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其他进出境货物的报关程序
(2)
1
集装箱箱体
既是一种运输设备,又是一种货物。当
货物用集装箱装载进出口时,集装箱箱体就
作为一种运输设备;当一个企业购买进口或
销售出口集装箱时,集装箱箱体又与普通的
进出口货物一样了。这里涉及到集装箱箱体
是作为运输设备暂时进出境的情况。
2
2.报关
(1)境内生产的集装箱及我国营运人购买进口的集装箱在投
入国际运输前,营运人应当向其所在地海关办理登记手续。
海关准予登记并符合规定的集装箱箱体,无论是否装载货物,
海关准予暂时进境和异地出境,营运人或其代理人无需对箱
体单独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进出境时也不受规定的期限限
制。(2)境外集装箱箱体暂准进境,无论是否装载货物,
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对箱体单独向海关申报,并应当于入
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复运出
境的,营运人应当向“暂准进境地”海关提出延期申请,经
海关核准后可以延期,但不得超过3个月,逾期应向海关办
理进口报关纳税手续。
3
溢卸货物和误卸货物
溢卸货物—— 指未列入进口载货清单、
运单的货物,或者多于进口载货清单、提
单或运单所列数量的货物。
误卸货物——指将运境外港口、车站或
境内其他港口、车站而在本港(站)卸下
的货物。
4
管理:自运输工具卸货之日起3个月内
办理海关手续,经申请可延期3个月办理,
超出上述期限海关提取变卖;不宜长期
保存货物,海关可提前变卖处理。
5
报关程序(根据货物的处置方式来决定)
1、退运境外----当事人可以直接办理退运手续;
2、溢短相补----将溢卸货物抵补短卸货物,按
无代价抵偿货物申报:
A.限于同一运输工具、同一品种;
B.非同一运输工具或非同一航次之间抵补的,
限于同一运输公司、同一发货人、同一品种;
6
3、物归原主----误卸货物--应运往国外,按转
运货物办理,转至境外;
应运往国内其他口岸,原收货人办理进口手续
或转关运输手续;
4、就地进口----由原收货人接受——按一般进
口货物申报,提供溢卸物证明,交验证件,征
税放行;
5、境内转售----原收货人不接受溢卸、误卸货
物,或者不办理溢卸、误卸货物的退运手续,
运输工具负责人或其代理人可要求在国内销售,
由购货单位办理进口手续;
7
退运货物
原出口货物或进口货物因各种原因造成退运进口或者
退运出口的货物。
直接退运货物:是指在进境后、办结海关放行手续前,
进口货物收发货人、原运输工具负责人或其代理人(以下统
称当事人)申请直接退运境外,或者海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责令直接退运境外的全部或者部分货物
一般退运货物:指已办理申报手续且海关已放行出口或
进口的,因各种原因造成退运进口或退运出口的货物。
进口转关货物在进境地海关放行后,当事人申请办理退
运手续的,不属于直接退运货物按一般退运货物办理退运手
续。
8
一般退运进口货物的海关手续
(1)报关
一般退运进口报关分两种情形:
※已经收汇核销
①填写一份进口货物报关单
②原货物出口时的出口报关单
③加盖有已核销专用章的“外汇核销单出口
退税专用联”或税务局出具的“出口商品
退运已补税证明”
④保险公司证明或承运人溢装、漏卸的证明
9
※未收汇
①原出口货物报关单
②出口收汇核销单
③报关单退税证明联
④并同时填制一份进口货物报关单
出口货物自出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退
货复运进境的,海关核实后,不予征收进
口税。原出口时,已征收出口税,重新缴
纳因出口而退还的国内环节税的,自缴纳
出口税款之日起1年内准予退还。
10
2、一般退运出口货物的海关手续
(1)报关
(2)税收:进口货物自进口之日起1年内原
状退货复运出境的,经海关核实后可以免
征出口关税,已征收进口关税和代征税的,
自缴纳进口税款之日起1年内准予退还。
11
(二)直接退运货物
1、当事人申请直接退运的货物
2、海关责令直接退运的货物
12
1、当事人申请直接退运的货物
可以申请直接退运的情形:
①因国家贸易管制政策调整,收货人无法提供相关
证件的;
②属错发、误卸货物(或溢卸货物),并能提供发
货人或承运人书面证明文书的;
③收发货人双方协商一致同意退运,能够提供双方
同意退运的书面证明文书的;
④有关贸易发生纠纷,能够提供法院判决书、仲裁
机构决定书或者无争议的有效货物所有权凭证的;
⑤货物残损或者国家检验检疫不合格,能够提供国
家检验检疫部门根据收货人申请而出具的相关检
验证明文书的;
13
不予办理直接退运的情形:
当事人申请直接退运前,海关已经确
定查验或者认为有走私违规嫌疑的
货物。
14
1、申请退运需提交的单据
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申请书;
证明实际进口情况的合同、发票、装箱单;
已报关货物的原报关单、提运单、载货清单;
海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准予退运,海关制发“准予直接退运决定书”
15
2、报关单填制要求:
①“标记唛码与备注”栏填写“准予直接
退运决定书”编号;
②“贸易方式”栏填写“直接退运”代码
4500。
3、直接退运一般先填出口货物报关单,再填
进口货物报关单;并在进口报关单的“标记
唛 码及备注”栏填报关联报关单(出口报
关单)号;
16
4、属承运人的责任造成的错发、误卸、溢
卸,获批准退运的,可以免填报关单,凭
“准 予直接退运决定书”办理直接退运手
续;
5、经海关批准直接退运的货物免交许可证、
免征税费及滞报金,不列入海关统计。
6、进境申报后批准直接退运的,在直接退
运前海关应将原进口货物报关单或者转关
单数据撤销;
7、应从原进境地口岸退运出境,因改变运
输方式或另一口岸出境的应以转关运输方
式出境。
17
2、海关责令直接退运的货物
①进口国家禁止进口的货物,经海关依法处
理后;
②违反国家检验检疫政策法规,经国家检验
检疫部门处理并且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
知书”或者其他证明文书后的;
③未经许可擅自进口属于限制进口的固体
废物用作原料,经海关依法处理后的;
④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应当责令直
接退运的其他情形。
18
与申请直接退运的报关有三点不同:
①、不需要申请;
②、凭“责令直接退运通知书”办理相关
手续;
③、“标记唛码与备注”栏填写“责令直
接退运通知书”编号
其余均与“当事人申请直接退运的货物”
相同;
19
退关货物
指出口货物在海关申报出口后海关放行,因
故未能装上运输工具,发货单位申请将货物退运
出海关监管区不再出口的货物称为退关货物。
20
海关手续
1、得知出口货物未装上运输工具,并决定
不在出口之日起3天内,向海关申请退关
2、经海关核准且撤销出口申报后方能将货
物运出海关监管场所
3、已缴纳出口税的退关货物,可以在缴纳
税款之日起1年内,向海关申请退税
4、办理退关手续后,海关对所有单证予以
注销,并删除有关报关电子数据。
21
放弃货物
又称放弃进口货物,是指进口
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声明放弃,
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的货物。
22
2.范围
(1)没有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进口货物;
(2)保税货物;
(3)在监管期内的特定减免税货物;
(4)暂准进境货物;
(5)其他没有办结海关手续的进境货物。
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口的废物,对环境造成
污染的货物不得声明放弃。
23
(二)处理
放弃处理货物由海关提取,依法变
卖处理;
所得价款,优先拨付变卖处理实际
支出的费用后,再扣除运输、装卸、储
存等费用。所得价款不足以支付运输、
装卸、储存等费用,按比例支付。有余
款再上缴国库。
24
超期未报关货物
• 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结海关手续的海关监
管货物
25
• 范围
• (1)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3
个月未向海关申报的进口货物;
• (2)在海关批准的延长期满仍未办结海
关手续的溢卸货物、误卸货物;(运输工具卸
货之日起3个月办理,延长最长不超过3个月)
• (3)超过规定期限3个月未向海关办理复
运出境或者其他海关手续的保税货物;
• (4)超过规定期限3个月未向海关办理复
运出境或者其他海关手续的暂准进境货物;
• (5)超过规定期限3个月未运输出境的过
境、转运和通运货物。
26
处理
超期未报关进口货物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
(1)被决定变卖处理的货物如属于《法检目
录》范围的,由海关在变卖前提请出入境检
验检疫机构进行检验检疫,检验检疫的费用
与其他变卖处理实际支出的费用从变卖款中
支付。
(2)变卖所得价款,在优先拨付变卖处理实
际支出的费用后,按照①运输、装卸、储存
等费用;②进口关税;③进口环节海关代征
税;④滞报金,这样的顺序扣除相关费用和
税款。所得价款并不足以支付同一顺序的相
关费用的,按照比例支付。
27
(3)按照规定扣除相关费用和税款后,尚
有余款的,自货物依法变卖之日起1年内,
经进口货物收货人申请,予以发还。其中
属于国家限制进口的,应当提交许可证件
而不能提供的,不予发还;不符合进口货
物收货人资格、不能证明其对进口货物享
有权利的,申请不予受理。逾期无进口货
物收货人申请、申请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
还的,余款上缴国库。
(4)经海关审核符合被变卖进口货物收货
人资格的发还余款的申请人,应当按照海
关对进口货物的申报规定,补办进口申报
手续。
28
第八节 海关监管货物
的特殊申报程序
29
进出境快件
进出境货物集中申报
海关监管货物转关申报
30
进出境快件
指进出境快件运营人,以向客户
承诺的快速商业运营方式承揽、承
运的进出境的货物、物品。
进出境快件运营人: 即营运人,
是指依法注册并在海关登记备案的
从事进出境快件运营业务的国际货
物运输代理企业。
31
分类
(1)文件类——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免税
且无商业价值的文件、单证、单据及资
料;
(2)个人物品类——自用、合理数量范围
内的进出境的旅客分离运输行李、亲友
间相互馈赠物品和其他个人物品;
(3)货物类——指上述两种以外的进出境
快件。
32
报关程序
1.申报
(1)申报时间:应当在海关正常办公时间
内通关,否则需征得海关同意。
(2)申报方式:采用纸质或电子数据形式
报关。
(3)申报期限:
进境: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内
出境:运输工具离境3小时之前
33
(4)申报单证
快件类型 进境 出境
文件类 KJ1 KJ1
个人物品类 进出境快件个人物品
报关单
进出境快件个人物品报
关单
货物
类
免税
(税额
≤50元)
KJ2 KJ2(应证、应税、需
出口收汇、需出口退税
的除外)
应税 KJ3(除应证、需进
口付汇的以外)
按出口货物相应程序
办理
其他 按进口货物相应程序
办理
34
注意:
文件类需要提交的单证为:KJ1+总
运单(副本)+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
个人物品类需要提交的单证:个人
物品报关单+每一进出境快件分运单、
进境快件收件人或出境快件发件人身份
证件影印件+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
货物类需要提交的单证:KJ2/KJ3+
每一进出境快件分运单+发票+海关需要
的其他单证
35
2、进出境快件的查验
A、海关查验时,运营人应派员到场,并负
责进出境快件的搬移、开拆、封装;
B、海关对进出境快件中的个人物品,实施
开拆查验,运营人应通知收件人或发件
人到场或运营人应向海关提交委托书,
代理收、发货人义务,并承担相应法律
责任
C、海关可径行开验、复验或提取货样
36
进出境货物集中申报程序
经海关备案,进出口货物收发货
人在同一口岸多批次进出口规定范
围内货物,可以先以集中申报清单
申报货物进出口,再以报关单集中
办理海关手续的特殊通关方式。
37
范围
(1)适用集中申报方式的货物仅限于
以下货物:
①图书、报纸、期刊类出版物等时效性较
强的货物;
②危险品或者鲜活、易腐、易失效等不宜
长期保存的货物;
③公路口岸进出境的保税货物
38
(2)不适用集中申报方式的情形:
①涉嫌走私或者违规,正在被海关立案调
查的收发货人进出口货物;
②因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被海关依法
给予行政处罚的收发货人进出口货物;
③适用C类或者D类管理类别的收发货人进
出口货物。
39
(3)停止适用集中申报方式的情形:
①担保情况发生变更,不能继续提供有效担保的;
②涉嫌走私或者违规,正在被海关立案调查的;
③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被海关依法给予行政处
罚的;
④海关分类管理降为C类或D类的;
⑤收发货人在备案的有效期内主动申请终止适用集中
申报通关方式
40
管理
(1)备案管理
①备案地点
收发货人应当在货物所在地海关办理集中申报备
案手续。
加工贸易企业应当在主管地海关办理集中申报备
案手续。
②备案单证
收发货人应提交“适用集中申报通关方式备案表
”
③备案担保
收发货人应当提供符合海关要求的担保,担保有
效期最短不得少于3个月
41
④备案有效期
备案有效期限按照收发货人提交担保有效期
核定。在备案有效期内,收发货人可以适用集中
申报通关方式。
担保发生变更时,收发货人应当向原备案地海关
申请变更;
备案有效期届满可以延续,且应当在备案有效期
届满10日前向原备案地海关书面申请延期,未按
规定延期的,备案表效力终止,收发货人如果需
要进行进行集中申报的,应当重新申请备案
(2)报关管理----收发货人可以委托B类(含B类)
以上管理类别的报关企业办理集中申报手续
42
申报程序
1、电子申报
(1)申报时间
① 进口:载运进口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
起14日内超过14日的,不适用集中申报,应以
报关单进行申报;
② 出口: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前。
(2)申报单证:填进/出口货物集中申报清
单,并按清单格式录入电子数据向海关申报。
(3)退单:经审核发现集中申报清单电子
数据与集中申报备案数据表不一致的,应当退
单,凡被退单的, 收发货人应当以报关单方式
向海关申报。
43
2、纸质单证申报
(1)提交集中申报清单及随附单证
①提交纸质单证期限
收发货人应当自海关审结集中申报清单电子
数据之日起3日内,持集中申报清单及随附单证
到货物所在地海关办理交单验放手续。属于许可
证管理的,应提交许可证(海关在证上批注并留
存复印件),超过上述时间的,海关删除集中申
报清单电子数据,收发货人应当重新申报,超过
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的,应当以报关单
进行申报。
②修改或撤销集中申报清单----同正常申报
时修改和撤销报关单的规定相同
44
(2)报关单集中申报
①集中申报的期限
收发货人应当对一个月内以集中申报清
单申报的数据进行归并,填制进出口货物报关
单,一般贸易货物在次月10之前、保税货物在
次月底之前到海关办理集中申报手续(保税仓
库最迟应在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办理报关手续)。
一般贸易货物集中申报手续不得跨年度办
理。
45
②报关单填制要求(归并条件)
集中申报清单归并为同一份报关
单的,各清单中的进出境口岸,经营单
位、境内收发货人、贸易方式、起运国
(地区)、装货港、运抵国(地区)、
运输方式栏目及适用的税率、汇率必须
一致。
46
可以归并的条件:
进口货物:同一经营单位、收货人、
来自同一国家(地区)起运并在同一港口
装货使用同一运输方式运抵我国同一进境
口岸并且税率、汇率一致的货物;
出口货物:同一经营单位、发货人,
运往同一国家(地区)并在同一港口起运
地使用同一运输方式的相同税率、汇率的
货物;
47
各清单中规定项目不一致的,收发货
人应当分别归并为不同的报关单进行申报,
对确实不能归并的,应当填写单独的报关
单进行申报。
各清单归并为同一份报关单时,各
清单中载明的商品项在商品编号、商品名
称、规格型号、单位、原产国(地区)、
单价和币值均一致的情况下可以进行数量
和总价的合并。
48
③办理相应的手续(税、证)
在进行报关单方式申报时,应按规定
对涉税的货物办理纳税手续,海关按照接
受清单申报之日实施的税率、汇率计征税
费。涉证的提交经海关批注过的许可证件。
④申领报关单证明联
办结集中申报手续后,海关按集中申
报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签发报关单证明联。
“进出口日期”以海关接受报关单申报的
日期为准。
49
海关监管货物转关申报程序
指海关监管货物在海关监管下,从
一个海关运至另一个海关办理某项海关
手续的行为
50
三种情况。
(1)进口转关运输
(2)出口转关运输
(3)境内监管货物的转关运输
51
2、转关条件
1)应符合条件
(1)转关的指运地和启运地必须设有海
关;
(2)转关的指运地和启运地应当设有
经海关批准的监管场所;
(3)转关承运人应当在海关注册登记,
承运车辆符合海关监管要求,并承诺按海
关对转关路线范围和途中运输时间所作的
限定将货物运往指定的场所。
52
2)不能转关
(1)进口固体废物(废纸除外);
(2)“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消耗
臭氧层物质;
(3)进口汽车整车,包括成套散件和二类
底盘;
(4)国家检验检疫部门规定必须在口岸检验
检疫的商品;
大宗散装商品、易腐烂变质商品、废旧物
品、卸货时发现包装破损、数量短缺的商品,
必须在卸货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53
3、转关运输的方式
分为提前报关转关、直转转关和中转转关
三种方式:
54
1.提前报关转关
进口货物:先报后转关,即指运地先
报 进境地转关
出口货物:先报后转关,即未
抵启运地先报关 运抵后办理出口转
关
55
• 2.直转转关
• 进口:进境地办转关手续 运抵指运
地再报关
• 出口:货物运抵启运地 在启运地办
理出口报关、转关手续 在出境地海关
办理出境手续
•
56
• 3、中转转关
• 进口:先向指运地海关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再由
境内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批量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
关手续。
• 出口:先向起运地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再
由境内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按出境工具分列舱单向
起运地
• 海关批量办理转关手续,并到出境地海关办理出
境手续。
• 全程提运单,必须换装境内运输工具的进出口中
转货物适用中转转关方式。
57
• 4、转关管理
• (1)转关运输的期限
• ①直转方式转关的期限
• A.进口货物在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
内,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
• B.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运抵指运地之日起14
日内,向指运地海关办理报关;
• C.逾期征收滞报金,转关手续逾期,从载运
工具申报进境之日第15为起征点;报关手续逾
期,从货物运抵指运地之日起第15为起征点。
58
• ②提前报关方式转关的期限
• A.进口报关货物应在电子数据申报之日
起的5日内,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
超过期限仍未到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
的,指运地海关撤销提前报关的电子数据。
• B.出口转关货物应于电子数据申报之日
起5日内,运抵启运地海关监管场所,办
理转关和验放等手续,超过期限的,启运
地海关撤销提前报关的电子数据。
•
59
• (2)转关运输申报单证的法律效力
• 转关货物申报的电子数据与书面单证具
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确实因为填报或
传输错误的数据,有正当的理由并经海
关同意,可作适当的修改或者撤销。对
海关已决定查验的转关货物,则不再允
许修改或撤销申报内容
60
转关运输的报关程序
(一)进口货物的转关
1、提前报关的转关
(1)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货
主)在进境地海关办理进口货物转关
手续前,在指运地海关传送进口货物
报关单电子数据,计算机自动生进口
转关货物申报单,传输至进境地海关。
61
(2)货主在电子数据申报后,5日内向
进境地海关申请办理转关手续,逾期
未办指运地海关撤销已经录入的电子
数据。单据如下:
①进口转关运输货物核放单(广东
省内公路运输的,提交“进境汽车载
物清单”)
②汽车载货登记簿或船舶监管簿;
③提货单
62
• (3)进境地海关办理相关手续,并对装
有相关货物的集装箱或运输工具施加关锁、
在《登记本》或《监管本》上批注签章,
对转关货物进行实际放行。
• (4)货物运抵指运地后,指运地海关验
核货物并向进境地海关发送转关货物的核
销回执。
• (5)货主向海关提交纸质的报关单及其
他单据,按照正常的报关程序报关
63
2、直转方式的转关
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进境地海关录入
转关申报数据,持有关单证直接办理转关手
续。
(1)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代理人自运输工具
申报进境之日起14天内在进境地海关录入
转关申报数据,办理转关手续。逾期缴纳滞
报金。
64
(2)申报单据如下:
①进口转关运输货物申报单(广东省内公
路运输的,提交进境汽车载物清单)
②汽车载货登记簿或船舶监管簿;
(3)在海关指定的时间内运抵指运地,自
货物到达指运地之日起14天内,进口货物
的收货人或代理人向指运地海关办理申报。
逾期缴纳滞报金。
65
3、中转方式:(中转方式的进口转关一
般采用提前报关转关)
(1)具有全程提运单,需换装境内运输
工具的中转转关货物,其收货人或代理
人向指运地海关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2)5日内向由承运人向进境地海关提交
进口转关货物申报单、“进口货物中转
通知书”、运输工具纸质舱单(空运方
式提交联程舱单)
66
• (二)出口转关运输
• 1、提前报关的转关
• (1)发货人或代理人在货物运抵起运地海关
监管场所前,先向起运地海关传送出口货物报
关单电子数据,由起运地海关提前受理电子申
报,生成出口转关货物申报单数据,传输至出
境地海关。
• (2)货物在电子申报之日起5日内,运抵启
运地海关的监管场所并办理转关手续
67
• (3)所需单证:
• ①出口货物报关单
• ②汽车载货登记簿或船舶监管簿;
• ③广东省内公路运输的,提交出境汽车载货清
单
• (4)运抵出境地,办理出境手续,要提交的单
证
• ①启运地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 ②出口转关货物申报单③汽车载货登记簿或船
舶监管簿
68
2、直转方式的转关
(1)发货人或代理人在货物运抵起运地海
关监管场所后,进入报关程序,向启运地
海关申报录入《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数
据,由启运地海关提前受理电子申报,生
成《出口转关货物申报单》数据,传送到
出境地海关。
69
(2)在启运地办理转关手续,所需单
证:(与提前报关转关所提交的单证
是一样的)
①出口货物报关单 ②汽车载货登记
簿或船舶监管簿 ③广东省内运输的
出境汽车,提交《出境汽车载货清单
》
70
(3)货物到达出境地时,办理出境手
续所需单证:①出口货物报关单 ②出
口转关货物申报单 ③汽车载货登记簿
或 船舶监管簿
71
• 3、中转方式的转关
• 具有全程提运单、需换装境内运输工具的
出口中转转关货物,其发货人或代理人向起运
地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后,由承运人或其代
理人向起运地海关传送并提交出口很转关货物
申报单及其他单证,向起运地海关办理货物出
口转关手续。起运地海关核准后,签发“出口
货物中转通知书”,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凭以到
出境地海关办理中转货物的出境手续。
72
• 境内监管货物的转关(除加工贸易深加
工结转外,均按进口转关办理)
• (1)提前报关转关(先转入地报关后转
出地转关)
• 转入地=指运地 转出地=进境地
73
• 由转入地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先在
转入地办理报关----转入地海关受理并
“进口转关货物申报单”,同时将数据
传输给转出地海关----向转出地海关办
理转关手续(应提交单证:进口转关货
物核放单、汽车载货登记簿或船舶监管
簿、提供进口转关货物申报单编号)
74
• (2)直转转关(先转出地转关后转入地
报关)
• 由转入地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先在
转出地办理转关(应交单证:进口转关
货物申报单、汽车载货登记簿、船舶监
管簿)----后将货物运到转入地----向
转入地海关办理报关
75
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