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解除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劳动纪律管理,确保劳动关系解除流程的规范化、合法
化及人性化,有效维护公司与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发展,特制定本优化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在职员工,覆盖所有基于劳动合同关系的解除情形
,确保操作透明、公平、公正。
三、解除劳动关系类别及细则
㈠ 合同期内解除
1.辞职
员工因个人原因需终止劳动合同,应提前提交书面辞职申请。试用期内至
少提前3日,转正后至少提前30日,并说明辞职原因。
2.劝退
公司基于员工能力、健康状况或岗位匹配度等因素,与员工协商一致后可
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公司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
金,并明确劝退原因及后续安排。
3.辞退
员工因工作绩效、技能或行为严重不符合公司要求,公司有权单方面决定
终止劳动合同。需遵循法定程序,提前通知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4.除名
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法律法规,造成重大损失时,公司将依法解
除劳动合同并除名。除名决定需经公司高层审批,并保留法律追责权利。
5.自动离职
员工未经公司批准连续旷工超过三个工作日,视为自动离职。公司应核实
情况后,按程序处理并保留追责权利。
㈠ 合同期满不续签
1.公司不续签
合同期满,公司根据员工表现及业务发展需要决定不续签时,应提前一个
月书面通知员工,并说明不续签理由及补偿方案。
2.员工不续签
合同期满,员工主动提出不续签时,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公司,以便公
司做好相应安排。
四、劳动关系解除流程
㈠ 申请与审批
员工或部门根据解除类别填写《离职申请表》,详细说明离职原因及交接
计划,经直接上级、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请公司高层审批。
㈠ 通知与协商
审批通过后,公司或员工向对方发出正式书面通知,并进行必要的协商沟
通,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
㈠ 工作移交
离职员工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内容、文件资料、客户关系等的全面移
交,并签署《工作交接清单》,经部门主管确认无误。
㈠ 离职结算
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离职员工的薪资结算、社保转移、公积金提取等手续
,确保合法合规且及时完成。
五、经济补偿
依据《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符合补偿条件的离职员工,公司应依
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标准按照员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及离职前12个月的平
均工资计算。
六、责任追究
对于因员工自动离职、工作交接不当等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
据公司规章制度及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或内部责任。
七、特殊规定
㈠ 委托代办
离职员工因故无法亲自办理离职手续的,可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有效委
托书、双方身份证明及必要的授权文件。
㈠ 再入职政策
除名、自动离职员工原则上不予再录用。辞职员工重新入职需间隔一定时
间(建议半年以上),并需经公司高层特批,重新评估其入职资格及条件。
八、附则
㈠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与修订,以确保其适应法律法规及公司发展
的需要。
㈠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
㈠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其他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