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阳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审核表
执收单位(盖章):富阳市国土资源局
收费项目名称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范围 批准机关及文号 备注
征地管理费
①统一征地:征地费总额 3-4%
①非统一征地:征地费用总额 1-2%
用地单位
浙价房[95]384 号、浙价房[96]431 号、
浙财综字[2002]78 号
土地登记费(城市部分)
1、土地权属调查费、地籍测绘费 宗
1、党政机关、团体、全额预算管理事
业单位用地 200-700 元/宗;2、企业、
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 100-4
0000 元/宗;3、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
用地 300-10000 元/宗;4、城镇居民住
房用地 13-30 元/宗。
土地使用者
国土(籍)字[1990]93 号,计价费[1997]
2257 号
2、土地登记证书工本费
①普通证书 证 5 元/证(个人),10 元/证(单位) 计价格[2001]1734 号 领取土地证书的单位和个人
①特制证书 证 20 元/证 计价格[2001]1734 号 领取土地证书的单位和个人
耕地开垦费 平方米
18 元/M2,占用基本农田的,再加 15 元
/M2
占用耕地进行非农建设
单位、个人
浙政发[2000]290 号、
浙财综字[2002]78 号
土地闲置费 平方米
1、占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造成的土
地闲置 10-18 元/M2;2、城市规划区
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
地产开发造成的土地闲置,按土地使用
权出让金的 20%以下收取。
浙政办发[2000]221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
产管理法》
土地闲置单位
富阳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审核表
执收单位(盖章):富阳市国土源局
收费项目名称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范围 批准机关及文号 备注
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 平方米
1、商业、金融和旅游用地 3-50 元、平方米.
年;2、文化娱乐、办公和住宅用地 2-40 元
/平方米.年;3、工业、仓储和交通用地 1-
30 元/平方米.年;4、教育、科研和卫生用
地 -14 元/平方米.年;5、农业和渔业用地
为营业额的 1-3%。
外商投资企业
国发[1983]184 号;浙土(建)字[1992]4
号;[1995]财外 105 号
征地补偿及安置费
1、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
产值的 8-10 倍补偿;2、征用耕地以外的其
它农用地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的 4-7 倍补偿;3、征用未利用地的,按当
地耕地补偿费的 50%补偿;4、征用建设用
地的,参照当地耕地的补偿标准补偿。
用地单位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
理法》办法、浙财综字[2002]78 号、
杭政函[2002]148 号
2、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每人补助标
准为:按该耕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
至六倍
用地单位 同上
3、青苗补助费 按照当季作物的产值计算 用地单位 同上
4、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1、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或为实施城市
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
经依法批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按照城
市房屋拆迁的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补偿;2、
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或实施
用地单位 同上
城市、村庄改造,需要使用土地,经依法批
准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的,根据
其实际价值予以合理补偿。
富阳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审核表
执收单位(盖章):富阳市国土资源局
收费项目名称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范围 批准机关及文号 备注
重点建设项目统一征地预备费 不超过征地费总额的 3%
统一征地的建设重点项
目
浙政发[88]83 号、浙财综字[2002]78
号
土地复恳费 三年平均年产值 毁损土地的单位
省政府[1993]33 号令;《浙江省土地
复垦办法》;[1991]财农 195 号
土地复垦保证金 3 元/平方米 毁损土地的单位
省政府[1993]33 号令;《浙江省土地
复垦办法》;[1991]财农 195 号
矿产资源勘查登记费 证 50-100 元/证 矿产资源勘查单位
财政部、国家物价局价费字[1992]251
号
矿产资源补偿费 销售收入的 -4% 采矿权人 国务院令 150 号
矿泉水鉴定证书工本费 本 5 元/本 矿泉水生产企业
财政部、国家物价局价费字[1992]251
号
采矿权使用费
1、采矿权使用费 平方公里 1000 元/平方公里.年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单
位和个人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财综字(99)74 号
2、采矿权价款 评估价 同上 同上
3、采矿权出让所得 拍卖价 普通建筑用石出让 浙土资发[2001]223 号
采矿登记费 100-500 元 生产单位
财政部、国家物价局价费字(92)251
号
富阳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审核表
执收单位(盖章):富阳市国土资源局
收费项目名称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范围 批准机关及文号 备注
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亩 2 万元/亩
征用蔬菜基地和蔬菜后
备基地的用地单位
浙江省蔬菜基地建设保护条例,浙政
[94]3 号
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收益金)
平方米
招标、拍卖、挂牌,《杭州市国有土地
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用地单位
国务院[90]55 号令;省政府[92]19 号
令;《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