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明国际中心9#楼泛光照明工程
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甲 方:
乙 方:
泛光照明工程
施 工 合 同
甲 方:
地 址:
乙 方:
地 址:
开户银行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帐号:
本项目确定由乙方承接,为了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及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结合地方有关规定和本项目的具体情况,订立本合同。
定义
甲方:
乙方:
本合同:
工程总价:工程竣工验收后,按合同要求实际应支付乙方的价款总额。
规范、标准:现行的国家颁发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其他与本工程有关的规范及标准。
合同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协议书)
招标文件;(相关补充文件)
投标承诺函;
签证变更文件;
投标文件;
承包范围及工期
完成由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配电箱、LED洗墙灯的采购、安装和调试,各种管线的采购、敷设、安装、调试、检测、检验和后期的保修服务等全部内容,最终达到甲方认可的使用要求的所有工作。
工期
开工日期:2013年8月15日(具体按监理开工令为准)
竣工日期:2013年9月 5日
备注: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按时进场施工,造成其施工工期少于10个日历天(不包含10个日历天),甲方可给予其工期顺延。
合同价款、承包及结算方式
合同价为: 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玖万叁仟元整 ;
合同价详见后附投标报价书,报价书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合同价款是乙方对本工程的有关图纸、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招标文件、工程所在地周围环境、交通等情况应认为均已详细研究明了,已按甲方的质量要求、质量检查验收标准、工程质量和工期等要求并充分考虑了人工、材料、机械、包装、运输、安装、半成品和成品保护、打洞、穿墙、封堵、验收、检验、利润、所有税费以及政府相关部门收取的一切费用及所有税费等因素计算了合同范围内的全部费用及风险后进行的报价,保证投标报价准确无误,如有错漏概由乙方负责。
补充专业条款
承包方式:
本工程承包方式采用总价包干方式。根据承包范围、图纸内容、工程量清单并充分考虑到现场条件后包施工图纸设计、综合单价、人工、材料、运输、工期、质量、机械、管理费、利润、税金、验收、措施、办证;签订合同后,乙方须按合同、招标书、甲方或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及有关规定要求的全部内容进行施工。量差及漏项责任均由乙方自负(由甲方要求的设计变更除外)。乙方必须保证实际亮灯效果达到效果图标准。由于图纸设计失误造成的施工签证、变更由乙方自行承担。原建筑图纸中的配电箱由总包单位负责安装,泛光照明设计图中泛光照明配电箱乙方负责采购安装(包含设计施工图中的电气元件,乙方若由于设计数量不够达不到使用要求,由乙方承担增加电气元件等相应费用)。
水电费、总包配合费已包含在报价中。
甲方有权根据实际工程需要对工程量进行增减,增减工程量按合同价格进行扣减或增加。
乙方义务
按照监理要求参加工程项目例会。
乙方工作人员施工及材料进场时,应遵守交货现场环境卫生管理、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配备相应的环境保护及安全措施。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而导致的所有责任。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将复印件抄送甲方及监理,并自行承担违反规定造成的政府处罚及罚款。
按有关规定、标准及合同要求做好文明施工和成品保护工作,施工中及时清运垃圾,保持现场文明。
施工以前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提供样板,样板经甲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
乙方未能履行以上各款各项义务,造成乙方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相关损失;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有关损失。
完成政府部门所规定的报建、验收,并承担相应费用(如果有)
乙方应在施工过程中确保生产作业安全,提供完善的安全防范设施,对施工过程中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由乙方自行承担赔偿补偿责任。
甲方义务
1) 按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图纸或使用技术要求,并有权对乙方提出的生产加工工艺进行审核。
2) 对乙方提供的材料样板、施工工艺进行审核,但并不能免除乙方责任。
3) 对乙方提供的材料验收确认函进行确认,但并不能免除乙方责任。
4) 及时组织交货验收、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移交等手续;
对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完成的工作,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本合同要求完成,甲方有权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按所发生的费用×120%从乙方合同款中扣除
6)办理结算、支付合同款项。
结算方式:
本工程的结算方式:
本次招标为总价包干。所有工程均为根据合同价格总价包干,结算不再调整。
结算计算规则:
因设计变更或图纸外甲方要求增减工程项目等时,其工程量根据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确认的有效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单以及合同条款相关要求计算;单价执行合同条款中所对应的综合单价;合同中没有的单价按照2004年《江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2004年《江西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4年《江西省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确定,主材单价参照施工期间赣州市造价站公布的信息价格平均值,且不超过市场平均价格水平
其他:
结算要求:
乙方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天内,向甲方成本合约部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
甲方成本合约部在收到结算资料后不允许乙方补报任何遗漏资料,甲方有权对乙方送审结算造价审查后,以书面形式递交给乙方;乙方须在5天内作出实质性回应,否则视为同意结算金额;
工程结算完成,签署结算协议,乙方须按结算款金额提供工程发票,使乙方提供的工程发票累计额与结算价款相等。
乙方如有违反上述规定,则扣减结算造价的1%。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乙方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修理、返工造成工程预逾期交付的应承担迟延交付工程造价10%的违约金。
补报、漏报资料造成的造价增加部分不予增加,对造价减少部分给予核减。
7、结算资料:
合同
竣工图纸
设计变更单
其他资料
工程款支付
工程预付款
本工程无预付款。
工程进度款支付:
项目竣工经监理和甲方验收合格、工程移交手续和结算完成后,并且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符合国家及项目所在地税务局要求的建安发票后向乙方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7%,剩余款项为质量保修金。竣工验收满两年后15日内,甲方支付剩余款项。
如乙方未能及时处理工程质量事故,或工程质量、工程进度不符合要求时,或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不符合要求时,监理工程师或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处理,发生的一切费用可从甲方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回。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政府有关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不得出现拖欠工人工资的情况,否则甲方有权将应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代为发放工人工资。
转包和分包
本工程严禁转包及分包,如发现未经监理工程师书面同意的承包商进入现场施工,甲方或监理工程师有权采取令其停工、驱逐出现场或中止合同等行动,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变更或修改
施工图或技术要求的修改变更须经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否则无效。
乙方须按甲方要求的时间执行监理工程师提出的设计变更,否则,按乙方拖延工期处理。
争端的解决
凡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进行解决,如协商不减,均应向赣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撤场管理
乙方如不能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进度要求时,乙方在接到甲方终止合同通知后的3天内必须撤场,否则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需给予赔偿。甲方有权采取提存等一切有效措施处置乙方工地里的设施设备,由此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撤场,乙方同意甲方负责代为清场,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工程保险
乙方在工程开工前,须立即为本工程和相应的机械设备及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并承担相应的保险费用,为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第十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职责。若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工程延期开工、暂停施工、竣工延误等应承担工程造价的10%的违约责任,对过大的实际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且按已竣工工程支付乙方施工费用外,甲方可直接另行委托其他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
两方签字盖章并进场施工时生效。
第十二条 附则
在合同有效期内,合同双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法律及赣州市有关条例规定。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同意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肆份、乙方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保修期满后自行失效。
本合同书于2013年 月 日在 甲方办公室 由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的代表在下面签署:
附件1:工程量清单报价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
(注:委托代理人的应审查提供期授权委托书)
附件1: 工程量清单报价
工程名称:阳明国际中心泛光照明工程
序号
项目名称
计量 单位
工程量
综合单价(元) (含措施费、规费等一切费用)
合价(元)
主材品牌及备注
主材单价
施工及辅材单价
综合单价
1
2
3
4
5
6
7
8
一
二
三
四
五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