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销售公司因购车贷款不予退还购车订金,如何维权
2014年6月14日我在上海安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填写了一张汽车销售服务
合同,并付了5000元购车定金,其中规定了购车车型,费用,后期服务等
信息,并答应帮我办理为期3年的购车贷款。后来由于贷款迟迟无法办理
顾也无法完成购车合同,我也多次致电销售公司表示如果贷款无法办理想
要终止合同,并请其归还我的5000元购车订金,但是对方各种理由不予退
订。事情拖至2014年年底。之前一直是汽车销售公司的人与我联系。2015
年年初,突然接到4S店来电,表示车子已经到了需要我去提车并交款,可
是由于贷款没有办理所以无法实现,2015年7月18日接到4S电话,意思是
我定的车子已经被销售,所以需要我去办理退款,但是只能退5000元中的
2000元。并要求我付给他们350元的办理费。购车服务合同上的是订金而
非定金。请问我能否要回5000元购车预付款,或者还是接受对方的2000元
退款。
赢了网为您服务你好,我是赢了网的法律顾问,针对您的案件,从法律的
角度为您作如下分析:定金或者订金的概念,普通百姓对于其理解程度并
不能达到法律的层级,所以如果对方违约,可以要求其双倍返还定金。如
果对此有争议,可以去当地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