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目的
为规范公司员工的离职管理,确保公司和离职员工的正当权益,
特制订本
制度。
范围
公司所有员工,不论何种原因离职,均依照本制度办理。若有特
例,须由总经理签字认可。
内容
离职类别与定义
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辞职:是指在任职期间内,由员工提出提前终止劳动雇佣关系
的行为。
辞退:是指在任职期间内,员工不合格或工作表现、学识、技
能等不符合公司要求,或因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等,公司决定提前
终止与员工劳动雇佣关系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可以辞
退员工:
A、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能力较差、表现不佳者。
B、患有非本职工作引起的疾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经
医疗部门
证实身体不适,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C、工作能力明显不适应本职工作要求,又无法转任其它岗位者。
D、参加岗位适应性培训后考核仍不合格且又无法转任其它岗位
者。
E、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
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变更劳动合同协议的。
F、公司因生产经营状况确需裁减人员的。
G、试用期满后工作态度差,工作缺乏责任心和主动性的,无法
满足工作需求者。
H、公司制度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开除:是指在任职期间内,员工违反公司有关规定或做出有损
于公司利益的行为,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公司根据有关规定随时与
其解除劳动合同,予以开除。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有权开除员工: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贪污腐化或有其它严重不良行为,对公司利益
或声誉造成损害的。
对公司有严重欺骗行为的。
因触犯法律而被羁押拘留、劳教、逮捕、判刑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泄漏公司商业或技术秘密,使公司蒙受损失的。
年度内被处以大过处罚达3次的。
其它违反公司制度中有关开除类规定者。
国家或地方政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自动离职(自离):是指在合同期内,员工未经公司批准而擅
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行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将按员工自动离职
处理,并暂时冻结其工资:
连续旷工3个工作日或在1个月内累计旷工达5个工作日,经劝戒无效者。
未按正规手续申请离职而自行离开工作岗位者。
已申请离职但在15个工作日内未办妥离职交接手续而自行离开公司者。
合同期满(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公司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是指合同期满,公司根据情况不
再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并提前30天通知员工的行为。
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是指合同期满,员工不愿与公司
续签劳动合同,并提前30天通知公司的行为。
辞职程序
辞职申请的提出及辞职手续办理时间
员工申请辞职,首先须填写《员工辞职/辞退联系表》(见附表1),
经各级单位负责人签字审批后,然后再填写《工作移交单》(见附表
2),并经各级单位负责人审批。在每月25日方可办理辞职手续。如遇
特殊情况提前离职,需出示相关有效证据。否则,每提前1天离职,均
需在工资中扣除相应天数的基本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具体所需提前提
出时间详见《员工离职类别与要求说明表》(附录1)。
辞职申请的撤销及其办理时间
拟辞职员工,若需撤销辞职申请,拟辞职员工需填写《工作联络
单》(见附表5),须经单位直属主管和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报于人力资
源科审核和存档,在每月15日和30日办理方可有效。否则,按正常辞
职程序办理。
辞职申请的审批
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上级就员工提出的辞职申请,需与
员工进行积极的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并探讨改善其工
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经沟通无效,由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上级将员工辞职申请初步审
批后,报于人力资源科审核。
综合管理部有责任与辞职员工进行沟通,沟通无效后,由人力
资源科人事文员依据《离职审批权限表》(附录2)报批。
《员工辞职/辞退联系表》经最终批准后,由人力资源科保存,
并告知该辞职员工的直属主管批准结果。由其直属主管根据批准结果
安排工作交接事项,并安排该员工于离职日到车间统计员领取《员工
辞职/辞退联系表》和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科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辞退程序
辞退申请的提出
公司辞退员工,原则上由其直属单位主管填写《员工辞职/辞退
联系表》,非员工过失性辞退,应提前一个月通知被辞退员工。但必要
时,须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在辞退员工时,其直属部门(单位)主管须与被辞退员工面谈,
明确清晰地告知其被辞退原因,并负责解答其与被辞退有关问题,人
力资源科可陪同提供必要的支持。
辞退申请的审批
遵照《离职审批权限表》执行。
开除程序
开除申请的提出
公司开除员工时,由其直属单位主管填写《员工辞职/辞退联系表》,
通知被开除员工。
开除申请的审批
遵照《离职审批权限表》执行。
自动离职程序
对于未经预告而自动离职的员工,所属单位须于当天(原则上是
三天)及时填写《工作联络单》,报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科。
属于员工主动提出自动离职者,须由员工本人填写《员工辞职/
辞退联系表》,经直属单位主管和部门负责人签署后,到人力资源科办
妥离职手续后方可放行出厂。
合同期满(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属于公司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应在合同到期2
个月前将合同到期需续签合同人员名单提交各部门负责人,各部门根
据员工工作表现及公司发展需要,决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人员名单,
并在15天内反馈给人力资源科,由人力资源科安排合同续签事宜,或
提前一个月填写《员工辞职/辞退联系表》,通知员工不再续签劳动合
同。相关离职手续按辞退程序办理。
属于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时,员工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
填写《员工辞职/辞退联系表》,通知公司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否则,
每提前1天离职,均需在工资中扣除相应天数的基本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相关离职手续按辞职程序办理。
离职谈话
员工离职时,该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上级需与离职人进行谈话。如
有必要,可请其他人员协助。谈话完成下列内容:
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及核实管控情形;
审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审查其掌管工作、进度和角色;
阐明公司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有权代表公司根据其工作的进展情况确定具体的离开公司日期。
记录离职谈话清单,经员工和谈话负责人共同签字,并分别保存于公
司和员工档案。
员工离职时,人力资源科应与离职人进行谈话,谈话完成下列内
容:
了解员工入职以来的工作业绩;
解答员工可能有的问题;
征求对公司的评价及建议。
工作期间内,离职员工不得拒绝接受公司所要求的会谈,否则将
予以处分。
离职移交
工作交接:指将本人经办的各项工作、保管的各类工作性资料等
移交至直接上级所指定的人员,并要求接交人在《工作交接单》(见附
表2)签字确认,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的各项内部文件;
经管工作详细说明;
《客户信息表》、《供销关系信息表》(含姓名、单位、联系方
式及其它相关信息)
培训资料原件;
公司的技术资料或职位所涉及保管的文件性资料(包括书面文
档和电子文档两类);
项目工作情况说明,包括:
项目计划书;
项目实施进度说明;
项目相关技术资料;
其它项目相关情况详细说明。
目前工作的进展程度。
任职期间的工作记录资料。
事物移交:员工在公司就职期间所有领用物品的移交,并应交接
双方签字确认。
所领用的办公用品交还行政总务科;
公司配置的通讯工具;
各类钥匙;
借阅的图书资料;
各类工具(如维修用品、移动存储、保管工具等)。
款项移交
将经手各类项目、业务、个人借款等款项事宜移交至财务。
经手办理的业务合同(协议)移交至该部门或综合管理部。
以上各项交接均应由交接人、接交人签字确认,并经人力资源科
审核备案后方可认定为交接完成。
在离职手续办理中,出现部分文件或资料遗失时,采取以下措施:
出现文件遗失,相关部门有备案的,可以拷贝一份。
出现文件遗失,其它部门没有备案的,由移交人回忆文件内容,
并将回忆的内容,报部门负责人审核,经审核通过,方可将遗失的文
件交接。否则,因个人原因,造成的文件遗失无法追回的,后果由个
人承担,视文件的重要性,由部门负责人联合公司高层确定应由移交
人承担的经济补偿额度。
出现物品、图书遗失,依据物品、图书记录的价格,按本制度
规定的赔偿标准赔偿。无记录价格的物品和图书,按市场现行价格最
高价赔偿。
相关部门签字
相关部门负责人需要做好本部门与离职员工涉及的工作、物品、
文件审核。
办理交接手续时,如遇相关部门负责人不在岗,可由相关部门
人员打电话通知相关部门负责人,获得批准后,方可由相关部门负责
人指定代理人代签。
员工离职交接,涉及各部门相关交接手续,各部门负责人需本
着对公司负责、对个人负责的原则,认真检查与审查离职员工与本部
门涉及的工作事宜;如发现相关部门不负责任,敷衍了事,出现问题,
公司将根据给公司造成的损失,要求相关部门负责人加倍赔偿。
离职人员原则上须亲自办理离职手续,并在双方确定的离职日期
办理完交接手续;如离职人员指定代理人代办离职手续,须离职人员
出具代办委托书,在《员工辞职/辞退联系表》和《工作移交单》签有
指定代理人的姓名、工号,一并交至人力资源科,并在确定的离职日
期办理完交接手续。
离职员工若在未办理或未办完移交手续而擅自离开公司者,公司
有权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法律责任。
离职结算
结算条件:当交接事项全部完成,并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方
可对离职人员进行相关结算。
结算部门:离职人员的工资、违约金等款项的结算由财务部和人
力资源科共同进行。
结算项目
违约金:因开除、辞退、自动离职和违约性辞职产生的违约金,
由人力资源科按照合同违约条款进行核算:
A、《劳动合同》合同期未满违约金;
B、其它违约金。
赔偿金
A、物品损失赔偿金:1000元以下按物品购入原价赔偿;1000元以上
按物品使用年限折旧后的余额赔偿。
B、培训损失赔偿金:培训费×合同未满月数/合同期限月数,或依相关
规定办理。
工资
属于辞退和开除类别的离职员工,在其办妥离职手续和完成
工作交接后,即可结算支付其全部应得薪资。
属于辞职类别的离职员工,在其办妥离职手续和完成工作交
接后,可结算支付其离职当月上月尚未结算的薪资,而离职当月薪资
及其它项目金额,统一于离职后的第一个工资结算日结算支付。若不
能亲自结算者,可在办理离职手续时,填写《工资结算委托书》(见附
表3),委托公司在职员工代理结算。
未办妥离职手续和完成工作交接者,公司有权冻结其工资,
直到办妥各项手续为止。
代通知金:员工若未按要求提前提出辞职申请,则扣以相应
应出勤工作日的基本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扣代通知金=应提前提出辞职申请日历天数内的工作日数×基本
工资 若员工提前提出辞职申请后,继而提出要求提前办理离
职手续,经部门(单位)主管与人力资源科审核、综合管理部负责人
批准后,对于提前日期内所包含的工作日可不扣相应的代通知金,其
应扣代通知金计算公式如下:
应扣代通知金=(应提前提出辞职申请日历天数内的工作日数—允
许提前离职天数内的工作日数)×基本工资
若员工提前提出辞职申请后,部门主管根据客观情况,主动
提出同意让该员工提前办理离职手续,报人力资源科审核、经综合管
理部负责人批准后,即可不扣代通知金。
离职员工所应扣作代通知金的基本工资天数,由人力资源科
在《工作移交单》相应栏位内明确标注,薪酬专员据此天数在结算时
扣除相应基本工资。
项目损失补偿金:项目开发人员违约性离职,其负责的开发任
务未能完成和移交,应付公司项目损失补偿金。
公司应付员工的其他款项。
员工应付的公司借款、扣款。
如员工应付、扣费用大于支付给员工的费用,则应在收回全部费
用后才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由人力资源科在离职员工办妥上述相关手续后,开具《员工离职
出厂通知单》(见附表4)交行政总务科办理用餐与住宿清退手续。
其它事项
在被辞退与开除员工办理离职手续时,根据实际需要,行政总务
科需派
专人全程监护办理。4等以下职位人员由保安人员监护办理,4等及以
上职位人
员由人力资源科或行政总务科监护办理。
行政总务科在员工办妥用餐与住宿清退手续后,填写《员工离职
出厂通知单》,通知大门值班保安检查行李放行。
离职人员离厂时间:原则上所有离职员工,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
办妥全部离厂手续,并于当天离厂。特殊情况需继续在公司食宿者,
须在办理手续时,向行政总务科提出,由行政总务科主管根据实际情
况批准,但以一个晚上为限,且必须于次日14:00前离厂。特殊情况
需延长食宿时间者,需报综合管理部负责人批准。
本制度解释权归综合管理部。
本制度自公司批准之日起执行,修改亦同。
本制度附件:
项 次 名 称 表单编号 版 本 保 存 期 限
附录
1
《员工离职类别与要求说明表》 —— —— ——
附录
2
《员工离职审批权限表》 —— —— ——
附表
1
《员工辞职/辞退联系表》 Q/NKF1006 A08 一个日历年
附表
2
《工作移交单》 AM51 A01 一个日历年
附表
3
《工资结算委托书》 AM01 A02 6个月
附表
4
《员工离职出厂通知单》 AM50 A01 一个日历年
附表
5
《工作联络单》 6个月
附表
6
《员工离职谈话记录表》 6个月
拟制:综合管理部 版次:08第一版
总经理: 日期:
工会审议: 日期:
批准: 日期:
员 工 离 职 类 别 与 要 求 说 明 表
离 职 类 型 提 出 方 离 职 原 因
应提前通知时间
(日历天数)
通知
形式
办理离职手续时间
非因公司原因解除 员工因个人因素辞职 30天
在试用期内辞职 员工单方面提出解除
因公司原因解除
劳动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天
非因员工原因解除 劳动法规规定的相关情形 30天
经批准的办理日期
辞退 公司单方面提出解除
因员工原因解除 试用期间不符要求或法规规定的相关情形
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情节严重
营私舞弊、失职给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弄虚作假、欺瞒公司的
开除 公司单方面提出解除 因员工过失解除
公司制度或相关法规规定的情形
随时 随时
协议离职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双方均可提出经协商一致提前解除劳动关系,并签署解除协议 随时 协定日期
解
除
劳
动
关
系
自动离职 员工单方面提出解除 员工单方面终止劳动关系 随时 随 时
终止劳动合同
合同到期前,
任何一方提出
劳动合同到期前,任一方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合同到期日
前30天以上
填
写
《
员
工
离
职
通
知
书
》
合同到期日次日
员工离职审批权限表
离职类别 职位等级 单位主管 部门主管 人力资源科主管 管理部经理 总经理
1等 初审 复审 复审 终审
2-3等 初审 复审 复审 终审辞职
4等及以上 初审 复审 复审 复审 终审
1-3等 初审 复审 复审 终审
辞退
4等及以上 初审 复审 复审 复审 终审
1-3等 初审 复审 复审 终审
开除
4等及以上 初审 复审 复审 复审 终审
1-3等 初审 复审 复审 终审
自动离职
4等及以上 初审 复审 复审 终审
1-3等 初审 复审 复审 终审
合同期满
不再续签
4等及以上 初审 复审 复审 终审
员工辞职/辞退联系表
Q/NKF1006 07
种类:A、辞职 B、辞退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工 号 部门(车间)
主要原因
主管人员意见
(准否离职、工
作移交情况)
年 月 日
人力资源部终审
意见(服装、违
约金、保险及福
利情况)
年 月 日
以上各栏都经有关人员签字后,请到财务部结算工资。
注:1、此表有辞职/辞退人员送到有关部门审查,签字;
2、财务部只能凭此表,且审查无误后才能结算工资。
注:此表单共两联。一联人事(白),二联部门/车间(黄)
宁波凯峰电器有限公司
工作移交单
工号: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部门(车间) 岗位
入职时间 年 月 日(核查) 住宿 □是 □否 房号
移交原因 □辞职 □辞退 □开除 □工作异动 □其他
移交事项 接交人 直属主管签认
经管文件资料
工作间、桌、钥匙
经管工器具
图纸、工艺标准 上级主管签认
技术资料(含口令)
其他
现
工
作
部
门
有无未了结事项
有无往来账款
个人借款
应扣款
财
务
部
门 其他事宜
工作服
停车牌交还
办公用品
钥匙(宿舍、办公室)
保险终止月份
员工手册
IC 卡厂证交还
当月出勤日数
有否经管公司资料
本人申明按公司规定
移交清结,今后愿承
担移交不清责任!
签名:
综
合
管
理
部
其他
总裁办:
1、在移交内容较多时可另附明细清单;
2、辞职人员凭已批准之辞职申请单连同此单到相关部门办理离职移交手续;
3、辞退/开除人员凭公司办开具之辞退通知单后持此单办理移交手续;
4、移交不清者公司不予结算工资及办理其他相关人事手续;
5、接交人有权向已叫人和直属主管提出移交相关事项;
6、车间主任以上职别人员移交单须总裁办签认。
注:此表单共两联,一联人事;二联财务。
工 资 结 算 委 托 书
本 人 因 离 职 , 特 将 年 月 的 □ 工 资 □ 社 保 退 保 费 委 托
部(车间)的员工 (工号: )代理结算。结算方式:□ 全部
现金结算 □ 将工资汇入以下账号:
户 名:
开户行:
账 号:
此据!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日期: 日 期:
说明:
1、社保退保费只能以现金结算。结算时间以退保费到公司帐户为准。
2、账号必须是委托人用本人姓名在慈溪市中信银行所开设的账号。
3、账号资料应填写工整清晰。使用账号结算者须提供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否
则后果自负。
AM01 版本:A02 保存期限:6 个月
员工离职出厂通知单
人
力
资
源
科
行政总务科:
兹有员工 (工号: )因□辞职□辞退□开除□合同期满□自动离职已
办妥相关离职手续,请办理用餐与住宿清退手续。
办理人: 日期:
□未登记住宿 □已收回房间钥匙 □已注销床位
□行李已清理出房间 其 它:
□未在公司用餐 □已退餐
行
政
总
务
科
大门值班保安:
该员工已办妥宿舍清退手续,要求于 月 日 时 分前出厂,请核查放行。
办理人: 日期:
携带出厂行李物品核查无误,予以放行。大
门
值
班
保
安
该员工离厂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值班保安签名:
离
职
员
工
本人以于上述离厂时间正式离厂。 签名:
注:此单待离职员工签署后于次日(工作日)上午交回人力资源科。
AM50 版本:A01 保存期限:1年
第
一
联
人
力
资
源
科
员工离职出厂通知单
人
力
资
源
科
行政总务科:
兹有员工 (工号: )因□辞职□辞退□开除□合同期满□自动离职已
办妥相关离职手续,请办理用餐与住宿清退手续。
办理人: 日期:
□未登记住宿 □已收回房间钥匙 □已注销床位
□行李已清理出房间 其 它:
□未在公司用餐 □已退餐
行
政
总
务
科
大门值班保安:
该员工已办妥宿舍清退手续,要求于 月 日 时 分前出厂,请核查放行。
办理人: 日期:
携带出厂行李物品核查无误,予以放行。大
门
值
班
保
安
该员工离厂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值班保安签名:
离
职
员
工
本人以于上述离厂时间正式离厂。 签名:
注:此单待离职员工签署后于次日(工作日)上午交回行政总务科。
AM50 版本:A01 保存期限:1年
第
二
联
行
政
总
务
科
员工离职出厂通知单
人
力
资
源
科
行政总务科:
兹有员工 (工号: )因□辞职□辞退□开除□合同期满□自动离职已
办妥相关离职手续,请办理用餐与住宿清退手续。
办理人: 日期:
□未登记住宿 □已收回房间钥匙 □已注销床位
□行李已清理出房间 其 它:
□未在公司用餐 □已退餐
大门值班保安:
该员工已办妥宿舍清退手续,要求于 月 日 时 分前出厂,请核查放行。
办理人: 日期:
行
政
总
务
科
请会计科扣除以下款项:
扣款 元 ,罚款 元,赔偿金 元,其它: 元。
离职员工本人签字: 行政总务科主管:
财
务
部
已于 年 月 日 时结清全部薪资。
结算人签名:
注:会计科凭此单结算薪资。
AM50 版本:A01 保存期限:1年
第
三
联
会
计
科
( )工 作 联 络 单
联络部门: 联络时间: 年 月 日
联络事项: 等级:□普通□急□加急
制单: 审核: 批准:
注:此联络单为工作联系之凭据,需妥善保存,以便核对。
一联留存(白),二联联络单位(红)
通
知
不
如
联
络
口
传
不
如
笔
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