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给我合同,拖欠工资,辞职不给工资,如何维权
今年8月18号入的职,签过类似劳动合同,但是自己没有拿到合同,每月2
0号发工资,10月20号老板说这个月工资到下个月20号才能发,也没有经
过全体员工的同意,然后我就辞职了,老板说同意辞职,但是工资现在不
能给,还要求我现在交接工作,我应该怎样维权
法律分析对于问题描述,可以作如下分析:
1、《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
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2、因此,你有权要求公司给一份劳动合同给你。
3、《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
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4、因此,公司无权拖欠、扣你工资,你有权要求公司及时给你结算工资
。
5、单位拒不支付拖欠、克扣工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由劳动行政部
门责令责令公司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你加
付赔偿金。行动建议
1、建议你保留上班的证据,譬如工牌、工作服装、入职证明等。
2、和用人单位负责人协商并及时发放工资。
3、建议你保留申请辞职时的相关证据材料。
4、协商不成,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处理;有争议的部分,也
可向相关劳动部门提起劳动仲裁。
5、如果你是以公司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而被迫解除的
,你还可以主张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