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學系暨科技法律研究所
(一) 大學部
民法總則(一)(二)
任課教師:柯格鐘( 各2學分、開授學期:上下)
本學期民法總則課程將配合實例題說明民事法之基本概念包括:1.民事
法之意義與法體系中之地位、2.民法與個人權利之保護、3.民法適用的基本
原則:私法自治、未成年人保護原則、4.法例一:法律、習慣、法理、5. 法
例二:法理的地位、6.法例三:文字與數字使用的準則、7.權利主體、權利
能力、8.自然人與胎兒、9.出生與死亡(自然與擬制)、10.成年與行為能力、
11.人格權之保護、12.法人之意義與種類、13.法人之權利能力與侵權能力、
14.法人之行為能力與其機關、15.總會決議、16.財團法人、17.權利客體:物
之概念與類型、18.動產與不動產、19.孳息。
憲法(一)(二)
任課教師:許育典( 各2學分、開授學期:上下)
本課程大綱如下:Ⅰ憲法總論:§1人、法律與憲法;§2憲法教育與憲法
文化;§3憲法、國家法、國家學與政治學;§4憲法的功能、特性與種類;§5
憲法的制定、修改與變遷;§6憲法的解釋。 Ⅰ憲法基本原則:§1民主共和
國;§2法治國;§3社會國;§4多元文化國。 Ⅰ基本權總論:§1基本權的發
展與意義;§2基本權的本質與法特徵;§3基本權功能建構的保護法益;§4基
本權的主體;§5基本權的分類;§6基本權的適用範圍;§7基本權的限制;§8
基本權的救濟:違憲審查制度。 Ⅰ基本權各論:§1平等權;§2人身自由;§3
人民不受軍審自由;§4居住自由;§5遷徙自由;§6言論自由;§7學術自由;
§8著作自由;§9出版自由;§10秘密通訊自由;§11宗教自由;§12集會自由;
§13結社自由;§14生存權;§15經濟上的基本權;§16權利救濟請求權;§17
參政權;§18應考試及服公職權;§19教育基本權;§20概括基本權;§21人民
的憲法義務。 Ⅰ國家組織論:§1國家組織總論;§2總統;§3行政院;§4立
法院;§5司法院;§6考試院;§7監察院;§8地方自治團體。 Ⅰ基本國策論:
§1基本國策作為憲法的第三種結構;§2基本國策作為國家目標的憲法規定;
§3基本國策作為憲政國家追求的國家目標;§4基本國策作為國家目標的憲法
規範意義;§5基本國策作為國家目標的憲法規範功能;§6基本國策作為國家
目標的憲法規範效力;§7基本國策作為國家目標的憲法規範類型。
刑法總則(一)(二)
任課教師:許澤天( 各3學分、開授學期:上下)
刑法總則乃就刑事實體法中對於犯罪行為之一般要件以及法律效果(刑
罰與保安處分)所為之規定。本課程之內容乃在於對刑法中之基本概念以及
行為之可罰性要件為理論上之探討,除了對於刑法中之原理原則以及犯罪行
為之共通要件為理論上之探討外,希望藉由實例探討之方式,使同學熟悉犯
罪行為檢驗之流程。本課程大綱如下:一、導論:1. 犯罪之研究、2. 刑法
之意義與功能、3. 刑罰之目的(刑罰理論)、4. 刑法之適用與解釋。 二、
犯罪行為:1. 犯罪行為結構、2. 行為理論、3. 構成要件理論。三、故意之
作為犯:1. 構成要件該當性、2. 違法性、3. 罪責、4. 不法與罪責以外之可
罰性要件、5. 錯誤理論、6. 故意犯罪行為之階段、7. 正犯與共犯。四、過
失之作為犯:1. 概說、2. 構成要件該當性、3. 違法性、4. 罪責。五、不作
為犯:1. 概說、2. 不純正不作為犯、3. 純正不作為犯。六、競合論:1. 概
說、2. 行為單數與行為複數、3. 想像競合、4. 法條競合、5. 實質競合、6.
與罰之前、後行為。
法律與人文(一)(二)
任課教師:許澤天、許政賢( 各2學分、開授學期:上下)
本課程將透過邀請法律界優秀人士演講、播放具有啟發意義影片、介
紹寓意深遠文章、與同學雙向互動討論及其他各種機動方式,試圖傳達:法
律是富有豐沛生命力的,絕不是只靠機械性的概念邏輯方法來詮釋。此外,
法律教育不應因離開形式意義的學校而停止,更不限於課堂或特定場所的學
習。除了學校教育過程中所接受的知識和技能以外,舉凡師長的教誨,平常
的閱讀心得、生活體驗,獨自思考所得,與他人的意見交流等等,這些屬於
我們生活中的各種各樣經驗或過程,都可以說是教育的一部分。一位傑出法
律人所以能出類拔萃,在分析、解釋法律規定時,以宏觀的視野、開闊的胸
襟來深入思考制度發展的背景、設立的目的及社會的需要,而得出最妥適而
蘊涵智慧的結論,展現與眾不同的專業知識、人文素養和睿智判斷,其根本
原因也在於此。
法學名家導讀(一)(二)
任課教師:許政賢( 各2學分、開授學期:上下)
本課程將介紹英美法系、歐陸法系法學名家的生平、思想等相關背景,
包括美國的Holmes、Pound、Cardozo、Berman、Posner,英國的Blackstone、
Hart、Cotterrell,德國的Jhering、Kohler、Larenz、Kaufmann,法國的Geny、
David,奧國的Ehrlich、Kelsen,日本的穗積陳重、梅謙次郎,及我國的王寵
惠、吳經熊等著名法學家,希望透過介紹法律前輩奮發向上的風範,對於後
學有所啟發。而了解學識淵博大師長年思考的精華、智慧的結晶,有助於將
所學知識融會貫通。
刑法分則(一)(二)
任課教師:王效文( 各2學分、開授學期:上下)
本課程在銜接刑法總則的基礎,以刑法分則的重要罪名作為探討與分析
的對象,並掌握刑法分則各個重要罪名的保護目的、概念解釋與案例應用。
課程綱要為:一、刑總概念的複習;二、重要刑分各罪。
英美侵權行為法:
任課教師:陳俊仁( 2 學分、開授學期:上)
本課程之規劃設計,主要係藉由對於源遠流長之傳統英美普通法-英美
侵權行為法的介紹,使學生認識並熟悉傳統英美普通法,將侵權行為法與契
約法分別加以規範,而不是如大陸法系國家一般,將侵權行為法與契約法同
時列為民法債編的原因。並透過英美法侵權行為法基本原理與原則的介紹與
討論,同時與我國侵權行為規範相互對照比較,使學生不僅能對英美侵權行
為法有一個完整的認識,更能從中掌握英美普通法的規範,奠定學生進一步
深入學術研究的基礎。
民法債編總論(一)(二)
任課教師:林易典( 各3學分、開授學期:上下)
本課程將就民法債編之規範加以介紹。課程除就親屬之概念加以介紹外,
將著重於介紹婚姻、親子關係、監護及扶養。並就近年修正之新法及舊法之
規範,加以比較。本課程綱要如下:1. 債之發生、2. 債之標的、3. 債之效
力、4. 多數債權人及債務人、5. 債之移轉及消滅、6. 代理權授與、7. 無因
管理、8. 不當得利、9. 侵權行為、10. 給付不能、11. 給付遲延、12. 加害
給付、13. 損害賠償。
行政法(一)(二)
任課教師:王毓正( 各3學分、開授學期:上下)
本課程係以行政法總論作為授課之範圍,並以講義方式進行。授課內容
如下:學習之行政目的與方法、行政的概念、公法與私法之區分、行政法之
法源與法位階理論、行政法之基本原則、行政裁量與不確定法律概念、公權
利理論、行政作用法導論、行政處分概論、行政處分之概念、行政處分之種
類、附款、行政處分之生效、效力與合法性要件、行政處分之廢止、無效與
撤銷、行政命令-法規命令、行政命令-行政規則、中央與地方法規之關係
與衝突解決機制。
民法物權編(一)(二)
任課教師:鄭玉山( 各2學分、開授學期:上下)
本課程綱要如下:(一)序說—物及物權意義、物權關係及其變動原則、
物權行為之基本概念。(二)所有權:通則、不動產所有權、動產所有權、共
有(公同共有、區分所有)。(三)用益物權:地上權、永佃權、地役權、典權。
(四)擔保物權:1.典型(法定)擔保物權:(1)民法:抵押權、質權、留置權。
(2)特別法;2.非典型擔保物權:讓與擔保等。(五)占有:占有之取得、態樣、
效力、保護、與回復請求人間之權利義務關係。
民法親屬編
任課教師:林易典( 2學分、開授學期:上 )
本課程除就親屬之概念加以介紹外,將著重於介紹婚姻、親子關係、監
護及扶養,大綱如下:1. 親屬及親等、2. 婚姻與婚約、3. 婚姻之效力、4.
夫妻財產制之約定、5. 各種夫妻財產制類型、6. 婚姻之解消、7. 親子關係、
8. 婚生推定及認領、9. 收養、10. 親權之內容及停止、11. 監護、12. 扶養
義務、13.親屬會議。
美國法學名著選讀(二)
任課教師:許忠信( 2 學分、開授學期:上)
本課程在帶領同學閱讀美國法學名著,使同學學習英美法學著作之閱讀
方法,課程綱要如下:Chapter1:Introduction、Chapter2:The rationale for project
finance、Chapter3:Analysis of project viability、Chapter4:Security arrangement、
Chapter5:Legal structure、Chapter6:Prepairing the financial plan、
Chapter7:Discounting cash flow analysis、Chapter8:Financial modeling and
project evalution 、Chapter9:Sources of funds、Chapter10:Issues for the host
government、Chapter11:Case study。
歐洲人權法
任課教師:陳怡凱( 2 學分、開授學期:上)
本課程培養學生初步認識歐洲人權公約之內容與歐洲人權法院之組織
與運作。使同學在學過本國憲法之基本權之外,另外再學歐洲人權公約上之
基本權而可互相對照。不只增進憲法基本權之知識另外又複習國際公法上之
人權保護體系。進而使同學更進一步學會運用憲法與國際法。
課程綱要如下:(一) 國際人權法之歷史發展(二) 歐洲人權公約與歐盟
基本權憲章(三) 歐洲人權公約於會員國法中之地位(四)歐洲人權法院之組織
與結構(五)歐洲人權公約之國家訴願與個人訴願(六)歐洲人權法院之程序與
判決(七)歐洲人權公約之基本權清單與基本權保障(八)生命權與刑求禁止(九)
隱私權(十)程序權與司法保障。
環境法
任課教師:王毓正(2學分、開授學期:上 )
本課程包括環境法體系、相關政策、基本原則、管制措施以及南台灣環
境案例相關法律問題研究,課程綱要如下:課程說明、環境問題研究資料庫
之介紹;專題演講(一):我們的島十年回顧與環境影像紀錄簡介;環境法
之法源與目標(整合性vs.象徵性與部門性);紀錄片放映與座談:天堂路;環
境法與政策之基本原則、環境經濟學;環境影響評估法概論;專題演講
(二):東山鄉嶺南村事廢掩埋場之環境訴訟與電磁輻射公害防治;環境法
之管制手段(一)-秩序行政手段、整合性措施(環境影響評估);環境法
之管制手段(二)-環境公課、污染費排放權交易與其他經濟性手段;奧爾
胡斯公約(Ǻrhus-Convention):環境資訊、民眾參與及環境訴訟;專題演講
(三):美麗灣的美麗與哀愁—為珊瑚而訴訟;我國環境資訊請求權法、環
境保護之民眾參與及公益團體訴訟;環境資訊請求、環境保護之民眾參與及
公益訴訟之案例;專題演講(四):街頭律師的教戰守則;學期報告(中石
化台鹼案)、(東山案)、(七股鄉鹽埕村氣象雷達電磁波案)
稅法總論
任課教師:柯格鐘( 2學分、開授學期:上)
本課程之大綱內容如下:1. 稅捐法學2. 稅捐的概念與構成要件3. 各種
公課(規費、受益費與特別公課)4. 課稅主體5. 稅捐法規範之類型與適用
之基本原則6. 量能課稅原則之一:稅捐之類型與分類7. 量能課數原則之二:
各項子原則8. 依法課稅原則之一:構成要件明確性與合法性原則9. 依法課
稅原則之二:類推適用與溯及適用禁止原則10. 稅捐稽徵程序法之一:調查
義務與協力義務11. 稅捐稽徵程序之二:推計課稅與舉證責任12. 稅捐爭訟
程序法:救濟程序12. 稅捐處罰法與稅捐刑罰。
民事訴訟法(一)(二)
任課教師:柯格鐘( 各3學分、開授學期:上下)
本課程大綱如下:1.民事訴訟法之基本概念、目的、參與者;2.民事訴
訟法涵蓋程序之範圍、法體系中之地位;3.憲法保障之訴訟權一:程序主體
權、當事者權、程序選擇權、程序處分權、公正程序請求權;4.憲法保障之
訴訟權二:適時適式裁判請求權、程序保障、防止突襲性裁判與值得當事人
信賴之真實;5.各種紛爭解決與紛爭預防程序一:和解、調解、仲裁;6.各
種紛爭解決程序與紛爭預防程序二:訴訟(小額、簡易、通常、人事)程序
與非訟程序;7.民事訴訟法之各項基本原則一:處分權主義、辯論主義;8.
民事訴訟法之各項基本原則二:當事人進行主義、言詞審理主義、公開審理
主義、直接審理主義;9.民事訴訟法之各項基本原則三:適時提出主義、兩
造審理主義、嚴格限制的續審制;10.非訟法理:職權主義、不公開主義、書
面審理主義、間接審理主義、一造審理主義;11.法院之審判權與管轄權;
12.應訴管轄、合意管轄、管轄恆定原則;13.訴訟主體:當事人之概念、當
事人之確定;14.當事人能力(自然人、法人、胎兒與非法人團體);15.當事
人適格;16.訴訟能力、訴訟擔當(選定當事人制度);17.共同訴訟:普通共
同訴訟、固有必要共同訴訟;18.類似必要共同訴訟;19.訴訟參加與與訴訟
參加人。
刑事訴訟法(一)(二)
任課教師:李佳玟( 各3學分、開授學期:上下)
本課程綱要如下:1.台灣刑事訴訟流程介紹;2.刑事訴訟之基本概念:
A.刑事訴訟法的意義、B.刑事訴訟程序的目的、C.刑事訴訟法的效力範圍、
D.刑事訴訟法與憲法的關係;3.刑事訴訟程序之典範:職權進行主義與當事
人進行主義;4.刑事訴訟程序之基本架構:A.訴訟主體與訴訟關係人:a.法
院. b.檢察官及其輔助機關 c.被告 / 犯罪嫌疑人 d.辯護人、輔佐人、代理人、
B.訴訟客體;5.強制處分:A.傳喚與通知、B.拘提與逮捕、C.羈押、D.搜索
與扣押、E.盤查及其相關處分、F.其他型態之強制處分;6.證據法則。
海商法
任課教師:許忠信( 2 學分、開授學期:上)
本課程綱要如下:第一章 導論;第二章 海商企業之組織:第一節 海
商企業之物的組織:壹、船舶 貳、船舶金融 第二節 海商企業之人的組織
壹、船舶所有人 貳、船舶共有人 參、船舶承租人 肆、定期傭船人 伍、
再運送契約之運送人 陸、海商企業輔助人; 第三章 海商企業之活動:
第一節 海上運送契約概述: 壹、海上運送契約之意義 貳、運送契約之體
系 叁、海上運送契約之適用範圍 第二節 海上貨物運送契約 壹、海上貨
物運送契約之概念 貳、海上貨物運送契約之類型 叁、海上貨物運送人之
義務 肆、海上貨物運送人之權利 伍、海上貨物運送人之責任 陸、海上
貨物運送契約之恆定 柒、載貨證券; 第四章 海商企業之風險: 第一節
概述 第二節 船舶碰撞(相撞) 壹、要件 貳、船舶碰撞之後果 第三節
共同海損 壹、意義 貳、立法理由 叁、成立要件 肆、共同海損之計算、
分攤與費用 伍、共同海損之效力;第五章 海上保險 壹、概述 貳、海上
保險之有效要件 叁、海上保險之保險利益 肆、海上保險之範圍 伍、海上
保險契約之效力 陸、預定保險。
票據法
任課教師:陳俊仁( 2 學分、開授學期:上)
本課程之規劃設計,主要係為使學生能藉由本課程之研習,熟悉並掌握
票據法之架構與內容,並暸解各個不同票據類型之法律規範。同時,期待學
生透過對於票據行為之意義、種類與性質、票據行為之代理、空白授權票據、
票據之偽造、變造與塗銷、票據抗辯與時效、票據之喪失、承兌與參加承兌、
付款與參加付款、票據保證、票據背書、追索權、匯票、本票與支票等規範
之論述與討論,兼佐以實務案例之研析與探討,從而對我國票據法,有一完
整之認識,並能將抽象之法律規定,適用於具體實務之中。本課程綱要如下:
票據法概論、票據行為之意義、種類與性質、票據行為之代理與空白授權票
據、票據之偽造與變造、票據之塗銷與喪失、匯票、承兌與付款、票據保證、
票據背書、追索權、票據抗辯與時效、本票與支票。
民法債編各論(一)(二)
任課教師:侯英泠( 各3學分、開授學期:上下)
本課程內容包括:民法債編理論與問題解析、債法規定之評析、實例討
論等。課程大綱如下:債編概論、債編總則與債各之關係、契約成立、買賣
契約與債務履行、瑕疵擔保責任、委任契約、租賃契約。
藥事法
任課教師:侯英泠(2 學分、開授學期:上)
課程之設計分成四大部分,從導讀、實例分析、問題延伸討論與實務演
講。授課主題如下:1.醫療過失(醫療疏失、轉診疏失、檢查疏失、急救疏失、
藥物過敏問題與病歷記載問題)、2.醫師說明義務(醫師說明義務之意義與法
律效果、病人同意之意義與法律效果、手術說明、治療說明、婦科內診之說
明、麻醉說明、其他可替代治療之說明與醫師專業裁量)、3.醫院組織結構之
疏失(院內感染問題、急救組織結構問題、主治醫師與總醫師、住院醫師與護
理人員之分工問題)、4.人工生殖問題(優生保健法問題、人工生殖與代孕、
人工流產以及產檢可能產生之爭議)、5.人體試驗相關問題(人體試驗之相關
規定、醫師用藥與人體試驗之關係、人體試驗告知義務與風險承擔問題以及
仿單適用症以外使用(off-label use)之醫療責任問題)、6.醫師親自診斷、健保
給付制度以及醫師之刑事責任(健保給付對於醫療行為之影響、健保給付之標
準與常規醫療行為之關係、常規用藥與檢查與醫師之注意義務問題)。
德國法學名著選讀(一)(二)
任課教師:陳怡凱(各2學分、開授學期:上下)
本課程主要在培養學生初步閱讀法律德文之能力與正確發音以及造句。
課程主要為:發音練習、文法分析、句型練習及翻譯習作。
刑法案例研習(一)(二)
任課教師:古承宗(各2學分、開授學期:上下)
上學期討論的案例主要集中在刑法總則與刑法各論,特別是侵害財產
法益的犯罪。下學期課程中討論的案例則是非侵害財產法益的犯罪。故在本
學期就刑法分則各罪部分(以財產犯罪為主):竊盜罪,搶奪罪,(準)強
盜罪,擄人勒贖罪,詐欺罪,背信罪,贓物罪等。而刑法總則部份:上述犯
罪類型結合刑總問題為通盤討論。
刑事訴訟法爭議問題研究(一)(二)
任課教師:許澤天(各2學分、開授學期:上下)
本課程以刑事訴訟法的羈押問題為授課對象,由授課老師教授相關學說
與實務看法,並引導學生參與討論。課程大綱如下:1未審先罰的羈押? 貳、
羈押之目的 参、羈押之實體要件 肆、羈押之程序要件 伍、羈押之執行
陸、羈押之救濟。
國際私法
任課教師:林易典( 2學分、開授學期:上 )
本課程將就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之規範加以介紹。課程除對於國際私
法之基礎概念加以介紹外,將著重於介紹連結因素、外國法地位、外國法適
用、準據法適用及輔助法規。本課程大綱如下:1.國際私法之基礎、2.連結
因素論、3.國籍與住所、4.當事人意思自主原則、5.外國人地位論、6.外國法
適用論、7.準據法適用論、8.法規欠缺及補全、9.一國數法、10.反致問題、
11. 定性問題、12.規避法律問題、13.附隨問題、14.外國法院判決之承認及
執行。
法理學(一)(二)
任課教師:王鵬翔(各2學分、開授學期:上下)
本課程的目的即希望能將法律思維中所潛藏的法理學基礎清楚地呈現出
來,使同學能掌握法理學的基本概念,問題意識與分析方法,並能將其應用
至實際法律問題的思考與解決之上。
課程綱要如下:一、導論:法理學的問題意識及主要課題,二、法概
念論:法概念與法效力、法與道德的分離命題與法實證主義之爭、法律的規
範性與法律體系,三、法知識論:知識與證立─以法律命題的證立為例、法
律解釋與法學方法、法論證理論的基本問題、法律知識的性質─兼論法學的
科學性,四、法倫理學:倫理學與政治哲學導論、法律、公共道德與自由、
服從法律的道德義務、正義論。
民事實務法律問題研究(一)(二)
任課教師: 林大洋(各2學分、開授學期:上下)
本課程以民法及民事訴訟法為主,採實例及專題討論方式,就實務上較
具有爭議性之法律問題,提出研討。藉以培養同學法律思維,邏輯演繹,實
例解答之能力,及法學方法之訓練。
國際爭端解決法
任課教師:陳怡凱( 2 學分、開授學期:上)
本課程屬於國際公法之應用篇,因為國際公法主要任務是解決國際爭
端。因此本課程是培養學生認識國際爭端之產生、爭端之和平解決與武力解
決所產生之人權侵害與國家責任之問題。進而使同學更進一步學習如何以國
際法來分析與處理國際法上之爭端。課程包括:(一) 國際爭端(二) 國際戰爭
法(三) 國際法院(四)國際法之執行手段(五)國際人權法(六)外國人法(七)國際
刑法(八) 國家責任。
強制執行法
任課教師:許政賢( 2 學分、開授學期:上)
介紹強制執行法之基本概念、體系架構及實務運作,融合理論分析與
實務現況。使學生認識我國現行強制執行之流程及解決具體問題之方式。
(二) 碩、博士班暨科技法律研究所
民法總則
任課教師:王鵬翔(2學分、開授學期:上)
本課程大綱如下:壹、緒論:民法的意義、編制與基本原則、民法的法
律關係與權利體系、民法的法源、適用與解釋─兼論請求權基礎的思考方法。
貳、法律行為:一、基本概念:契約、意思表示與法律行為、負擔行為與處
分行為、債權契約與物權契約、意思表示的方式、發出與生效、契約的成立─
要約、承諾與合意;二、影響法律行為效力的因素:法律行為內容的限制、
違背法定方式、行為能力的欠缺、意思表示瑕疵(一):虛偽表示與錯誤、
意思表示瑕疵(二):欠缺主觀要素、詐欺與脅迫;三、代理:代理的概念、
要件與法律效果、無權代理的問題;四、法律行為的效力:條件與期限、法
律行為之無效、得撤銷與效力未定、無權處分的問題;五、時間與時效、期
日與期間、消滅時效。參、權利主體與權利客體:自然人、法人、物。
科技刑法導論(一)(二)
任課教師:古承宗(各2學分、開授學期:上下)
本課程即在於對應到科技活動(犯罪)的特殊性,闡述刑法之基本原理原
則的解釋,以及近代各種科技刑法的立法問題。課程綱要如下:1.導論-科技
活動與刑事規範 2.刑法總則之問題 3.刑法分則規範之科技活動 4.智財刑法 5.
媒體刑法 6.環境刑法 7.電腦犯罪 8.不正競爭犯罪
科技法基本問題研究
任課教師:蔡志方(2學分、開授學期:上)
本課程介紹科技法之概Ⅰ、ⅠⅠ體系與衍生之問題,本學期將特別介紹與
汽Ⅰ安全有關之科技法Ⅰ問題與ⅠⅠ體系。希望學生經由本課程之學習,得以
知悉科技法Ⅰ之基本思想源起、特色、本質與界限。課程綱要如下:
1.法Ⅰ與科技的關係(科技法Ⅰ之概Ⅰ與衍生的問題)2.科技安全法最為
古Ⅰ與核心的法Ⅰ域─科技安全法的體系與相關ⅠⅠ 3.科技法Ⅰ發達史 4.科技
專家裁判,法官背書?─科技訴訟與專家鑑定制Ⅰ 5.科技犯罪的概Ⅰ與規範─
科技刑法簡介 6.專Ⅰ法作為科技法之一環 7.環保法作為科技法之一環 8.汽Ⅰ
科技發展史 9.影響汽Ⅰ安全之人為因素與規範 10.影響汽Ⅰ安全之機械因素
與規範 11.影響汽Ⅰ安全之燃油因素與規範 12.影響汽Ⅰ安全之期他用Ⅰ人因
素與規範 13.影響汽Ⅰ安全之貨載因素與規範 14.影響汽Ⅰ安全之Ⅰ況因素與
規範 15.影響汽Ⅰ安全之天候因素與規範可能性。
行政法
任課教師:蔡志方( 4 學分、開授學期:上)
本課程之內容,主要包括Ⅰ政法之概Ⅰ與範疇、Ⅰ政法之法源、Ⅰ政法之
主體Ⅰ與客體Ⅰ、各種Ⅰ政Ⅰ為、Ⅰ政秩序罰、Ⅰ政執Ⅰ與國家責任等。希望
學生經由本課程之學習,對於本國之Ⅰ政法總Ⅰ內容,有基本之瞭解。課程
綱要如下:行政法導論、Ⅰ政與Ⅰ政法、Ⅰ政法源Ⅰ、Ⅰ政主體、Ⅰ政組織、
公務人員、政府財政與預算法、公物與公企業、Ⅰ政Ⅰ為的形式與屬性、Ⅰ政
處分之概Ⅰ、種Ⅰ、成Ⅰ與生效、效Ⅰ、附款、Ⅰ政處分之廢止、撤銷、補正
與轉換、程序重開、Ⅰ政Ⅰ約與Ⅰ政協定、法規命Ⅰ與Ⅰ政規則、純粹及非正
式Ⅰ政Ⅰ為=Ⅰ政事實Ⅰ為、Ⅰ政私法Ⅰ為-私法形式的Ⅰ政Ⅰ為、Ⅰ政計畫、Ⅰ
政自動化、Ⅰ政秩序罰與Ⅰ政執Ⅰ、國家責任。
法學方法論(二)
任課教師:蔡志方(2 學分、開授學期:上)
本課程分別就法的本體Ⅰ、解釋Ⅰ、ⅠⅠⅠ、適用Ⅰ與價值Ⅰ,依序探討法
的Ⅰ源與存在形式、對於成文法規範在單一條文與複Ⅰ條文規範時其意義之
解釋與掌握(包括一般法釋義學中之各項解釋方法,如文義解釋與ⅠⅠ解釋之
Ⅰ方法)、法ⅠⅠⅠ之發現與填補之方法、法在Ⅰ同之規範主體與時空間之適用
方法,以及法在當代社會統合之價值觀下應有的評價與應有之內涵(包括舊條
文之新意義與法的修廢等)。希望經由本課程之學習,得以知悉法的形成與發
展軌跡,並正確掌握動態的法Ⅰ。
能源法專題研究
任課教師:蔡志方(2學分、開授學期:上)
本課程探討之範圍,包括:既有能源之管Ⅰ法規、新能源之研究、開發
與獎Ⅰ法規、再生能源與新能源與既有能源之相容與強制配比法規等。能源
基本知Ⅰ、能源之耗絕性─真有再生能源?能源之開發法制、能源之使用法
制、我國能源管Ⅰ法之檢討、我國再生源發展條Ⅰ之檢討、太陽熱能Ⅰ用法制、
太陽光電Ⅰ用法制、地熱Ⅰ用法制、風ⅠⅠ用法制、潮差與川ⅠⅠ用法制。
社會福利法專題研究(二)
任課教師:蔡維音(2 學分、開授學期:上)
促進參與者了解社會福利國之基礎概念與我國社會法體系架構,並針對
個別法律問題深入研討。課程綱要:社會法概論、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
會補償、社會促進、與社會給付相關之行政程序與訴訟。
憲法
任課教師:蔡維音(2學分、開授學期:上)
本課程為本國憲法之理論與實務概論,授課大綱如下:1. 憲法國家的基
礎意涵-基本權利作為憲法國的核心概念;2. 憲法國家的歷史沿革與制度建
構;3. 違憲審查制度-憲法生命力之由來;4. 法治國之基本原則-權力制
衡、依法而治、法律保留、比例原則;5. 違憲審查之階層式審查步驟;6.
基本權總論;7. 基本權各論-平等權、人格自由(人身、隱私、資訊自由)、
程序保障(訴訟、訴願、行政程序)、表現自由與良心自由、集會結社自由、
生存權、工作權、財產權、參政權;8.人民之基本義務。
憲法基本問題研究(三)(四)
任課教師:許育典(各2學分、開授學期:上下)
本次憲法基本問題研究課程,將主題對焦在:憲法在台灣的實踐—從過
去到現在的檢討,希望透過憲法基本原則、基本權與國家組織在台灣實踐的
檢討,讓大家瞭解出未來憲法學者在台灣努力的方向。本課程擬針對下列憲
法相關基本問題進行研討:1.民主原則在台灣的過去與現在:真正民主的檢
驗、2.法治國原則在台灣的過去與現在:實質法治的檢驗、3.社會國原則在
台灣的過去與現在:社會安全與社會正義的檢驗、4.多元文化國原則在台灣
的過去與現在:國家中立與寬容的檢驗、5.平等權、人身自由、居住、遷徙
自由、言論、出版與廣電自由、通訊傳播自由、學術自由、宗教自由、集會
結社自由、財產權、工作權、權利救濟基本權、服公職權、學生權利保障、
權力分立、司法獨立、立法調查權等在台灣的過去與現在:大法官解釋的評
析。
文化憲法基本問題研究(三)(四)
任課教師:許育典(各2學分、開授學期:上下)
文化憲法乃由憲法上各個文化基本權所建構而成,其主要包含了教育基
本權、學術自由、宗教自由、言論自由(著作或出版自由)、通訊傳播自由、
與藝術自由等。本課程探討問題如下:1.文化國下文化資產保護在台灣的法
建構與實踐、2.社會國與文化國下文化公共設施的城鄉差距問題、3.多元文
化國下藝術自由的保障、4.社會國與文化國下藝術工作者的憲法保障、5.多
元文化國下原住民族保護在台灣的法建構與實踐、6.多元文化國下新聞與媒
體自由的保障、7.通訊傳播自由下網際網路的法律管制分析(釋字623號)、
8.通訊傳播自由下公共電視的法律地位探討、作為通訊傳播自由組織
與程序功能的檢討(釋字613號)、10.數位傳播與科技匯流的法律規範探討、
11.宗教自由與宗教詐欺的憲法界限建構:台灣宗教立法的爭議、12.多元文
化國下同性戀人權的憲法保障:弱勢族群文化的憲法保障、13.身心障礙者權
利的憲法建構與檢討:弱勢族群文化的憲法保障、14.青少年保護下國家權力
與父母權利的衝突:弱勢族群文化的憲法保障、15.多元文化國下人民團體法
第2條共產主義言論的合憲性探討(釋字644號)。
德國法學名著選讀(一)(二)
任課教師:許育典(各2學分、開授學期:上下)
本學期擬繼續討論Maurer教授2005年新版「國家法」(C. H. Beck 出版)
中的法治國(Rechtsstaat)概論。希望經由此課程的討論,不僅加強同學的
德文能力,也能使大家瞭解法治國在德國法上的輪廓,更進一步思考與分析
法治國在台灣社會的實踐問題。為使初入法學研究所的研究生,能逐漸學習
看懂德文在法學使用上的句構,而進一步掌握其真實的意義,本課程擬著重
於一般文法句構的解析與法學德文翻譯的技巧,並協商曾修習本課程的盧浩
平、凌赫、洪嘉佑、蔡文健、陳又禾、范欣蘋、張立群、陳碧玉與曾伊那擔
任助教,以期能充分指導新科的法學德文入門者。本課程於9月25日開始上
課,先由助教們引導上半學期的句構解析及文法說明。
醫事民法專題研究(二)
任課教師:侯英泠(2學分、開授學期:上)
醫學科學之發展以及資訊的前進,揭開醫學的神密之紗,病人已經不再
將醫療失敗視為個人命運,而歸責醫師的錯誤,再加上消保法的施行,使得
醫師與病人間的關係越趨緊張。從而,醫師與病人間的損害賠償的關係,以
及如何合理分配醫療風險已成為法律上的重要議題。因此課程將以探討醫療
糾紛與醫學倫理為重點。上課方式,每一學期將選擇一個主題,作深入的研
討。
民法債編各論
任課教師:王鵬翔(4學分、開授學期:上)
本課程在有限的時間內,將著重於教授主要幾個契約類型:買賣、租賃、
承攬。另本課程將預留部分實例演習時間,由同學報告並講解指定案例,以
培養同學解決實例問題之能力。課程綱要如下:債編導論、買賣契約與債務、
租賃契約、承攬契約。
民事訴訟法
任課教師:許政賢(4學分、開授課程:上)
介紹民事訴訟法之基本概念、體系架構及實務運作,融合理論分析與實
務現況。目的在使學生認識我國現行民事訴訟之流程及解決具體問題之方式。
刑法總則
任課教師:古承宗(4學分、開授課程:上)
我國刑法典的體系區分為「總則」與「分則」兩部分。後者規定各種犯
罪類型的成立要件與法律效果,而前者則是規定適用於各種不同犯罪類型的
共通要件,亦即成立犯罪行為的抽象原理原則。本課程之內容即在於介紹這
些原理原則之具體內容與應用。課程綱要如下:刑法功能與限制、犯罪行為
的構造、故意作為犯、錯誤理論、犯罪之階段(未遂犯)、犯罪參與、過失犯、
不作為犯、競合論、案例分析方法。
刑事法基礎理論專題研究(一)(二)
任課教師:許澤天(各2學分、開授課程:上下)
本學期係以憲法與刑事法(含實體法與程序法)之關聯問題作為上課討
論對象,由同學就授課老師所提供之主題作報告,引導課堂上的討論,促進
憲法與刑事法的整合。
刑事法與法社會學專題研究(二)
任課教師:李佳玟( 2 學分、開授學期:上)
本課程將以當代犯罪學家/社會學家Stanley Cohen 於1972 Ⅰ所著之FOLK
DEVILS AND MORAL PANICS 一書為介紹重點,Ⅰ用Cohen 所發展出之道
德恐慌(moral panic)之概Ⅰ,Ⅰ僅考察媒體在塑造社會公敵、集體恐慌的角
色,Ⅰ進一步反思情緒因素對於刑事政策的影響。本課程希望藉由非傳統法Ⅰ
ⅠⅠ與概Ⅰ的介紹,打開學生的研究視野,在三段式Ⅰ證或刑事司法人權之外,
思 Ⅰ 刑 事 法 的 相 關 問 題 。 授 課 大 綱 如 下 : Introduction & Reading
Assignments、Deviance and Moral Panics、The Inventory、Reaction:
Reaction and Attitude Themes、Reaction: Rescue and Remedy Phases、
On the Beaches: The Warning and the Impact 、 Contexts and
Backgrounds: Youth in the 60s。
智慧財產權法律與實務專題研究(三)(四)
任課教師:許忠信(各2學分、開授學期:上下)
本課程從比較法的觀點論述著作權法相關之爭議問題。授課大綱如下:
1.著作權概述 2.著作權之存在本質、物的範圍及類別 3.著作財產權 4.著作
權之時的範圍 5.著作人、人格權與著作權人 6. 著作權之利用 7.著作財產權
之侵害 8.著作權侵害之抗辨:美國法上之合理使用原則 9.著作權侵害之救
濟。
國際金融法專題研究(一)(二)
任課教師:許忠信(各2學分、開授學期:上下)
本課程希望能使同學對國際金融法充分之了解,為配合大陸法系所習慣
之體系化思考方式,特將原本雜亂無章的國際金融法,架構體系而成國際金
融法總論與各論,並將與貿易相關者獨立成為國際貿易融資法。總論部分探
討國際金融法具有一般適用性的問題,例如銀行間關係(包括銀行間聯合關
係),各論則介紹現在國際金融實務上重要的契約及金融商品。至於國際金
融法的公法部分,包括國際金融組織法等,則在相關章節概述之。授課大綱
如下:一、國際金融法總論:1. 國際金融法概述—銀行、保險、證券;2. (金
融機構)銀行之結構與規範;3. 銀行與銀行間之關係;4. 銀行與客戶間之法
律關係;5. 付款與匯款;6. 洗錢與追尋 (Laundering & Tracing);7. 清算、
抵銷與清償;8. 銀行跨國營業之法律問題;9. 銀行國際破產。二、國際金
融法各論:1. 導論--直接金融與間接金融;2. 銀行資產証券化
(Securitisation);3. 國際貸款;4. 聯合貸款;5. 國際債券;6. 次序權拋棄
(Subordination);7. 專案融資;8. 衍生性商品 (Financial Derivatives)。
國際經濟法專題研究(一)(二)
任課教師:許忠信(各2學分、開授學期:上下)
本課程介紹世界貿易組織的相關概念,其授課大綱如下:第一章 WTO
組織;第二章 GATT之最惠國待遇原則;第三章 GATT之國民待遇原則;第
四章 關稅與非關稅貿易障礙;第五章 GATT之例外;第六章 補貼與平衡
稅;第七章 反傾銷稅;第八章 防衛措施;第九章 服務業貿易;第十章
爭端解決。
刑法專題研究(一)(二)
任課教師:王效文(各2學分、開授學期:上下)
本課程希望藉由對於基本之財產犯罪問題予以探討,特別是針對我國相
關刑法規定的特點與缺失為檢討,使同學對相關問題能夠更深入地認識。課
程綱要如下:一、竊盜罪 二、搶奪罪與強盜罪 三、侵占罪 四、毀損罪 五、
詐欺罪 六、不正利用收費設備、自動付款設備與電腦詐欺 七、恐嚇取財罪
八、背信罪 九、贓物罪與洗錢罪。
環境法專題研究(一)(二)
任課教師:王毓正(各2學分、開授學期:上下)
本課程係擬透過我國與國際環境法制與政策相關議題之探討與個案之認
Ⅰ,以提升學生專業知Ⅰ與增進專業法Ⅰ域之研究與Ⅰ文撰寫能Ⅰ,並培養未Ⅰ
Ⅰ與國際性與本土性的環境法與政策研修之能Ⅰ。本課程大綱如下:全球與
本土環境問題之認Ⅰ、國際與我國環境法制發展與展望、環境法與政策之目
標設定(整合性、象徵性與部門性?)、環境法與政策之基本原則(預防原
則、永續原則、肇因者原則、合作原則)、環境問題之科技關Ⅰ、環境法、
政策與經濟學、環境私法、環境刑法、環境法之公民訴訟、環境基本權入憲
之必要性與可能性、整合性環境保護-以法規範與主管機關權限為中心、現Ⅰ
環境影響評估制Ⅰ之檢討-與美國法之比較為Ⅰ、環境法之管制手段-污染
排放費,販售污染權?、環境法之管制手段-企業自我規制、環境損害賠償
之因果關係ⅠⅠ之發展與檢討-以RCA 或中石化台鹼案為Ⅰ、國際環境法之
介紹與我國內國法化之檢討-以Aarhus Convention 為Ⅰ、環境資訊法制-Ⅰ
Ⅰ背景、國際趨勢及我國現Ⅰ、環境法中之公民訴訟-ⅠⅠ背景及實務運作與
現Ⅰ、環境法法典化?環境基本法制訂必要性與規範效Ⅰ之檢討。
稅法基本問題研究(一)(二)
任課教師:柯格鐘(各2學分、開授學期:上下)
本課程針對稅法之基本問題作完整的探索,使參與同學對於稅法中所面
臨之基本問題有整體認識。課程針對以下題目進行研究與探討,但不以此為
限:稅捐之意義、稅捐之法源、稅捐之正當性基礎、稅法之目的、稅法與其
他法律(尤其是民商法與社會法)之關係、憲法下的課稅界線、目的稅、特
別公課、量能課稅原則、依法課稅原則、稅捐稽徵經濟原則、稅法之解釋方
法、稅法的類推適用、經濟觀察法(實質課稅原則)、類型化觀察法、稅捐
客體之分類(所得、財產與消費)、稅基之計算、稅率、納稅義務人之稽徵
協力義務、推計課稅、第三人之稽徵協力義務:扣繳與代繳、稅捐爭訟程序
(與其他訴訟程序間之關係)、怠報、滯納與逃漏稅、節稅、避稅與逃漏稅、
全球化下的稅制發展、環保化下的稅制發展。
稅捐規避問題之研究(一)(二)
任課教師:柯格鐘(各2學分、開授學期:上下)
本研討會課程,先由教師進行課程之基本概念說明:節稅、避稅與逃漏
稅概念之區分;稅捐規避之要件與法律效果;稅捐規避之舉證責任。以外,
將由參與課程之學生(包括會計、財金、法律、科法所同學),輪番針對稅
捐實務上實際發生之案例,亦即以出現於最高行政法院及各地行政法院判決
中之個案為研究對象,進行報告並探討目前我國司法實務上,係如何在稅務
爭議程序上認定並評價納稅義務人主觀認定之「節稅規劃」行為,何時構成
稅法上之「稅捐規避」或「逃漏稅捐」的行為,課程主題如下:關係企業移
轉定價之調整規範、公司辦理增資後再減資之作為、黃任中出售遠航股份予
中華開發案、公司藉由資本主往來款以分配盈餘案例、躉繳或年繳保險費以
規避遺產稅捐案例、利用公設地或農業地墊高應稅土地地價案例、公司出售
土地於股東再分配剩餘財產案例、利用控制公司將股利所得轉成免稅證券交
易所得案例、合作店契約案例、設立公司行號以移轉租賃所得為營利事業所
得之案例、利用第三人帳戶分配盈餘之案例、藉由三角移轉方式迂迴贈與之
案例、生前購買公設地規避遺產稅案例、以虛偽買賣規避遺產贈與稅之案例、
利用自耕農身分規避土地增值稅案例。
公平交易法專題研究(一)(二)
任課教師:林易典(各2學分、開授學期:上下)
本課程授課大綱如下:1.杯葛2.市場之劃分與市場力量之測定3.搭售4.獨
占性定價5. 掠奪性定價6. 獨家交易7. 拒絕交易8.差別待遇、折扣9.價格擠壓
10.濫用購買力量11.智慧財產權行使之濫用12.不當掠奪競爭者顧客13.結合
禁止14.期末考。
身分法專題研究 (二)
任課教師:林易典(2學分、開授學期:上)
本課程授課大綱如下:1.視為所得遺產、繼承人之損害賠償責任2.羅馬
法時代之結婚與離婚、中世紀時代之結婚與離婚3.亂倫禁忌與近親結婚4.離
婚後扶養、德國、日本離婚後法定年金之平衡請求分配 5.破綻主義之發展6.
別居制度與苛刻條款7.死亡宣告後之再婚8.家庭生活費用之分擔9.成年監護
10.收養及終止收養之效果11.兒童權利公約(1989)、消除婦女歧視公約(1979)、
歐洲人權公約12.登記於妻名下不動產之歸屬與分配13.會面交往權與義務14.
保護令15.期末考。
債法專題研究 (二)
任課教師:林易典(2學分、開授學期:上)
本課程授課大綱如下:1. 損害、權利與所保護之利益2. 僱傭人責任、
獨立承攬人3. 因果關係4. 人身損害及死亡5. 共同侵權行為6. 危險責任7. 與
有過失、損益相抵8. 回復原狀與金錢賠償9. Liability for negotiations10.
fundamental non-proformence11. 詐欺、脅迫12. 錯誤13. 為履行輔助人負責
14. excessive benefit15. 期末考。
比較刑法專題研究(一)(二)
任課教師:王效文(各2學分、開授學期:上下)
我國刑法乃繼受自德國、日本刑法。尤其是德國刑法學現今仍然是
我國刑法研究之重要參考。為了培養同學能夠直接參考德國刑法學第一手資
料的能力,本課程要求修課同學藉由閱讀不同類型之德文刑法文獻,例如教
科書、註釋書、期刊論文、法院判決等,得以熟悉德文的刑法重要概念以及
刑法德文文獻之使用方式,進而可以參考刑法德文文獻獨立從事刑法之研究。
本學期所研讀之文獻如下:Wessels, Johannes/Beuelke, Werner: Strafrecht.
Allgemeiner Teil, 38. Aufl., Heidelberg 2008.
公司治理基本問題研究
任課教師:陳俊仁(2學分、開授學期:上)
Schedule of Classes: Introduction to Corporate Governance、The
Berle-Dodd Debates、Allocation of Powers、Statutory Regime、
Fiduciary Duties 、 Derivative Actions 、 Institutional Investors 、
Student Presentation/Group Discussion。
美國法學名著選讀(三)(四)
任課教師:李佳玟(各2學分、開授學期:上下)
本課程將以閱Ⅰ外文文獻為重點,並設定閱Ⅰ主題,要求學生於閱Ⅰ過後,
針對所閱Ⅰ的資Ⅰ提出問題,其後於課堂進Ⅰ討Ⅰ。期待學生能於過程Ⅰ但能
提昇外文的閱Ⅰ能Ⅰ,Ⅰ能獲得相當的智ⅠⅠ激。本學期閱Ⅰ主題為「批判法
學研究」(Critical Legal Studies,簡稱CLS)。批判法學研究針對西方傳統
的法學思想進Ⅰ反思與批判,認為法Ⅰ的Ⅰ輯與結構與社會的權Ⅰ結構息息相
關,法Ⅰ自始無法ⅠⅠ與政治的關係。Ⅰ過批判法學研究本身是否真能反映受
壓迫者的Ⅰ益,亦受到批判種族ⅠⅠ(Critical Race Theory, 簡稱CRT)與Ⅰ性
主義法學(Feminist Jurisprudence)的挑戰。本課程將挑選David Kairys 編纂
之THE POLITICS OF LAW: A PROGRESSIVE CRITIQUE 一書中的文章,希
望 能 提 供 修 課 者 一 個 Ⅰ 同 於 主 Ⅰ 法 學 的 思 考 角 Ⅰ 。 授 課 大 綱 如 下 :
Introduction & English Proficiency Test、The Indivisible Framework
of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Bringing It Home、Environmental Law、
Health Law、Welfare and Legal Entitlements: The Social Roots of Poverty、
Torts、The Rise and Early Progressive Critique of Objective Causation、
The Political Tilt of Separation of Powers 、 Two Systems of Criminal
Justice、Police Practices、Race and Affirmative Action: A Critical Race
Perspective、Women's Subordination and the Role of Law、Gay Rights
and Identity Imitation: Issues in the Ethics of Representation 、 Some
Critical Theories of Law and Their Critics 、 Going to Court: Access,
Autonomy, and the Contradictions of Liberal Legality、Language and the
Law: Literature, Narrative, and Legal Theory。
國際公法專題研究
任課教師:陳俊郎(2學分、開授學期:上)
本學期課程以國際安全與國際法為討論重點,課程綱要如下:第一篇
國際法與國際安全規範:第一章 禁止武力使用:國際安全規範的起始與建
構、 第二章 禁止武力威脅:中共武力威脅分析、第三章 武力自衛:國
家生存的固有權利、第四章 軍事干涉:不干涉原則到人道干涉行動、第五
章 恐怖主義:九一一事件影響下的國際安全秩序、第六章 國家主權:國
際法概念與國際安全秩序。 第二篇 聯合國與國際安全秩序、第七章 聯
合國集體安全體系:法律架構與運作機制、第八章 聯合國集體安全體系:
制度性問題與安理會因應之策、第九章 聯合國維持和平行動:任務性質與
冷戰後新發展、第十章 聯合國維持和平行動:任務限制與對國際安全秩序
的影響、 第十一章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與冷戰後國際安全秩序、第十二章
聯合國大會與秘書長在國際安全秩序之角色。 第三篇 限武裁軍與國際安
全秩序、 第十三章 國際限武與裁軍的發展歷史與基本規範、第十四章
核子武器:不擴散與禁止試爆Ⅰ、第十五章 生物與化學武器:大規模毀滅
性武器的管制、第十六章 彈道飛彈:飛彈擴散與管制機制、第十七章 戰
略與傳統武器:雙邊裁減與多邊管制、第十八章 限武裁軍與國際安全秩序。
日本法學名著選讀(一)(二)
任課教師:陳俊郎(各2學分、開授學期:上下)
我國東鄰的日本,在包括法制與法學研究在內的多方面,深深影響了我
國。由於日本在法學研究上的成果,頗多值得我們參考借鏡之處,因此日本
法學經典之作的研讀,就成為達成認識它山之石的不二法門。基於「多認識
一國的法學語言,就等於多了一座法學圖書館」的理念,本課程開設的目的,
即在於使已有一般日語基礎的同學,能藉本課程的訓練,而能精確掌握法學
日文的意義,並進而使用日文法學文獻於研究,增強比較法學的能力與效果。
司法改革專題研究(一)(二)
任課教師:許政賢(各2學分、開授學期:上下)
各國司法部門為因應新世紀的挑戰,於1990年代陸續進行規模不一的
司法改革,在21世紀初期,往往藉由國際交流使得司法改革也因此不再侷限
於內國,已躍升成為國際關注的重點,自2005年起,亞太地區49國司法首長
組成「亞太司法改革論壇」(Asia-Pacific Judicial Reform Forum,APJRF),定
期集會並出版刊物,交換各國司法改革經驗,積極倡導司法改革。我國司法
院於88年7月間舉行「全國司法改革會議」,會中針對「司法院定位」、「訴訟
制度之改革」、「法官之人事改革」等各項議題進行研討,並作成相關結論,
成為往後近8年間司法院重要施政藍圖與目標。上述司法改革問題,幾乎是
各國進行大型司法改革所常面臨的挑戰。本課程擬以專題研討方式,參考外
國司法改革成功的相關經驗,就組織結構、訴訟制度及人力資源等層面,檢
討我國司法改革的方式、過程及未來展望。
歐盟法專題研究(一)(二)
任課教師:陳怡凱(各2學分、開授學期:上下)
本學期授課大綱如下:(一) 歐洲制憲權與國家制憲權之比較(二) 憲法
與國家之關係(憲法是否以國家之存在為前提)(三) 何謂憲法(國際組織之設
立條約可否稱為憲法)(四)歐盟民主正當性之問題(五)歐盟民主正當性與國家
民主正當性之比較 (六) 歐盟基本權憲章與內國基本權之比較(七)歐盟與會員
國之主權爭議(八)歐盟市民籍與會員國國籍之比較。
科技社會與刑法專題研究(一)(二)
任課教師:古承宗(各2學分、開授學期:上下)
本課程目的在於觀察社會科技化的歷程,從中釐清刑法功能的轉變與
衍生的問題。並且理解科技化社會下的典型犯罪型態與其中涉及的法理爭議
以及分析刑法分則(包含附屬刑法)規定之各罪,例如對應刑法總則之間題、
個別構成要件要素解釋等。授課大綱如下1. 風險社會與刑法變革2. 科技刑
法與危險犯3. 科技活動之社會侵害性與法益保護4. 科技活動之刑事控制與
行政從屬性5. 智財犯罪之違法性要素6. 智財權侵害之民事與刑事不法7. 環
境犯罪之因果關係判斷8. 產品製造人之保證人地位9. 刑法效力與遠距(網
路)犯罪10. 利用電腦設備之詐欺行為。
刑事訴訟實務專題研究(一)(二)
任課教師:蔡崇義(各2學分、開授學期:上下)
本課程除希望學子能對於整體訴訟程序之運作融會貫通外,因應實務上
對於證據法則及羈押等之重視,復加強證據法則及羈押權行使之探討,厚植
刑事程序運作之基礎。授課大綱如下:刑事訴訟法概論、審判權與管轄權、
案件之單一性及同一性、告訴及起訴不可分、拘提及逮捕、被告訊問及羈押
搜索、證據能力及自白法則、證據排除法則、探討傳聞法則、案例研討、期
末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