凝聚智慧 欢迎交流 创造财富共同成长 专题研究之三 股份支付专题研究及探讨 lxy43480209 2012年4月
声明: 本专题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翻印或公开出版。 本专题研究旨在搭建在投行业务过程中遇到一些问题处理方式的交流平台,如果有异议或建议,请与研究人员联系。 编辑人:刘晓勇、向建钢、许茂卯、霍金 联系方式:010-88086668 邮箱:lxy43480209@; 1
前 言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第二条规定,“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本准则所指的权益工具是企业自身权益工具”。 我们认为:按照定义来说,股份支付形成的一方主体为企业自身,如果是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低价转让给高管的股份,不应该当成股份支付。但是,其实质为高管或员工在其服务的期限内为公司提供服务,只是获取股份的方式不同,应该按照股份支付来进行处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修订也对此进行了相应的规定。 2010年下半年以来,中小板以及主板对于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转让拟上市公司的股权,大部分作为股份支付处理,跟证监会的政策要求相关。但是,创业板尚未存在这种现象,推测其原因为创业板利润标准相比较低,若计算股份支付的话,将影响较大一部分利润,有可能存在当年利润为负的情形,不符合上市标准,故监管层目前未要求创业板执行股份支付。但会计准则的执行不以上市的板块不同而不同,今后将很有可能有所要求,只是时机未到。目前,相关部门对于股份支付的处理细则尚未出台,这就需要我们工作中处理股份支付时,为企业设计方案要预留一定的空间,以防在项目报会后按照证监会的要求调整时没有余地。 我们收集了目前招股书已经披露股权支付的一些案例,进行归类整理,以便在工作中作为参考。 2
目 录 情形一、不认定为股份支付........................................................................................................... 4 300098高新兴 .......................................................................................................................... 4 002642 荣之联 ......................................................................................................................... 4 情形二、股份支付(公允价=相近时间增资的股权价格) ........................................................ 5 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申请招股说明书(申报稿)【被否】 ..................................... 5 002632 道明光学 ..................................................................................................................... 5 002630 华西能源 ..................................................................................................................... 6 情形三、股份支付(公允价=相近时间股权转让的价格) ........................................................ 7 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首发招股说明书(申报稿)【被否】 ..................................... 7 002615 哈尔斯 ......................................................................................................................... 7 002665 首航节能 ..................................................................................................................... 8 情形四、股份支付(公允价=股改时评估报告的价值) ............................................................ 9 002652 扬子新材 ..................................................................................................................... 9 601100 恒立油缸 ..................................................................................................................... 9 002649 博彦科技 ..................................................................................................................... 9 情形五、股份支付(公允价=相近年度每股对应的净资产) .................................................. 11 002656 卡奴迪路 ................................................................................................................... 11 002666 德联集团 ................................................................................................................... 11 情形六、股份支付(公允价=通过合理计算得出) .................................................................. 12 002633 申科股份 ................................................................................................................... 12 政策指导 ........................................................................................................................................ 13 3
情形一、不认定为股份支付 300098高新兴 发行人会计师认为:《激励协议》显示,刘双广实际上是将其所持有的网维通信共计%的股权(对应万元出资)无偿转让给李顺成等5 名营销骨干,是刘双广的个人行为,刘双广的转让行为及转让标的均与高新兴没直接关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第二条规定,“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本准则所指的权益工具是企业自身权益工具”。因此,刘双广与六名业务骨干签署的《激励协议》不涉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所规定的事项。 002642 荣之联 2010年6月,方勇对发行人进行增资的价格为元/股,系参考发行人2009年底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元/股扣除2009年度利润分配元/股因素后确定(参考价格为元/股),本次增资价格较参考价格溢价%。经核查方勇本次对发行人增资的定价依据、本次增资前一年内发行人股东之间转让股份的价格,以及参考本次增资时的市场市盈率水平,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认为,方勇本次增资的价格是公允的。同时,经核查方勇与发行人签订的相关合同,对比方勇与发行人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内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发行人不存在故意压低员工薪酬再以股份支付形式进行激励或补偿的情形。综上所述,保荐机构认为,方勇本次对发行人的增资行为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 申报会计师认为,方勇以增资方式受让发行人股份的行为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不适用该准则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小结:创业板中实际控制人转让给高管的股份可以不作为股份支付处理;而中小板中,如果有充足的理由支持高管增资的价格为公允的可以不作为股份支付处理】 4
情形二、股份支付(公允价=相近时间增资的股权价格) 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申请招股说明书(申报稿)【被否】 2010年3月20日,公司管理人员杨东贤等九人合计以人民币货币资金出资300万元,其中60万元作为实收资本,240万元作为资本公积,即每5元出资折合注册资本1元;2010年5月26日,与公司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上海复星平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自然人张雷、俞仁森合计以人民币货币资金出资12,123万元,其中1,347万元作为实收资本,10,776万元作为资本公积,即每9元出资折合注册资本1元。鉴于上述两次出资间隔时间短,但出资作价差异大,公司对管理人员杨东贤等九人的出资按股份支付准则处理。 公司在评估每元注册资本的公允价值时,以相近时间与公司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的出资作价作为参考依据。上述两次出资时间相近,公司以与公司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上海复星平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的出资作价作为参考,确定公司管理人员杨东贤等九人出资的公允作价为每9元出资折合注册资本1元。公司对杨东贤等九人的实际出资额与相应注册资本公允价值的差额共计 240万元作为对上述人员的薪酬激励,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计入当期管理费用。 作股份支付处理的原因及处理方法 2010年4月管理层增资价格与公允价值存在差异,因此管理层增资入股为公司对管理层实施的股权激励。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等规定,公司对管理层增资事项按股份支付进行了会计处理。具体的会计处理为:将管理层入股价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管理费用,金额=(9-5)×60=240(万元),减少当期净利润240万元。 002632 道明光学 2010年8月,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员工通过直接和间接形式受让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公司万股股份,公司于2010年9月引进外部投资者的入股价格为8元/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的相关要求,本公司于2010年度确认管理费用1,万元,相应确认资本公积1,万元,报告期内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2,万元、3,万元、3,万元和3,万元。 2010年8月10日,道明光学股东知源科技与担任发行人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副总经理尤敏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知源科技将其持有公司30万股股份参照公司2010年6月30日的净资产值作价63万元(即每股作价元)转让给尤敏卫。 5
2010年8月30日,经知源科技股东会决议,胡智彪、胡智雄将其所持知源科技的出资额万元转让予郑勇、郭育民、施跃进等43位公司员工,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以知源科技每1元出资对应的账面净资产及道明光学每股净资产元为参考,本次股权转让各方约定,本次股权转让按原出资额予以转让,但受让方受让的每元知源科技的出资享有对道明光学1股股权投资的收益权。 2010年9月2日,和辉创投及自然人陈源武以每股8元的价格认购公司新增股份5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其中:和辉投资以3,200万元认购新增股份400万股,陈源武以800万元认购新增股份100万股。 根据以上交易道明光学以最近成交的财务投资者入股价格计算确定对尤敏卫、及在知源科技持股43 位公司员工股份支付成本增加公司当期管理费用1,万元,同时增加资本公积1,万元。 和辉创投及自然人陈源武以8元/股对道明光学增资,和辉创投及自然人陈源武与道明光学无任何关联关系,由于彼此独立,转让价格是双方自愿达成的。由于知源科技将其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尤敏卫、胡智雄、胡智彪将其所持知源科技的出资额转让给公司员工与和辉创投及自然人陈源武增资的时间非常接近。故道明光学将和辉创投及自然人陈源武的增资价格作为公允价值,计算股份支付成本1,万元。 002630 华西能源 2010年,公司实际控制人黎仁超先生以低于市场公允价格转让公司股份给公司十二名核心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根据《股份支付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将转让价格低于公允价值部分的630万元同时确认为2010年管理费用及资本公积。 为加快板仓项目建设, 2010年4月30日,公司召开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增加股本1,500万股,增资价格为元/股,其中1元作为股本金,其余元计入资本公积。 为达到激励员工的目的,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还决议通过了黎仁超向方建华等12名核心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140万股公司股份的议案,本次转让价格以200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基础,经双方协商为5元/股,黎仁超与方建华等12名核心技术、管理人员分别签署了《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小结:按理来说,当期转让给高管的价格参考了前一年的净资产价格,其实也可以认定为公允价格,但是没有这样操作,一定要以当期增资价格为公允价。不知道是会里要求,还是说另有其他原因,不得而知。与后面的002666德联集团可以对比一下】 {与本情形二类似的案例有:无锡市瑞尔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被否】;002660 茂硕电源;002635 安洁科技} 6
情形三、股份支付(公允价=相近时间股权转让的价格) 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首发招股说明书(申报稿)【被否】 首先,2009年12月公司向激励对象实施股权激励产生管理费用1,万元。为增强管理层和核心员工的归属感,落实激励承诺,公司于2009年12月对部分员工实施了股权激励,每股的公允价值为4元,定价依据为2010年1月实际控制人将股权转让给公司职工的价格。 在公司发展过程中,实际控制人王致勤曾对公司管理层和部分核心员工承诺股权激励,为了增强公司管理层和核心员工的归属感,落实激励承诺,增强公司的长远发展动力,2009年12月6日,经南京劲草股东会决议通过,本公司以每股1元的价格增加注册资本1,605万元,由王致勤、宋艳俊以及姜之骐等29人以货币认缴新增注册资本。在本次增资入股的29名自然人股东中,除吴俊乐先生为公司现任董事外,其余均为当时公司的在职员工。吴俊乐先生在公司发展过程中,在发展战略以及经营管理上给予公司很大帮助和支持,因此,公司股东会决定吸收其作为股东,并于2010年3月9日公司创立大会上选举吴俊乐先生为公司董事。 【小结:本次增资的参考价格为相近时间股权转让的价格,但是本次增资过程中控股股东增资的股权未计算股份支付。】 002615 哈尔斯 2008年4月,公司实际控制人吕强将其持有的180万元的出资额转让给张洵、翁文武、凌永华等15名公司员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的要求确认资本公积-股本溢价2,280,元。 2008年4月18日,哈尔斯工贸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吕强、金美儿将部分股权转让给其他20 名自然人。同日,吕强、金美儿分别与其他20 名自然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吕强将其持有的哈尔斯工贸注册资本%的出资762万元作价1,142万元转让给阮伟兴、吕振福、欧阳波、张洵、翁文武、凌永华、程小燕、陈涛、吕丽妃、吕拥升、李春晖、潘永、朱仁标、应维湖、高超、吕挺、廉卫东、朱晓阳、施佩安等19名自然人;金美儿将其持有的哈尔斯工贸注册资本%的出资258万元作价258万元转让给吕丽珍、吕丽妃。 阮伟兴受让股权的定价是以哈尔斯工贸截至 2008年3月31日的账面净资产溢价15%确定,每元出资额定价为元;其余受让方受让股权均以原始出资额作价转让,每元出资额定价为1元。 上述受让人员中,阮伟兴在转让前与哈尔斯工贸无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除由其提名的董事陈晓行之外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股东、本次发行的相关中介机构及签字人员和近亲属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其余受让人员均为哈尔斯工贸的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 7
一、吕强所持股权的转让情况 序号 受让方 转让出资额(万元) 转让出资比例(%) 转让价款(万元) 1 吕振福 2 欧阳波 3 张海 4 翁文武 5 凌永华 6 程小燕 7 陈涛 8 吕丽妃 9 吕拥升 10 李春辉 11 潘永 12 朱仁标 13 应维湖 14 高超 15 吕挺 16 康卫东 17 朱晓阳 18 施佩安 19 阮伟兴 合计 1, 二、金美儿所持股权的转让情况 序号 受让方 转让出资额(万元) 转让出资比例(%) 转让价款(万元) 1 吕丽珍 2 吕丽妃 合计 【小结:同一期转让时,只计算控股股东转让给高管的股份,转让给与公司无关联方的人员不计入股份支付;公允价参考同一期转让时,转让给与公司无关联自然人的价格】 002665 首航节能 2011年1-9月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有一定增长,主要原因是:(1)股份支付费用增加1,万元,2011年2月,实际控制人决定通过其控制的三才聚(主要资产为本公司420万股股份)来实施股权激励:三才聚原合伙人将其持有的%的出资份额平价转让给公司36 名高管及骨干人员。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上述出资份额对应股份的公允价值扣除购买成本后应计入当期费用,以2010年12月外部投资者入股价格元作为股权激励计量价格,上述股权激励的公允价值为万元,购买成本为万元,因此,计入费用总额为万元。 【小结:实际控制人将拟上市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给高管,同样按照股份支付进行处理】 {与本情形三类似的案例有:青海小西牛生物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被否】} 8
情形四、股份支付(公允价=股改时评估报告的价值) 002652 扬子新材 公司高管步江、许孝男、金跃国、杨建仁、秦昌和等五人于2008年8月分别以原始出资额从实际控制人胡卫林控制的开元集团处受让%、%、%、%、%的股权,共支付3,488,元,构成了股份支付。由于发行人历次的股份转让都是以原始出资额进行的,而且市场上没有类似可比公司的股权价格可资比较,所以本次股份支付的公允价值是按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时辽宁众华资产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基准日为2008年8月31日的众华评报字[2008]第6078号《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改制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的评估值来确定的,股份支付记入2008年管理费用的金额为4,062,元。 601100 恒立油缸 2010年管理费用发生5,万元,同比增长%,主要原因为其中之一: 2010年,由于实施股权激励增加管理费用万元。2010年6月18日,恒立有限通过董事会决议,同意恒屹实业将其持有的恒立有限实缴出资额855万美元对应的股权,占恒立有限注册资本的19%,转让给汪立平先生控股、其他核心管理人员参股的智瑞投资,股权转让金为855万美元。本次股权转让的目的是为了增强发行人核心管理团队的凝聚力,发挥人才的积极性,从而获取核心管理人员为公司提供更好的服务,实质上已构成对核心管理人员的股权激励,属于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应当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我们选取公司经具有证券业执业资格的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0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就恒立有限的资产及相关负债进行评估后的净资产评估值为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计量依据。本次评估的评估方法为成本法。 002649 博彦科技 2010年5月本公司授予职工股份按股份支付处理,增加资本公积7,578,元。 2010年5月,经博彦有限执行董事决议,同意Chen Frank Gang 等外籍自然人及李斐等境内自然人通过国融汇富、鹏金鼎润等持股公司对博彦有限增资持股,该增资行为有利于增强发行人核心管理团队的凝聚力,发挥人才的积极性,属于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应当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9
值计量。 我们选取公司经具有证券业执业资格的浙江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0年5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收益法对博彦科技的每股市场价值进行评估的评估值做为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计量依据。该资产评估结果为独立第三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博彦有限在评估基准日的每股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其评估结果符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以其评估值作为本次股权转让公允价值的计量依据具有客观性与合理性。 发行人原股东北京融晨、北京慧山、刘仕如,新股东北京国融汇富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融汇富”)、鹏金鼎润(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金鼎润”)、Li Dan、Lu Bin、Anil Bakht、Sanjay Agarwala、Chen Frank Gang 和Li Qing 均以1 美元/注册资本的价格对博彦有限进行增资。 博彦有限于2010年5月29日与上述拟增资股东签署增资协议,增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认购注册资本(美元) 出资方式 北京融晨 87, 北京慧山 21, 国融汇富按缴款当日汇率以人民币支 146, 鹏金鼎润付 286, 刘仕如 101, Li Dan 17, Lu Bin 17, Anil Bakht 17, 以美元出资 Sanjay Agarwala 17, Chen Frank Gang 17, Li Qing 17, 合计 749, 增资后,博彦有限注册资本由4,940,990 美元增至5,690, 美元。本次对发行人增资的资产形态为现金。 【小结:以单独的评估报告作为公允价格(并非股改时的评估报告),选取公司经具有证券业执业资格的浙江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0年5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收益法对博彦科技的每股市场价值进行评估的评估值做为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计量依据】 {与本情形四类似的案例有:002631 德尔家居;002658 雪迪龙;002661 克明面业} 10
情形五、股份支付(公允价=相近年度每股对应的净资产) 002656 卡奴迪路 2008年,公司管理费用中确认股份支付费用金额万元,主要内容为:2008年11月,公司副总经理、设计总监杨厚威按原始出资作价受让林永飞及翁武游共600万元出资;同时,星海正邦的控股股东星海爱乐长期以来为发行人提供公司治理及运作方面的投资咨询及管理咨询服务,为寻求其长期支持,林永飞先生按原始出资作价向其转让225万元出资;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将对应股权的公允价值(以股权转让时每元注册资本对应的净资产值确定)与实际支付对价的差额万元作为股份支付事项计入管理费用。 002666 德联集团 2008年4月11日,德联集团与广东达信、深圳创新投和上海衡平签署《增资扩股协议》,约定上述三家投资方分别以现金方式向德联集团增资万元、万元和万元,合计新增注册资本万元,增资后注册资本变更为7,万元。协议中明确上述三投资方投资总额分别为2,100万元、1,575万元和1,575万元,投资总额超出认缴新增注册资本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2008年4月15日,德联集团股东会决议同意上述增资事项,且通过由股东徐庆芳、徐团华向十五名自然人进行股权转让。本次股权转让主要内容为:(1)实际控制人之一徐团华将其持有的德联集团%权益转让给十名自然人,其中,徐璐以万元受让%权益,陈允文以万元受让%权益,邓国锦以万元受让%权益,郭荣娜以万元受让%权益,周婧以万元受让%权益,苏凤以万元受让%权益,杨樾以万元受让%权益,陶张以万元受让%权益,陈伟民以万元受让%权益,闫福奎以6万元受让%权益;(2)实际控制人之一徐庆芳将其持有的德联集团%权益转让五名自然人,其中,李铁峰以1元受让%权益,朱佩以1元受让%权益,陈明辉以1元受让%权益,冯秀苗以万元受让%权益,任俊英以万元受让%权益。 2008年4月,公司实际控制人徐团华和徐庆芳转让公司部分股权给公司的员工,转让价格低于公司2007年末每股净资产,属于《企业会计准则》所规定的股份支付事项,对此进行追溯调整,增加2008年度的管理费用和2008年年末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4,887,元。 【小结:同期创投的增资价格为元对应每元注册资本,但是并未按此11
作为公允价格,而是按照2007年年末净资产作为参考价,不然管理费用将增加1,万元。可以与前面的002630华西能源对比一下】 {与本情形五类似的案例有:002645 华宏科技; 002670 华声股份; 002664 信质电机 } 情形六、股份支付(公允价=通过合理计算得出) 002633 申科股份 2010年3月,公司董事会通过《关于实施向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定向转让股权的议案》,确定向黄宝法、楼太雷、许幼卿、张远海、钱忠、何铁财等六位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定向转让每人20万股的公司股份,共计120万股,转让价格为每股3元。2010年3月26日,公司股东何建东与上述六位公司主要管理人员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至2010年4月13日,股权转让价款全部通过公司代收代付结算完毕。2010年4月30日,上述股权转让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10年3月30日,股东王培火将其所持有的万股股份,作价万元转让给胡丽娟。 公司将以上向六位主要管理人员定向转让公司股份事项按《企业会计准则——股份支付》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公司以股份制改制前发生的8次股权转让价格为基础,以股权转让后公司年净资产收益率为投资回报率,并扣除股利分配的影响,计算授予日转让股份的公允价值为元/股,扣除转让价格3元/股,差额为元/股,共计3,264,000元,计入管理费用。 认定授予日为股东大会批准日即2009年6月28日,行权时间为2010年3月,等待期认定为2009年7月至2010年2月,共计8 个月。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股份支付》的规定,2009年度和2010年度公司分别确认服务费用2,448,000元和816,000元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对应科目计入管理费用。2010年3月,股份支付结算完毕,公司将确认的服务费3,264,000元由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股本溢价。 【小结:以公司年净资产收益率为投资回报率,并扣除股利分配的影响,计算授予日转让股份的公允价值,股份支付费用分2期计入;同期有转让的参考价6元,未按照此处理】 12
政策指导 根据《证监会发行部审核二处有关IPO会计问题审核提示》关于股份支付的指导意见: “会计准则有明确规定的,应执行准则规定,主要判断工作在发行人和会计师,不进行会计处理应披露理由及依据。 申报期内股份支付的审核重点在最近一年及一期,对于之前部分难以区分的双重身份可以不区分,执行较宽。股份支付形成的费用可计入非经常性损益。 总体原则:股份支付的条件是提供服务并获得对价。不提供服务的无关第三方不涉及股份支付,提供服务的客户、咨询机构等获得股份也可能涉及股份支付。公允价值与付出成本间差异为相关费用。 针对IPO实务,构成股份支付的须有两个必要条件: 1、以换取服务为目的(强调:如果不是这个目的,则可不适用) 股份支付不仅包含股权激励的情形(如引入董秘、高管并低价给予股份),也包含与客户、技术团队之间的购买行为,如发行人对第三方低价发行股份,以取得对共同专利技术的独家所有权。 股份支付与约定服务期没有必然联系,即对以前服务的奖励也为股份支付。 以下情形可以解释为不以换取服务为目的,均不属于股份支付的范畴: A. 公司实施虚拟股权计划,在申报前落定的,或对股权进行清晰规范、解决代持的; B. 取消境外上市,将相关股权转回的; C. 继承、分割、赠与、亲属之间转让(即使亲属也在公司任职的); D. 资产重组(如收购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等)或资产整合过程中的补偿; E. 全体股东的配股等情形。 F.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股东低价转让给高管为股份支付,但小股东转让各高管可以不算。 2、对价(如何确定公允价格可参考金融工具准则) A. 有活跃市场的,参考活跃市场价格; B. 无活跃市场的可参考PE价格,在可量化分析调整因素时可对价格进行调整,不一定非要按PE价格;申报期内的外部投资者价格均可参考,但其应当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如股份达到一定数量),并可根据不同的市场状况进行一定的调整,并披露说明调整的定量化理由(如08年同期市场13
平均PE倍数,09年同期市场平均PE倍数)。 C. 无PE的应采取合理值方法确定,如进行评估,估值报告(系会计师的增值服务,保证独立性前提下)。 ”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