审核定案,劳务、分包结算审核、报批,合同、补充协议的洽谈、报批,各种报表的递交,各种台帐的建立,参与材料的认价、材料合同的签订。
2.商务经理的待遇:享受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的工资待遇,业务上受公司总经济师和预结算主管部门的管理。
第四十七条 本文所列的奖罚均应在具体的项目项目工作责任状中进一步具体约定。双方未签订责任状或约定具体的奖罚标准时,只罚不奖。
第九章 预结算管理与业务建设
第四十八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和公司预结算主管部门应在工程预结算管理中推行经济责任制,定期进行检查和考核。
第四十九条 公司预结算主管部门除经常深入基层单位和项目指导工作与解决问题外,每半年对全公司的预结算管理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评比,部署工作。
第五十条 公司每年召开合约商务工作专题会议,对预结算管理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总结,表彰先进、推广经验、探讨管理办法。
第五十一条 各单位必须认真做好投标报价资料、预结算资料、合同(协议)、变更洽商、签证单、认价单以及其他与预结算有关的资料、数据和信息的保密性,并建立相应的业务台帐,按规定上报各类报表。
第五十二条 为了搞好工程索赔补偿和预结算工作,商务人员必须加强工程资料、合同、补充协议、协商纪要及合同履行记录资料的收集、分析、整理、归档工作,必须熟悉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全部工程实施的进展情况和变化,对工程资料、合同履约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找出证据,为工程索赔和结算提供依据。
第五十三条 各单位在上报给劳务分包单位的签证结算书时,应同时上报业主给我方相应的签证单,没有业主相应的变更签证单,应上报具有项目经理签字、公司(事业部)总经济师批准的专题报告。每份劳务、分包结算书中,签证事项必须单独编报,不与按原图纸的结算混合。签证单上必须有包括现场项目经理、商务经理、施工员在内的三人以上签字并经公司(事业部)主管部门审核、总经济师签字确认,而且项目部施工员只能签实物量,不能签单价,计价由商务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
特别注意:签证事项或内容是否包含在合同中或重复计算;涉及合同内容和单价变更的地方必须按合同签定程序报公司(事业部)审批并经总经济签字确认方才有效。否则,不能作为结算依据。
第五十四条 禁止任何人将业主给我方的签证原件或复印件交给劳务分包单位或泄露业主签证内容。劳务分包单位持有的业主签证单,不能做为向我公司结算的依据。如无特殊情况,每一需签证事项项目部必须在发生后5天内办完手续并呈报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和领导审核批准,否则不能作为有效的结算依据。超出规定时限的,不得补签或出具证明,否则,视为违规处理。
第五十五条 给劳务、分包单位的签证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效,由公司预结算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会同基层单位共同认定,对认定为无效的签证单报请公司总经济师批准后按签证金额由签证人承担责任,并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第五十六条 严禁出现劳务分包单位与我单位同一直接费或同一份结算书的现象。劳务分包结算不论金额大小必须按规定报公司预结算主管部门审批,公司领导签字确认。否则,一律无效。未办理审批手续的劳务分包结算书,不能作为最终付款依据,不能进入成本,不能作为核定事业部及项目部等各级负责人的兑现依据,并且按本办法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七条 所有工程必须对工程成本和营销效益进行测算,划分营销效益和管理效益,界定市场经营效益与项目管理效益之间的关系,评判各业务系统的工作质量和效果,总结投标报价的经验教训,提高企业竞争能力。
第五十八条 商务工作人员应认真学习专业理论知识、积极工作并取得全国预结算工程师资格并在企业内部注册。
第十章 预结算管理工作的奖、罚
第五十九条 在公司内部业务评比或同业务竞赛中取得前三名者奖励个人1000-3000元。
第六十条 检举揭发预结算中行私舞弊、违法乱纪现象的有功人员,公司给予所避免损失额5%的奖励。
第六十一条 泄露内部商业秘密和申请方或委托方经营秘密者,没造成经济损失时,罚款2000元;造成经济损失时,除罚款2000元外,还要按责任大小赔偿相应损失,并且将其调离商务岗位或建议其下岗。
第六十二条 总包工程结算率指标奖励的范围、标准:
1.工程竣工之日起28个日历天内工程结算书编制完并已呈报业主且符合要求,奖励参与结算编制人员一个月工资。
2、工程竣工之日起90个工作天内,工程结算定案,奖励项目经理5000元,项目商务经理3000元,其他参与结算人员每人1000元;公司(事业部)职能管理部门2000元;
2.工程竣工之日起6个月内(含6个月)工程结算定案,奖励项目经理3000元,项目商务经理2000元,其他参与结算人员每人500元;公司(事业部)职能管理部门1000元;
3、工程竣工之日起自6个月期满的次日起七个工作天内,工程结算定案,不奖不罚。
4.在上述期限内工程结算不能定案,且不能定案的原因非我方责任且我方又无法予以控制,项目部必须在事件发生之日起的三个日历天内,书面呈报公司职能管理部门和公司总经济师批准同意,经分析确属非项目部原因,可免除对项目部的罚款责任,但项目部必须主动与公司职能部门共同制订相应的应对措施,再合理确定结算定案期限。非上述原因工程结算不能按时定案,除责令项目部限期完成结算外,另一次性对项目经理罚款5000元,项目商务经理3000元,项目部总工、材料负责人,预结算商务人员等各1000元。
第六十三条 分包结算奖励的范围、标准:
1.分包内容完成之日起28天内,项目部必须将已审核完并按公司审核流程审核签字的分包结算呈报到公司预结算部,整个工程项目竣工之日起28天内,项目部全部分包结算呈报完毕,并经公司预结算部办理签收手续且分包结算资料符合要求,按以下标准奖励项目部结算经办人员:
总包合同造价在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奖励1000元;
总包合同造价在1000-3000万元以内的项目,奖励2000元;
总包合同造价在3000-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奖励3000元。
总包合同造价在5000-10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奖励5000元。
总包合同造价在10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奖励10000元。
2、未完成上述工作的罚款额度与奖励额度相同,但项目经理必须承担40%,项目商务经理承担承担30%,其他人员承担30%的罚款,其他人员的罚款额度由项目经理具体划分。
第六十四条 公司总、分包结算复审奖励的范围、标准:
1.总包结算复审增(减)量,按各核增、核减金额相抵后最终增加(或减少)余额(增加或减少的余额须经业主或审价机构确认后,)的3%—5%奖(罚)(每个工程奖金最高额不得超过税后5万元),奖(罚)公司预结算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有关人员;
2.劳务、专业分包结算复审效益,按各核增、核减金额相抵后最终差额的3-5%奖罚(每个工程最高额不得超过5万元)有关人员。
第六十五条 工程结算效益奖励的范围、标准:
本办法所称结算效益(包括索赔及签证)是指经公司核定的在总、分包两结算对比(实际工作内容),在量、价、费的计算、套用、计取等环节上净增的经济效益或经公司核定的避免损失额。
工程结算经业主审价确认后,由于结算工作而多创效益,经核实后,给予结算经办人员、项目经理及有关人员奖励。奖励标准依据结算难易程度及结算效益情况,按结算效益额的5%-10%计提(但应扣除四十一条中的计提额)。
第六十六条 公司预结算管理大检查时,发现在预结算管理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个人,检查组可酌情给予2000-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工作做的较差罚款2000-5000元/次。
第六十七条 历年遗留项目工程结算率指标罚款的范围、标准
历年遗留未完成总、分包结算的项目,分别按以下范围、标准执行:
1.截止2007年12月31日竣工的所有竣工工程,原项目经理仍然是结算第一责任人,其总包工程结算必须在2008年6月30日前定案,按本规定的期限结算定案,奖励原项目经理3000元,项目商务经理2000元,公司预结算负责人2000元,法务合约部负责人2000元,相关责任人各1000元。
2、确属非我方原因或因具有潜在效益需延期结算谈判时间,达不到本规定的结算定案期限,项目部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内书面呈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延期定案时间,否则,仍然按上述规定由相应的责任人承担责任。
3、工程结算定案期限达不到本规定,按本条第1款同等奖励额度对上述责任人进行罚款。
4.在此重申,对分包商违规签证或发生对分包签证大于总包签证,除由项目经理负责挽回不当签证损失外,另按其所发生的逆差金额的20%处罚项目经理,按其所发生的逆差金额的15%处罚项目商务经理,按其所发生的逆差金额的10%处罚项目经办人。
第六十八条 对因结算工作失误而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损失额部分的1%-5% 处罚责任人,给企业造成损失情况特别严重的,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移交地方检查机关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
第六十九条 各单位必须按照公司相关文件要求上报履约报表及其工工程结算情况统计报表。对无特殊原因不按时上报的,或发现情况隐瞒不报、虚报或谎报的,对各级单位负责人(项目经理、事业部总经济师)、项目商务经理和经办人员各罚款500元,并限期补报.还将予以全公司通报。
第七十条 工程结算奖励的审核审批和资金来源
结算效益或损失额的认定程序和应办理的手续:
1、个人申报、准备详细资料;
2、项目部确认;
3、财务部核实;
4、审计部审计;
5、合约部审定;
6、公司总经济师审核;
7、公司总经理批准。
(一)分包结算复审奖励经公司总经济师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奖金进入项目部成本;
(二)工程结算率完成情况、工程结算效益的奖罚由公司预结算主管部门审批并经公司总经济师签字确认,奖金进入受益项目部成本。
(三)本办法中的其它奖罚由公司预结算部(工程结算管理机构)申请并经公司总经济师确认,公司总经理批准,由人力资源部实施并备案。
(五)结算效益计入项目管理效益,损失冲减项目管理效益,按项目承包合同和相关责任状对项目人员进行的奖励冲减项目管理效益,对项目人员的罚款,增加项目管理效益。
(六)本文件规定的奖励是对业务人员日常业务工作和特殊贡献的费用处理和奖励,不影响受奖人员按项目两制合同进行奖罚兑现。
(七)费用和奖金合并计提时,先冲销核定的已发生的费用,剩余额作为奖金。
第十一章 附则:相关定义
第七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预结算部和法务合约部负责解释。
第七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公司原相关管理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时,以本规定为准。
第七十三条 相关定义
1、工程造价结算:指对工程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并依据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按照工程施工进度,工程造价结算可分为工程预付款结算、工程进度款结算(含月、季、年、形象部位等)、工程竣工结算。
2、应收工程款:指承包人按照工程合同和有关协议约定,发包方应该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造价。
3、拖欠工程款:指发包方超出工程合同或协议的约定期限、应当向承包方支付而未支付的工程款项。拖欠工程款的认定标准按照《中建总公司清欠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施行)》(中建清欠字[2004]364 号)文件规定执行。
4、分包工程造价结算:指在总承包方的工期项目上进行专业分包,按照总分包合同约定,总承包方与分包商之间进行的工程造价结算的活动。按工程施工进度可将分包工程造价结算分为:工程预付款结算、工程进度(含月、季、年、形象部位等)。
5、劳务费结算:指在施工承包方的工程项目上从事劳务作业的劳务公司,按双方签订的劳务合同,与施工承包方进行的合格作业量与合同约定单价的计算与确认的活动。
6、应付分包工程款:指按总分包合同和相关协议约定,总包方应支付分包方、经双方核对、确认无误的工程造价。
7、应付劳务费:指按劳务合同和相关协议约定,施工承包方应支付给劳务作业方、经双方核对、确认无误的劳务费。
8、拖欠分包工程款(或劳务费):指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期限,应当支付而未支付的分包工程款(或劳务费)。拖欠工程款的认定标准按照《中建总公司清欠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施行)》(中建清欠字[2004]364 号)文件规定执行。
9、当年交竣工工程:指竣工验收合格、实际竣工日期在上一年8月15日以后至当年8月15日以前的工程。
停、缓建项目,停、缓建日期超过28天的要按规定办理结算。
10、对业主已结算:指竣工结算或分段结算经业主核实(需社会审价时经审价)并签字盖章确认。
11、对专业工程、劳务作业分包已结算:指竣工结算或分段结算经公司最后复审确认。
12、当年已结算完成时间:指在当年春节前15天至次年春节前15天期间内办理完的结算。
13、结算递交日期:结算报告及竣工资料以业主签收的时间为递交日期。
14、实际竣工日期:指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
15、施工图预算:本办法中所讲的施工图预算较以往的含义有所不同,应理解为:
(1) 以承包合同约定的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所标识的工程实体内容为计算依据;
(2) 计量单位和价格按合同约定的单位和价格或按约定的相关标准执行。
(3) 构成这些工程实体所需消耗的工料、机具、管理等所需消耗的费用;
10、施工图预算的主要作用:
(1) 施工图预算是标价分离工作的重要依据;
(2) 核算中标工程内容及价款的依据;
(3) 为施工生产提供准确的材料、机具用量计划
第七十四条 附表:
1.竣工结算报告送达回执单
2.工程结算管理流程图
竣工结算报告签收回执
尊敬的 :
根据合同要求,我方于 年 月 日将
(工程名称)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提交贵方,请贵方予以签收,并
请贵方尽快组织有关人员按照合同要求进行结算审价!
竣 工 结 算 报 告
施工单位
工程承包
范围
预结算
结算资料
名称和件数
建设单位
收件单位
收件人
签名或盖章
接收日期
年 月 日
备 注
呈递人:
工程结算管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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