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八号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计划实施情况公告
适用情形:
1.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下简称“大股东”)通过本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应当适用本指引,在首次减持发生日之前十五个交易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公告。
2.大股东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或减持期限届满后两个交易日内,应当适用本指引披露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3.大股东在上市公司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已披露减持股份预披露承诺的,还应当按照承诺要求履行减持预披露义务。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公告编号: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计划实施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如适用)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持股股份的具体来源。
(三)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十二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区间以及公告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如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十二月内未减持股份的,应当按照前述要求,披露前次减持股份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数量、减持期间(不超过六个月)、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拟减持的原因。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二)减持计划实施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四、股东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及相关持股变动情况(适用于减持股份计划实施情况公告)
(一)股东实施减持预披露计划的具体情况,包括减持期间、减持价格区间、减持数量、减持比例等。
股东名称
减持期间
减持价格区间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
其他
(二)本次减持事项是否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是否一致,以及与减持计划存在差异的原因(如适用)。
(四)实施减持预披露计划后,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名称
持股股数
(万股)
持股比例
(%)
其他
(五)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六)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特此公告。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
· 注意事项
1.大股东减持其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上市公司股份,不适用本指引。
2.上市公司同时在境内外市场发行股份并上市的,按相关股东通过本所证券交易系统减持股份数量和境内外发行股份的总股本计算前款规定的减持比例。
· 报备文件
(一)股东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
(二)股东关于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说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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