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军事法规体系
授课人:冯 军
课目:我国军事法规体系
目的:通过学习,使大家基本了
解军事法规体系的概念、特点,建立军事
法体系的意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以
及我国军事法体系的构成部分,为进一
步学好军事法打下良好基础
内容:
一、军事法体系的概念和特点
二、研究和建立军事法体系的意义
三、建立军事法体系的指导思想和
基本原则
四、我国军事法体系的构成部分
方法:课堂讲授
时间:约150分钟
要求:上课认真听讲,精神振奋、
注意力集中,课后按时完成作业
军事法体系概念
:
军事法体系是国家法律体系的一
个组成部分,它是以现行各种军事法
律规范为基础,以一定标准划分的军
事法分支部门为主体,以宪法为统帅,
以军事基本法为指导,组成多层次、
多门类和内容协调一致、形式完整统
一的有机整体。
军事法体系的特点:
(一)军事法体系是国家法律体
系中的一个子系统。
(二)军事法体系是军事法律规
范之间互相联系、互相协调的统一
整体。
(三)军事法体系以军事法分支
部门为主体。
(一)建立军事法体系是军事社会
关系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只有建立军事法律体系,才
能把各种军事法律规范协调统一起来。
(三)建立军事法体系,有利于
保持军事法的稳定性。
(四)建立军事法体系,能够充分
发挥军事法调整各种军事社会关系的整
体效应。
建立军事法体系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国防、军队建设和改革与
军事法制建设同步进行,一手抓国防、
军队建设与改革,一手抓军事法制建设,
并使军事法制建设贯穿于国防、军队建
设与改革的全过程;
建立军事法体系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二)以建立中国特色的军事法体
系为指导思想,正确处理好理论与实际、
需要与可能、现实与未来、平时与战时、
继承与创新、军内与军外、国内与国外
等诸方面的矛盾关系,把我国军事法体
系建立在先进科学的符合国情军情的基
础上;
建立军事法体系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三)坚持以宪法为依据、实事求
是、科学合理、集中统一、民主决策等
一系列军事立法原则,加强军事立法的
计划性、科学性、连续性、稳定性、权
威性和系统性,使军事法律规范的数量
和质量稳步地增长,为军事法体系的完
善奠定基础。
我国军事法体系的构成部分
• 一、国防法
• 二、兵役法
• 三、国防动员法
• 四、国防教育法
• 五、国防科技法
• 六、军事设施保护法
• 七、军事行政管理法
• 八、军事训练法
• 九、军队院校工作法
我国军事法体系的构成部分
• 十、军队政治工作法
• 十一、军事人事法
• 十二、军人优抚法
• 十三、军事经济法
• 十四、军人婚姻法律制度
• 十五、军事刑法
• 十六、军事诉讼法
• 十七、国界法
• 十八、国际军事法
• 十九、战争法
(一)国防法 :
国防法,是指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
依照宪法原则和宪法军事条款及国家基本
法的立法程序制定的,调整国防建设和武
装力量建设领域中,各种最基本的社会关
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二)兵役法 :
兵役法,是指国家制定的关于兵役
制度和公民兵役义务的法律规范总称。
(三)国防动员法:
国防动员法,是指国家关于由平时
体制转为战时体制,统一调度、指挥、管
理一切可以利用的人力、物力、财力,使
军事、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
外交等一切活动服从战争需要的法律规范
总称。
(四)国防教育法 :
国防教育法,是国家立法机关及其授
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调整国防教育活动
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五)国防科技法 :
国防科技法,是国家关于国防科技的
发明、研制、生产、使用和管理的法律规
范总称。
(六)军事设施保护法 :
军事设施保护法,是指国家为保护军
事设施的安全,保障军事设施的使用效能
和军事活动的正常进行,调整人们在军事
设施保护、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军事社
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
(七)军事行政管理法
军事行政管理法,是指国家机关和军
事机关制定认可的,规定国家和军队进行
军事行政管理、调整军事行政管理活动中
各种军事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八)军事训练法:
军事训练法,是指国家机关和
军事机关制定的调整一切军事训练活
动中各种军事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
称,是我国军事法的一个重要分支部
门。
(九)军队院校工作法
:
军队院校工作法,是调整军
队院校在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
活动中的各种军事社会关系的法
律规范总称 。
(十)军队政治工作法
:
军队政治工作法,是指中央
军事委员会依据国家法律、党的
章程和军队的实际,制定的关于
中国共产党在军队中进行的思想
工作和组织工作的法律规范总称。
(十一)军事人事法:
军事人事法,是指国家机关
和军事机关制定的,调整平时和
战时军队建设领域里一切人事工
作中各种军事社会关系的法律规
范总称。它是军事法的一个十分
重要的分支部门。
(十二)军人优抚法:
军人优抚法,是指国家机关
和军事机关制定的,调整优待、
抚恤工作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的法律规范总称。
(十三)军事经济法 :
军事经济法,是指调整法人
之间以及法人与公民之间发生的
军事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十四)军人婚姻法律制度 :
军人婚姻法律制度,是调整
军人婚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法律
制度体系或规程,是我国军事法
的一个组成部分。
(十五)军事刑法 :
军事刑法,是指统治阶级通
过国家制定、认可并以国家强制
力保证其实施的,关于军职人员
犯罪和公民犯破坏国家军事利益
罪及刑罚处罚的法律规范总称 。
(十六)军事诉讼法 :
军事诉讼法是指有关军队和
军人参加刑事、民事、行政、经
济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总称。
(十七)国界法 :
国界法,是我国对国界、边
境地区实施管理,调整国界和边
境管理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
法律规范总称。
(十八)国际军事法 :
国际军事法,是调整国际社
会的集体安全保障及有关军事利
益等特殊关系的国际条约和国际
习惯的总称。
(十九)战争法 :
战争法,是指调整交战各方
之间、交战方与中立国之间关系
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的总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