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地税局《关于对餐饮、建筑、交通运输三行
业企业所得税实行预警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分局、各县局、高新区分局、市局各征收分局:
现将省地税局鲁地税函[2009]16号文件《关于对餐饮、建筑、交通运输三
行业企业所得税实行预警管理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
一并贯彻执行。
一、对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凡三个行业查账征收企业纳税人企
业所得税贡献率达不到最低标准的,一律作为疑点处理,对不能说明原因或无
正当理由的,应将其列入纳税评估或汇缴检查重点。
二、对2009年度三个行业核定定额征收的企业纳税人,最低定额原则上不
得低于省局设定的预警值*销售(营业)收入合计或营业收入,其中销售收入以
2008年度缴纳营业税的计税基数为依据。
三、省市局已把三行业企业所得税预警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重点考核范
围,并定期采取网上与实地相结合的办法对三行业企业所得税的申报及征收入
库情况进行查询、考核。各单位要切实引起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作为企业所
得税重点工作来抓。对工作开展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取得的成效,及时进
行总结上报。
二00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鲁地税函[2009]16号
关于对餐饮、建筑、交通运输三行业
企业所得税实行预警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强化薄弱环节管理,切实提升我省企业所得税管理水
平,现将对餐饮、建筑、交通运输三行业企业所得税实行预警管理
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三行业企业所得税实行预警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餐饮、建筑、交通运输三行业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难点和薄弱
环节。从前段时间省局对各地征管情况的统计分析看,以上三行业
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量偏低,一些税源大户税款征收明显不到位。为
认真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国税
发[2008]88号),进一步强化薄弱环节管理,结合我省企业所得税
专项稽查典型测算情况,省局决定在全省对餐饮、建筑、交通运输
三行业企业所得税实行预警管理,即按照设定的预警值,通过对企
业所得税征收情况的对比分析,查找疑点,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可
操作性,全面提升三行业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效能和水平。各级对此
项工作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并以此为突破口,
积极探索现阶段加强企业所得税有效管理的方式方法,并为全面实
行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提供切实可行的依据。
二、以预警管理为切入点,努力提高三行业企业所得税收入贡
献率
为便于基层操作,预警工作开展初期,暂选择企业所得税贡献
率作为预警指标。企业所得税贡献率即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与企业
的销售(营业)收入合计或营业收入的比值。公式为:
企业所得税贡献率=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销售(营业)收入合
计或营业收入*100%
其中收入数的口径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
税申报表》和预缴申报表中的销售(营业)收入合计或营业收入数
为依据。根据测算和调研结果,餐饮、建筑、交通运输三行业的最
低企业所得税贡献率暂定如下表:
行业 年营业额区间
最低企业所得
税贡献率
1000万元以下 1%
1000-2000万元以下 %餐饮业
2000-3000万元以下 2%
3000及3000万元以
上
%
建筑业 %
交通运输
业
%
三、工作步骤及实施要求
(一)自2009年1月1日起,对全省三个行业查帐征收的企业全
面实行企业所得税预警管理。一是结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凡三
个行业纳税人企业所得税贡献率达不到最低标准的,一律作为疑点
处理,对不能说明原因或无正当理由的,应将其列入汇缴检查重点;
二是结合企业所得税预缴,加强日常监管。要根据企业上年度企业
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情况,对全年企业所得税预缴税款占销售
(营业)收入合计或营业收入企业所得税应缴税款比例明显偏低的,
主管税务机关要结合预警指标,加强日常控管及时查明原因,调整
预缴方法或预缴税额。同时,要切实处理好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
清缴税款入库的关系,原则上各地企业所得税年度预缴税款占当年
企业所得税入库税款(预缴数+汇算清缴数)应不少于70%。三是要
结合预警管理,加强对注销户的所得税管理清算。对,及时掌握企
业清算信息。要加强企业清算后续管理,跟踪清算结束时尚未处置
资产的变现情况。对清算企业按户建立注销档案,强化注销检查,
到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实地核查注销的真实性和清算所得计算的准
确性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企业汇算清缴时,要将其汇缴情况
与预警指标进行分析比对,发现疑点问题,要及时进行检查。凡以
当期实际申报情况计算的企业所得税贡献率低于预警值并且不能
说明原因或无正当理由的,由企业在下次申报时,将上期申报数按
最低企业所得税贡献率计算少缴的税款部分,合并本期实现数一并
进行申报。其中,对于餐饮业预警值,主管税务机关应按企业最近
一个汇缴期汇算清缴确定的销售(营业)收入合计或营业收入数为
基期确定。预警值一经确定,至次年汇算清缴前保持不变。预警值
的设定仅作为内部掌握使用,不得向纳税人公开。
(二)各级要因地制宜,在征管工作中既要认真贯彻好省局要
求,又要充分考虑企业实际,坚决杜绝搞“一刀切”、简单地统一
按最低贡献率计算税款的做法。要通过比对分析,了解行业生产经
营和财务核算特点、税源变化等信息,分析可能出现漏洞的环节,
尽可能地提高征收到位率和征收准确率,全面提高三个行业的企业
所得税收入贡献率。
(三)省局将把三行业企业所得税预警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
重点考核范围,采取网上与实地相结合的办法,加强督导考核。各
地要将工作开展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取得的成效,及时进行总
结上报,省局将通过适当形式在全省予以刊发、推广。
二OO九年二三月 二日
关于对餐饮、建筑、交通运输三行业
企业所得税实行预警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企业所得税管理水平,强化薄弱环节管理,
现将对餐饮、建筑、交通运输三行业企业所得税实行预警管理的有
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三行业企业所得税实行预警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餐饮、建筑、交通运输三行业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难点和薄弱
环节。从前段时间省局对各地征管情况的统计分析看,以上三行业
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量偏低,一些税源大户税款征收明显不到位,严
重影响了企业所得税征管质量的提高。为认真贯彻《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国税发[2008]88号),强化薄
弱环节管理,结合我省企业所得税专项稽查典型测算情况,省局决
定在全省对餐饮、建筑、交通运输三行业企业所得税实行预警管理,
即按照事先设定的预警值,通过对企业所得税征收情况的对比分析,
查找疑点,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全面提升三行业企业所
得税管理的效能和水平。各级对此项工作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认
识,认真组织,并以此为突破口,积极探索现阶段加强企业所得税
有效管理的方式方法,并为全面实行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提供切实
可行的依据。
二、以预警管理为切入点,提高三行业企业所得税收入贡献率
为便于基层税收管理员操作,预警工作开展初期,暂选择企业
所得税贡献率作为预警指标。企业所得税贡献率即应纳企业所得税
税额与企业的销售(营业)收入的比值。公式为:
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销售(营业)收入合计*100%
其中销售(营业)收入合计或营业收入的口径以国家税务总局
下发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预缴申报表中的营业收入
数为依据。根据测算和调研结果,餐饮、建筑、交通运输三行业的
最低企业所得税贡献率暂定如下表:
行业 年营业额区间
最低企业所
得税税负率
1000万元以下 1%
1000-2000万元
以下
%
2000-3000万元
以下
2%
餐饮业
3000及3000万元
以上
%
建筑业 %
交通运
输业
%
三、工作步骤及实施要求
(一)自2009年1月1日起,对全省三个行业查帐征收全面实行
企业所得税预警管理。一是结合上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凡三
个行业纳税人企业所得税贡献率达不到最低标准的,一律作为疑点
处理,对不能说明原因或无正当理由的,应将其列入汇缴检查重点;
二是结合本年度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加强日常监管。凡以当期实
际申报情况计算的企业所得税贡献率低于预警值并且不能说明原
因或无正当理由的,由企业在下次申报时,将上期申报数按最低企
业所得税贡献率计算少缴的税款部分,合并本期实现数一并进行申
报。其中,对于餐饮业预警值的确定,按以下标准进行:汇缴期结
束前,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企业上上年的收入数为基期确定预警值;
6月份至次年汇缴结束前,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企业上年的收入数
为基期确定预警值。预警值的设定仅作为内部掌握使用,不得将标
准向纳税人公开。
(二)各级地税机关要按照省局确定的指标和要求,制定具体
实施意见,并报省局(税管二处)备案。工作中要明确税收管理员、
税源管理部门和税政部门的职责任务,既要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又要注重工作衔接,提高管理效率。
(三)各级要因地制宜,在征管工作中既要认真贯彻好省局要
求,又要充分考虑企业的实际,坚决杜绝搞“一刀切”,简单地统
一按最低贡献率计算税款的行为。要通过比对分析,了解行业生产
经营和财务核算特点、税源变化等信息,分析可能出现漏洞的环节,
尽可能地提高征收到位率和征收准确率,全面提高三个行业企业所
得税收入贡献率。
(四)省局将把三行业企业所得税预警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
重点考核范围,采取网上与实地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各地要将三行
业企业所得税预警实施后的收入变化情况纳入每月的收入分析中,
并对工作成效和开展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总结上报。对基层工作中
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进行总结,省局将通过适当形式在全省
予以刊发。
二OO九年二月 日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09年3月2日印发
校对:张莅蓓许海滨 印2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