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9:施工现场总分包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总分包管理办法
为了严格贯彻公司对在建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管理的指导思想,进一步明确总、分包施工单
位的责任,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行为,更好的实现项目利益相关者满意的基本目标,特制定
本总、分包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中所涉及的名词:
1、工程师是指:受发包人委托进驻现场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代表以及监理单
位的其他管理人员;发包人派出进驻现场的专业工程师、发包人的造价工程师、执行合同的发包
人代表及发包人的其他工程管理人员等。
2、专业分包工程是指:由总承包单位或发包人发包由专业施工单位负责的工程。
3、专业分包单位是指:符合专业分包资质条件、由总承包单位或发包人发包进行专业施工的施
工单位。
一、专业分包单位的确定
经发包人同意,总承包单位可以将部分专业工程施工分包给专业施工单位,但所有分包单位
必须符合相关资质等级要求,不得违反国家、广东省及工程所在地关于分包的法律、法规规定,
否则一切相关责任(包括经济处罚)均由总承包单位承担。
工程严禁转包。总承包单位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
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如现场发现未经发包人代表及总监书面同意的
第三方进入现场施工,发包人有权采取勒令停工、驱逐出现场或解除合同等行动,因此造成的一
切损失均由总承包单位承担,同时由总承包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该项工程造价的5%违约金。
经发包人书面同意的部分工程可以分包,但不能解除总承包单位任何责任和义务,总承包单
位对分包商承担连带责任。总承包单位在分包现场派驻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履行。专业分包
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均视为总承包单位违约。
在招标书或发包人许可范围内发包人同意的分包,总承包单位需事先在开工后20 天内 (并且
不迟于分包工程开工前30 天)提交分包商(包括指定分包工程、独立工程)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施工资质、其他业绩介绍、进退场时间等资料报监理审核,发包人审定后执行,延迟申报的,视
为未经发包人代表及总监书面同意的第三方进入现场施工,发包人有权采取勒令停工、驱逐出现
场或解除合同等行动,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总承包单位承担,同时由总承包单位向发包人支
付该项工程造价的5%违约金。
总承包单位分包合同不得与总包施工合同发生抵触。
招标文件约定的由发包人与总承包单位共同确定专业分包施工单位,发包人有最终的否决权。
未经发包人书面批准认可而总承包单位自行分包时,视为总承包单位违约。发包人有权对总承包
单位按分包工程总造价的5%进行处罚。累计发生类似事件2 次以上(含2 次)时,发包人以分
包工程总造价的5%为基数加倍累计处罚;必要时发包人有权调整该分包专业的施工范围,由发
包人自行发包,由此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总承包单位承担。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解除与总承
包单位的施工合同。
由发包人与总承包单位共同确定专业分包施工单位相关程序和要求如下:
该项工程开工前,由发包人组织招标,发包人、总承包单位双方共同推荐施工单位参加投
标(总承包单位推荐单位不得超过发包人推荐单位数量),由发包人组织专家进行评标并确定中标
单位,由:发包人、总承包单位以及中标单位三方签订施工合同(发包人作为该施工合同的第三
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管理、提供总承包配合,并应该就该工程的施工质量、进度、安全
等等向发包人负责,发包人代总承包单位直接向中标单位支付工程款(付款条件由发包人确定),
并要求中标单位向总承包单位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证书等复印件。
在支付进度款时,中标单位向发包人提供形象进度及付款申请,发包人确认本期应付工程
款并直接向分包商支付该工程款;结算尾款和保修款的支付,以及总承包单位按分包合同对该分
包商进行奖励或处罚时,亦参照以上程序。
总承包单位应为分包工程及发包人分包工程提供总包配合服务,如不按要求内容提供配合
的,或配合不及时,发包人可另行处理,并要求总承包单位支付相当于配合所发生费用的2 倍的
违约金,并且由此影响该项分包工程施工的责任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二、总承包单位的职责与义务
无论以何种形式确定的分包单位,都不能解除总承包单位的管理责任与应尽义务,总承包单
位必须对分包单位施工的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负管理责任,否则视总承包单位违
约。工程师有权对总承包单位处以人民币1 万元/次的罚款并责令限期改正。
总承包单位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安全、围护和警卫等。如
总承包单位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总承包单位承担责任及由此所发生的
费用。
总承包单位有权依照招(投)标文件的约定收取总承包配合费用,同时应提供相应的施工所
需合理设施或便利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项目:
负责协调工程师发放由他们所发出的所有工程指令,并负责督促所有专业分包单位贯彻执
行。
配合解决专业分包单位人员现场食宿及材料 、半成品堆放场地问题。
为分包单位材料进场提供交通条件。
提供现场施工、照明用电,施工用水、电需供应其调试所需负荷,根据分包工程的负荷要
求,统筹安排。在每层楼面都需设临时施工用水、电源接驳点,(此费用已含在总承包服务费中,
生活及施工用水、电费由专业分包单位负责)。
提供公用的卫生设施。
电梯配合工作包括提供充足、稳定施工电源到各电梯井首层,清理井道,电梯门套塞缝。
在电梯及强、弱电竖井开始安装前,在每个电梯门及强、弱电竖井的门
口处,应考虑临时防水措施,防止水侵入电梯井道及强、弱电竖井,否则,造成的损失由总承包
单位负责;
配合作好进驻现场施工人员暂住登记及安全管理工作。
为分包单位提供工地上现有的装置及机械用于卸货、水平及垂直运输;为分包单位提供工
地上其他现成的设施。
为分包单位提供工地内现有的爬梯、脚手架,如需拆除应报发包人批准。
提供合格的工作基面(包括清洁卫生)。
协调日常工作,负责工程的整体进度,按月提供对各分包单位的进度要求。积极主动地了
解各专业分包单位或独立施工单位工程细则,尤其是影响土建工程的有关项目,主动地要求各专
业分包单位或独立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程序及时间表,进行汇总分析,对不同单位施工呈矛盾的地
方作出协调,主动地找出解决方法。
浇筑混凝土前,主动与指定分包单位协调,并按施工图、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及有关规范
等确定预留预埋配件、预埋套筒、孔洞等的位置,并给予指定分包单位足够的时间去预埋管线、
预埋件等。
预留管子槽、孔洞、榫眼、预埋套筒等,使用之后予以填充密封,并在包围电线、电缆、
管道的缝隙以适当的胶泥填充。在任何施工期间,燃气工程墙上钢套管安装完成后,由总承包单
位完成套管和墙体之间的缝隙封堵并保证不渗漏,如由此出现的渗漏问题由总承包单位自行负责
处理:在缝隙封堵及处理渗漏过程中如损坏燃气管道,由总承包单位赔偿相关费用。
以水泥砂填实设备、框架与建筑结构之间的缝隙空间,按照标准工艺填充电梯门套与结构
间的缝隙。为外露的电线、管道批灰、上油漆。
完成所有分包工程安装后的修补、塞填缝(铝合金门窗、玻璃幕墙工程除外)、挂钢丝网。
负责在交叉施工过程中,采取措施保护分包工程成品。
分包工程竣工后,由分包单位和总承包单位办理移交手续,自移交的次日起总承包单位负
责该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保管不力造成的损失概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对工地作全面的看管以防盗窃,并看管指定分包人工程的物料以防损坏丢失。
指定分包单位负责将自己施工范围内的垃圾运到总承包单位指定的垃圾堆放点,总承包单
位负责每天垃圾的清运工作,保证施工现场达到文明标准。
指定分包工程的报建、验收手续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指定分包协助。
提供共用脚手架的使用,其中包括为外墙装饰工程单位提供脚手架(否则结算时外综合脚
手架的工程量只按此部分费用的50%计取);
除以上一般的配合内容外,还应按行业规范规定,向分包工程提供各专业的总包配合服务
工作。
其他方便分包工程施工的工作。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总承包单位不仅要配合各专业分包单位的现场施工工作,还要对现场的
施工安排总体部署、总进度计划进行统筹安排,提前通知各专业分包单位作好进场前的各项施工
准备工作。若因未进行统筹安排、部署而使专业施工出现交叉或矛盾,出于配合专业分包的原因,
总承包单位将自己已经建好的工程拆除或破坏,由总承包单位自行负责修复,且不得再另行增加
费用。
无论何种原因只要工程师认定总承包单位有(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行为,经现场工程师协调
处理后仍未有实质性的改变,且对分包专业施工作业已经造成了影响时,工程师有权对总承包单
位处以2000 元/次的罚款并责令限期改正:
在明显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未及时给分包单位提供以下施工条件:
1)临时设施的堆放场地;
2)施工加工用场地(含楼内部分)及工作面;
3)水平及垂直运输条件;
4)施工及生活用水、用电的接驳点;
5)其他应提供的条件。
总承包单位在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未对各分包单位进行有效的监管或监管
不力,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出现进度严重滞后等情况。
按合同规定由总承包单位预留(埋)或暗配的各分包专业的管线、埋件、洞口、凹槽等,总
承包单位应按施工图纸、交底会审纪要、设计变更和国家规范要求等进行预留(埋)或暗配。如
总承包单位未能履行上述要求或经工程师发现有漏埋或错埋现象,应按工程师要求无条件免费返
工或补做,并处以人民币2000 元/处的罚款。若因此影响了分包单位的工期,另按每延迟一个日
历天对总包单位予以人民币500 元/日历天进行累计处罚。情节严重时发包人有权做出其它处理
决定且无须再征得总承包单位的同意。
一般情况下总承包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专业分包单位收取除总承包服务费之外的任何费
用。如发生上述情况并对工程造成不良影响,总承包单位应及时
改正且工程师有权对总承包单位处以人民币1000-5000 元/次的罚款。
总承包单位在分包单位确定后10 个日历天内,应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合同条款的
约定等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施工合同或配合协议。如因总承包单位违反有关约定,自行设置障碍
或出现卡要等情况而未能与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的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总承包单位应及时改
正;经现场工程师协调处理后仍然没有改正,未在本办法约定的期限内签署合同或协议,并且对
分包单位的进场作业造成影响时,工程师有权对总承包单位处以人民币5000-10000 元/次的罚款,
并保留做出其它处理决定的权力。
三、总分包单位相互配合的有关规定
总承包单位必须与专业分包单位核对各专业图纸中的需要统一的尺寸、标高、洞口、管线等,
按现场工程师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数据并在现场标识,防止分包单位出现因轴线、标高不清造成
的差错。如因总承包单位不提供或提供的轴线尺寸、标高等数据有误,造成其他分包单位损失概
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且工程师有权对总承包单位处以人民币2000-5000 元/次罚款。因此影响分
包单位的工期,另按每延迟一个日历天对总包单位予以人民币500 元/日历天进行累计处罚。情
节严重时发包人有权做出其它处理决定且无须再征得总承包单位的同意。
总承包单位必须配合各专业安装单位等做好堵洞、补墙、粉刷、脚手架搭设(不包括电梯安
装的脚手架)等工作,总承包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配合,(但不包括由于非总承包单位的原
因而出现的二次或重复进行的情况)。分包单位提出经工程师确认为合理且必需配合的其他要求
时,总承包单位亦必须及时配合。否则工程师有权责令总承包单位限期改正;在限期内仍然没有
进行有效改正,则工程师有权对总承包单位处以人民币2000-5000 元/处(或次)的处罚,并保
留做出其它处理决定的权力。
总承包单位必须考虑大型设备的运输通道、预留吊装孔、过墙洞口等,所有的洞口需做好防
护措施,在设备就位前不得提前封堵,必须提供符合安装要求的设备基础,如果因总包怠于配合
造成设备安装延期、出现安装质量问题或设备运行性能达不到设计要求,工程师有权对总承包单
位处以人民币2000-5000 元/处(或次)的处罚,并保留做出其它处理决定的权力。
总承包单位须协调好所承包项目与各专业分包单位所承包专业分包工程的施工顺序,如果存
在管线复杂,管线安装位置矛盾等,各单位不能擅自施工,总包方协同各分包绘制管线综合施工
平面布置,并监理确认后方能实施,否则已完管线的拆除、报废等费用由擅自施工方负责。
总承包单位要按照××市建设工程档案管理规定,结合工程实际进展情况,督促、配合各个分
包单位真实的编制工程资料,保证工程资料与工程建设进度
同步。工程师有权责令总承包单位限期改正;在限期内仍然没有进行有效改正,则工程师有权对
总承包单位处以人民币500-2000 元/次的处罚。并保留做出其它处理决定的权力。
各分包单位将自己产生的建筑垃圾运到总承包单位指定的统一堆放点后
由总承包单位及时清理、外运,此部分费用已经包含在总包服务费中,总承包单位不得以任何理
由拒绝或再进行摊派。否则工程师有权责令总承包单位限期改正;在限期内仍然没有进行清理外
运时,则工程师有权对总承包单位处以人民币500-1000元/次的处罚;并保留做出其它处理决定
的权力。
负责组织和主持所有与专业分包单位有关的协调和图纸会审会议,并在会议后三天之内向工
程师提交会议纪要或图纸会审纪要。总承包单位应建立每周不少于2 次的分包单位协调会,每月
一次月计划会议和每季度一次的季计划会议;施工高峰期间,必须进行每日一次碰头会制度;
所有专业分包单位应提前一周在例会上提出对道路运输、场地使用、楼面占用、大型机械吊运等
要求。
总承包单位应爱护分包人的成品、半成品,不得随意损坏。如工程师或他人发现总承包单位
损坏分包人的设备、成品、半成品(且证据确凿时),总承包单位需照价赔偿并接受人民币
2000-5000 元/次的罚款。
施工现场工程进度管理办法
一、总 则
为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确保在公司既定的工期目标内全面完成建设工程的建设任务,特
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根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及深圳罗兰宝物业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工程进度管理制度》,并结合深圳市关于工程建设管理的具体情况编制。
本办法旨在进一步明确工程建设过程中项目管理中心、公司各级管理人员、监理单位和施工
单位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规范参与工程建设各方的行为,保证工程建设在实施阶段工期按既定
目标完成。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开发建设的所有项目工程进度的管理。
二、施工现场进度管理职责
施工现场根据公司项目总建设计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和××项目工程进展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
的项目总进度计划,并报公司审核、备案。
施工现场建立并不断完善工程进度保证体系和责任制;落实施工现场各级管理人员的分工、
职能和任务;并与各级管理人员签订目标责任书。
施工现场负责全面协调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涉及的各种关系,重点协调好与深圳市政府各级行
政管理部门、市政设施配套单位及××项目周围的关系,为项目
的顺利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依据《监理委托合同》监督、检查监理单位对本项目进行的所有监理工作,
负责对监理公司的考评与奖罚。
工程施工阶段,施工现场应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将工程各项目的施工进
度控制目标,按季度、月旬进行分解,并用实物工程量及形象进度表示,据此监督实施并随时检
查。
工程开始后,施工现场应进一步根据各单位工程、专业工程交叉施工方案
和前后衔接条件,明确不同施工单位工作面交接的时间和条件;合理安排土建与设备安装的综合
施工,按照他们各自的特点,安排先后施工顺序及搭接,优化方案,进一步确保工期目标的实现。
督促、检查承包方建立和健全工程施工进度保证体系,制定和完善工程进
度保证措施。
制定进度协调工作制度。每周工程监理例会,工程进度应作为会议的一个
专项议题,同时,视情况可不定期召开各承包单位之间进度专题协调会议,通报各自进度状况及
存在的问题,解决施工中施工顺序、工作面交接、阶段性成品保护责任、场地与公用设施利用等
影响工程进度因素的协调配合问题,并根据施工情况的具体变化,随时调整进度计划。
及时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随时解决图纸中出现的问题和设计变更;
积极推广先进、可靠的施工方法,选择成熟的施工技术。
施工现场各级管理人员负责对日常进度的统计、催促,随时检查各施工
单位人员和设备投入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按审定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对于进度滞后的施工单位
应找出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存在的偏差,分析原因,督促其立即采取增加人员、设备、加班、调
整施工方案等赶工措施,弥补工程进度滞后的状况,并对工程相关数据、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根据施工承包合同,及时办理各项目进度报量审核、进度款支付手续,合理调配资金,确
保工程所用资金的筹集与计划。
当工程进度明显滞后,经采取措施仍不能完成年初制定的项目目标时,必须及时向公司报
告,说明原因,经董事会同意后方可调整项目整体建设计划。
三、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与实施
承包人在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后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施工组织设计》
和《总体施工进度计划》和《劳动力、机械、材料配置和进场计划》,报发包人工地代表及监理
工程师审核。
总体施工进度计划的总体工期必须符合双方合同约定的工期目标要求。
施工进度计划可采用网络图和施工进度横道图两种形式编制,施工期间,
承包人必须按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工程师要求申报月、周施工进度计划,承包人必须按审定、确
认的工程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发包人、监理工程师的检查、监督。
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须具有科学性,符合施工图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和工
程合同总体工期要求,同时应考虑地区气候状况和城市管理、交通等因素的影响。
在承包人向发包人、监理工程师提交月施工进度计划时,须注明影响工程
进度的劳动力、机械、材料等资源配置情况,同时编制相应阶段性工程用款计划,
报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审阅。
总承包单位在编制施工进度计划时,应综合考虑各专业分包项目的合理穿
插,同时提出甲供材料、设备的进场时间。各专业分包单位施工进度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和协
调。
当施工过程中,发包人、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实施进度不符合已审定的施
工进度计划时,在承包人无正当理由取得工期顺延的情况下,承包人应立即根据发包人、监理工
程师的要求对施工进度计划进行调整,并提出改进措施,交工程师确认后执行。调整后的工程进
度计划仍应保证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成,因此而加的措施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承包方应在确保安全、质量的前提下组织施工,不得违背科学施工规律盲
目追求施工进度。承包人亦有权拒绝为追赶工期发包人、监理工程师下达的错误的施工指令。
进度计划应分总进度、里程碑计划、月进度计划及周进度计划。
进度计划编制的深度要求:
可实施性;
分部、分项工程的子母划分要详细;
对甲供设备、材料,各单位进场计划中要详细注明进场时间;
分包单位计划中列明工作的移交要求及时间(分阶段、分部位);
需甲方确认材料和品牌的分项工程,在计划中要说明该分项的时间要求及对进度的影响程
度。
四、工程开工、暂停施工及工期顺延
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监理工程师按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在不少于7 天前
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书,承包人应立即按要求办理开工报告后,在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进
程开始本工程或本工程中某单项工程的施工。
承包人因自身的原因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7 天前,向
发包人提出开工延期要求和理由,发包人在接到工期延期要求后2 天内予以答复;
发包人同意开工延期或逾期未予答复,开工延期并相应顺延工期;发包人不同意开工延期或承包
人未在约定的时间内提出开工延期,开工不得延期,且工期不得顺延。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不能在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发包人应以书
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延期开工并相应顺延工期。因延期开工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有发包人承担。
施工过程中,承包人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随时接受发包人、监理工程师
的监督和管理,监理工程师可以根据需要随时指示承包人暂停某一部分或全部工程的施工,并在
发出指令48 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在接到监理工程师指令后暂停施工,并妥善作好
工程保护。
因下列原因造成的暂停施工,工期和费用发包人不予补偿,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因承包人质量、安全不符合要求等违约责任造成,或应由承包人其它自身原因造成的必要
停工;
承包人为本工程的合理施工调整部署,或为了工程及其部分工程的安全采取的技术措施所
需要的暂停施工;
因现场气候条件(除不可抗力情况外)导致的必要停工。
承包人须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按照审定的施工进度计划保质保量完成施工图纸和合同约定
的全部工程项目,并接受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监督和管理:在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时,工期
顺延:
发包人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提供施工图纸及开工条件;
发包人未能按照约定日期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自身原因除外),严重影响工程施工正
常进行;
发包人、监理工程师未按约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导致工程施工无法正常进行;
工程变更影响施工进度计划关键线路的工序施工;
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造成工程不能正常施工;
遇不可抗力造成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非承包人引起的工期顺延时间发生后,承包人应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工期顺延
手续,逾期办理,发包人、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受理;工期顺延手续办理后,经工程师核实批准
的工程延期时间,纳入合同工期。
五、进度考核及奖罚办法
根据公司下达的项目管理年度考核指标,建立工程进度保证体系和责任制;落实施工现场各
级管理人员的分工、职能和任务;并与各级管理人员签订目标责任书,年终进行考核。
施工现场各级管理人员在工程进度、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等方面,超额完成年初签订的责任
目标书中各项指标,并在生产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施工现场给予奖励,奖励建议及奖励方案由
施工现场提出,经讨论后实施。
施工现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或追究
责任:
不服从公司监督管理的;
未建立健全现场进度管理制度、管理办法和进度保证体系、措施的;
现场管理一贯松散,忽视工程进度管理且屡犯不改的;
多次出现进度严重滞后等问题的;
未完成公司下达进度管理目标,又无合理缘由的;
工程进度严重失控不采取措施的;
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和影响的。
移交工作面未按甲方、监理要求履行的罚款1000 元/次。
里程碑计划中,合同约定的供求节点目标每延迟一天罚款 500 元/天。
超出合同工期的按合同约定予以处罚。
提交进度计划不及时的每延迟一天罚100 元/天。
非正常停工的每天罚500 元/天。
材料、物资进场无法满足施工现场要求,影响工程进度实施、造成工期影
响三天以上的每延迟一天罚款500 元/天。
施工现场隐蔽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为规范施工现场参与工程建设各方的质量行为,及时掌握质量动态,使施工现场每道工序处
于良好的受控状态,确保隐蔽工程质量得到有效的控制,特制定
本施工现场隐蔽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所谓隐蔽工程,是指在上一道工序结束,被下一道工序所掩盖,正常情况
下无法进行复查的工程,具体指地基及基础、钢筋工程、桩基工程、混凝土工程、
屋面(卫生间)防水工程、电气管线、给排水管线等需要覆盖、掩盖的工程。
施工单位需根据工程进度计划每周做好隐蔽工程验收计划,并在周进度计
划中体现报送业主和监理。
施工单位的每道工序必须执行国家、行业、地方及甲方规定的验收制度。未经甲方、监理验
收和确认,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除非甲方和监理放弃这方
面的权利),否则无论事后质量检验是否合格,该批工程量的工程款一律不予支付,并且因此所
发生的检验、处理等所有费用,均由施工单位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甲方和监理有权对责任单位
处以人民币10000 元的罚款和保留进一步处罚的权利。
施工管理人员在隐蔽验收申报前必须做好自检、互检、交接检、自改工作;
如施工单位没有自检或明知有重大误差就提请隐蔽验收,经核实,处以责任单位人民币1000 元/
次,并责令限期改正。
总承包单位负责组织各分包单位隐蔽验收工作。总承包单位按总分包管理
办法对分包工程质量实行管理,参与分包单位的质量隐蔽验收。各分包单位在每一道工序隐蔽前
以书面形式通知总承包验收,总承包单位发现分包单位质量达不到验收要求,须要求分包单位在
约定的时间内整改,直至满足验收要求为止。
总承包单位在隐蔽验收前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验收。通知包括
隐蔽验收的内容、时间和地点。总承包单位应在验收前准备好验收记录,并向监理提交三检(自
检、互检、交接检)记录、施工交底记录及隐蔽工程所用材料送检合格报告。否则甲方、监理有
权对各相关单位处以人民币1000 元的罚款并责令其改正。
项目监理部在接到总承包单位书面通知验收后的24 小时内,负责通知、组织相关人员(甲
方各专业工程师,如有必要通知质检站和设计院及相关专家)到
场验收。
甲方、监理不能按时验收,应在验收前12 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施工单位提出延期,延期不能
超过24 小时。甲方、监理既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又
不进行验收的,施工单位可自行组织验收,监理应承认验收记录。
隐蔽验收检查时,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对预留、预埋、预埋件等隐蔽
施工条件进行全面检查,在施工现场由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甲方主管工程师负责点评、总结,
检查意见应具体明确。
对验收过程中存在小的质量缺陷,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整改完毕并经监理复查合格后
方可进行隐蔽和下一道工序施工。
对验收过程中存在的一般质量问题,需要返工的,项目监理部发出限期
质量整改通知单,若限期整改不到位,对相关施工单位处以人民币2000 元罚款并责令限期改正。
施工单位整改完成后应及时回复,办理复检报验手续。
对连续两次验收仍不能通过,甲方、监理有权要求相关施工单位更换施工人员,并对相关
单位处以人民币5000 元罚款。
隐蔽验收合格后,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及时办理隐蔽验收会签手续。
若经甲方、监理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设计图纸及合同要求
的,验收合格后,监理仍未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监理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施工单位可进行隐
蔽或继续施工。
在隐蔽过程中,监理单位必须按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
理办法(试行)》进行全过程旁站监督,确保隐蔽工程质量。
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不得在隐蔽过程中进行弄虚作假,
有欺骗行为;如经甲方、监理(或他人)发现(且证据确凿)违反上述规定,工程师有权责令改
正并处以人民币10000 元的罚款。
在隐蔽验收后,施工过程中仍发现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必须及时上报监
理和甲方,不得擅自隐蔽,否则一经发现对相关施工单位处以人民币500-5000 元/项的罚款。
甲方、监理在当月的隐蔽验收过程中发现同一类质量问题重复出现三次
以上(含三次),对相关施工单位处以人民币5000 元/项的罚款。
甲方有权对监理验收合格的工序再次检查,施工单位、监理应予以配合,
若发现仍然存在质量缺陷,对相关监理人员提出口头批评和警告,若发现两次验
不严格的,总监必须向业主方提出书面情况说明和整改措施。若发现三次同类事件的,甲方对监
理单位处以人民币1000-5000 元/次的处罚,并有权要求撤换相关监理人员。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金融中心项目工程例会管理办法
工程例会旨在对现场的总体工作进行部署,明确阶段性目标任务,检查落实任务完成情况,
解决施工过程中有关进度、质量、投资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协调工程建设
过程中的各方关系,保障生产经营活动和工程建设按计划有步骤的顺利开展。为了更进一步的规
范现场对工程例会的管理,确保现场工程例会的成效性,使各参建单位能够按照目标计划完成工
程建设任务,特制订本施工现场工程例会管理办法。
一、例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以及例会所涉及的主要议题
一般情况下现场工程例会召开的时间为每周五下午2:30,在现场会议室召开,原则上每周
进行一次。总监理工程师有权根据现场实际的需要,调整工程例会召开的时间与频次,但必须提
前半天通知各参会单位。现场工程例会所涉及的主要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总监理工程师对上次工程例会所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陈述上周进度计划完成情
况。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分析未落实事项及计划未完成事项的原因,指出上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提出整改意见与要求。
施工单位就上周工作的情况进行简单回顾,汇报本周进度计划安排以及“人、机、料”计划落
实情况,提出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一般情况下技术方面的问题应该在会前或会后处理。
监理单位就施工单位提出的问题及需要解决的事宜进行解答或协调。
建设单位结合本周工作计划就进度、质量、造价、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现场管理等方面要
注意的事项予以提醒补充,并提出具体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本次工程例会的陈词总结,对下一阶段的工作内容进行统筹部署,提出下
一阶段的目标任务、本周工作重点及若干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就本次例会的决定事项、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相关部署及若干要求组织参会
单位达成共识,最终形成会议纪要。
二、会议主持人和参会人员
会议主持人为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必须遵照简洁、高效、有序的原则主持会议,并
对工程例会的整个过程进行全面把控。
必须参会的人员: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执行经理、项目总工程师(项目技术负责人)、生产部门负责
人、专职安全员、专职质检员、劳务分包项目经理。
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建设单位项目经理或其委托人、各专业主管工程师。
设计院驻工地代表(如需要)。
仅需参会人员:
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各专业施工员、各主管工长、材料员;
监理单位:各专业监理员、资料员;
建设单位:资料员。
有权参会的人员:
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各级主管领导、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及相关的工作人员等;
监理单位:监理公司各级主管领导、总工程师、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及相关的工作人员等;
建设单位:公司各级主管领导、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及相关的工作人员等;
设计院:院(所)总工程师、项目负责人、设计代表、各专业负责人及相关专业的设计师
等;
其他聘请专家。
三、现场工程例会会前的有关准备工作
施工单位必须于例会前一个日历天的中午十二时前按监理单位要求的内容及统一格式一式
肆份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报送周工作报告(周工作报告填写样式见附件)。 报送
的资料必须包括本周进度计划安排、本周材料设备进场时间和劳动力安排计划,施工过程中存在
的问题及需要各方协调解决的问题。
监理单位必须及时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周工作报告严格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特别是要认真
分析周进度计划与月进度计划的偏差,找出原因,提出纠偏措施。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核意
见后报建设单位审批。
监理单位必须在会前就本次例会的内容及主要事项与建设单位协商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
四、会议纪律要求及纪要分发、会议决定事项跟踪管理
参加例会人员宜提前五分钟到达会议室并带笔记本认真记录。不准无故迟到、早退、缺席。
必须参会的主要人员(施工单位项目执行经理、项目总工程师等)如有急事不能按时参加或不能
参加本次例会时,必须指派授权代表且事先必须征得总监理工程师及建设单位项目经理的同意。
对于比较重要的会议或两次连续指派授权代表参会时,总监理工程师要征得建设单位项目经理的
同意。否则按照以下条款进行处罚:
无故迟到或早退者,处以人民币200 元/次的罚款;
必须参会人员无故旷会,处以人民币1000 元/次的罚款;
施工单位须在周例会前一天的中午12点前报送周工作报告,逾期或者未报周工作报告的,
罚款2000元/次;
连续发生类似事件两次以上(含两次)者,按以上规定进行双倍罚款。
参会人员不准在会上高声喧哗、交头接耳、吸烟,手机要处于振动状态,不准在会上打接电
话,必须接打的电话须离开会场。否则,总监理工程师有权予以指正并处以人民币50 元/次的罚
款。
施工单位会前不按照监理单位要求的格式、内容报送资料或报送资料不符合要求者,视为不
存在需要各方协调、解决的问题并自愿按照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安排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会前
应提出要协调、要解决的问题而未在会前按要求提出时,监理单位在工程例会上有权不予以协调、
解决。若因存在要协调、要解决问题使周进度计划不能按期完成时,监理单位还有权对该施工单
位处于人民币500 元/次的罚款。
会议决定事项施工单位执行不力或未执行时视情节严重情况,监理单位有权对其处以人民币
1000元/项的罚款并责令其限期改正。
会议决定事项拒不执行时监理单位有权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责令其限期改正,经检查仍未
整改时有权处以人民币2000 元/项的罚款。
主要参会人员代表本单位作为工程例会的主要陈述者,与其同参会的其他人员的陈述仅作为
对主要陈述人员陈述的补充说明。
会上所用语言力求准确、通俗精练,对所陈述的问题,以表达意思为宜,不可繁琐累赘拖泥
带水。
会议记录人必须认真、客观地作好记录,并在会后两个日历天内将工程例会纪要编写完毕。
会议纪要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并加盖项目章及时分发到各参会单位。
各参会单位如对会议纪要内容有疑问,必须在接到会议纪要后的三个日历天内,将意见以
书面形式反馈到监理单位,否则视为默认。
监理单位必须派专人跟踪检查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并将落实情况及实施过程中存在
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建设单位。
五、其他补充说明
对于重要技术问题,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工程师应及时组织各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必要时可
请专家或设计院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施工现场出现的所有需要监理、建设单位协调、解决的问题,施工单位应及时给监理单位与
建设单位进行反映,并由监理单位及时牵头、组织各方协调解决,不可堆积到每周工程例会上处
理。每周召开的工程例会主要是解决施工现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六、附件(周工作报告)
金融中心项目周(月)计划报表
一、上周(月)总体情况描述
1、上周(月)工程施工进度计划与上周(月)工程施工实际完成情况对比表
周(月)计划完成情况对比表
序号 分部分项
工程名称
计划完
成时间
计划完成工
程量
实际完
成时间
实际完成
工程量
完成比率 未完成
原因分析
1
2
3
4
5
6
7
8
监理单位审核意
见
编制单位: 项目经理:
编制日期: 年 月 日
2、上周(月)质量情况
○1、具体描述上周(月)完成的分项工程检验批验收次数、验收的合格率;
○2、具体描述上周(月)材料检测的品种、检验批次、检验结果等;
○3、具体描述检验批验收中不合格点位出现部位的原因分析。
3、上周(月)安全文明施工情况
○1、具体描述上周(月)安全活动情况,如:项目经理部安全活动、班组安全活动等
○2、具体描述上周(月)大型机械运转情况、检修情况
○3、施工现场总平面调整情况;
○4、施工现场成品保护情况;
○5、办公区、工人宿舍区卫生清洁状况;
○6、“三宝、四口、临边防护”情况等
4、上周(月)劳动力动态情况
周(月)劳动力情况一览表
钢筋工 木工 砼工 勤杂工 测量工 塔吊工 电工 给排水工 焊工 架子工 瓦工 防水工 备注
星期六
星期日
星期一
星期二
星期三
星期四
星期五
监理
检查
记录
编制单位: 项目经理:
编制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a、上表中各工种表述不全面,如有其他工种时请增加列项
4、上周(月)工程用成品、半成品、材料、构配件、机械进退场情况
周(月)工程主要用成品、半成品、材料进退场情况一览表
品名 数量 进场日期 退场日期 备注
监理审核意见
编制单位: 项目经理:
编制日期: 年 月 日
6、上周(月)进度落实情况滞后或超前的原因分析
○1、详细分析上周(月)工程进度计划实施情况,对后续工作进展的影响程度,涉及影响到
的分部分项工程有哪些。
○2、进度滞后或超前对项目整体进度计划的影响程度,是否会影响到关键线路的工期。
○3、如果影响到关键线路的工期,施工单位将采取何种应对措施予以纠偏,具体描述各专业
需要采取的配合要求。
二、本周(月)计划描述
1、本周(月)施工进度计划
○1、可以采用网络计划或甘特图编制;
2、本周(月)劳动力动态分布
周(月)劳动力计划一览表
钢筋工 木工 砼工 勤杂工 测量工 塔吊工 电工 给排水工 焊工 架子工 瓦工 防水工 备注
星期六
星期日
星期一
星期二
星期三
星期四
星期五
监理
审核
意见
编制单位: 项目经理:
编制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a、上表中各工种表述不全面,如有其他工种时请增加列项。
3、本周(月)资源拟进退场计划
本周(月)工程主要用成品、半成品、构配件、材料拟进退场计划表
品名 数量 进场日期 退场日期 备注
监理审核意见
编制单位: 项目经理: 编制日期: 年 月 日
4、分部分项工程隐蔽验收计划
分部分项工程隐蔽验收计划
序号 分部分项工程名称 部位 计划验收时间(监理) 备注
编制单位; 项目经理: 编制日期; 年 月
日
注:此表中注明的计划验收时间必须是该分项工程检验批施工全部完成,经自检验收合格,具备
验收条件申请的验收时间。
三、需要业主、监理配合或解决的问题
序号 需要配合、解决的问题 问题解决时限要求 备注
编制单位: 项目经理 编制时间: 年 月 日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与标准
一 总 则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管理方针,
做好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护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安全与职业健
康,加强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管理,保障施工现场生产经营活动和工程建设的顺利开展,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调查
处置条例》等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安全生产是建设工程管理的头等大事,施工现场各单位必须牢固树立“安
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作为一项生命线的工作常抓不懈。
建立并不断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和责任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紧
密依靠科技进步和科学管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改善员工劳动和生活条件。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就是要科学地分析安全事故案例和掌握安全事故发生的一般
规律和条件,采取有效的监控和预防措施,主动治理安全隐患,消除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特别
是重大或特大事故的发生,切实做到生产安全和工程建设安全。
本办法适用于深圳罗兰斯宝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业主)施工现场所涉及到的所有生
产经营活动。
二 组织机构与主要职责
施工现场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小组”。 安全生产管理小组由业主、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相
关人员共同组成。总监理工程师担任安全生产管理小组组长,领导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小组的组织架构:
组长:总监理工程师
副组长:业主工地代表、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执行经理
组员:专业监理工程师、业主各专业工程师、施工单位生产副经理和项目主任工程师、施工单位
安全主任、专职安全员及工长等。
安全生产小组的主要职责:
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上级有关主管单位和本单位制定的关于
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
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责成施工单位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审核并监督其实施。
审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计划、考核目标和奖惩方案。
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听取各单位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法
规、决议指示和安全生产的情况汇报,讨论决定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应采取的措施。
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根据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安全生产检查,
并监督施工单位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限期整改。
负责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掌握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动态,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培训活动,监督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劳动安
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生产小组组长安全管理职责
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和上级指示,审批施工现
场安全生产工作计划、规章制度和安全规程,并组织实施。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安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管理程序,明确安全
责任,定期主持召开会议,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和隐患,组织和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审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目标。
按照安全设施、防火设施和建筑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验收的“三
同时”规定,审批施工现场工程建设计划。
领导安全生产小组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进行考评。
组织研究解决工程建设中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技术问题,编制或督促施工单位制定工程建
设安全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审批或制定工程建设安全措施。 在工程建设中贯彻国家
有关安全、防火的法规、行业规范(标准)及劳动保护法规要求;按上述法规、规范及要求,主
持审查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安全生产管理专项方案、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方
案。
工程建设施工中定期组织或参与进行工程安全施工检查、评比,督促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
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按照施工现场的要求对特种设备安装进行专项管理。
组织重大事故的救援工作,事故后的重新生产工作,组织对事故原因、责任人、单位的调
查分析工作,并将结果上报安全生产小组。
施工现场各单位对保护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安全和健康都负有责任,应在各自的责任范围
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三 安全生产责任制
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业主、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施
工单位现场项目经理部要与分包单位订立安全生产责任书。各级管理人员都要在工作职责中明确
安全管理责任。
施工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有安全指标、措施、考核办法及应负的安全责任并附安全
生产承诺书。
施工单位在检查施工进度的同时,检查各部门的安全生产指标完成情况。
施工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履行安全职责。监理单位应对施
工单位的安全资质、安全技术设施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
四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施工现场各单位必须有计划的通过各种途径,开展职业健康与安全生产管理培训,提高员工
安全技术素质和事故防范能力。
施工现场各级人员都要接受安全教育,除国家规定在指定地点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各级人
员外,其余人员由施工现场单位内部组织进行教育培训。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基层管理人员和专兼职安全员进行培训,组织他们学习国家及行业有关
安全政策、法规、条例、操作规程等。
新进员工(包括实习、代培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对参观人员也要
做好有关安全知识宣传和安全保护措施。
调换工作岗位、从事新工艺、新设备的员工应进行重新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工作。
特种作业人员以及特种设备管理人员的资质培训均须接受专门机构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
持证上岗。
对从事有尘、毒危害作业工人,要进行专业安全教育(包括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业主应协助监理单位做好督促施工单位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到指定地点(机构)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独立操作,执证人员
必须按规定进行复审。
五 特种设备及危险源专项管理
施工现场要对特种设备及重大危险源按照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 年 5 月 1
日修订版)及广东省的有关规定进行专项管理。
对所使用的特种设备,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度、事故紧急处理措施和救援预案。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经工程所在
地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单位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
的作业或管理工作。
特种设备的修理、改造、停用、移动安装、变更、报废、拆除等要按照国
家相关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相关手续,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
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档案,并由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年度审查。特种
设备的管理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特种设备及作业人员户籍册。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的《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
包括以下内容: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
术文件和资料;
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
保养记录;
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6、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从事电梯和塔吊的安装、改造、维修及日常维护、操作的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施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
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六 建设工程专项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
相关规定对建设项目进行专项管理。
对于安全危险性较大、专业性较强的分部分项工程,应要求施工单位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
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按规定及施工现场有关管理程序完成审批手续后委派专业监理工程师
或专职安全管理监理人员进行施工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
桩基础工程
起重吊装工程 (包括塔吊、吊车、钢结构吊装、设备吊装以及吊篮等)
脚手架工程
模板工程(包含高支模体系、爬模体系等)
拆除爆破工程(包括拆撑、桩基础爆破等)
施工用电
高空作业
电梯安装
施工机械设备
材料堆放
四口五临边
外装修。
现场施工消防专项管理
七、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应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包括一般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于结构复杂、危险
性大、特性较多的特殊工程,应单独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对于高温作业、雨期施工、冬季施工等
对工程施工影响较大的季节应编制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现场应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应由技术管理人员根据分部分项工程的具
体要求、特点和危险因素编写,要具体、明确、针对性强,不得用施工现场的安全纪律、安全检
查等制度来代替,在进行工程技术交底的同时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要实行分级交
底制度。总包单位应向分包单位进行交底,各级安全技术交底都应按照规定程序实施书面交底签
字制度,并存档以备查用。
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安全验收制度,各种材料必须有合格的试验单及出厂合格证明。对于
安全设施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所有验收都必须办理书
面签字手续,否则验收无效。
业主和监理单位必须根据工程建设的特点督促施工单位制定安全措施计划。施工单位编制的
措施计划,要根据国家公布的劳动保护法规及施工现场关于安全生产的规定、制度和有关标准进
行。其范围包括:
安全技术:各种施工机器设备的防护、保险、信号、报警装置;安全启动和迅速停车设施;
施工生产区域危险场所的警示标志;采用新技术、推广新工艺、新成果;施工安全技术、劳动保
护的研究与试验工作及其所需要的工作仪器;施工有毒有害作业点的监测、检查仪器;以及对繁
重费力或人工操作有危险的作业所采取的辅助机械化措施。
建筑卫生和劳动保护:施工现场半成品加工场对产生的有害气体、粉尘或烟雾等采取的空
气净化及防护设施,工人操作间防暑隔热设施,为减轻或消除施工中的噪音而采取的防护设施,
工地临时宿舍及办公室应有的防暑降温设施。
房屋及设施:施工现场要布置休息室、饮水处、餐厅、厕所以及相应的设施。
宣传教育:购置或编印施工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管理所使用的辅助器材、书籍、刊物、画
片、规章制度、幻灯、电影、录像、光盘等。
防火措施:加强消防工作,建立健全防火组织,配备消防器具,加强施工现场防火管理的
监督、检查。
业主和监理单位要监督施工单位必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规,建立安全生
产责任制,加强规范化管理;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包含详细的、可实施的安全施工技术方案
和安全施工技术措施。
八、安全技术资料管理
施工现场安全内业资料必须按标准整理,做到真实、准确、齐全。
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的总体要求:
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由施工总承包方负责组织收集、整理资料。
安全文明施工资料应按照“广东省安全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的方面要求分别进行汇总、归档。
安全文明施工资料作为工程文明施工考核的重要依据必须真实可靠。
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要制定检查表格,定期进行检查,有检查记录,按照表格打分。
九 分部分项工程标准化要求
9.1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标准化要求
方案编制
1、施工方案要符合现场情况,对现场施工能起到指导性作用,其内容必须包括:放坡或支
护结构设计、机械类型选型、支护结构施工部署和施工工法、开挖顺序和分层开挖深度、坡道位
置以及坡道详细设计、坑边荷载、车辆进出道路、降水排水措施、监测要求以及施工进度安排等。
2、对地下管线应制定有相应保护措施。
3、包括深基坑异常情况应急预案以及雨季施工措施。
4、土方坡道必须进行专项设计。如采用钢坡道,钢坡道必须由专业设计单位进行专项设计
并签章。
5、施工方案要按照程序得到相关人员(企业技术负责人)的审批签章后方能施工。
临边防护
1、开挖深度超过 2 米的基坑应设有临边防护措施,包括搭设防护围栏、设置安全宣传标志
以及警示牌等。
2、防护围栏距离基坑边沿不得小于 米。
坑壁支护
1、坑槽开挖应按设计的放坡要求进行施工,坡道收土宜采用传递方式进行。
2、坑壁支护的实施应符合设计要求以及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
3、坑壁支护构件应随时检查,除第三方监测机构的监测外,基坑支护施工单位应自行建立
监测方案,每天监测。如发现问题(局部变形速率或总控制值超标)应立即会同设计单位、监理
单位以及业主进行调整和加固。
土石方开挖标准化要求
9..3 桩基础工程
人工挖孔桩
(1)人工挖孔桩施工前必须根据地质、地下水的情况编制转向施工方案,严格按照图纸和施工
方案进行孔壁支护,严防坍塌;
(2)孔口按要求设置井圈,防止地表水、构件和弃土掉入井内;
(3)出土的机具、吊绳必须经过安全检查,确保正常使用;
(4)井内使用低压照明,水泵接装保护零线、设置灵敏可靠地漏电保护器;
(5)每次下井前应进行毒气检测,对超过一定深度的要强制性送风;
(6)井边设置防护栏杆,人离开后对井口进行密封防护。
起重吊装工程
1、起重吊装设备应有专人管理,在进行安装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按规定进行审批、签字、
塔吊安装应事先向当地有关部门提出设备安装申请,安装完毕经检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吊装作业操作人员必须认真接受施工技术人员的技术和安全措施交底,听从指挥,遵守现场
安全规则,塔吊司机必须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用对讲机或旗语进行联络,如果指挥人员发出信
号不明确或有险情时,司机有权拒绝起吊。
3、吊装过程中的安全措施
(1)在起重机械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2)建筑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
可重新投入使用。
(3)塔吊在吊装作业过程中应根据施工现场情况使用防坠器并对吊物加设安全防护措施。
(4)塔吊在吊装过程中应遵循“十不吊”原则: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清不吊,指挥信号不明确不
吊,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动时不吊,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吊,结构或零部
件有缺陷或损伤时不吊,遇有埋置物件时不,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和指挥信号
时不吊,被吊物棱角处与捆绑钢绳间未加衬垫时不吊,歪拉斜吊重物时不吊,容器内装的物品过
满时不吊。
4、构件吊装安全管理措施
(1)构件的堆场摆放,需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在保障吊装。如钢柱安装时尽量连成整体,未
连成整体的单根独立柱要及时拉设揽风绳,防止被大风等恶劣天气刮倒。
(2)构件在安装前安装部位需要搭设脚手架等必要的安全措施,保证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
足处和悬挂安全钩位置。
(3)构件在吊装前需要对构件做一定的安全防护措施,悬空作业作业使用的设施均需经过技术
鉴定或检验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4)在构件的安装过程中,作业人员要按规定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劳动保护用品,根据现场
实际情况对防护不到位或无法进行有效防护的位置,加设防坠器或爬梯等安全防防护措施。
(5)吊具的安全检查
项目应定期组织人员对吊具的安全检查,发现吊索、吊具有老化、断股、撕裂等现象时,
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报废处理。
作业前应对吊具与索具进行检查,确认各功能正常、完好时,再投入使用。起吊时确认重
物上设置的起重吊挂连接处是否牢固可靠,吊具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吊索不得超过其最大安全
工作载荷。作业过程中不得损坏吊重物品与吊具、索具、必要时应在吊重物品与吊具、索具间加
保护衬垫。
(6)构件在安装过程中需要有专人安装指挥,相关管理人员需到现场协助安装作业。起吊物禁
止在空中长时间停留,若须短暂停留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外架工程
脚手架工程
1、落地式脚手架的基础必须高出自然地面,土质须分层劣实,平整,并采用浇筑混凝土进行硬
化,基础外侧须设置沿外架连续的排水沟并在相应部位设置积水井。
2、脚手架立杆底部须加底托并垫 50mmx10mm 长度为 120cm 的木方。
3、脚手架扫地杆设置应离基础面 150mm 左右,横向扫地杆须设置在紧靠综向扫地杆下方立杆上。
4、脚手架立杆纵向间距应根据架体外侧总长均分(外立杆纵距控制在 1450mm 以内)
5、脚手架外立面必须沿外架纵向长度和高度连续设置剪刀撑,剪刀撑的宽度为四跨,剪刀撑的
起步为从外架阳角第一根立杆起,斜杆与水平夹角角度须设置在 45~60 度之间。
6、脚手架外立杆内侧挂设密目式安全网,整个架体安全网竖向搭接应上下在同一垂直线上,架
体阳角处安全网内侧应采用钢管或其他钢性材料将安全网固定成直角。
7、脚手架应步步满铺脚手板,脚手板与脚手板之间不得留有间隙,不得有探头板,并采用铁丝
等措施绑扎牢固。
8、每步架应在外立杆与安全网内侧沿架体纵向连续设置一道挡脚板,在架体立杆内侧安全网的
外侧,每隔四步架设置一道红白色挡脚板。
9、外架与结构间必须进行隔层(且不大于 10 米)全密封,在全密封之间的外架挡脚板与结构大
于 15-20cm 应加设水平网。
10、架体与结构必须采用预埋钢管进行钢性连接,连墙杆的设置间距竖向每层设置,横向不得大
于三跨,横向应从转角第一根立杆设起,连墙杆高度不得高于混凝土面 10cm。
悬挑脚手架
1、悬挑式扣件钢管脚手架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
的相关要求。
2、搭设悬挑脚手架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须单独编制专项方案,专项方案由施工单
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
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
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架体高度 20m 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
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须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脚手架搭设必须严格按照方案执行,并按照规
范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钢管脚手架应选用外径 48mm 壁厚 的钢管;钢管上严禁打孔,扣件、钢管应采用有质
量合格证和质量检验报告的产品。扣件使用前进行质量检查,有裂纹、变形的严禁使用,出现滑
丝的螺栓必须更换。扣件在螺栓拧紧扭力矩达到 65Nm 时,不得发生破坏。
4、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持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架子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
岗人员应经安全技术交底,方可上岗作业,并定期进行体检。5、悬挑梁
(1)、悬挑梁采用的工字钢不宜小于 16 号(h≥160mm),长度不小于 3m,且悬挑与固定端长
度比不大于 1:1。斜拉钢丝绳不小于.。预埋∩型钢箍和吊环,应采用 HPB235 级圆钢,直径
不小于.16。严禁采用 HRB350 级和 HRB400 级钢筋。
(2)、预埋∩型钢箍和吊环必须受力可靠,对于预埋在楼板上的末端∩型钢箍,必须放置在楼板
底筋以下,其锚固长度不小于 20d;对
于吊环,应设置在梁中部,并与梁主筋焊接,其锚固长度不小于 20d。
(3)、悬挑结构预埋件砼龄期应不小于 3 天才允许搭设外架,其搭设高度不能大于 1 层。
(4)、工字钢锚固长度与悬挑长度相同,在放置立杆部位焊接高度不小于 50mm、直径不小于
20mm 的圆钢以固定立杆。
6、反拉钢丝绳与工字钢的连接
(1)、钢丝绳夹应把夹座扣在钢丝绳的工作段上,U 型螺栓扣在钢丝绳的尾段上。
(2)、钢丝绳夹不得在钢丝绳上交替布置。
(3)、钢丝绳夹得间距等于 6-7 倍的钢丝绳直径。
(4)、紧固钢丝绳夹时须考虑每个钢丝绳夹的合理受力,距套环最远处的绳夹不得首先单独紧
固。
(5)、离套环最近的绳夹应尽可能的靠近套环。
(6)、悬挑工字钢未安装斜拉钢丝绳前,其上搭设的架体不能超过两层。
(7)、严禁采用钢筋代替斜拉钢丝绳。
(8)、对悬挑支承结构必须进行内力和变形验算,为安全起见,计算时不考虑斜拉钢丝绳的受
力。
(9)、工字钢底部顶端须设钢丝绳防滑措施。
7、每个悬挑层必须采用模板进行硬封闭,并在抗倾覆端刷警示色,其他封闭与落地式脚手架相
同。
卸料平台
1、悬挑式钢卸料平台
(1)、如果工程不需要大的钢平台,也可以根据所需要的尺寸制作,槽钢可根据计算选择型号,
但预埋钢筋、钢丝绳的规格和平台的形式不能变。
(2)、在吊环位置,槽钢的槽内焊接钢筋,避免槽钢安装吊环处受力点变形。
(3)、限重牌适用在钢管式和工具式卸料平台,挂放在卸料平台内围,操作人员看得见的地方。
(4)、限重牌材质建议是铁皮,黄底红字,具体实物限量标识可根据装卸的主要材料定,可更
改。
2、落地式钢管卸料平台
(1)落地式钢管卸料平台必须编制搭设方案,有设计计算。
(2)落地式钢管卸料平台的长、宽、高尺寸可根据工程需要适当调整,形式不变。
(3)卸料平台搭设时,禁止与脚手架连接。
模板工程
1、模板工程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模板工程必须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核。
2、承重杆件、扣件材质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必要时送有资质的检测中心进行检测,只有经过检
测合格的材料方可投入使用。
3、模板支撑系统不得与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塔吊等起重设备钢结构架体机身及附着设施
相连接,并不得施工脚手架、物料周转平台等相连接。
4、模板支撑系统立柱接长不得采用搭接,立柱底部不得采用可调顶托,立柱顶端可调支托伸出
长度须满足规范要求。
5、高大模板工程须按照规范强制性条文采用抱柱、顶墙、剪刀撑等稳定措施。
6、严格控制模板上的施工荷载,严禁模板上的施工荷载超过有关规定。
高空作业
1、 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2、 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应对工程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 施工前,应
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
工。
3、 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
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4、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
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5、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
必须停止作业。
6、 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
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
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
递物件禁止抛掷。
7、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
应及时清除。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六级以下强风、浓雾等
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
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8、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
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9、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10、 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主要受力杆件,力学计算按一般结构力学公式,强度及挠度计算按现
行有关规范进行,但钢受弯构件的强度计算不考虑塑性影响,构造上应符合现行的相应规范的要
求。
材料堆放
1、施工现场工具、构件、材料的堆放必须按照总平面图规定的位置放置。
2、各种材料、构件堆放必须按品种、分规格堆放,并设置明显标志。
3、各种物料堆放必须整齐,砖成丁,砂、石等材料成方,大型工具应一头见齐,钢筋、构件、
钢模板应堆放整齐用木枋垫起。
4、作业区及建筑物楼层内,应随完工随清理。除去现浇筑混凝土的施工层外,下部各楼层凡达
到强度的随拆模及时清理运走,不能马上运走的必须码放整
齐。
5、各楼层内清理的垃圾不得长期堆放在楼层内应及时运走,施工现场的垃圾也应分类型集中堆
放。
6、易燃易爆物品不能混放,除现场集中存放处外,班组使用的零散的各种易燃易爆物品,必须
按有关规定存放。
7、各种堆放场地需做到工完场清。
4、通道口防护
(1)、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不符合以上条件
时,必须搭设安全防护棚。
(2)、主体结构施工自二层起,凡人员出入的通道口,均应搭设安全防护棚。高度超过 24m 层
以上的交叉作业,应设双层防护。
(3)、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或处于起重机把杆回转范围之内的通道,在其受影响范围内,
必须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的双层防护廊。
“五临边”的防护
“五临边”:①基坑周边;①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挑平台周边;①雨篷与挑檐边、
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 ①无脚手架的屋面与楼层周边、水箱与水塔周边;①井架、施工电
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
1、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蓬与挑檐边,无外脚手架的
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与水塔周边,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2、头层墙高度超过 的二层楼面周边,以及无外脚手架的高度超过 的楼层周边,必须
在外围架设安全平网一道。
3、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
护栏杆。
4、井架与施工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防护栏杆;地面通道上部应设安
全防护棚。双笼井架通道中间,应予封隔封闭。
5、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6、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 ,下杆离地高度为
;栏杆柱采用钢管并打入地面 50-70cm 深,钢管离边口的距离,不应小于 50cm,防护
栏杆的上杆必须能够经受任何方向 1000N 外力。
四口五临边
、“四口”的防护
“四口”是指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包括施工现场桩孔、人孔、坑槽、竖向孔洞等)、通
道口。四口的安全防护必须满足《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的要求。
1、楼梯口的防护
(1)、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必须安装临时护栏,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
(2)、防护栏杆上杆离地高度为 ,下杆离地高度为 。
2、电梯井口防护
(1)、电梯井口必须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电梯井内应每隔两层并最多隔 10m 设一道安全网。
(2)、固定栅门式防护底部应设不低于 18cm 高的挡脚板。
3、预留洞口、坑、井防护
(1)、楼板、屋面和平台等面上短边尺寸小于 25cm 但大于 的孔口,必须用坚实的盖板
盖严,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2)楼板面等处边长为 25-50cm 的洞口、安装预制构件时的洞口以及缺件临时形成的洞口,可
用竹、木等作盖板,盖住洞口,盖板须能保持四周搁置均衡,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3)边长为 50-150cm 的洞口,必须设置以扣件扣接钢管而形成的网格,并
在其上满铺竹笆或脚手板。也可以采用贯,穿于混凝土板内的钢筋构成防护网,钢筋网格间距不
得大于 20cm。
(4)边长在 150cm 以上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下张设安全平网。
(5)垃圾井道和烟道,应随楼层的砌筑或安装而消除洞口,或参照预留洞口作防护。
(6)位于车辆行驶道旁的洞口,深沟与管道坑、槽,加设盖板应能承受不小于当地额定卡车后
轮有效承载力 2 倍的荷载。
(7)墙面等处的竖向洞口,凡落地的洞口应加装开关式、工具式或固定式的防护门,门栅网格
的间距不应大于 15cm,也可以采用防护栏杆,下设挡脚板(笆)。
(8)下边沿至楼板或底面低于 80cm 的窗台等竖向洞口,侧面落差大于 2m 时,应加设 高
的临时护栏。
(9)对邻近的人或物有坠落危险性的其它竖向的孔、洞口,均应予以盖严或加以防护,并有固
定其位置的措施。
十、建筑卫生及劳动保护
施工现场各单位必须认真搞好建筑卫生及劳动保护,积极治理有害作业场所,为员工创造
健康的作业环境,做到生产安全、文明。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劳动保护的政策和法规,在进行工程建设中,应有计划地改
善作业条件,减少职业危害。
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时,对有毒、有害或粉尘环境的施工条件要编制预防措施,确保
职工的安全卫生和健康。
定期督促工程施工单位对有害有毒作业场所进行监测工作,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工人进
行进场前和定期的职业健康检查;对职业病患者进行调查、建档和诊治康复等工作;搞好女工的
特殊劳动保护。
施工单位应按国家和施工现场的有关规定给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
和用具。
建设工程项目都必须有保证安全生产和防止尘毒危害的设施,对已列入计划或已投入使用
的防护设施,不得任意削减、停用、挪用、拆除。
特殊季节要作好防暑降温、预防煤气中毒等工作。施工现场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和必要的
设备。
施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员工缴纳保险费。
十一、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与标准
、现场用电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呈报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施工用电组织设计应根据现场施工机械配备情况计算用
电负荷,按照组织设计中《施工用电平面布置图》和安全用电要求进行线路布置。
配电线路电缆采用架空或直埋地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埋地敷设深度不小于 ,并
须覆盖硬质保护层,同时地面设提醒标志;线缆穿越道路及易受损伤场所时,须另加钢制保护套
管;所用电缆、电线材料质量合格,截面面积满足计算负荷要求和末端电压偏移小于 5%的要求。
不得在架空电力线路正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建造临时设施和堆放物品;在建工程施工
与架空电力线路边线之间的距离应满足安全规定的有关要求。
现场所有用电线路应按照“三相五线制”要求实施;用电设备按安全用电要求作好接零接地
保护,保证设备外壳完好,且其周边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施工动力配电和生活照明配电分盘或分路控制;配电箱、开关箱的箱体应用铁质或优质绝
缘材料制作,并按要求装设电源隔离开关、短路保护器和过载保护器;开关箱实行“一机一闸一
漏一箱一锁制”,不得设置分路开关。按国家有关施工用电规范要求设置和配置配电室,配电室
应加锁,并由合格专业电工管理。
施工单位由专人负责对现场安全用电进行管理,用电管理人员必须按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
格后持证上岗,定期对用电线路和用电设备进行检查,并按要求作好设备运行和安全用电记录。
建立生活区安全用电制度,职工宿舍不准私接乱拉电线,不得使用电炉、热水器等大功率
电器设备。
11. 分包单位须服从总承包单位关于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综合管理,现场用水、用
电在接线前必须与总包单位办理交接手续,经总包专职管理人员统一从其用水、用电点接出,并
办理好相关接洽手续。
业主、监理每周定期组织相关单位对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检查,
对现场存在的问题,施工单位必须按“五定”原则进行整改、落实。
因施工单位现场用电配备达不到国家、地方相关规范要求,现场安全用电存在问题未按
要求及时整改而发生安全事故,损失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并按双方合同约定条款对责任单位进
行处罚,同时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标准。
应编制临时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要结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真实情况。
确保临电用电的专业人员:专业人员是指与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的设计、审核、安装、
维修和使用设备等人员。
建立临时用电的安全技术档案:包括方案、技术交底、安全检测记录、电工维修工作记录。
施工现场对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及防护: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对不同电压等级的电路保持安
全距离及做必要的防护。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接地与防雷
了解接地的基本概念:要区分工作接地与保护接地。
临时用电的基本保护系统必须采用 TN-S 系统加重复接地系统。
认清雷电的危害,有必要的防雷措施。
施工现场的配电房及自备电源
配电房的位置及布置合理。
自备电源与外电必须联锁保护。
施工现场的配电线路
配电线路必须是合格的国标产品,为电线、电缆可以明敷或暗敷。
架空线路的结构及安全要求:架空线路由电杆、横担、绝缘子、导线组成。例如电杆必须
是木杆或钢筋混凝土杆,不得随意用其他物品代替。其中 1、相序排列符合规范要求;2、铝蕊
截面不小于 16 平方,铜蕊截面不小于 10 平方;3、与地面最少垂直距离 4 米,与建筑物最少水
平距离 1 米,与树梢最少水平距离 米。
室内配线的安全要求:减少弯曲、避开热源、导线连接处不受机械作用、距地不低于 2 米。
电缆线路的安全要求:避开过道或建筑物,直埋不小于 米,并在周围铺设 50MM 厚的
细砂;明敷时严禁金属裸线作绑线,对地不小于 米;垂直敷设时为减轻重量可用铝蕊电缆。
施工现场的配电箱和开关箱
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设置:严格按三级配电二级保护配置。
配电箱与开关箱的位置选择和环境条件:
总配电箱:负荷中心,操作空间大
分配电箱:与关关箱距离应力求缩短
开关箱:与控制设备应力求靠近,但也不宜过分靠近,要干燥、通风、常温,无处力撞击、
无液体浸溅,防雨、防尘。
配电箱与开关箱装设的电气安全技术:有箱体材质、绝缘措施、固定方式、安装高度、保
护接零线为绿/黄双色线等等
配电箱与开关箱的电器选择:1、完整、无损、动作可靠且绝缘良好的合格产品;2、必须
设置在任何情况下有明显的分断、隔离电源的开关电器;3、实行一机一闸,防止一闸多机;4、
漏电保护动作电流不大于 30MA,动作时间小于 。
配电箱与开关箱的使用与维护:1、标注其编号、名称、责任人、用途并作分路标志;2、
要遵循合理的操作顺序;3、所有配电箱箱门应配锁上锁;4、对开关箱的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
培训;5、要定期检查和维修;6、箱内要保持整洁、干燥、不得放置杂物;7、熔断器的熔体要
经常更换。
施工现场的照明
照明器具的选择:1、普通白炽灯(10W-1000W);2、金属卤化物灯(400W-1000W);
3、管开氙灯(1500W-10000W)
照明供电:1、提高供电质量;2、合理选择照明线路的导线截面;3、供电电压为 220V
和 36V。
照明装置:1、灯具外壳必须保护接零;2、照明开关箱应装漏电保护器;3、相线必须先
进开关,不得直接进入照明器;4、螺丝口灯头的中心为相线,不得反接;5、室外距地不得低
于 3 米,室内距地不得低于 米。
十二、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本项目消防管理是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建立健全项目消防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组建义
务消防队伍,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组织施工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公安部《关于建筑工地防火的基本
措施》,要教育参加施工的全体职工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增强全员的法律意识。
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对现场施工消防编制专项方案。要拟定现场防火措施,配备足够的消
防灭火器具;施工至 100 米以上时,现场消防设施规划必须进行分区设计,包括施工供水设备、
输水立管、分段设置高压水箱,消防水箱必到作业层等,并在施工现场标定现场消防通道。
定期对职工进行消防技能培训,使所有的员工都能懂得基本防火防爆知识,掌握安全技术,
能熟练使用工地上配备的防火防爆器具,能掌握正确的灭火方法。 施工现场应统筹规划,
严格按规定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材料区、生活区等,保持防火间距。对现场的临建设施和仓库
更要严格管理。存放易燃液体和易燃易爆材料的库房,要设置专门的防火防爆设备,采取消除静
电等防火防爆措施,防止火灾、爆炸等恶性事故的发生。
建立现场明火管理制度,施工现场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准擅自动用明火。从事电、
气焊的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用火证),在批准的范围内作业。要从技术上采取安全措施,消除
火源。
施工现场内严禁吸烟,工地要树立警示牌,现场可设立吸烟室,室内要放置必要的消防器具。
对违反规定者要从重处罚。
十三 事故管理
施工现场的事故管理要严格按照国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生产安全
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规定的条款执行。
施工现场要建立伤亡事故、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对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
职业病状况进行调查、登记、统计、报告和处理。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
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
元以上 5000 万远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事故。
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但没有重伤和死亡的事故。
事故上报范围
凡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伤亡、火灾、爆炸、交通、工程施工、设备及职业病、职业中毒等方面的事
故,均由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单位进行调查登记、统计报告。
事故统计范围
生产实习人员、参观人员和代培人员,在施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由发生事故所在单位按
伤亡事故进行统计和报告。
施工单位的员工和工人在工地发生伤亡事故后,应由施工单位负责统计,并及时上报安全
生产小组组长。
本单位的车辆在执行任务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本单位员工的伤亡应做统计、报告。员工乘
地方公共汽车发生事故,由交通单位统计,本施工现场单位与单位之间的交通事故,由主要责任
一方统计报告。
因交通事故而伤及外单位的职工、农民、居民、学生、儿童等事故,负次要责任以上者均
应做统计和报告。
施工现场员工在社会上参加抢险、救灾时发生的伤亡事故,以及由于自然灾害所造成的伤
亡事故均不属施工现场伤亡事故统计范围。
事故报告
凡发生事故,事故现场人员要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凡属于一般级以上事故,单位负责
人必须于 1 小时内报告当地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随后补报文字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
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伤亡者基本情况、原因初步分析、损失情况及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凡发生死亡或重伤的事故,如伤者是施工现场员工,施工现场应填写“死亡、重伤事故调
查报告书”报上级主管单位。
事故调查
轻伤事故由各单位及时进行调查,填写事故报告,上报施工现场项目经理部。
无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由施工现场组成事故调查组,负责对事故进行调查。事故调查报告
及处理意见,应在二十五日内上报业主。
重大事故、特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按国家有关规定组成事故调查组配合政府事故调查
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调查组应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性质、过程、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情况。确认事故责任,
分清事故的直接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一定责任和领导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
施的建议,按规定要求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调查人员向单位及有关人员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索取有关材料,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
阻挠拒绝。
事故调查处理的情况由现场或政府事故调查小组及其授权部门向社会公布,现场施工单位
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事故信息。
事故处理
施工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安全法规和本制度,制定事故处理办法。发生事故后,无论事故
大小,都应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
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进行处理。
施工现场发生一般事故、重大事故,要对事故发生单位依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1、发生一般事故的,处 2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
2、发生重大事故的,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
因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事故,要追究相关单位法人的责任。
1、违反施工现场发布的指令、命令、决定、规章制度,违反劳动安全法规和有关安全条例。
2、无视有关单位的警告,未及时清除事故隐患。
3、 对施工单位施工安全生产不管理、不检查。
4、安全工作无人负责,管理混乱。
5、对员工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因缺乏安全知识发生事故。
6、设备不按规定检修,带病运行。
7、 作业环境不安全,安全装置不齐全,并不采取措施。
8、 规章制度不健全,无安全操作规程。
9、施工中违反有关规定和消减安全设施。
10、未经竣工验收擅自投产、使用。
11、对已发现的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发生事故后仍未采取根治措施,致使同类事
故重复发生的。
12、事故发生后未组织采取积极有效的救援措施,致使事故等级升级的。
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施工单位应结合本项目及行业特点派专人编制应急救援预案。
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工伤应急救援预案,消防应急预案、防汛防台应
急预案。
施工单位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应遵循以下方针和原则:应急救援的根本目的必须贯彻以人为
本、救死扶伤的理念。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活动的基本原则应是集中管理、统一指挥、规范运行、
标准操作、反应迅速和救援高效。
应急救援预案内容:
1、应急措施及职责。
2、首先抢救伤员及国家财产,保护施工现场。
3、根据受伤部位送专科医院,火灾立即报告消防单位,水灾立即通知有关单位。
4、根据灾情制定组织人员疏散预案。
应急措施
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可定期不定期演习预案,定期检查施工现场内的设施、机具及消
防器材。
事故发生后或演习后,对应急救援预案的实际效果进行评价,必要时进行修订。
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承诺书
******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承诺书
深圳*************有限公司:
我是*****公司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代理人),就施工贵方*******项目期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工
作,现代表我公司声明并承诺如下:我们将严格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
产方针,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确保施工作业在最短的时间内迅速
地完成。
一、我们已经深刻了解了贵公司对××××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并充分认识到该项目现场在
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各种危险因素和所有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清醒的认识到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工
作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二、我们已经
建立了********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计划、管理目标。
逐级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岗位职责。
制定了安全检查、考核等的管理办法。
制定了各项施工作业的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制定了所有进场人员安全生产交底制度。
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记录备案制度。
成立了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建立并进一步完善了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流程。
三、根据深圳市安全监督站的有关要求,我们对所有进场施工作业人员办理了人身意外保险;给
他们进行了且将继续进行安全生产方面的教育和专项培训;组织他们学习了并将进一步学习。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理及相关法律法规。
现行通用的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
通用的安全生产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及相关要求。
其它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
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的情况分析及深圳市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政策、制
度等。
四、所有有效的安全生产保护用品和设施将及时发放、配备给所有进场施工作业人员;我们为正
确使用这些用品进行相互监督,确保所有人能正确使用。贵方及委托的监理单位检查时发现我业
主进场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未使用安全保用品,我们愿意接受每人每次 50 元的罚款处理。
五、依据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要求,结合××××项目的施工特点,我们把地
下管线的保护、土方坍塌、井口坠物、施工维护、施工用电、施工机械的使用及维护、“四口、
五临边”防护及施工现场的防火防毒防暑降温等列为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点;我们派经
过专业培训且有丰富经验的专职安全员牵头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专项管理,对安全生产
实行刚性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按要求在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监督站办理
与安全生产管理有关的各项手续,积极接收其的监督检查。
六、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进场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包括特种行业的分包单位)。选择
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施工单位,否则贵方有权勒令我业主停工整顿、清退并更换劳务分包单位,
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等损失我方独自承担。七、我们将按照××市的有关规定建立本项目的安
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对特种设备的专人跟踪检查、管理与备案制度。
八、我们将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投入专门的资源保障,保证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投入按不同
施工阶段的特点,做到充分、及时、专款专用。
九、我们将对施工作业环境进行定期、不定期的严格检查,随时消除施工环境中的安全隐患。将
对施工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施工环境的安全状况每日给贵方及贵方委托的
监理业主以书面形式进行汇报。
十、我们自觉接受贵方及贵方委托的监理业主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并对存在的安全问题在最
短的时间内进行积极有效的整改。
十一、贵方及贵方委托的监理单位检查时发现我们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还存在:
无制度、无办法、无措施、无专人管理、未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等,我们愿意接受每
项每次 1000 元的罚款及经指正仍得不到及时有效整改时的加倍处罚。
制度、办法、措施未得到有效落实;还存在潜在或重大的安全隐患时,我们愿意接受每项
每次 500-2000 元的罚款及经指正仍得不到及时有效整改时的加倍处罚。
十二、在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检查、评比中,被政府主管单位、贵业主上级部门点名批评、通报
或评比位于倒数后三名时,我们除接受上级的处治外,还愿意接受贵方每次 10000—20000 元的
罚款;若连续两次(含两次)以上被通报批评时,我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其它加重处罚。
十三、在履行施工合同期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我公司除接受国家规定的有关处罚并独立承担
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愿意承担给贵方造成的其它相关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
特此承诺
施工单位:(盖公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安全及文明检查管理办法
项目安全及文明施工检查包括周例行安全及文明施工检查、停工与复工前专项检查、节假日
放假前的专项检查、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或特种设备的专题检查以及临时安排的专项
安全与文明施工检查。本管理办法旨在对项目的安全与文明施工工作进行部署,明确阶段性目标
任务,检查落实任务完成情况,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存在的问
题、协调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方关系,保障生产经营活动和工程建设按计划安全、环保的顺利开
展。为了更进一步的规范项目对工程安全与文明施工的管理,确保安全与文明施工检查的成效性,
特制订本项目安全与文明施工检查管理办法。
项目安全与文明施工检查专题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以及所涉及的主要议题
项目周安全与文明施工检查专题会
一般情况下项目周安全与文明施工检查召开的时间为每周二上午9:30,在项目现场会议室
召开,原则上每周进行一次。总监理工程师有权根据现场实际的需要,调整项目周安全与文明施
工检查专题会召开的时间与频次,但必须提前半天通知各参会单位。项目周安全与文明施工检查
专题会流程如下:
1、总监理工程师对上次安全与文明施工检查专题会所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陈述
上周存在的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并分析未落实事项及未完成事项的原因。
2、部署本次安全与文明施工检查的具体内容,并进行本次安全与文明施工检查专题会的分
组与分工。
3、现场实地检查生产区、办公区和生活区安全与文明施工现状和资料检查。
4、各分组现场实地检查完成后,于会议室集中进行总结与评分,各小组长和组员发言,列
出现场检查出现的问题和小组评分结果。
5、总监理工程师汇总各专业小组的评分,总结本次安全与文明施工检查的最终结果。
6、总监理工程师就本次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存在的问题,确定整改时限要求,最终形成会议
纪要。同时将评分结果进行公示。
其他专项或专题安全与文明施工检查会
会议召开时间与议题由总监理工程师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安排。安排的原则为:停工与
复工前的第三天、长假放假前(以7天假期为限)的第三天、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或特种
设备的专题检查视现场具体情况需求而定。
会议主持人、参会人员及分组
会议主持人为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必须遵照简洁、高效、有序的原则主持会议,并
对项目安全与文明施工检查专题会的整个过程进行全面把控。
必须参会的人员:
1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项目执行经理、项目总工程师(项目技术负责人)、土建生产部
门负责人、安全部门负责人、机电生产部门负责人、劳务分包单位项目经理、专职电工、安全与
文明施工资料员。
2、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资料员。
3、 建设单位:建设单位项目经理或其委托人、各专业主管工程师。
有权参会的人员:
1、 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各级主管领导、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及相关的工作人员等;
2、 监理单位:监理公司各级主管领导、总工程师、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及相关的工作人员
等;
3、 建设单位:公司各级主管领导、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及相关的工作人员等。
分组
安全与文明施工检查共分为三组:土建组、安装组以及资料组。副组长担任的原则为:土
建组副组长由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担任,安装组副组长由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担任,资料组副组
长建设单位资料员担任。具体分组成员按参会人员所负责专业组成。
安全与文明施工检查标准与评分
本项目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与文明施工检查标准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2011)为标准基础,针对项目安全文明管理目标,结合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组织设计,进
行项目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与文明检查与评分。
项目周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必须进行评分,并按检查评分结果以及权重,进行排名。
检查结果公示
项目于施工现场显要位置建立安全与文明施工检查公示栏,监理项目部将每周检查评比结
果于检查次日进行公示。
金融中心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奖罚办法
第一条 目的
目的:作为施工现场约束手段,监督施工方按设计、规范、合同、业主及监理要求完成合约内容,
保证工程优质高效开展。
第二条 业主项目部与监理管理权限
1、在罗兰斯宝项目施工的所有施工单位,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业主及监理有权按照本奖罚
措施的条款进行处罚。
2、对于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过程中,有突出表现的个人和单位,业主可从奖罚基金中支配予
以奖励。项目监理部有建议奖励的权利。
第三条 总包管理权限
各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包管理,对分包方违反总包安全、文明施工规定,总包提出事故隐患或其
他问题,分包单位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总包有权对分包方按照相关安全与文明施工管理协议
合理进行处罚。
第四条 奖励原则
1、对各施工单位在安全文明施工及协调配合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予以奖励,具体由业主、监理
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合同执行情况确定,每次奖励总额不超过累计罚款金额。
2、个人奖励,原则以月度或阶段性安全文明施工检查为基础,对各施工单位在月度或阶段性安
全文明施工管理中经评定确定表现突出和优秀者。奖励金额从罚款专项基金中支付。获奖者必须
是各施工单位的管理人员(包括作业层班组长)。
3、每月由安全与文明施工小组组长组织进行各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评比,得分在 90 分或以上
且排名第一的单位,给予奖励。
第五条 安全与文明施工管理保证金
1、各甲方指定专业分包施工单位以及施工总承包单位在进场一周内预交作为安全与文明施工管
理保证金。安全保证金的金额依照各单位与业主(或三方合同)签订的合同总价确定:合同总价
在 10 万元以下为 1 万元,10~50 万元为 2 万元,50~100 万元为 3 万元,100~500 万元为 4 万元,
500 万元及以上为 5 万元。保证金由业主项目部设置专门账户并设专人管理。
2、若各施工单位在项目施工期间,模范遵守项目安全与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无违章罚款,保证
金在项目竣工验收后一次全额返还。如各施工单位违反项目安全与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经甲方、
监理多次提醒仍拒绝改正或履行,致使甲方或监理项目部罚款,以及委托其他单位帮助其整改或
履行发生费用,违章罚款或委托其他单位施工造成的费用,将在安全管理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3、所有罚金将作为现场奖励基金储备,现场发生的奖金在此支出,最终所有现场罚金与奖金与
工程竣工后核实汇总。各施工单位提交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在项目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进行结
算。
4、如各施工单位不遵守项目安全与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各施工单位予交的安全保证金在施工期
内被扣除至总额的百分之五十,且未被甲方解除承包合同的情况下,施工单位需续缴纳安全管理
保证金。
第六条 金融中心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处罚办法
为了提高金融中心项目工程管理水平,实现项目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达到进
度保障,质量可靠,安全受控,组织协调一致的项目总体管理目标。同时,保证项目管理体系的
正常、有效运作,并规范参建各方的管理行为,提高现场工程管理的工作效率,促使各参建单位
能够按照目标计划完成工程建设任务,从而实现使项目利益相关者满意的最终目标,特制定本金
融中心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处罚制度。
本施工现场管理处罚制度适用于所有金融中心项目施工单位、材料与设备供货单位、第三
方监测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单位)。
处罚办法
1、当乙方单位第一次违反本处罚制度相关条款,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监理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将提醒乙方单位出现了违反条款的事项,不给予经济处罚。注:本条款不适用于涉及乙方单位被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第一次处罚情形。
2、乙方单位涉及同一事项第二次违反本处罚制度的相关条款,甲方视事项情节严重与否,将处
以警告、严重警告或直接罚款。
3、同一事项(无论情节严重与否)出现第三次违反本处罚制度的相关条款,或同一事项被甲方
连续多次催促办理但乙方仍拒不履行,甲方将直接进行经济处罚。
4、甲方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以正式书面罚款通知单发至乙方。乙方不得拒签,如出现乙方拒
签,甲方将进一步依据相关条款加重处罚。
5、甲方建立经济处罚帐目,并专设处罚金额用途,罚金直接由甲方支配。
6、当期罚金直接从乙方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7、申诉
申诉
甲方或监理工程师发出处罚单,施工单位对处罚存在异议,可采取以下途径进行申诉:
1、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与甲方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进行专题沟通与申诉。
2、项目经理之间未对罚款达成一致意见,施工单位可以向甲方公司进行申诉。此申诉主要为施
工单位公司主管项目高层与甲方主管项目高层进行专题沟通与申诉。
处罚项目、处罚分类与罚金
处理办法
序号 项次
罚金
委托其他
单位整改
报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
其他处罚办法
一 项目安全与文明组织管理
1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安全文明施工组
织机构与保证体系、安全管理责任制、
安全教育与检查制度。专项安全文明施
工方案必须符合有关法规、规范和标准
要求。经监理工程师和甲方检查,不满
足相关要求的,每项次扣
伍万元 以一次书面通
知整改为限,
如不及时整改,
则报
约 谈 其 公 司 最
高 领 导 并 停 工
整顿。
2 现场配备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执行经理、
项目技术负责人、生产负责人以及安全
主任等不符合经甲方考核面试合格者,
或不符合施工投标文件、施工合同以及
行政许可文件的每人次扣
伍万元 1、拒绝其进场
工作。2、约谈
其 公 司 最 高 领
导并停工整顿。
3 项目经理或执行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
生产负责人以及安全主任未常驻现场组
织项目管理工作,或未做到专职专岗每
项扣
伍万元 以一次书面通
知整改为限,
如不及时整改,
则报
1、约谈其公司
最 高 领 导 并 停
工整顿。
4 属于施工单位自有分包,但依据相关规
定必须进行分包单位资质报审,未按照
规定报监理、甲方审核批准的,每项
伍仟元 以一次书面通知整改为限,整改
期限为 15 日历天,否则所有其
施工工作按不合格品处理,不予
计量。
5 施工单位必须订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且每月安全检查不少于 2 次。每次安全
检查必须做到有记录,对查出的安全隐
患应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
并要有复查情况记录。若缺项、少项,
每次扣
贰万元
6 在建项目因质量、安全文明、民工工资
(经落实恶意讨薪除外)等方面被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或媒体通报,每次扣
拾万元 1、约谈其公司最高领导并停工
整顿。2、属于总包或甲方指定
分包单位的自有分包的单位或
班组,勒令其清退出场。
7 甲方或监理项目部组织的项目安全检查
会议,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执行经理、
项目技术负责人、生产负责人以及安全
主任等必须参会的人员必须准时参会。
除因特殊原因获得甲方现场项目负责人
许可不参加外。不准时参会或缺席,每
人每次扣
壹仟元 1、如出现两次以上者,
在 15 个日历天内清退
出场予以更换。
8 由甲方或监理工程师组织的安全检查,
监理工程师将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以监
理通知单的形式发至施工单位。施工单
位必须切实整改。且在监理通知单发出
后,施工单位必须将对查出的安全隐患
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回复监理项目
部。整改完成后再向监理项目部提出整
改验收并回复监理通知单。如未做到,
每次扣
壹万元 1、对监理通知单重复三次以上须整改的事项,
经评定该单位确实无能力整改或不落实整改
的,甲方另行委托第三方整改。整改所发生的
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且费用无须责任单位认
可,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2、对监理通知单中第三方单位无法进行整改
的事项,约谈其公司最高领导并停工整顿。
9 对专业性较强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
工程如: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
伍万元 以一次书
面通知整
1、勒令停止该分部分
项工程施工。
挖工程、模板工程、塔吊与施工电梯安
拆、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结
构吊装工程等,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和
地方相关规定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以及按照规定组织专家论证。违反此规
定者,每项次扣
改为限,
如不及时
整改,则
报
10 政府安全监管部门采取的定期或不定期
对项目安全巡查,如出现项目被政府安
全监管部门停工或施工单位被红牌、黄
牌警示,除施工单位自行接受政府部门
处罚外,每次扣
伍~拾万元
11 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未取得建筑施工工人
“平安卡”的,每人次扣
贰千元
12 总包未与分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
管理协议或者未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各自
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
壹万元
13 违反深建质安(2011)48 号文中相关规
定,无论是否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每违反其中一条,扣
伍仟元 以一次书
面通知整
改为限,
如不及时
整改,则
报
1、约谈其公司最高领
导并停工整顿。
14 施工期间必须确保社会稳定,施工单位
必须克尽职守,防止发生群体事件。如
发生项目不良事件致使媒体曝光,对项
目产生不良影响。每次扣
伍万元 1、约谈其公司最高领导并停工整
顿。2、属于总包或甲方指定分包
单位的自有分包的单位或班组,勒
令其清退出场。
15 项目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除施工单位自
行承担处理该安全事故所有费用外,每
次扣
拾万元 属于总包或甲方指定分包单位的
责任自有分包的单位或班组,勒令
其清退出场。
二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
1 各施工单位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不满足
本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生产管理办法
规定的进行布置的,或未按照批准的总
平面图中位置布置的,以每处为单位,
每处扣
壹仟元 对监理通知单重复三次以上须整改的事项,经
评定该单位确实无能力整改或不落实整改的,
甲方另行委托第三方整改。整改所发生的费用
由责任单位承担,且费用无须责任单位认可,
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2 现场安全与文明施工设施必须严格按照
《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与文明
施工方案》及时配备,满足三同时规定,
如: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消防设施等
等。经监理工程师检查未配备或配备不
及时形成安全隐患,每次扣
贰仟元 对监理通知单重复三次以上须整改的事项,经
评定该单位确实无能力整改或不落实整改的,
甲方另行委托第三方整改。整改所发生的费用
由责任单位承担,且费用无须责任单位认可,
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3 各专业分包单位进场后应服从总包单位
管理。按总包单位指定地点进行施工平
面布置,设备、材料须按指定地点堆放,
施工现场材料堆放功能分区合理,摆放
整齐,标识清晰。不按照规定位置布置、
堆放的,且不按监理限定的期限进行整
改,每处扣
壹仟元 对监理通知单重复三次以上须整改的事项,经
评定该单位确实无能力整改或不落实整改的,
甲方另行委托第三方整改。整改所发生的费用
由责任单位承担,且费用无须责任单位认可,
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4 场地硬化区域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
求。排水沟设置合理有效。生产区必须
整齐有序、清洁卫生、无扬尘。经检查,
如出现不满足要求情况,除立即进行处
壹仟元 对监理通知单重复三次以上须整改的事项,经
评定该单位确实无能力整改或不落实整改的,
甲方另行委托第三方整改。整改所发生的费用
由责任单位承担,且费用无须责任单位认可,
理外,每次扣 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5 安全通道设置不合格、无安全通道指示
标志、无封道指示标志、安全通道无照
明、安全通道设施未及时维护、安全通
道被堵塞,且不按照监理通知限定期限
整改,以每一项每条为单位,
壹仟元。 对监理通知单重复三次以上须整改的事项,经
评定该单位确实无能力整改或不落实整改的,
甲方另行委托第三方整改。整改所发生的费用
由责任单位承担,且费用无须责任单位认可,
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6 项目施工消防专项管理必须编制专项方
案,详细列明项目设施布设位置和配备
灭火设施。现场未按方案要求做到“三同
时”规定,每处每次扣
伍仟元 对监理通知单重复三次以上须整改的事项,经
评定该单位确实无能力整改或不落实整改的,
甲方另行委托第三方整改。整改所发生的费用
由责任单位承担,且费用无须责任单位认可,
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三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1
脚手架、操作平台、卸料平台和模板工
程等,必须专项管理,并按照规范要求
组织搭设、验收,并如实记录。如未按
规定执行,每项每次扣
伍仟元 1、首次检查验收评定不合格,必须更换施工
班组。2、同一问题连续出现三次或以上时,
加倍罚款并更换其主管工程师。
2
工人施工作业不按照操作规程规范作业,
工人不佩带或不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存在安全隐患的。如:进入施工现场不
戴安全帽者,穿拖鞋、凉鞋、高跟鞋者,
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不按安全规范违
章施工,每次或每项扣
伍佰元
3 塔吊、施工电梯等大型施工机械,必须
设专人管理。运转记录、维修保养记录
齐全。如未按要求执行,每次每项扣
伍佰元
4 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如发现吸烟者,每
人每次扣
伍佰元
5 现场施工机械设备无防护罩(如电锯、
电焊机、钢筋加工机等),乙炔、氧气
瓶末按规定要求放置,不按监理通知限
定期限整改,每台每次扣
伍佰元
6 电焊机在高处邻边工作时,必须使用接
火槽/斗,防止电焊火花引起人身伤害、
火灾、烧伤临近成品半成品等。否则以
每台为单位扣
壹仟元
7 各施工单位仓库的材料应按防火要求分
类、分库堆放和保管。如发现仓库内材
料堆放混乱、易燃物品乱堆乱放时,或
发现在易燃品仓库内吸烟者和易燃品仓
库内发现烟头,每处扣
伍仟元
8 按照有关规定,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箱不
符合要求,如:无工作零线端子、无保
护接地端子、非三相五线制、非一机一
闸一漏电、开关无盖、配电箱无箱门,
无防雨措施等 ,以每一项或每一条为单
位,扣
壹仟元 对监理通知单重复三次以上须整改的事项,经
评定该单位确实无能力整改或不落实整改的,
甲方另行委托第三方整改。整改所发生的费用
由责任单位承担,且费用无须责任单位认可,
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四 文明施工管理
1 施工办公区、工人生活区以及现场生产
区必须作好消杀、灭四害和卫生清洁工
作。如经监理工程师和甲方检查,不满
足相关规定,每次扣
伍佰元 对监理通知单重复三次以上须整改的事项,经
评定该单位确实无能力整改或不落实整改的,
甲方另行委托第三方整改。整改所发生的费用
由责任单位承担,且费用无须责任单位认可,
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2 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深圳市政府关
于工程施工的相关管理规定,如:环保、
城市管理等。如因不履行相关管理规定,
造成周边业主投诉至政府主管部门,遭
政府主管部门处罚。除施工单位自行接
受政府部门处罚外,每次扣
壹万元
3 施工现场周围及楼内的建筑垃圾不及时
清运,包括基础、地下室及施工现场地
表面、厕所、卫生间、沉淀池、化粪池、
废旧材料、建筑垃圾、不按照现场总平
面图布置、堆放,不及时外运或不及时
清理排放,以每层或每 10 平方米为单位,
每发现一次,处责任单位罚款
壹仟元 对监理通知单重复三次以上须整改的事项,经
评定该单位确实无能力整改或不落实整改的,
甲方另行委托第三方整改。整改所发生的费用
由责任单位承担,且费用无须责任单位认可,
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4 现场内的污水排放,包括基坑、地下室
及施工现场地表面、厕所卫生间、沉淀
池(化粪池)等,不及时清理排放,每
发现一次扣
壹仟元 对监理通知单重复三次以上须整改的事项,经
评定该单位确实无能力整改或不落实整改的,
甲方另行委托第三方整改。整改所发生的费用
由责任单位承担,且费用无须责任单位认可,
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5 在楼层内随地大小便等,以每人次为单
位,
贰佰元
6 参与项目建设的各单位人员着装必须整
洁,不得打赤膊、穿短裤、拖鞋、凉鞋、
高跟鞋或赤脚者上班,每人次扣
贰佰元
7 对现场地面用砼硬化封闭处理,派专人
浇水打扫现场卫生,控制和减少灰尘飞
扬。必须保证 目测无尘土飞扬,否
则每次扣
壹仟元 对监理通知单重复三次以上须整改的事项,经
评定该单位确实无能力整改或不落实整改的,
甲方另行委托第三方整改。整改所发生的费用
由责任单位承担,且费用无须责任单位认可,
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8 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垃圾,否则,每次
扣
壹仟元
9 施工现场大门处要设置洗车槽并保证冲
洗设备完好,所有出工地的运输车辆出
场前进行冲洗干净,洗车污水组织排放
至指定地点,否则发现一次扣
伍仟元
五 其他罚款规定
1 安全与文明施工资料编制必须与施工进
度同步。资料必须齐全。否则,每次扣
壹仟元
2 凡违反本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生产管
理办法中的任意一条,每次扣
壹仟元
3 施工单位应按监理或相关要求收集、整
理、编写安全档案资料,如不按时提交
的,每次扣
壹仟元
4 各施工单位须按监理要求报相关文件资
料、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方案等,
除业主要求的有关文件以外,所有文件
资料必须先送达监理,由监理审核转发。
(其中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安全专项
方案在呈报监理的同时呈报业主同时审
核)。对于拒绝不执行者,每次扣
壹仟元
5 监理部发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有关限期 壹仟元
进行整改的项目,或周安全检查会上业
主、监理要求完成的安全整改工作,施
工方无正当理由不按期整改或不按期完
成,以每一项或每一条为单位,每次扣
6 施工方管理人员不能有效组织现场施工,
不能与业主或监理很好配合开展现场的
管理工作,或对于工人的无理取闹行为
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每次罚款
壹仟元
7 总包或分包单位未能对自己施工区域内
的其它单位的成品进行有效的保护、或
野蛮施工导致其它单位的成品、半成品
损失的,除了应赔偿由此给其它施工单
位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视对工程的损失
情况处罚
伍仟元
8 总包或分包单位未在指定时间内完成有
关成品、半成品的保护每处扣
壹仟元
9 对故意损坏、破坏成品或半成品或偷盗
成品、半成品的,视对工程危害的程度
对行为人所在单位处罚
壹万元 1、如现场落实到破坏人,清退出场。2、对重
大部件损坏,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条 本制度罚款额度如与《监理配合要求》、《施工总承包合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
法》冲突,采取按高额度罚款原则执行。本制度从颁布之日开始试行。解释权归深圳市罗兰斯宝
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金融中心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处罚制度
为了提高金融中心项目工程管理水平,实现项目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达
到进度保障,质量可靠,安全受控,组织协调一致的项目总体管理目标。同时,保证项目管理体
系的正常、有效运作,并规范参建各方的管理行为,提高现场工程管理的工作效率,促使各参建
单位能够按照目标计划完成工程建设任务,从而实现使项目利益相关者满意的最终目标,特制定
本金融中心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处罚制度。
第一条 本施工现场管理处罚制度适用于所有金融中心项目施工单位、材料与设备供货单位、
第三方监测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单位)。
第二条 处罚办法
1、当乙方单位第一次违反本处罚制度相关条款,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监理单位(以下简称甲
方)将提醒乙方单位出现了违反条款的事项,不给予经济处罚。注:本条款不适用于涉及乙方单
位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第一次处罚情形。
2、乙方单位涉及同一事项第二次违反本处罚制度的相关条款,甲方视事项情节严重与否,
将处以警告、严重警告或直接罚款。
3、同一事项(无论情节严重与否)出现第三次违反本处罚制度的相关条款,或同一事项被
甲方连续多次催促办理但乙方仍拒不履行,甲方将直接进行经济处罚。
4、甲方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以正式书面罚款通知单发至乙方。乙方不得拒签,如出现乙
方拒签,甲方将进一步依据相关条款加重处罚。
5、甲方建立经济处罚帐目,并专设处罚金额用途,罚金直接由甲方支配。
6、当期罚金直接从乙方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7、申诉
第三条 处罚项目及罚金
序号 项次 罚金
一 项目组织管理
1 现场配备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执行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生产负责人、质量负
责人以及安全主任等不符合经甲方考核面试合格者,或不符合施工投标文件、
施工合同以及的每人扣
伍万元
2 项目经理或执行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生产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以及安全主
任未常驻现场组织项目管理工作,或未做到专职专岗每项扣
伍万元
3 未按深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建立质量管理机构、安全管理机构以
及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机构,以及相关人员资质不符合深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相关规定或施工合同约定的要求,每项扣
伍万元
4 未按项目建设目标要求建立绿色施工专项管理机构,未委派专人进行组织管理
或相关人员资质不具备现场实际要求能力的,每项扣
壹万元
5 属于施工单位自有分包,但依据相关规定必须进行分包单位资质报审,未按照
规定报甲方审核批准的,每项扣
壹万元
6 在建项目因质量、安全文明、民工工资(经落实恶意讨薪除外)等方面被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或媒体通报,每次扣
拾万元
7 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应编制《总体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总体施工组织设计》
必须明确项目建设目标、制度、机构、职责、管理思路、工作分解、重点难点、
总工期计划、里程碑节点计划、控制措施、资源配置等内容。且必须具备企业
相关负责人签章。不符合相关内容要求的扣
壹万元
8 项目工程例会或重要的专题会议,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题会议
中通知必须参会的人员必须准时参会。不准时参会或缺席,每人每次扣
壹仟元
9
施工单位不能有效组织现场施工,不能与业主或监理有效配合开展现场的管理
工作,或对于工人的无理取闹行为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每次处扣
叁仟~伍仟元。
二 进度管理
1 施工单位应根据合同要求编制《工程施工进度总控制计划》以及里程碑进度计
划,并依据经审批的《工程进度计划》组织项目建设。如出现里程碑节点进度
延误,(主要里程碑节点包括基坑支护开工、工程桩基础开工、地下室结构底
板施工开工、出正负零、2/3主体结构工程施工完成、封顶、各专项工程验收、
建筑外装饰完成、竣工验收等),每项节点延误扣
拾万元
2 各专业分包施工单位(无论是甲方指定分包,甲方直接分包还是乙方专业分
包),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组织各分包编制其《工程施工进度计划》。保证各
专业分包工程施工进度符合《工程施工总进度控制计划》以及满足各专业分包
伍万元
之间的进度吻合。如出现各专业分包施工进度滞后或各专业分包之间进度不协
调,影响工程施工总体进度要求,无论什么原因(甲方或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分包和总包均每项扣
3 处于关键线路上的分部分项工程,当月计划完成工程量未按计划完成,次月未
采取追赶措施或追赶措施不得力,致使次月仍未按《工程施工进度总控制计划》
规定内容完成计划工作任务,每次扣
壹万元
4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投入的资源(包括劳动力、材料和机械等)明显不符合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工法、作业安排等明显不能满足施工现场进度要求,当
甲方或监理工程师指出其必须整改而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致使工程施工
进度滞后。每次扣
伍仟元
5 按照工程进度计划或工程例会决议要求,前一道工序施工单位必须及时向后一
道工序施工单位移交合格的工作面。如前一道工序施工单位不能及时移交合格
工作面,每次扣
壹~伍万元
6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如
无正当理由拖延移交,拖延十个日历天或以上的,扣
壹~拾万元
7 施工单位必须于每周监理工程例会前一天向监理项目部报送周施工进度计划。
所报周施工进度计划必须包含:1)、上周施工任务完成情况总结,分析产生偏
差原因,提出纠正措施。2)、上周安全、文明施工、质量工作情况总结。3)、
本周施工作业任务计划以及本周安全、文明施工、质量管理措施计划等内容。
如出现不报送、报送不及时、报送内容不符合要求等情况时,每次扣
贰仟元
8 对于工程例会或专题会议中形成的会议决议事项,施工单位必须切实按决议规
定时间保质保量完成。经检查,施工单位未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每项次扣
壹仟元
三 质量管理
1 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编制专项《项目质量计划》、《质量通病防治措
施》,明确工程质量目标、质量管理架构、质量管理的手段、工程质量控制的
重点、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查计划、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查标准、质量保障措
施以及质量通病防止措施,若无此项或经甲方和监理工程师评审内容不合格,
每项次扣
伍万元
2 施工单位未按照合同或经评审合格的《施工组织设计》约定,健全质量保证体
系,或配备的人员不满足相关资质要求,每项次扣
壹万元
3 施工单位在组织材料设备进场前,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并依照样板采购。进场
后施工单位必须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材料进场验收,监理工程师接到通知后必
须对照样板或见证取样组织验收。所有材料必须经监理工程师签署《材料进场
使用报审表》方可投入使用。若存在施工单位私自代换合同规定材料品牌、不
符合材料样板质量、未经监理工程师审批即投入使用等情况,除按照要求必须
作退场处理外,视情节严重,每次扣
壹万~拾万元
6 每分部分项工程需要隐蔽前,必须向监理工程师提出隐蔽验收申请,并经监理
工程师隐蔽验收合格并在隐蔽验收记录表上签字后方可隐蔽。未进行隐蔽验收
不能进行下一工序的作业。现场发现未进行隐蔽验收即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现
象的,视隐蔽部位的重要性,每次每处扣
壹万~拾万元
7 任何分项工程施工前均必须实行样板引路,如:防水层、保温层、铝合金门窗、
各类面层等,施工单位必须先做小规模施工样板,报监理工程师及甲方验收通
过后,方可大面积施工。未实行样板引路或无相关验收记录每项扣
伍仟元
8 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报送成品保护方案。且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按照
经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成品保护方案实施。施工现场出现不按照或不完全
按照方案实施,对现场其他单位的产成品、半成品损坏,除在竣工结算中扣除
该部分措施费外,视成品破坏程度每项扣
伍仟~伍万元
9 分包施工单位所有验收工作的申请流程,均必须先向施工总承包单位申请验收,
经施工总承包单位验收合格后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向监理工程师提出验收申请。
分包施工单位的所有验收工作,施工总承包单位均必须派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如施工单位不按照规定流程,或施工总承包单位敷衍了事、不履行总包职责,
每次扣
贰仟元
10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不严格执行国家、广东省以及深圳市相关规范、标准、
规定,工程质量低劣,经监理工程师和甲方验收不合格,经两次或两次以上整
改后仍不合格,或同一质量问题在施工过程中被监理工程师两次以上通知改正,
每次扣
贰仟元
11 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质量经验收不合格,施工单位经整改后仍不合格,造成质量
缺陷,但不影响使用功能,除按照合同约定折价进行竣工结算外,每项次扣
壹万元
12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般质量事故,除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相关处理规定
外,视质量事故严重程度,每次扣
壹~伍万元
13 施工过程中发生严重质量事故,除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相关处理规定外,
视质量事故严重程度,每次扣
伍~拾万元
四 安全文明生产管理
1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安全文明施工组织机构与保证体系、安全管理责任制、
安全教育与检查制度。专项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必须符合有关法规、规范和标准
要求。经监理工程师和甲方检查,不满足相关要求的,每项次扣
伍万元
2 对专业性较强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如: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
挖工程、模板工程、塔吊与施工电梯安拆、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结
构吊装工程等,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以及按照规定组织专家论证。措施应包括施工现场安全维护、防范危险、预防
火灾、结构安全、文明施工等内容。施工现场必须由安全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
监督指挥。违反此规定者,每项次扣
伍万元
3 施工单位必须订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且每月安全检查不少于2次。每次安全检
查必须做到有记录,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
并要有复查情况记录。若缺项、少项,每次扣
贰万元
4 政府安全监管部门采取的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安全巡查,如出现项目被政府安
全监管部门停工或施工单位被红牌、黄牌警示,除施工单位自行接受政府部门
处罚外,每次扣
伍~拾万元
5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安全部门负责人必须参加由甲方或监理工程师组织的安全
检查,除因特殊原因获得甲方现场项目负责人许可不参加外。不参加者每人每
次扣
贰仟元
6 由甲方或监理工程师组织的安全检查,监理工程师将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以监
理通知单的形式发至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必须切实整改。且在监理通知单发出
后,施工单位必须将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回复监理项目
部。整改完成后再向监理项目部提出整改验收并回复监理通知单。如未做到,
每次扣
壹万元
7 现场安全设施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管理方案》及时配
备,如: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消防设施等等。经监理工程师检查未配备或配
备不及时形成安全隐患,每次扣
贰仟元
8 工人施工作业不按照操作规程规范作业,工人不佩带或不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
品存在安全隐患的,每次或每项扣
壹仟元
9 脚手架、操作平台、卸料平台和模板工程等,必须专项管理,并按照规范要求
组织验收,并如实记录。如未按规定执行,每项每次扣
伍仟元
10 塔吊、施工电梯等大型施工机械,必须设专人管理。运转记录、维修保养记录
齐全。如未按要求执行,每次每项扣
贰仟元
11 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如发现吸烟者,每人每次扣 壹仟元
12 施工单位办公区和工人生活区必须配备齐全的消防设施,作好消杀、灭四害和
卫生清洁工作。施工现场应在规定的位置设置灭火器,未在规定的位置上设置
灭火器、灭火器数量不足、灭火器没有标注检查日期等,如经监理工程师和甲
方检查,不满足相关规定,每次扣
伍仟元
13 施工现场材料堆放功能分区合理,摆放整齐,标识清晰。场地硬化区域符合《施
工组织设计》要求。排水沟设置合理有效。生产区必须整齐有序、清洁卫生、
无扬尘。经检查,如出现不满足要求情况,除立即进行处理外,每次扣
伍仟元
14 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深圳市政府关于工程施工的相关管理规定,如:环保、
城市管理等。如因不履行相关管理规定,造成周边业主投诉至政府主管部门,
遭政府主管部门处罚。除施工单位自行接受政府部门处罚外,每次扣
贰万元
15 现场内的污水排放,包括基坑、地下室及施工现场地表面、厕所卫生间、沉淀
池(化粪池)等,不及时清理排放,每发现一次扣
壹仟元,
16 按照有关规定,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箱不符合要求,如:无工作零线端子、无保
护接地端子、非三相五线制、非一机一闸一漏电、开关无盖、配电箱无箱门,
无防雨措施等 ,以每一项或每一条为单位,扣
伍佰元
17 施工现场周围及楼内的建筑垃圾不及时清运,以每层或每10平方米为单位,每
发现一次,处责任单位罚款
壹仟元。
18 安全通道不合格、无安全通道指示标志、无封道指示标志、安全通道无照明、
照明设施无人及时维护者,以每一项或每一条为单位,处责任单位罚款
壹仟元。
19 施工期间必须确保社会稳定,施工单位必须克尽职守,防止发生群体事件。如
发生项目不良事件致使媒体曝光,对项目产生不良影响。每次扣
伍万元
20 项目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除施工单位自行承担处理该安全事故所有费用外,每
次扣
拾万元
五 资料与信息管理
1 施工资料编制必须与施工进度同步。无论检验批、分项工程、专业分部工程和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时,施工验收资料和质量保证资料必须齐全。否则,每次扣
贰仟元
2 施工单位报送甲方和监理项目部的所有往来资料、文件必须由项目经理签章,
盖项目部章后方为有效文件。未按规定执行,监理项目部可拒收,视情节严重,
每次扣
贰仟元
3 甲方和监理项目部发文至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无论任何理由均不得拒收。如发
生拒收事项,每次扣
壹仟元
4 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必须于该项单位工程或
专业工程开工前七个工作日报送至监理项目部,否则,每次扣
壹仟元
5 专业分包工程和项目总体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施工单位必须于竣工验收之日起
60个日历天内完成向深圳市城建档案馆办理移交工作。否则,每延误一天扣
壹仟元
六、 综合管理
1 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总包责任和义务对专业分包进行照管和
配合。分包施工单位必须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管理。否则,视情节严重,扣
壹~拾万元
2 由甲方签发的工程变更、设计变更、工作指令和工程通知单,施工单位必须无
条件执行或组织施工。否则,每次扣
贰仟元
3 分包施工单位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经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技术负
责人审核批准方可向监理工程师报送。否则,每次扣
贰仟元
4 综合管线的布设,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统筹协调。如出现分包施工单位只按自
己意愿进行施工,造成其他分包或总包负责施工的管线无法施工,或造成整体
部署不协调,室内净空高度降低。除责任单位必须无条件返工,并负责承担其
他单位可能产生的返工费用外,每次扣
壹万元
5 经监理工程例会或专题会议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向后续施工
单位提交工作面时间。因前道工序施工单位作业延误,造成后续施工单位无法
进行施工,形成施工进度滞后而导致索赔事项发生。除责任单位负责赔偿对方
损失外,每次扣
贰仟元
6 施工单位必须负责自行施工范围内的成品保护。如出现因施工原因造成已完成
品破坏,由破坏单位承担成品破坏的损失。如发生故意破坏,责任单位除赔偿
损失外,每项扣
贰仟元
7 分包施工单位因施工需求使用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垂直运输机械、外脚手架或材 贰仟元
料设备堆场,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满足于分包单位要求,不得故意设置障碍。
否则,每次扣
8 甲方因项目开发需求举办的大型活动或项目销售推广的需要,如:购买者看房、
甲方组织的项目观摩团接待、项目开放日和项目开盘销售等,施工总承包单位
必须予以配合。否则,每次扣
壹万元
9 因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遭受甲方处罚,施工单位不得采取消极怠工、恶意
报复、我行我素等方式对待处罚。如出现上述情况,将视为严重违约,除按照
合同条款的相关约定处理外,另将按本处罚制度加倍处罚。
第四条 申诉
甲方或监理工程师发出处罚单,施工单位对处罚存在异议,可采取以下途径进行申诉:
1、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与甲方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进行专题沟通与申诉。
2、项目经理之间未对罚款达成一致意见,施工单位可以向甲方公司进行申诉。此申诉主要
为施工单位公司主管项目高层与甲方主管项目高层进行专题沟通与申诉。
第五条 附件
附件 1、罚款单
罚 款 单 编号:
致: 公司项目经理部
你司负责施工的金融中心项目
违反《金融中心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处罚制度》 第 条 规定,鉴于此,现对你司项目经理部罚款
元。罚金直接从本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深圳市罗兰斯宝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201 年 月 日
经办人: 审核: 审批: