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
一、国际检疫标准
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
《国际贸易中的木质包装材料
管理准则》
要求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
应在出境前进行除害处理,并
加施IPPC确定的专用标识,以
供进口国查验.
二、我国出境货物木质包装
检疫规定
2005年1月由国家质检总局、海关
总署、商务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公
布的关于《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
处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已于3月1日正式实施
《办法》规定,《办法》规定,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应出境货物木质包装应
当按热处理当按热处理(HT)(HT)、溴、溴
甲烷熏蒸处理甲烷熏蒸处理(MB)(MB)和和
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
准或输入国家/地区准或输入国家/地区
认可的其他除害处理认可的其他除害处理
方法,实施检疫除害方法,实施检疫除害
处理,并按出境货物处理,并按出境货物
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标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标
识要求加施专用标识。识要求加施专用标识。
《办法》要求,对木《办法》要求,对木
质包装实施除害处理质包装实施除害处理
并加施标识的企业并加施标识的企业((标标
识加施企业识加施企业)),应向所,应向所
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
出除害处理标识加施出除害处理标识加施
资格申请。直属检验资格申请。直属检验
检疫机构对标识加施检疫机构对标识加施
企业进行考核,符合企业进行考核,符合
要求的,颁发除害处要求的,颁发除害处
理标识加施资格证书;理标识加施资格证书;
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不符合要求的,不得
擅自加施除害处理标擅自加施除害处理标
识。识。
《办法》出台的相关背景:
使用木质包装也存在很大缺点,那就是出
口国的有害生物附着在木质包装上随商品
一起进入了进口国。这些有害生物在适当
的环境中生存繁衍并传播扩散,会造成当
地的动植物圈的生态失衡。
松材线虫
光肩星天牛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
注意问题
除害处理技术指标
1、输往韩国货物的木质包装
2、输往澳大利亚的木质包装
3、输往新西兰的木质包装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标识加施企业
日常监督管理
1、是否经除害处理加施标识
2、是否倒卖、挪用标识等弄虚作假行为
3、除害处理过程是否弄虚作假,擅自篡改
技术 参数
4、热处理/熏蒸处理设施是否损坏,达不
到要求
5、是否按要求检测相关处理数据的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标识加施企业
日常监督管理
6、经除害处理合格的木质包装成品管理是
否规范,是否存在有害生物再次侵染风险
7、木质包装标识加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8、木质包装除害处理、销售记录是否清楚
9、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是否正常,质量记录
是否健全
10、是否木质包装除害处理前加施标识的
11、是否未经检验检疫部门同意验收擅自
刻章的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标识加施企业
日常监督管理
12、测量中心温度的木块是否及时更换
13、测量中心温度木材材种与所处理木材
是否一致
14、温度探头埋植位置是否准确
15、湿球温度测量是否规范
16、温度记录仪是否能正常工作,是否及
时维修
17、仪表是否及时校准,与实际值是否存
在偏差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标识加施企业
日常监督管理
18、报检的品名、规格与实际是否相符
19、原材料库、生产区以及成品库是否明
显区分标识,或虽有标识,但是否存有乱
堆乱放情况
20、处理好的包装是否分批堆放
21、处理后木材含水率是否高于20%
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规定
质检总局2005年第11号公告
质检总局2005年第32号公告
质检总局第84号令《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
疫监督管理办法》
质检总局2006年第2号公告
质检总局2006年第105号公告
检疫除害处理方法
热处理(HT)
1.必须保证木材中心温度至少达到56℃,
并持续30分钟以上。
2.窑内烘干(KD)、化学加压浸透
(CPI)或其他方法只要达到热处理要求,
可以视为热处理。如化学加压浸透可通过
蒸汽、热水或干热等方法达到热处理的技
术指标要求。
溴甲烷熏蒸处理(MB)
1.常压下的标准处理
2.最低熏蒸温度不应低于10℃,熏蒸时间
最低不应少于16小时
3. 来自松材线虫疫区国家或地区的针叶树
木质包装最低熏蒸温度不应低于10℃,熏
蒸时间最低不应少于24小时。松材线虫疫
区为:日本、美国、加拿大、墨西哥、韩
国、葡萄牙及中国台湾、香港地区
现场检疫
对木质包装进行现场检疫时应当重点检查
是否携带天牛、白蚁、蠹虫、树蜂、吉丁
虫、象虫等钻蛀性害虫及其为害迹象,对
有昆虫为害迹象的木质包装应当剖开检查;
对带有疑似松材线虫等病害症状的,应当
取样送实验室检验。
进境货物木质包装存在问题
1、漏检问题
2、重点查验
3、信息上报
出境竹木草制品
检疫
我国有关出境竹木草制品的检疫规
定
.《关于做好出口与食品接触材料有关工作的通《关于做好出口与食品接触材料有关工作的通
知》(国质检明发知》(国质检明发[2005]57[2005]57号)号)
.关于全面启动进出口与食品接触材料、器具检关于全面启动进出口与食品接触材料、器具检
验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质检检函〔验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质检检函〔20062006〕〕182182
号)号)
.出境竹木草制品检疫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出境竹木草制品检疫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
局第局第4545号令号令
.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境竹木草制品检验检疫监管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境竹木草制品检验检疫监管
工作的通知工作的通知 国质检动函〔国质检动函〔20082008〕〕6969号号
.关于做好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有关木制品检关于做好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有关木制品检
疫工作的通知(国质检动函〔疫工作的通知(国质检动函〔20082008〕〕207207号号
我省出口木制品现状
1、企业众多: 目前,在植检处木制品登记
备案企业105家,出口产品五花八门,加工
工艺千差万别,生产企业硬件设施、管理
水平参差不齐
2、存在安全隐患:与食品接触、医用木制
品如:牙签、筷子、雪糕棒、压舌板、及
儿童玩具等木制品来源地不清,卫生状况
存在安全隐患
出境木制品检验检疫监管工作
1、品质检验:产品质量 包装
2、检疫:环境检查
货物检查
实施重点安全卫生项目检测
检测项
目
二氧化
硫
大肠菌
群
金黄色
葡萄球
菌
沙门氏
菌
最高限
量
≤600m
g/kg
<3个
/100cm
²
不得检
出
不得检
出
谢谢大
家
请批评指
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