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订单融资业务管理办法解读
基本定义
订单融资指卖方企业与买方在签署有效
订单后约定采用非信用证结算方式进行
结算,我行为满足卖方企业在订单项下
货物发运前因支付原材料采购款、组织
商品生产、货物运输等的资金需求而以
订单项下的预期销货款作为主要还款来
源、向卖方企业提供的短期融资。
订单融资注意事项:
国际订单的结算方式为赊销(O/A)和出口托收(D/A或D/P);
国内订单的结算方式为票据结算方式和非票据结算方式,暂不包括国内信用证。其中,卖方为中小企业的,结算方式不得为票据结算方式。
订单融资遵循的原则
订单融资应遵循“订单真实有效、融资用途锁定、业务全程监控”的管理原则
(订单融资业务纳入客户的综合授信管理范围,审批权限比照流动资金贷款进行管理。)
可办理订单融资的业务范围
企业法人采购商品形成的订单
学校、医院等事业法人采购商品形成的订单
其中,特别支持属于我国“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的学校或三级甲等以上医院的订单。
本行认可的其他可以办理订单融资业务的订单
可办理订单融资的业务范围
地市级及财政实力雄厚、经济较发达的县级(含)
以上政府的采购部门统一组织的政府采购形成的订
单。政府采购行为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
体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使用财政
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
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的行为。其中,特别支持地
级市以上的政府采购。(旧:地市级(含)以上政
府的采购部门统一组织的政府采购形成的订单。)
准入条件
卖方准入条件:原则上在我行信用评级在BB级(含)以上,中小客户信用评级在BBB级(含)以上
买方准入条件:信用评级在A级(含)以上或地市级及财政实力雄厚、经济较发达的县级(含)以上政府的采购部门统一组织的政府采购形成的订单。
操作要点
卖方企业申请办理订单融资,须落实合法、足值、有效的担保,并追加以订单项下的预期销货款为我行提供应收账款质押。
订单实有金额指订单金额扣除订单中卖方企业预收货款金额或订金后的余额。
单笔订单融资金额原则上不超过订单实有金额的70%。若卖方为中小企业客户,对于单张订单超过年销售额50%的,融资额度不能超过订单金额的50%,纳入政府采购的除外。
单笔订单融资期限根据订单约定的最迟交货期加合理的销售回笼期限确定,原则上不超过180天,最长不超过1年(含)。
可免担保的条件
在审核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且在本行信用评级
在BBB级(含)以上的卖方企业,除提供预期销
货款质押外,可免于要求其提供其他担保:
(一)卖方企业符合本行信用贷款条件
(二)买卖双方有两年以上稳定的供销关系,买方可回签确认《订单融资业务通知书》,且买方信用评级在A+级(含)以上或我行特别支持的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