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 塞 尔 新 资 本 协 议
Understanding the New Basel Accord
主要內容
巴塞尔资本协议介绍 Introduction to the Basel Capital Accord
新协议的3大支柱 3 Pillars of the New Accord
应对措施 How to cope with the changes
Topics
目的和要求:了解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内容
重点:新协议的3大支柱
难点:最低资本要求
时间分配:5分钟总结,其余讲解
方法和步骤:课堂教学为主
作业:比较巴塞尔新/老资本协议的不同
巴塞尔资本协议介绍
2001
Enron
……
-源自信用, 市场和操作
危机
巴塞尔资本协议介绍
BIS三月份统计数据显示,全球每日平均衍生交易量为$万亿,比三年前的调查结果增加10%。
交易品种增加,如天气期权、天气调期等。
风险的增长,必须加强监管。
Barings事件:200多年的银行毁于30,000张衍生交易合同。
-缺乏监管之下的惊人增长
表外业务
巴塞尔资本协议介绍
1974年,Merton第一次引入模型的概念。
风险领域一次重大变革。
BIS 1996年第一次允许银行使用模型为市场风险计算资本。
Credit Suisse -CreditRisk+
. Morgan -CreditMetrics
KMV Corporation -Credit Monitor
-不断发展的定量化模型
风险管理手段
巴塞尔资本协议介绍
PD -违约率
LGD-违约损失率
EAD-违约暴露
EL -可预见损失
UL -不可预见损失
VAR-风险值
RAROC-风险调整资本回报率
EVA-经济附加值
-時髦 or 革命 ?
风险管理的新概念
巴塞尔资本协议介绍
违约率(POD, Probability of Default)
违约的可能性(或概率),一般为某类(或级)的贷款有一个平均的违约率,与宏观经济环境及借款人有关
风险暴露(EAD, Exposure at Default)
发生违约时的风额金额,银行帐上为违约贷款金额扣除特殊准备金后的金额
违约损失率(LGD, Loss Given Default)
经催收后,最后损失额与催收费用总和与违约贷款账面额之比, 与贷款本身有关
衡量风险名词
巴塞尔资本协议介绍
衡量风险名词
可预见损失(EL, Expected Loss)
未来发生损失的预期值, EL = EAD x POD x LGD
不可预见损失(UL, Unexpected Loss)
衡量违约损失波动性的大小,偏离可预见损失的最大损失,根据不同的置信区间而变化
授信风险值(CVaR, Credit Value at Risk)
在一定置信区间及时间区间内的最大损失
风险调整资本回报率(RAROC, Risk Adjusted Return on Capital)
指按风险对收益进行调整
巴塞尔资本协议介绍
将监管资本与银行内在的风险更加紧密地联系起来
不同方法对经济资本的不同要求,激励银行不断采用更加敏感的风险衡量方法,从而达到不断提高银行业风险衡量与管理水平之目的
銀行潛在風險
主要風險
信貸風險
市場風險
流動性風險
利率風險
操作性風險
法律
信息處理
安全
合規
稅務
----
信譽風險
资本协议 or 风险协议
巴塞尔资本协议介绍
不断加剧的竞争使得银行资本比率降到危险的水平。
资本作为银行吸收损失的缓冲, 1988年7月G10国家的中央银行规定,银行资本必须达到风险资产的8%。其中,一级资本必须达到4%。
90年代,协议逐步被全世界银行界所接受,100多个国家采用
但问题越来越多:
监管资本≠经济资本,因为银行识别与衡量或管理风险能力不断提高;
监管套利;
对押品、担保及信用风险缓冲工具的漠视
回顧
經濟資本:銀行用於支持風險業務活動的資本額
巴塞爾資本協議介紹
舊協議
通過提高銀行資本水平,從而提高銀行抵禦風險能力
只局限於資本比率
對所有銀行採用一個風險衡量方法
信用風險+市場風險
應用於銀行
新協議
通過將資本與銀行的主要風險更加緊密地聯繫起來,提高銀行風險衡量與管理的水平
3個支柱代替了單一比率
更靈活、更多樣的方法,驅使銀行提高風險管理水平
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
應用於銀行集團層面
資本定義未變
資本比率為風險資產的8%未變
巴塞爾資本協議介紹
1988年7月
1992年年底
……
1999年6月
2000年
2001年1月
2001年4月
2002年10月
2003年4~6月
2003年10~12月
2006年年底
旧协议正式实施
实施的最后期限
……
新协议第一次征循意见稿
第一次定量影响分析
新协议第二次征询意见稿
第二次定量影响分析
第三次定量影响分析
新协议第三次征循意见稿
新协议正式出台并开始实施
实施的最后期限
事件與時間表
主要內容
應對措施 How to with the changes
巴塞爾資本協議介紹 Introduction to the Basel Capital Accord
新協議的3大支柱 3 Pillars of the New Accord
Topics
巴塞尔资本协议介绍
3 Pillars are mutually reinforcing
Fully implementation only by application of all 3 pillars being in place
Implement actively with fellow supervisors
市场约束 Market Discipline
监管检查 Supervisory Review Process
最低资本要求 Minimum Capital Requirement
Pillar 1
Pillar 2
Pillar 3
稳健安全的金融体系 SAFE & SOUND FINANCIAL SYSTEM
三大支柱
第一支柱:最低資本要求
修改88年资本协议的必要性
90年代以来﹐一些国际大银行发展出各种风险模型来衡量信贷风险﹐并且计算经济/风险资本。业界与监管机构都认识到88年的资本协议不能准确体现真实的风险水平﹐一些银行在衡量风险时更多地采用经济资本﹐而不是监管机构所规定的资本。
委员会了解88年协议的不足﹐也致力研究改善的方法﹐在90年代末做了大量的调查与研究工作。
信貸風險
第一支柱:最低資本要求
考虑到不同银行之间衡量与管理风险的能力有很大差异﹐同时需要平衡简单易行与准确衡量风险两方面的需要
在新协议对信贷风险的规定中﹐委员会提供三种方法供银行选择: 标准法﹑基础内部评级法﹑高级内部评级法。
银行在选择不同方法时﹐除了内部数据与衡量风险的能力等限制外﹐主要考虑成本与效益的问题。
信貸風險
第一支柱:最低資本要求
不同方法对银行成本的影响
虽然不同方法的实施成本会因不同银行现有的衡量风险能力﹑数据与IT水平而有所不同﹐但总体而言﹐银行要采取更准确衡量风险的方法﹐需要投入的成本也相应更高。
不同方法对银行效益的影响
委员会的目标之一是通过一定的激励机制﹐例如提取比较少的资本准备﹐鼓励更多银行向基础内部评级法与高级内部评级法努力﹐以便节省资本准备﹐有利于加强银行的竞争力。
信貸風險
第一支柱:最低資本要求
统一的风险权重
基于外部评级机构的信贷评级
对于国家、银行、公营机构、公司信贷,提供了新的风险权重分类
現有協議的改良
信貸風險標準法
标准法VS 旧资本协议
第一支柱:最低資本要求
Additional 150% risk category for lowest rated sovereign, bank, corporates with unsecured portions of assets that are past due 90 days+
信貸風險標準法
第一支柱:最低資本要求
依賴外部信貸評級機構
國家
銀行
公司
免除了國家評級限制
對銀行間以本地貨幣為主的短期風險敞口,可以給予優惠的風險權重
提高對不同公司的風險敏感度
增加了20%,50%和150%的風險權重分類
更加詳細地區分風險
Greater Risk Differentiation of Bank exposure
信貸風險標準法
第一支柱:最低資本要求
原来高评级的OECD国家信用风险资产,现在的风险权重可能增加
多边开发银行的风险资产可以享有较低权重
属于投资级别的信用资产不受影响
改進標準法的影響
信貸風險標準法
第一支柱:最低資本要求
采用标准法减少的资本要求不足以抵销操作风险增加的资本要求;
原因:-大部分企业借款人都没有外部评级(?!);
- 局限认可押品,难以减轻信用资产风险;
影响: - 本地银行早已遵守10-12%的资本充足率,高于旧协议要求的8%,为增提其它风险资本提供了2-4%的缓冲;
- 国际性大银行从协议变动中获益更大,本地银行(甚至亚洲银行)可能陷于不利地位。
資料來源:香港金融管理局季報2001年8月。這是在巴塞爾委員會進行的全球數据性影響測算研究之外的一項獨立研究,以HKMA自行設計的調查表格進行。
標準法對香港同業資本充足率的影響(HKMA)
信貸風險標準法
第一支柱:最低資本要求
標準法對同業最低資本要求的影響
Data source:”Result of the QIS2, Basel Committee On Banking Supervision,5 November,2001”
信貸風險標準法
第一支柱:最低資本要求
依赖外部评级
风险敏感性较低
一般情况下,资本成本高
应用成本低
標準法VS內部評級法
信貸風險標準法
风险缓冲手段种类:抵押、信贷衍生工具、担保、表内资产冲销
发展背景:信用风险转让市场发展,信用风险防范工具的提供者增加,新的信用缓冲产品,如信用衍生工具能让银行对其信用风险进行分割、转移和重新配置。
对策目标:增强银行以审慎和有效方式管理信用风险的积极性;继续提供能被广大银行采用的审慎和简单的可行方法,将资本金要求和CRM相连,对不同CRM手段采取有共性而又灵活的处理。
第一支柱:最低資本要求
信貸風險緩衝技術
第一支柱:最低資本要求
-标准法与基础IRB相似,高级IRB允许银行自行计算更多风险参数 :修改敞口的风险权重
- IRB法:不同风险特征的CRM给予不同风险权重;CRM影响风险构成因素(PD、LGD、EAD、M)(高级IRB银行在满足最低要求的条件下,银行可以自己估计缓解手段对PD、LGD、EAD估值的影响)
“抵押”:减低违约时的损失LGD;
“信贷衍生工具和担保”:反映在借款人风险评级中;影响借款人PD;
“表内资产冲销”:减少违约时的风险敞口EAD。
對風險緩衝手段的處理方法
信貸風險緩衝技術
第一支柱:最低資本要求
促进本地银行风险缓冲工具结构的转变,寻求多样化的信用风险缓解工具,开发优质债券、新兴信用衍生工具,通过主动规避风险、转移风险,增加业务增长空间﹔
准确评诂各种风险缓解工具的流动性和风险缓解效力
制定风险缓解工具使用政策﹐并满足披露要求。
對銀行的影響
信貸風險緩衝技術
第一支柱:最低資本要求
银行测算借款人的违约率PD
违约损失率LGD和预计的违约风险暴露EAD将由监管机构按照当地市场标准给出估计值或方法
需做压力测试
标准为以1%PD、50% LGD和3年期限M的贷款将产生8%的资本要求
银行可以确定更多的风险因素
在应用高级法的头两年中,相对基础法,CAR最多比基础法有90%的折扣
高級法
基礎法
IRB法 Internal Ratings-Based Approach
全新的要求
The use of the IRB approach will be subject to approval by the supervisor, based on the standards of BIS 2
信貸風險內部評級法
第一支柱:最低資本要求
巴塞尔协议要求银行的内部评级系统需要乎合其基本要求; 若银行未能符合, 则不容许使用内部评级法
內部評級法的基礎
—內部評級系統
信貸風險內部評級法
第一支柱:最低資本要求
1. 有意义地区别风险:
要求银行采用两维评级,一方面为客户评级, 另一方面是贷款评级。
评级级别的结构, 正常级别需细分为6至9级, 而非正常贷款的级别则要求至少两级。
巴塞爾協議對內部評級系統基本要求
信貸風險內部評級法
第一支柱:最低資本要求
2. 评级系统的完整性
包括评级的范围及评级的独立性.
银行必须于授信前对每一个客户进行评级,而制定评级单位是独立的.
3. 评级系统的监控
评级系统及违约率的评估程序的主要部份必须经过银行董事会及管理层的批准,而银行的内部稽核部门亦必须每年对系统进行检查。
信貸風險內部評級法
第一支柱:最低資本要求
4.评级系统的准则及方向 银行的评级系统必须有一套统一,明确的程序和准则来确定借款人的评级. 这些准则具区别各种风险的能力, 亦要让第三者易于明白有关的准则如何辨别风险.
5. 违约率评估的最低要求 银行必须为内部评级的每个级别评估出一年期的违约率, 每级的违约率是审慎而且是一个长期平均的违约率.
信貸風險內部評級法
第一支柱:最低資本要求
6. 数据的收集及信息科技的应用 银行必须收集及存储足够的数据为其许风险评估提供足够的支持.而采用内部评级法的银行必须收集和保存在评级过程中的数据, 借款人评级历史等资料. 而有关的信息系统亦必须符合内部评级法的最低要求.
7. 内部评级的使用 内部评级的数据是日常内部信贷风险评估及管理过程的一个重要部份. 内部评级应应用于日常贷款的审批, 风险的定价及与信贷授权挂钩.而中银香港现时日常贷款的审批,亦会使用客户评级作为参考.
信貸風險內部評級法
第一支柱:最低資本要求
8. 评级系统的内部验证 银行必须要有一套严谨的机制来验证评级系统, 程序,违约率评估的准确性及一致性, 并需向监管当局其内部验证程序有足够的评估能力.
9. 评级的披露要求 银行必须符合第三支柱有关内部评级方法的披露要求.
信貸風險內部評級法
第一支柱:最低資本要求
巴塞尔委员会总结对银行业的调查结果﹐认为部份银行有能力运用其内部评级系统来衡量和管理信贷风险﹐并且能将客户评级与违约可能性(PD)挂钩。但面对数据有限的问题﹐比较少的银行能够准确地衡量与预测各种产品与客户的违约时的损失(LGD)﹐因此﹐委员会提供两种IRB方法﹐以便让银行根据不同的风险管理水平选择最适当的方法。
选择IRBF的银行可以运用银行内部的方法衡量PD﹐对于尚未有能力准确衡量的LGD与EAD等风险因素﹐则使用监管当局的统一规定。
需要留意的是﹐监管机构需要平衡简单﹐易行与准确衡量风险两方面的需要﹐以及银行之间风险水平的差异﹐因此﹐在制定一些统一规定时偏向保守﹐从而造成了采用IRBF的银行比采用标准法的银行可能提取更多的资本准备的不合理结果。
信貸風險內部評級法
第一支柱:最低資本要求
IRBF目标之一﹕采取IRBF的银行为信贷风险所提取的资本基础将少于采取标准法的银行所需要提取的资本(如风险资产比用标准法计算出来的风险资产少2%至3%)﹐而采取标准法的银行为包括操作风险在内的风险资产所提取的总体资本将平均维持在88年的水平。
根据2001年4月对138家银行进行的QIS2调查结果﹐用标准法与IRBF法计算出来的信贷风险的资本准备比88年协议要求的相关资本准备高﹔而且用IRBF法计算出来的信贷风险资产的资本准备高于用标准法计算出来的结果。
信貸風險內部評級法
第一支柱:最低資本要求
下表是委员会QIS2调查结果﹐表内的比率表示用各种方法计算出来的资本准备与现行资本协议要求的资本准备相比增减的幅度
總體
信貸
總體
信貸
9%
-1%
20%
10%
EU 組1
5%
-5%
24%
14%
G10組1
高級內部評級法
基礎內部評級法
信貸風險內部評級法
第一支柱:最低資本要求
根据QIS 2所显示的问题﹐委员会对IRBF提出以下可能的修订。
对各类授信的风险权重公式作出修订
银行可使用已提取的特殊准备补偿违约贷款的可预见损失
银行可运用已提取的一般准备中超出二级资本内的一般准备部份覆盖可预见损失
减少对风险集中度的调整
取消衡量信贷担保措施时“w”因素的规定
扩大所接受的押品范围
信貸風險內部評級法
第一支柱:最低資本要求
委员会在作出上述调整的基础上﹐对38家国际大银行进行的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根据调整后的IRBF﹐38家银行平均为主要信贷风险(不包括证券化资产﹑特殊授信等)所提取的资本准备比88年的资本准备减少8%。
与QIS2相比﹐比较能体现IRBF所可能提供的激励
委员会计划在比较全面范围上开展QIS 3的调查。
信貸風險內部評級法
第一支柱:最低資本要求
6类授信暴露:
企业、零售、银行、国家/政府、项目融资及股票。
根据银行自身的内部评级机制,评估下列4个风险元素(Risk components):
违约率(PD)、违约损失率(LGD)、违约暴露(EAD)及期限(M)。
信貸風險內部評級法
第一支柱:最低資本要求
对银行的挑战:
除了PD外,高级IRB法要求银行自行估算LGD及EAD,数据要求较高。
数据采集
在押品及其它授信缓减工具须有完善的管理及规划,便于采集LGD相关的数据。
精密的IT系统
数据储存、检索及分析,满足各项监管要求。
持续的监管成本
高级IRB法的资本要求虽然较少,但其效益能否覆盖执行此方法所付出的额外成本?
信貸風險內部評級法
第一支柱:最低資本要求
資料內源:Regulatory Change and Basel, Moody’s Investors Services, 2001 May
信貸風險內部評級法
第一支柱:最低資本要求
比较标准法、基础IRB法及高级IRB法的资本要求:
高级IRB法的资本要求较基础IRB法少,在低违约率的情况下,高级IRB法的资本要求最少。
原因:高级IRB法考虑LGD对资本要求的敏感度,若银行的违约损失率处于低水平,采用高级IRB法会有正面效果。
信貸風險內部評級法
第一支柱:最低資本要求
对银行的效益:
贷款定价更能反映风险敏感度;
便于推行绩效管理,能正确衡量一业务单位为银行带来的风险调节收益;
资本规划及管理得以改善;
便于推行有效的信贷资产组合管理。
信貸風險內部評級法
第一支柱:最低資本要求
范围
传统资产证券化(Traditional Securitisations)
循环资产证券化(Revolving Securitisations)
合成资产证券化(Synthetic Securitisations)
信貸風險資產證券化
第一支柱:最低資本要求
资产支持证券(Asset Backed Securities)发行者
资产完全剥离发行人的资产负债表
不在新协议范围
如发行人仍承担部分风险
发行人须准备资本
信貸風險資產證券化
第一支柱:最低資本要求
資產支持証券(Asset Backed Securities)投資者
可根據証券的外部評級或自行評級準備資本
如有關証券檔次(Tranche)沒有評級
可參考其他有評級的檔次或
投資者自行評級
如投資者沒法進行評級,在資本中扣除該証券價值
信貸風險資產證券化
第一支柱:最低資本要求
没法计算资产支持证券评级的银行
利用证券的外部评级,以ABS风险权重计算风险资产
如证券没有评级,将之直接在资本中扣除
风险权重的设定由巴塞尔委员会提供,如下表
信貸風險資產證券化
第一支柱:最低資本要求
信貸風險資產證券化
第一支柱:最低資本要求
指导公式(Supervisory Formula)
将银行持有之资产支持证券按风险程度排列
根据授信风险的内部评级法要求,计算资产支持证券背后资产所需资本,作为上述排列中评级较差(或没有评级)的资产支持证券的部份资本要求(全数扣除)
对超过以内部评级法计算资本要求的资产支持证券, 银行可
利用外部评级或
根据巴塞尔提供的公式
计算所需资本
信貸風險資產證券化
第一支柱:最低資本要求
循环资产证券化
巴塞尔委员会尚在研究处理方法
基本上建议此类证券的资本要求与其背后资产未被证券化的要求一样
尚有其它问题须考虑
须否考虑提早摊销(Early Amortization)的因素?
银行对证券化前及证券化后的处理要求
巴塞尔委员会仍在咨询其它同业
信貸風險資產證券化
第一支柱:最低資本要求
合成资产证券化
处理方法与传统资产证券相似
利用衍生工具将风险转嫁给其它投资者,巴塞尔委员会仍在讨论如何在计算资本时配合这方面的考虑
信貸風險資產證券化
第一支柱:最低資本要求
在IRB方法下﹐将为零售授信中的部份可循环授信种类﹐如信用卡制定新的风险权重曲线﹐以便更准确地衡量这类授信的风险。
根据以往几次QIS调查﹐采取基础IRB与高级IRB的银行所需要提取的资本准备有比较大的差距﹐委员会计划调整对基础IRB的一些规定﹐以适当缩小采取这两种方法的银行所需要提取的资本准备的差距。
为了解决IRB方法可能加剧经济周期的问题﹐除了对企业授信的风险权重曲线及内部评级方法可能作出一些调整之外﹐委员会要求采取IRB方法的银行对信贷风险进行压力测试
最新進展
委員會于2002年7月10日公佈的資料
信貸風險資產證券化
第一支柱:最低資本要求
对于给中小型企业(年度销售额在5000万欧罗﹐以1欧罗=HK$计﹐相当于亿港币)的授信﹐采取IRB方法的银行为这类企业的贷款所需要提取的资本准备可以低于银行为给予大型企业提供贷款所需要提取的资本准备。委员会估计在区别对待中小型企业与大型企业之后﹐银行为中小型企业贷款所提取的总体资本准备可减少10%﹐为某些中小型企业贷款所提取的资本准备最大减幅可高达20%。另外﹐当银行给予某中小型企业的授信总额低于100万欧罗时﹐可以将给予该中小型企业的授信当作零售授信处理。
信貸風險資產證券化
第一支柱:最低資本要求
1995年4月
對市場風險提取 資本準備發表 征詢文件
巴塞爾協議對市場風險規定的演變
1996年1月
修訂協議內容,正式加入市場風險部分
要求對市場風險提取資本準備,与信貸風險的原則要求一致
交易帳中的所有項目須以市場價格為標準
容計許授採用標準法或內部模型評級法
提供衡量市場風險的方法
1997年9月
對採用內部模型評級法所提取的特定資本準備,不能低於採用標準法所提取之50%的限制取消。
体現銀行建立內部模型的發展趨勢。
2001年1月
資本充足率 = (信用風險, 市場風險, 操作風險)
市場風險
第一支柱:最低資本要求
市场风险的定义
因市场价格变动而使资产负债表内和表外项目造成的损失
包括
在自营买卖账册上与利率联系的工具和股权的风险
整个机构以内的外汇风险和商品风险
市場風險
第一支柱:最低資本要求
把市场风险纳入协议规范的目的
为银行所面对的价格风险,特别是在交易行为中产生的,提供明确的资本保障
通过要求对市场风险提取资本准备,提高国际银行系统和金融市场的健全性和稳定性
市場風險
第一支柱:最低資本要求
新巴塞尔协议对于银行交易帐的定义
以交易为目的或者为了对冲自营盘中的其它项目而持有的金融工具和商品的头盘。
市場風險
第一支柱:最低資本要求
新巴塞尔协议对于转售目的的说明
为在短期内转售,或为了在短期内从买卖价的实际或预期差距或其它价格或利率中获利而持盘,以及因执行客户的交易指令和造庄而持盘。
新巴塞尔协议对于对冲目的的说明
为对冲自营买卖账册内的其它项目而持盘。
市場風險
第一支柱:最低資本要求
银行必须建立和保证有足够的系统和控制,使得管理者和监管者确信对于有关风险的衡量是审慎而且可信赖的。该系统应当包括:
对评估风险的工作有制定书面的政策和程序。
负责评估工作的部门必须有清晰独立的报告路线。
市場風險
第一支柱:最低資本要求
市场风险只覆盖银行交易帐
所有交易帐资产必须以市场价值或内部模型为衡量标准
将保险作为降低风险的工具
银行帐中的利率风险将通过Pillar 2来规管
市場風險
第一支柱:最低資本要求
标准法 Standardized Measurement Method
对市场风险的最低资本要求 Minimum Capital Requirement =利率风险Interest rate risk +股权投资风险Equity Position Risk +外汇风险Foreign Exchange Risk +大宗商品风险Commodities Risk +期权风险Risk Exposure to Options
衡量市場風險的方法
市場風險
第一支柱:最低資本要求
內部模型法 Internal Models Approach
對市場風險的最低資本要求 =
需經監管机構審批,如不獲批准,銀行必須採用標準法 needed to be approved by supervisory authority
前一個交易日的 VAR 或 3 x 前60個交易日的平均 VAR 以高者為準
衡量市場風險的方法
市場風險
第一支柱:最低資本要求
内部模型法 Internal Models Approach
使用内部模型法的最低要求:
满足定性标准(Qualitative Standards),如:独立的管理单位、管理层的参与、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定期内部进行稽核
所使用之风险管理系统可充分反映和衡量银行面对的市场风险因素
正确和全适的定量标准(Quantitative Standards) 和计算方法
通过压力测试
经外部审计师和监管机构认可
市場風險
第一支柱:最低資本要求
由於內部操作流程不完善、人為過失、系統故障或外部突發事件等因素造成的損失 “The risk of loss resulting from inadequate or failed internal processes, people and systems or from external events”
操作風險定義
定義包括法律風險 (legal risk), 但不包括策略風險(strategic risk) 及信譽風險(reputational risk)
操作風險事件分類
內部欺詐Internal Fraud
外界詐騙External Fraud
僱傭事項及工作場所安全性Employment Practices and Workplace Safety
客戶、產品及業務方式
Clients, Products & Business Practices
有形資產的損壞
Damage to Physical Assets
業務中斷及系統故障
Business Disruption and System Failures
操作流程管理
Execution, Delivery & Process Management
操作風險
第一支柱:最低資本要求
操作风险随着银行实务的发展而越显重要:
更多高自动化技术的应用
电子贸易的发展
大规模的合并、分拆及重组
提供大量服务的银行不断增加
风险的减缓措施可能导致其它风险转换为操作风险
外判及参与第三者结算系统运作的增加
操作風險
第一支柱:最低資本要求
1999 Consultative Paper :
首次提出將其他風險納入最低資本要求,操作風險是其中之一
Firstly established the principle of developing a minimum regulatory capital charge for “other risk” , including operational risk.
Jan. 2001 Consultative Document The New Accord :
對於其它風險,只有操作風險被納入第一支柱的計算範圍。
For the measurement of other risks, Pillar 1 focuses on operational risk.
Sep. 2001 Working Paper on the Regulatory Treatment of OpRisk
三種計算操作風險資本要求的方法 Three measurement approach :
基本指標法 Basic Indicator Approach
標準法 Standardized Approach
先進衡量法 Advanced Measurement Approach
Background Summary
操作風險
第一支柱:最低資本要求
基本指標法 Basic Indicator Approach
總收入=淨利息收入+ 淨非利息收入
Gross income = Net Interest Income + Net Non-interest Income + fees and commissions receivable less fees and commissions payable +the net result on financial operations +other income
EI =銀行全部業務的營運風險指標, 目前設定為「總收入」Gross income。
=固定的百分比系數,由巴塞爾委員會設定。
資本要求Capital Charge = EI *
BIS原擬將操作風險的法定資本定在總體法定資本水平的20%,以此估算約為30%。
BIS已將操作風險的法定資本降至總體法定資本水平的12%,以此估算 約在17-20%間。
參考近期文件,BIS可能會將操作風險的法定資本要求進一步降至總體法定資本水平的10%。
操作風險
第一支柱:最低資本要求
將銀行的業務劃分成八個標準化業務類別,並對每一業務類別設定相應的指標及系數。
標準法 Standardized Approach
單個業務資本要求 = 業務的指標 * 資本因素 (由 表示)
總資本要求 = 單個業務資本要求的總和, 即 (EI1-8* 1-8)
操作風險
第一支柱:最低資本要求
取得监管机构的认可下,利用银行自身的内部机制评估操作风险的资本要求,是风险最为敏感的计算方法。
须以银行的操作风险数据为基础,惟无规限采用唯一的计算模式。
Capital Floor(资本底限)的设定:BIS曾限制实际的资本要求不得低于以标准法所计结果的75%,惟最近已取消此一底限要求。
按目前业界的发展,主要有三类具体计算方法:
内部衡量法Internal Measurement Approaches
损失分布法Loss Distribution Approaches
计分卡法Scorecard Approaches
先進衡量法
Advanced Measurement Approach(AMA)
以下作具體介紹
操作風險
其中一種AMA
1. 建立业务种类(Business Lines)及损失事件分类(Event Types)框架;
2. 对每一业务种类/事件分类的组合,设定相应的风险敞口指标(EI)及资本因素;
3. 对每一业务种类/事件分类的组合,基于以往损失数据,设定参数PE (Probability of Loss Event)及LGE (Loss Given that Event),并以此计算每一业务种类/事件分类组合的可预见损失: EL = EI x PE x LGE。
4. 每一业务类别/事件分类组合的可预见损失与其资本因素相乘,可计得该组合的操作风险资本要求。将所有组合的操作风险资本要求相加,即为银行的总体操作风险资本要求:
操作风险资本要求 = i j(i,j x EI i,j x PEi, j x LGEi,j )
系数用作将可预见损失换算为操作风险资本要求,其大小由银行自定,但须先得监管机构认同。
第一支柱:最低資本要求
操作風險
先進衡量法
Advanced Measurement Approach(AMA)
第一支柱:最低資本要求
选择计算方法的主要考虑因素:
Key considerations in selecting an Approach:
能否取得相关数据(Data availability):先进的计算方法需要大量的数据
技术的配合( Available technology):采用先进的方法要求有足够的技术配合数据收集及分析等工作。
公司的规模(Size of firm): 采用先进方法所计算的资本要求相对较低,对规模大的公司而言,效益较显著。
复杂程度 (Level of complexity):产品及操作越复杂,操作风险的敞口越大,若采用先进方法可以取得更准确的风险状况,从而更有利于对此类风险的管理。
实施操作风险框架的能力 (Commitment to implement an operational risk framework): 所有先进衡量法均要求银行有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框架,包括评估、风险指标、数据收集及汇报机制等。若未能符合有关要求,应选用较简单的计算方法。
成本(Cost):采用基本指标法及标准法的成本不高,而先进衡量法则需要在人力、技术方面投入大量资源。
Etc.
操作風險
新協議的三大支柱
3 Pillars are mutually reinforcing
Fully implementation only by application of all 3 pillars being in place
Implement actively with fellow supervisors
市場約束 Market Discipline
監管檢查 Supervisory Review Process
最低資本要求 Minimum Capital Requirement
Pillar 1
Pillar 2
Pillar 3
稳健安全的金融体系 SAFE & SOUND FINANCIAL SYSTEM
第二支柱:監管檢查
确保在银行经营过程中,监管机构可实时、尽早介入银行出现资本无法缓冲风险的情况
银行与监管者之间清晰的职责划分
充足的资本不能代替银行对风险的管理过程
加强风险管理
设立内部限额
增加内部控制手段
第二支柱:監管檢查
Pillar 2 要处理Pillar 1只部份涉及、或者涉及不充分的风险领域,并特别强调没有涉及的风险
信贷风险中在Pillar 1未充分涉及的领域
不能充分衡量的操作风险
未涉及的利率风险和经济周期的影响等
努力使各地监管机构在监管过程中满足统一的标准和规范
第二支柱:監管檢查
原則1
銀行應建立一個根據自身風險狀況評估資本充足率的過程,及長期保持充足資本的策略 Banks should have a process for assessing overall capital in relations to their risk profile and a strategy for maintaining their capital levels
原則2
監管者應檢查、評估及監測銀行的資本充足評估體系和策略 Supervisors should review and evaluate banks’ internal capital adequacy assessment and strategies, as well as monitor and ensure their compliance with regulatory capital ratios. Supervisors should take appropriate supervisory action if they are not satisfied with the results of this process
原則3
監管者應期望及要求銀行保持資本額在最低標準之上 Supervisors should expect banks to operate above the minimum regulatory capital ratios and should have the ability to require banks to hold capital in excess of the minimum
原則4
監管者應在盡早的階段介入可能出現風險資本額小於最低標準的銀行,要求即時進行補充 Supervisors should seek to intervene at an early stage to prevent capital from falling below the minimum levels required to support the risk characteristics of a particular bank and should require rapid remedial action if capital is not maintained or restored
The keystone is the Core Principles for Effective Banking Supervision and the Core Principles Methodology.
第二支柱:監管檢查
强调了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系统的重要性 - 如果被监管者没有有效的内部风险评级系统来确定资本充足率,监管者将要求其提高资本
监管当局不仅是银行风险管理的监控者,也是风险管理的参与者
采用标准法时, 监管当局负责对外部评级机构的评级方法和评级结果的质量进行评估
主要內容
第二支柱:監管檢查
采用初级内部评级法时,监管当局首先要设立最低监管标准(包括内部辨识信用风险的程度,评级体系标准设立,评级过程和评级结果真实性,违约概率的估计方法,数据收集和信息技术系统标准,内部检验,信息披露等),银行在满足严格的最低监管标准下自己测算债务人违约概率,监管当局提供对其他风险要素(LGD、EAD)的标准值
在使用高级内部评级法时,监管机构需要检验内部评级法的每一个参数的定义、采集、归类、计算的整个过程
主要內容
第二支柱:監管檢查
监管当局监督检查各家银行是否具备一套建立在认真分析风险基础之上评估资本充足率的完善内部程序,是否妥善处理不同风险之间的关系,以及银行敏感性分析和压力测试的结果,在确定资本时银行如何处理意外事件,银行高级管理层是否能妥善检查和监测目标资本水平
银行管理层需对银行风险的认识与管理负最终责任
主要內容
第二支柱:監管檢查
监管当局需要监督检查各间银行的资本是否充足.新资本协议明确提出监管当局要根据它对不同银行最佳做法的了解,确定监管资本各类方法需要满足的最低标准,必要时采取补救措施以保证银行资本不低于抵御风险所需要的最低资本
监管评估银行计算资本充足率时使用的风险测量方法
要求银行评估其应付风险所需的经济资本
高级法和市场披露都要求拥有坚实的经济资本数据
主要內容
第二支柱:監管檢查
银行账册中的利率风险包含在这个支柱中,不是在支柱一.新协议建议银行以自身的内部系统对此进行衡量,并以资本的经济价值受标准化的利率变动影响大小来表示,但有关结果必须提供给监管当局.银行一旦被认为受此影响过大而成为“边缘银行”,则有可能要增加最低资本或减少风险资产或两者兼而有之.
新协议推荐的利率风险测试方法:当利率水平波动达到200点标准利率震荡时,银行资本金下跌是否超过20%,如超过,就表明其承担的利率风险相对较高.
主要內容
第二支柱:監管檢查
持续地检查银行是否按照支柱三的要求正确披露风险信息
支柱二特别强调监管评估的透明度及监管评估的问责性.在支柱二下,监管当局被赋予很高程度的酌情权,因此需将监管评估的标准或规则作出公开,发现对银行有重要影响时必须向银行作充份的知会,并指出相关原因
主要內容
新協議的三大支柱
3 Pillars are mutually reinforcing
Fully implementation only by application of all 3 pillars being in place
Implement actively with fellow supervisors
市場約束 Market Discipline
監管檢查 Supervisory Review Process
最低資本要求 Minimum Capital Requirement
Pillar 1
Pillar 2
Pillar 3
穩健安全的金融體系 SAFE & SOUND FINANCIAL SYSTEM
第三支柱:市場約束
目的:
前两大支柱的补充
让市场有效评估银行资本充足率
监察银行对酌情权的使用(尤其是对选择使用内部评级法的银行)
鼓励银行采取安全、稳健以及有效率的经营方法,评估风险,维持充足资本以及健全风险管理系统
第三支柱:市場約束
披露內容
第三支柱:市場約束
最低資本要求的適用范圍
資本結構
風險的測量和評估
資本充足性
銀行集團中適用資本充足要求的成員范圍
資本的結構和組成
資本工具的期限、條件、主要特征
資產負債、撥備及收益使用的會計政策
並表資本充足率及其相關信息;
風險敞口的測算方法;
影響資本充足率的因素分析;
不同類別風險的資本要求;
補充資本的緊急方案;
經濟資本提取方法;
比較“總經濟資本需要”、“實際資本”、“監管資本要求”
…… ..
風險資產的分佈和測算:
信用風險(銀行帳)、市場風險、操作風險、利率風險(銀行帳)
披露內容
第三支柱:市場約束
要衡量银行抵抗风险能力,从三方面出发
银行承受的风险
银行量度风险的方法
银行控制风险的方法
第三支柱从银行4类主要风险的角度考虑,建议信息披露的要求,4类主要风险包括
授信风险
市场风险
操作风险
利率风险
風險暴露
第三支柱:市場約束
第三支柱要求信息披露的规定
使市场可评估银行处理不同风险的能力
加强市场了解银行的风险管理制度的质素
便于比较不同银行风险管理的能力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容许银行自行计算风险因素及法规资本
各类不同的风险衡量方法有各自的标准
造成银行间在定义、计算标准及识别风险上造成差异
应用内部方法计算法规资本的银行应披露更多信息,提高透明度
風險暴露
第三支柱:市場約束
在第三支柱下,有关内部评级方法的信息披露可划分为三大类
定性数据
事前预测性的定量数据(ex-ante assessment)
事后表现的定量数据(ex-post performance)
利用上述三类数据,使银行在不同风险范围有一致的信息准备,供市场参考
所有银行需准备事前预测性的定量数据
使用内部评级法的银行特别需要准备定性数据及事后表现的定量数据
風險暴露
第三支柱:市場約束
内部评级方法的运作及参数
内部评级的步骤及所需的主要数据
数据定义
内部评级的主要特点
各类数据的定义
应用范围
评级在业务的应用,包括产品范围、定价、拨备等
管理层
管理层对评级方法的支持程度
定性數據
第三支柱:市場約束
事前预测性的定量数据(ex-ante assessment)
主要是风险评估数据,如单笔交易的损失,授信风险下的违约损失(Loss given default)
这些数据与银行本身环境有密切关系
定量數據
第三支柱:市場約束
事后表现的定量数据(ex-post performance)
检查评级方法的质素
例如实际损失及银行预计损失的比较
主要是让市场根据这些数据分析银行风险管理的可靠程度
定量數據
第三支柱:市場約束
信贷风险部份 – 采用IRB法的银行需要披露
采用内部评级高级法, 而巴塞尔协议要求银行披露的有关信息, 包括:
基于新协议容许银行自行评估其风险水平以计算所需资本值,故有需要额外披露风险暴露总值及违约风险暴露等定量数据,使外界能够检查有关机制的质素及可靠性
信貸風險披露
第三支柱:市場約束
银行需明确所使用的违约损失率及违约风险暴露之数据来源
银行需要披露违约率、违约损失率及违约风险暴露等数据的评估和验证方法,与相关数据的定义及背后的假设简单介绍内部评级系统的结构,并需要披露有关系统的验证机制及结果银行要说明降低信贷风险之技术和措施的管理及识别程序
信貸風險披露
第三支柱:市場約束
银行需披露内部评级级别及其对应的违约率
银行需要披露最近三年的借款人评级分布
信貸風險披露
第三支柱:市場約束
使用标准法衡量市场风险的银行:
核心披露内容
使用标准法的组合
每一个组合中所使用的评估方法
利率风险,股票风险,外汇风险和商品风险的资本要求
期权头盘的资本要求
补充披露内容
组合在标准法和内部模型法之间的转换
不同的风险类型或组合的要求
交易帐上每日损益的情况
市場風險披露
第三支柱:市場約束
使用内部模型法衡量市场风险的银行:
核心披露内容
使用内部模式法的组合
使用内部模式法的每一个组合中所使用的模型的特点和压力测试方法
监管者所批准接受的范围
使用VaR数据和回顾测试的结果反映的使用内部模式法的组合的总体市场风险水平和变化情况
市場風險披露
第三支柱:市場約束
补充披露内容
组合在标准法和内部模型法之间的转换
对于非线性风险,特定风险和事件风险的处理
压力测试结果的应用
使用内部模型法的头盘每日损益的变动
适用的话,不同地区和/或组合的VaR和回顾测试的结果
对于回顾测试中出现的重大的偏差作描述和定量分析
市場風險披露
第三支柱:市場約束
定性披露:关于方法和主要输入数据的数据
核心披露内容
监管银行帐的利率风险的风险管理架构
银行帐上的利率风险的性质,以及在计量时使用的重要假设
对冲的使用情况,包括特征,原理和效率
描述内部评估系统的特征
描述包括利率风险假设的方法
补充披露内容
敏感度测试的主要假设和效果
使用的其它压力测试方法
利率風險披露
第三支柱:市場約束
定量披露(1):风险评估要求的数据
核心披露内容
货币的利率冲击的金额
利率冲击的上下波动对经济值的绝对值的影响
利率冲击的上下波动对收益的绝对值的影响
经济值的变动占经济值和法定资本的比率
收益的变动占收益的比率
银行对银行帐上的利率风险订定的经济值和盈利限额
用作对冲银行帐上的资产或负债的衍生工具的名义价值
补充披露内容
适用的话,使用利率假设和行为假设的压力测试矩阵
利率風險披露
第三支柱:市場約束
定量披露(2):事后表现作为质量和可靠性的指标
核心披露内容
适用的话,模型的适用性和/或假设的有效性
补充披露内容
不同货币和/或组合的核心披露内容
利率風險披露
第三支柱:市場約束
银行要披露风险敞口及评估方面的信息(操作风险):
定性信息披露Qualitative disclosures
除须符合一般定性的信息披露要求外,还应披露银行合资格采用的操作风险资本评估方法 如采用先进衡量方法,须有具体描述.
定量信息披露 Qualitative disclosures.
每一业务类别的操作风险资本要求(如适用)
操作風險披露
第三支柱:市場約束
披露准則
完整
中肯
及時
可靠
可比
信息披露的準則
第三支柱:市場約束
策略準備:銀行要有得到董事會批準的資訊披露政策,銀行要向公眾發布自己的資訊披露策略和目標。
披露技巧:披露“完整、中肯而及時、可靠、可比而關鍵”的信息;平衡公開披露和保護內部資訊,爭取市場信心的同時保護銀行知識專利
了解公眾:在年報中披露理性投資者認為重要的事件;了解市場分析資訊的方式和處理態度,預測市場對信息的評价,引導市場反應。
與監管當局合作:及時跟進金管局的落實指引,介紹銀行的各種技術/制度準備,征求金管局意見,爭取金管局的理解和支持。
提高信息的內部使用效率:積累數据資料,增加管理信息的內部應用,降低信息披露成本
銀行如何應對信息披露的要求
主要內容
巴塞爾資本協議介紹 Introduction to the Basel Capital Accord
新協議的3大支柱 3 Pillars of the New Accord
應對措施 How to cope with the changes
Topics
如何落實新資本協議的要求
建立全面、及时、统一的数据仓库
对于基础数据越来越高的要求在事实上影响众多银行推进全面风险管理
结合实际状况,建立内部风险模型
内部风险模型的建立不仅是银行自身经营的必要,也是确保监管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
推行全面风险管理的理念
瓶頸
空白
轉變
落實
如何落實新資本協議的要求
制定全行分阶段落实新协议计划
成立研究落实新协议专职机构
研究新协议;
研究金管局的要求;
评估现阶段的差距;
在全面评估的基础上,制定各方面的全面落实计划。
实施新巴塞尔协议需要一批熟悉协议原则和方法的高素质人才和大量的培训工作
主动引入市场约束
持客观、开放的态度,积极向市场披露足够、充分的信息,以市场约束加强内部风险管理
落實
如何落實新資本協議的要求
开发科学化的授信风险管理系统,包括:
识别、评估、监控授信风险
具备风险与收益平衡的营运管理能力
协助业务人员审批授信申请
改善风险管理水平
实现巴塞尔新资本协议(BIS II)
如何落實新資本協議的要求
風險資料/歷史
風險因素
風險組合
集團客戶及風險域
產品分類
行業分類
地區分類
國家主權分類
貨幣分類
信貸風險識別
信貸風險衡量
使用統一標準及根據巴塞爾新資本協議定義來描述及比較所有中銀授信風險
授信風險監督/控制
讓管理層更有效地監控及改善貸款表現
使用統一標準來提供風險因素以作風險衡量
授信風險管理概念框架
報表
限額之設置及監控
管理工具在作放貸決定上之使用
以上監控方式需與授信流程配合
評級/評分
主觀判斷模型
經驗數據模型
暴露
違約概率(POD)/給定違約損失(LGD)
可預見之損失(EL)
不可預見之損失(UL)
壓力測試/方案分析
授信風險值(CVaR)
授信資本平衡回報率(RAROC)
如何落實新資本協議的要求
不可預見之
損失估算
(UL)
歷史違約 /收回
的變動或
方案分析
授信 風險值
(CVaR)
主觀判斷模型
內部評級
(IRB)模型
經驗數據
模型
客戶資信評級
貸款評級
國家評級
組合評級
歷史違約 事件數據庫
歷史收回 事件數據庫
違約概率 估算(POD)
給定違約 損失估算 (LGD)
可預見之 損失
估算
(EL)
風險暴露
(EAD)
如何落實新資本協議的要求
項目設計:
授信風險基礎結構
授信風險數據倉庫
電子化數據
的處理
歷史數據
的人工處理
風險識別
-數據採集與
補充系統
決策支援
系統
授信風險流程整合
授信風險管理報表與查詢系統
風險監督/控制
-限額設置及
監控系統
授信風險評級
評分參數
授信風險評級
評分風險因素
評級、限額更新與協調
內部評級模型
可預見損失
模型
壓力測試
模型
授信風險模型製造
風險衡量
授信資本
平衡回報率
不可預見
損失模型
授信風險模型製造,風險因素及累積
授信風險衡量
基本巴塞爾要求
如何落實新資本協議的要求
2001年金管局配合Basel进行了定量影响分析
2001年10月提出在香港落实巴塞尔新协议的建议稿(信贷风险部分)
2002年6月提出改进贷款分类系统的初步建议
2002年10月拟在香港进行QIS3的调查分析
金管局落實新協議的步伐
金管局
如何落實新資本協議的要求
新貸款分類建議的重點和意義
金管局建議修改現行貸款分類,將現在的五級增加至十一級
現行五級分類
根據逾期時間和抵押品決定
新建議的十一級分類
非零售暴露
根據借款人的違約率及逾期時間決定
零售暴露
根據產品組合的可預見損失及逾期時間決定
金管局
如何落實新資本協議的要求
新貸款分類建議的重點和意義
将贷款监控管理的重点由目前客户违约后前移到贷款发放之初,即客户发生违约之前
这一改变标志着香港金融管理局根据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规定的精神,要求香港银行界由传统信贷管理步向现代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迈出的重要一步,也是香港银行今后必然要走的一条路
金管局
如何落實新資本協議的要求
Risk Manager的主要功能:
Risk Manager为独立的计算和分析VaR的程序
提供三套标准的VaR计算方法
支持主要的金融工具
可较弹性对头盘作分类
有完整的至少两年的市场数据,如收市价,Yield Curve可供用户使用
提供压力测试功能
可提供用户自建指数
提供标准XML输入,输出接口
落實-市場風險
如何落實新資本協議的要求
目標:按新資本協議AMA就操作風險計算資本要求 (時間表:2003年底定案2006年底執行)
採用AMA管理質量要求
.董事會批准政策
.高層負責執行
.有效匯報機制
.識別操作風險
.建立衡量機制
.監督操作風險
.控制及減緩操作風險
.監管機構審查
.充分公眾披露
架構 +
內部管理
+監管
+披露
具體工作規劃
採用AMA數量方面要求
.搜索少發生但嚴重事故
.具備五年損失數據
.嚴格提供數據程序
.計算模型全面測試
.%置信度及一年期
.採用外界數據
.相連關係的考慮
.保險效益的考慮
.容許作出質量調整
內部數據+
外部數據+
質量調整
落實-操作風險
識別Identification
具體工作規劃
衡量Measurement
監督Monitoring
控制
Control
風險管理內容
如何落實新資本協議的要求
內部控制
Internal Control
應變計劃
Business Continuity
Planning
信息交流、匯報機制
Information Communication/Flow
操作風險數據收集
Data Collection
監督
Monitoring
推介風險管理文化
Culture promotion
根據巴塞爾委員會2001年12月發表的實務指引(Sound Practice),此三項是操作風險管理的必備要素。
財務數據
損失數據
落實-操作風險
管理模式
Mgt Approach
BSU is primarily responsible for its own OpRisk.
manage OpRisk in a more effective and systematic way.
業務單位:
負責自身操作風險的管理
(Primarily responsible to
own OpRisk)
(Setting Policies and
Monitoring)
稽核部:
獨立的合規性檢查
(Independent review
of compliance)
如何落實新資本協議的要求
落實-操作風險
內部控制
Internal
Control
發出內部控制指引
Issuing Internal Control Guideline
協助業務單位完善其內部控制機制Assisting Business Units to enhance their Internal Control Systems
察內部控制機制的有效性
Monitoring the Effectiveness of Internal Control Systems
建立架構及制訂工作指引
Structure Setup and Working Guideline
業務衝擊分析
Business Impact Analysis
發展BCP及進行資源分配
BCP Developing and Resources Allocation
BCP檢討、測試及維護
BCP Review and Maintenance
應變計劃
Business Continuity
Planning
損失收據
收集
Loss Data Collection
監督
Monitoring
檢查及監督整體風險管理質量
Reviewing and Monitoring the Overall Management Quality
向業務單位定期收集損失數據Regular Data Collection from Business Units
對數據進行分析、評估
Analysis and Assessment
作為計算資本要求的數據基礎
Data base for calculating Capital Charge
操作風險管理具體工作內容
如何落實新資本協議的要求
落實-操作風險
操作風險管理
定期提交評估報告Regular assessment report
業務單位Business Units
定期匯報信息Report the information periodically
監督管理有效性Monitor the effectiveness of management
操作風險事件(Operational risk events)
損失數據(Loss data)
內部管理質量( Internal management qualities):
內部控制機制
應變計劃
匯報及溝通流
收集信息(Information collection)
監督(Monitoring)
數據分析(Data analysis)
獨立評估(Independent assessment
評估與匯報
Assessment & Reporting
如何落實新資本協議的要求
落實-操作風險
Thank y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