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规范 LED 显示屏的成品检验,本规范规定了 LED 显示屏的检
验程序、检验要求、检验方法和抽样方案。以保证入库产品质量符合
产品设计要求。
2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本公司 LED 显示屏成品检验。
3 引用标准
SJ/T 11281-2007 发光二极管(LED)显示屏测试方法
GB/T -2003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 1 部分:按接收质量限
(AQL)检验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9286-1998 色漆和清漆 漆膜的划格试验
GB/T 6739-2006 色漆和清漆 铅笔法测定漆膜厚度
CB 867-83 塑料件通用技术条件
ASTMB-94 Standard Specification for Magnesium-Alloy Die Castings
4 成品检验程序
显示屏装配完成后,由生产线管理人员通知检验员对显示屏进
行检验,并负责做好检验记录和提出检验结论性意见,检验合格的
产品由生产线管理人员通知库管员入库。
5 检验规则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出厂检验
每个显示屏应经品质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出厂检验项目见附表 1,对于抽检项目不合格的,应加倍抽样
进行检验。重新检验合格后,才能
出货,如重检验不合格,则此批产品为不合格。其它项目有不合格的,
应修复,经检验合格后才可出厂。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在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签定;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
性能时;
c)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型式检验样品从出厂检验合格品中抽取,每次抽取 4 只,若灯
具光电性能有不合格项,则判为不合格。其它项目中有不合格项目,
应在同一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进行重检,仍不合格,则型
式检验为不合格。
6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如表 1 所示:
表 1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 型式检验
外观 √ √
安全(注 a) √ √
电磁兼容性 √
显示屏电性能 √ √
防护等级 √
平均寿命 √
最大温度(注 b) √ √
主要光参数 √
“√”为检验项目。
注 a:出厂检验中安全项目只检验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
注 b:出厂检验中同批次随机抽取 1 个检验。
7 检验要求
外观
a)LED 显示屏表面应无划伤,显示屏内外应无危及生产、运输、
安装和使用人员安全的尖角和毛刺;
b)喷涂件表面颜色应一致,喷涂厚度均匀,无流挂、堆积、露底、
皱纹等影响外观的缺陷;
c)焊接部位应平整、牢固、无焊穿、虚焊、飞溅等现象;
d)各零件需安装到位,螺钉连接牢固。
安全
a)LED 显示屏在标称的额定电源电压和额定功率下应能长期、可
靠、正常地工作,并对使用者和环境不产生危害;
b)LED 路灯应符合 GB 和 GB 的规定;
c)LED 路灯的光生物安全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LED 路灯的电磁兼容要求应符合 GB17743 和 GB 的
规定。
灯具电性能
LED 路灯在标称的额定电源电压和额定频率下工作时,其实际消
耗的功率与额定功率之差不应大于 10%,功率因素不应小于 。
防护等级
LED 路灯的防护等级为 IP65。
平均寿命
LED 路灯的额定平均寿命不应低于 30000h。
最大温度
LED 路灯额定最大温度 t 值不应超过 65℃(或以厂内实测最大
值)。
主要光参数
a)初始光效:100 lm/w;
b)色温:6000K;
c)平均显色指数:Ra≥70;
d)20000h 光通量维持率:≥98%;
e)50000h 光通量维持率:≥97%;
f)光斑形状:矩形;
j)配光曲线:按 CJJ45-2006 中 规定的场合,选择半截光型。
抗挠度
浪涌抑制性能(抗雷击)的电压保护水平应不低于 2kv(线-线)和
4kv(线-地)。
配光特性
灯具中部份 LED 灯泡熄灭或整灯调光时,其光斑形状和路面照度
均匀性不应发生明显变化。
8 检验方法
外观检测
用目测检验,在灯光为 40W~60W 日光灯或同等照度下,产品离
人眼 300-450mm。
安全检测
按 GB 、、 和相应的国家标准进行检
测。
电磁兼容性检测
按 GB 17743 和 的相关规定进行。
灯具电性能检测
在 25℃±2℃的环境温度下,在稳压电源(与灯具标称频率相同)
及 LED 路灯之间引入精度不小于 级的交直流电参数测试仪,使
LED 路灯处于正常工作位置,接通并调节电源电压至额定值(如灯具
标称电源电压范围,则分别调节至电源电压范围的最大值和最小值)
使 LED 灯具工作 2h,记录功率和功率因数值。
防护等级
按 的规定进行,IP65。
光衰和寿命试验
灯具老化方法
灯具老化在没有强制通风,温度控制在 20℃~30℃的环境中进行,
灯具按正常安装姿态架设,按灯具标称额定电压或标称的适用电压范
围的最大电压接通电源,灯具在满功率条件下工作,在老化过程中,
每 24H 小时期间关闭不少于 2 次,每次关闭时间应为 25min~35min,
间隔时间至少应为 30min,样品数量不少于 3 台,试验中,灯具不得
出现任何故障、烧毁,否则为不合格。
光衰和寿命测量推算方法
以照度法替代光通量法,在距离灯具高度 2 米处下方测量中心点
和沿道路方向的轴线上每距 1 米一个点的水平照度值,共测 5 个点,
与各点初始值对比并得出 5 个点的平均维持率值,在 2000H 至 5000H
之间,每 336H 间隔测一次平均维持率值;如 5000H 时灯具仍然符合
要求,则以 2000H 时的各点照度值为初始照度值,已测得的每 336H
间隔的照度值与 2000H 时对应的初始照度值比较并得出平均维持率,
由上述 10 个点的平均维持率拟合曲线推算出平均维持率为 75%的寿
命时间加上 5000H 即为该灯具的寿命,选取其中一只路灯,同时用光
度分布测试法测 0H 和 2000H 的光通量,计算出 2000H 光通维持率作
为校准值,测量照度时,环境温度应控制在 25℃±1℃稳定 3H 以上的情
况下进行。
最大温度
按 -2007 中第 12 章的规定进行。
主要光参数
平均色温和平均显色指数
在 25℃±1℃的环境温度和额定电压、额定频率下,用积分光谱测
试系统测量。灯具样品放入积分球内,避免直射光射入测试探头,灯
具外表面应粘贴不明显影响色温测试的白色覆盖膜,点亮 1h 后测试。
灯具光效和灯具配光曲线
在 25℃±1℃的环境温度下,用光度分布测试系统测量。首先测试
灯具的光通量及光强分布,配光曲线等,灯具光效为 LED 路灯的光通
量与灯具实际消耗功率的比值。
抗挠度测试
按 GB 规定的方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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