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的法律效力是什么_医疗事故等级怎么划分
一、医疗事故鉴定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医疗事故鉴定的法律效力问题,历来是一个影响医疗纠纷诉讼的关键问题
。目前仍有相当多的人认为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是处理医疗纠纷的唯一依据
,认为“医疗行为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后认为确实构成了医疗事故
的,才可以要求赔偿”。这个观点在卫生界有相当的代表性。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按其法律属性而言,是医疗技术事故鉴定委员会对医
疗部门在医疗行为中是否存在重大过失的一种结论,是医疗行政部门对医
疗单位进行行政处罚的主要依据,但并不是法院审理医疗纠纷案件的唯一
依据。这一点,最高人民法院付院长李国光在《突破民事审判新难点》讲
话中对此作过专门阐述:“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不是认定医疗过失损害赔
偿责任的必要条件”,“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只是人民法院审查认定案件事
实的证据,是否作为确定医疗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应当经过法庭质
证”。
之所以有人认为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是处理医疗纠纷的唯一依据,其根本原
因乃是将医疗侵权简单等同于医疗事故,认为如果医疗纠纷未被鉴定为医
疗事故,则同样不构成医疗侵权,完全混淆两者的界限,实际上两者在法
律上存在重大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