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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党生 签发
水总环移〔2017〕1125号 (沈凤生已阅)
水规总院关于引绰济辽工程水土保持方案
(弃渣场补充)报告书审查意见的报告
水利部:
2016 年 3月 14日,水利部对《引绰济辽工程水土保持方案》
进行了批复(水保函〔2016〕104 号)。主体工程设计进入初设
阶段后,进行了优化调整,工程规模降低,施工工艺调整,导致
施工布置和弃渣场的数量、布置发生变化。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办
水保〔2016〕65 号文的有关规定,中水东北勘测设计研究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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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公司、内蒙古自治区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编制完成了《引绰
济辽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以下简称《弃
渣场补充报告书》)。2017 年 9月 28 日,我院在北京召开会议,
对《弃渣场补充报告书》行了审查,基本同意《弃渣场补充报告
书》。现将审查意见报上,请核批。
附件:1.引绰济辽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
审查意见
2.引绰济辽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
水规总院
2017 年 1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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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引绰济辽工程水土保持方案
(弃渣场补充)报告书审查意见
引绰济辽工程包括文得根水利枢纽和输水工程两部分。文得
根水利枢纽工程位于松花江流域嫩江支流绰尔河中游,坝址位于
内蒙古自治区东部的兴安盟扎赉特旗音德尔镇上游 90 公里处;
输水工程涉及兴安盟、通辽市。工程开发任务为:从嫩江支流绰
尔河引水至西辽河下游通辽市,向沿线城市和工业园区供水,结
合灌溉,兼顾发电等综合利用。水利部于 2016 年 3月 14 日对《引
绰济辽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予以批复(水保函〔2016〕104
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 2017 年 6 月 19 日对该工程可行
性研究报告予以批复(发改农经〔2017〕1155号)。主体工程设
计进入初设阶段后,进行了优化和调整,工程规模降低,施工工
艺调整,导致施工布置和弃渣场数量、布置变化。弃渣场数量由
原方案的 52 个减少为 33 个,其中取消 20 个,新增 1 个,弃渣
量增加 20%以上的 19 个。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办水保〔2016〕65
号文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委托中水东北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
公司、内蒙古自治区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编制完成了《引绰济辽
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以下简称《弃渣场
补充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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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 9月 28日,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在北京召
开《弃渣场补充报告书》的审查会议。参加会议的有水利部松辽
水利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建设单位内蒙古引绰济辽供
水有限责任公司,主体工程设计及方案编制单位中水东北勘测设
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自治区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等单位
的代表,会议特邀了山西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安徽省水
利水电勘测设计院、吉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等单位的专
家。与会代表和专家听取了编制单位对《弃渣场补充报告书》内
容的汇报。经审查,基本同意该《弃渣场补充报告书》。主要审
查意见如下:
一、弃渣场调整变更背景及必要性
(一)水利部批复的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中,工程弃渣总量
万立方米(自然方,下同),共布设 52个弃渣场。其中,
枢纽工程弃渣量 万立方米,布置 2 个弃渣场;文得根至
乌兰浩特段输水工程弃渣量 万立方米,布置 17个弃渣场;
乌兰浩特至通辽段输水工程弃渣量 万立方米,布置 33个
弃渣场。
(二)初步设计阶段,主体工程进行了优化和调整,工程规
模降低,施工工艺调整,工程弃渣总量 万立方米,弃渣
量减少 万立方米,共布设 33 个弃渣场。与原方案相比,
工程施工布置和弃渣场数量、布置发生变化。其中,枢纽工程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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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量 万立方米,布置 1个坝上弃渣场,取消坝下弃渣场;
文得根至乌兰浩特段输水工程弃渣量 万立方米,布置 10
个弃渣场,取消 8 个弃渣场,新增 1 个弃渣场,弃渣量增加 20%
以上的渣场 6 个;乌兰浩特至通辽段输水工程弃渣量 万
立方米,布置 22个弃渣场,取消 11 个弃渣场,弃渣量增加 20%
以上的渣场 13个。
二、变更弃渣场设计
1.基本同意调整后弃渣场的选址、堆置方案及弃渣场地质
勘察成果和评价结论。
2.基本同意确定的弃渣场级别、拦挡工程、截排水工程、
斜坡防护工程、植被恢复与建设工程级别及设计标准。坝上弃渣
场级别为 3 级,文得根至乌兰浩特段输水工程#2-5、#2-6 弃渣
场,乌兰浩特至通辽段输水工程#5-2 施工支洞弃渣场、#5-6 施
工支洞弃渣场和#6 无压隧洞出口弃渣场为 4 级,其余弃渣场均
为 5 级,其拦挡工程级别为 4-5级;斜坡防护工程级别为 5级;
截排水设计标准为 5 年一遇 10 分钟短历时设计暴雨;植被恢复
与建设工程级别为 3 级。
3.基本同意弃渣场采取的拦挡、排水、土地整治、植被恢
复、表土剥离及临时防护措施。
4.下阶段应与施工组织设计协调,结合堆渣进度安排及施
工导流期水文情势,细化完善坝上弃渣场有关挡护措施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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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工程因弃渣场变更而引起的投资变化由建设单位根据
国家有关规定在批复的工程概算内自行调整解决。
四、工程实施中应严格依据批复及本次变更后的弃渣场布设
情况,按照设计规范相关要求细化设计,确保弃渣场建设与运行
安全。
本技术审查意见仅限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
范畴,因之发生的相关赔偿、补偿,由生产建设项目法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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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规总院办公室 2017 年 11月 7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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