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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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质量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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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核:
批 准:
日 期:
公司管理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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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公司管理意识,切实
有效地防范建筑施工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增强公司各分公司及各项
目监理站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在突发特大安全事故发生时,
迅速有效地进行救援工作组织,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结合实际,制定本建筑施工特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适用范围及工作原则
1.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预防和处置涉及我公司管理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
重点工程建设等方面内容的突发事件。
2. 工作原则
1) 明确责任、分级负责。按照职能分工层层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
责任人,分组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
2) 信息快捷、预防为主。建立健全信息报告体系和决策体系,提高
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水平。要经常性地做好应对工程质量突发事件
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
3) 反应快速、应对正确。一经掌握有突发性事件的线索,各责任部
门负责人必须以最快的速度做出反应,立即上报信息,及时到现场解
决问题,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处置果断,
把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
4) 以人为本、确保稳定。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
定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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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提高科学
指挥的能力和水平。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为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应对管理工作,成立公司管理的建筑工程
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主要职责:负责本预案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各分公司及项目监理站
对施工现场突发事故时的工作程序、监督建筑企业对安全事故应急救
援工作职责履行情况。
三、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处理程序
(一)、当发生工程质量问题时,监理工程师首先应判断其严重程度。
对可以通过返修或返工弥补的质量问题可签发《监理通知单》,责成
施工单位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方案,填写《监理通知回
复单》报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批复承包单位处理,必要时应经建设单
位和设计单位认可,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
(二)、对需要加固补强的质量问题,或质量问题的存在影响下道工
序和分项工程的质量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指令施工单位停止
对有质量问题部位和与其有关联部位的下道工序施工。
(三)、施工单位接到《监理通知单》后,在监理工程师的组织参与
下,尽快进行质量问题调查并完成报告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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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
(1)与质量相关的工程情况;
(2)质量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部位、性质、现在及发展变化等
详细情况;
(3)调查中的有关数据和资料;
(4)原因分析与判断;
(5)是否需要采取临时防护措施;
(6)质量问题处理补救的建议方案;
(7)涉及的有关人员和责任及预防该质量问题重复出现的措施。
(四)、监理工程师审核、分析质量问题调查报告,判断和确认质量
问题产生的原因。
(五)、在原因分析的基础上,认真审核签认质量问题处理方案。
(六)、指令施工单位按既定的处理方案实施处理并进行跟踪检查。
(七)、质量问题处理完毕,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处理的结
果进行严格的检查、签定和验收,写出质量问题处理报告,报建设单
位和监理单位存档。
1、质量问题处理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1)基本处理过程描述;
(2)调查与审核情况,包括调查的数据和资料;
(3)质量问题原因的分析结果;
(4)处理的依据;
(5)审核认可的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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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实施处理中的有关原始数据、验收记录、资料;
(7)对处理结果的检查、鉴定和验收结论;
(8)质量问题处理结论。
四、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处理程序
(一)、报告特大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
并要求停止进行质量缺陷部位和与其有关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应要
求施工单位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现场。同时要求事
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向各自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
后,应当在一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
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1、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部位;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搜集各种相关资料。
2、安全生产事故的分类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
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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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
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
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
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
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注:在安全生产事故的分类中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 “以下”不包
括本数。
3、各级主管部门处理权限及组成调查组权限如下: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
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
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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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
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
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
即报告国务院。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
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
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二)、监理工程师在事故调查组开展工作后,应积极协助,客观地
提供相应证据,若监理方无责任,监理工程师可应邀参加调查组,参
与事故调查;若监理方有责任,则应予以回避,但应配合调查组工作。
质量安全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事故的严重程度和经济损失情况。
(2)查明事故的性质、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
(3)组织技术鉴定。
(4)明确事故主要责任单位和次要责任单位,承担经济损失的划分
原则。
(5)提出技术处理意见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应采取的措施。
(6)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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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三)、当监理工程师接到质量调查组提出的技术处理意见后,可组
织相关单位研究,并责成相关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并予以审核签
认。
(四)、技术处理方案核签后,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
的施工方案设计,必要时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对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技术处理施工质量进行监理,技术处理过程中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
应进行旁站,并会同设计、建设等有关单位共同检查认可。
(五)、对施工单位完工自检后报验结果,组织有关各方进行检查验
收,必要时应进行处理结果鉴定。要求事故单位整理编写质量安全事
故处理报告,并审核签认,组织将有关技术资料归档。
1、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处理报告主要内容:
(1)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情况、调查情况、原因分析(选自质量安全
事故调查报告)。
(2)质量安全事故处理的依据。
(3)质量安全事故技术处理方案。
(4)实施技术处理施工中有关问题和资料。
(5)对处理结果的检查鉴定和验收。
(6)质量安全事故处理结论。
(六)、签发《工程复工令》,恢复正常施工。
五、监督检查和考核
1、公司的应急事故工作组负责对公司所管理的各(分公司)项目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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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应急救援预案的程序培训情况。
2、为切实加强对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考核,每年底由生产
技术部对各分公司、项目监理站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当年工作业
绩。
3、演练情况:在公司的应急事故工作组领导之下,组织各分公司、
项目监理站进行演练,每年不少于 1 次,将演练结果上报公司的应急
事故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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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一: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程序流程
必要时
原
因
不
清
不处理
发出《施工暂停令》
暂停施工
发出《监理通知》
组织调查取证
要求有关单位提出处理
方案
审查
《质量问题调查报告》
要求责任单位提交质量
问题报告
组织技术资料归档
发生质量问题
进行原因分析
要求有关单位提交质量
问题调查报告
核签处理方案
监督实施处理方案
施工单位自检后报验
检查、鉴定、验收
发出《工程复工令》
继续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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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二: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处理程序流程
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发出《工程暂停令》
要求施工单位保护现场,
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
扩大
应邀参加调查组或协助
调查组工作;若监理方
有责任,应予以回避
要求事故发生单位按事
故分类和等级向相应级
别主管部门上报,24h 内
写出书面报告
研究调查组的处理意见
核签相关单位提交的技
术处理方案
监督施工单位实施技术
处理方案
施工单位自检和专业检
验后报验
组织检查、鉴定、验收
签认事故单位提交的质
量安全事故处理报告,
组织技术资料归档
发出《工程复工令》
继续施工
国家或地方相应级别主
管部门组织成立调查组
现场调查取证
事故原因分析
组织必要的技术鉴定
提出技术处理意见及类
似事故再次发生应采取
的措施
调查结束 10 日内写出
调查报告
行政执法处理建议
事故单位提交质量安全
事故处理报告
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